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23/32)-清-李光地
(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23/32 部分)
集说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集说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俞氏琰曰:爻辞言“愆期”,而爻《专》直达其志,以见愆期在我,而不苟从人。
盖“有待而行”,非为人听弃也。“行”,谓出嫁,《诗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归妹,不知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本义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故不尚饰。
程传以“帝乙归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礼而不尚饰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贵而行中道也。柔顺降屈,尚礼而不尚饰,乃中道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上二句举爻辞,下二句释之也,言五居尊位而用中,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
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程传“筐无实”,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承祭祀,则离绝而已,是女归之无终者也。
集说王氏宗传曰: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上六女子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取其威照并行之象。
程传雷电皆至,明震并行也,二体相合,故云“皆至”。明动相资,成《丰》之象。离,明也,照察之象。震,动也,威断之象。“折狱”者必照其情实,唯明克允,致刑者以威于奸恶,唯断乃成。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以“折狱致刑”也。《噬嗑》言先王“饬法”,《丰》言君子“折狱”,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王者之事,故为制刑立法,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君子之用,故为“折狱致刑”,《旅》明在上而云君子者,《旅》取慎用刑与不留狱,君子皆当然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苏氏轼曰:《传》曰:为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故《易》至于雷电相遇,则必及刑狱,取其明以动也。至于离与艮相遇,曰“无折狱”,无留狱,取其明以止也。
朱氏震曰:电明照也,所以“折狱”,雷威怒也,所以“致刑”。
《朱子语类》:问:雷电《噬嗑》与雷电《丰》亦同。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威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本义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亦爻辞外意。
程传圣人因时而处宜,随事而顺理,夫势均则不相下者,常理也,然有虽敌而相资者,则相求也。初四是也,所以虽旬而无咎也。与人同而力均者,在乎降己以相求,协力以从事,若怀先己之私,有加上之意,则患当至矣,故曰“过旬灾也”。均而先己,是过旬也,一求胜则不能同矣。
集说刘氏牧曰:“旬”,数之极也,犹日之中也,言“无咎”者,谓初未至中,犹可进也,若进而过中,则灾,故象称“过旬灾也”,爻辞不言丰者,谓初未至丰也。
胡氏瑗曰:言虽居丰盈之时,可以“无咎”,若过于盈满,则必有倾覆之灾也。
俞氏琰曰:爻辞云“虽旬无咎”,爻《传》云“过旬灾”,则戒其不可过也,盖与《彖传》天地日月说同。
案“过旬灾”,即“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之意也,经意谓同德相济,虽当盈满之时,可以无咎,况初居于之始,未及日中乎!《传》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稍过于中,便将有灾矣,其义相备也。
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
程传“有孚发若”,谓以己之孚信,感发上之心志也,苟能发,则其吉可知,虽柔暗有可发之道也。
集说赵氏汝楳曰:疾得于境之疑,孚发于志之信。
王氏申子曰:二虚中故“有孚”,五亦虚中故“可发”,言以诚相感也。
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
程传三应于上,上应而无位,阴柔无势力而处既终,其可共济大事乎!既无所赖,如右肱之折,终不可用矣。
集说潘氏士藻曰:六二虽当“丰蔀”之时,然五得位得中,犹可以大事,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九三所应上六,无可发之明矣。不可用而不用,保身之哲也。
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程传“位不当”,谓以不中正居高位,所以暗而不能致丰,“日中见斗,幽不明也”,谓幽暗不能光明,君阴柔而臣不中正故也,“遇其夷主吉,行也”。阳刚相遇,吉之行也,下就于初,故云行,下求则为吉也。
集说项氏安世曰:六二指六五为“蔀”为“斗”,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九四之“蔀”与“斗”,皆自指也,故行则遇明而得吉。
吴氏橙曰:“丰蔀”“见斗”,六二爻辞已备,《象传》不释,而独九四致其详者,盖二象由九四而成,四为“蔀”,故二“见斗”,二爻之象同,而所重在四也。
程传其所谓吉者,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人君虽柔暗,若能用贤才,则可以为天下之福,唯患不能耳。
集说何氏楷曰: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庆以天下故吉,言庆则誉在其中矣。
丰其屋,天际翔也。窥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
本义“藏”,谓障蔽。
程传六处丰大之极,在上而自高,若飞翔于天际,谓其高大之甚,窥其户而无人者,虽居丰大之极,而实无位之地,人以其昏暗自高大,故皆弃绝之,自藏避而弗与亲也。
集说石氏介曰:始显大,终自藏,皆圣人戒其过盛。子云曰:炎炎者灭,隆隆者绝,观雷观火,为盈为实,天收其声,地藏其热,高明之家,鬼瞰其室,正合此义。
张子曰:丰屋、蔀、家,自蔽之甚,穷大而失居者也,处上之极,不交于下,而居动之末,故曰“天际翔也”。
《朱子语类》云:“丰其屋,天际翔也”,似说如翚斯飞样,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却只是自蔽障得阔。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嗔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于慎,明而止,亦慎象。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狱者不得已而设,民有罪而入,岂可留滞淹久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项氏安世曰:山非火之所留也,野烧延缘,过之而已,故名之曰《旅》,而象之以“不留狱”。
赵氏汝楳曰:火炀则宅于灶,冶则宅于炉,在山则野,烧之暂,犹旅寓耳,故为《旅》之象。离虚为“明”,艮止为“谨”,君子体之,明谨于“用刑而不留狱”,盖狱者人之所旅也,“不留狱”,不使久处其中也,用刑固贵于明,然明者未必谨,谨者或留狱,明矣谨矣,而淹延不决,虽明犹暗也,虽谨反害也。
张氏清子曰:“明”则无循情,“慎”则无滥罚,“明慎”既尽,断决随之。圣人取象于旅,正恐其“留狱”也。
旅琐琐,志穷灾也。
程传志意穷迫,益自取灾也,灾眚对言则有分,独言则谓灾患耳。
集说谷氏家杰曰:爻贱其行,象鄙其志。
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程传羁旅之人,所赖者童仆也,既得童仆之忠贞,终无尤悔矣。
集说王氏弼曰:既得童仆,然后即次怀资,皆无所失,故“终无尤”。
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本义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程传旅焚失其次舍,亦以困伤矣,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必丧其忠贞,谓失其心也,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为可危也。
集说郭氏雍曰:九三刚而不中,故不能安。旅失其所安,亦可伤矣,以刚暴之才,而以旅道居童仆,:自其失众心而丧也。夫旅岂与人之道哉,君子自厚而已,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
王氏宗传曰: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而又丧其童仆焉,此暴厉之过也。夫旅亲寡之时也,朝夕之所与者,童仆而已尔,岂可以旅视之也,九三以旅视乎下,则彼童仆也,亦必以旅视乎上矣,其能久留乎,故曰“其义丧也”。
黄氏淳耀曰:“下”,即童仆,“以旅与下”者,谓视童仆如旅人也,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亦已伤而不安矣,况又丧其童仆乎!然非童仆之无良也,当旅时而与下之道,刻薄寡思,直若旅人然,宜不得其心力,义当丧也,将谁咎哉。
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程传四以近君为当位,在旅五不取君义,故四为“未得位也”,曰:然则以九居四不正为有咎矣。曰:以刚居柔,旅之宜也。九以刚明之才,欲得时而行其志,故虽得“资斧”,于旅为善,其心志未快也。
集说黄氏淳耀曰:“资斧”防患之物,“得其资斧”,不过有以自防,故曰“心未快也”。
终以誉命,上逮也。
本义“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程传有文明柔顺之德,则上下与之。“逮”,与也,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为上所逮也。在上而得乎下,为下所上逮也,在旅而上下与之,所以致“誉命”也。“旅”者,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终以誉命”,终当致誉命也,已“誉命”则非旅也,困而亲寡则为旅,不必在外也。
集说胡氏瑗曰: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柔顺中正之德,为上九所信,尊显之命及之也。
案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此爻虽不以君位言,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故曰“上逮”,言其地望已高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程传以旅在上,而以尊高自处,岂能保其居。其义当有焚巢之事,方以极刚自高为得志而笑,不知丧其顺德于躁易,是终莫之闻,谓终不自闻知也,使自觉知,则不至于极而“号咷”矣,阳刚不中而处极,固有高亢躁动之象,而火复炎上,则又甚焉。
集说张子曰:以阳极上,旅而骄肆者也,失柔顺之正,故曰“丧牛于易”,怒而忤物,虽有凶危,其谁告之,故曰“终莫之闻也”。
案九三以旅与下,郭氏、王氏、黄氏之说美矣,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盖以旅之道在上,则视所居之位,如寄寓然,其无敬慎之心可知,故曰“其义焚也”。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本义“随”,相继之义。
程传两风相重,随风也,“随”,相继之义,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而以中命令,行政事。随与重,上下皆顺也,上顺下而出之,下顺上而从之,上下皆顺,重巽之义也。命令政事,顺理则合民心,而民顺从矣。
集说荀氏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瑞,令行为上,故曰“行事”也。
胡氏瑷曰:巽之体,上下皆巽,如风之入物,无所不至,无所不顺,故曰“随风巽”。
君子法此巽风之象,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无有不至,而无有不顺者也。
郭氏雍曰:君子之德风也,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然后具重巽之义。《易》于巽主教命,犹《诗》之言风也,故《观》则“省方观民设教”,《姤》则“施命诰四方”,皆主巽而言也。,邱氏富国曰:“申命”者,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行事”者,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
俞氏琰曰:既告戒之,又丁宁之,使人听信其说,然后见之“行事”,则民之从之也。亦如风之迅速也。大抵命令之出,务在必行,不行则徒为虚文耳。
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程传进退不知所安者,其志疑惧也,利用武人之刚贞以立其志,则其“志治也”。
“治”,谓修立也。
集说赵氏汝楳曰:“治”与“疑”对,“志疑”而不决,故进退靡定,“志治”而不乱,故决于行。
黄氏淳耀曰:两可不决之谓“疑”,一定不乱之谓“治”。
纷若之吉,得中也。
程传二以居柔在下,为过巽之象,而能使通其诚意者众多纷然,由得中也。阳居频巽之吝,志穷也。
程传三之才质,本非能巽,而上临之以巽,承重刚而履刚,势不得行其志,故频失而频巽,是其志穷困,可“吝”之甚也。
集说苏氏濬曰:九三之“频巽”,非勉为之而失,习为之而过也。“巽”而“频”焉,则振作之气不足,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
张氏振渊曰;志疑者,可以治救之,“志穷”则有“吝”而已。
田获三品,有功也。
程传巽于上下,如田之获三品而遍及上下,成巽之功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程传九五之吉,以处正中也,得正中之道则吉,而其悔亡也。“正中”,谓不过无不及,正得其中也,处柔巽与出命令,唯得中为善,失中则悔也。
集说邱氏富国曰:以九居五,位乎中正,此所以“贞吉”,而为申命之主也。
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本义正乎凶,言必凶。
程传“巽在床下”,过于巽也,处卦之上,巽至于穷极也。居上而过极于巽,至于自失,得为正乎,乃凶道也,巽本善行,故疑之曰得为正乎,复断之曰乃凶也。
集说杨氏启新曰:巽在床下,居巽之极也。天下事唯断乃成,今焉“丧其资斧”,是失所以断矣,天断则改,可必其凶也。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本义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程传“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
“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集说虞氏翻曰:“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孔氏颖达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于此也。
程子曰:天下之说不可极,唯“朋友讲习”,虽过说无害,兑泽有相滋益处。
苏氏轼曰:取其乐而不流者也。
朱氏震曰:“讲”其所知,“习”其所行。
俞氏琰曰:“讲”者讲其所未明,讲多则义理明矣,“习”者习其所未熟,“习”久则践履熟矣。此“朋友讲习”,所以为有滋益,而如两泽之相丽也,若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故《论语》以学之不讲为忧,以“学而时习”为说,以“有朋自远方来”为乐。
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本义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程传有求面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末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集说蔡氏渊曰:初未牵于阴,听行未有疑惑,若四比三,有“商兑”之疑矣。
徐氏几曰:“疑”,谓系于阴也。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故“未疑”。
郑氏维岳曰:以阳刚居兑初,又不与阴比,故信心信理而出,行之于外者,未与心疑,使有系应,便不能自决矣。
孚兑之吉,信志也。
程传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集说何氏楷曰:初去三远,不特志可信,而行亦未涉于可疑,二去三近,行虽不免于可疑,而志则可信。
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程传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集说熊氏良辅曰:六三位不当,居上下二兑之间,下兑方终,上兑又来,说而又说,不得其正者也。上六日“引兑”,盖与六三相表里。
九四之喜,有庆也。
程传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阳刚之道,而福庆及物也。
集说郭氏雍曰:当兑之时,处上下之际,不妄从说,知所择者也,介然自守,故能全兑说之喜。喜非独一身而已,终亦有及物之庆也。
孚于剥,位正当也。
本义与《履》九五同。
程传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谓正当尊位,若孚上之柔说,则消剥于阳必矣。
程传说既极矣,义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
集说杨氏启新曰:“来兑”“引兑”,皆小人也,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引而勿去也。君子以道德相引,其道为光明,引而为说,则心术暧昧,行事邪僻甚矣,岂得为“光”乎。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本义皆所以合其散。
程传“风行水上”,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天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集说程子曰:《萃》、《涣》皆“享于帝立庙”,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为其涣散,故立此以收之。
吕氏大临曰:“风行水上”,波澜必作,振荡离散不宁之时,王者求以合其散,莫若反其本,享帝立庙,所以明天人之本也。
初六之吉,顺也。
程传初之所以“吉”者,以其能顺从刚中之才也,始涣而用拯,能顺乎时也。
集说郭氏雍曰:初六难之始也,方难之始而拯之,无不济矣,天下之事,辨之于早,则顺而易举,故《传》曰:“初六之吉,顺也。”涣奔其机,得愿也。
程传涣散之时,以合为安,二居险中,急就于初,求安也,赖之如机而亡其悔,乃得所愿也。
集说王氏宗传曰:当涣之时,以阳刚来居二,二安静之位也,故有奔其机之象。
夫唯安静,能后能一天下之动,五奠王居于上,而二“奔其机”于下,各得所安,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
涣其躬,志在外也。
程传志应于上,在外也。与上相应,故其身得免于涣而无悔,“悔亡”者,本有而得亡,“无悔”者,本无也。
集说黄氏淳耀曰:“外”,指天下言,唯躬之涣,听以能济天下之涣,唯志在天下之涣,所以有躬之涣也。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集说来氏知德曰: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唯无一豪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王居无咎,正位也。
程传“王居”,谓正位,人君之尊位也。能如五之为,则居尊位为称而“无咎”也。
集说熊氏良辅曰:天下涣散之时,须人君发号施令,正位乎上。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故曰“王居无咎”。而《象》曰“正位也”。此与“萃有位”之义同。《本义》以“涣王居”为“涣其居”积,然当涣散之时,必有为涣之主者,所当从《小象》“正位”之说。
涣其血,远害也。
程传若如《象》文为“涣其血”,乃与“屯其膏”同也,义则不然:盖“血”字下脱“去”字。“血去惕出”,谓能远害则“无咎”也。
集说项氏安世曰:上九爻辞,“血”与“出”韵叶,皆三字成句,不以“血”连“去”字也。《小畜》之“血去惕出”,与此不同,此血已散,不假更去,义“惕”与“逖”文义自殊,据《小象》言。“远害也”,则“逖”义甚明,不容作“惕”矣,卦中唯上九一爻,去险最远,故其辞如此。
又曰:散其汗以去滞郁,散其血以远伤害。
陈氏友文曰:坎为血卦。“逖”,远也,《小象》“远害”,正是以“远”释“逖”字,上虽与三应,然超处涣上,故涣散其血,舍之远去。去坎险之害而得“无咎”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程传泽之容水有限,过则盈溢,是有节,故为《节》也。君子观《节》之象,以制立“数度”,凡物之大小轻重高下文质,皆有“数度”,所以为节也。“数”,多寡;“度”,法制。“议德行”者,存诸中为德,发于外为行,人之德行,当“议”则中节。“议”,谓商度求中节也。
集说侯氏行果曰:泽上有水,以提防为节。
张氏浚曰:“数度”之制因乎人,“德行”之议自于己,记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盖己之所不能行,与其所不可行,而强于人,谁其从之!一言尽节之道,中而已。中必自身始也。
朱氏震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
郭氏雍曰:泽无水则为不足。泽上有水则为有余,不足则为《困》,有余则当《节》,理之常也。在人之节,则“制数度”所以节于外,“议德行”所以节于内也。为国为家至于一身,其内外制节皆一也。
案“议德行”,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于“议”字尤切,且得爱爵禄,慎名器之意。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程传爻辞于《节》之初,戒之谨守,故云“不出户庭”则“无咎”也,《象》恐人之泥于言也,故复明之云,虽当谨守“不出户庭”,又必知时之通塞也。通则行,塞则止。义当出则出矣,尾生之信,水至不去,不知通塞也,故君子贞而不谅。《系辞》所解独以“言”者,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时有通塞,通则行,塞则止,当止即止,其知通塞之君子乎!
《系辞》专以慎密言语说之,兑体故也。
吴氏曰慎曰《节》兼“通塞”言,犹《艮》之兼“行止”言也。初九“不出户庭知塞也”,而兼言知“通”者,见其非一于止者也。二失时极,则但知“塞”而不知“通”矣。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程传不能上从九五刚中正之道,成节之功,乃系于私昵之阴柔,是“失时”之至极,所以凶也,“失时”,失其所宜也。
集说苏氏轼曰:水之始至,泽当塞而不当通,既至当通而不当塞,故初九以“不出户庭”为“无咎”,言当“塞”也,九二以“不出门庭”为凶,言当“通”也,至是而不通,则“失时”而至于极。
郭氏雍曰:切为不当有事之地,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其道不可同也。故初以“不出产庭”为知“塞”,而二以“不出门庭”为不知“通”,知“塞”故“无咎”,不知“通”则有“失时”之凶矣。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本义此无咎与诸爻异,言无所归咎也。
程传节则可以免过,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将谁咎乎。
集说沈氏一贯曰: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嗟”与“戚嗟若”之“嗟”同,“又谁咎”与“出门同人”之象同。
何氏楷曰:诸卦爻辞言,“无咎”者九十有九,多补过之辞,《解》三爻《传》“又谁咎”,语虽与此同,然爻辞未尝有“无咎”字。
妄节之亨,承上道也。
程传四能安节之义非一,《象》独举其重者,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足以集说钱氏一本曰:中正之通在五,四以近承,不以徒止为功,更以通行为道,故曰“承上道也”。
案节曰亨,为九五中正以通也,而亨于四言之者,五者水之源也,四者水之流也,水之通在流,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程传既居尊位,又得中道,所以吉而有功。节以中为贵,得中则正矣,正不能尽中也。
集说俞氏琰曰:节贵乎中,当节而不节,则六三有“不节”之“嗟”。过于节,则上六有“苦节”之凶,唯九五“甘节”而吉者,盖居位之中,当位以节,无过无不及也。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程传节既苦而贞固守之,则凶。盖节之道至于穷极矣。
集说吴氏曰慎曰:爻言“苦节贞凶”。《彖》言“苦节不可贞”,唯其“贞凶”,是以“不可贞”也,故《彖》、《象》传,皆以“其道穷也”释之。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本义风感水受,《中孚》之象,“议狱缓死”,中孚之意。
程传“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本义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集说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已上”,太高也。
程传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案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集说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湿,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浊之品,则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体,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阴阳互根,则交《易》者也,其阴阳迭运则变《易》者也,此三句,又因体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本义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
集说韩氏伯曰:相切摩,言阴阳之交感,相推荡,言运化之推移。
《朱子语类》云:“摩”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荡”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摩”是八卦以前事,“荡”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荡是有那八卦了,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
吴氏澄曰:画卦之初,以一刚一柔,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八卦既成,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而一卦为八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也。
案此节虽切画卦言之,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盖“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与地交,水与火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是也。“相荡”者,以一交八,如天与地交矣,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地与天交矣,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本义此变化之成象者。
张氏浚曰:“鼓以雷霆”而有气者作,“润以风雨”而有形者生。
邱氏富国曰:前以“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言,是对待之阴阳,交《易》之体也。此以“摩”“荡”“鼓”“润”“运行”言,是流行之阴阳,变《易》之用也。至下文则言乾坤之德行,而继以人体乾坤者终之。
吴氏澄曰:章首但言“乾坤”,盖举父母以包六子,此先言六子,而后总之以乾坤也。震为雷,离为也,霆即电也。《春秋谷梁传》曰:震者何?雷也,电者何?霆也。
巽为风,坎为雨,羲皇卦图左起震而次以离,“鼓之以雷霆”也。右起巽而次以坎,“润之以风雨”也,风而雨,故通言“润”。离为日,坎为月,艮山在西北严凝之方为“寒”,兑泽在东南温热之方为“暑”,左离次以兑者,日之运行而为“暑”也,右坎次以艮者,月之运行而为“寒”也。邵子曰:日为暑,月为寒。《书》曰,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本义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
集说《朱子语类》云:天地父母,分明是一理,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则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气,天下之女皆坤之气,从这里便彻上彻下,即是一个气都透了。
又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通人物言之,在动物如牝牡之类,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及竹有雌雄之类,皆离阴阳刚柔不得。
吴氏澄曰:乾成男者,父道也,坤成女者,母道也,左起震,历离历兑而终于乾,右起巽,历坎历艮以终于坤,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总之于后也。
何氏楷曰:自“天尊地卑”至“变化见矣”,是因乾坤而推极于变化,自“刚柔相摩”至“坤道成女”,是又因变化而溯源于乾坤。
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本义“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
集说胡氏瑗曰:乾言“知”、坤言“作”者,盖乾之生物,起于无形,未有营作。
坤能承于天气,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乾言“知”而坤言“作”也。
《朱子语类》云:“知”训“管”字,不当解作“知见”之“知”,大始未有形,知之而已,“成物”乃流行之时,故有为。
柴氏中行曰:一气之动,则自有知觉,而生意所始,乾实为之。一气既感,则妙合而凝,其形乃著,有作成之意,坤实为之。
吴氏澄曰:上言“八卦”而总之以“乾坤”,此又接“成男”“成女”二句,而专言案自“鼓之以雷霆”至此二句,当总为一段,六子分生成之职,乾坤专生成之功也,下文则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简,自为一段。
乾以易知,坤以简能。
本义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
集说虞氏翻曰:乾“县象著明”,坤阴阳动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韩氏伯曰: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杨氏万里曰:此赞乾坤之功,虽至溥而无际,而乾坤之德,实至要而不繁也。
《朱子语类》:问:如何是“易简”。曰:它行健所以“易”,“易”是知阻难之谓。
人有私意便难。“简”只是顺从而已,若外更生出一分,如何得“简”,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简易”。
问“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若以学者分上言之,则廓然大公者,“易”也;物来顺应者,“简”也。不知是否?曰:然。乾之“易”,知之事也,坤之“简”,行之事也。
吴氏澄曰:“易简”者,以乾坤之理言。始物者,乾之所知,然乾之性健,其知也,宰物而不劳心,故易而不难。“成物”者,坤之所作,然坤之性顺,其作也,从阳而不造事,故简而不繁,此乾坤皆指天地,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
张氏振渊曰:“乾知大始”,似乎甚难矣!“坤作成物”,似乎甚烦矣。乃乾坤则以“易知”以“简能”耳,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也。
吴氏曰慎曰:乾健体而动用,故易;坤顺体而静用,故简。动静以阴阳之分言,然“乾知大始”而事付于坤,则始动而终静,坤从乎阳而作“成物”,则始静而终动。又乾知坤能,皆用之动也,乾易坤简,皆体之静也。又四德坤承乎乾,元亨皆动,利贞皆静,不可专以动属乾,以静属坤也。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
本义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占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则可以为贤矣。
集说范氏长生曰:以其“易知”,故物亲而附之,以其“易从”,故物法而有功也。
孔氏颖达曰: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已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简”谓简省,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若于物艰难,则不可以知,若于事繁劳,则不苏氏轼曰:简易者,一之谓也,一故有信,信故物知之也,易而从之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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