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32/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32/83 部分)
○正义曰:上云在军,谓庶子之官从公出行。此云公若出疆,庶子不从公行,在国掌其留守。对上在军,故知此出疆是朝觐会同,非出军也。其庶子之官,公有朝觐会同,不从公行,既掌留守公宫。若征伐出军,庶子不从公行,亦是所掌留守之事。
○注“正室”至“之庙”。
○正义曰:经云“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於公宫”者,与下文为总。“正室守大庙”以下文,各言其别。无事,谓不从行,及无职事者。“正室,適子也”者,谓公卿大夫之適子也。案《公羊传》云:“周公称大庙。”周公是鲁之始祖,故知其馀诸侯大庙皆大祖之庙也。
○注“谓守路寝”。
○正义曰:以下云下宫,上云大庙,此贵宫贵室既非大庙,又非下宫下室,唯当路寝也。指其院宇谓之宫,指其所居之处谓之室。《尔雅》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此贵宫贵室,总据路寝。皇氏云:“或俗本无‘贵宫’者,定本有‘贵宫’。”
○注“下宫”至“异语”。
○正义曰:上云大庙,此云下宫,除大庙之外,唯有亲庙,高祖以下,故云“下宫,亲庙也”。上云贵室,此又云下室,故知燕寝也。云“或言宫”,则下宫也。“或言庙”,则大庙也。故《春秋》云“立武宫”,《明堂位》云“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是通异语也。此云诸父及诸子诸孙者,未审为是君之诸父,及诸子孙之行,为当是见任卿大夫者之诸父子孙也。然郑解正室適子,不云世子,则卿大夫之適子,则诸父子孙,亦谓卿大夫之诸父子孙也。不云诸兄诸弟者,盖诸兄从诸父,诸弟从子孙也。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赴,告於君也。实四庙孙,而言五庙者,容显考为始封子也。
○冠,古乱反。取,七喻反,后放此。族之相为也,宜吊不吊,宜免不免,有司罚之。吊谓六世以往。免谓五世。
○为,于伪反,下“为君”同。免音问,下及注同。至于赗、赙、承、含,皆有正焉。承读为赠,声之误也。正,正礼也。
○赗,芳凤切,下同。赙音附。承音赠,出注。含,胡暗反,本又作唅。赗赙唅襚,皆赠丧之物也:车马曰赗,布帛曰赙,珠玉曰唅,衣服曰襚,总谓之赠,赠犹送也。
[疏]“五庙”至“有正焉”。
○正义曰:此论族人虽或至贱,吉凶必须相告吊,赗含赠皆当有正礼,庶子掌其正焉。
○“皆有正焉”者,正谓正礼,庶子之官治之,使赗赙赠含,随其亲疏,各有正礼。
○注“实四”至“子也”。
○正义曰:经云“祖庙未毁”,谓同高祖。若高祖以下,唯有四庙,今云五庙,故云“容显考为始封子”,是高祖为四世也。其五世祖是始封之君,自五世以下,其庙不毁,故为五庙也。
○注“吊谓”至“五世”。
○正义曰:六世以往者,从六世以至百世,但有吊礼,故言以往。四世同高祖,有緦麻之亲,五世则亲尽,但有袒免,故云“免谓五世”也。
○注“承读”至“礼也”。
○正义曰:承文在赙含之间,则赠含之类,故以承为赠。云“正,正礼也”者,谓庶子之官,正之以礼,非训正为礼也。庶子之官治之,使赗赙随其亲疏,各有正礼。赗赙含襚,皆赠丧之物。赗,车马;赙,财帛;含,珠玉;襚,衣服;总谓之赠。赠,送也。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不於市朝者,隐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县缢杀之曰磬。
○甸,大遍反。县音玄。缢,一智反。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纤读为歼,歼,剌也。剸,割也。宫、割、膑、墨、劓、刖,皆以刀锯剌割人体也。告读为鞠,读书用法曰鞠。
○纤,依注音针,之林反,徐子廉反,注本或作纤,读为歼者,是依徐音而改也。剸,之免反。告,依注作鞠,久六反。剌,七以反,又七智反,下同。膑,频忍反,徐扶忍反。锯,徐音据。公族无宫刑。宫割,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成,平也。谳之言白也。辟亦罪也。
○谳,徐鱼列反,言也。辟,婢亦反,后不音者,放此。公曰:“宥之。”宥,宽也。欲宽其罪,出於刑也。
○宥音又。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又,复也。
○复,扶又反,下“不复”、“复自行”皆同。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对,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则答之以将更宽之,至於三,罪定不复答,走往刑之,为君之恩无已。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杀其类也。反命于公。白已刑杀。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素服,於凶事为吉,於吉事为凶,非丧服也。君虽不服臣,卿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居,往吊当事则弁绖。於士盖疑衰,同姓则緦衰以吊之。今无服者,不往吊也。伦谓亲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
○为之,于伪反,下“不为服”、“为忝祖”,注“非为”、“又为之舞”同。比,必利反。亲哭之。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已。君於臣,使有司哭之。
[疏]“公族”至“哭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公之同族有死刑之罪,有司行法之事,及公为之贬降之礼。
○“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者,甸人,掌郊野之官。又云磬,尽也。磬谓县缢杀于甸人之官,令其性命磬尽也。
○“其刑”至“甸人”。
○谓族人犯刑罪者,欲纤剌劓割之时,亦鞠读刑法之书於甸人之官也。
○“公族无宫刑”者,虽犯宫刑,不得行宫刑。
○“狱成,有司谳于公”者,成,平也。谳言白也。谓狱断既平定其罪状,有司以此成辞言白於公,若其所犯死罪,白公之时,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犯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
○公既得有司之白,此公族之亲,则公更言曰宽宥之,以法商量,使从其宽也。“有司又曰在辟”。
○有司既得公言,更往平审理,无可出也。有司又更白公,言罪在大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大辟。
○“及三宥”。
○有司执法,又曰在大辟,公又曰宥之,凡三宥也。初有司白公,公令宽宥则答,公将更宽宥,及公遣三宥之后,为公意无已,有司不复对公,则走出致此刑死之事於甸人也。
○“公又使人追之”。
○谓追止行刑杀之人。云“虽然,必赦之”,然犹如是。虽罪重如是,必更宽宥,赦其刑杀也。“有司对曰:无及也”,言其追之不可及也。“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者,谓公身著素服,衣裳皆素,不举馔食,为之变其常礼,如其亲疏伦辈之丧,身不往吊,无吊服也,乃亲自哭之於异姓之庙。
○注“县缢杀之曰磬”。
○正义曰:磬谓磬尽也。《左传》云:“室如县罄。”杜预云:“罄,尽也。”皇氏云:“如县乐器之磬也。”
○注“纤读”至“曰鞠”。
○正义曰:案《鲁语》云:“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案墨刑刻其面,是用钻凿也。其宫、劓之属,则剸割也。故云“宫、割、膑、墨、劓、刖,皆以刀锯剌割人体也”。云“告读为鞠,读书用法曰鞠”者,以刑之杀人,皆於甸师氏,何得唯告而已,故以为鞠,《汉书》每云鞠狱是也。读书,读囚人之所犯罪状之书。用法,谓其法律平断其罪。鞠,尽也,谓推审其罪状令尽也。今言公族虽无宫刑,但髡去其发也。
○注“罪既”至“类也”。
○正义曰:罪既正定不可宥,谓罪当正条,无可赦宥之理。君今乃更欲赦之者,是重慎刑杀其族类也。
○注“白”至“刑杀”。
○正义曰:公不遣刑,而云“反命于公”者,祗谓行刑者反回,而来告已刑杀之命言於公。
○注“素服”至“弁矣”。
○正义曰:案下《曲礼》重素,郑云:“重素,衣裳皆素谓之重素,素为衣裳也。”此素服亦然也。“於凶事为吉”者,人以凶事用布,今乃用素,是比於凶事为吉也。“於吉事为凶”者,吉时皮弁,服白布深衣,素积裳,以采为领缘,今唯素服衣裳,是比吉事为凶也。非如五服之限,故云“非丧服也”。云“君虽不服”至“弁绖”者,并《服问》文也。云“於士盖疑衰,同姓则緦衰以吊之”者,案《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緦衰,为大夫士疑衰。”是疑衰轻於锡衰。诸侯为卿大夫既锡衰,士宜卑降,故疑衰。但士有同姓异姓,故以同姓为緦衰,异姓为疑衰。知诸侯亦有三衰者,以《司服》王有三衰,又云上公如王之服,转次相加,故知诸侯亦有三衰也。此云君吊士疑衰,案《士丧礼》“公视敛”,注云主人成服之后往则锡衰者,彼谓士有俊选,於君有师友之恩,与常士不同,故锡衰也。或於诸侯吊士无文,因诸侯吊必锡衰无明文,故注《士丧礼》为锡衰也。云“素服亦皮弁矣”者,诸侯亦为卿大夫吊服皮弁锡衰。今此但云素服,不言素冠,故云亦皮弁也。谯周云“此素服著素冠”,非郑义也。
○注“君於”至“哭之”。
○正义曰:案《檀弓》云“天子之哭诸侯,爵弁绖,缁衣。或曰:使有司哭之”是也。
公族朝于内朝,内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谓以宗族事会。外朝以官,体异姓也。体犹连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崇,高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官各有能。登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上嗣,祖之正统。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纪犹事也。公与族燕则以齿,而孝弟之道达矣。以至尊不自异於亲之列。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杀,差也。
○杀,色戒反,徐所例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战则守於公祢,孝爱之深也。行主,君父之象。正室守大庙,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以其不敢以庶守君所重。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以其贵者守贵,贱者守贱。上言父子孙,此言兄弟,互相备也。
[疏]“公族”至“达矣”。
○正义曰:此谓第三节中之下节,覆明在上公族九条之义。
○“公族朝于内朝,内亲也”,此覆释前第一条,言公族所以朝于内朝者,其内亲也。欲使亲在其内,故於内朝也。
○“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者,此覆释在上第二条,言宗族在内朝虽贵,犹与贱者计年以为齿列者,欲明父子昭穆之本恩故也。
○“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此覆释在上第三条也,若族入朝,则不复计年,各随官为次者,外朝主尊别,不得以私恩为异,故虽族人悉以计爵为位,是欲与异姓相连结以为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覆释上第四条也。所以在庙中行礼时不计年,而以官爵列位者,爵以德序,而庙中行礼时,是先祖尊严之所,所主在德,不可私恩,故列爵为位,是崇高於有德也。
○“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此覆释庙中所以授事必随官序,司徒奉牛之属者,官由贤能而兴,今欲尊崇此贤,故授事以表之也。
○“登馂、受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此覆释所以登馂、受爵用適子者。夫祭祀是尊严於祖也,適子是先祖之正体,故使受爵於尸,及升馂尸馔,是尊祖之道理也。“丧纪以服之轻重为序,不夺人亲也”者,此覆释前第五条,臣服君皆斩而巳,又以本轻者为下,本重者为上,不计爵尊卑为次序者,是不夺人本亲之恩,故轻重为序也。
○“公与族燕则以齿,而孝弟之道达矣”者,此覆释前第六条,公所以降巳尊而与族人燕会齿列,是欲使孝弟之道通达於下也。君尚有亲而与族人燕,则民有亲属者,岂得相遗弃,此孝弟之道达於下也。
○“其族”至“杀也”者,此覆释族食之事,近者食稠,远者食希,每世降一等,是亲亲之杀也。
○“战则守於公祢,孝爱之深也”者,此覆释前第七条公在军战伐之事,而载迁主将行又使庶子官主守之者,是为孝爱情深故也。载主将行,示不自专,是孝也。使守而尊之,是爱也。乃是孝爱之深也。
○“正室守大庙,尊宗室”者,此覆释所以遣適子守大庙,適子是宗室之正,大庙是祖之正,用適子守大庙,是尊於宗及庙之室故也。
○“而君臣之道著矣”者,臣下不敢以庶贱之人守君所重,是君臣之道著明也。
○“诸父诸兄守贵室,子弟守下室,而让道达矣”者,此覆释前诸父诸子诸孙守贵宫下室之事,而贵者守贵,贱者守贱,贱者让於贵,贵者不相陵犯,是让道达也。
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於庶人,贱无能也。敬吊、临、赙、赗,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国有伦,邦国有伦而众乡方矣。乡方,言知所乡。
○临如字,徐力鸩反。治,直吏反。乡,许亮反,注同。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百姓也。犯犹干也。术,法也。
○百姓,本或作异姓,非。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翦,割截也。
○远,于万反。
[疏]“五庙”至“类也”。
○正义曰:此覆释前第八条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之事。所以告、必赴者,君不以贵仍统於亲,故族人有事告、赴是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於庶人,贱无能也”。
○此解既与君有亲,何得为庶人者,贱其无能也。
○“敬吊、临、赙、赗,睦友之道也”者,此覆释前宜吊不吊,宜免不免,及赗赙必有正焉,之事言君敬重吊临赗赙不使阙失者,是君亲睦和友之道也。
○“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国有伦”者,此合结须庶子官义也。不待於第九条覆而先在第八结者,第九是罪恶之事,今结邦国之功,不宜与罪恶相连,故於此结也。伦,理也,言庶子宫治则邦国治理也。
○“邦国有伦,而众乡方矣”者,若邦国治理,则天下之人众皆知其所乡之方矣。
○“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者,此释前第九条也。犯,干也。有司,狱官也。术,法也。公族之亲有罪,公应宜放赦之,而犹在五刑者,国立有司之官,以法齐治一切。今不可以私亲之罪,而干坏有司之正法也。
○“所以体百姓也”者,此解公所以不干有司正法义也。法无二制,故虽公族之亲犹治之,与百姓为一体,不得独有私也。
○“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者,此覆释上致刑于甸人之事。若异姓则刑之於市,此同姓刑於甸师隐僻之处者,不与国人谋虑兄弟也。
○“弗吊,弗为服,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者,此覆释上无服及公亲哭之事,所以不吊无服哭於异姓之庙者,为其犯罪忝辱先祖,於公法合疏远之也。“素服居外,不听乐,私丧之也,骨肉之亲无绝也”者,覆释上君为之素服为之变之事。所以素服居在外寝不在内,又不听乐为之变常者,以其实是已亲,私心丧之也。所以私丧之者,骨肉之亲,虽犯刑戮,无断绝之理故也。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者,覆释上公族无宫刑。所以无宫刑者,不可翦其同类也。上公族无宫刑在哭与素服之前,此在哭与素服之后。此覆说刑杀之后,君则哭之,及素服文相连接,待其事终,然后别释公族无宫刑,故在后也。
○注“翦,割截也”。
○正义曰:公族既无宫刑,当髡去其发,故《掌戮》云“髡者使守积”,郑康成注法云“谓同族不宫者”是也。
天子视学,大昕鼓徵,所以警众也。早昧爽击鼓,以召众也。警犹起也。《周礼》“凡用乐”,大胥“以鼓徵学士”。
○昕音欣,《说文》云:“旦明日将出也。读若希。”警音景。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师、先圣焉。兴犹举也。秩,常也。节犹礼也。使有司摄其事,举常礼祭先师、先圣。不亲祭之者,视学观礼耳,非为彼报也。有司卒事反命。告祭毕也。祭毕,天子乃入。始之养也。又之养老之处。凡大合乐,必遂养老,是以往焉。言始,始立学也。
○养如字,徐主尚反,后皆依徐音。处,昌虑反,下同。適东序,释奠於先老。亲奠之者,已所有事也。养老东序,则是视学於上庠。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者。群老无数,其礼亡。以《乡饮酒礼》言之,帝位之处,则三老如宾,五更如介,群老如众宾必也。
○更,江衡反,注同,蔡作叟,音系口反。適馔省醴,养老之珍具。亲视其所有。遂发咏焉。退脩之,以孝养也。发咏,谓以乐纳之。退脩之,谓既迎而入,献之以醴,献毕而乐阕。反,登歌《清庙》。反,谓献群老毕,皆升就席也。反就席,乃席正於西阶上,歌《清庙》以乐之。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礼之大者也。既歌,谓乐正告正歌备也。语,谈说也。歌备而旅,旅而说父子君臣长幼之道,说合乐之所美,以成其意。《乡射记》曰:“古者於族也语。”下管《象》,舞《大武》,大合众以事,达有神,兴有德也。《象》,周武王伐纣之乐也。以管播其声,又为之舞,皆於堂下。众谓所合学士也。达有神,明天授命周家之有神也。兴有德,美文王武王有德,师乐为用,前歌后舞。正君臣之位,贵贱之等焉,而上下之义行矣。由《清庙》与《武》也。有司告以乐阕,阕,终也。告君以歌舞之乐终,此所告者,谓无筭乐。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养老幼于东序。”终之以仁也。群吏,乡、遂之官。王於燕之末,而命诸侯时朝会在此者,各反养老如此礼,是终其仁心。《孝经说》所谓诸侯归各帅於国,大夫勤於朝,州里<马岂>於邑是也。
○<马岂>,皇音冀,冀,及也;本又作恺,又作骏,骏亦作骥。
[疏]“天子视学,大昕鼓,所以警众也”至“之以仁也”。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四节中之上节,论天子视学必遂养老之法则,养老既毕,乃命诸侯群吏令养老之事。“天子视学”者,谓仲春合舞,季春合乐,仲秋合声。於此之时,天子亲往视学也。“大昕鼓征”者,谓视学之晨,大犹初也。昕犹明也。征犹召也。谓初始昕明,击鼓以召学士。所以警众者,初昕击鼓,警动众人,令早起也。
○“众至然后天子至”者,众人既闻鼓声而起,先至会聚之处,然后天子始至,尊者体盘故也。
○“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者,天子既至,乃命遣有司,行此释奠之事。兴,举也。秩,常也。节,礼也。谓兴举寻常旧礼,以祭先师先圣焉。有司则《诗》、《书》、《礼》、《乐》之教官也。
○“有司卒事反命”者,卒事谓终卒释奠之事,行事毕而反命於天子,于时天子视学在虞庠之中,有司释奠既毕,天子乃从虞庠入反於国,明日乃之东序而养老,故云“始之养也”。
○“適东序,释奠於先老”者,若其寻常视学,则於东胶中唯行养老之礼。若始立学,既视学毕,则適之养老之处,东序之中,天子亲自释奠於先世之老,祀先老既毕,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
○礼先老毕,遂之於东序中,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若非始立学,则不释奠於先老也。
○“適馔省醴,养老之珍具”者,布席既毕,天子亲適陈馔之处,省视醴酒,并省视养老之珍具。遂发咏焉者,省具既毕,出迎三老五更,将入门之时,遂作乐,发其歌咏,以乐纳之也。
○“退脩之以孝养也”,谓三老五更入,而即位於西阶下,天子乃退酌醴献之,以脩行孝养之道也。
○“反,登歌清庙”者,反谓反席,三老五更群老初受献毕,皆立於西阶下东面,今皆反升就席,乃使工登堂上西阶北面,歌《清庙》之诗以乐之也。“既歌而语以成之也”者,谓既歌《清庙》之后,则至旅酬之节,语谓谈说善道,以成就天子养老之义也。言父子君臣长幼之道者,所谈说善言,论父子君臣长幼尊卑上下之道理也。
○“合德音之致”者,德音谓歌《清庙》之诗,文王道德之音。致谓致极也。言说父子君臣长幼之道理,合会《清庙》文王道德音声,理之至极也。
○“礼之大者也”,言登歌《清庙》,语说父子君臣之道,是礼之大者也。
○“下管《象》,舞《大武》”者,谓登歌之后,笙入立於堂下,《象》谓象武王伐纣之乐,堂下管中,奏此《象》、《武》之曲,庭中舞此《大武》之舞,《大武》即《象》也,变文耳。
○“大合众以事”者,众谓大会聚学士,以登歌下管之事。
○“达有神”者,谓歌舞其乐,明达上天授命周家之有神也。“兴有德”者,兴谓发起文王武王之有德,使众前歌后舞也。
○“正君臣之位,贵贱之等焉”者,登歌《清庙》,文王诗也。君诗在上,下管象,是武王诗,臣诗在下,是正君臣之位,贵贱之等也。
○“而上下之义行矣”者,既以此教上下,众知之,是上下之义行於众庶也。
○“有司告以乐阕”者,阕,终也。谓养老之末,无筭乐之终也。有司告王以乐终。
○“王乃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者,於时诸侯及乡遂之吏在此席,王燕末,乃告之,令其养老幼也。
○“曰反养老幼于东序”者,此则王所告诸侯之辞也。令其各反其国,养老幼如我於东序之礼也。
○“终之以仁也”者,谓仁恩,王家恒自养老,是仁恩也。又令诸侯州里而行养老,是终之以仁,谓仁恩之心也。
○注“早昧”至“学士”。
○正义曰:经云“大昕”,昕,明也。恐是盛明之时,故云早昧爽之前,凡物以初为大,以末为小。必知早昧爽者,以云鼓征众至,然后天子至。若其盛明始召学士则晚矣。
○注“兴犹”至“报也”。
○正义曰:“秩,常也”,《释诂》文也。云“举常礼祭先师先圣”者,此谓因大合乐之时,在虞庠之中,祭先师先圣也。若四时常奠,各於其学之中,又不祭先圣也。云“视学观礼耳,非为彼报也”者,解天子不亲释奠之意。所以视学者,观看有司行礼耳,非是为彼学士而报先圣先师也。
○注“凡大”至“学也”。
○正义曰:言“凡大合乐必遂养老”者,为其养老,是以往焉。大合乐者,郑前注春合舞、秋合声为大合乐,其实《月令》季春合乐亦是也。云“言始,始立学也”者,以上文称云始立学,故以此始为始立学。若然始立学则之养老,而寻常视学则不养老,何得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者?然此云始之养也,为下释奠於先老之学,故云始立学也。若非始立学之后,则视学凡养老於东胶,不释奠於先老也。皇氏云:“若寻常视学,则养老於东胶;若始立学,则养老於东序。”以为周立三代之学,又立周之大学於东谓之东胶,立小学於西郊谓之虞庠,故以东胶别也。
○注“三老”至“必也”。
○正义曰:“三老五更,各一人”,蔡邕以为更字为叟。叟,老称。又以三老为三人,五更为五人,非郑义也,今所不取。云“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三老亦有更名,五更亦有老称,但尊此老名,特属三老耳。以其天子父兄所事,故知致仕者,知天子以父兄养之者,以天子冕而总干而舞,执酱而馈,是父兄事也。云“取象三辰五星”者,三辰谓日月星,五星谓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大白,北方辰星,中央镇星。其三辰之星者,二十八宿及诸星也。云“三老如宾,五更如介”者,案《乡饮酒注》“敷席,宾席,牖前南面。介席,西阶上东面”是也。云“群老如众宾必也”者,三老既如宾,五更既如介,故群老如众宾,以其无文,故云必也。案《乡饮酒注》“席众宾於宾之西南面,各特焉”是也。
○注“发咏”至“乐阕”。
○正义曰:此文承“设席省醴”之后也,云发咏,以大射之礼约之,当纳宾之节。案《大射》宾入及庭,奏《肆夏》,此养老既尊,故用两君敌礼,入门即奏《肆夏》,故《仲尼燕居》云“入门而县兴”是也。云“退脩之,谓既迎而入,献之以醴”者,谓迎老、更就位,主人乃退酌醴献之也。
○注“反就”至“乐之”。
○正义曰:知反就席,乃席工於西阶上者,约《乡饮酒礼》文知之也。
○注“既歌”至“也语”。
○正义曰:案《乡饮酒》登歌之后,乃下管,间歌合乐之后,乐正告云正歌备。定本云正歌云工歌备,误也。工当为正也。云“歌备而旅”者,案《乡饮酒》之礼,告正歌备后,作相为司正,宾取觯酬主人,主人酬众宾,是歌备而旅酬也。旅酬之时则语说,合於乐之所美,以成其意者,解经“合德音之致”。乐之所美,谓《清庙》之诗,所美文王有君臣父子长幼之德。今於旅之时,论说君臣父子之道,合会《清庙》所美之事,以成就其升歌《清庙》之意。
○注“象周”至“后舞”。
○正义曰:案《诗》“维清奏《象》舞”,是武王作乐称《象》也。故《左传》云:“见舞象箾南籥。”必知此是武王伐纣乐者,以上文云“登歌《清庙》”,此云“下管象”,下云“正君臣之位,上下之义”,故知此《象》为武王乐在堂下也。云“师乐为用,前歌后舞”者,是今文《泰誓》之文也。
○注“由清庙与武也”。
○正义曰:“登歌《清庙》,下管《象》,父诗在上,子诗在下,故得正君臣之位,贵贱之等也。
○注“此所告者,谓无筭乐”。
○正义曰:以上云“登歌《清庙》”,次“下管《象》”,此云“告以乐阕”,下即云王乃命诸侯反养者,是燕末之事,故知乐阕者,谓无筭乐也。
○注“群吏”至“是也”。
○正义曰:经云“乃命公侯伯子男”,又云“及群吏”,诸侯既为畿外,故知群吏谓畿内乡遂之官也。云“各反养老如此礼,是终其仁心”者,此是王命诸侯群吏,使之养老如此礼,谓如王家於东序之礼,是终竟其仁心也。云“《孝经说》”以下者,《孝经援神契》文。云“诸侯归各帅於国”者,诸侯还归帅行於国;云“大夫勤於朝”者,大夫勤力行之於朝;云“州里<马岂>於邑”者,州长里宰之官希<马岂>慕仰行之於邑是也,谓此在下奉行在上之事也。
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谓先本於孝弟之道。爱之以敬,谓省其所以养老之具。行之以礼,谓亲迎之如见父兄。脩之以孝养,谓亲献之荐之。纪之以义,谓既歌而语之。终之以仁。谓又以命诸侯归於国复自行之。
[疏]“是故”至“以仁”。
○正义曰:此一节是第四节中之下节,申说视学养老之义。“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者,方释养老之义。记事,谓圣人亲行养老之礼,记序前代之事也。“虑之以大”者,先解初将谋虑养老之时也。虑,谋也。大谓孝弟也。言谋虑於养老之事,是本於孝弟故也,故云“虑之以大也”。
○“爱之以敬”者,解“適馔省醴”,是爱而又敬之也。
○“行之以礼”者,解“遂发咏焉”而自迎之,如见父兄之礼也。
○“脩之以孝养”者,解既迎又亲献醴荐馔,是脩於孝养故也。
○“纪之以义”者,解“既歌而语”,是纪录德音之义,亦存天下之大义也。
○“终之以仁”者,解乐阕而又命诸臣,令归国各行此礼,是终之以仁心也。
是故古之人,一举事,而众皆知其德之备也。古之君子,举大事必慎其终始,而众安得不喻焉。言其为之本末露见,尽可得而知也。喻犹晓也。《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兑当为说,《说命》书篇名,殷高宗之臣傅说之所作。典,常也。念事之终始常於学。学,礼义之府。
○兑,注作说,同音悦。
[疏]“是故”至“于学”。
○正义曰:此亦是第四节中之下节,覆说养老而在下众庶知道德之备其在学乎。“一举事而众皆知其德之备”者,谓一举养老之事以示於下,而众皆知其在上道德备具。其备具者,则“上虑之以大,爱之以敬,行之以礼”之属是也。
○“古之君子,举大事必慎其终始”者,大事谓养老,初则虑之以大,是慎其始,末则终之以仁,是慎其终也,而众安得不喻焉。圣人养老,既慎其本末终始,一一露见,尽以示众庶,而众何得不晓喻焉?言众皆晓喻养老之德也。
○“《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者,《兑命》,《尚书》篇名,殷高宗之臣传说所作,录记者既美养老终始,而众得晓喻,是由学而来,故引《兑命》学为可重之事以结之。云“念终始”者,言人君念录事之终始,常在於学中念之,以学为礼义之府,故圣人於中而行养老之礼,是念终始常於学也。
○注“兑当”至“之府”。
○正义曰:案《尚书序》云“高宗梦傅说”,“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故知兑当为说也。“典,常也”,《释诂》文。
《世子之记》曰:朝夕至于大寝之门外,问於内竖曰:“今日安否何如?”朝夕,朝朝暮夕也。日中又朝,文王之为世子,非礼之制。世子之礼亡,言此存其《记》。
○朝夕至于,直遥反,旦曰朝,暮曰夕,旧如字。朝朝,上如字,下文“朝夕之食上”同;下直遥反。内竖曰:“今日安。”世子乃有喜色。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世子,世子色忧不满容。色忧,忧浅也。不及文王行不能正履。内竖言“复初”,然后亦复初。朝夕之食上,世子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羞必知所进,以命膳宰,然后退。羞必知所进,必知亲所食。
○上,时掌反。若内竖言疾,则世子亲齐玄而养,亲犹自也。养疾者齐玄,玄冠、玄端也。
○齐,侧皆反,注同。膳宰之馔,必敬视之。疾者之食,齐和所欲或异。
○齐,才细反。和,胡卧反。疾之药,必亲尝之。试毒味也。尝馔善,则世子亦能食。善谓多於前。尝馔寡,世子亦不能饱。又不及武王一饭再饭。以至于复初,然后亦复初。复常所服。
[疏]“世子”至“复初”。
○正义曰:此第三节也。以文王为世子,是圣人之法也,不可以为常行,故此记寻常世子之礼也。
○“则世子亲齐玄而养”者,内竖既言有疾,则世子亲自齐戒,衣玄冠玄端而养也。
○注“亲犹”至“端也”。
○正义曰:经云“亲齐”,恐是世子亲视齐戒之事,非身自为,故云“亲犹自也”。以其玄冠而养,是世子自养,故知齐是世子自齐也。云“齐玄,玄冠玄端也”,以经直云“齐玄”,故知冠衣皆玄也,是以为玄冠玄端。此则齐服,故《玉藻》云:“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玄端其衣,则缁布衣也。谓之端者,端,正也。其制正幅,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郑注《玉藻》云:“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士冠礼》:“上士玄端玄裳,中士玄端黄裳,下士玄端杂裳。”齐必用玄者,玄是阴之色,阴气静,齐亦静,故用玄也。
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陆曰:“郑云《礼运》者,以其记五帝茸荃相变易及阴阳转旋之道。”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礼运》者,以其记五帝茸荃相变易、阴阳转旋之道,此於《别录》属《通论》。”不以子游为篇目者,以曾子所问,事类既烦杂,不可以一理目篇;子游所问唯论礼之运转之事,故以《礼运》为标目耳。
昔者仲尼与於蜡宾,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亦祭宗庙,时孔子仕鲁,在助祭之中。
○与音预。蜡,仕嫁反,祭名。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蜡”,《字林》作礻昔。索,所百反,事毕,出游於观之上,喟然而叹。观,阙也。孔子见鲁君於祭礼有不备,於此又睹象魏旧章之处,感而叹之。
○观,古乱反,注同。喟,去位反,又苦怪反,《说文》云:“大息。”处,昌虑反,下“同处”同。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言偃,孔子弟子子游。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末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谓五帝时也。英,俊选之尤者。逮,及也,言不及见。志,谓识古文。不言鲁事,为其大切广言之。
○逮音代,一音代计反。选,宣面反,下文皆同。为,于伪反,下文“为巳”皆同。
[疏]“昔者”至“而叹”。
○正义曰:皇氏云:“从‘昔者仲尼’以下至於篇末,此为四段。自初至“是谓小康”为第一,明孔子为礼不行而致发叹。发叹所以最初者,凡说事必须因渐,故先发叹,后使弟子因而怪问,则因问以答也。又自‘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至‘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为第二,明须礼之急。前所叹之意,正在礼急,故以礼急次之也。又自‘言偃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至‘此礼之大成也’为第三,明礼之所起。前既言礼急,急则宜知所起之义也。又自‘孔子曰:呜呼哀哉’讫篇末为第四,更正明孔子叹意也。以前始发,未得自言叹意,而言偃有问,即随问而答,答事既毕,故更备述所怀也。”今此第一段明孔子发叹,遂论五帝茸荃道德优劣之事,各随文解之。
○“昔者仲尼与於蜡宾”者,谓仲尼与於蜡祭之宾也。“事毕”者,谓蜡祭毕了。
○“出游於观之上”者,谓出庙门,往雉门。雉门有两观。皇氏云:“登游於观之上。”熊氏云:“谓游目看於观之上。”“喟然而叹”者,“喟”是叹之形貌,言口辅喟然而为叹也。
○注“蜡者”至“之中”。
○正义曰:“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者,《郊特牲》文。十二月者,据周言之,若以夏正言之,则十月,以殷言之,则十一月,谓建亥之月也。以万物功成报之。云“亦祭宗庙”者,以《月令孟冬》云“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以腊先祖,故云“亦祭宗庙”,总而言之谓之为蜡。若析而言之,祭百神曰“蜡”,祭宗庙曰“息民”,故郑注《郊特牲》云:“息民与蜡异。”此据总而言之,故祭宗庙而云“与於蜡宾”也。《广雅》云“夏曰清祀”,以清絜祭祀;“殷曰嘉平”,嘉,善也,平,成也,以岁终万物善成,就而报功。其蜡与腊名,巳具於上,知此蜡是祭宗庙者,以下云“出游於观之上”,故知是祭宗庙也。云“时孔子仕鲁,在助祭之中”者,以其与蜡祭,故知仕鲁也。鲁臣而称宾者,以祭祀欲以宾客为荣,故虽臣亦称宾也。
○注“观阙”至“叹之”。
○正义曰:《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孙炎云:“宫门双阙者,旧县法象,使民观之处,因谓之阙。”熊氏云:“当门阙处,以通行路。既言双阙,明是门之两旁相对为双。”熊氏得焉。《白虎通》云:“阙是阙疑。”义亦相兼。案何休注《公羊》:“天子两观外阙,诸侯台门。”则诸侯不得有阙。鲁有阙者,鲁以天子之礼,故得有之也。《公羊传》云“设两观,乘大路,此皆天子之礼”是也。案定二年,雉门灾及两观,鲁之宗庙在雉门外左,孔子出庙门而来至雉门游於观。此观又名象魏,以其县法象魏。巍也,其处巍巍高大,故哀三年桓宫灾,“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熊氏云:“天子藏旧章於明堂,诸侯藏於祖庙。”知者,以天子视朔于明堂,诸侯於祖庙故也。《穀梁传》云:“天子班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非郑义也。云“感而叹之”者,一感鲁君之失礼,二感旧章废弃,故为叹也。
○“仲尼”至“何叹”。
○作《记》者言其所叹之由,又言其所叹之事,故云“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盖”者,谦为疑辞,不即指正也。於时言偃在侧,而问之曰:“君子何叹?”言叹恨何事。不云“孔子”而云“君子”者,以《论语》云“君子坦荡荡”,不应有叹也,故云“君子何叹”。
○注“言偃”至“子游”。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姓言名偃,字子游,鲁人也。”
○“孔子”至“志焉”。
○孔子既见子游所问,若指言鲁失礼,恐其大切,故广言五帝以下及茸荃盛衰之事。此一经孔子自序,虽不及见前代而有志记之书,披览可知。自“大道之行”至“是谓大同”,论五帝之善。自“大道既隐”至“是谓小康”,论茸荃之后。今此经云“大道之行也”,谓广大道德之行,五帝时也。
○“与三代之英”者,“英”谓英异,并与夏殷周三代英异之主,若禹汤文武等。
○“丘未之逮也”者,未,犹不也。逮,犹及也。言生於周衰,身不及见上代,不能备知。虽然不见大道三代之事,而有志记之书焉,披览此书,尚可知於前代也。
○注“大道”至“言之”。
○正义曰:以下云禹汤文武成王周公,此大道在禹汤之前,故为五帝时也。云“英,俊选之尤”者,案《辨名记》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选,倍选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贤,万人曰杰,倍杰曰圣。”《毛诗传》又云:“万人为英。”是英皆多於俊选,是俊选之尤异者。即禹汤文武茸荃之中俊异者。云“志,谓识古文”者,“志”是记识之名,“古文”是古代之文籍,故《周礼》云:“掌四方之志。”《春秋》云:“其善志。”皆志记之书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脩睦。公犹共也。禅位授圣,不家之。睦,亲也。
○禅,善面反。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孝慈之道广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无匮乏也。
○长,丁丈反。矜,古顽反。匮,其魏反。男有分,分,犹职也。
○分,扶问反。注同。女有归,皆得良奥之家。
○奥,乌报反。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劳事不惮,施无吝心,仁厚之教也。
○恶,乌故反,下同。惮,大旦反。吝,力刃反,又力觐反。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尚辞让之故也。故外户而不闭,御风气而已。是谓大同。”同,犹和也,平也。
[疏]“大道”至“大同”。
○正义曰:既云见其遗记,此以下说记中之事,故此先明五帝时也。
○“天下为公”,谓天子位也。为公,谓揖让而授圣德,不私传子孙,即废朱均而用舜禹是也。
○“选贤与能”者,曏明不私传天位,此明不世诸侯也,国不传世,唯选贤与能也,黜四凶、举十六相之类是也。郑注《乡大夫》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四凶:共工、驩兜、鲧、三苗。十六相,八元谓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八恺谓苍舒、隤岂攵、梼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也。
○“讲信脩睦”者,讲,谈说也。信,不欺也。脩,习。睦,亲也。世淳无欺,谈说辄有信也。故哀公问周丰云“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是也。又凡所行习,皆亲睦也,故《孝经》云“民用和睦”是也。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者,君既无私,言信行睦,故人法之,而不独亲己亲,不独子已子。使老有所终者,既四海如一,无所独亲,故天下之老者皆得赡养,终其馀年也。
○“壮有所用”者,壮,谓年齿盛壮者也。所用,谓不爱其力以奉老幼也。亦重任分轻任并,班白者不提挈是也。
○“幼有所长”者,无所独子,故天下之幼,皆获养长以成人也。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者,壮不爱力,故四者无告及有疾者,皆获恤养也。
○“男有分”者,分,职也。无才者耕,有能者仕,各当其职,无失分也。
○“女有归”者,女谓嫁为归。君上有道,不为失时,故有归也。若失时者,则《诗》卫女淫奔,“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是失时也。故注云:“皆得良奥之家。”
○“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已”者,货,谓财货也。既天下共之,不独藏府库,但若人不收录,弃掷山林,则物坏世穷,无所资用,故各收宝而藏之。是恶弃地耳,非是藏之为巳,有乏者便与也。
○“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巳”者,力,谓为事用力。言凡所事,不惮劬劳,而各竭筋力者,正是恶於相欺,惜力不出於身耳。非是欲自营赡。故云“不必为巳”也。
○“是故谋闭而不兴”者,兴,起也。夫谋之所起,本为鄙诈。今既天下一心,如亲如子,故图谋之事,闭塞而不起也。“盗窃乱贼而不作”者,有乏辄与,则盗窃焉施?有能必位,则乱贼何起作也?
○“故外户而不闭”者,扉从外阖也。不闭者,不用关闭之也,重门击柝,本御暴客。既无盗窃乱贼,则户无俟於闭也,但为风尘入寝,故设扉耳。无所捍拒,故从外而掩也。
○“是谓大同”者,率土皆然,故曰“大同”。
○注“禅位”至“亲也”。
○正义曰:“禅位授圣”,谓尧授舜也。不家之者,谓不以天位为己家之有授子也。天位尚不为己有,诸侯公卿大夫之位灼然与天下共之,故选贤与能也。己子不才,可舍子立他人之子,则废朱均而禅舜禹是也。然巳亲不贤,岂可废已亲而事他人之亲?但位是天位,子是卑下,可以舍子立他人之子。亲是尊高,未必有位,无容废已之亲,而事他亲。但事他亲有德,与已亲同也。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配天事重,不以瞽叟为祖宗。此亦不独亲之义也。
○注“劳事”至“教也”。
○正义曰:以经云“力恶其不出於身”,欲得身出气力,是劳事无惮也。惮,难也。谓不难劳事。云“施无吝心”者,经云“不必藏於已”,财货欲得施散,是无吝留之心。先释“力”,然后释“财”,便文,无义例也。
“今大道既隐,隐,犹去也。天下为家。传位於子。
○传,丈专反。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俗狭啬。
○狭音洽。啬音色。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乱贼繁多,为此以服之也。大人,诸侯也。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巳。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以其违大道敦朴之本也。教令之稠,其弊则然。《老子》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知音智。朴,普角反。稠,直由反。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由,用也,能用礼义以成治。
○治,直吏反。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於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考,成也。刑,犹则也。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埶,埶位也。去,罪退之也。殃,犹祸恶也。
○埶音世,本亦作势。去,羌吕反。注同。是谓小康。”康,安也。大道之人以礼,於忠信为薄,言小安者失之,则贼乱将作矣。
[疏]“今大”至“小康”。
○正义曰:前明五帝已竟,此明三代俊英之事。孔子生及三代之末,故称今也。隐,去也。干戈攻伐,各私其亲,是大道去也。
○“天下为家”者,父传天位与子,是用天下为家也,禹为其始也。
○“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者,君以天位为家,故四海各亲亲而子子也。
○“货力为已”者,藏货为身,出力赡已。
○“大人世及以为礼”者,大人,谓诸侯也。世及,诸侯传位自与家也。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谓父传与子,无子则兄传与弟也,以此为礼也。然五帝犹行德不以为礼,三王行为礼之礼,故五帝不言礼,而三王云“以为礼”也。“城郭沟池以为固”者,城,内城。郭,外城也。沟池,城之巉。既私位独传,则更相争夺,所以为此城郭沟池,以自卫固也。
○“礼义以为纪”者,纪,纲纪也。五帝以大道为纪,而茸荃则用礼义为纪也。
○“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者,缘此诸事有失,故并用礼义,为此以下诸事之纪也。君臣义合,故曰“正”。父子天然,故云“笃”。笃,厚也。兄弟同气,故言“睦”。夫妇异姓,故言和,谓亲迎合卺之事。
○“以设制度”者,又用礼义设为宫室、衣服、车旗、饮食、上下、贵贱,各有多少之制度也。
○“以立田里”者,田,种穀稼之所。里,居宅之地,贵贱异品。
○“以贤勇知”者,贤,犹崇重也。既盗贼并作,故须勇也。
○更相欺妄,故须知也。所以勇知之士,皆被崇重也。
○“以功为已”者,立功起事,不为他人也。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者,故奸诈之谋,用是货力为已而兴作,而战争之兵,由此货力为已而发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者,以其时谋作兵起,递相争战,禹汤等能以礼义成治,故云“由此其选”。由,用也。此,谓礼义也。用此礼义教化,其为三王中之英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於礼者也”,言此圣贤六人,皆谨慎於礼,以行下五事也。
○“以著其义”者,此以下皆谨礼之事也。著,明也。义,宜也。民有失所,则用礼义截断之,使得其宜也。
○“以考其信”,考,成也。民有相欺,则用礼成之使信也。“著有过”者,著,亦明也。过,罪也。民有罪则用礼以照明之也。
○“刑仁”者,刑,则也。民有仁者,用礼赏之,以为则也。
○“讲让”者,民有争夺者,用礼与民讲说之,使推让也。
○“示民有常”者,以礼行上五德,是示见民下为常法也。然此五德,即仁、义、礼、知、信也。能明有罪是知也,能讲推让即是礼也。
○“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者,由,用也。去,罪退之。殃,祸恶也。若为君而不用上谨於礼以下五事者,虽在富贵埶位,而众人必以为祸恶,共以罪黜退之。
○“是谓小康”者,康,安也。行礼自卫,乃得不去埶位,及不为众所殃,而比大道为劣,故曰“小安”也。
○注“大人,诸侯也”。
○正义曰:上既云“天下为家”,是天子之治天下也。以“大人世及而为礼”,明大人非天子,又云“世”,及复非卿大夫,故以为诸侯。凡文各有所对,《易革卦》“大人虎变”,对“君子豹变”,故大人为天子。《士相见礼》云:“与大人言,言事君。”对士文。云“事君”,故以大人为卿大夫。
○注“教令之稠,其弊则然”。
○正义曰:以三王之时,教令稠数,徵责繁多,在下不堪其弊,则致如此。然,谓谋作兵起也。案《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尚书》舜征有苗,则五帝有兵。今此三王之时,而云“兵由此起”者,兵设久矣,但上代之时用之希少,时有所用,故虽用而不言也。三王之时,每事须兵,兵起烦数,故云“兵犹此起”也。
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也?”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相,视也。遄,疾也。言鼠之有身体,如人而无礼者矣。人之无礼,可憎贱如鼠,不如疾死之愈。
○复,扶又反,下“复问”同。相,息亮反,注同。遄,巿专反。是故夫礼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圣人则天之明,因地之利,取法度於鬼神以制礼,下教令也。既又祀之,尽其敬也,教民严上也。鬼者,精魂所归,神者,引物而出,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也。
○殽,户教反,法也,徐户交反。达於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民知严上,则此礼达於下也。
○冠,古乱反。朝,直遥反。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民知礼则易教。
○易,以豉反。
[疏]“言偃”至“正也”。
○正义曰:言偃既见夫子所云三王得礼则兴,失礼则亡,故云“礼之急”也。故孔子乃答以礼所用,既上以承天之道,下以治民之情,不云“承地”者,承天则承地可知。
○“故失之者死”者,言失礼则死,若桀纣也。
○“得之者生”者,若禹汤也。引《诗鄘风》者,证人若无礼,不如速死。此《诗》卫文公以礼化其臣子,臣子无礼之人。相,视也。视鼠有其形体,人亦有其形体,鼠无礼故贱,人有礼故贵。若人而无礼,何异於鼠?鼠之无礼,不能损害。人之无礼,伤害更多,故云“胡不遄死”。胡,何也。遄,疾也。何不疾死,无所侵害。既言无礼则死,又言礼之所起,其本尊大,故云“夫礼必本於天”,言圣人制礼,必则於天。礼从天出,故云“必本於天”。非但本於天,又殽於地。殽,效也。言圣人制礼,又效於地,天远故言本,地近故言效。
○“列於鬼神”,言圣人制礼,布列效法於鬼神,谓法於鬼神以制礼。圣人既法天地鬼神以制礼,本谓制礼以教民,故祀天禋地,享宗庙,祭山川,一则报其礼之所来之功,二则教民报上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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