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15/32)-清-李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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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15/32 部分)

程传“过”者,过其常也。若矫枉而过正,过所以就正也。事有时而当然,有得过而后能亨者,故《小过》自有“亨”义。“利贞”者,过之道,利于贞也不失时宜之谓正,过所以求就中也,所过者“小事”也,事之大者,岂可过也。于《大过》论之详矣。“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也,“不宜上宜下”,谓宜顺也。顺则“大吉”,过以就之,盖顺理也。过而顺理,其吉必大。
集说王氏弼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卜愈无所适,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孔氏颖达曰: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例是也。诸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如晏子狐裘之比也,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飞鸟声哀以求处,过上则愈无所适。过下则不失其安,譬君子处过差之时,为过矫之行,顺则执卑守下,逆则犯君陵上,故以顺逆类鸟之上下也。
吕氏大临曰:《小过》,过于小者也。君子之道,皆以济其不及,然后可以会于中。
《大过》以济其大不及,《小过》以济其小不及者,济所以“亨”也。“飞鸟”“不宜上宜下”,上穷而下有止也。过奢过慢则凶,不宜上也。过恭过俭则吉,宜下也。
《朱子语类》云:《小过》是过于慈惠之类,《大过》则是刚严果毅底气象。《小过》是小事过,又是过于小,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皆是过于小。退后一步,自贬底意思。
俞氏琰曰:《小过》之时,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则不可过也。
林氏希元曰:《小过》不当以人类言。当以事类言。观大象《本义》曰: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又曰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其意可见矣。“《小过》亨”者,小事过而亨也。曰“利贞”,深戒占者之辞。“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意。
陆氏铨曰:君子虽行贵得中,事期当可,然势有极重,时须损余以补缺,事必矫枉案《大过》者,大事过也。《小过》者,小事过也。“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日用常行之事。道虽贵中,而有时而过者,过所以为中也,当过而过,然后可以通行,故有“亨”道而利于正也。“可小事不可大事”,是申《小过》之义。言此卦之义,可以施于小事,不可施于大事。“不宜上宜下”,又是申“利贞”之义。“飞鸟遗之音”者,卦有飞鸟之象,卦示以兆,如飞鸟之遗以音也。上下二字是借鸟飞之上下,以切人事。飞鸟相呼云,不宜上宜下,在飞鸟则上无止戾,下有栖宿,在人事则高亢者失正而远于理,卑约者得正而近乎情,是以“大吉”也。
初六,飞鸟以凶。
本义初六阴柔,上应九四,又居过时,上而不下者也。飞鸟遗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虫之孽。
程传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小过》之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之逆,同于飞鸟无所错足,故曰“飞鸟以凶”。
胡氏瑗曰:《小过》之时“不宜上”,位在下而志愈上,故获“凶”也。
项氏安世曰:初上二爻,阴过而不得中,是以“凶”也。以卦象观之,二爻皆当鸟翅之末。初六在艮之下,当止而反飞,以飞致凶,故曰“飞鸟以凶”,上六居震之极,其飞已高则丽于网罟,故曰“飞鸟离之凶”。
龚氏焕曰:《大过》卦辞以栋为象,而三四两爻亦以栋言。《小过》卦辞以鸟为象,而初上两爻亦以鸟言。《大过》阳过于中,而三四又阳之中也。《小过》阴过于外,初上又阴之外也。
胡氏炳文曰:《大过》有栋桡象,栋之用在中,故于三四言之。《小过》有飞鸟象,鸟之用在翼,故于初上言之。然初二五上皆翼也,独初上言之何耶,吗飞不在翼而在翰,初上其翰也。
案《大过》象栋者两爻,《小过》象飞鸟者亦两爻。然《大过》宜隆不宜桡,则四居上吉,三居下凶,宜矣。《小过》之鸟,“宜下”“不宜上”,初居下应吉而反凶者,何也?盖屋之中栋,惟一而已,四之象独当之,鸟之翼则有两,初与上之象皆当之也。
初于时则未过,于位则处下,如鸟之正当栖宿者,乃不能自禁而飞,其凶也,岂非自取乎。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本义六二柔顺中正,进则过三四而遇六五,是过阳而反遇阴也。如此则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适遇其臣也。皆过而不过,守正得中之意,“无咎”之道也。
程传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二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志不从于二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它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则“无咎”也。
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集说王氏宗传曰:六二或过或不及,皆适当其时与分,而不愆于中焉,此在过之道为无过也,故曰“无咎”。
俞氏琰曰:遇妣而过于祖,虽过之,君子不以为过也。遇臣则不可过于君,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彖言“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而六二柔顺中正,故其象如此,其占“无咎”。
张氏振渊曰:“祖”“妣”只作阴阳象,阳亢而阴顺也。过祖遇妣,是去阳而就阴,去亢而从顺。如此则不陵及于君,适当臣道之常矣。“不及其君遇其臣”,宜下宜顺也。
吴氏曰慎曰:六二中正,而爻辞以过不及言之。盖当过而过,当不及而不及,此权之所以取中,而卒无过不及之偏矣。
案古者重昭穆,故孙则拊于祖,孙妇则拊于祖姑。《晋》之“王母”,此爻之“妣”,皆谓祖姑也。两阴相应,故取妣妇相配之象。凡《易》之义,阴阳有应者,则为君臣,为夫妇,取其耦配也。无应者,则或为父子,或为等夷,或为嫡媵,或为妣妇,取其同类也。此爻二五皆柔,有妣妇之配,无君臣之交,故取遇妣不及其君为义。孙行而附于祖列,疑其过矣。然礼所当然是适得其分也,无应于君者,不敢仰干于君之象。然守柔居下,是臣节不失也。以人事类之,则事之可过者。过而得其恭顺之体。事之必不可过者,不及而安于名分之常。夫子之言麻冕拜下,意正如此也。《小过》之义主于过恭过俭,妻道也,臣道也。二当其位,而有中正之德,故能权衡于过不及而得其中,于六爻为最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小过》之时,事每当过,然后得中。九三以刚居正,众阴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刚,不肯过为之备,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过防之,则可以免矣。
程传《小过》阴过阳失位之时,三独居正,然在下无所能为,而为阴所忌恶。故有当过者,在过防于小人,若“弗过防之”,则或从而戕害之矣,如是则“凶”也。三于阴过之时,以阳居刚,过于刚也。既戒之过防,则过刚亦在所戒矣。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三不失正,故无必凶之义,能过防则免矣。三居下之上,居上为下,皆如是也。
集说杨氏启新曰:言当过于防,而九三不知时也。
案《小过》者,小事过也。小事过者,敬小慎微之义也。九三过刚,违于斯义矣。
故为不过于周防,而或遇戕害之象。《传》曰: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此爻之意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程传四当小过之时,以刚处柔,刚不过也,是以“无咎”。既弗过则合其宜矣,故云“遇之”,谓得其道也。若“往”则有“危”,必当戒惧也。往去柔而以刚进也,“勿用永贞”,阳性坚刚,故戒以随宜不可固守也。方阴过之时,阳刚失位,则君子当随时顺处,不可固守其常也。四居高位,而无上下之交,虽比五应初,方阴过之时,彼岂肯从阳也,故“往”则有“厉”。
集说《朱子语类》云:过遇,犹言加意待之也,与九三“弗过防之”文体正同。
案《彖传》,三四皆“刚失位而不中”,然九三纯刚,故“凶”。九四居柔,故有“无咎”之义。然质本刚也,故又戒以当过遇之为善。“遇”者,合人情,就事理。过遇,朱子所谓加意待之者是也。若不能过遇之,则“往”而有“危”。所当以为戒,而不可固执而不变者,是《小过》之时义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本义以阴居尊,又当阴过之时,不能有为。而弋取六二以为助,故有此象。“在穴”,阴物也。两阴相得,其不能济大事可知。
程传五以阴柔居尊位,虽欲过为,岂能成功,如“密云”而不能成雨。所以不能成雨,自“西郊”故也。阴不能成雨,《小畜》卦中已解。“公弋取彼在穴”,“弋”,射取之也。“射”止是射,“弋”有取义。“穴”,山中之空,中虚乃空也。“在穴”,指六二也,五与二本非相应,乃弋而取之,五当位,故云“公”,谓公上也。同类相取,虽得之。两阴岂能济大事乎,犹“密云之不能成雨”也。
集说张子曰:《小过》有飞鸟之象,故因曰“取彼在穴”。
胡氏瑗曰:“弋”者,所以射高也。“穴”者,所以隐伏而在下也。公以弋缴而取穴中之物,犹圣贤虽过行其事,意在矫下也。
姚氏舜牧曰:时值《小过》,“宜下”“不宜上”。阴至于五,过甚矣,其所居者尊位也。挟势自亢,泽不下究,云虽密而“不雨”,“自我西郊”故耳。当此之时,欲沛膏泽于生民,必须下求穴之士以为辅,乃可也。故又戒之以求助,抑之以下贤。
钱氏志立曰:《小过》所恶者,飞乌也。鸟“在穴”而不飞,所谓“不宜上”而“宜下”者也,故公弋取以为助。
案《小过》有飞鸟之象,而所恶者飞。盖飞则上而不下,违乎“不宜上宜下”之义也,云亦飞物也,下而降则为雨。“密云不雨”是犹飞而未下也,五在上体,又居尊位,当小过之时,上而未下者也,故取“密云不雨”为象。云而“不雨”,则膏泽不下于民矣。以其虚中也,故能降心以从道,抑志以下交。如弋鸟然,不弋其飞者,而弋其在穴者,如此则合乎“宜下”之义。而云之飞者,不崇朝而为雨之润矣,此爻变鸟之象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本义六以阴居动体之上,处阴过之极。过之已高而甚远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过,恐亦只当作过遇,义同九四未知是否。
程传六阴而动体,处过之极,不与理遇,动皆过之,其违理过常如飞鸟之迅速,所以“凶”也。“离”,过之远也,是谓“灾眚”,是当有灾眚也。“灾”者天殃,“眚”者人为。既过之极,岂惟人眚,天灾亦至,其“凶”可知,天理人事皆然也。
集说王氏弼曰: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托。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孔氏颖达曰: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鸟飞而无托,必离缯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
胡氏瑗曰:上六过而不已,若鸟之高翔,不知所止,以至穷极,而离于凶祸不能反于下以图其所安,犹人之不近人情,亢己而行,故外来之灾自招之损,皆有之也。
余氏芑舒曰:飞鸟离之,如鸿则离之之离。
俞氏琰曰:彖辞言“不宜上”,而上乃震动之体,动极而忘返,如飞鸟离于缯缴,不亦凶乎?是天灾也,亦人眚也。故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案《复》之上曰:“迷复凶有灾眚”,此曰“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辞意不同,凶由己作,灾眚外至,迷复则因凶而致灾眚者也。此则“凶”即其“灾眚”也,盖时当过极,不能自守,而徇俗以至于此,与初六当时未过,而自飞以致凶者稍别。
总论项氏安世曰:《坎》、《离》者,《乾》、《坤》之用也。故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未济。《颐》、《中孚》肖离,大小过肖坎。故上经以《颐》、《大过》附《坎》、《离》,下经以《中孚》、《小过》附既未济。二阳函四阴则谓之《颐》,四阳函二阴则谓之《中孚》,二阳函四阴则谓之《大过》,四阴函二阳则谓之《小过》,《离》之为丽,《坎》之为陷,意亦类此。
吴氏曰慎曰:以二阳言,九三过刚居上,不能自下,故“或戕之”。九四居柔能下,故“无咎”。五上皆以阴乘阳上,《彖传》所谓“上逆”者也,曰已上,曰已亢,然上凶而五不然者,以其柔中也。六二柔顺中正而承乎阳,所谓“下顺”者也,故无咎。初以柔居下而凶者,位虽卑,而志则上而不下,是以与上六同为“飞鸟”之象也。
既济.坎上.离下程传《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本义“既济”,事之既成也。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当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辞,皆有警戒之意,时当然也。
程传《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未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终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济》之初。虽皆获吉,若不进德修业,至于终极,则危乱及之。
谷氏家杰曰:不曰小亨而曰“亨小”,言所亨者其小事也。
吴氏曰慎曰:刚柔正则体立,水火交则用行,体立用行,所以为《既济》也。
案天地交为《泰》,不交为《否》,水火交为《既济》,不交则为《未济》。以治乱之运推之,《泰》、《否》其两瑞也,《既济》、《未济》其交际也。《既济》当在《泰》之后而《否》之先,《未济》当在《泰》之先而《否》之后。《泰》犹夏也,《否》犹冬也,《未济》犹春也,《既济》犹秋也。故先天之图,乾坤居南北是其两端正,离坎居东西,是其交际也。《既济》之义不如《泰》者,为其《泰》而将《否》也。《未济》之义优于《否》者,为其《否》而将《泰》也。是以《既济》彖辞曰“初吉终乱”,即《泰》“城复于隍”之戒,《未济》彖辞曰“汔济濡其尾无攸利”,即《否》“其亡其亡”之心。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本义轮在下,尾在后,初之象也。曳轮则车不前,濡尾则狐不济。《既济》之初,谨戒如是,无咎之道,占者如是则“无咎”矣。
程传初以阳居下,上应于四,又火体,其进之志锐也。然时《既济》矣,进不已则及于悔咎,故“曳其轮”,“濡其尾”,乃得“无咎”,轮所以行,倒曳之使不进也。兽之涉水,必揭其尾,“濡其尾”则不能济。方《既济》之初,能止其进,乃得“无咎”。
不知已则至于咎也。
集说李氏简曰:既济之初,以濡尾而曳乾,见其用力之难也。虽“濡其尾”,于义何咎?案爻之文意,李氏得之。盖曳轮者,有心于曳之也。濡尾者,非有心于濡之也。
当济之时,众皆竞济,故有濡尾之患。惟能“曳其轮”,则虽“濡其尾”而可及止也,观夫子《象传》可知。
六二,妇丧其弗,勿逐,七日得。
本义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济》之时,不能下贤以行其道,故二有“妇丧其弗”之象。“茀”,妇车之蔽,言失其所以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终废,时过则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程传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应九五刚阳中正之君,宜得行其志也。然五既得尊位,集说胡氏炳文曰:丧特失其在外者,逐则失其在我者矣。
案初二居下位,故皆取君子欲济时而未得济为义。“轮”者,车之所以行路也。“茀”者,车之所以蔽门也。初之时,未可以行也,故曰“曳其轮”。二可以行矣,而不苟于行,苟“丧其弗”,亦不行也。夫义路也,礼门也,义不可则不行,礼不备则亦不苟于行也。二有应而曰“丧其茀”者,既未济卦义以上下体之交为济,二犹居下体之中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义《既济》之时,以刚居刚,“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后克,戒占者不可轻动之意。“小人勿用”,占法与《师》上六同。
程传九三当既济之时,以刚居刚,用刚之至也。《既济》而用刚如是,乃“高宗伐鬼方”之事。高宗必商之高宗。天下之事既挤,而远伐暴乱也。威武可及,而以救民为心,乃王者之事也。惟圣贤之君则可,若骋威武,忿不服,贪土地,则残民肆欲也,故戒不可用小人。小人为之,则以贪忿私意也,非贪忿则莫肯为也。“三年克之”,见其劳惫之甚,圣人因九三当《既济》而用刚,发此义以示人为法为戒,岂浅见所能及也!
集说沈氏该曰:《既济》初吉,锐于始也。终止则乱,怠于终也。中兴之业既就,远方之伐既成,而使小人预于其间,贪功逞欲,惫民不息,则必以乱终,不可不戒,是以”小人勿用”也。
龚氏焕曰:三言克鬼方则事已济矣。“三年”,言其济之难。“小人勿用”,欲保其济也。
案《既济》、《未济》皆以“高宗”言者,高宗商中兴之君,振衰拨乱,自未济而既济者也,《既济》于三言之者,卦为《既济》,至于内卦之终,则已济矣,故曰克之者,已然之辞也。《未济》于四言之者,卦为《未济》,则至外卦之初,方图济也,故曰“震用”者,方然之辞也。既济之后,则当思患而豫防之,故“小人勿用”,与《师》之戒同。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本义《既济》之时,以柔居柔,能豫备而戒惧者也,故其象如此。程子曰:“繻”当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集说苏氏轼曰:“衣袽”所以备舟隙也,卦以济为事,故取于舟。
郭氏忠孝曰:《既济》思患豫防,而四又居“多惧”之地,是以有“繻有衣袽”之戒。勿以《既济》而忘《未济》之难也。“终日”者,言无怠时也。
胡氏炳文曰: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亦不可谓“衣袽”已备,遂恝然不知戒。水浸至而不知,则虽有衣袽,不及施矣。备患之具,不失于寻常,而虑患之念,又不忘于顷刻,此处《既济》之道。
张氏清子曰:六四出离入坎,此济道将革之时也。济道将革,则罅漏必生。四坎体也,故取漏舟为戒。“终日戒”者,自朝至夕,不忘戒备,常若坐敝舟而水骤至焉,斯可以免覆溺之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本义东阳西阴,言九五居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程传五中实,孚也。二虚中诚也,故皆取祭祀为义。“东邻”,阳也,谓五。“西邻”,阴也,谓二。“杀牛”,盛祭也。“禴”,薄祭也。盛不如薄者,时不同也。二五皆有孚诚中正之德,二在济下,尚有进也,故受福。五处济极,无所进矣,以至诚中正守之,苟未至于反耳,理无极而终不反者也。已至于极,虽善处无如之何矣,故爻象惟言其时也。
集说杨氏简曰:《既济》盛极则衰至,君子当思患豫防,持盈以虚,保益以损。
六四已有“终日”之“戒”矣,而况于五乎?“西邻”之时,守以损约,故终受福。
潘氏士藻曰:五以阳刚中正,当物大丰盛之时,故借东邻祭礼以示警惧。夫祭,时为大,时苟得矣,则明德馨而黍稷可荐,明信昭而沼毛可羞。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在于合时,不在物丰也。东西者,彼此之辞,不以五与二对言。
姚氏舜牧曰:人君当《既济》时,享治平之盛,骄奢易萌,而诚敬必不足,故圣人借两邻以为训。若曰,“东邻杀牛”何其盛也。西邻禴祭,何其薄也。然神无常享,享于克诚。彼杀牛者,反不如禴祭者之“实受其福”,信乎享神者在诚不在物,保治者以实不以文,此盖教之以祈天保命之道。
案潘氏姚氏之说皆是,当受报收功,极炽而丰之时,而能行恭敬撙节退让明礼之事,此其所以受福也。与《泰》三“于食有福”同,皆就本爻设戒尔,若以两邻为六二。
则受福为六二受福,《易》无此例。
上六,濡其首,厉。
程传《既济》之极,固不安而危也,又阴柔处之,而在险体之上,坎为水,济亦取水义,故言其穷至于濡首危可知也。《既济》之终,而小人处之,其败坏可立而待也。
集说胡氏瑗曰:物盛则衰,治极必乱,理之常也。上六处《既济》之终,其道穷极,至于衰乱,如涉险而濡溺其首,是危厉之极也。皆由治不思乱,安不虑危以至穷极而反于未济也。
薛氏温其曰:“濡其尾”者,有后顾之义。“濡其首”者,不虑前也。恃以为济,遂至陷没,没而至首,其危可知,历险而不虞患,故曰乱者有其治者也。《既济》“终乱”,其义见矣。
朱氏震曰:以画卦言之,初为始为本,上为终为末。以成卦言之,上为首为前,初为尾为后。
未济.离上.坎下程传《未济序卦》:“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既济》矣,物之穷也。物穷而不变,则无不已之理。《易》者,变易而不穷也,故《既济》之后,受之以《未济》而终焉。未济则未穷也,未穷则有生生之义,为卦离上坎下,火在水上,不相为用,故为《未济》。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本义“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封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程传《未济》之时,有亨之理,而卦才复有致亨之道。惟在慎处,狐能度永,濡尾则不能济。其老者多疑畏,故履冰而听,惧其陷也。小者则未能畏慎,故勇于济,“汔”,当为仡,壮勇之状。《书》曰:仡仡勇夫,小狐果于济,则“儒其尾”而不能济也。《未济》之时,求济之道,当致惧则能“亨”。若如小狐之果,则不能济也。既不能济,无所利矣。
集说胡氏炳文曰:天地不交为《否》,《否》不曰“亨”,《否》不通也。水火不交为《未济》,非不济也,未焉尔,故曰“《未济》亨”。
案“小狐”当从《程传》之解,“汔济”当从《本义》之解。要之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本义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张氏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本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在他卦九居二为居柔得中,无过刚之义也。于《未济》圣人深取卦象以为戒,明事上恭颐之道。《未济》者,君道艰难之时也。五以柔处君位,而二乃刚阳之才,而居相应之地,当用者也。刚有陵柔之义,水有胜火之象。方艰难之时,所赖者才臣耳。
尤当尽恭顺之道,故戒“曳其轮”,则得正而“吉”也。倒“曳其轮”,杀其势,缓其进,戒用刚之过也。刚过则好犯上而顺不足,唐之郭子仪李晟,当艰危未济之时,能极其恭顺,所以为得正而能保其终吉也。于六五则言其“贞吉”光辉,尽君道之善。于九二则戒其恭顺,尽臣道之正,尽上下之道也。
集说潘氏梦旂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事矣。
案《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本义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程传《未济》“征凶”,谓居险无出险之用,而行则凶也,必出险而后可证。三以阴柔不中正之才而居险,不足以济,未有可济之道出险之用,而征所以凶也,然《未既》有可济之道,险终有出险之理,上有刚阳之应,若能涉险而往从之,则济矣,故“利涉大川”也。然三之阴柔,岂能出险而往,非时不可,才不能也。
集说赵氏汝楳曰:三居《未济》之终,过此则近于济矣,故特表以卦名也。
胡氏炳文曰:六三居坎上,可以出险,阴柔非能济者,故明言“未济征凶”。
案此爻之义,最为难明。盖上下卦之交,有济之义,《既济》之三,刚也,故能济。《未济》之三,柔也,故未能济。《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于此两爻见之矣。
又《既济》、《未济》两卦爻辞,未有举卦名者,独此爻曰“未济”。盖他爻之既济未济者时也,顺时以处之而已。此爻时可济矣,而未能济,是未济在己而不在时,故言未济,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本义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程传九四阳刚,居大臣之位,上有虚中明顺之主。又已出于险,《未济》已过中矣,有可济之道也。济天下之艰难,非刚健之才不能也,九虽阳而居四,故戒以贞固则吉而“悔亡”。不贞则不能济,有悔者也。“震”,动之极也。古之人用力之甚者,“伐鬼方”也。故以为义。力勤而远伐,至于三年,然后成功,而行大国之赏,必如是乃能济也。济天下之道,当贞固如是。四居柔,故设此戒。
集说俞氏琰曰:“震用伐鬼方”者,震动而使之惊畏也,《诗时迈》云,“薄言震之,莫不震叠”,与此震同。
案此“伐鬼方”,亦与《既济》同,而差一位也。“三年克之”,是已克也。“震用伐鬼”,是方伐也。“三年有赏于大国”,言三年之间,赏劳师旅者不绝,非谓事定而论赏也。与《师》之“王三锡命”同,不与《师》之“大君有命”同。
又案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本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程传五文明之主,居刚而应刚,其处得中,虚其心而阳为之辅,虽以柔居尊,处之至正至善,无不足也。既得贞正,故“吉”而“无悔”。贞其固有,非戒也。以此而挤,无不济也。五文明之主,故称其光。君子德辉之盛,而功实称之,“有孚”也。上云吉,以贞也。柔而能贞,德之吉也。下云吉,以功也。既“光”而“有孚”,时可济也。
集说杨氏万里曰: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曀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文明之盛,又何疑焉?案《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之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侯乎。
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之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程传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月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集说刘氏牧曰:《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
石氏介曰:上九以刚明之德,是内“有孚”也。在《未济》之终,终又反于《既济》,故得饮酒自乐。若乐而不知节,复“濡其首”,则虽“有孚”,必失于此,此戒之之辞也。
邱氏富国曰:既言“饮酒”之“无咎”,复言饮酒濡首之失,何耶!盖饮酒可也,耽饮而至于濡首,则昔之“有孚”者,今失于是矣。
李氏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总论郑氏汝谐曰:《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
邱氏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
万氏善曰:《泰》之变为《既济》,《否》之变为《未济》,盖《既济》自《泰》而趋《否》者也,《未济》自《否》而趋《泰》者也。故《既济》爻辞无吉者,以其趋于《否》也。《未济》爻辞多吉,以其趋于《泰》也。《否》《泰》者,治乱对待之理。《既济》、《未济》者,《否》《泰》变更之渐也。
吴氏曰慎曰:《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
彖上传本义“彖”,即文王所系之辞。“上”者,经之上篇。“传”者,孔子所以释经之辞也。后凡言传者放此。
案《彖传》者,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先释名,后释辞。其释名则杂取诸卦象卦德卦体,有兼取者,有但取其一二者,要皆以传中首一句之义为重。如《屯》则“刚柔始交而难生”,《蒙》则“山下有险”,皆第一义也。释辞之体,尤为不一。有直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有杂取卦象卦德卦体者,盖辞生于名。就文王本文观之,则据卦名而论其理者正也。然名既根于卦,则辞亦不离乎卦,杂而取之。一则所以尽名中之緼,以见辞义之有所从来。一则以为二体六爻吉凶之断例,而见辞义之无所不包也。唯《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卦不释名者,八卦之名,文王无改于伏羲之旧,而其德其象,相传已久,不待释也。唯《坎》加口“习”字,有取于重卦之义,故特释之。其释辞则亦杂取德象,与其爻位。如释《乾》“元亨利贞”之辞,则以天言之者,其卦象也。以九五言之者,其爻位也。释《坤》辞以地,释《坎》辞以水,释《震》辞以雷,则皆卦象也。释《坎》以刚中。释《离》以柔中,释《艮》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释《巽》曰“刚巽”“柔顺”,释《兑》曰“刚中”“柔外”,则皆爻位也。先明《乾》卦,则诸卦可通矣。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本义此专以天道明《乾》义,又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以发明之,而此一节首释元义也。“大哉”,叹辞。“元”,大也,始也。“乾元”,大德之大始,故万物之主,皆资之以为始也。又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
集说九家易曰:《乾》者纯阳,天之象也。观《乾》之始,以知大德。唯天为大,故曰“大哉”。“元”者,气之始也。
《朱子语类》云:“乾元”只是天之性,不是两个物事。
又云:“元”者用之端,而“亨利贞”之理具焉,至于为“亨”为“利”为“贞”,则亦”元”之为耳,此元之所以包四德也。若分而言之,则“元亨”诚之通,“利贞”诚之复。其体用固有在矣,以用言,则“元”为主,以体言,则“贞”为主。
又云:“元”者,天地生物之端倪也。“元”者生意,在“亨”则生意之长,在“利”则生意之遂,在“贞”则生意之成。若言仁便是这意思,仁本生意,生意则恻隐之心也。
苟伤著这生意,则恻隐之心便发。若羞恶,也是仁去那义上发。若辞让,也是仁去那礼上发。若是非,也是仁去那智上发。若不仁之人,安得更有义礼智。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
本义此释《乾》之“亨”也。
集说杨氏万里曰:彖言“元”“利贞”,而独不言“亨”者,盖“云行雨施”,即气之“亨”也,“品物流形”,即形之亨电。
俞氏琰曰:前言“万物”,此言“品物”。万与品,同与异与?“元”为禀气之始,未可区别,故总谓之“万”。“亨”则流动形见,而洪纤高下,各有区别,放特谓之“品”。
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
本义“始”,即元也。“终”,谓贞也。不终则元始,不贞则无以为元也。此言圣人大明乾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而乘此六阳以行天道,是乃圣人之“元亨”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乾道“终始”,即四德也。“始”则元,“终”则贞,盖不终则无以为始,不贞则无以为元。六爻之立,由此而立耳。以时成者,言各以其时而成,如“潜”“见”“飞”“跃”,皆以时耳,然皆四德之流行也。
又云:“六龙”只是六爻,“龙”只是譬喻。明此六爻之义,“潜”“见”,“飞”“跃”,以时而动,便是“乘六龙”,便是“御天”。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
蔡氏清曰:谓之“乘”者,因龙字生也。御者,如御车之御。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本义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为性,天所赋为命。“大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各正”者,得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于已生之后,此言“乾道变化”,无所不利,而万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释“利贞”之义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各正性命”,他那元亨时虽正了,然未成形质,到这里方成,如百谷坚实了,方唤作正性命。
又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总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相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
又云:“保合大和”,即是保合此生理也。“天地氤氲”,乃天地保合此生物之理。造化不息,及其万物化生之后,则万物各自保合其生理,不保合则无物矣。
又云:“保合大和”,天地万物皆然。天地便是大底万物。万物便是小底天地。
又云:仁为四德之首,而智则能成始而成终,犹“元”为四德之长。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贞”,盖天地之化,不翕聚则不能发散也。仁智交际之间,乃万化之机轴。此理循环不穷,吻合无间,不贞则无以为“元”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气之分言,则变者万物之出机,“元亨”是也。化者万物之人机,“利贞”是也,以一气之运言,则变者其渐,化者其成,先言“品物流形”,后言“各正性命”。物有此形,即有此性,皆天所命也。谓之“各正”,则命之禀也,乃性之所以一定而不易。谓之“保合”,则性之存也,又命之所以流行而不已。盖“大和”者,阴阳会合冲和之气。而“乾元”“资始”之理,固在其中矣。
薛氏瑄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然凡言体用,不可分而为二。
蔡氏清曰:“各正”“保合”,虽合为乾之“利贞”。然细分之,各正者利也,保合者贞也。《文言本义》云: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非即此之“各正性命”乎!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非即此之“保合大和”乎!
林氏希元曰:“各正性命”是“利”,“保合大和”是“贞”。向之“资始”于“元”,“流形”于“亨”者,今则各效法象,各成形质,而性命于是乎各正。既而愈敛愈固,生意凝畜而不渗漏,化机内蕴而不外见,则“大和”于是“保合”矣。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本义圣人在上,高出于物,犹乾道之变化也。“万国”各得其所而“咸宁”,犹万物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大和”也。此言圣人之“利贞”也。盖尝统而论之,“元”之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畅茂,“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实之既成,则其根蒂脱落,可复种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循环而无端也。然而四者之间,生气流行,初无间断,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统天也。其以圣人而言,则孔子之意,盖以此卦为圣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也。虽其文义有非文王之旧者,然读者各以其意求之,则并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程传卦下之辞为“彖”,夫子从而释之,通谓之“彖”。“彖”者言一卦之义,故“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大哉乾元”,赞乾元始万物之道大也。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乾元”,统言天之道也。天道始万物,物资始于天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天道运行,生育万物也,大明天道之终始,则见卦之六位,各以时成。卦之初终,乃天道终始,乘此六爻之时,乃天运也。“以御天”谓以当天运。“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保合大和”乃“利贞”。
“保”,谓常存。“合”,谓常和。“保合大和”,是以“利”且“贞”也。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宗,乾道“首出庶物”而万汇亨,君道尊临天位而四海从。王者体天之道,则“万国咸宁”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那“元”林氏希元曰:伏羲所画《乾》卦,其义所该者广,不止天道。文王“元亨利贞”之系,只是个占辞。原无它意,夫子赞《易》,则专以天道来发明乾义。又将‘元亨利贞”之辞,分为“四德”,以发明乾义,以天道明乾义。它无所见,只在析“元亨利贞”为四德上见得。
又曰:“元亨利贞”本旨,在卦辞者,与诸卦一般。至吾夫子分为四德,而后世之言天道者因之,此夫子所以为道德之宗也。又如仁字首见于《尚书》,只作爱人说,至夫子始作心德说,以此立教,仁道始行于世。
又曰:“利”者生物之遂,“贞”者生物之成。遂与成,如何分别?《论语》遂事不谏,注云,遂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也,则知遂是方向成之势,而贞则成矣。故曰“利”则向于实也,“贞”则实之成也。
案《乾》者,健也。彖辞但言至健之道,大通而宜于正固,以为人事之占而已。
夫子作《彖传》,乃推卦象卦位以发明之。以卦象明之者,乾之象莫大于天也。以卦位明之者,乾之位莫尊于五也。以天之“元亨”言之,其以一时统四时之德者莫如“元”,至于泽流万物则“亨”也。以君之“元亨”言之,九五以一位统六位之德,是亦天之元矣,泽流万民是亦天之亨矣。其言“六位”,又言“六龙”者,盖以切“飞龙在天”之义。言四德之终始,寓于六爻之中。而独九五备众爻之德,处在天之位。如乘驾六龙以御于天路,则能行云施雨,与天之“云行雨施”同也。又以天之“利贞”言之,万物成遂,性命正而大和洽者,“利贞”之候也。以君之“利贞”言之,九五一爻,为卦之主。
上下五阳与之同德,如大君在上,万民各得其性命之理,以休养于大和之化,是亦天之“利贞”矣。其言“庶物”言“万国”者,又以切“利见大人”之义。以德位之所统言之,则曰“庶物”。以功化之所及言之,则曰“万国”。“首出”则为物所睹,至于“咸宁”,而臻乎上治矣。《乾》之为义,无所不包,夫子举其大者,故以天道君道尽之。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本义此以地道明《坤》之义,而首言元也。“至”,极也,比“大”义差缓,“始”者气之始,“生”者形之始。顺承天施,地之道也、集说吕氏大临曰:《乾》之体大矣,《坤》之效乾之法,至乾之大而后已,故“乾元”曰“大哉”,“坤元”曰“至哉”。
《朱子语类》云:资乾以始,便资坤以生,不争得霎时间。万物资乾以始而有气,资坤以生而有形,气至而生,即“坤元”也。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本义言“亨”也,“德合无疆”,谓配乾也。
集说崔氏憬曰:含育万物为“弘”,光华万物为“大”。动植各遂其性,故曰“品物咸亨”也。
游氏酢曰:“其静也翕”,故曰“含弘”。“含”言无所不容,“弘”言无所不有,“其动也辟”,故曰“光大”。“光”言无所不著,“大”言无所不被,此所以“德合无疆”也。
林氏希元曰:无所不包,可见其弘。无所不达,可见其大。“含弘光大”,坤之“亨”也。“品物咸亨”,是物随《坤》亨而亨也。变“万”言“品”者,与《乾》“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一般。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
本义言“利贞”也。“马”,乾之象,而以为地类者,牝阴物,而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无疆”,则顺而健也。“柔顺利贞”,《坤》之德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则其占如下文所云也。
程传资生之道,可谓大矣。《乾》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之盛也,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乾》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顺承无施,以成其功。《坤》之厚德,持载万物,合于乾之无疆也。以“含弘光大”四者形容《坤》道,犹《乾》之刚健中正纯粹也。“含”,包容也。“弘”,宽裕也。“光”,昭明也。“大”,博厚也。有此四者,故能成承天之功,品物咸得亨遂,取牝马为象者,以其柔顺而健,行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谓健也。《乾》健《坤》顺,《坤》亦健乎?曰:非健何以配《乾》,未有《乾》行而《坤》止也。其动也刚,不害其为柔也。“柔顺”而“利贞”,乃《坤》德也。君子之所行也,君子之道,合坤德也。
集说王氏弼曰:地之所以得“无疆”者,以卑顺行之故也。《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
《朱子语类》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便是那“柔顺利贞,君子攸行”。本连下面,缘它趁押韵后,故说在此。
又云:《程传》云,未有《乾》行而《坤》止,此说是。且如《乾》施物,《坤》不应,则不能生物。既会生物,便是动,若不是它健后,如何配《乾》,只是健得来顺。
龚氏焕曰:《坤》“先迷后得”而亦有“元亨”者,《坤》之“元亨”,承《乾》而已。
故曰“至哉坤元”、“乃顺承天”,又曰“德合无疆”、“品物咸亨”。《坤》之“利贞”。乃《坤》之德,故曰“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此亦“先迷后得”之意。《坤》所以能承《乾》之“元亨”以为“元亨”者,以其“柔顺利贞”也。
蔡氏清曰:以象言则为“牝马地类,行地无疆”。以义言则为“柔顺利贞”。《本义》谓马行地之物者,明龙之能飞乎天,而为《乾》之象也。
林氏希元曰:“牝马地类”,顺也。“行地无疆”,顺而健也。故承之曰“柔顺利贞”,言此即《坤》德之顺健云尔。不敢自主,承天之施以生万物,“柔顺”也。承天生物,直至于有终,“利贞”也。彖辞“利牝马之贞”,本无四德,夫子以四德解,故为之说如此。
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
本义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得兼阳。故《坤》之德,常减于《乾》之半也。
“东北”虽“丧朋”,然反之“西南”,则“终有庆”矣。
集说程子曰:“东北丧朋”,阴必从阳,然后“乃终有庆”也。
项氏安世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者,所以发文王盲外之意也。地之交乎天,臣之事乎君,妇之从乎夫,皆“丧朋”之“庆”也。
邱氏富国曰:《坤》道主成,成在后,故先《乾》而动,则迷而失其道,从《乾》而动,则顺而得其常。“西南”为后,于《坤》为得地,故往“西南”则与类行,东北为先,于《坤》为不得地,故往“东北”则必”丧朋”。
王氏申子曰:马而非牝,则不顺而非地之类。牝而非马,则不能配《乾》而“行地无疆”,此《坤》之“柔顺利贞”也。故君子行《坤》之道者,先乎阳,则迷而失。后乎阳,则顺而得。以阴从阴,犹与类行,以阴从阳,然后有庆。
林氏希元曰:“先迷失道”,是以失道解先迷。盖阴本居后,今居先是失道,故“迷”也。“后顺得常”,是以顺解得常。盖阴本居后,居先为逆,居后为顺,故得其常道也。
金氏贲亨曰:“丧朋”,犹《泰》之“朋亡”。舍其朋而从阳,则有“得主”之“庆”。
何氏楷曰:“君子攸行”,虽趁上韵,然意连下文,释卦辞“君子有攸往也”。君子之行,以阳刚为主。以阴抗阳,故迷而失道。以阴顺阳,故得所主而不失其常。盖阳为主,阴承之,此天地不易之常理也。“得朋”者,合群阴以从阳,后代终也。“丧朋”者,敛群阴以避阳,先无成也。
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本义安而且贞,地之德也。
程传《乾》之用,阳之为也。《坤》之用,阴之为也。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先迷后得”以下,言阴道也。先唱则迷失阴道,后和则顺而得其常理。
西南阴方,从其类“得朋”也。东北阳方,离其类“丧朋”也。离其类而从阳,则能成生物之功,终有吉庆也;“与类行’’者本也,从于阳者用也。阴体柔躁,故从于阳,则能安贞而吉,应地道之无疆也。阴而不安贞,岂能应地之道,《彖》有三“无疆”,盖不集说孔氏颖达曰:“万物资生”者,言万物资地而生。《乾》本气初,故云“资始”。
《坤》据成形,放云“资生”。“乃顺承天”者,《乾》是刚健,能统领于天,《坤》是阴柔,以和顺承奉于天。以其广厚,故能载物。有此生长之德,合会“无疆”。凡言“无疆”者有二义,一是广博无疆,二是长久无疆也。自此以上,论“坤元”之德也。包含弘厚,光著盛大,故品类之物,皆得亨通。此二句释“亨”也。牝马以其柔顺,故云“地类”。以柔顺为体,故“行地无疆”,不复穷已。此二句释“利贞”。故上文云“利牝马之贞”是也。“柔顺利贞,君子攸行”者,重释“利贞”之义。是君子之所行,兼释前文“君子有攸往”也。“先迷失道”者,以阴在物之先,失其为阴之道。“后顺得常”者,以阴在物之后,阳唱而阴和,是后顺得常。“乃与类行”者,以阴而造坤位,是乃与类行。“乃终有庆”者,以阴而诣阳,初虽离群,乃终久有庆善也。“安”谓安静,“贞”谓贞正也。地体安静而贞正,人若静而能正,即得其吉,应合地之无疆也。
屯,刚柔始交而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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