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15/15)-晋-范宁
(本文为《春秋穀梁传注疏》第 15/15 部分)
十有二年,春,薛伯定卒。
夏,葬薛襄公。
叔孙州仇帅师堕郈。堕犹取也。陪臣专强,违背公室,恃城为固,是以叔孙堕其城,若新得之,故云堕。堕犹取也。堕非训取,言今但毁其城,则郈永属巳,若更取邑於他然。
○堕,许规反,毁也。背音佩。
[疏]注“堕非训取”。
○释曰:传言“堕犹取也”,即其训。而曰非者,何休难云:“当言取,不言堕。实坏耳,无取於训诂,郑君如此释之,今经堕其为义。”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堕费。费音祕。
秋,大雩。
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公至自黄。
十有二月,公围成。非国不言围,围成,大公也。以公之重而伐小邑,则为耻深矣,故大公之事而言围,使若成是国然。
[疏]注“以公”至“小邑”。
○释曰:案例国曰围,今邑而言围,则大都。大都则皆是国,而曰小邑何?解经书公,明成非小,是故言围。公,一国之贵重;成,三家之大邑。邑比於国为细,拟公为小,比於凡邑则大矣,故书曰围。
公至自围成。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边乎齐也。边谓相接。
十有三年,春,齐侯次于垂葭。葭音加。
夏,筑蛇渊囿。蛇渊,地名。
○囿音又。
大蒐于比蒲。比音毗。
卫公孟彄帅师伐曹。
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
[疏]“叛直叛也”。
○释曰:不解入而重发叛例何?解赵鞅自入巳邑,不从外入。入者,内弗受也,以其无君命,於义不受。同书入之,非专不受,故但释其叛非实叛,故下书归明之。非叛而书叛,书叛非真叛也,故复发也。
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射,食夜反,又食亦反。
晋赵鞅归于晋。此叛也,其以归言之,何也?据叛恶而归善。贵其以地反也。贵其以地反,则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许悔过也。许悔过,则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国也。地谓晋阳也。盖以晋阳之兵,还正国也。《公羊传》曰:“逐君侧之恶人。”以地正国,则何以言叛?据是善事。其入无君命也。觊曰:“专入晋阳以兴兵甲,故不得不言叛,实以驱恶而安君,则释兵不得不言归。《春秋》善恶必著之义。”
薛弑其君比。比,必履反,又毗志反。
[疏]“薛弑其君比”。
○释曰:不日月者何?解,传言剽不正其日,何则?庶子为君而被弑,则不日而月之。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宜从此例。薛比书时,亦其恶也。
十有四年,春,卫公叔戍来奔。
晋赵阳出奔宋。晋赵阳,《左氏》作“卫赵阳”。
二月,辛巳,楚公子结陈、公孙佗人帅师灭顿,以顿子牂归。佗,徒河反,又如字。牂,作郎反。
夏,卫北宫结来奔。
五月,於越败吴于槜李。槜李,吴地。
○败,必迈反。槜李音醉。
吴子光卒。
公会齐侯、卫侯于牵。牵,地。
○牵,去贤反。
公至自会。
秋,齐侯、宋公会于洮。洮,他刀反。
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脤,祭肉。天子祭毕,以之赐同姓诸侯,亲兄弟之国,与之共福。
○脤,市轸反。脤者,何也?俎实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其辞石尚,士也。辞犹书也。
○膰音烦,本人作烦。何以知其士也?天子之大夫不名,石尚欲书《春秋》,欲著名于《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於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
[疏]“贵复正也”。
○释曰:从祀先公,前有失正之文,於后言贵复正。今复正前失正之文,而曰贵复正何?解复正之文虽同,义须有异,天王不行礼於鲁,失正矣。今由石尚而归脤,美之,故曰“贵复正也”。
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
卫公孟彄出奔郑。
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称弟,犹未失为弟之行。
○行,下孟反。
大蒐于比蒲。
[疏]“大蒐于比蒲”。
○释曰:文承秋,下注云“城莒父”,云无冬者,甯所未详。然则大蒐在秋,秋则常事。常事不书,书之者何?解,昭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正所以讥不正,后比蒲大蒐失礼,因此见正。今定公以十三年大蒐,秋事而於夏行之,失正,至此十四年大蒐,书正以明前不正也。
邾子来会公。会公于比蒲。
城莒父及霄。无冬,甯所未详。
[疏]注“无冬”至“未详”。
○释曰:桓七年注云“下无秋冬”,今不言下何?解,桓七年夏有人事,而秋冬二时不书,复无人事,故云下。今此上有秋,下有人事而无冬,故直云无冬。不言下,明冬宜在人事之上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小牛。不言所食,食非一处而至死。鼷音兮。处,昌虑反。不敬莫大焉。定公不敬最大,故天灾最甚。
[疏]“不敬莫大焉”。
○释曰:凡鼠食牛,皆是不敬,而曰莫大何?解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过有司也”,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归罪於君,皆道其所,传明不敬之罪小。今牛体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讥不时也。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高寝,非正也。
[疏]“高寝非正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寝之流,故发传明之。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渠蒢,地也。
○蒢,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丧急,故以奔言之。
[疏]“丧急”至“言之”。
○释曰:奔丧之制,日行百里,故传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妾辞也。不言夫人薨。
○弋氏,羊职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来会葬。邾、滕,鲁之属国,近则来奔丧,远则来会葬。於长帅之丧,同之王者,书非礼。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
[疏]注“邾滕”至“属国”。
○释曰:将何据也?解,范答薄氏云:“属国,非私属,五国为属,属有长,曹、滕、二邾、莒世属服事我,故谓之属。”
○注“近则”至“非礼”。
○释曰:若如此注意,以奔丧为礼,会葬为非。然则王者之丧,诸侯会,出何文证?若以会葬非礼,何以范例云会葬四?案经有三,范总云会葬礼何?解,传言奔丧丧急,不言非礼可知。诸侯自相会葬,传无释文,但释天子之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又曰在鄙上,明其别於诸侯。传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责鲁人曰“吾君亲之”,是以知王者之丧,诸侯亲会之。范云四,四当为三,古者四三皆积画,字有误耳。会葬,礼也。据释天子之大夫来会葬,言者重天子之礼,故范例举之,不谓皆是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稷,昃也。下昃谓脯时。
○为,于伪反。稷如字,《左氏》作“昃”。脯,布吴反。
[疏]“葬既有日”。
○释曰:重发传何?解,顷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礼异,故发传以明之。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彼言而,此言乃,文并不同。释既不异,义体相似。
乃,急辞也,不足乎日之辞也。宣八年注详矣。
[疏]注“宣八”至“详矣”。
○释曰:范例云“克例有六”,则数何文以充之?解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辛巳,葬定弋。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卷二十
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尽十四年
[疏]公名蒋,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终矣。二十七年薨,谥曰哀。《周书?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久不见者,衰微也。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定六年郑灭许,今复见者,自复也。
○不见,贤遍反,下“复见”同。复,扶又反。
[疏]注“随久”至“微也”。
○释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随”以来,更不见经,将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会故也。“本爵俱侯”者,随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见经,至今俱侯,盟更不为贬黜,但土地见祲削,故微尔。昭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会于平丘而复陈、蔡,故经书“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是有文见复也。其许男,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其间更无归文。今许男复见经者,明是许男自复。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该之变而道之也。该,备也。《春秋》书郊终於此,故於此备说郊之变。变谓郊非其时,或牲被灾害。
[疏]“此该”至“之也”。
○释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之正。凡书郊皆讥。范例云书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并有牲变,不言所食处,不敬莫大,二罪不异,并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传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则据此而言,牛有伤损之异,卜有远近之别,亦在其间。
於变之中,又有言焉。於灾变之中,又有可善而言者。
[疏]注“於灾”至“言者”。
○释曰:郊牛日日展视其觓角,而知其伤,是展尽道矣。即於灾变之中,有可善而言者,但备灾之道不尽,致此天灾,而鼷鼠食角,故书以讥之也。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志不敬也。郊牛日展觓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展道虽尽,所以备灾之道不尽,讥哀公不敬,故致天变。
○觓音纠,又音求。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夏四月郊,不时也。五月郊,不时也。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凯曰:“不时之中,有差剧也。夏始承春,方秋之末,犹为可也。”
○有差,初卖反。
[疏]注“不时”至“可也”。
○释曰:自正月、二月、三月,此三春之月,是郊天之正时也。若夏四月、五月以后,皆非郊月,如其有郊,并书以示讥。然则郊是春事也,如郊在四月、五月之中,则是以夏始承春,其过差少。若郊在九月之中,则是以秋末承春,其过极多,则自五月至八月,其间有郊,亦以承春远近为过之深浅也。
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者也。在成十七年。郊三卜,礼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也。郑嗣曰:“谓下一辛而三也。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疏]注“郑嗣”至“三也”。
○释曰:如嗣之意,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日,为郊之时,则於此一辛之上卜,不吉,以至二卜,不吉,以至三卜。求吉之道三,故曰礼也。
四卜,非礼也。僖三十一年、襄十一年皆四卜。五卜,强也。成十年五卜。
[疏]“四卜,非礼也”。
○释曰:僖三十一年,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所谓“三卜,礼也”。今以三月以前不吉,更以三月下辛卜四月上辛,则谓四卜郊,非礼也。成十年以四月以前四卜不吉,又於四月下辛卜五月上辛,则五卜,强也,非礼可知。郑嗣之意,亦以一辛之中卜至於四五月也。一辛之上三卜,礼也,四卜、五卜,非礼也。然则四卜云非礼,五卜变文云强者,四卜虽失,犹去礼近,容有过失,故以非礼言之。若至五卜,则是知其不可而强为之,去礼巳远,故以强释之。
卜免牲者,吉则免之,不吉则否。牛伤,不言伤之者,伤自牛作也,故其辞缓。宣三年“郊牛之口伤”,以牛自伤,故加“之”,言“缓辞”。
○则否,方九反。全曰牲,伤曰牛,未牲曰牛,其牛一也,其所以为牛者异。巳卜日成牲而伤之曰牛,未卜日未成牲之牛,二者不同。有变而不郊,故卜免牛也。巳牛矣,其尚卜免之,何也?灾伤,不复以郊,怪复卜免之。礼,与其亡也宁有,於礼,有卜之与无卜,宁当有卜。尝置之上帝矣,故卜而后免之,不敢专也。尝置之涤宫,名之为上帝牲矣,故不敢擅施也。
○涤,徒历反。擅,市战反。施,式氏反,又如字。卜之不吉,则如之何?不免。安置之?系而待,六月上甲,始庀牲,然后左右之。庀,具也。待具后牲,然后左右前牛,皆我用之,不复须卜,巳有新牲故也。《周礼》曰:“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祭祀之牛牲系焉”。然则未左右时,监门者养之。
○庀,匹尔反。键,其展反,又其偃反。监,古御反。子之所言者,牲之变也,而曰我一该郊之变而道之,何也?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牲有变则改卜牛,以不妨郊事,故不言其变。
[疏]“子之”至“道也”。
○释曰:上言“子”者,弟子问穀梁子之辞。“而曰我”者,是弟子述穀梁子自我之意。“我以六月”者,是穀梁子答前弟子之辞。“我以六月上甲始庀牲”,庀,具,犹简择,未系之,待十月,然后始系养。若六月简讫以后有变,则七月、八月、九月上甲皆可简择,故传云“六月上甲始庀牲”,明自六月为始,七月、八月、九月皆可简牲。自十月系之,有变则改卜,卜取吉者,十一月、十二月亦然,是系之三月也。故传云“十月上甲始系牲,十一月、十二月牲虽有变,不道也”是也。“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周正是郊时之正,如其牛有变,然后言之,二月、三月亦然,重妨郊故也。
待正月,然后言牲之变,此乃所以该郊。至郊时然后言其变,重其妨郊也。十二月不道,自前可知也。至正月然后道,则二月、三月亦可知也。此所以该郊,言其变道尽。
[疏]“比乃”至“该郊”。
○释曰:自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始系牲,自十二月以前,牲虽有变不道,自正月然后云牲之变,乃不郊,卜免牲吉与不吉。如此之类,皆是该备郊事,言牲变之道尽悉也。
郊,享道也。贵其时,大其礼。其养牲,虽小不备可也。享者饮食之道。牲有变,则改卜牛,郊日巳逼,庀系之礼,虽小不备,合时得礼,用之可也。
○享,许丈反。子不忘三月卜郊,何也?三月,谓十二月、正月、二月也。
[疏]注“三月”至“二月”。
○释曰:既言卜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怪经不书此十二月、正月、二月之下郊,故问之也。
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有变乃志,常事不书。我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如不从,则不郊矣。意欲郊而卜不吉,故曰不从。郊必用上辛者,取其新洁莫先也。
秋,齐侯、卫侯伐晋。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漷东未尽也。
及沂西田。沂西未尽也。漷、沂皆水名。邵曰:“以其言东西,则知其未尽也。”
○漷东,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
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
○句,古侯反。绎音亦。三年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
○不与音豫。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
滕子来朝。朝,直遥反。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郑君曰:“蒯聩欲杀母,灵公废之是也。若君薨,有反国之道,当称子某,如齐子纠也。今称世子如君存,是《春秋》不与蒯聩得反立明矣。”江熙曰:“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子纠但於公子为贵,非世子也。
[疏]注“蒯聩”至“废之”。
○释曰:案定公十四年《左传》云:“卫候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谓戏阳速曰:“从我而朝少君,我顾,乃杀之。’速曰:‘诺。’乃朝夫人。夫人见大子,大子三顾,速不进。夫人见其色,啼而走曰:‘蒯聩将杀余。’公执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是也。云“当称子某”者,《公羊》云:“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范取《公羊》为说也。云“如齐子纠也”者,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也。云“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郑世忽复归于郑”,传曰“反正也”。然则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称世子,则蒯聩称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纠称子某,但於公子之中为贵,谓是右媵之子,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如熙之意,则蒯聩合立,而辄拒父非是也。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达此义。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
○信父音申。篡,初患反。复,扶又反。曩,乃党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
○释曰: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今若以国与父,则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违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无违命之失,则尊父也。
○注“齐景”至“书篡”。
○释曰:下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传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此与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同文,则称名书入者,皆一辞也。然则蒯聩若巳被废,则当与阳生同文,称卫蒯聩入戚,不得自称曩日世子。
○注“矛楯之喻也”。
○释曰:《庄子》云:楚人有卖矛及楯者,见人来买矛,即谓之曰:“此矛无何不彻。”见人来买楯,则又谓之曰:“此楯无何能彻者。”买人曰:“还将尔矛剌尔楯,若何?”然则矛楯各自言之,则皆善矣;若相对言之,则必有不善者矣。喻今传文,辄若申父而辞王父,是不受父,则蒯聩违父为不善;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则辄之拒父为丑行,亦是非不可并,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铁,卫地。
○铁,他结反。郑师败绩。
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葬,蒯聩之乱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
○释曰:隐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传曰“月葬,故也”。月葬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云“有祝吁之难故”,此则蒯聩之乱故也。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国夏首兵,则应言卫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卫,则为大夫属于卫。子围父者,谓人伦之道绝,故以齐首之。”
○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至“于卫”。
○释曰: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国君之有。若言围卫戚,是戚系卫,便是子之而围父也,故以国夏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
○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
○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
○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
○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
○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
○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
○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
○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
○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
○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
○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
○数,所主反。
[疏]注“闰月”至“不数”。
○释曰:案经书闰月葬者,年若数闰,则十三月,故书闰月葬,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柤。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轸,之忍反。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不日,荼不正也。
○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
○释曰: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云“诸侯日卒,正也”。荼不日,是不正也。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何休曰:“即不使阳生以荼为君,不当去公子,见当国也。”又《穀梁》以为国氏者,取国于荼。齐小白又不取国于子纠,无乃近自相反乎?郑君释之曰:“阳生篡国,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谓书陈乞弑君尔。茶与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后立,小白立乃后弑,虽然,俱篡国而受国焉尔。传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阳生其以国氏何?取国于荼也。义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谁乎?
○当去,起吕反。见当,贤遍反。纠,居黝反。恶之,乌路反。
[疏]注“荼杀”至“后杀”。释曰:案上六年经书“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杀其君荼”,传云“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阳生君荼也”,是荼杀之后,阳生乃立。案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小白立,乃后杀也。“义適互相足”者,庄九年传云“小白入于齐,恶之”,则阳生入于齐,亦恶之。此年传云“阳生其以国氏,取国于荼也”,则小白以其国氏,亦取国于子纠也。以义推之,適互相足,故郑云“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许乎?”是也。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缓,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曼音万。
夏,公会吴于缯。缯,在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以者,不以者也。夫诸侯有罪,伯者虽执,犹以归于京师。鲁非霸王,而擅相执录,故日入以表恶之。
○擅,市战反。恶,乌路反,传及注同。
[疏]注“夫诸侯”至“于京师”。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是卫侯有罪,晋文伯者执之,犹以归于京师之事。
○注“故日入以表恶之”。
○释曰:案范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次恶则月。”据此日入,与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恶之”。
益之名,恶也。恶其不能死社稷。《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徐乾曰:“临者,抚有之也。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尽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
○释曰:此下三者,皆以内外辞别之。王者则以海内之辞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王者微弱,则以外辞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临一国之言焉,诸侯之临国,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
○释曰:此亦据内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晋侯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既以内外显地及日,是以一国言之。
有临一家之言焉。大夫临家,犹诸侯临国。
[疏]“有临一家”至“焉”。
○释曰:家谓采地,若文元年“毛伯来锡公命”,定四年“刘卷卒”,其毛、刘皆采邑名,大夫氏采为家。大夫称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非巳内,有从外来者曰来。今鲁侯身自以归而曰来,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辞焉”。
○释曰:凡言来者,非巳内有,从外始来,即“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今书鲁侯“以邾子益来”,而文与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鲁侯之辞焉尔。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宣九年传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此言取,盖亦赂也。鲁前年伐邾,以邾子益来。益,齐之甥也,畏齐,故赂之。
○及阐,尺善反。恶内也。
归邾子益于邾。侵齐故也。
○恶,乌路反。益之名,失国也。於王法当绝故。
[疏]“益之名,失国也”。
○释曰:经书“归邾子益於邾”,则益得国。而云失国者,邾益不能死难,而从执辱,於王法而言,理当绝位。鲁归之,不得无罪,故书益之名,以明失国之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音戈。
齐人归讙及阐。凯曰:“归邾子,故亦还其赂。”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雍丘,某地也。
○雍,於用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郑病矣。以师之重,而宋以易得之辞言之,则郑师将劣矣。
○易,以豉反。将,子匠反。
[疏]“以师而”至“郑病矣”。
○释曰:凡书取,皆易辞,今以郑师之重,而今宋以易得之辞言之,郑之将帅微弱矣。亡军之咎,本由君不任其才,故为郑国病患。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传例曰:“恶事不致,公会夷狄伐齐之丧,而致之何也?”庄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将宜从此之例。
○以见,贤遍反。
[疏]注“传例”至“不致”。
○释曰:襄十年“公会晋侯”云云,“齐世子光会吴于柤”,传曰“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是也。云“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者,案庄公五年“公会齐人”云云“伐卫”,注云“纳惠公朔”,“逆天王之命也”。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是也。此年二月“公会吴伐齐”之丧,是恶事,宜不致而致,亦以见公恶事之成也。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彄,苦侯反。
薛伯夷卒。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
吴救陈。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颇,破何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戍,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与华元同义。艾陵,齐地。
○艾,五盖反。
[疏]注“与华元同义”。
○释曰: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也”,是与此同义。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古者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别其田及家财,各出此赋。言用者,非所宜用。
○别,如字,又彼列反。
[疏]“用田赋”。
○释曰:古者一丘之田,方十六井,一百四十四夫。军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匹,牛三头。今乃分别其田及家财,各令出此赋,则一丘之田,出马二匹,牛六头,故曰“用田赋”,言非所宜用也。谓之田赋者,古者但赋其家财,今又计田贡,故曰田赋也。
○注“古者九夫”至“为丘”。
○释曰:案《周礼?小司徒职》“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然则井方一里,九夫;邑方二里,四井,三十六夫;丘方四里,十六井,百四十四夫;甸方八里,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军赋之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甸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八里,据实出赋者言之,其畔各加一里,治沟洫者。《司马法》城方十里,出革车一乘者,通计治沟洫者言之,其实一也。今指解经云“用田赋”者,是丘之赋,故云“九夫为井,十六井为丘”也。然经即云“用田赋”,而使丘民,以成元年“作丘甲”,民尽作甲,则知此“用田赋”,亦令一丘之民用田赋也。宣十五年“初税亩”,则计亩以税。所税亩,十亩税其一,此则通公田什一,而不亩计,故彼言税,而此言赋也。
○注“丘赋”至“三头”。
○释曰:凡丘赋之法,因其民之所受,公田什一,及私家之财,通融共出马一匹,牛三头。以一丘之民,共出此赋,以家财为主,故曰丘赋。今又分别其所受公田,各令出此马牛之赋,故曰“用田赋”也。《论语》曰:“哀公云:‘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即此田财并赋之验也。
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赋,非正也。古者五口之家,受田百亩,为官田十亩,是为私得其什,而官税其一,故曰“什一”。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皆通法也。今乃弃中平之法,而田财并赋,言其赋民甚矣。
○为官,于伪反。税,舒锐反。夏谓,户雅反。
[疏]“古者公”至“非正也”。
○释曰:凡受农田,皆私田百亩,公田十亩。但由公田私田,皆公家所受,故总曰“公田什一”,则以田之什一及家财,而出马牛之赋,是其正也。今鲁用田与财,各出马牛之赋,非正也。
○注“古者五”至“百亩”。
○释曰:《周礼?小司徒》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郑注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生於十人为九等,则七、六、五为其中也。老者一人,其馀疆弱相半,此其大数也。”然则《周礼》七人、五人、六人三等,范唯言“五口之家,受田百亩”,指下等言之。其实六人,七人亦受田百亩,与《周礼》不异也。“为官田十亩”者,受田百亩之外,又受十亩以为公田,是为私得其十,而官税其一,故《汉书?殖货志》“井田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为庐舍”,则家得二亩半,凡家受田一百十二亩半也。今传言“公田什一”者,举其全数,据出税言之。“周谓之彻,殷谓之助,夏谓之贡,其实一也”者,出《孟子》文。彼云滕文公问为国於孟子,孟子对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上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是也。然三代受亩悉皆什一,则夫皆一百一十亩。夏后政宽,计其五十亩,而贡五亩於公;殷人计其七十亩,而助十亩於公;周人尽计一百一十亩,而彻十亩於公。彻者通也。什一而税,为天下通法,故《诗》云“彻田为粮”是也。“皆通法”者,《孟子》云“重之于尧舜,大桀小桀。轻之於尧舜,人貊小貊。什一而税,颂声作则。什一而税,尧舜亦然”,是为通法也。贡起尧舜,则古者公田什一,是尧舜之时,明此什一之法也。范说不与先儒同,其先儒皆云什一者,十中税一耳。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同姓也。葬当书姓,讳故亦不书葬。
○取如字,又七住反。
[疏]注“书当”至“书葬”。
○释曰:庄二十二年“葬我小君文姜”,经书其氏,卒又称夫人而书葬。今孟子卒虽不称夫人,准弋氏应书葬。不言者,知讳同姓,故范例:夫人薨者十,而书葬者十。夫人之道,从母仪。即桓公夫人文姜一,庄公夫人哀姜二,僖公之母成风三,文公之母声姜四,宣公之母顷熊五,成公之母穆姜六,成公之嫡夫人齐姜七,襄公之母定姒八,昭公之母归氏九,哀公之母定戈十。十者并书葬,其隐公夫人从夫之让,昭公夫人讳同姓,二者皆不书葬也。
公会吴于橐皋。橐皋,某地。
○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郧,某地。
○郧音云。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螽。螽音终。
十有三年,春,郑罕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嵒,五咸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宋病矣。
[疏]“取易辞”至“病矣”。
○释曰:上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今郑罕达取宋师,其事正反,嫌宋为人所报,非宋之病,故重发以同之。
夏,许男成卒。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及者,书尊及卑也。黄池,某地。
[疏]注“及者”至“卑也”。
○释曰:隐二年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尔”。今言“公会晋侯”,则晋为主,於黄池而公往会之。既以晋侯为主,会无二尊,故言及以卑吴也。则与桓二年范注云“会盟言及,别内外也。尊卑言及,序上下也”亦同。何者?外吴而尊晋,则内外,序上下也。
黄池之会,吴子进乎哉!遂子矣。进遂称子。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祝,断也。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必自残毁者,以辟蛟龙之害。
○祝,之六反。断音短。辟音避,蛟音交。
[疏]注“文身”至“之害”。
○释曰:荆、杨之域,厥土涂泥,人多游永,故刻画其身,以为蛟龙之文,与之同类,以辟其害。
欲因鲁之礼,因晋之权,而请冠端而袭。袭,衣冠。端,玄端。
[疏]“欲因鲁”至“而袭”。
○释曰:鲁是守文之国,礼仪之乡;晋执中国之权,为诸侯盟主,故吴子欲因之而冠。必欲因之者,以郑伯?原欲从中国,而被杀于鄵,吴子亦恐臣子不肯变从,故因鲁之礼,因晋之权,然后群臣乡化,以鲁礼天下,共依晋权,诸侯所服故也。是以《明堂》说鲁云“天下以为有道之国,天下资礼乐焉”是也。云“请冠端而袭”者,请著玄冠玄端而相袭。
○注“袭衣冠,端玄端”。
○释曰:吴俗祝发文身,衣皮卉服,不能衣冠相袭。今请加冠于首,身服玄端,则衣冠上下共相掩袭,故云袭衣也。《诗》云:“其军三单。”彼《毛传》云:“三单相袭。”彼谓三军前后为相袭,则此衣冠上下亦为相袭也。玄端者,谓玄端衣,而端幅制之,即诸侯视朝之服也。诸侯视朝之服,缁布衣,素积裳,缁玄一也。
其藉于成周,藉谓贡献。
[疏]注“藉谓贡献”。
○释云:贡谓土地所有,以献于成周。若《禹贡》“齿革羽毛”,“纳锡大龟”,“惟金三品”之类,著於藉录,以为常职,故知藉谓贡献也。
以尊天王,吴进矣。吴,东方之大国也。累累致小国以会诸侯,以合乎中国。累累,犹数数也。
○累累,如字。数,所角反。
[疏]注“累累犹数数”。
○释云:东方之国,吴为最大。吴举,小国必从,会吴于相、于道、于缯、于池之类,积其善事,故言数。
○数致小国,以合乎中国也。
吴能为之,则不臣乎?言其臣也。吴进矣。王,尊称也。子,卑称也。辞尊称而居卑称,以会乎诸侯,以尊天王。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不知冠有差等,唯欲好冠。
○尊称,尺证反,下同。夫差音扶,下初隹反。
[疏]“王尊称也,子卑称也”。
○释曰:自黄池前,吴常僣号称王,是其尊称。今去僣号而称子,是其卑称也。
○注“不知冠而差等”。
○释曰:冕有旒数不同,则冠亦有差等之别。吴为子爵,其冠之饰必不得与公侯同等,但未知若为差等尔。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吴进称子,又会晋侯,故致也。
[疏]注“吴进”至“致也”。
○释曰:襄十年传曰“会夷狄不致”。致会者,一以吴进称子,二又为公会晋侯,以此二事之故致之尔。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葬许元公。
九月,螽。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不书所孛之星,而曰东方者,旦方见孛,众星皆没故。
○孛音佩。
[疏]注“不书”至“方者”。释曰:文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彼皆言所佩之星。此不言所孛之星,直言东方者,彼北斗大辰未没之时有,故得言所孛之星;此则旦明之时,方乃见孛,其东方常见之星,并以没尽,故不言所孛之处星也。
盗杀陈夏区夫。传例曰:“微杀大夫谓之盗。”
○区夫,乌侯反。
十有二月,螽。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杜预曰:“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此制作之本旨。”又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斯不王之明文矣。夫《关雎》之化,王者之风。《麟之趾》,《关雎》之应也。然则斯麟之来,归於王德者矣。《春秋》之文,广大悉备,义始於隐公,道终於获麟。
○狩,手又反。不出,如字,又赤遂反。矣夫音扶。不王,于况反,下“王德”同。雎,七余反。之应,于敬反。
[疏]注“杜预”至“本旨”。
○释曰:《论语》云:“文武之道,未坠於地,在人。”“文王既没,其为文之道,实不在我身乎。”孔子既言“文武之道在我身”,孔子有制作之意。《中庸》云,有其德无其位,不得制作;有其位无其德,而不得制作。孔子虽怀圣德,而道不王,故有制作之志而不为也。
○注“又曰”至“文矣”。
○释曰:凡圣人受命,而必凤鸟至,河出图,洛出书,故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巳矣夫。”言巳无瑞应,道终不王,故云“斯不王之明文矣”。
○注“关雎之化,王者之风”。
○释曰:子夏《诗序》云“《关雎》之化,王者之风”,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也。
○注“麟之趾,关雎之应也”。
○释曰:《诗序》文。言后妃有《关雎》之德,为王者之风,故感麟来应之,以见其趾。趾,足也。
○注“然则斯麟之来,归于王德者矣”。
○释曰:由后妃有《关雎》之化,为王者之风,故致得麟来应之。然则孔子有王之德,故亦感得麟来应之,故斯应麟之来,归于王德者,谓孔子也。
○注“春秋”至“获麟”。
○释曰:其《诗?周南》则始於《关雎》篇,终於《麟趾》,故《春秋》之文,亦义始於隐公之道,终於获麟,乘之以十二,约之以周典。《诗》云“谁将西归,怀之好音”,示有赞於周道,故著西狩获麟,言道备之验也。
引取之也。言引取之,解经言获也。传例曰“诸获者,皆不与也”,故今言获。麟自为孔子来,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
○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不与也”。
○释曰:宣二年大棘之战,郑公子归生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上十一年艾陵之职,吴获齐国书,范云“与华元同义”,是诸获皆不与之辞也。今言获麟者,欲言比麟自为孔子有王者之德而来应之,鲁引而取之,亦不与鲁之辞也。必使鲁引取之者,天意若曰以夫子因《鲁史记》而脩《春秋》故也。然则孔子脩《春秋》,乃获麟之验也。
狩地不地,不狩也。非狩而曰狩,大获麟,故大其適也。適犹如也,之也。非狩而言狩,大得麟,故以大所如者名之也。且实狩当言冬,不当言春。
[疏]“狩地”至“適也”。
○释曰:桓四年春“公狩于郎”,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而郜”,是狩皆书地。今不书地,则非狩也。非狩而曰狩者,大得此验,故以大其所如者名之。
○注“实狩”至“言春”。释曰:案桓四年传云“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是也。
其不言来,不外麟於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雍曰:“中国者,盖礼义之乡,圣贤之宅,轨仪表於遐荒,道风扇於不朽。麒麟步郊,不为暂有。鸾凤栖林,非为权来。虽时道丧,犹若不丧。虽麟一降,犹若其常。鹆非鲁之常禽蜚,蜮非祥瑞之嘉蟲,故经书其有,以非常有,此所以所贵于中国,《春秋》之意义也。”
○道丧,息浪反。音权,又音劬。鹆音欲。蜮音或。
[疏]注“鹆”至“嘉蟲”。
○释曰:昭二十五年经书“有?鹆来巢”,庄二十九年经书“秋,有蜚”,庄十八年经书“秋,有蜮”,传皆曰“一有一亡曰有”是也。
○注“所以”至“中国”。
○释曰:麒麟一致,不为暂有,虽时道丧,犹若不丧。如此为文,是所以取贵于中国,而王道颂盛,麟凤常有,此则《春秋》之意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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