《吏学指南》(5/7)-元-徐元瑞
(本文为《吏学指南》第 5/7 部分)
一,俚谚曰:“车无余材。”辐二辋一则不少不多,辋一辐三则何所安顿?岂惟舆辂,至于衣服宫室一切百物亦莫不然,何独至于设官分职而十羊九牧哉!即今冗官冗职冗吏冗员多合减削。
一,案牍者,纪事代言立政而已,阙则废事,多则纷扰。频怒则不威,责人不以理则言不行。即今无用之冗文十去其七,则吏简政清,下不烦劳矣。
一,立功立事,积以岁月,庶有成效。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又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又曰:“如有用我,三年而后有成。”况庸人乎!故古人三考,黜陟幽明。即今官吏未期月而迁徙数四矣,安得不为苟且侥幸哉?岁月未满,不宜改迁。至于内外掾吏一岁之间五七转,按合任岁月不三之一已行迁注,是以举事不知首尾,责以稽迟违错,则无所诘问,无所归着。
一,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力田者众,无游手浮技者,冗官冗吏十减其半,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矣。不夺农时,人牛有余力,则为之者疾矣。罢不急之工役,革奢侈之妄费,则用之者舒矣。若田野开辟,粟众如土,商贾络绎,货财如山,每岁合入官者不见增羡,此为政者不得其术,坐视奸盗之侵欺,而不知钤束也。即令钤束掌钱谷官,不过添增额办耳,官课增一分则下民受一分之病,五谷布帛百物日贵,而钞法日虚矣。国家收钞虽多,实利则不及上年十分之一。何以言之?上年收钞一贯,可买䌷一匹、丝二十两、粟三石、麦二石,今日收钞十贯,不能买上件诸物,百物皆然。然则课额虽增,果何益哉?人生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国家所用切急之物,谷与帛耳,谷帛不足而钞积如山,不数年之后,坏毁肩舆而不能博升斗之米粟、尺寸之布帛矣。
论定法律
即今上自省部,下至司县,皆立法官,而无法可检。泰和旧律不敢凭倚,蒙古祖宗家法汉人不能尽知,亦无颁降明文,未能遵依施行。去岁风闻省部取泰和律伺圣上燕闲拟定奏读,愚料圣人万几,岂能同书生老儒缕缕听闻,若复泛而不切,闻之必致倦怠。一与上意不合,为臣子者不敢尘渎,不能早定。愚者不自揆,窃谓宜先选必不可废急切者一二百条,比附祖宗成法,情意似同者,注以蒙古字蒙古语,解释粗明,庶可进读,庶几时定。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则天下幸甚。
革昏田弊榜文
一,昇平无事,民安地著,逋逃者还业,五谷增价,土田每亩价值比数年前踊添百倍,所以典卖之间不无诈冒昏赖,以致词讼纷纭,连年不绝。府司今议得,每一社议令社长集众公议,推保公平官牙人一名,能书写、知体例、不枉屈写契人一名,本县籍记姓名。凡遇本社买卖租典土田及一切房屋事产人口头匹交易合立文契者,止令官牙人作牙官立定,书写人写契。违法成交者,此二人当罪,到官毁交。不经此二人成交者,毁交,治买主卖主罪。文契分明,庶革前弊。
一,省部明文,诸交易文契虽以诸物成交,止合价钱,并以贯钞,并不得书写金银丝绢绵布诸杂物货。府司照得,济宁一路诸杂交易,多写丝货丝价,或增或减,市色不定,以致词讼不绝。府司遵依上司格例,今后诸交易文契并不得书写杂货,上写贯钞若干。违者先罪牙人、写契人,买主卖主同罪。
一,昏田屋宇因事到官,县司两平断定,各无词讼,不半年一岁,吏人与奸人作弊,灭毁讫元断文卷,再令翻告,新官新吏不知始末根因,见解处心公私不同,以致欺罔百端,反复无定。府司拟定,今后凡经官断定土田房舍事业等事,随即当官出结合同公据执照,令各人收执,如有翻告者,后官以为凭据。断决公平依法者,不可改断;偏曲不平者或欲改断,备开前断错失,亦依前出结公据执给;庶几杜塞纷竞及官吏作奸之弊。
一,昏田相争,事关农务,故有务开务停之限。滥官污吏不肯公心及早剖决,反执格限以为奸,是以累年不决。府司拟定,凡遇此事比三月务停不决者,照依格例稽迟日期,严行断罪。
一,作奸造伪之人,务开之月不行告官,直至正月尽二月初将过务停兴辞到官,虽遇明敏公平官吏往复移关勘会,亦不能处决。府司拟定,十月初为头至正月上半月兴词赴官,官为受理;二月初兴词者,官司不须受理;是月占据争夺人土田者,坐昏赖之罪。
昏姻聘财虽有定例,立格之日民已不从,盖缘后有“自愿者听之”一言故也。又兼立格之年绢一匹直钞一贯,今即绢一匹直八贯,他物类皆长价八九倍十倍,虽严加罪责勿踰定例,民亦不从。百贯宝钞能买几多匹缎里绢金银头面?不若再立上、中、下三等嫁财,定立上户嫁财缎子里绢各几匹、金银头面各钱两,非品官之家不得衣金衣服,中、下户近减一等,永为定例。踰越者各杖七十下。
军政
本朝最偏重者,无若军政;最纷乱者,无若军政。贫富强弱,百倍相悬,非偏重而何?大无纲统,细无纪目,非纷乱而何?自有事江淮以来,分隶频碎,源委隔绝,棼丝沸羹,互相争夺。内立枢府,兵部无簿籍之可寻;外设行省,统军万户府无一定之行伍。出入进退,更代逃亡,无法钤制;贫苦病疾事故,无法悯恤;作奸造罪防闲,管军官鄂勒[一]官文字往复,略无准则凭据。试以一岁较之,逃亡事故,应役放还,殆无虚日;起遣勘当,保结开申,吏不停笔;官吏走卒,监送递遣,腹背相望;失期过限,呻吟捶楚之声月不空旬。自开国至于今,执此之政,日甚一日,七十余年矣。夫物之刚健者无大于天地,生长于春夏,而收藏于秋冬,昭朗群动于白昼,而冥默安息于暮夜,飘风骤雨雷轰电掣于斯须,而和煦霡霂于永久,天地之动静尚且若是,安有祖考子孙继继于劳苦征伐死亡杀戮,无息肩之涯涘,而不惫且困哉?一时之战气,强于一鼓,再鼓而衰,三鼓而竭,物力之必然,虽乌获、贲、育兼人之勇亦不能久,而况常人乎?武克商,归马放牛,乱宁而与民休息。好杀无道莫过于秦,六国既平,犹销锋镝。汉之灭秦,约法清静,与民宁一。一乱一治,不得不尔。古人有言曰:“贵为一人,富有四海。”疆理天下,至于四海,则至矣,极矣,尽矣,无以加矣。海不可越,犹天之不可阶而升。洪海之内,虽有一二岛夷,鸟言兽形,得之不可以为臣妾,服食器皿皆不足用,山川土地不能立斥堠而城郭之,不能牧牛马而田猎之,不惟不可取,抑亦不足取。今南方已定,六合混一,天意人心皆以太平安堵为可乐。天下虽安,兵不可忘,内立诸卫,外于要害设置折冲府三五十府,冗员乱卒俱合省并。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毋使军官憔悴而苦虐之。凡困穷老弱不堪服力者,一切放罢为农,十去三四,亦不为少。苟能休养生息,十年之内,力可数倍。舍此不务,纵恣贪暴好生事之小人,略不知止,非所以为宗庙社稷之福。
又一,重役重差之苦状
军政本无重役、重差之弊,始于展转分拟,隶属别管,频繁细碎,各无籍帐。元属老役,或占吞而不发,或朦胧收系。新管官司验名追勾,鄂勒官两依来文起发,督逼抑勒,无所控告。有父子二人两处应当,兄弟三人三处应役。鄂勒官吏千百中间有一二肯为分解,淹延逗遛,申院呈省文字往复疏驳,南北迢递二三千里,一问一答,动逾半年。或遇籍贯姓名元役今役少有争差,奄忽一年二年不得替罢归一。似此重并冤苦,一家之内并起二军三军,实可哀怜。又有军已为民,已当丝银差发,军身不得放罢。又有民佥为军,已当军役,民籍不得除差。又有元系正军,后为消乏贫难,各并于他人户下,已为贴户,犹当正军身役。以此极多,申院申部,十余年不得结绝。
前件愚见:古人军政至精至明,甚易知,甚易见,不当若是之重并。何以言之?自伍人为伍,十人为十,累至百户、千户、万户、元帅,虽所统千万人,其法不出一人所管者九人耳。是以疾病死亡逃窜,即时周知其数;坐作进退,出入起居,无片时相离,悉知其状,无所隐伏。故军前明有军籍,鄂勒官有鄂勒籍;军前发还,鄂勒官即知其来家;鄂勒官起发应役,把军官即知其在军。替换有时,交代有法,死亡患难有所存恤,诈伪逃窜有所拘执。防闲何为若是之纷纷也?惟是数者,举皆无法,官吏因缘而为奸。果使置籍明白,归身无二属;处心公正,不相侵紊;立法周密,无所隐伏;三者既备,此弊自除,民自不冤。
又二,军前身死在逃之弊状
吴起之用兵,与士卒同甘苦,士病疽则亲为吮。古人之爱民也如是,故得人之死力,安忍有违背弃绝不相亲附者哉!今之管军官视军如草芥,如粪土。少有技艺者日程月课,不得休息,不许人替代。无技艺者种田种菜,打墙盖屋,打捕牧放,风雨寒暑,不胜困惫。十日半月一点集,一出令,责其所无之物,令于己家贵买。军无盘费,不许于诸人处借贷,须于己家取债,不百日半年而出利过倍。所以劳苦憔悴,困饿愁戚,疾病、逃窜、死亡,无所不有。管军官恐负逃军之罪责,皆以死夭申报,复来鄂勒起发补数,本家执状申诉曰:“我家某人累有家书,见于某所当役,不曾身故。”亦有贪财喜功,用兵无法,军以败亡,不敢以实报,复申曰在逃,本家执状申诉曰:“苟若在逃,经今数年,本人有家有子,即今又无外国,何不还家?”鄂勒亦无可验明。作奸之人乘此不诚相欺,务为欺谩,不贫难而告贫难,不残疾而诉残疾,不身死而告身死。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岂虚言哉?
前件愚见:当戒谕军官爱士卒如子侄,无得以私事困苦,私怨捶挞。有病者善为医药;必不能救而死者,当明注年月日、身死病证、牌子头姓名、身故人司县村庄、籍贯姓名、埋瘗处所。如在逃者,先罪责牌子头、五十户有失关防,及移文鄂勒诘问本人何故在逃。治罪起发,无有欺谩,不敢重并,庶几不致逃窜。
又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匹夫之身不三数年之中有疾病旺衰。数口之家或子侄兄弟衰旺,或家业兴衰。旱乾水溢,年岁丰凶之无定,运命吉凶,人为巧拙勤惰之不一,既不能长富,亦不能长贫,此造物消长之理。故前人之为政,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覆实无伪,验其力之增减而轻重其赋役,黠吏奸民不能诡伪,一富一贫不待申诉,如指诸掌,故下无妄讼,官无繁文,无废事,良以此也。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临事赋役,一出于奸吏之手,一听奸民之妄诉。中间亦有实是消乏独夫寡妻孤子无产业者,亦不能辨明。近年徒行虚文,每遇或告贫难,勒官吏依出军例保结,从州府定拟。富强者执苞苴行贿赂,反以为贫乏而坐家作活。贫乏者持空拳无杯酒之礼,反以为富实而督勒出军。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若此冤抑,何以能明。
前件愚见:自开国签军累至近年,宜验各签年分,辟举廉干官吏,分路排门,据即目实在丁口事产物力符同,给户帖,造籍册,仍细注元签起时属何属,再拨属何属,目今见属何属当役,因而将民籍、站籍、匠籍、诸一切户籍细细目睹,手抄造籍各三本,以为定例。自此之后,三年一籍。经手官吏冒伪不实者,若干户杖罪,若干户处死。经此一籍,逃亡事故不劳招诱,一一自见;贫难富强不必推排,一一明白。难者必曰似为摇动骚扰。经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又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一经著籍,既均且安,民何怨之有?姑息之言,恐不可听。富强奸伪隐伏狡狯者多不爱此举。朝廷苟从愚计,临时细立程法,以防奸蔽。
又四,勾起正身之弊
签军与起军法自不同。签军之时,不取丁多富强之家,则不能持久应役。起军之际,不选踏弩挽弓负甲执殳视死如归勇健强猛之人,则无以取胜破敌。用兵之意,不过如此,初不限以正身户头贴户雇身。照得累签军户,除农人服劳者正身堪以应役,于内亦有老幼懦弱疾病正身必不堪充者。又兼索居市井商贾、工匠、刀笔、医药诸杂一切不曾服力之人,一旦使之负重挽强,搴旗斩将,登城陷阵,不惟徒弃人命,又何以开疆胜贼,取威定乱?管军官吏岂不知此,而每起必勾正身,不容雇觅,而正身未尝应役者,岂忠诚为国之心哉?不过恃权歛贿而已耳。昔南方未平,犹可托曰正身则恋妻子,不投逆,雇觅则何所顾藉,或叛或逃,决不得用。今日四海为一家,何以藉口?
前件愚见:正身之弊,肥军官之私门,削弱军人之气力,不可不丁宁诫约,明示责罚。除自愿正身出军者听,毋得抑勒勾追,听从军便,或雇觅,或亲戚,或奴仆,取其堪充军当役者出军。
又五,印书之弊
立法防奸而不能欺者,良法也。可欺则不惟不能防奸,而因以生奸。即今军前公文起军,曰在逃,曰身死,本家赴鄂勒官申诉曰:“我家某人见于某处,应不身死,不在逃。”官司不信,视此近日印书,鄂勒官凭准合申,无印章白书则不准。且如两家俱该起军一行,正系乎有印无印耳。即今军官自镇抚、总把、百户、千户、万户、帅府、招讨诸司百局,大小贵贱,有印章者不可胜数,印章出自吏手,计不难得,所刻字画孰辨真伪?近年省印、部印尚有诈冒,而况卑官小职,江山遥远,安敢必其无伪?又安知主鄂勒案牍之吏中间不假借以要利,助奸人而为地,不诈造以取赂乎?兼近日起军,官却不准印书,须要起遣。
前件愚见:私书使公印不可为法,虽有印亦不可凭据。请移文军前,有司毋印私书,有事则公文往来,不敢欺谩,实为允当。
又六,保结之弊
军无簿籍,富实贫难无实可照,一凭司县依刷保结。由是观之,是出军不出军,权不出于朝廷,一出于司县之手。今日司县官吏果皆廉明公干之人欤?私徇贪污,十盖六七,习以成风。死且不惧,保结一言,何难脱口?按察司官吏虽往来如织,略不纠察举劾,以富为贫,以强为弱,将焉是惧?总府官理难一一家至户到,亲身询问,上司徒取文具,放富差贫,不胜情弊。
前件愚见:军无簿籍,一听贪污者高下其手,将朦蔽日深,真伪日乱。造籍劾实,庶革此弊。
又七,军官有名无实之弊
国家驾御群才,激劝军功,曰名曰实耳。何为名?百夫长、千夫长、万户、元帅等官是也。何为实?应所名之官而实有百夫、千夫、万夫、三五万夫之呼召指使,旗旄弓矢,导前拥后,赏功刑罪,殄寇树勋者是也。自江淮用兵,人立战功,国家不吝名器,随即酬答。昨日散军,今日升为百户,再一升而为千户,又一升而为总官,又一升而为万户。一门之内,父子兄弟俱为勋官,锡爵既多,实不副名。名为万户,麾下无百余人;千户则不满二三十人;总把百户,则无一二走卒之役使。负荣贵之名,而无荣贵之实;佩品官章服,而与小夫贱隶无异,安在其为报功也。
前件愚见:以功而贵,无降黜之罪,禄之可也,授之以实权可也。今欲足其军卒之数,则无兵可与。久劳者宜享其逸,照依本等换除民官,何为而不可?不犹愈于舆台胥史末技杂流叨居列位滥玷搢绅者乎?
又八,合并偏重之弊
古人兵农不分,一夫受田百亩,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八家同力公田之百亩,而官入其租。一井之赋,兵车甲士卒均有定数,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无事则为农,有事则为兵。自井田废,阡陌开,受田无法,取民无制矣。受田无法则贫富不均,取民无制则文案为奸,强益强,弱益弱矣。汉魏而下,犹立限田。近世以来,限田亦废,兼并削弱自不能已,然而犹推物力以定赋役,无物力者无赋役。国制:兵自兵而农自农,肥瘠不相救助。每次签军,贫富强弱自已不同。自壬子至至元十一年,前后五次签军,例取上户富强丁多有力之家。且如某村计一十户,从上签军,鼠尾至第五次五户,与第一户一例当军,强弱分拨,相悬奚啻数倍。密院知其偏重,近年分拣军户遂为贴并。官吏因法受贿,富与富并则气力有余,贫与贫并主客皆弱,以致破家坏产,举家逃窜。请以各年签讫军人籍帐推排考校,丁产强弱自见。地数十顷,亲驱数十丁,又有门面营运,当军一名;单丁、寡妇、无产业,当军一名;如此不均,实为冤枉。
前件愚见:兵贵精而不贵多,在强而不在众。果能如虎如貔如熊如罴,力扛鼎,射命中,古人已有以五千之卒战敌三十万,以三万之众御百万之师者。方今四方底平,鳏寡孤独、疲癃残疾、无产业、单丁者皆宜放罢为民,除去军籍。此数者在仁政之所当养济,虽合并十户为一户,二三十户为一户,亦不为用,徒费文墨。今年勾追,明年刷勘,后年起遣,保结勘当,止与吏人供酒食之赀、苞苴之费而已。其次年壮有妻室子孙,田亩及顷者,四丁并为一户,轮番周岁。当年或身故而子孙未成丁,或凶年食不足,官为赈济,不得货卖土田孳畜,消折气力。
[一]鄂勒,原当作奥鲁。下同。
杂著(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三)
县政要式
署军民站匠诸色户计各乡保村庄丁口产业鼠尾簿一扇,各户留空纸一面于后,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产业孳畜增添消乏,社长随即报官,于各户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标注。凡遇差发、丝银、税粮、夫役、车牛、造作、起发当军,检点簿籍,照各家即目增损气力分数科摊,不偏枯,不重并,使奸吏不能欺谩。至于土田、婚姻、驱良、头匹、债负,一切词讼,一一凭籍照勘。此籍如一县之大圆明镜,物来即应,妍丑莫逃。续有分房析居,复业还俗,于驱为良等户,亦依上标附。又置交参、分外来寄居、别投下诸杂户计簿一扇,以备互相争讼。二簿一一从实,无得漏落包套,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实者罪之。各村荒闲官地及牧马营盘,亦仰于各村下标注。此籍既定,别写一扇申州申府顿放,互相照勘。
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此人臣之常分也。主尔忘身,公尔忘私,国尔忘家,志在于立功树名,富贵不萌于心,此人臣之常职也。即今观之,上自执政,下及州县,以掊克聚歛为通才,以苞苴邀结为得计,不究己之才不才,甫沾一命,即望台司,金玉满堂,愈怀贪冒。出忧国之一言,众指以为妖讹;举爱民之一事,咸疾以为狂妄。虚文具于督责,实效堕于杳茫。败事者无罪,成算者无功。廉公谨敕者反谓之好名,赃污贼蠹者反谓之才干。驵侩曳青紫,倡优佩章印。夺攘矫虔布满中外,长舌利口变是为非,婢膝奴颜进阶增秩。甚至鬻女而货妻,奚啻吮痈而舐痔。言语煦煦相取下,而戈戟伏于中心;同仕数年再相遇,则白眼若不相识。小人同恶相济,结为朋党,此千古之常情也。今则不然,相誓指天日非诚也,刺血为盟言非诚也,握手出肺肝非诚也,出妻见子非诚也,升堂拜父母非诚也,通才纳贿非诚也。面誉而背非,朝诺而夕畔。虽蛇蝎虎狼不食其类,乃甘心而忍为;虽鬼域优倡不欺其徒,乃面谩而无耻。诡谲不测,变诈无穷,人心之恶,一至于此,内外同风,不以为怪。不惟僚属友朋之若是,子焉而讦其父,弟焉而诉其兄,妻妾讼夫主,奴隶诬长上,天道人伦悖逆斲丧,弥漫坏烂,一至于此。于所厚者薄,有此理欤?有识者坐视而不可救,固当缄口结舌,亦安得不为之寒心哉!
圣人知民生之有欲,不可不为之防,故因其性之固有,使仁且寿,礼乐教化之功也。圣人身行正,人伦亦正,恐远方遐域不能见闻,立五服公侯伯子男,设庠序学校以训诲教养之,薰陶以诗书礼乐,以成德焉。教而不从,董之以威,刑政是也。刑者,救恶于已然。兵亦刑也,诛其长恶不悛者也。后世救时宰相谋不及此,事至而不为之备,患生而不为之防;不能积九年之蓄,而为救荒开廪劝粜之法;不能使比屋可封,故严立不孝不悌不睦之刑;不能使风俗朴素,乐于务本,故有抑游惰,重商税,贱倡优杂类之政;不能定立田制,一夫百亩,故有限公私田之制;不能使民不为非,故有警夜巡捕之禁;不能使死徙无出乡,重祖先邱陇,故有招诱捕捉殃及亲戚邻里之刑。陵夷至于近世,苟且弊政又不能行,事至物来,专以刻薄督责为言,逼迫威虐为务,示己之才,陷人于罪,归功于己,嫁祸于人,欺天罔上,具文无实,交结权贵,增秩迁官,谄媚士夫,沽名钓誉,民困瘁而不恤,忧私财之不足,致紊乱而反喜,得纵恣而为奸。加之常宪宽弛,恶不必罚,善不必褒,以不公之毁誉,定人才之黜陟,以风闻之是非,为功过之实迹,苟且灭裂,贪污日甚一日。“具曰予圣,孰知乌之雌雄”,正谓今日。
移牒本司遍行所属照条画节文,百姓不得越诉,诸衙门各有分限,不得受越诉。推原立法本意,司县者亲民之官,日与小民相亲,情伪易见,不能欺蔽,责任不可不专。不专则怠惰推递,纷乱繁冗,久不能决。故罪有五十、七十以下,司县决之。小民所争讼,不过婚姻、债负、良贱、土田、房舍、牛畜、斗殴而已,所犯若无重罪,司县皆当取决,不合申州,申府,申总府,申提刑司。即今司县官吏贪邪,每遇上项本职合断事理,于元告人、被论人处两下受讫贿赂,或瞻徇嘱托,或畏避形势,欲从正归结,则恐倒钱告讦,欲从邪处断,则恐提刑司照刷,兼负冤者不肯准服,所以申州申府,一解释怨谤,二洗雪己过,嫁是非于州府。为州府得此,复效司县所为,嫁是非于总府。总府复效州县,贪求厌足,调发于州县。以致或争地一亩,价钱不直数贯,上下前后官吏行求,费钞数百贯,逗遛七年十年,不能杜绝。中间两家随衙,诸干连人随衙,妨废农功生业,不可计数。随衙之间,呼唤不著,小吏狱卒,百端凌辱。小心畏法者以致饥饱劳役,轻则因而成疾,重则致命者往往有之。家有疾病死亡之忧,而不敢离衙门者有之。如此怨苦,皆原于妄申妄受,当决不决。拟合遍下照依条画,司县当决而不决,妄行作疑,申州申府者,初犯品官罚俸,司吏杖罢,再犯三犯,则品官解任。州、府、总府妄申妄受者亦如之。合行移牒请照验申台照详,乞赐明降,遵依施行。
精选县令
办事爱民,莫亲于县令。县令得人则事办而民安,举非其人则事不办而民失业。即今县令多非其材,省部不务精选,兼品秩卑下,州、府驱委呼召,殊无礼貌,英俊才气之人视不屑为。十分为率,大半不识文墨,不通案牍,署衔书名题日落笔,一出于文吏之手。事至物来,是非缓急,闭口不能裁断,袖手不能指画,颠倒错缪,莫知其非。虽有县令,与虚位同。今后拟注县令,省部试以身言书判,问以治民之方。年六十已上,精神才力昏眊者,不可拟注;身言书判不兼全者不注。省会州府不得差委贱辱。
论并州县
州县何为而并也?户口寡而官吏繁,民力不足以供掊克,十羊不足以容九牧也。并州县则其便有三:减禄食,舒民力,一也;每县胥吏、乡司、里正之徒五六十人,并祗候、弓手、足解不下百余人,每家岁用衣食钞百贯举取足于民,今皆废罢,而民免蚕食之苦,二也;每县又得五六十家务本趋农,昔为蠹民之害,而今为纳差之户,三也。其不便者二:县并则辞讼赋税遥远,一也;巡盗贼尉司劳苦,二也。二者不难治。平解纷纠,警察寇盗,则委商酒务主之,无致生发,无令起讼。赋税遥远,则抑本县当丝银徵纳之际,各就本土置官收受,无令百姓劳苦。如此则省并州县实为善政,不必多论。俟其户口增息,政繁事冗,则量宜复置。外户口鲜少,不宜立总管府者,亦当合并,卫辉等处是也。宜立总管府者,复当合而为一,东平是也。
难者必曰:“并之则头项有言。”是大不然。土地城邑仍旧,户口差拨仍旧,各头项所设达噜噶齐仍旧,官制礼仪既定,为总府者不敢无故呼召凌辱州县,然则何苦而不愿也?兼自天恩列土以来,众统寡,大临小,行之到今五六十年而无一言,何独至于今日而有言哉?其实一县也,一州也,强名之为一路,是蒙虚名而受实费也。
难者必曰:“并之则总府权重。”是又不然。往日诸侯世官擅生杀祸福、取歛封植之权,故一方愚民不知有朝廷之尊,而知有诸侯也。今之总管府有如是之权欤?常赋之外,不敢擅一钱;流罪以上之刑,一一申部;五十月而迁徙;何重权之有,何过虑之甚也!
难者必曰:“乡民之情,升县为州则喜,降州为县则惨然不乐。”是又不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得虚美而受实祸,小民之言何足恤哉!
难者必曰:“往年辩者以减并州县促削封疆,恐为外人所笑。”是何理之言也?夫所谓之促削者,千里之地为他人得其九,今也为百里;百里之地为他人得其五,今为五十里;毁千雉之城为百雉,是所为促削也。土地如旧,城郭如旧,何谓促削哉?使田野不辟,户口不增,虽升县为郡,升州为京,张夸名而无实用,然则何益矣,不知反为后人之大笑也。此皆一时蒙昧便佞之空言,今已不辩而自明,亦不足恤。
论府州县官
府州县官不合一例俱年老或年幼,俱识字或不识字。每补一人,宜照已任者何人,宜老幼、文武。间有不合,勿止问此人合作刺史,止有某州刺史阙,便令补上。不问见任诸员何人,又用此人为同僚,无乃偏枯否?按察司最急,当举府州县,定功过。朝廷既有五责,办集者不办集者俱一律迁转,何以惩有过劝有功,而合《周官》六计弊吏之旨哉?
民间疾苦状
一,逃户不能复业。今日离业,明日官司将抛下物业便行典卖讫。
一,见在户替代逃户差发。假令元抄十户,逃讫五六户,见在户包当。
一,税屋间架。古今并无此例。木植苞灰丁线已行税讫,今又税屋,甚为重并。
一,税羊重并。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口,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
一,本场皮货山查河泊冗事合行革罢,并入税务。
一,税物不问时估,止由阑头合干人等高下价直,以凭取税。
一,婚嫁之物既非买卖营利,不宜收税。
一,站户既当马匹,又当祗应酒食,委实重并困弊。
一,一切和雇和买造作,并不得钱。近年亲管官吏擅行和买,亏价十九。
一,社长并不益民,止助贪污官府鸠歛钱物,侵剥细民,合行罢去。
一,府州司县每遇祗待使客,自裀褥、床榻、油盐、菜蔬、酒肉、碗碟、匙筯、柴炭等物,一切科歛于民。使客既去,诸物为之一空,并不还主。
一,徭民甚多,正当差户极少,当议减革。
一,自立竹监并巡行官以来,不胜烦扰,民竹十废八九,官竹十损六七。当罢竹监及巡行官,民间许令种竹,依价收税,官竹委付土官一员掌管发卖。
一,巡盐官不得擅自扰民,事发之家,当土官鞫问。
一,盐法颇坏,斤两不足,当依旧法满足。民间食盐,听从商旅两平货卖,官司不得桩配。
一,白著无名钱,宜许赴按察司陈告。
一,凡遇和雇和买夫役,不问多寡,即行遍科,宜严加禁治。
一,亲临官和买和卖藉补,宜行禁断政弊。
一,冗司当罢。省部台院外,酌古则无有,准今则繁冗者,皆当削去
一,冗员当减。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尊无二上,人无二首。故设官分职,省部以降,崇卑虽不同,为长之官止合一员,佐贰僚属视事之繁简则或倍蓰焉。长官一员,则裁决归一而不纷竞;僚佐倍之,则常务烦多足以代劳。即今六部尚书八九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及一二宣慰使七八员,同知、副使各一人,正如人二身八首而一足,贻笑千载。举此一二,他可类推。最不适用,虐下生事,虚废俸钱铺马祗待者,宣司、奏差等官,宜十减八九
一,冗吏当减。
一,冗文当革。冗文不革,则冗吏不能减。何为冗文?无妄受,无越诉,无疏驳不法,无申呈无度,如是则冗文十去其七八。
一,信赏必罚,则功多而过少。今皆不行,公勤者未必赏,污怠者未必罚。按察司并不察举,害民贪污者反为良吏,奉公廉洁者反为庸驽。
一,贿赂公行,则百务紊乱,民冤无诉,宜禁治严切。欲断贿赂,莫若赏廉罪贪。
一,钞法已坏,当行拯救。拯救之法无他,推其致坏之由而改之。
一,仓廪不实,合行核实。
一,取人入仕无法,合行讲究。即今冗员既减十之四五,有罪者罢,无罪者听除,亦可经数选而不阙。
一,江南重地,难得易失,所任非人,合行精选。仰按察司体察,罪重者去,轻者降留,无功过者依例,有功过者分别。
一,滥官虽罢,私赃富厚,宜许诸人陈告,复还本主;彼此俱罪者,入官。
一,诸路库藏仓廒有名无实,当从实点勘。
一,公家与民争利,衙门宜有革罢。
一,钱谷官不宜货卖,宜于随朝服劳人子弟侄选用。
一,不经省部铨注职名,如本路奏差、提领、验数官、知数、河泊官之类,宜尽行罢去。
一,官吏断事无法可守,当议颁降条法,不致罪一而刑异,奸吏因缘,高下其手。
一,诸路户计,东移西窜,南徙北迁,消乏者不减差,兴盛者不增赋。宜委本路公举廉慎官同按察使官一员从宜抄数,仍具戊戌、壬子两次何处附籍,仍具本家见在物力,除为清册,以凭从实定夺差赋。
一,江南平定,通为一家,南民即我民,南兵即我兵也。既有券军,使令北军宜少休息,每岁轮番,一半南戍,一半还家作活,资养军力。
一,不因才能劳效门阀,以钱得官者,宜尽行退罢,即以才能劳效门阀之人代之。
一,宣使、奏差一切使臣,不问土官有无罪犯,下马便行取招,重行打发,轻则土物歛及于民,宜行禁断。差帖上亦不得妄写恶言,徒使朝廷失大体而不威,官吏无耻而苟免。
一,某自起身至据台鼎,专以贿赂左右、迎合上意为务,故能使受赂者投间抵隙,交口荐誉,迎合侦伺,无不如意。自斯人颠覆以来,受惠者一无所得,思慕之心追怀曷已。相继为政者,循覆辙则不可,新易途则招谤,谤言日多,不惟不能施为,虽欲身安其位,庸可得乎?当自侍御仆从,有出身,有赐赉,以代私恩,不使怨怒,不惟立酬劳报功之令典,亦庶几杜绝苞苴贿赂私相恩讐之罪念。
一,江南民心未甚结固,不可屡失。自收附以来,兵官嗜杀,利其反侧叛乱,己得从其掳掠,货财子女则入于军官,壮士巨族则殄歼于锋刃,一县叛则一县荡为灰烬,一州叛则一州莽为丘墟,然则于国何益矣?申院申省,反以为功。朝廷不究诘所以反叛之由,而惯赏其将卒定乱之勇。人情孰不欲安?屋粟火食,夫耕妇织,赋役之外,养老慈幼,乐享太平,此亿兆之一心也。今也弃此遐福,去生就死,甘为肝脑涂地,父母妻子骈首受戮者,是何心哉?是盖牧民者有以激之使然。前省所选人员,例以贿赂得官,屠沽驵侩、市井无赖、群不逞之徒十居七八。《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使若辈之民,欲民之安则不可得矣。淫夺人妻子,强取人财产田宅、马牛羊畜,听讼之间,恣情枉法,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百计千方,务在得钱。民之冤抑无所控告,司县州府上下一律,哀声怨气郁积而不能发,所以冒死而不顾。国家自平金以来有事于宋,五六十年而后混一,岂不艰哉!良将精卒经营战斗于数世,一旦以滥官污吏恣其贪残而坏之,惜哉!
一,江南陈米,经岁既久,皆不可食。今已水旱脚力运漕于委曲万余里之外,何不思之甚也。以致沉船破车,夺民时,废民力,死损牛畜,虚损盘费。官吏不能交割,多自经逃窜。所运米石,堆积水边,上雨下湿,腐朽败烂。积今四五年间,问根起发斛数若干,今到某所某仓若干,已十损其七八矣,所存者又皆为粪土。若此缪算,即合停罢。
一,御史台、按察司弹纠贪污,申明冤滞,实省部诸司之药石也。省不知与己为助,反视之如仇讐,百端沮抑。是以近年以来当是任者全身远祸,闭口不言。为书吏、书史者,委靡贪污,与州县吏无异;甚者反与之文过饰非,隐比其罪恶,滋长其贪冒。自今以往,当激励振作;碌碌无称者退罢;少犯赃污,视州县官吏加一等治罪,终身不复叙用。
一,仓场库务诸钱谷官,虽非所以处清流待英才之地,亦无以市井细民赂以货财而可得者。上以财赂卖之,下以货贿得之,上下交征利,又无出身,欲戒人以不盗,何不恕之甚也。即今赃污之弊,莫甚于此。愚谓宜准往代旧例,以待有功之子孙,有月给,有增秩拜官,盗钱得罪之科。如是则国无卖官之羞,人绝侥幸之念,钱谷入官而不入于私家,人矜廉洁而有光于祖考。兹事非难,当革前弊,凡随驾日久,如集赛台等子侄弟兄,户选一名补注;不愿者听责成于汉人,以蒙古人领其事,而不课其殿最。
一,前省官私心本欲贵其子孙,恐人有言,故每职多设冗员,如六部、宣慰司之类是也。或以货赂,或以请托,不论人材,不遵铨调。昨日一布衣,今日受三品命服,日月不深,资品卑下,而遽升二品。宰相者,股肱之寄。往往皆带相衔,遂使侥幸之徒视名器如拾芥,卑小官而耻为,曰:“某人尚得某官,我何为而居下列?”曰:“某人尚拜某爵,我何为而受斯命?”轻易名器,以至于此,当议改格。
一,递送造作,必不能无弊,奸吏因缘害众,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数多则遍科。今后省部立式符下各土,主者置立簿集,鼠尾人民及工匠花名,遇有递送造作,轮次应当,周而复始。仍令通文墨廉慎官吏封掌。凡有递送前路文字,及宣使、奏差到路,辄不得便集人夫,先差人于前路探伺到来的实月日,然后集众。若恐耽误,既承文字,即于簿集上照勘某人今次该差,计几名,公文先报得知,管得在家听候,续听指挥,某日须要到来应役。如此则公务亦办,不致稽留农工,妄夺民力,盗养奸吏。
一,拘刷牛皮之虐。农人牛死,举家哀号,不经申官,不敢开剥。筋角皮革略有损坏,又复坏钱。或时值暑月,入城遥远,往复之间,肉已腐烂。近日复有滥官下村,亲行拘刷,或翻挑旧事,或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一贯。似此虐政,即合罢去,合用牛皮新纳包银,不劳而足。
一,军人应役还家一往一来之弊。军自分拨以来,纷扰重并,民不胜其困弊,吏横恣其奸欺。何以知之?假如一户军户,某人系某县某村元籍,某年为始签作军户,根脚系隶某官帐下,应役到今不曾改拨,如此则或有军前因事因病身故,或避役在逃,交替不至,或贫难疾病,单丁不能应役,或元籍户头身故,子孙更改官名,及一切事故,管军官照验各人乡贯姓名,移文本管鄂勒官勾追补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自一经分拨,别隶他人所管行伍,不相识官吏无籍册可照,一凭本人称呼,中间不无欺诈。不惟如是,或又于某年再经分拨,或又于某年某岁累经分拨,遇有前项事故,展转推求,不见根脚出军,吏人亦非经手旧吏,是以妄行移文勾追。鄂勒吏人照得与元籍姓名点画少差,却行回文审问,一问一答,往复经岁。军前既承回文,不无自疑,遂于他路勾唤。似此纷乱,纯实谨畏者恐遭罪责,或已行亲当又复雇觅,或两处重当,不能辨明,不得交代,以至坏产破家,无处申诉。不畏官法敢为奸欺者,贿赂鄂勒官吏,通同作弊,或在家而云已行应役去讫,或富实而妄言贫难,或身在而言身故,或有余丁而云户绝,或妄以乡贯村庄姓名争差为问,逗遛岁月。似此欺蔽,不止一端。究其受病之源,皆出于分拨奇零,隶属无定。即今南方无事,管军官员数太多,名为万户,军不满千,千户军不满百,降至镇抚百户,有止管二三人者,是所谓十羊九牧者也。照得管军官员亦非皆出于累世将家、勋旧武弁,以一时军功得官,今乃袖手痴坐,无高爵之可邀,无厚禄之可得,无精兵锐卒之可管,意亦颙望国家优恤。莫若检照各官,如根脚尚日浅、年老无子侄可代者,与一优便差除,禄以养廉。军官既减,则散军可并;散军可并,则可复无籍。可并可复,则选择良将善抚驭者于要害重镇屯戍,以之镇守则威重而奸乱不生,缓急有用,则精锐成师而得力。往复交代及一切事故则不能致肥吏而瘠民,欺官而误事。
一,钞虚之由,有自来矣:盗臣私印,添价以买诸物,一也;置立总库、总局,举放出息,轻付于无赖狂贪买官之人,动辄千万锭,二也;钞法无定,钞十四两八钱当金一两,即今官买金,每金一两该钞一百五十贯,自坏其法,三也;贿赂公行,执权者止要良金、美女、俊马、奇珍,百倍其价,物重则钞轻,四也;盗臣得以私印,诸路官库反不支发,民间无以倒换,五也;近年以零钞消磨尽绝,上司并不印发,零钞不行,物价自重,六也。能除六弊,钞法自实。
一,前省官自谓于国尽忠,靳惜财物,不敢妄支虚费,遂于诸投下五户丝银、岁赐暨诸犒赐等物,不肯依时应副,巧计开除,不满合得元数。所与之物,金银匹段,亦皆低歹,不堪使用衣著。今次事发,为人首告,假银足为明验,实失诸王心,怨归于上,何足以为忠。古人亲亲之义,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恐不当如是。
一,硕布哷齐[一]每户要讫钞半两或一两二两。
一,烧经排门取讫钞五钱,僧道每路不下五十锭。
一,今次贪人所积赃物不啻数万锭,其实皆出于生民之膏血,惟数宜与民休息,免丝银或三年或二年。统体受痛,不立法,不选人,无赏罚,贪货财土地,取兵取民无制度,御臣下法宽而不礼重,易进易退。百官苟且趋利,无贵贱等级。职员太冗,俸给不足,员冗则论议纷纭而事不集,俸薄则生理不给而生贪污。以今观之,每一司分莫若减员之半而倍其俸。
一,即今铨调之法名存而实亡。近年以来,贿赂公行,所谓绪余土苴,并自废坏。钱多者其职切要,其禄厚,其官高,其日月经久而不迁转。所用之人无行检,无才能,无门阀,无勋劳,无智识,不责王事之办集废堕,而不恤部民之冤苦失职,提刑司恬不弹举。无钱者虽负德行才能、门阀勋旧,或任满而再不选叙,或莅任未半岁一岁,无罪而替罢,亦不录用,惟僻远荒邑职不切要者,或七八年十年无人交代。然则吏部官可不精选公平廉干者,躬亲考校簿书,内外司分计若干,孰贤孰否,孰功孰过,孰年老疲软不胜任,孰年壮精力才干,人人见来历,人人如素知识,某司某分当用几人,文资武资宜几人,某人因某功而升迁,某人因某罪而降黜,使升迁者知非徼幸,废罢者不敢怨言。如此则趋事赴功,得贤日广。
一,府州县司吏所以迁转者,本恐年深作弊。自迁转以来,其弊愈深,其误事愈甚。何以言之?人之所趋,惟名与利。照得府州县司俸薄不足以利家,辛苦年深不得入流品,无利无名,复何顾藉?不贪污,不枉曲,何以度日?兼吏人之职专主簿书案牍之首尾,公勤才干者听从本官及上司呼召指使之不暇,安能经理上项所当知之事哉?是以问东而不知西,问首而不知尾,一听于主案、贴书之所可否。而况贪贿赂,殖货财,奉官民,避强凌弱,庇富虐贫,非主案、贴书则不能也。以此论之,反不若不迁之为愈也。居父母之邦,粗有田宅产业,赖公门庇荫,足以养廉,人情物理,彼此不能相欺谩,不亲即故,人非豺狼,遇事岂不相悯恤,案牍出于其手,不劳苦而娴熟,知首知尾,其莅于其职,每事不敢苟且,恐后不能离手。岂惟吏人,至于职官,自循末世避贯迁转之法,亦不免此弊。不务择人,止务迁转,甚非良法。使为官为吏者性果廉平,虽居乡党亦廉平;性果贪曲,虽处异乡亦贪曲。避贯如以狼守羊,何往而不残食之也。罢迁转,务择人,使乡里公共推择,俸足以养廉公平,岁久则得入流品,庶几简易而得人,不挠法,不害民,不误事。
一,某前任河东按察副使,在任别无他能,惟不妄拘钱入官;吏人有罪,杖而不罢一事,颇异于同僚。钱至,彼此俱罪者,入官拘收;滥官污吏以形势知术而强取民财,今复入官,是何异于滥官污吏之所为哉?后虽有欲诉者,则曰:“我所以不避官吏之宿怨,含怒控告于上司者,庶几得吾之财耳。今复官为拘管,徒取怨官吏,反贻后患,曷若不申告之为愈也。”吏罪不罢者,县吏革罢而升州府,州府吏革[罢]而升于省部台院,与其害天下多,曷若害一县之寡。害一县而得罪,犹有巡按官之杖责;害天下之大,孰问而孰责之哉?
一,里正辈不催差抑勒上户。
一,弓手擅拷掠,作威福。
一,政令有一言而事举者,不必费辞费力,当一一举行。一日不能书字一万者,不补贴书。不能装卷试案式者,不补诸吏。不识文字者,不补县令。但犯赃污者,品官落职,永不叙用。不能骑射者,不补县尉。人验岁月,宜有出身。亲亲以惠,与民休息。立法择人。射占纳租。开草地,恩诏罢土功。立法租庸调,阅实户口物力。开荒免五年,减免租税,不任军役。辟举守令,五年一迁。江南立王府,革罢诸省宣尉司等不急诸衙门。推排军力,一百户为十甲,验力均当。买卖土田,当立定制。革罢中原不急诸衙门,如淘金之类金玉人匠。禁断奢侈淫丽,定立等级聘财、丧薨、屋宇、衣服、筵宴程试。僧道儒医及一切入仕官吏抽分羊马,拘刷牛皮筋角,抽分私家竹货之类,皆宜罢去。
吏治杂条
一,身正无私,门无杂人。
一,词讼省减。推择谨朴老吏给印写状,毋受越诉。经司县断而不服者,钓卷详度。县断依法则反坐妄告人,违法则坐官吏。
一,不投下好尚。
一,狱无滞囚。狱囚起数,置一牌面,日在几案,断讫则勾抹,新添则标录,未断者细标注缘故,日日省问审断此法。
一,六房朱销。日日省问观监,断决增添,日销日附。
一,钤束吏人,非事故白昼不得出离各房。卯酉历严谨,如私事公务妨夺,明白标附。
一,承受凿发,委审慎公勤者主之,与朱销簿时复相对,以赏罚勤惰。
一,差拨办集,推唱均平。劝率怠惰,务农者务农,杂业者杂业,精勤专一。
一,游手好闲者,邻社举弹。宣限不可不遵,毋迟毋速。迟则违限,太速则二月卖丝五月卖谷矣。
一,盗贼息。无不业之人,无外来浮脚之户,无不识姓名客寄、不成户单丁之人。谨慎勤苦,不幸疾病死亡或凶岁不给者,官为扶持,或律助口粮,或减免差发,毋致无赖。
一,田野辟。开荒者五年勿役,仍减免杂役。
一,复逃亡。到任便取实在并逃讫数目申部。复业者免三年差发;无事产,官给荒闲地土;元抛产业或为他人所有,官为赎付。
一,馆舍修整具备,器皿全,酒食美,肉菜米面精致,铺马肥壮,馆人勤谨,毋捏名项。
一,仓库完固,防慎火烛,巡护严密。
一,桥梁以时修葺,须要五月一日拆,八月一日搭。
一,词状置簿,即日便行,毋落吏手。
一,街衢巷陌洁净无秽。
一,牢禁严固洁净温凉。
一,更漏分明,依时夜巡如法。
一,弓兵有职分,里正人毋得侵占。
一,公门人无故不得下村。
一,风俗淳俭。冠婚丧祭一一从俭,祈祷义社即皆住罢,到任省谕。
一,强宗大姓侵凌细民,体察禁治。
一,减主案、贴书。主案一,贴书二三,余并削去。
一,循分。毋顾忌,毋妄下。当行者即行。部符不便于民者,当折申即申,毋便行下州县。
一,印章朱语正贴。无朱语者不得题判。判署官或有照料不及,虽更题判,若无朱语者,职印不得使印。
一,不倒题日月,不押虚催,无益于事,徒使吏人欺怠。
一,本命刑禁日,当直吏人明书于小银牌面,置在几案,曰今日某事某事。
一,和好邻境。凡有急速使臣或不测事情,差坐马人预相报知。
一,六房吏弊当周知其情,毋为所卖。铺兵有人应役,频勾正身。本是铺兵守把城池,别无巡哨攻战,管军官为本人会手艺,不放交代,甚为良苦。近年以来,军人分拨,奇零辗转别隶部伍,新管官并无簿籍,或有逃亡事故,不知乡贯及户头,官名公文追勾,不无差错,以致吏人受贿作奸,文字来往,逗遛不发。亦有军人小心谨慎,避怕罪累,重并应役。此段前说备细言之,合申省、部、密院详察。
一,问狱以情。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弓手及尉司官吏畏避踰限罚责,又本性粗暴残忍,率多执平人,妄恣捶挞苦楚,捏合指示,虚令招认。狱问初情如此,难以推究。今后尉司获贼,毋得监禁稽留,擅自棰楚,便当县令以次公厅群问得实,止于县司牢禁,申解所属有司。推问之法,止问今次所犯,使首尾情实。若犯人因推问其间情辞别有可疑,说出它事者,亦合鞫问。如无此情节,不得曲加凌虐,转生余事。
一,工本管诸色,当明置簿籍,纪录户丁,标注应役不应役。遇有造作,轮番斟酌勾唤。毋使吏人遍行骚扰,作奸受贿,虚夺工力。
一,户差发夫役不均。在家申逃,每于逃户处歛讫差发,却于见在户科摊。
折狱杂条
体认所争者何事(人命、盗、奸、钱债、婚姻、良贱、斗殴),明察详审元诉人辞理与事情有无相应。如不相应,且放从说过,俾再三复说,或差或否,理短者折之,情隐者钩之,语言便利者勿便以为是,蹇讷者勿便以为非。肤受之诉,世俗所谓情理切害者,勿遽先入于心。察言观色,详情虑事,不出乎理,理明则情不能逃。
引问被论人,明告以被论之事,令一一缕细抵对。时曲直真伪自见,一钩一距必穷尽其情而后已。大抵元告被论辞固无有不差,因所差处互相详察,亦自辨明。
每事皆有根底旁证,来历情由,当从实处一一推究。干证劝和人最为紧切。君子善人畏避官司,中间别无偏向者其辞简直明白。或关亲戚,或图钱物酒食,或挟讐怨,或避形势,或受嘱托;有一于此,不无偏向。辞理逆顺轻重,不可不察,与元告事饰辞增减者有之,与被论人辞理或排或助者有之。听讼者若便止凭干证,不无冤枉;不凭干证,无所依据。凡引干证人,便先穷问与元告被论人有无亲戚故旧钱物交往,因何两家指为干证,则情过半矣。干证情实见,则事可立决。
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不先有司,则不惟越诉事繁,吏人因缘为奸,抑实有不可隔越而问者。又曰:“无情者不得尽其辞。”若无情之辞便为受理,虽有明断之材,衙门必不能清简。二者当从古人。凡人告状,官人当先熟读,其文有理无理,写状人中间有无润饰,亦可见其过半。当先引原告人当厅口说所告事理,一一与状文相对,同则凭状鞫问,不同则便引写状人与告状人对辞。若有与口辞增减,便决写状人,亦减止无情妄告之一端耳。
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民情与政通,先知时政,然后知民情。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至于后世政治虽不及古,岂无所尚乎?所尚者,民亦尚之。究其源之失,知其流之差,不可诬也。无或偏听于狱之两辞。
五听之法当熟。知言、察情、明理、炼事,四者胸中了然,且无一偏之喜怒,虽百冗坌集于前,皆可谈笑而决,何必疲精劳神,怒骂挥斥,搒掠捶楚,然后为得也。若夫情见势屈而不听命,先之以正言,申之以感悟,无不从者。柔能胜刚,弱能胜强,温言可以化人。理到之辞,不得不诎。听狱之法,静则明,明则百奸不能逃其形。切忌躁急,躁急则己心先乱,譬如挠水摇镜,焉能鉴物哉?细民之所争,若无异事,不过婚姻、良贱、钱债、土田、户口、斗殴、奸盗而已。此皆县令之职,令贤则必不至于上告至府;至府而又不能决,决不能服人,良可耻也。素餐之诮,孰大于是。
当置状簿辞一册,便给缝印,府官押讫。每日新状,当直司吏随即当厅附籍,便令承发司布散合该人吏,既毕,随手朱书吏人姓名于随状条下。次日便令覆说,无理者便退与原告人,有理者施行。但凡州、县可决者,随即批送;必不可决者,状尾批令自勾。此亦减吏权而除冤滞也。府官五日十日一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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