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35/83)-汉-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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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35/83 部分)

○“祖庙,所以本仁也”者,王在宗庙,以子礼事尸,是欲使仁义之教达於下也,亦即降于祖庙之谓仁义。
○“山川,所以傧鬼神也”者,王自祭山川,是欲使傧敬鬼神之教达於下也。傧,敬也,亦即是降於山川之谓兴作也。
○“五祀,所以本事也”者,王自祭五祀,是欲使本事之教达於下也。五祀是制度,故云“本事也”,亦即是降於五祀之谓制度也。
○“故宗祝在庙”者,前明因事鬼神,使礼达於下,此明因委於人,使礼达於下也。宗,宗伯也。祝,大祝也。王在宗庙,则委於宗、祝,示不自专以达下也。
○“三公在朝”者,在朝职事,则委在三公也。
○“三老在学”者,乞言则受之三老。
○“王前巫”者,若王吊临,则前委於巫也。
○“而后史”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不敢为非也。既言“前巫”,故云“后史”也。
○“卜筮瞽侑,皆在左右”者,卜筮主决疑。瞽是乐人,主和也。侑是四辅,典於规谏者也。示不自专,故并置左右也。
○“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者,既祭祀尊神及委任得人,故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之道也。
○注“此所”至“辅也”。
○正义曰:自“祭帝於郊”至“五祀,所以本事”,是祭祀尊神也。自“宗祝在庙”至“皆在左右”,是慎居处也。左辅右弼,前疑后承,皆侑劝人君为善,故以侑为辅。其四辅之义,已具於《文王世子》。
“故礼行於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於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於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於五祀,而正法则焉。言信得其礼,则神物与人皆应之。百神,列宿也。百货,金玉之属。
○应,应对之应。宿音秀。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脩而礼之藏也。脩犹节也。藏,若其城郭然。
○藏,如字,徐才浪反。
[疏]“故礼”至“藏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文礼既达於下,有功而见徵应。
○“故礼行於郊,而百神受职焉”者,百神,天之群神也。王郊天备礼,则星辰不忒,故云“受职”。
○“礼行於社,而百货可极焉”者,王祀社尽礼,则五穀丰稔,金玉露形,尽为国家之用,故云“可极焉”。
○“礼行於祖庙,而孝慈服焉”者,王祭庙尽礼,而天下皆服行孝慈也。《诗》云“无思不服”是也。王云:“孝慈之道,为远近所服也。”
○“礼行於五祀,而正法则焉”者,王祭五祀以礼,而天下法则各得其正也。然前有山川兴作,此不言者,法则之事包之也。“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脩而礼之藏也”,此经覆说祭在上诸神,是义之脩饰礼之府藏也。
“是故夫礼必本於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圣人象此,下之以为教令。
○大音泰,下注同。其官於天也。官,犹法也。此圣人所以法於天也。
[疏]“是故”至“天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言礼既藏於郊社天地之中,是故制礼必本於天以为教也。
○“必本於大一”者,谓天地未分,混沌之元气也。极大曰大,未分曰一,其气既极大而未分,故曰大一也。礼理既与大一而齐,故制礼者用至善之大理以为教本,是本於大一也。
○“分而为天地”者,混沌元气既分,轻清为天在上,重浊为地在下,而制礼者法之,以立尊卑之位也。
○“转而为阴阳”者,天地二形既分,而天之气运转为阳,地之气运转为阴。而制礼者,贵左以象阳,贵右以法阴。又因阳时而行赏,因阴时而行罚也。
○“变而为四时”者,阳气则变为春夏,阴气则变为秋冬,而制礼者,吉礼则有四面之坐,凶时有恩理节权,是法四时也。
○“列而为鬼神”者,鬼神,谓生成万物鬼神也。四时变化,生成万物,皆是鬼神之功。圣人制礼,则陈列鬼神之功以为教也。
○“其降曰命”者,降,下也。言圣人制礼,皆仰法“太一”以下之事,而下之以为教命也。
○“其官於天也”者,结之也。官,犹法也。言圣人所以下为教命者,皆是取法於天也。
“夫礼必本於天,本於大一与天之义。动而之地,后法地也。列而之事,后法五祀。五祀所以本事也。变而从时,后法四时。协於分艺,协,合也。言礼合於月之分,犹人之才也。
○合於月之分,本或作“日月之分”。“日”,衍字。其居人也曰养,养,当为“义”字之误也。下之则为教令,居人身为义。《孝经说》曰:“义由人出。”
○养音义,出注。其行之以货力、辞让、饮食、冠、昏、丧、祭、射、御、朝、聘。货,挚币庭实也。力,筋骸强者也,不则偃罢。
○冠,古乱反。挚,本又作贽,音至。罢音皮。
[疏]“夫礼”至“朝聘”。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本说礼从天地四时五行而生也,而教於人,故此以下,论人用之以行刑罚冠昏朝聘之等,皆得其宜也。
○“夫礼必本於天”,谓本於大一与上天也。谓行至诚大道,是本大一,效天降命,是本於天也。
○“动而之地”,祀社於国是也。
○“列而之事”,谓五祀,即“五祀,所以本事”是也。
○“变而从时”,时,四时也。则四时以为柄是也。
○“协於分艺”,协,合也;分,是日月之量也;艺,人之才也。言制礼以月为量,合人才之长短也。
○“其居人也曰养”者,养,宜也。言制度以上诸事之礼,居人中身,则人得其宜也。
○“其行”至“朝聘”,此皆居人身曰义之礼也,谓诸礼皆须义行,故云“行”也。货,庭实也。力,筋力,拜伏也。辞让,宾主三辞三让。饮食,飨食之属也。冠,二十成人而冠。昏,三十而取。射,五射。御,五驭。朝,五年朝及诸侯自相朝相见之礼。聘,谓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言人若有义在身,则能行此诸礼也。
○注“养当”至“人出”。
○正义曰:知“养当为义”者,以上云“义之脩,礼之藏”,下云圣人“陈义以种之”,又云“义者,艺之分,仁之节”,故知“养当为义”也。按《圣证论》王肃以下云:“获而弗食,食而弗肥,字宜曰养。”《家语》曰:“其居人曰养。”郑必破为义者,马昭云:“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此云‘礼义者,人之大端’,下每云‘义’,故知‘养当为义’也。”张融谨案:“亦从郑说。”云“下之则为教令;居人身为义”者,郑为此注,欲明改养为义之意,言法天地山川,下教於民者,则为教令;法天地山川,居在人身之中者,则为义事,是不得为养也。引“《孝经说》曰:义由人出”者,证义从人身而出也。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脩睦,而固人之肌肤之会,筋骸之朿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窦,孔穴也。
○窦音豆。
○故唯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言愚者之反圣人也。
○坏音怪,又呼怪反。丧,息浪反。
[疏]“故礼”至“其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文说礼为治理之本,故今说礼不可去之事。
○注“窦,孔穴也”。
○正义曰:按哀元年《左传》云“逃出自窦”,又“筚门闺窦”,是窦孔穴也。孔穴开,通人之出入。礼义者,亦是人之所出入,故云“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也”。
故礼之於人也,犹酒之有糵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皆得以为美味,性善者醇耳。
○糵,鱼列反。醇,巿春反。
[疏]“故礼”至“以薄”。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云礼不可去,故次云礼之在人有厚薄之事。
○“礼之於人也,犹酒之有糵也”者,礼不可以已之,故在人,譬如酿酒,须用麹糵则成酒,无麹糵则酒不成,人无礼则败坏也。
○“君子以厚,小人以薄”者,君子,譬精米嘉器也。小人,譬粗米弊器。言譬如酿酒,共用一麹,分半,持酿精美嘉器,则其味醇和,一半酿粗米弊器,则其味醨薄。亦犹如礼,自是一耳,行之自有厚薄,若君子性识纯深,得礼而弥深厚,小人智虑浅薄,得礼自虚薄者,也。
“故圣王脩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治者,去瑕秽,养菁华也。
○菁,子丁反。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脩礼以耕之,和其刚柔。陈义以种之,树以善道。讲学以耨之,存是去非类也。
○耨,奴豆反,鉏也。本仁以聚之,合其所盛。
○盛,巿正反,又音成。播乐以安之。感动使之坚固。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协,合也。合礼於义,则与义合,不乖剌。
○剌,力达反,本或作制。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以其合於义,可以义起作。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艺,犹才也。协於艺,讲於仁,得之者强。有义则人服之也。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有人则人仰之也。
[疏]“故圣”至“者尊”。正义曰:此一节论因上君子小人厚薄不同,故此论圣人脩礼义治人情,以至大顺也,各依文解之。
○“故圣王脩义之柄”者,柄,操也。谓执持而用者,谓脩理义之要柄,脩理礼之次序,以治正人情,使去其瑕秽之恶,养其菁华之善也。
○“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者,土地是农夫之田,人情者亦是圣王之田也。
○“脩礼以耕之”者,农夫之田,用耒耜以耕之,和其刚柔。圣人以礼耕人情,正其上下。
○“陈义以种之”者,农夫耕田既毕,以美善种子而种之。圣王以礼正人情既毕,用此善道而教之。
○“讲学以耨之”者,农夫种苗既毕,勤力耘锄,去草养苗,则苗善矣。圣王以善道教民既毕,又须讲说学习以劝课之,存是去非,则善也。
○“本仁以聚之”者,农夫既勤耘耨,苗稼成孰,当本此仁恩爱惜之心,以聚集所收,勿令浪为费散,圣王劝课行善既毕,本此仁恩和亲聚集善道,使不废弃也。
○“播乐以安之”者,播,布也。农夫收穫既毕,布其欢乐之心,共相饮食以安美之。圣王既劝民善道备足,又说乐感动,使其勤行善道,保宁坚固也。
○“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前既明礼耕义种仁聚之,今此以下,广明上三者相须也。此明礼义相须,礼是造物,为实,义以脩饰,为礼之华,故云“礼也”者,义之实也”。
○“协诸义而协”者,协,合也。诸,之也。今将此礼合会於义,谓以礼比方於义而协,谓礼与义相协会也。
○“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者,起,作也。礼既与义合,若应行礼,而先王未有旧礼之制,则便可以义作之,如将军文子之子是也。先无其礼,临时以义断之,垂涕洟待宾于庙,是其以义而作礼也。庾云:“谓先王制礼,虽所未有,而此事亦合於义,则可行之以,义与礼合也。”
○“义者,艺之分,仁之节也”者,此明仁须义也。义者,裁断合宜也。艺,才也。仁,施也。人有才能,又有仁施。若非义裁断则过失,故用义乃得分节也。此唯明仁须义,而云“才”者,因明一切皆须义断。庾云:“艺者审其分,仁者宜得节,皆须义以断之。”是义为艺之分,仁之节,明义之贵也。
○“协於艺”者,断才得分,即是义能合艺也。
○“讲於仁”者,讲,犹明也。使仁得节,是义能明於仁也。
○“得之者强”者,若能得才分仁节之理,则是豪强,为众所畏服也。
○“仁者,义之本也”者,上云“义者,艺之分,仁之节”,明义能与仁为节;此言“仁者,义之本”,谓仁能与义作本。
○“顺之体也”者,仁者施生,故为顺之体也。
○“得之者尊”,既能施生,又为顺体,故为人所尊仰也。但义主断割,能服於人,故得义者强。仁是恩施,众所敬仰,故得仁者尊也。
○注“协合”至“乖剌”。
○正义曰:“合礼於义”,解经“协诸义”。“则与义合”者,解经“而协”也。云“合礼於义”者,谓将礼比方於义。云“则与义合”者,言礼与义相合,不乖剌也。礼所以与义合者,礼者,体也。统之於心,行之合道,谓之礼也。义者,宜也,行之於事,各得其宜,谓之义也。是礼据其心,义据其事,但表里之异,意不相违,故礼与义合也。
○注“以其”至“起作”。正义曰“云以其合於义”者,谓此礼以其合会於义,故虽当无礼,临事制宜而行礼,是可以义起作也。卫将军文子之子,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於时无除丧后受吊之礼,主人乃量事制宜,练冠垂涕洟,待於庙而受吊,是以义而起作此礼也。
“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无以入也。
○耜音似。为礼不本於义,犹耕而弗种也。嘉穀无由生也。
○种,之用反。不,亦作弗,何休注《公羊》云:“弗者,不之深也。”下皆放此。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苗不殖,草不除。讲之於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穫也。无以知收之丰荒也。
○获,户郭反。收,如字,又手又反。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不知味之甘苦。安之以乐,而不达於顺,犹食而弗食也。功不见也。
○见,贤遍反。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是谓大顺。大顺者,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常谓皆有礼,用无匮乏也。车或为居。故事大积焉而不苑,并行而不缪,细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间,连而不相及也,动而不相害也。此顺之至也。言人皆明於礼,无有蓄乱滞合者,各得其分,理顺其职也。
○苑,于粉反,积也。缪音谬。畜,丑六反。故明於顺,然后能守危也。能守自危之道也。君子居安如危,小人居危如安,《易》曰:“危者安其位。”
[疏]“故治”至“危也”。
○正义曰:此以下显前譬也。人君治人情若无礼,犹农夫耕而无耜也。
○“为礼不本於义,犹耕而弗种也”者。治国虽用礼,不本其所宜,如农夫徒耕而不下种子也。
○“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者,治国虽用善道所宜,而不更为讲学,使民知其理道,如农夫虽种嘉穀而不耘壅,则苗不滋茂厚实也。
○“讲之以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获也”者,治国虽讲之以学,而不聚其仁行者,如农夫虽耘壅成熟,而不收穫取之也。
○“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者,治国虽聚仁,若不奏乐和之,则仁心不坚,如农夫虽聚穀而不食,则甘穀空失也。
○“安之以乐而不达於顺,犹食而弗肥也”者,前陈圣人礼耕以至安乐,今显譬农夫耒耜以至食之,其事相似。今更欲设譬以人身之肥,譬家国礼足,圣人为教,反覆相明,正在此矣。言虽奏乐於仁人而不使知达至顺之理,亦为未善,犹如人虽食五味,而调和温清不顺,则虽食不肥也。
○“四体”至“常也”。
○此一节明人及国家天下等皆悉肥盛,所以养生送死,常事鬼神。
○“肤革充盈”者,肤是革外之薄皮,革是肤内之厚皮革也。
○“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率土皆达顺,故合天下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谓用孝悌以自载也。德,孝悌也。“以乐为御”,谓用要道以行之。乐,要道也。行孝悌之事须礼乐,如车行之须人御也。
○“大顺者,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常也”者,前虽明国家之顺,而皆局有条目,而顺理广被,无所不在,此更总说其事也。一切生死鬼神,无不用顺为常也。故孔子答孟武伯问“无违”之言,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是也。养生、送死、事鬼神,无违道之常也。
○“故事”至“危也”。
○皇氏云:“事大积焉而不苑者,既用顺为常,事无苑滞。”事大者,天子事也,虽复万机辐凑,而应之有次序,不使苑积也。
○“并行而不缪”者,并行,谓诸侯来朝也。既四方随时贡赋有序,虽并列俱陈,而不错缪也。
○“细行而不失”者,谓大夫士出聘者也。天子不遗小国之臣,是不失也。
○“深而通”者,深,为九州之外也。虽地在远荒,而皆通贡王庭,越常是也。
○“茂而有间”者,谓万国贡赋,庭实密茂,而国朝之间,自不厕杂。
○以国之相次,小则让大,不相及入也。万乘龙趋,干乘雷动,不相妨害。自“四体既正”至此,皆由王者顺之至也。熊氏云:“此普据天下万事,有大有细,有深有通,有连有动。”言人皆明礼顺政事,无蓄乱滞合,各得其分理,顺於其职,所以大小深浅,并合得其宜,此顺之至。结自“四体既正”以下至此,并是顺之至极也。
○“故明於顺,然后能守危也”者,上言顺之至,此明顺有益。“明於顺,然后能守危”者,既明顺道,不敢为非,则能守自危之道,谓以危戒慎而自守保也。
○注“《易》曰:危者安其位”。
○正义曰:此《易上系》文也。按《易系》乃云:“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危者安其位,谓所以今日危亡者,正为不知畏惧,偷安其位,故致危也。引之者,证人之所居,恒须危惧也。
“故礼之不同也,不丰也,不杀也,所以持情而合危也。丰、杀,谓天子及士,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拱持其情,合安其危。
○杀,所戒反,徐所戒反,注同。故圣王所以顺,山者不使居川,不使渚者居中原,而弗敝也。小洲曰渚,广平曰原。山者利其禽兽,渚者利其鱼盐,中原利其五穀,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劳敝之也。民失其业则穷,穷则滥。
○渚,之汝反。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用水,谓渔人以时渔为梁,“春献鳖蜃,秋献龟鱼”也。用火,谓《司爟》“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及“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也。用金,谓《丱人》“以时取金玉锡石”也。用木,谓《山虞》“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饮食,谓“食齐视春时,羹齐夏时,酱齐视秋时,饮齐视冬时”。
○渔音鱼。鳖,必列反。蜃,石忍反。爟,古乱反。丱,革猛反,又瓜猛反,徐古猛反。夏,户嫁反,下同。谓食,音嗣。齐,才细反,下皆同。合男女,颁爵位,必当年德。谓《媒氏》“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司士》“稽士任,进退其爵禄”也。
○颁音班。当,丁浪反。媒音梅。取音娶,本又作娶。稽,古兮反。用民必顺,不夺农时。故无水旱昆虫之灾,民无凶饥妖孽之疾。言大顺之时,阴阳和也。昆虫之灾,螟螽之属也。
○烖音灾。妖孽,又作{嶭虫},鱼列反。妖又作祅,《说文》云:“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祅,禽兽虫蝗之怪谓之{嶭虫}。”螟,亡丁反。螽,徐音终。故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人不爱其情。言嘉瑞出,人情至也。故天降膏露,地出醴泉,山出器车,河出马图,凤皇麒麟皆在郊棷,龟龙在宫沼,其馀鸟兽之卵胎,皆可俯而闚也。膏,犹甘也。器,谓若银罋丹甑也。马图,龙马负图而出也。棷,聚草也。沼,池也。
○澧,本又作醴,音礼。麒麟,音其,下音栗人反。棷,素口反,徐总会反,泽也,本或作薮。沼,之绍反。卵,力管反。胎,士才反。俯音府。窥,本又作闚,去规反。瓮,本又作罋,乌弄反,徐於弄反。则是无故,非有他事使之然也。先王能脩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顺之实也。”实,犹诚也,尽也。
[疏]“故礼”至“实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上既得明顺乃安位,此以下说行顺以致大平之事,各依文解之。
○“故礼之不同也”者,天子至士,贵贱宜顺,故礼不得同也。
○“不丰也”者,礼应须少,不可求多也。
○“不杀也”者,礼应须多,不可杀少也。
○“所以持情而合危也”者,能顺序如上,故使扶持其情,合安其危,不使危也。
○“故圣王所以顺,山者不使居川”,既使天下皆肥,由於至顺,此更广说顺也。既欲其顺,本居山者,所利便於禽兽,本居川者,所利在舟楫,故圣人随而安之,不夺宿习,不使居山之人居川也,不使渚者居中原。小洲曰渚,渚利鱼盐。广平曰原,原利五穀。既顺安之,故不使渚者徙中原。
○“而弗敝也”者,必各保其业,故恒丰而不敝困也。
○“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者,举动皆顺,故必时也。水时者,谓虞人入泽梁,及出入水之属也。火时者,郑注《司爟》引司农说:“以鄹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释者曰:“榆柳青,故春用之。枣杏赤,故夏用之。桑柘黄,故季夏时用之。柞楢白,故秋用之。槐檀黑,故冬用之。”金谓金锡石卝也。木谓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也。“饮酒必时”者,谓“食齐视春”之属也。
○“合男女”者,《媒氏》“仲春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
○“颁爵位”者,颁,分也,谓《司士》“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也。
○“必当年德”者,合男女使当其年,颁爵位必当其德。年,谓男三十,女二十也。当德,谓“君十卿禄”,“下士食九人”等是也。
○“用民必顺”者,使之以时,不夺农务也。
○“故无水旱昆虫之灾”,此论圣王用大顺之道,故致阴阳和调,群瑞并至,正由顺之诚实,故至於此也。
○“故天不爱其道”者,此以下明天地为至顺之主,下瑞应也。“四时和”,“甘露降”,是天不爱其道也。
○“地不爱其宝”者,谓五穀丰,醴泉生,器车出也。
○“人不爱其情”者,皆尽孝悌及越常至也。
○山出器车,按《礼纬斗威仪》云:“其政大平,山车垂钩。”注云:“山车,自然之车。垂钩,不揉治而自圆曲。”
○“河出马图”,按《中侯握河纪》:“尧时受河图,龙衔赤文绿色。”注云:“龙而形象马,故云马图。”是龙马负图而出。又云:“伏羲氏有天下,龙马负图出於河,遂法之,画八卦。”又龟书,洛出之也。
○“凤皇麒麟,皆在郊棷”,按《中侯握河纪》云:“凤皇巢阿阁。”今云“在郊棷”者,言凤皇之众,或郊棷,或阿阁也。
○“其馀鸟兽之卵胎,皆可俯而窥也”者,此饮食有由也,各随其长而至,既不獝狘,故生乳而众多也。俯,下头也。鸟不畏人,作巢在下,故下头可闚其巢卵也。手抚兽背,则知有胎也。
○“则是无故”者,言致此上事,则是更无他故,由先王能脩礼达义,体信达顺之诚尽,故致此也。
○注“器,谓若银罋丹甑也”。
○正义曰:此“银罋丹甑”,《援神契》文。按《援神契》:“德及於天,斗极明,日月光,甘露降。德及於地,嘉禾生,蓂荚起,秬鬯出。德至八极,则景星见。德至草木,则朱草生,木连理。德至鸟兽,则凤皇来,鸾鸟舞,麒麟臻,白虎动,狐九尾,雉白首。德至山陵,则景云出。德至深泉,则黄龙见,醴泉涌,河出龙图,洛出龟书。”其所致群瑞非一,不可尽也。故略记之而已。
卷二十三礼器第十
卷二十三礼器第十
陆曰:“郑云:‘以其记礼,使人成器。孔子谓子贡瑚琏之器是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为《礼器》者,以其记礼,使人成器之义也。故孔子谓子贡:‘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此於《别录》属《制度》。”
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礼器,言礼使人成器,如耒耜之为用也。“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此是也。大备,自耕至於食之而肥。礼,释回,增美质,措则正,施则行。释犹去也。回,邪辟也。质犹性也。措,置也。
○错,七路反,本又作措,又厝,音同。去,起吕反。邪,似嗟反。辟,四亦反。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箭,筱也。端,本也。四物於天下最得气之本,或柔刃於外,或和泽於内,用此不变伤也。人之得礼,亦犹然也。
○箭,节见反。筠,于贫反,郑云:“竹之青皮也。”贯,古乱反。柯,古何反。筱,西了反,徐音小。刃,而慎反。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人协服也。故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怀,归也。
[疏]“礼器”至“飨德”。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能使人成器,则於外物无不备。各依文解之。
○“礼器”至“德也”。
○言礼能使人成器,故云礼器也。既得成器,则於事无不足,故云“是故大备”也。身既成器,又能备足,则是盛德也。此“大备”者,则上《礼运》所云自“人情以为田”,“脩礼以耕之”,至“食而弗肥”是也。
○“礼释”至“则行”。
○“礼,释回”,此以下用礼为器,以耕人情之事释去也。回,邪也。用礼为器,能除去人之邪恶也。“增美质”者,增,益也;质,性也。礼非唯去邪而已,人有美性者,礼又能益之也。“措则正”者,措,置也。言置礼在身,则身正也。“施则行”者,施,用也。若以礼用事,事皆行也。
○“其在”至“易叶”。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礼道既深,此为设譬也。竹,大竹也。箭,筱也。言人情备德由於礼礼,譬如竹箭四时葱翠由於外有筠也。筠是竹外青皮。《顾命》云:“敷重笋席”。郑云:“笋,析竹青皮也。《礼记》曰:‘如竹箭之有筠。’”按郑引《礼记》之“筠”以为“青皮”,是知呼竹为筠。“如松柏之有心也”者,又设譬也。人经夷险,不变其德,由礼使然,譬如松柏陵寒而郁茂,由其内心贞和故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者,二者,竹、松也。端犹本也。松、竹居於天下,比於众物,最得气之本也,“故贯四时不改柯易叶”。贯,经也,既得气之本,故经四时柯叶无凋改也。改、易,互言也。
○“故君”至“无怨”。
○解“外谐内无怨”者,谓於外疏远之处,与人谐和,於内亲近之处,无相怨恨,以其有礼接人,故内外协服也。为譬既毕,此合之也。前并举筠、心二事,正欲譬於君子内外俱美,外柔刀如筠,故能与一切物相谐,内和泽如松心,故能与人无怨。经云二者,据譬也。郑云四物者,析别言之。
○“故物”至“飨德”。
○“故物无不怀仁”者,怀,归也。由外内协服,故悉归仁,故云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者,鬼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物既怀仁,故神亦飨德也。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言必外内具也。
○礼也者,合於天时,设於地财,顺於鬼神,合於人心,理万物者也。鬼神,所祀事有德也。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言皆有异。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天不生,谓非其时物也。地不养,谓非此地所生。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不顺其乡之所有也。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定国之数,谓地物所出多少。礼之大伦,以地广狭。谓贡赋之常差。
○狭音洽,又户夹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用年之丰凶也。
○上,时掌反。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言用之有节也。杀谓穀不熟也。匡犹恐也。
○杀,色戒反,徐所例反,注同。匡惧音匡,又丘往反。恐,丘勇反。
[疏]“先王”至“节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因上礼则人外内谐和,遂云礼须信义,兼说行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忠信,礼之本也”者,礼之为本,即忠信是也。忠者内尽於心也,信者外不欺於物也。内尽於心,故与物无怨;外不欺物,故与物相谐也。义理,礼之文也。礼虽用忠信为本,而又须义理为文饰也。得理合宜,是其文也。无本不立,解须本也。无忠信,则礼不立也。无文不行,解须文也。行礼若不合宜得理,则礼不行也。
○“礼也”至“知礼”。
○此一节论礼者合於天地,协於鬼神,合於人心,而行其礼,若不得天时,不得地财,而行其礼,则不知礼也。“礼也者,合於天时”者,前云忠信为本易见,而义理为文难睹,故此以下,广说义理为文之事也。夫君子行礼,必须使仰合天时,俯会地理,中趣人事,则其礼乃行也。仰合天时,即依於四时,及丰俭随时也。
○“设於地财”者,俯会地理也。财,物也。所设用物为礼,各是其土地之物也。
○“顺於鬼神”者,鬼神助天地为化之鬼神也,祀之必顺,不滥逆也。
○“合於人心”者,中趣人事也。虽合天会地,顺於鬼神,又须与人心符合,其神乃行也,是以《书》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是也。
○“理万物者也”者,若能使事事如上,则行苇得所,豚鱼戴赖,是万物各得其理也。
○“是故天时有生也”者,言天四时自然,各有所生,若春荐韭卵,夏荐麦鱼是也。
○“地理有宜也”者,地之分理,自然各有所宜,若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是也。
○“人官有能也”者,人居其官,各有所能,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及庖人治庖,祝治尊俎是也。
○“物曲有利也”者,谓万物委曲,各有所利,若曲糵利为酒醴,丝竹利为琴笙,皆自然有其性各异也。皇氏云:“有圣人制礼得宜,故致天时有生,地理有宜之等。”非其义也。
○“故天不生”者,既得时财,而为天地人物美功,故君子行礼,不为失时非财之事。故此以下明之也:此是不合天时也。“天不生”,谓非时之物,若寒瓜夏橘,及李梅冬实之属也。
○“地不养”者,此是不设地财也。“地不养”,若山之鱼鳖,泽之鹿豕也。
○“君子不以为礼”者,此是不合人心也。
○“鬼神弗飨”者,此是不顺鬼神也。
○“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者,此翻广设地财也,鹿豕是山养,鱼鳖是泽物,今若非其地所养而设为礼,此是谓为不知礼也。
○注“鬼神”至“德也”。
○正义曰:以经云“顺於鬼神”,先王制礼,所以能顺鬼神者,以鬼神是有德之人,死乃祀为鬼神。礼既合於人心,故得顺於鬼神也。
○“故必”至“节矣”。
○此一节,以上文制礼,因合天时地宜,故此论随地之所有以制礼也。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礼,物必乡之所有,故有国者,必书其国内所生物多少定数,以为国之大法也。经,法也。
○“礼之大伦,以地广狭”者,伦犹例也。制礼之大例,又宜随地广狭为法,谓贡赋之常差也。
○“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者,此广顺天时。上犹丰也,下犹荒也。虽以地广狭为制,而又皆须随於天时也。多少随年丰荒也。
○“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者,此言得时之美也。大杀谓五穀不孰也。匡犹恐也。虽大凶杀之年,则人主随而省敛狭用,故天下之众不恐惧也,则上之制礼也节矣。合结地财天时也,广狭随地而赋,丰凶逐时而敛,众之不恐,并由君上制礼有节故也。
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言圣人制礼所先后也。
○称,尺证反,后皆同。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言受命改制度。《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革,急也。犹,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者,非必欲急行巳之道,乃追述先祖之业,来居此为孝。
○革,纪力反,注同。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伦之言顺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义之言宜也,人道之宜。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馀,此之谓称也。足犹得也。称,称牲之大小而为俎,此指谓助祭者耳。而云百官,喻众也。
[疏]“礼时”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亦因上制礼得节,故以下诸事皆由礼洽天时。今各依文解之。
○“礼,时为大”者,揖让干戈之时,於礼中最大,故云“时为大”也。
○“顺次之”者,虽合天时,又须顺序,故顺次之也。
○“体次之”者,有时有顺,又须小大各有体别也。
○“宜次之”者,大小虽有体,行之又须各当其宜也。
○“称次之”者,称犹足也,行礼又须各自足也。
○“尧舜”至“来孝”。
○此释时为大也,尧、舜所以相授者,尧、舜知子不贤,自能逊退而授人,此时使之然也。桀、纣凶虐,不能传立与人,汤、武救民之灾,不可不伐,亦时使之然也。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此《大雅文王有声》之篇。革,急也。犹,道也。聿,述也。言文王改作丰邑,非是急行巳之道,能述追先祖之业,来行孝道於此丰邑,时使之然,不得不尔,释时之义也。今《诗》本“革”作“棘”,“犹”作“欲”,“聿”作“遹”,字不同者,郑答炅模云:“为记注之时,依循旧本,此文是也。后得《毛诗传》而为《诗》注,更从毛本,故与记不同。”革、棘、聿、遹,字异义同,《诗》注“来,勤也”,言作丰邑,“非急成巳之欲”,“乃追述王季勤行孝之道也”。
○注“革急”至“述也”。
○正义曰:革,急;聿,述,并《释言》文。犹,道也,《释诂》文。
○“天地”至“伦也”。
○此事皆是下之事上,以敬顺为本,故云伦也。以前经云时为大,顺次之,故以伦为顺也。
○“社稷”至“体也”。
○以前经云体次之,此覆说体也。社稷山川为天地之别体,鬼神是人之别体,各有躯体也。
○注“天地”至“体也”。
○正义曰:神是天之别体,社稷山川是地之别体,鬼是人之别体,兼云天者,社稷山川虽形属於地,精灵上连於天也。此经鬼神之祭,则上宗庙之事而别属体者,宗庙至尊,事之须顺,故属顺也,体是人死所为,故后属体也,故云天地人之别体也。
○“丧祭”至“义也”。
○此释宜次之也。宜,义也。主人有丧祭之事,应须费用,而宾客有赙赗之交,是人道之宜也。故后云:丧礼,忠之至,宾客用币,义之至也。
○“羔豚”至“称也”。
○此释称次之。“羔豚而祭,百官皆足”,足犹得也。夫臣助祭,则各有俎。祭竟,播及胞翟,虽复羔豚之小,而百官一切皆悉得也。
○“大牢而祭,不必有馀”者,假令大牢亦不至有馀也。
○“此之谓称也”者,小而皆得,大而不馀,是各称在体也。
○注“此指”至“众也”。
○正义曰:按《仪礼》:“士祭用特牲,大夫祭用少牢,皆以成牲,不用羔豚。”此得有羔豚祭者,按《王制》云:“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则无地大夫士荐羔豚也。无地则无臣助祭,故云百官喻众也。
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古者货贝宝龟,大夫以下有货耳。《易》曰:“十朋之龟。”瑞,信也。诸侯执瑞,孤卿以下执挚。阇者谓之台。
○堵,本又作阇,音都,又丁古反,徐音常邪反。
[疏]“诸侯”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还明上经称次之事也。但礼主威仪,以尊卑大小,多少质文,各有所宜,其称非一,故从此以下,更广明为称之事。各依文解之。
○“诸侯以龟为宝”者,诸侯有保土之重,宜须占详吉凶,故得以龟为宝也。
○“以圭为瑞”者,圭兼五等玉也。诸侯之於天子,如天子之於天也。天子得天之物谓之瑞,故诸侯受封於天子,天子与之玉,亦谓为瑞也。《书》云“辑五瑞”,又云“班瑞于群后”是也。此云圭,不云璧,从可知也。
○“家不宝龟”者,家,卿大夫也。大夫卑轻,不得宝龟,故臧文仲居蔡为僣也。
○“不藏圭”者,卿大夫不得执玉,故不得藏圭。
○“不台门”者,两边筑阇为基,基上起屋曰台门,诸侯有保捍之重,故为台门,而大夫轻,故不得也。
○“言有称”者,结上得与不得,各有所称。
○注“古者”至“之台”。
○正义曰:言古者货贝,以贝为货,若今之用钱为货也。贝有五种,按《食货志》:王莽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文;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文;么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文也;小贝一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文也;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文,是为货贝五品。又以龟为宝,故云“古者货贝宝龟”。云“《易》曰‘十朋之龟’”者,按《损卦六五爻》云:“或益之十朋之龟。”郑注引《尔雅》云:“一曰神龟。”郭注:“此当龟以为畜在宫沼者。”“二曰灵龟。”注云:“今江东所用卜龟黄灵黑灵者,此盖与天龟灵属一也。”“三曰摄龟。”注云“以腹甲翕然摄敛头闭藏之”,即当《周礼》地与四方之龟,知者,以皆有奄敛之义故也。“四曰宝龟”。即“遗我大宝龟”,及《乐记》曰“青黑绿者,天子之宝龟”,及《公羊》定公八年“龟青纯”皆是也。“五曰文龟”。注“甲有文采者,《河图》云灵龟负书丹甲青文”是也。言灵者直是神龟之义,非天龟也。“六曰筮龟”。注云“常在蓍丛下”者。“七曰山龟,八曰泽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注“此皆说龟所生处”也。大凡神、灵、宝、文、摄,唯五体而巳。《家语》臧氏家有守龟,名曰蔡。文仲三年为一兆,武仲三年而为二兆,孺子容三年而为三兆,此云家不宝龟。按《三正记》、《白虎通》天子之龟尺二寸,诸侯一尺,大夫八寸者,彼谓卜龟。士亦有龟,故《士丧礼》卜宅是也。龟出於蔡,故得以为名也。臣瓒注《汉书》云:“蔡,龟名。”非也。臧氏又有偻句,故《左氏》昭二十五年传云“偻句不余欺”是也。《食货志》云:“元龟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以上,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玄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此等皆为一贝有十朋,与十朋之龟义同也。云“阇者谓之台”,《尔雅释宫》文。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为贵也。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及食大夫。《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馀著矣。《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则凡致饔饩,堂上之豆数亦如此。《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周礼》:上公九介九牢,侯伯七介七牢,子男五介五牢。《聘仪》所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乃谓其使者也。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此士之礼一重者,以此差之,上公四重。
○介音介,副也,后皆同;俗读古贺反,非也。重,直龙反,下及注皆同。翣,所甲反。相食音嗣,下同。饩,许既反。夹,古洽反,又古协反。使,色吏反。杭木,苦浪反,又音刚,又户刚反。茵音因。缩,所六反。
[疏]“礼有”至“为贵也”。正义曰:“天子七庙”,尊者诚深孝笃,故立庙乃多世为称也。“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者,德转薄,故庙少为称也。“士一庙”者,据下士为言,若適士则二庙也。
○“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谓天子朔食也。尊者宜备味,多乃称之,故多致豆二十有六也。
○“诸公十有六”,上公也,谓更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诸侯十有二”者,侯、伯、子、男也,亦谓相朝时堂上之豆数也。
○“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者,皆谓主国食使臣堂上之豆数。
○“诸侯七介七牢”者,介,副也;牢,大牢也。谓诸侯朝天子,天子以大牢礼赐之也。《周礼》:公九介九牢,侯伯七,子男五。今言七,举中言之也。
○“大夫五介五牢”者,臣为君使,各降其君二等,此五介五牢,谓侯伯之卿,亦举中言之。
○“诸侯之席三重”者,谓相朝时宾主皆然也。尊者须温厚,故多重乃称也。三重则四席也。熊氏云:“三重则三席也。”
○“大夫再重”者,卑於人君故也。
○“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者,五重谓杭木与茵也。尊者宜坚固,故多重也。
○“八翣”者,尊宜多鄣蔽以称之也。
○“三重六翣”者,五等同也,卑於王,故鄣蔽少也。然前介及牢不云天子者,天子无介,牢礼无等,及为宾客之事。
○“再重四翣”者,诸侯大夫又卑,故从而少饰也。此以多为贵也者,都结上之文也。
○注“豆之”至“四重”。
○正义曰:“豆之数,谓天子朔食,诸侯相食”者,以文连下,大夫六豆,上大夫八豆,皆食飨大礼,明天子诸侯之豆数,亦是大礼,故为天子朔食,诸侯相食也。其天子齐则无文,亦当与朔食同也。皇氏云:“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者,天子庶羞百二十品,笾豆各六十。今云二十六者,说堂上数也。堂下东西夹各十七,两十七合三十四,三十四就二十六,故合六十也。”今按礼有正羞庶羞,故《公食大夫礼》设韭菹醓醢六豆,“设于酱东”,是正羞也。将食士,羞庶羞,设于稻南膷臐膮牛炙之等。十六豆,谓之庶羞。又《掌客》云“公豆四十”,又云“食四十”,则豆盛正羞。食,谓庶羞也,故郑注《掌客》云“食者,其庶羞美可食者”,是庶羞与正羞别。此上大夫八豆、下大夫六豆,皆为正羞,而天子二十六豆亦为正羞,故熊氏以为正羞,醯醢百二十罋之等。但不知堂夹,若为陈列皇氏以为庶羞,其义非也。云“《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者,郑引以证下大夫六豆之义,云“此食下大夫而豆六,则其馀著矣”者,下大夫六豆,设于堂上,则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亦设于堂上显著可知,故云“其馀著矣”。云“《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户西”者,证明此经上大夫八豆之义也。按《公食大夫礼》亦有“上大夫八豆”之文,必引《聘礼》上大夫者,此以《公食大夫》是食礼,《聘礼》上大夫是致饔饩礼,欲见食与饔饩,堂上豆数同,故郑此云:“凡致饔饩,堂上豆数亦如此”,谓亦如此食下大夫之礼。云“《周礼》;公之豆四十,其东西夹各十有二,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其东西夹各十,子男之豆二十有四,其东西夹各六”,此豆数皆《周礼掌客》文。其陈于堂上以东西夹,此郑以意量之。按《聘礼》“致饔饩於上大夫,堂上八豆,西夹六豆,东方亦如之”,此是堂上东西夹各设其豆,东西夹又减於堂上之数。上公堂上十六豆,故知东西夹各十二。侯伯堂上十二,故知东西夹各十也。子男堂上亦十二,故知东西夹各六也。云“诸侯七介七牢者,周之侯伯也”者,《大行人》云:“上公介九人,礼九牢,侯伯介七人,礼七牢,子男介五人,礼五牢。”此独言侯伯者,举中言也。云“大夫五介五牢者,侯伯之卿使聘者也”者,按《大行人》云:凡卿大夫士之礼,各下其君二等,侯伯七介七牢,其臣既降二等,故卿大夫五介五牢,其介数得各下其君二等。君牢,则以爵等。五等之卿同牢。今言五牢者,唯据侯伯之卿降君二等也,其馀牢礼则否。云“天子葬五重者,谓杭木与茵也”者,明五重之义。云“葬者,杭木在上,茵在下”者,古者为椁,累木於其四边,上不不周,致茵於椁下,所以藉棺从上,下棺之后,又置杭木於椁之上,所以杭载於上。引“《士丧礼》下篇陈器曰:‘杭木横三缩二,加杭席三,加茵,用疏布缁翦,有幅,亦缩二横三。’此士之礼一重”者,引之者,证此经葬五重三重之义也。皇氏云:“下棺之后,先加折於壙上,以承杭席。折,犹庪也。方凿连木为之,盖如床,缩者三,横者五。无箦,於上加抗木。杭木之上加杭席三,此为一重。如是者五,则为五重。茵者,藉棺外下缛,用浅色缁布为之,每将一幅,辄合缝为囊,将茅秀及香草着其中,如今有絮缛也。而缩二横三,每为一重也。杭木上横三,下缩二,以其在上象天,天数奇,故上三也;下象地,地数偶,故下二也。茵则上直二,下横三,茵既在下,下法地也;上数二象地,下数三象天,以天三合地二,人中央也。故郑注《士丧礼》下篇云:“谓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此皆皇氏之说也。今按《既夕礼》“杭木横三缩二”,“茵缩二横三”,郑注云:“其用之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三合地二,人藏其中。”如郑此注,则茵缩二在下。皇氏云:“茵缩二在上,横三在下,象天裹於人。”与郑注违,其义非也。云“以此差之,上公四重”者,按天子既五,诸侯乃三,按豆数及棺之重数,上公与诸侯不同,今诸侯既三,明上公四重也。熊氏於此明筵之例,既是礼之通义,今略载焉。熊氏云:“天子祫祭席五重,此文是也。禘则宜四重也。时祭三重,《司几筵职》是也。受神酢席亦然,大朝觐、大飨食、封国、命诸侯皆然。”知者,《司几筵职》文。其平常朝觐及燕,綯亦三重席,知者,以诸侯燕礼有加席故也。其卧席则亦“下莞上簟”,则《诗斯干》所云是也。天子待诸侯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待诸侯之孤亦然,故《公食大夫礼》注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是也。待诸侯之卿大夫,则《公食》云:上下大夫“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注云“谓三命大夫”是也。公食大夫虽是诸侯之法,然天子待之亦然也。天子於已臣子孤卿以下,盖亦然。若其燕,此上等之人皆单席,故燕礼宾无加席,注云:“燕,私礼,臣屈也。”然天子燕臣亦然也。祭天则蒲越瑽鞂,《郊特牲》云是也。自天地以外,日月山川五祀,则《郊特牲》鬼神之祭单席是也。及《司几筵》云:“甸役则设熊席。”注:“表貉所设席。”亦是也。“顾命席”郑注:“不用生时席,新鬼神之事故也。”诸侯则《司几筵》云:“祭祀席,蒲筵缋纯,加莞席酢席,纷纯加缫席。”是祭祀二重也。诸侯相朝,亦二重也。相飨,此经三重,及《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於燕则两重,以介为宾,或可宾亦单席也。待聘卿大夫诸侯,自坐,盖亦两重也。其聘者身则礼,时及飨食,孤则莞筵藻席,卿大夫则蒲筵萑席,故聘礼之宾改筵。注引《公食大夫礼》曰:“蒲筵萑席,公燕则以介为宾。”故《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是也。於已臣子,则燕礼宾无加席。卿辞重席,则司宫彻之。诸公亦无加席。大射,则宾有加席,以射辩尊卑故也。然则飨食已卿大夫亦重席。其祭社稷山川亦单席,大夫士祭祀止一席也,故《特牲》、《少牢》无异席也。其卿大夫依法再重席,燕礼,宾及卿一席,屈也。聘,宾为苟敬席屈。大射,宾虽加席,馀卿一席,亦屈也。然则孤卿大夫再重正也,故《乡射》注“大夫再重席正也”。然则《乡饮酒》诸公三重席者,乡人特尊之也。故诸公“升如宾礼,辞一席,使人去之”,注“谦自同於大夫”是也。“大夫再重”,“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注云“大夫席再重也”。卿大夫为主人正一重席者,以宾,乡人之贤者,故下之也。《公食》“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者,注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也。”凡仪礼之例,一种席皆称重,故《燕礼》注云:“重席,重蒲筵。”是也。所以乡射大夫辞加席,亦是一种。称加者,以上己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变云加耳。若馀经虽异席亦称重,则此经是也。凡席有两则称二重,有一则称一重,与棺重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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