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学指南》(2/7)-元-徐元瑞
(本文为《吏学指南》第 2/7 部分)
戮杀也。黄帝擒戮蚩尤。
剐古瓦切。谓剔人置其骨也。唐安禄山反,执常山太守颜杲卿剐之。
凌迟即剐也。谓碎脔肢体,身首异处。
支解《汉纪》注:谓截其四肢也。
醢葅其骨肉也。商纣醢九侯。
烹鼎镬之刑也。齐哀公烹于周。
诛《释名》曰:“罪及余人曰诛。”帝尧诛三苗君。
族诛平除其族也。商纣有诛及九族之条。
赤族《汉书》注曰:“流血赤其族”。颜师古曰:“见诛杀者必流血,故曰赤族。”
诛夷《赋释》曰:“诛者,罪连一宗;夷者,杀及九族。”周刑。
爰及五属谓刑及五服之亲也。汉灵帝党锢五属。
典没罪过也。
具五刑汉令曰:“黥、劓、斩趾、枭首、殖骨,曰具五刑。”秦法。
五虐蚩尤性酷毒,作五虐之刑。谓车裂等类。
车裂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分尸支解其体也。汉分王莽尸。
凿颠谓刃凿人脑顶也。秦商鞅法。
炮烙商纣造熨斗、火坑之刑。
抽胁谓抽人胁肋之类。秦商鞅法。
枭斩首悬于木上也。汉枭彭越之首。
腰斩以刃断腰也。秦腰斩李斯。
剿劳师诛杀也。《书》曰大用剿绝其命。
轘《左传》注:“车裂曰轘。”
弃市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弃市,秦法。
傌音骂。汉贾谊曰弃市之法也。
肆《文选》注:“杀人陈其尸也。”
斫斩击也。蜀张飞欲斫严颜首。
炙晋大将军颖炙杀长沙王艾。
扑以囊盛人而杀。秦法。
脯杀人以肉为乾。商纣脯鄂侯。
锯以木解人也。李克用锯孙揆。
僇音溜,戮也。秦法。
捣几舂也。梁侯景以犯法者捣杀之。
坑陷也。秦白起诈坑赵降卒。
剭汉诛大臣于屋南下,谓不露天也。
横分颜师古曰身首分离也。
刭《文选》注:“以刀割曰刭”。
格击死也。汉蔡遵格杀舍中儿。
拉摧折也。宋武帝拉杀诸葛长民。
天暌卦,《释文》:“刺凿其额曰天。”
抵死《汉?文纪》:“细民之愚,无知抵死。”颜师古曰:“抵,触也,亦至也。”
沉命应劭曰:“沉,没也,没其命也。”
斧质《项籍传》:“身伏斧质。”颜师古曰:“质,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鍖,竹林反切。
首级秦法,斩首一者进爵一级,故曰首级。
殊死汉律,斩刑也。
钳灼《江充传》:“烧铁钳灼强服之。”
剥皮《后晋纪》注:“刻割也。”
瘐汉注:“囚以饥寒死曰瘐。”
累《扬雄传》注:“诸不以罪死曰累。”
杂刑
腐宫刑也。谓丈夫割去势,不能复生子,犹如腐木不生实也。
三族秦文公法有三族罪,谓父母、兄弟、妻子,或曰父族、母族、妻族。
髡钳谓去犯人发,以铁束项也。《周礼》注云:“货财积于隐处,使髡者守之。”
奴属周时为奴者,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谓治城隍也;女子入于舂槁,谓作米也。凡有爵,及年七十以上,未龀者,皆不为奴。
挞击也。《周礼》曰挞其怠慢。
加杖谓犯徒役,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决放。
刑措措,罚具也。谓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
令众即刑措也。
薰胥晋灼曰:“从人得罪,相坐之刑。”若今之于连人也。
<⿱杀米>音蔡。流放罪人曰<⿱杀米>。周法也。
魑魅老物精也。王莽复井田,非其议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籍没谓断没家私也。隋制。
抄劄即籍没也。
鬼薪汉令役人取薪给宗庙,三岁刑。
谪运梁徒役也。男子谪运,女子质作。
配役宋文面流刑。今带镣居作。
白粲汉令役人坐择粲,使之上。三岁刑也。
顾山钱汉妇人犯罪,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役也。
城旦舂汉法:旦者,男子旦起治城;舂者,妇人舂作米也。
编管宋法:不文面而流者,谓之编管。
抵罪《汉?高纪》:“伤人及盗抵罪。”服虔曰:“随轻重制法也。”李奇曰:“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颜师古曰:“抵,至也,当也。”
记罪汉尹翁归为东海太守,凡奸邪罪名各有记籍,吏民皆服也。
断按打奚罪戾谓断没罪过也。
狱名(系囚之所也。)
狱犬者,狗也。《易》曰:“艮,止也。”艮为狗,狗善警吠,止御,故狱字从二犬也。又《释名》曰:“确也,实确人之情伪也。”皋陶所造。
牢《释名》言:“所在坚牢也。”颜师古曰:“系重囚之处也。”《通鉴》注:“牢,闭也,所以囚有罪。”周文王曰:“幽闭牢阱。”
禁《周礼》曰刑禁也。又制人之所也。
监房即禁之异名也。
夏台又曰均台。夏桀囚汤使于台。
羑里又曰动止。商纣囚周文王于羑里,在相州邺都。羑音酋。
囹圄《释名》曰:“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囚徒禁御也。”周狱名。又曰幽圉。
圜土周成王狱城也。筑其墙,表其圜形,以教民也。又名圜墙。
圜扉即圜土也。所以拘非,故从非。
棘木《易》:“系用徽纆,寘于丛棘。”《周礼》注:“树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狴豻豻,胡犬也,为能守,故以狱为豻。《诗》云:“宜岸宜狱。”《家语》曰:“狱牢曰狴。”汉(序)[服虔]曰:“乡亭之狱曰豻。”
虎穴《汉?尹赏传》曰地牢酷处谓之“虎穴”。
黄沙晋武帝置狱,名曰黄沙。
狱市汉曹参曰以狱市为寄。
深室《左传》谓囚室曰深室。
隐室秦始皇隐宫徒七十余万人于室,又曰隐宫。
请室《汉?贾谊传》:“造请罪之室。”
居室《汉?灌夫传》曰:“系居室。”
蚕室汉犯宫刑者,下蚕室,谓取其温密也。
颂系《汉书》注:“颂者,密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而不入狴豻也。颜师古曰“不桎梏”,即今之监于吏舍取问者。颂,音容。
狱具
桎梏木在手曰梏,手械也,所以告天;木在足曰桎,足械也,所以质地。黄帝所置。
拲音拱。《刑统赋[释]》注:“两手同一械曰拲。”
杻即梏也,转手貌也。宋金定制。
镣即带链镰刀也,形象锲而无柄,连链于足,以限役囚步也。辽制有锁无镣。金章宗始定镣连镮,重三斤。
钳釱《汉?陈咸传》:“私解脱钳釱。”颜师古曰:“钳在颈,釱在足,皆以铁为之。”钳,其炎切。釱音第。
械系桎梏也,汉高帝擒韩信,械系归洛阳。
露车陈制:死罪将决,乘露车,著三械,加拲手。
槛车载囚之车也。又曰箯舆,以板四周,无所通见。谓极刑也。汉贯高槛车送长安。
枷较也,交木为之。始自后魏。唐宋以来,方定三等斤重也。
桁杨《庄子》注曰:枷夹其颈曰桁杨。
锁汉之铁锒铛也。金始制其丈尺。
锢身重系也。始于周,宋以盘枷代之也。缿□□角项同也。汉赵广汉置,以投书。宋添钳锁,改为狱具。
盗械汉法,以罪著械者,称为盗械。
胥靡胥,相也;靡,随也。又曰靡系。汉以徒囚联系,使相随而服役,即今之伴锁也。
三杖谓笞杖讯也。始于汉文,历代大小不同,至金始定三等之制也。
棰楚杖曰棰,荆曰楚。
敲朴短杖曰敲,杖击曰朴。
孟青唐侯思止谓决囚大杖曰“孟青”。
槚楚《初学记》曰:“山槚曰荆,杖曰楚。”谓收罪人之威也。
缧绁又曰累绁。黑索曰缧,拘挛曰绁。颜师古曰:“缧,系也;绁,长绳也。”
徽缠三股绳曰徽,二股绳曰缠。
区□□刀刑人之刀也。汉虞诩曰:“宁伏区□□刀。”
僭指、腿夹宋岭南用,今仍存。
脑箍、脚夹、麻棍今用拷囚。
加刑
三木头首手足枷系也。汉曰三木囊头。
木人锁伴罪人也。今禁矣。
五毒汉陆续坐狱,身被五毒,谓械、桎、梏、绳、锁也。
反接汉樊哙受诏反接,谓反缚双手也。
面缚谓缚手于后,而止见其面也。
系缚贾谊曰用长绳系囚也。
榜笞上音彭。《张耳传》:“吏榜笞数千。”谓捶击也。
拷掠汉法,谓榜笞而问也。
跪芒宋岭南用,今禁矣。
疻痏上音侈,下音鲔。应劭曰:以杖手击人,[剥其]皮肤,肿起而无创瘢者,谓之疻痏。
狱持、宿囚唐酷吏以囚泥耳笼头,枷研楔(先结切)毂(许角切),摺胁签爪,悬发薰耳,号曰狱持。节食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名曰宿囚。
罗织唐酷吏网罗无辜,将囚倒悬石缒,以醋灌鼻,铁圈束首,火瓮铁笼,逼追服罪,此等之名皆曰罗织,谓本罪之外非理凌虐也。
絣谓以绳绑缚也。
扒谓控首也。
吊谓绳束也。
拷谓掠问也。
听讼
五听《礼》云:“民之狱讼,以情求之,其听有五。”
辞听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乱也。
色听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赤也。
气听谓观其气息不直,则惴战也。
耳听谓观其所聆不直,则惑疑也。
目听谓观其眸视不直,则眊然不明也。
两造《礼》云:“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注:“百矢为一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不入矢者,则自服不达也。”
两剂《礼》云:“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然后听。”注云:“金三十斤为钧,必入金者,取其刚而不变也。”
三刺《礼》云杀也。以三讯而定罪,若众言可杀则杀,可宥则宥也。一曰讯群臣,谓先问卿大夫也;二曰讯群吏,谓次问府吏胥徒也;三曰讯万民,谓然后问万民也。
五父
亲谓生我身之父也。
养谓继立我之父。遗抱者同。
继谓父亡母再醮者。
义谓受恩宠结拜之类。
师谓受业之师也。
十母
亲谓亲生我身者。
出谓生我之身,为父离异者。
嫁谓亲母因父亡改适者。
庶谓母非正室而生我者。
嫡谓我以妾所生,故以父正室曰嫡。
继亲母已亡,父再娶者。
慈谓妾无子,及妾子之无母,而父命为母者。
养谓出继他人为子者。
乳谓曾乳哺我身者。
诸谓伯叔母之类通称。
老幼疾病
襁褓谓一岁二岁小儿衣也。又曰小儿。绷曰襁,藉曰褓。
黄悼三岁曰黄,七岁曰悼,谓怜爱其幼也。
龆龀上音条,下音衬。女子八岁毁齿曰龆,男子七岁毁齿曰龀。
幼笄男子十五曰幼,年尚少也。女子十五曰笄,妇人之簪也。
称中男子十六岁称中。
成丁男子十七岁出幼,二十已上成丁,谓可以力役也。
弱冠男子二十岁曰弱冠,谓弱其事也。
壮强男子三十岁曰壮,有室也。四十岁曰强,而仕也。
艾耆五十曰艾,谓容颜苍色也。六十曰耆,言至老境无从力役也。
老耋下徒结切。七十曰老,蒿也,谓年高而言乱也。八十曰耋,铁也,谓皮肤变色如铁黑。
称耄《曲礼》曰:“八十九十曰耄。”谓惛忘也。
期颐百岁也。期,犹要也;颐,养也。谓不知衣服食味,孝子当致养而已。
疾病终身之恙。药石难疗者谓之疾,偶有所苦曰病。
膏肓心下曰膏,鬲下曰肓。
药石团散曰药,针砭曰石。
药饵攻疾之物曰药,可以服食曰饵。
诊视切脉曰诊,察色曰视。
平复体安曰平,还元曰视。
痊可谓病除也。
残疾谓一目盲,二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久漏下,重大瘿肿也。
废疾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疾者。
笃疾哑疾、癫狂、二肢折,双目盲之类。
五服(五服者,象天有五星,地有五岳,阴阳有五行,刑法有五等,故丧服有五名也。盖服者,言死者既丧,生者制服,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也。)
三年实二十七个月。盖得三年之气一开,天道终也。有二等。
斩缞丧服不言裁割,而言斩者,谓取痛甚之义。
齐缞裳粗缉而剪裁成也。
期年实一十二个月,谓应天道之四时,如物有终始也。有二等。
杖期男子服用竹,妇人服用桐。
不杖期谓服不用杖也。
大功九月功者,治布之功,有精粗也。九月者,应天道一时之气,如春种秋成也。
小功五月布精者也。为服于轻,不成一时也。
缌麻三月服之轻者曰缌,谓治其布缕如丝,其服容貌可也。
袒免无服之亲也。《礼》注云:“谓不服布而裳袒。”谓有帻帽之状也。
三殇(《说文》曰:未成人而死曰殇。男子已娶,女子已嫁,皆不为殇。)
长殇十九岁至十六岁,其服九月止三月。
中殇十五岁至十二岁,其服七月止三月。
下殇十二岁至八岁,其服五月止三月。
服制
正服谓正先祖之体,本族之服也。
义服谓元非本族,因义共处者。如壻服妻之父母,缌麻之类。
加服谓本服轻而加之于重也。如嫡孙承祖之类。
降服谓合服重而从轻也。如男出继,女适人,母被出之类。
报服谓尊卑互相报服也。
亲姻
宗族同姓曰宗,同枝曰族。
考妣《曲礼》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考者,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
祖宗《说文》曰:始曰祖,尊曰宗。故礼有大宗,小宗,谓相继为主也。
昭穆《鲁语》曰:“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书》云:“父曰昭,子曰穆。”
箕裘谓承祖父之业者。《礼》云: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学为裘。
兄弟《释名》曰:兄,况也;弟,悌也。
诸孙内孙七等:一曰孙;二曰曾孙,谓犹重也;三曰玄孙,言亲属微昧也;四曰来孙,言犹往来也;五曰晜孙,音昆,言晜后也;六曰仍孙,谓仍重也;七曰云孙,言其无服如浮云轻远也。外孙三等:一曰外孙,谓女之子也;二曰离孙,谓外甥之子也;三曰归孙,谓女子兄弟之孙也。
妻妾《曲礼》曰:“妻者,齐也,齐其夫之体者。”篇注:“妾者,接也。因得接见于君子。”谓虽接阴阳之道,终不继祖先祭享也。
姊妹《释名》曰:姊者,恣也;妹者,末也。
妯娌即姊姒也。幼妇呼长妇曰妯,长妇呼幼妇曰娌。
舅姑即公婆也。舅者、旧也;姑者、故也。谓尊称也。
姑姨《尔雅》曰:父之姊妹曰姑,妻之姊妹同出曰姨。同出谓已嫁也。
舅甥舅之言旧也,尊长之称。《诗》云:“我送舅氏。”《左传》注:“姊妹之子曰甥。”谓舅犹生也
夫妇以道扶接曰夫,以礼屈服曰妇。又妇字从女从帚,谓奉箕帚洒扫也。
三从谓妇人有三从之称也。在家幼时从父兄,出嫁则从夫,夫死则从子也。
四德谓妇人有四德也。一曰远和邻里,二曰近睦六亲,三曰上孝舅姑,四曰下敬子孙也。
赘壻犹人身体之有肬赘也。《秦纪》:“家贫子壮则出赘。”今有四等焉:一曰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曰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曰出舍,谓与妻家析居者;四曰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
接脚夫谓以异姓继寡妇者。
婚姻妇之父母曰婚,婿之父母曰姻。《说文》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白虎通》曰:“妇人因人而成,故曰姻。”
姻亚两婚相谓曰亚。《诗》云:“琐琐姻亚。”言亚者,谓一人取姊一人取妹,相亚次也。
亲戚《释名》曰:父党曰亲,母党曰戚。
亲眷服属曰亲,亲属曰眷。
亲疎有服曰亲,无服曰疏。又相近曰亲,相远曰疎。
瓜葛谓瓜葛藤蔓,喻亲戚绵延也。
伉俪相敌曰伉,相配曰俪。
户婚
同居谓同财共居者。
异居谓各别而居者。
本生谓本枝父母也。
本宗谓抚立异姓子女,后弃还其本生者。
还俗谓僧道犯罪归宗者。
归俗谓僧道无罪,自愿归宗也。
近亲尊长谓本家亲堂伯叔兄也。
本宗尊长谓同宗异居诸族之长也。
脱户率土黔庶皆有籍书,若全家并不附籍,谓之脱户。
漏口户有数口,止报一二,规免课役,谓之漏口。
别籍异财谓祖父母、父母在堂,而子孙另居营业者。
义绝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苟违正道是名义绝。
七出妇人所犯而出之:一曰无子,谓绝世也;二曰淫泆,谓乱族也;三曰不事舅姑,谓逆德也;四曰口舌,谓乱亲也;五曰盗窃,谓反义也;六曰妒忌,谓乱家也;七曰恶疾,谓不可供奉粢盛以祭先也。
三不去妇人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一,曾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有此三者,难以离之。
良贱为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岂宜配合。苟有所犯,离之正之。
违律为婚依法不许违律,其有故为之者,是名违律为婚。
本房谓一家之内,伯、叔、兄、弟数房同居,除己身父母、妻、子孙及妇为本房外,其伯叔之类皆非也。
本家一家之内,不分本房、别房,但同居者皆是,异姓者非。
绍业谓承继其产业也。
复业蜀先主定成都,法正谏曰:“民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令安居复业。”
狱讼(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易》注云:“反争也。”言之于公也,故讼字从言从公也。)
雀角鼠牙言人遭讼,谓之雀角鼠牙之挠。《毛诗?行露》注云:“雀有咮而无角,鼠有齿而无牙。”故以雀言狱,鼠言讼也。
斗殴相争曰斗,相击曰殴。
伤损见血曰伤,见痕曰损。
骂詈恶言凌辱曰骂,秽语相诟曰詈。
争竞两强相辨曰争,两强相逐曰竞。
相诟谓互相骂詈也。
相侵谓两共伤害也。
手足谓以手足殴伤人者,举手足为例,头击之类亦是。若撮挽鬓发、擒领、扼喉亦同殴例。
他物谓以杵棒、砖石之类伤损于人者,即兵不用刃亦是。若坚硬皮靴鞋踢人及以蛇、蜂、蝎螫人者,并以他物论罪也。
汤火谓以汤火之物及铜铁汁害于人者。
刃伤谓以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害人者。
兵刃谓以弓箭、刀梢、矛、钻、殳戟之属害于人者。
秽污谓以臭秽之物污人头面及填塞口鼻者。
拔发称拔发方寸者。谓量无发之所,纵横径各满寸。若方斜不等,围绕四寸为方寸。若不满方寸者,止从殴法。其拔须鬓以致偏缺,虽不及寸,亦准拔发方寸为坐。
堕胎谓因惊殴堕落胎孕者。须辜肉子死,方坐此罪。若虽堕胎,子未成形,止从本殴法,别无堕胎之罪。
折肢断而犹连,谓之折肢。谓伤折人肢骨,不堪执物者。
破骨谓殴伤破人骨节者。
眇目谓亏损其目而犹见物者。
瞎目谓损其目,全不见物者。
髡发谓以物割截人发者。
内损谓殴人头面,其血从耳目出,及殴人身体,内损而吐血者。
跌体谓伤人骨节蹉跌,失其常处者。
自伤残害《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先王立法,不独禁其损害于人,而自伤残害者亦所不容盖自伤有成残疾者,有不成残疾者,[有]避事者,有非避事者,全在用法临时推意以决之。
家人共犯谓一家数人共犯非违,其罪止坐尊长也。按《名例》云:“诸家人共犯,止坐家长。若侵损于人,以凡人首从论。”假有父子,合家同犯侵损于人之罪,并依凡人首从之法科断,似难独坐尊长。
须告乃坐律设大法,礼缘人情,盖夫妻相殴,本出于其一时忿争,初非心怀怨恶而斗,苟不至死,虽夫妻之父母兄弟诉之于官府,皆不坐罪。若被殴者自告,则其心有憾,而恩义亦可见矣,然后依法科之。
亲闻成詈凡为守令,听断虽明,不能使人无怨。人之有怨,则不能无詈,先王所谓退有后言,人情所不免者。苟詈之于耳所闻,目所亲见,方合以罪科之。若或詈于他人之前,传说而知,即与间谍僭愬无异,并宜勿论。
相须不相须相须者,谓因人所殴致伤,理合保辜也。不相须,谓虽因相殴,而下有僵仆,或恐迫而伤,此则不因殴而有伤损,故难令犯人保辜也。
毁败阴阳谓因斗毁人阴阳,致孕嗣废绝者。若孕嗣不绝者,非。
侵损侵谓盗窃财物,损谓斗殴杀伤之类。
伤人要害谓伤人头、面、胸、胁、脐、肠、虚怯去处者。
绝时而伤谓忿争之后,各已分散,声不相接,去而复来杀伤者。
增加罪状谓诬构平人,情规陷害者。
健讼《易》曰:“险而健讼。”谓好争也。
称疑谓事涉疑似,虚实难凭者。
告讦《贾谊传》曰:“面相斥罪也。”赵广汉受吏民投书,使相告讦。
匿名谓隐匿己名,假人姓字,僭投犯状,以告人罪者。汉曰匿名。
反坐谓告人罪而涉虚,以其罪而罪之者。
诬告谓造虚词情规陷害平人者。
悖逆凌犯长上曰悖,忤意曰逆。
诋触诃斥曰诋,唐突曰触,所犯轻于詈也。
咆悖谓声怒相抗,不顺处分者。
告诉谓伸其词理也。王莽政烦,不理告诉者多。
陈告敷告曰陈,启讼曰告。
称奸淫犯非理曰奸。
称孕《素问》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月事至七七而天癸绝。”又《律义》曰:“妇人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妇人年十四以下五十以上不得称孕。”
保辜保辜者,即保其罪名也。谓伤损于人者,依例保辜;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伏辜谓伏其罪也。
陈缴谓两词相攀也。汉刘向《别录》曰“缴纷争言”。
紊烦谓词讼乱而不简也。
愆犯有过曰愆,误触曰犯。
冤枉伸屈曰冤,以直为曲曰枉。
结案《汉?孟尝传》:“结竟其罪。”《邓通传》曰“竟案”,谓结其公案也。
偿命谓以死酬报也。
决罚科断曰决,赎罪曰罚。
归结谓事应杜绝也。
归断谓事应究竟致罪者。
裁断谓剖决也。汉将军苏建战败欲斩,卫青曰:“职虽当斩,令自裁之。”
讐嫌旧有怨曰讐,事有碍曰嫌。
窒碍于条相违曰窒,于理有碍曰碍。
违碍谓事不合条也。
违犯谓背其正道,干冒禁条也。
违戾谓背正行邪,自乖其罪也。犹拂其意也。
禁断谓明立罪赏,制人毋犯也。
禁治谓文虽有禁,罪无的条者。
惩戒设法禁止曰惩,防于未然曰戒。
约束立法拘制谓之约束。《尔雅》注谓以法围挠束缚人也。齐田穰首申明约束。
酷法谓用刑苛虐也。《汉?袁绍传》曰“篣楚并兼”,又曰“五毒俱至”。
他法谓因拷囚立文,本法止有讯囚荆杖,其余悉为他法。
折证分剖曲直曰折,指明事始曰证。
显证谓知见争端之人也。汉曰左验,又曰证左。《汉?杨恽传》曰“左验明白”。言其当时在左右,知其事也。又陈遵曰:“左旁知状,谓之见证。”
元告谓始讼人者。
被告谓为人所诉者。
犯人谓本身被告,应合坐罪者。
罪人谓身有愆犯者。古者罪字从自从辛,秦以罪字相体皇字,故改为罪。昔夏禹见罪人而泣问。
干犯谓相因致罪者。《汉后纪》曰“坐染其罪”。
干连谓无罪被累者。秦有知见连坐法,《梁商传》曰辞所连染也。
家属内曰家,亲曰属,谓同居有服之人也。
尸亲谓死者之亲也。宋曰血属,今曰尸亲,又曰苦主,取被害之义也。
家口父母、妻子并子之妻,谓之家口。
邻首邻谓左右比邻之家,首谓坊正主首之类。
仵作中人也。仵者,偶也;作者,任事也。《尔雅》曰:“偶者,合也。”阴阳相合则成偶,谓得中也。仵字从人从午,故万物至午则中正也。又午位属火,火明破诸幽暗,所以午作名中人也。
召保谓安养听候也。
知在谓常川存留也。
羁管谓寄留以养也。
随衙谓日逐守其公衙听对也。
推鞫
鞫问推穷狱讼曰鞫,询其情状曰问。
推问穷究曰推。谓已有告言,事类推测而问者。
归问指趋曰归。谓指证所告,归一而问者。
审问详考是非曰审。谓结成文案,再须详情而问者。
录问音虑,思也,疑也,审其冤滞也。谓不限文案已成未成,必须审问者。
询问咨访而问者。谓兼听也。
廉问即询问也。昔侯生讥秦,使人廉问尽坑之。
案问谓未有告言,罪须立案而问者。秦始皇案问诸生。
考问谓加刑也。汉赵飞燕考问班婕妤。
讯问谓事有疑似,理合讯究而问者。又上问其下曰讯。
追问谓事应追究而问者。
会问谓事关他司,理须取会而问者。
根问究其本末。谓虽有告言,事尚隐讳,而合问者。
磨问谓事应研穷而问者。
体问谓访其端由而问者。
取问谓采彼事情也。
勘问谓事应推鞫者。
诘问责诮也,又究也。《左传》曰“子盍诘盗”。
驳问谓案节不完,执意不同,理须驳难而问者。
擘问《韵》注:“擘,开也。”即研穷磨问也。
隔问谓两不睹面而问者。
究问谓深求其情也。
对问两相对鞫也。古对如此,汉文以言多非诚,乃去口从土。《赋》注云:“问鞫则情易见,偏听则辞难穷。”
约问谓投下相关,应须相期而问者。
就问谓如甲事到官,而又问乙事者。
劾问谓推穷其罪也。《晋书》云问法有罪也。
举问谓偶有愆犯,必须呈举而问者。
聚问谓大辟案成,长吏聚录而问者。
盘问谓再三穷诘也。
理问谓治狱审鞫通称也。盖事之有理,如物之有抵,循之则治,逆之则乱,故曰理也。
情状发之于中,察而知之曰情;形之于外,见而知之曰状。
平反谓录囚覆奏,使罪从轻也。汉戾太子录囚多平反。
详谳推究曰详,评议曰谳。凡诸狱疑者,虽文致于法,而人心不厌,必须申详其议罪者。
研穷深究为研,尽情曰穷。
锻炼《刑统》释文曰:“锻炼成罪,由屈架构也。”犹精熟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工冶陶铸精熟也。
杂鞫谓穷核其罪也。
讯掠《通鉴》注:笞问也。
疑狱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等类。
良贱孳产
贵贱身富位尊曰贵,卑下无位曰贱。《刑统赋释》曰:“贵贱之贱,君子有时居之。”
良贱名编户籍,素本齐民,谓之良;店户、倡优、官私奴婢,谓之贱。《刑统赋释》曰:“良贱之贱,小人亦耻为之。”
人口同居亲属曰人,役使驱贱曰口。
官监户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隶属诸司州县无贯者,即今之断按主户是也。其断没者,良人曰监户,奴婢曰官户。
杂户谓前代以来配隶诸司课役者。并不同百姓之属。
部曲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饭,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
客女谓婢经放良,并出妾者。其部曲之女亦是。
倡优伎乐曰倡,谐戏曰优。所谓伎乐歌舞之家也。
店户谓亲当旅舍,及停止倡伎之类。
佃客谓治田分利之人也。
媒保媒合成婚曰媒,相托信任曰保。
随身断约年月赁人指使者。古为随身,即今典产身良人也。
童仆《说文》:“男子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皆从罪。仆者,给事之人也。
驱口谓被俘获驱使之人。古者以罪没为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分。荀子云赃获,即奴婢也。此等并同资财,故《刑统赋[释]》曰:“称人不及于奴婢。”其所生子女谓曰家生驱口,若驱口自买到驱口谓之重口,盖此流亦同财产耳。
奴婢《周礼》:“男曰奴,女曰婢。”王莽时曰私属,今通称驱口。
户下户谓奴婢放良,仍随本主籍贯,津贴差发之人。
游手《唐?李翱传》谓不田而饱之人也。
好闲谓不事生业之人。
恶少《通鉴》注:“闾阎无赖年少者。”又非良善之称。
事产营业谓之事,家财谓之产。
孳畜生育乳化曰孳,积藏蕃养曰畜。
头疋牛羊之类曰头,驼马之类曰疋。
蕃息孳生畜产,谓之蕃息。
蕃殖生息头口曰蕃,滋货种莳曰殖。
碾硙上语骞切,磨上转石也。下五对切,磨下定石也。
邸店收藏物货曰邸,卖物之处曰店。
勾稽
稽迟留滞曰稽,不速曰迟。
稽留谓合施行而停滞者。
稽程谓事有程限而不依期者。
稽缓谓事应捷速,故有迁延者。
违慢事有乖戾曰违,心所怠堕曰慢。
耽误事近而故远曰耽,稽缓而乖谬曰误。
失错差谬曰失,乖误曰错。
差池事不相值,谓之差池,谓错谬也。又曰差池。《诗》云:“燕燕于飞,差池其羽。”
疎虞慢事曰疎,误事曰虞。
疎失谓不为用心,事致差缪者。
疎漏谓房院舟楫失于修治者。
疎脱轻易败事,谓之疎脱。
怠慢谓懒惰稽迟也。
玩慢谓欺侮官事也。
打脱谓事不干济,犹物自解也。
失误应报不报曰失,妨于指准曰误。
破说谓饰言分剖也。
推调情涉窥避,谓之推调。又推者荡也,譬用手推开其事也。
虚调不实曰虚,饰词曰调。
破调谓装饰虚文也。
淹延久留曰淹,久远曰延。
迟滞事久不报曰迟,停止不行曰滞。
稽滞谓迟留其事也。
逗遛谓稽缓不进也。
违限谓事有程限,过期不至者。
刁蹬谓事应速而故意蹭蹬而阻滞者。
捕亡
应合杀捕逃亡之徒,罪有殊等,重者合杀,轻者合捕,故曰应合杀捕。若虽合杀而已被拘执,应合告而辄捕系者,官有禁文,案文为理。
许人告捕谓如谋叛、造伪、贼盗、强奸、搬贩盐酒等类,虽系傍人,皆得告捕,故曰许人告捕。
许人告发谓如人犯违禁,应须闻官追唤者,谓之许人告发。
许人捕系谓如犯罪逃亡及应合告捕之事,相去官司远窎,若候上闻,前人必致逸走,是以先行捉获,然后闻官,曰许人捕系。
逃亡避罪僻处曰逃,窜伏地境曰亡。
逃窜避罪潜匿,谓之逃窜。《汉书》曰“奉头鼠窜”。
走透人已逃脱曰走,物不能隔而泄曰透。
亡命命者,名也。谓脱其名籍而逃亡于深山逈泽者。汉陈平起于亡命。
纵逸容缓曰纵,故放曰逸。撒放容纵而去,谓之撒放。拒捍以力相迎,抵敌官事,谓之拒捍。拒敌聚众争衡,谓之拒敌,犹逆命也。拒捕集聚拒捍,不伏就擒,谓之拒捕。抗拒上下相当,言无卑屈,谓之抗拒。
扑捉尽数追捕谓之扑捉。《韵》注:“扑者,灭也,又击也。”
根捉追寻曰根,擒捕曰捉。擒缉急于捕捉曰擒,继踪根寻曰缉。窟拿孔穴之处曰窟,以手捉取曰拿。追袭捕逐曰追。行不假途,掩人不备曰袭。搜捕求索曰搜,擒捉曰捕。追捕即擒捉也。汉光武令牧守追捕群盗。掩捕乘其不备,覆其巢穴,谓之掩捕。追讨捕逐曰追,诛治曰讨。招收诱其来归曰招,拒而追捕曰收。勾摄呼唤曰勾,追取曰摄。巡逴往来察视曰巡,广张声势曰逴。巡捕巡谓巡视,捕谓捕捉。巡捉义同巡捕。巡防遍历检视,常加备御者。巡逻行视曰巡,游侦曰逻,谓探伺也。
巡警谓常切严戒不虞也。警音景,谨戒也。又昼曰巡,夜曰警。
等截谓伺贼出没追捕也。粘踪谓寻逐作过形迹也。方略设法谓方,施谋谓之略。即计划也。搜索谓求取也。搜检大索曰搜,寻察曰检,谓如私藏禁物,必须搜检之类。败露《列子》曰“形甚露”。谓破其形迹也。孤迥谓作过之人藏于幽远隐僻之所也。拘执谓已被捉获者。得获凡捕而见者,谓之得获。得见谓求而获者,谓之得见。就唤就,即也;唤,呼也。就勾义同就唤。衷私谓情有窥避而潜去者。
诈妄
诈欺匿行曰诈,诬罔曰欺。诈伪谓如伪造文书,见于纸笔之间者。诈传谓如虚传意旨,形之于语言之间者。诈医谓假以神鬼,指方疗病,及妄言人之灾福者。诈陷谓知津河深泞,桥舡朽败,诳人令渡者。诈冒奸诡曰诈,虚假曰冒。诈乘谓不应乘座船马,设计诈乘者。增乘谓合乘马一疋而乘二疋者。擅乘谓不应乘人,非设诈冒,而辄便自乘者。令人乘谓主司无关同文书,辄因便令人乘者。
妄认事若相近,情则相远,内欺于心,外欺于人,谓之妄;形色相类,意以为是,谓之认。
妄冒虚诈谓之妄,假名谓之冒。妄说发言无端者。妄传谓道听途说,指以为实者。妄举谓才德不称,捏合保荐者。讹言事传而差,谓之讹言。谓流言惑众者。错认非己物而误取,谓之错认。捏合谓撰造异端,颇同真假者。毁谤谓本无其事,辄加诬诳者。诽谤谓撰造非议,讥讪官府者。赝滥假伪错杂之物,谓之赝滥。朽滥不牢之物曰朽,不真之物曰滥。
贼盗
贼寇盗劫人财者曰贼,剽掠作过曰寇。又杀人不忌曰贼,报仇之贼曰寇。又杀人曰贼,攻劫曰寇。
剧贼《汉?朱博传》云大盗曰“剧贼”。谓作过之甚者也。
草贼《西羗论》曰:“贼人穿窜草石。”又吴周鲂曰“山栖草藏”,故名草贼也。
夙贼汉郭伋曰旧贼谓之“夙贼”。
劫盗谓强盗一色之称也。《说文》:私利其物曰盗。
劫杀以力胁取曰劫,害及非罪曰杀。
劫攘非理强取曰劫,有因而盗曰攘。
剽掠攻劫曰剽,强夺曰掠。
抄掠谓劫人财物也。
虏掠俘获曰虏,劫夺曰掠。
烧劫放火曰烧,强取曰劫。《西京杂记》曰“兵火烧劫”。
抢劫争取财物曰抢,以威胁取曰劫。
作耗草贼为乱,谓之作耗。荀子曰:多而乱曰耗。
反乱逆上曰反,争强曰乱。《汉书》曰“靡有孑遗”。注:谓地面并无良民,尽皆作乱也。
啸聚吹声也。《通鉴》释文曰“啸咏相聚”,犹言响应也。
穿窬谓穴孔穿垣为盗者。
掏摸择便取物曰掏,以手揣物曰摸。
公取谓不避耳目,公然而取者。
窃取谓潜形隐面,方便而私取者。
已成盗谓珠玉宝贝之类已入手隐藏,放逸飞走之属巳专制在己者。
未成盗谓飞放之属引之于外,未得专制,木石重器移于本处,而未驮载,俱未成盗。
首从造谋设意,专于进止,曰首;听受纠合,同犯非违,曰从。又曰首谓罪首,从谓从坐。
同火十人曰火。谓相与作过,不以徒党同异,但犯罪时合为一火者。
同案即同起也。谓不以所犯前后有差别,但相连及作一案者。
同党相助匿非曰党。谓曾经和同商量,随从同党者。
同谋谓一同设计作过者。
加功从而助威,共相伤害于人,谓之加功。若虽不下手,当时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
停藏宿止曰停,隐匿曰藏。
窝藏谓隐匿作过者。《左传》曰保奸。张敞曰贼囊橐。
知情本不同谋,唯知所犯,谓之知情。但曾预谋,谓之同情。
过致资给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给衣粮财货,遂使罪人藉此逃亡,潜隐他所者,谓之过致资给。
勾引纠合人伴共造非为,谓之勾引。
相搀彼此共为曰相,先后作过曰搀。
所由因缘违误,谓之所由。
警迹警,戒也;迹,踪也。古曰景迹,谓显人之行止也。
受分谓不同上道,止分其赃者。
容隐知有愆犯,故为抵讳,谓之容隐。
逗引拐带人物,谓之逗引。
上道谓犯罪者登途路也。已上道者,往而造罪也。未上道者,谋而不行也。
左道非正之术,谓之左道。谓僻邪惑众也。
造畜造谓自造成蛊害人,畜谓传畜猫鬼之类。
蛊毒谓聚诸蛇虫于一处,使之相食,独存一物,用以害人者。
魇魅谓事邪鬼,或用人为牲,或将人名告于邪魔,令人病死颠狂者。
妖书妖言怪异不常之书,谓之妖书;欺罔奸邪之言,谓之妖言。
幻术诡诞惑众,谓之幻术。如吞刀、吐火、植瓜、种木、屠人、戮马之类皆是。
妖邪四生兴孽,谓之妖;神之不正,谓之邪。
奸宄《左传》曰:“乱在外曰奸,在内曰宄。”诈也。
不轨谓不遵法度也。
诱略以利动之谓之诱,取非其道谓之略。
迫胁以威力相恐也。
胁从谓迫胁而从之者。
钱粮造作
课程征税之物曰课,额定其限曰程。
榷酤谓官专其利也。汉武始榷酒酤。应劭曰:“以木渡水曰榷。”如水上设木渡人,示路归一,官专其利,不容利源散漫也。
榷盐谓禁闭其事,利总入官也。自唐代始。
榷茶义与榷盐同,始于唐宪宗时。
榷醋《魏?刘放传》曰:“官贩苦酒,与百姓争锥刀之利。”其原此始。
散办谓派令百姓办纳也。后唐天成中,令郡县于夏秋田苗上,每亩输钱五文,许百姓自行造酒,其钱随税徵纳,并不折色。
认办谓自备己本,依额办课还官也。恢办规画曰恢,备具曰办。包办谓依额认纳官钱,私下多余取利也。扑买即包认办纳也。籴买物斛之类曰籴,柴炭杂物曰买。
钱谷《礼》注:“钱,泉也。”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各流行,无不遍也。谷者,天产五谷也。又管库曰钱,管仓曰谷。如历仓库者,谓曾任钱谷也。
财赋钱币曰财,田税曰赋。
贡赋贡谓献也,赋谓地土所产方物也。《书》曰:“任土作贡。”
税赋输土物曰税,取田租曰赋。《汉?刑法志》曰:“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原于三代。
税貌谓纳其征税之物多寡也。
抽分即解取其物也。
两税谓夏税秋粮也。
税期五代以前,收歛谷帛多不以时。周世宗显德中,始定夏税以六月,秋税以十月起徵也。
契券钱《隋?志》曰:“晋凡卖奴婢、田宅率钱万者,输值四百纳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也。”原于此。
包银谓民纳钞包,以充差发,即古之庸也。
丝线亦差发,古之调也。
斡脱谓转运官钱,散本求利之名也。
规运谓以官本营利者。《左传》曰:“规求无度也。”
榷货《字宝》曰:“回易曰榷。”《韵》注:“榷者,化也。”凡变化回易之物皆曰榷货。
侵衬谓搀夺课利也。
犯界谓彼境之物越入本界也。
沮坏止抑其政曰沮,败其行事曰坏。
搀夺谓搀先取其利也。
搅扰挠乱曰搅,搔动曰扰。
亏兑谓徵办不及其额也。
侵欺谓办多纳少,益己亏官也。
失陷谓不意损坏官物也。
侵使谓已徵到官,未入仓库,而专擅用费者。
增羡加益其数曰增,额外多余曰羡。
横收谓非额办正课之数者。
附余谓正数之外增益者。
出剩即附余也。
移易迁动官物曰移,更改原数曰易。
欺隐谓藏匿课利也。
借贷以物假人曰借,从人求物曰贷。借字从人,从昔,假各人道,所以不能无也。凡以官物假人,虽辄服用观玩,而昔物犹存,故称曰借。贷字从代,从贝,凡资财货贿之类,皆从贝者,以其所利也。假此官物利己利人,虽有还官之意,不过以他物代之,而本色已费,故称曰贷。又从代者,谓以物替代也。
克落谓支多给少,赢取其余也。
冒破谓巧作缘故,縻费官物者。
冒支谓假人姓名,代给其物者。
滥支谓不应给而给者。
盗用谓监临主司私贷使费者。
失收谓应收系而不收系者。
短欠谓正数不足也。
折欠谓物斛亏短者。
拖欠谓延缓不及额也。
换易转变曰换,更改曰易。
挪换时暂移用曰挪,变改原物曰换。
揭借举债曰揭,假物曰借。
赔偿谓填还所欠也。
质易以物易财曰质,互相博换曰易。
结揽谓兜合钱粮,总一纳官者。
飞钞谓物不到官,虚给收附者。
轻赍谓本纳粮斛,而今纳钞者。
成就谓诸事办集也。汉黄霸力行教化,务在成就也。
纰薄丝节不调曰纰,段匹不厚曰薄。
徵敛差发
追徵谓取索所欠也。追理谓根究徵纳也。追索谓追取其物也。放支谓以物付与也。倚阁谓权行住徵也。住罢止也,休也。谓事应放免也。住支谓应支而止住听候也。住徵谓应徵而止住听候也。蠲放清洁曰蠲,除免曰放。蠲免谓包括除放大小之名也。赋歛征税曰赋,收拾曰歛,即科率也。和雇两顺曰和,佣赁曰雇。和买两平以钱取物也。和中谓以物斛投粜于官也。和织谓以丝觅工造作也。和籴谓两平籴入也。创造谓始建工役也。横造谓额办数外增役也。科敷率歛曰科,散支曰敷。齐歛谓一例科率也。聘卖谓分派聘卖诸物也。措置谓规画而安置也。借倩权时供给曰借,雇人庸力曰倩。规措转借曰规,处置曰措。应副谓料度支与也。寻觅搜求曰寻,乞需曰觅。供给谓以物输用也。打勘谓搜究弊幸也。理算谓寻究计算也。打算包刮理算打勘也。差役谓量其力而差使当役也。科役谓验事力而敷派庸作也。徭役科调曰徭,工作征戍曰役。又一身应当曰徭,全户应当曰役也。应役谓承当其役也。厮役谓有所使也。职役官称职役,谓有执掌也。身役吏卒人等称身役,谓任驱使也。租调验丁田纳粟曰租,随土输布帛曰调。折庸谓以役准钞物也。顾倩谓以物顾人代役也。顾觅义同顾倩。顾募顾谓以钱物招人应役也。招召义同雇募。
佥补选差相应曰佥,填替缺役曰补。盖佥者,拣也,其法则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等者先多丁。若反此者,是名佥补不平。
消乏物力渐减曰消,家贫无财曰乏。应当谓理合如是也。协济犹添助气力也。协力谓同心相合与众共事也。答配谓验事□□糸慢分轮应当也。桩配谓重叠科差也。骚扰搅动于人曰骚,捃摭烦乱曰扰。动摇谓虚张事势惊撼于人者。
走弄侮慢造弊,谓之走弄。如放富差贫,那上儹下,看循恩讐,变乱狱讼之类。
扇惑生事播扬曰扇,惊遑及众曰惑。
诸纳
买纳谓收买诸物纳官者。给纳谓人欠少粮斛,却有未支官钱,可给籴纳者。填纳谓失陷官物,勒令依数补纳者。回纳谓支用官物,销用不尽回纳者。理纳谓虽有侵欺,而情弊未见,必须理算纳者。催纳谓拖欠官物,必须催纳者。送纳谓包括供输之名者。附纳谓以少附多,因便送纳者。卸纳谓纲运于仓卸纳者。变纳谓以物变转他物纳官者。籴纳谓收籴粮斛纳官者。起纳谓空闲房地情愿起赁纳课者。赔纳谓主守官物而有丢失,着落赔纳者。备纳谓将官物毁坏,勒令依样备纳者。代纳谓甲有所欠而事故,却令乙与代纳者。输纳谓令人户供输纳入官者。发纳谓官司起发而纳者。进纳谓以稀宝等物贡于上者。首纳谓犯赃而首纳者。支纳谓主司支出纳入也。科纳谓科敷人户出纳者。闭纳谓拖欠钱粮,预令官吏揭借纳足者。克纳谓如仓库短缺欠钱粮等物,就克合支分例纳官者。拘纳谓应收官物而散在外,合拘入官者。兑纳谓本非原物而以别物挪移入官者。均纳谓欠官物而于同财或有干碍之人名下纳徵者。受纳谓收贮官司两平交收者。献纳谓以出产钱粮呈官输纳者。增纳谓增加原数而纳者。中纳谓以诸物投卖于官者。折纳谓阙本色而以别物折纳者。估纳谓欠官物,估计欠人财产纳官者。带纳谓如带粮纳收鼠耗分例之类。投纳谓本无拘制而人自来投者。拨纳谓欠他司钱,却有此司钱,可以就拨纳官者。偿纳谓自欠少而令填纳者。贴纳谓正物不足,贴纳其余者。卖纳谓以物易钞纳者。包纳谓包纳一处钱粮纳官者。对纳谓两相对剥纳官者。出纳谓令人户纳备者。追纳谓如应支八分而支十分,合追二分还官之类。没纳违禁之物及不合给主钱粮,并曰没纳。入纳谓入此出彼者,如入钞支盐引之类。截纳谓本应赴远而截于近处纳者。摊纳谓拖欠官钱,摊及诸人凑纳者。缴纳谓船马劄子、茶盐路引之类,用毕缴纳者。折纳谓船只损坏,房舍倒塌,折纳还官者。交纳谓两和交割者。出纳有违谓重受轻出及当出陈而出新,应给上物而受下物者。寄纳谓将纳官之物权寄收贮者。
体量
收顿谓安放如法也。收贮谓积藏如法也。收受谓两平交纳也。寄收谓附留之物也。附收谓未作正数之类。稽考计较曰稽,检察曰考。考较谓稽察其不等也。比附以物相并曰比,依凭为则曰附。比较谓相并计算也。比对两相对并也。会计谓总合而筹之也。检视谓看视强弱也。检量谓度量亩步也。检察谓察辨是非也。检踏谓亲历田畴也。检核谓体究虚实也。估计谓估纽价直,计其数目也。计料谓量度工料也。分拣谓辨别好弱也。相视谓逐一检觑也。体覆谓究覆虚实也。发落谓明白散付也。
禁制
私造谓兵器之类,无故私造者。私有谓兵器禁书之类,旧有而蓄之者。赌扑谓博以取财,起盗之原也。禁书谓天文图谶之类。
钟禁《刑统》云:“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谓之犯夜。”唐韦永贻诗曰:“三条烛尽钟初动。”如此则唐已有钟禁矣。
屠宰杀物曰屠,烹物曰宰。漏泄谓走透事情也。
杂类
沿革承袭曰沿,改变曰革。
昧爽《礼记》云:“昧爽而朝。”谓辨色之昧也。今侵早之前,五鼓之末是也。
深文拘刻也。汉张汤等定律令,深文以拘人。刑余罪人轻贱之名也。齐威王使孙膑为将,辞以刑余之人。计构谓巧计罪人也。王莽谓文致其罪。始终事初曰始,事尽曰终,犹四时至冬尽也。首尾首者,始也;尾者,终也。经手谓曾掌管其事者,不限远近,俱曰经手。
郑重《王莽传》:“非皇天所以郑重降符之意。”注:“郑重,犹频烦也。”
枝梧谓不能主,欹倾之义也。项羽斩宋义,诸将莫敢枝梧。
无状人有愆犯,无可寄语者。掣肘谓事有牵制也。卤莽谓处事轻脱也。觊觎谓心怀希望者。《左传》:民服事其上,下无觊觎。曳倒挽仆也。唐宪宗命曳倒圣德寺碑。把持谓操权主事众畏者。《国语》曰:“把持诸侯之权。”强横凶暴不良曰强,行不以理曰横。摭拾谓摭人之过也。
体面凡大臣必加容貌以敬之,故曰面貌。人称体面者,谓改貌从面也。又体势亦曰体面。
放雕俗语讦人私者,谓之放雕。按《埤雅》曰:“雕性刻制,其毛能食,诸鸟羽如群错,草中有雕毛,则众鸟毛羽自落。”盖雕性害众,故以讦人私者比之也。又俗云放雕把鴈者,譬猎者藉此以捕飞走,犹利己害物也。又苏文曰:“吕惠卿雕王安石。”用此雕字,谓刻也。今人以雕雕为刁,未审孰是,宜俟识者。
诸箴
提刑箴
大元建号,盖法乎乾。有仁有威,无党无偏。天开五叶,地大一统。江淮来归,蛮夷底贡。圣念远人,视为近畿。曰守曰令,或公或私。耳目不广,情伪焉知?既遣绣衣,侈颂宝制。问民疾苦,谳狱冤滞。曰官曰吏,自大至小。毋有科取,毋有搔扰。唯守土官,听出使人。玩寇者纠,受财者申。诉讼谓事,自下而上。无俾踰越,仍治诬妄。参署众僚,罔分南北。毋俾争竞,仍察曲直。不修铺驿,不治舟梁。稽留使命,阻滞行商。不务本业,不干己事。不畏官府,皆当按治。田宅占买,是为归之。人口略诱,其悉追之。凡巡所部,乡至县到。劝农省风,勉学宣教。若此等事,宁不思之。农业若堕,何以课之?风俗未淳,何以彰之?学校久废,何以励之?教化未行,何以明之?其有不孝不悌,在所惩之。乱常败俗,在所绳之。豪猾奸凶,在所刑之。大利兴焉,大害除焉。一切不便,率当更焉。若夫以苛为明,以细为密。以多为巧,以虚为实。罗罪生事,卖直市权。闇于大体,岂曰小愆。矧治新国,古用轻典。钦乃攸司,恤哉惟刑。箴以自警,书诸座屏。
司臬箴(宋江西提刑潘时作)
深文以刑人,刻者之为也。屈法以宥罪,恕者之为也。恕贤于刻远矣,或未免于私也。正其心,诚其意,阅实其罪,疑则为轻,庶几其寡过耳。
狱官箴(唐张说作)
官有决曹,掌兹法狱。匪惟议罪,亦以防欲。所贵仁恕,非矜窘束。吏苟吹毛,人安措足。古之为主,是载是勖。茫茫兹土,蠢蠢群生。贤愚中杂,真伪相倾。若鱼之骇,如鸟之惊。不能无犯,宜持以平。或大或小,时重时轻。无以快志,期乎得情。孰曰非重,国之政令。孰曰非轻,人之性命。虐则招咎,宽则舒庆。宜眷宜恤,可畏可敬。为狱则固,为牢则幽。晨严管籥,夜密更筹。寂寂圜土,累累系囚。求食摇尾,见吏垂头。自昔立名,此为非所。逼隘狭室,欹倾漏宇。冬有祁寒,夏有隆暑。焉可失入,焉可妄处。勿谓勿妨,勿谓无伤。匹夫含怨,三年亢阳。匹妇结愦,六月飞霜。可以安危,可以兴亡。敢告司宪,无轻国章。
诸说
狱讼说(宋李之彦作)
夫狱讼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财者胜,无财者负,有援者伸,无援者屈,豪强得志,贫弱衔冤,岂国家之福耶?愚愿士大夫司听断者,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天下何患不太平。
瘴说(宋梅挚作)
龙图梅公挚,景祐初以殿中丞出知昭州,尝著《瘴说》云:“仕有五瘴:急催暴歛,剥下奉上,此租税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恶不白,此刑狱之瘴也;昏晨酣宴弛废王事,此饭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实私储,此货财之瘴也;盛拣姬妾,以娱声色,此帏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疾,疾者必殒,虽在毂下,亦不可免,何但远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乃归咎之土瘴,不亦缪乎!”
吏员三尚(容斋徐参政作)
一曰尚廉,谓甘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苴,不受贿赂,门无请谒,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二曰尚勤,谓早入晏出,奉公忘私,虽休勿休,恪谨匪懈,呈押文字,发遣公事,务为敏速,耻犯稽迟,躬操笔砚,不仰小胥,手阅簿书,不辞劳役。三曰尚能,谓练习格例,晓畅行移,是非曲直,先以意决,然后取裁,凡所处画,悉令合宜,文义略通,字无不识,写染端正,算术精明,举止安详,语言辩利,无过可寻,有委可办。
律己
西汉儿宽治民,劝农桑,缓刑罚,理狱讼,用仁厚,不求声名,吏民大信爱,后为御史大夫。
西汉朱邑为桐乡吏,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后为大司农。
东汉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怀金十斤遗之,且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遂不受。后五子皆贵显。
东汉郑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不听,即脱衣为佣,岁得钱帛,悉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
东汉羊续为南阳太守,敝衣薄食。府丞尝献以生鱼,续受而悬之于庭。后又进之,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出自互联网收集整理,本站不参与制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发布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存在水印或者引流等信息,请用户自行鉴别,做一个有主见和判断力的用户。
本站资源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若使用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授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下载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