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18/32)-清-李光地
(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18/32 部分)
本义动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体之义,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
程传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为《益》之道,其动巽顺于理,则其益日进,广大无有疆限也。动而不顺于理,岂能成大益也。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资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万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谓“无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则有限量。“无方”,谓广大无穷集说顾氏象德曰:既奋发,又沈潜,学所以日新,故“日进无疆”。天下施,地上行,化所以不已。故“其益无方”。此皆时之自然者,故曰“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案动巽取卦德,施生取卦象。风者天施也,故《姤》有施命之象。雷者地生也,故《解》有甲坼之象。《损》之“与时偕行”者,时当损而损也。《益》之“与时偕行”者,时当益而益也。人事也,造化也,非气候之至,则不能强为益也。
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
本义释卦名义而赞其德。
程传“夬”为决义,五阳决上之一阴也。“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
下健而上说,是健而能说,决而能和,决之至善也。兑说为和。
集说何氏楷曰:君子以天下万物为一体,如阳德之无所不及,其于小人,未尝仇视而物畜之也。唯独恐其剥阳以为世道累,则不容于不去耳,而矜惜之意,未尝不存,此和意也。
案凡释卦名之后,复有赞语者,皆以起释辞之端。此言“健而说,决而和”,起“扬于王庭”以下之意也。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本义此释卦辞。“柔乘五刚”,以卦体言,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是其罪也。
“刚长乃终”,谓一变即为纯《乾》。
程传柔虽消矣,然居五刚之上,犹为乘陵之象。阴而乘阳,非理之甚,君子势既足以去之,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使众知善恶也。尽诚信以命其众,而知有危惧,则君子之道,乃无虞而光大也。当先自治,不宜专尚刚武。“即戎”,则所尚乃至穷极矣。
《夬》之时所尚,谓刚武也。阳刚虽盛,长犹未终,尚有一阴,更当决去,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乃刚长之终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刚克之道,不可常行。若专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所以唯“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为“所尚乃穷”故也。
项氏安世曰:“其危乃光”,与“中未光”相应。“不利即戎”,与“暮夜有戎”相应。
“刚长乃终”,与“终有凶”相应。
胡氏炳文曰:《复》“利有攸往”,“刚长也”。《夬》“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小人有一人之未去,犹足为君子之忧,人欲有一分之未尽,犹足为天理之累。必至于纯阳为《乾》,方为“刚长乃终”也。
吴氏曰慎曰:《复》“利有攸往”,譬如平地之一篑,故喜其进而曰“刚长也”。《夬》姤,遇也,柔遇刚也。
本义释卦名。
程传“姤”之义遇也。卦之为《姤》,以柔遇刚也,一阴方生,始与阳相遇也。
集说赵氏汝楳曰:“柔遇刚”者,明非刚遇柔也。
林氏希元曰;依《本义》是阳遇阴,依《彖传》是阴遇阳。《彖传》乃《本义》以一阴而遇五阳意,盖《彖传》是为下文“勿用取女,不可与长”而设也。
案“柔遇刚”者,以柔为主也。如臣之专制,如牝之司晨,得不谓壮乎!故不复释“女壮”,而直释“勿用取女”之义。
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
本义释卦辞。
程传一阴既生,渐长而盛,阴盛则阳衰矣。“取女”者欲长久而成家也,此惭盛之阴,将消胜于阳,不可与之长久也。凡女子小人夷狄,势苟渐盛,何可与久也。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
集说郑氏康成曰:一阴承五阳,苟相遇耳,非礼之正。女壮如是,故不可娶。
王氏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苏氏轼曰:姤者所遇而合,无适应之谓也,故其女“不可与长”。
李氏舜臣曰:以一阴遇五阳,女下于男,有女不正之象,故曰“勿用取女”。《咸》所以“取女吉”者,以男下女,得昏姻正礼故也。若《蒙》之六三,以阴而先求阳,其行不顺,故亦曰“勿用取女”。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本义以卦体言。
程传阴始生于下,与阳相遇,“天地相遇”也。阴阳不相交遇,则万物不生,“天地相遇”,则化育庶类。“品物咸章”,万物章明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本义指九五。
程传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君得刚中之臣,臣遇中正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
姤之时义大矣哉!
本义几微之际,圣人所谨。
程传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集说《朱子语类》问:“《姤》之时义大矣哉!”《本义》云:几微之际,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何也?曰:上面说“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而不好之渐,已生于微矣,故当谨于此。
吴氏曰慎曰:《姤》为阴遇阳之卦,阴阳有当遇者,如“天地相遇”,及君臣夫妇之类,是不能相无者,有遇而当制者,如“勿用取女”。及小人妄念之类,是不容并立者。
“时义大矣哉”,《程传》重“遇”字,专以遇之善者言,《本义》重“制”字,专以遇之不善者言。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
案必如天地之相遇,而后“品物咸章”也。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然后“天下大行也”。苟天地之相遇,而有阴邪干于其间,君臣之相遇,而有宵类介乎其侧。则在天地为伏明,在国家为隐慝,而有“女壮”之象矣。
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本义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
程传“萃”之义聚也。“顺以说”,以卦才言也。上说而下顺,为上以说道使民,而顺于人心。下说上之政令,而顺从于上。既上下顺说,又阳刚处中正之位,而下有应助,如此故所聚也。欲天下之萃,才非如是不能也。
案“顺以说,刚中而应”,亦非正释卦名,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以起释辞之端也。盖“顺以说”,是以顺道感格,起“假庙”“用牲”之意。“刚中而应”,是有德者居位,而上下应之,起“见大人有攸往”之意。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本义释卦辞。
程传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萃》之时,见大人则能亨,盖聚以正道也。“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萃不以正,其能亨乎?“用大牲”,承上“有庙”之文,以享祀而言,凡事莫不如是。丰聚之时,交于物者当厚,称其宜也。物聚而力赡,乃可以有为,故“利有攸往”,皆天理然也。故云“顺天命也”。
集说来氏知德曰: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本义极言其理而赞之。
程传观萃之理,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天地之化育,万物之生成,凡有者皆聚也。有无动静终始之理,聚散而已,故观其所以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集说王氏弼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案“顺天命”虽系于“用大牲”“利有攸往”之下,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皆在其中矣。盖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圣人作而万物睹”,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实天之命也。《咸》、《恒》皆推言造化人事,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故言“顺天命”而遂极赞之。
柔以时升。
本义以卦变释卦名。
集说孔氏颖达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义。
徐氏几曰:《升》、《晋》二卦,皆以柔为主。刚则有躁进之意。
龚氏焕曰:《彖传》“柔以时升”,似指六五而言,非谓卦变,故下文言“刚中而应”,亦谓二应五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本义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以二体言,柔升,谓坤上行也。巽既体卑而就下,坤乃顺时而上,升以时也,谓时当升也。柔既上而成《升》,则下巽而上顺,以巽顺之道升,可谓时矣。二以刚中之道应于五,五以中顺之德应于二,能巽而顺,其升以时,是以“元亨”也。《彖》文误作“大亨”,解在《大有》卦。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程传凡《升》之道,必由大人。升于位则由王公,升于道则由圣贤。用巽顺刚中之道以见大人,必遂其升。“勿恤”,不忧其不遂也。遂其升,则己之福庆,而福庆及物也。“南”,人之所向。“南征”,谓前进也。前进则遂其升而得行其志,是以“吉”也。
案“柔以时升”之义,或主四言,或主五言,或主上体之坤而言。然卦之有六四六五,及坤居上体者多矣,皆得名为《升》乎?则其说似皆未确。盖“时升”者,固以坤居上体,而四五得位言也。然唯巽为下体。故其升也有根。盖巽乃阴生之始也,阴自下生以极于上,如木之自根而滋生,以至于枝叶繁盛,此谓《升》之义矣。此卦与《无妄》反对,《无妄》者,阳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健。《升》者,阴为主于内也,而其究为顺。《无妄》之《彖》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明刚德自内以达于外也。《升彖》曰“柔以时升”,明阴道自下以达于上也。然则“柔以时升”云者,尤当以初六之义为重。故《无妄》六爻,独初九曰“吉”。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大吉”。则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其下云,“巽而顺,刚中而应”,亦与《无妄》“动而健,刚中而应”之辞相似,皆连释名之义以释“元亨”也。
本义以卦体释卦名。
程传卦所以为困,以刚为柔所掩蔽也。陷于下而掩于上,所以困也,陷亦掩也。
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
险以说,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贞大人吉”,以刚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穷也。
本义以卦德卦体释卦辞。
程传以卦才言处《困》之道也,下险而上说,为处险而能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自得其说乐也。时虽困也,处不失义,则其道自亨,困而不失其所亨也。能如是者,”其唯君子乎”!若时当困而反亨,身虽亨,乃其道之困也。君子,大人通称。
困而能贞,大人所以吉也。盖其以刚中之道也,五与二是也。非刚中,刚遇困而失其正矣。当困而言,人所不信,欲以口免困,乃所以致穷也。以说处困,故有“尚口”之戒。
集说郑氏汝谐曰:九二陷于中,九四九五为上六所掩,是以为《困》。以上下卦言之,则合坎兑而成也。坎,难也。兑,说也。困而安于难,则不失其所亨。困而取说于人,“尚口乃穷也”。
案此卦所以为刚掩者,《本义》备矣。盖诸卦之二五刚中,皆为阴掩者。唯《困》与《节》。然以二体言之,则《节》坎阳居上,兑阴居下,此《困》所以独为刚掩也。
此义与卦象亦相贯,水在泽上,非泽之所能掩也。水在泽中,则为所掩矣。“险以说”者,非处险而说也,险有致说之理,以字与而字,义不同也。唯险有致说之理,故困有所为亨者。然以小人处之,则困而困耳,不知其所为亨,故不能因困而得亨。因困而得其所亨者,非君子其孰能之。下刚中之大人,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指二五言。“尚口乃穷”者,处困之极,务说于人,指上六言。
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
本义以卦象释卦名义。
集说郑氏康成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
荀氏爽曰: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案释名之下,又著“井养而不穷也”一句,亦以起释辞之意。
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本义以卦体释卦辞。“无丧无得,往来井井”两句,意与“不改井”同,故不复出。“刚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败其瓶,所以“凶”也。
程传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集说苏氏轼曰:井井未尝有得丧,繘井之为功,羸瓶之为凶,在汲者尔。
晁氏说之曰:或谓《彖》主三阳言。五“寒泉食”,是阳刚居中,邑可改而并不可改也。三“井渫不食”,是“未有功”也。二“瓮敝漏”,是“羸其瓶”而“凶”者也。
郭氏雍曰:不言“无丧无得”“往来井井”者,盖皆系乎刚中之德,圣人举一以明之耳。
案井唯有常。故其体则“无丧无得”,其用则“往来井井”。王道唯有常,故其体则久而无弊,其用则广而及物。故言“改邑不改井”,足以包下二者。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本义以卦象释卦名义,大略与《睽》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钟,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
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
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案“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迂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集说《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蔡氏渊曰: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案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集说单氏渢曰: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
“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义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本义“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
程传《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集说董氏曰:“致福”云者,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有则”云者,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过曰:“有则”,谓君子所履,出处语默,皆有常则,不以恐惧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本义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程传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近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震》便自是“亨”,“震来虩虩”,是恐惧顾虑,而后便“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便也“不丧匕鬯”。文王语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说长子事。
邱氏富国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于中。
张氏清子曰;“出”者,即《说卦》“帝出乎震”之谓。“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长子”之谓。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惧深于惊,远近之别也。
杨氏启新曰:乾者自强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动而已矣,而曰“惧”。惕之为强也,见惕之非惴慑也。惧之为动也,见惧之非惊恐也。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程传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案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
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案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本义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程传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它进亦然。
集说郭氏雍曰:《传》言渐之进,如女之归则吉,所以明卦辞也。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独“女归”有渐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义明两卦者,《晋》进也,《渐》亦进,何也?渐非进,以渐而进耳。
案曰“渐之进也”,以别于《晋》之进,《升》之进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义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程传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
集说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阴阳各得正位,此所以进而有功也。“进得位”,以位言。“进以正”,以道言。
案梁氏之说得之,盖“进得位”,以卦位言。“进以正”,以人事言。在卦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济》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渐》皆曰“以正邦也”。
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
其位,刚得中也。
程传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足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说梁氏寅曰:上言“进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刚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本义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程传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集说吴氏曰慎曰:“止而巽”,终是进。但进以渐,故卦名为《渐》。若“巽而止”,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故卦名为《蛊》。内外先后之辨,不可易也。
案“刚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申“女归”“利贞”之义。《节》卦“说以行险”,“当位”“中正”同。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
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项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案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郑氏汝谐曰: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案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本义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集说陆氏希声曰:《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
《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纵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案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
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杨氏简曰: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案“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释卦辞。
程传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虑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吴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
“昃”,日中后。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本义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
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孔氏颖达曰: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朱子语类》云:《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坏了。
问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曰:大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毛氏璞曰:“丰”,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案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尔曰盛极当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本义以体卦卦德释卦辞。
程传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
集说王氏宗传曰:用刚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过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属外体,丽乎二刚之间,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
案处《旅》之道,审几度势,贵于明也。待人接物,亦贵于明也。然明不可以独用,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与《晋》、《睽》之主于顺说者同。
旅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集说俞氏琰曰:《旅》之时最难处,《旅》之义不可不知。盖其亨虽小,其“时义”则大。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非大旅也,大其处《旅》之道也。
钱氏一本曰:难处者,《旅》之时。难尽者,《旅》主义。或以《旅》兴,或以《旅》丧,所关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义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问: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
巽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人人,沦肤浃髓,亦如风之动物也。
俞氏琐曰:巽之取象,在天为风,在人君为命。风者天之号令,其入物也,无不至。
命者人君之号令,其入人也,亦无不至。
案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是已,然须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则必清问干下而察之周,告诫于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盖始则入民情之隐,而散其不善者,终乃入人心之深,而动其善者。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程传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集说胡氏瑗曰:利见大有德之人,以果断而决白之,然后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于人,莫有不顺之者。如风之及于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刚巽乎中正”,则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大人者九五,“刚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巨曰:柔顺乎刚,“刚巽乎中正”者,所以为巽之休也。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有顺乎阳刚之象,阳画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项氏安世曰:以卦体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顺乎刚”,是“利见大人”也。彖辞与《旅》相类,皆总陈卦义,而用“是以”二字结之。
赵氏汝楳曰:卦本乾体,一阴下生,刚有巽之之象,刚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顺乎刚”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与四,阴始生而阳巽之,二瓦其最近者也。“刚巽乎中正”,则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
案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阴在内而阳入之者,将以制之也,制之者将以齐之也。刚以中正之德为巽,则能入而制之矣。至于柔皆顺刚,则岂有不受其制,而至于不齐者乎?《彖传》词义甚明,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
兑,说也。
本义释卦名义;集说张氏雨若曰:此释名义类《咸》,兑者无言之说,以说解兑,兑木为说,特以其说不在言而称兑耳。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足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本义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程传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
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集说王氏弼曰: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刘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柔外为顺,刚中为信,故得“顺乎天而应乎人”。
吕氏祖谦曰:当适意时而说,与处安平时而说,皆未足为难,唯当劳苦患难而说,始见真说。圣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劳苦而不辞,赴患难而不畏也。
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程传《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
集说王氏弼曰:二以刚来居内则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也。
孔氏颖达曰: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释险难而致亨通。
冯氏椅曰:以二四往来明卦义,“不穷”“上同”明“亨”。刚来不穷,即《需》“刚健”“不陷”“义不困穷”之象。
林氏希元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四五同德,斯足以济涣矣,故“亨”。《本义》已定,《语录》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
案“刚来而不穷”者,固其本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致其用也。固本则保聚有其基,致用则联属有其具。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本义“中”,谓庙中。
程传“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亨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
集说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庙中之谓。王者之心,浑然在中。则“不荐”之孚,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程传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虚”,《涣》曰“乘木有功也”。十三卦“舟楫之利”,独取诸《涣》,亦以此也。
案“王乃在中”,谓九五居中,便含至诚感格之意。“乘木有功”,谓木在水上,便含济险有具之意。
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本义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赵氏玉泉曰:统观全体,而刚柔适均,则刚以济柔,柔以济刚,一张一弛,唯其称也。析观二体,而二五得中,则不失之过,不失之不及。一损一益,唯其宜也。
由是以“制数度”而隆杀皆中,以“议德行”而进反皆中,此《节》之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本义又以理言。
程传《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
吴氏应回曰:中节则和,否则不和。稼穑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则苦,亦以焦枯之极也。“刚得中”而能节,乃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过节,则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则甘,失中则苦。
俞氏炎曰:凡物过节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谓之苦。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穷也”。
黄氏淳耀曰:合于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穷”。苦与甘反,穷与亨反。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程传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于天下。
案“说以行险”,先儒说义未明。盖《节》有阻塞难行之象,所谓险也。而其所以“亨”者,则以其有安适之善,而无拘迫之苦,所谓说也。当位以位言,中正以德言。
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说则不苦,而通则不穷矣。盖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正与《渐》卦同例。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本义极言《节》道。
程传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吴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此曰“天地节而四时成”。限止之谓《节》,改易之谓《革》。《节》浅而《革》深,《节》先而《革》后。四时举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节,时时相革。
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本义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说而巽”,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集说张子曰:“孚”者,覆乳之象也。夫覆乳者必刚外而柔内。虽柔内,非阳则不生,故“刚得中”而为“孚”也。
王氏宗传曰:以成卦观之,在二体则为中实,在全体则为中虚。盖中不虚则有所累,有所累,害于信者也。中不实则无所主,无所主则又失其信矣,故曰《中孚》。
案“柔在内而刚得中”,其义甚精,非柔在内则中不虚矣,非刚得中则中又不实矣。地至虚也,然唯阴中有阳,故受天气而生物。月至虚也,然唯水阴根阳,故受日光而发照。物之雌牝,受阳精而胎化者亦然。此卦之名,所以取于乳卵者此也。老子亦曰:髣兮髴,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真精之中,其中有信。盖见及此也。
又案《无妄》天德也,天德实,实则虚矣,故曰《无妄》,言其虚也。《中孚》地德也,地德虚,虚则实矣,故曰《中孚》,言其实也。唯《无妄》之主于虚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无谋望作为之私,反是则有妄矣。唯《中孚》之主于实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有诚心实德之积,反是则非孚矣。二卦之义,实相表里。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本义以卦象言。
程传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用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沈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
集说王氏弼曰: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郑氏湘乡曰:仁及草木,言草木难仁也。诚动金石,言金石难诚也。“信及豚鱼”,言豚鱼难信也。
蔡氏清曰:木在泽上,既为乘木之象,外实内虚,又为舟虚之象。
吴氏曰慎曰:“豚鱼吉”,盖信及豚鱼者之吉,非豚鱼吉也。故在卦辞不可以“豚鱼吉”三字为句,当以“中孚豚鱼”为读。《彖传》“信及豚鱼”,即“中孚豚鱼”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本义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集说苏氏轼曰:天道不容伪。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后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案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以三四言。
程传《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以卦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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