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40/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40/83 部分)
○榛杖,侧巾反,以榛木为杖也。杀,所界反,徐所例反,注及下“德之杀”并同。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祭,谓既蜡,腊先祖五祀也,於是劳农以休息之。《论语》曰:“黄衣狐裘。”
○腊,力合反。劳,力报反。
[疏]“皮弁”至“夫也”。
○正义曰:素服送终,是仁恩也,故云“仁之至”。葛带、榛杖,示阴气丧杀,断割其理,是义也,故云“义之尽也”。
○注“送终”至“皆素”。
○正义曰:“送终丧杀,所谓老物”者,按《周礼籥章》云:“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息老物。”以物老,故素服。物老将终,故葛带榛杖。素服,衣裳皆素者,谓白素衣积素裳。轻直云“素服,以送终”,不云“皮弁”者,从上省文也。
○注“祭谓”至“狐裘”。
○正义曰:上云“蜡”,此云“祭,故知既蜡,腊先祖五祀。对文蜡、腊有别,总其俱名蜡也。故《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郑注云:“此《周礼》所谓蜡。”是也。云“於是劳农以休息之”者,即经文“息田夫”是也。劳农,《王制》文。
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言祭以息民。服象其时物之色,季秋而草木黄落。
[疏]“野夫”至“服也”。
○正义曰:此解上息田夫用黄衣黄冠之意。田夫,则野夫也。野夫著黄冠,黄冠是季秋之后草色之服,故息田夫而服之也。
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诸侯於蜡,使使者戴草笠,贡鸟兽也。《诗》云:“彼都人士,台笠缁撮。”又曰:“其饷伊黍,其笠伊纠。”皆言野人之服也。
○笠音立。使使,上音史,下及下使者,皆色吏反。撮,七活反,又七括反。饷,始尚反。纠,居黝反。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诏使者,使归以此告其君,所以戒之。
○好,呼报反,下“好女”、“可好”皆同。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华,果蓏也。又诏以天子树瓜蓏而已,戒诸侯以畜藏蕴财利也。
○蓏,力果反。蓄,丑六反,又许六反。蕴,於粉反。
[疏]“大罗”至“种也”。
○正义曰:此一节因上蜡祭,广释岁终蜡时之事。天子掌鸟兽之官,谓大罗也。谓为大罗者,郑云“能以罗捕鸟兽者也”。《周礼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郑司农云:“襦,细密之罗也。”解者云:“顺秋冬杀物,故罗氏用细密之罗网以捕禽鸟矣。”然《周礼》不云掌兽,此云兽者,以其受贡兽故也。
○“诸侯贡属焉”者,大罗氏既以罗为名,能张罗得鸟兽,故四方诸侯有贡献鸟兽於王者,皆入属大罗氏也。
○“草笠而至”者,草笠,以草为笠也。此诸侯所使贡献鸟兽之使者,著草笠而至王庭也。
○“尊野服也”者,草笠是野人之服。今岁终功成,是由野人而得,故重其事而尊其服。
○“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者,诏,亦告也。客,谓贡鸟兽之使者。罗氏先受贡毕,使者临去,罗氏又以鹿及女子致与使者,而宣天子之诏於使者,令使者反还其国,以告戒其君,故云“诏客告也”。
○“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者,此宣诏所告之言也。令使者还其国,以如此告汝君曰,不得好田猎及女色,使国亡也。言鹿是田猎所得之物,女是亡国之女,而王所以获者也。故与之鹿、女,明以此为戒也。一云岂每国辄与女、鹿邪!正当罗氏以鹿与女示使者尔。
○“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者,瓜,今之瓜。华,果蓏也。言天子唯树瓜与果蓏,所以唯树植此瓜华者,是供一时之食,不是收敛久藏之种。若其可久藏之物,则不树之,不务畜藏,与民争利,令使者归告其君亦当如此,不得畜藏,与民争利。
○注“诗云”至“伊纠”。
○正义曰:“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是《小雅都人士》篇也。《毛诗》笺云:“台,夫须,都人以台夫须为笠,缁布为冠。”云“又曰:其饷伊黍,其笠伊纠”者,此周颂良耜之篇也。引此三诗者,证笠是野人所著之服。
○注戒诸至利也。
○正义曰:天子可畜聚敛藏之物既不种殖,戒诸侯不可畜藏蕴积财利也。
八蜡以记四方。四方,方有祭也。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其方穀不熟,则不通於蜡焉,使民谨於用财。蜡有八者,先啬一也,司啬二也,农三也,邮表畷四也,猫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虫八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移之言羡也,《诗颂丰年》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此其羡之与?
○移,以豉反,注同。羡,才箭反,又辞见反。烝,之承反。畀,必利反。妣,必履反。与音馀。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收,谓收敛积聚也。息民与蜡异,则黄衣黄冠而祭,为腊必矣。
○“既蜡而收”绝句。积聚,并如字,徐上音兹赐反,下方树反。
[疏]“八蜡”至“兴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蜡祭,四方不同,丰荒有异,兼记腊祭宗庙息民之事。各依文解之。
○“八蜡以记四方”者,言蜡祭八神,因以明记四方之国,记其有丰稔、有凶荒之异也。
○“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者,谓四方之内,年穀不得和顺成熟,则当方八蜡之神,不得与诸方通祭。所以然者,以谨慎民财,欲使不熟之方,万民谨慎财物也。
○“顺成之方,其蜡乃通”者,因四方之内,有顺成之方,其蜡之八神,乃与诸方通祭。所以然者,以蜡祭丰饶,皆醉饱酒食,使民歆羡也。皇氏以此一节皆据诸侯之国而为蜡祭,以记其功,当国不成,则不为蜡,成则为蜡,义亦通也。
○注“蜡有”至“八也”。
○正义曰:郑数八神,约上文也。王肃分猫、虎为二,无昆虫。郑数昆虫,合猫虎者,昆虫不为物害,亦是其功。猫虎俱是除田中之害,不得分为二,不言“与”,故合为一也。
○注“诗颂”至“百礼”。
○正义曰:所引《诗》者,《周颂丰年》之篇。烝,进也。畀,与也。言丰年多黍多稻,故为酒醴,进与祖妣,谓烝尝於庙之祭也。
○注“息民”至“必矣”。
○正义曰:上文虽云“黄衣黄冠而祭”,不云腊之与蜡似为一。此文云“既蜡而收,民息已”,先蜡,后息民是息民为腊,与蜡异也。前“黄衣黄冠”在蜡祭之下,故知是腊也,是以云“为腊必矣”,故《月令》腊在祈天宗之下,但不知腊与蜡祭相去几日,唯隋礼及今礼皆蜡之后日。经云“既蜡不兴功”者,谓不兴农功。若其土功,则《左氏传》云:“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土功,建亥之月起,日至而毕也。
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产也。其醢,水物也。此谓诸侯也。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赞、茆菹、纴赞馈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鱼醢,其馀则有杂错云也。
○菹,争居反。醢音海。麋音眉。赞字又作{难月},乃兮反,《字林》作腝,人兮反。茆音卯,又力首反。麏,九伦反。嬴,力戈反。拍音博。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言礼以异为敬。
○{藨豕},即见反,又作荐,同,或作廌,非。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武》,万舞也。
○耆,市志反。路,本亦作辂,音同。乐,皇音洛,下同,徐五孝反。便,婢面反,徐比绢反。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蕈之安,而蒲越、瑽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如是而后宜。尚质贵本,其至如是,乃得交於神明之宜也。明水,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蒲越、瑽鞂,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琢当为“篆”,字之误也。几,谓漆饰沂鄂也。
○莞音官,徐音丸。簟,六点反。越音活,注同。槀,又作藁,古老反。鞂,简八反,徐古八反。和,胡卧反。琢,依注为丈转反。雕,多调反,又作彫。几,巨依反,注同。乘,时证反。朴,普角反。烜音毁。鉴,古暂反。藉,字夜反。沂,鱼斤反。鄂,五各反。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牲,阳也。庶物,阴也。
○奇,居宜反。黄目,郁气之上尊也。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黄目,黄彝也,周所重,於诸侯为上也。祭天,扫地而祭焉,於其质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盐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和而后断也。
[疏]“恒豆”至“断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祭祀笾豆、酒醴、莞蕈、尊彝、醯醢、鸾刀之属,明其尚质所用之宜。自“恒豆之菹”至“之道也”,遍明诸侯祭祀之礼。
○“恒豆之菹”者,谓朝事恒常所荐之豆,所盛之菹,是水草和羹之气,若昌本、茆菹是也。其所盛之醢,陆地所产之物也。
○“加豆,陆产也”者,谓祭末酳尸之后,其菹,陆地产生之物而为之,若葵菹、豚拍之属是也。
○“其醢,水物也”者,加豆所盛之醢,用水中之物,若蠃醢、鱼醢是也。
○“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者,其笾豆所荐之物,或水或土所生品类也。前文唯云豆,此连言笾者,笾是配豆之物,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而《周礼笾人》云:“天子朝事之笾,其寔有麷蕡白黑。”则土所生也。鲍鱼则水物也。但笾之所盛,陆产甚多也。
○“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者,言所荐之物,不敢用常亵美味,贵其多有品类,言物多而味不美也。
○“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者,解所以物多不美之意,所以交接神明之义,取恭敬质素,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
○注“此谓”至“云也”。
○正义曰:知此谓诸侯者,以其与《周礼》天子豆物不同,故知是诸侯也。按《醢人》:“加豆,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则此“恒豆”者,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诸侯菹悉用水物,醢悉用陆产,与天子不同,故引“天子朝事之豆”以下不同之事以明之。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赞、茆菹、纴赞,与此经同。其菁菹、纴赞,其菁菹非水物,与此无异也。天子馈食之豆,有葵菹、蠃醢、豚拍、鱼醢,与诸侯加豆不同。其天子加豆,有芹菹、兔醢、深蒲、醓醢、菭菹、雁醢、笋菹、鱼醢,芹菹与深蒲及菭菹等,非陆产也,鹿与醓醢非水物也,与此经异也。又天子馈食有蜃蚔醢,蜃为水物,亦与此经不同。故郑总云“其馀则有杂错”,是天子与诸侯异也。
○“先王”至“义也”,此以下总明祭祀之物,不可同於寻常安乐之义。
○“而不可嗜”者,祭祀荐羞,质而无味,不可歆嗜。
○“而不可好也”者,衮冕路车,尊严不可寻常乘服以为荣好也。
○“《武》壮,而不可乐也”者,《武》是万舞,大武也,以示壮勇之容,不可常为娱乐。
○“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者,言宗庙尊严肃敬,不可寝处其中以自安也。
○“而不可便其利也”者,宗庙之器,供事神明之道,不可回便以为私利也。
○“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是总结上文。
○“酒醴”至“后宜”。
○此明祭祀所用之物,不尚繁华,皆取尚质贵本。
○“玄酒、明水之尚”者,玄酒,谓水也。明水,谓取於月中水也。陈列酒尊之时,明水在五齐之上,玄酒在三酒之上,是“玄酒、明水之尚”。谓尊尚其古,故设尊在前也。
○“疏布之尚”者,《幂人》云:“疏布幂八尊。”《礼器》云:“牺尊疏布鼏。”是也。
○”蒲越瑽、鞂之尚”者,凡常而居,下莞上簟,祭天则蒲越藁鞂之上也。
○“明之也”者,释所以祭天用蒲越瑽鞂之意,是神明矣。此祭天不敢用亵美味,故用质也。
○“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者,雕,谓刻镂。几,谓沂鄂。言寻常车以丹漆雕饰之,以为沂鄂,而祭天以素车之乘者,尊其朴素。
○“贵其质而已矣”者,此一句包上酒醴以下诸事,言祭祀之时,不重华饰,唯质素而已。故用玄水、疏布、瑽鞂之属。
○“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者,解所以诸事贵质者,以其交接神明,不可同於寻常身所安亵之甚极也者。若其安亵之不甚者,亦得同之。
○“如是而后宜”者,言尚质尚俭,如是而后得交神明之义也。
○注“尚质”至“鄂也”。
○正义曰:尚质则“大羹不和”,“大圭不琢”,“素车之乘”是也。贵本则“玄酒、明水之尚”,及“疏布之尚”是也。云“明水,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者,《周礼秋官司烜氏》文也。云“蒲越、瑽鞂,藉神席也”者,今礼及隋礼瑽鞂为祭天席,蒲越为配帝席,俱藉神也。云“几,谓漆饰沂鄂也”者,几与畿字相涉畿,是畿限之所,故以几为沂鄂也。
○注“牲,阳也。庶物,阴也”。
○正义曰:按《宗伯》云:“以天产作阳德。”注云:“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也。动物故为阳也。”“庶物,阴也”者,庶物虽出於牲体,杂以植物相和,非复牲之全体,故为阴也。然《聘礼》“陈醢醢,醯在碑东,醢在碑西”,郑云:“醯穀,阳也。醢肉,阴也。”与此不同者,醯是穀物所为,其体清轻,故为阳也。醢是肉物所为,肉有形质,故为阴也。文各有所对,故不同也。
○“黄目”至“外也”。
○“黄目,黄彝也”,以黄金镂其外以为目,因取名也。因将贮郁鬯酒,故云郁气也。祭祀时列之,最在诸尊之上,故云上也。故郑注《司尊彝》云:“黄目,以黄金为目。”是也。
○“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解用黄目之义也。黄是中方色,目是气之清明者也。
○“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者,又解必用中及清明义也。言酒清明在尊中而可斟酌,示人君虑於祭事,必斟酌尽於中也。目在尊外而有清明,示人君行祭,必外尽清明絜净也。
○注“黄目”至“上也”。
○正义曰:按《明堂位》云:“夏后氏有鸡彝,殷以以斝,周以黄目。”是周所造也。天子则黄彝之上,有鸡彝鸟彝,备前代之器,诸侯但有黄彝,故云於诸侯为上也。
○“祭天”至“断也”。
○此所论亦尚质,及贵天产及声和之义。
○“贵天产也”者,馀物皆人功和合为之,盐则天产自然,故云贵天产也。言“煎”者,煎此自然之盐钅柬治之也。言煎盐之尚者,皇氏云:“设之於醯醢之上,故云尚。”熊氏云:“煎盐,祭天所用,故云尚。”义俱通也。
○“贵其义也”者,言割刀之用必用鸾刀,贵其声和之义。
○“声和而后断也”者,必用鸾刀,取其鸾铃之声宫商调和,而后断割其肉也。
冠义,始冠之,缁布之冠也。始冠三加,先加缁布冠也。
○冠也,古乱反,下文注“始冠”、“冠而敝之”、“而冠”、“冠于阼”、“冠而字之”、“冠礼”、“士礼冠”皆同。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太古无饰,非时人緌也。《杂记》曰:“大白缁布之冠不緌。”大白即太古白布冠,今丧冠也。“齐则缁之”者,鬼神尚幽闇也,唐虞以上曰太古也。
○齐,侧皆反。緌,耳隹反。上,时掌反,后“以上”皆同。冠而敝之可也。此重古而冠之耳,二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
○敝本亦作弊,婢世反,徐又房列反,弃也。复,扶又反。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东序少北,近主位也。
○適,丁历反。近,附近之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每加而有成人之道也,成人则益尊,醮於客位尊之也。
○醮,子妙反。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始加缁布冠,次皮弁,次爵弁,冠益尊则志益大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重以未成人之时呼之。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常所服以行道之冠也,或谓委貌为玄冠也。
○毋追,上音牟,下多雷反。周弁、殷哻、夏收,齐所服而祭也。
○哻,况甫反,《字林》作{曰纡},火于反。三王共皮弁、素积。所不易於先代。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言年五十乃爵为大夫也,其有昏礼,或改取也。诸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言夏初以上,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犹以士礼冠之,亦五十乃爵命也。至其衰末,未成人者,多见篡弑,乃更即位,则爵命之,以正君臣,而有诸侯之冠礼。
○篡,初患反。弑音试。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储君副主,犹云士也,明人有贤行著德,乃得贵也。
○行,下孟反,下“德行”同。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贤者子孙,恒能法其先父德行。以官爵人,德之杀也,言德益厚,官益尊也。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古,谓殷以前也。大夫以上乃谓之爵,死有谥也。周制,爵及命士,虽及之,犹不谥耳。今记时,死则谥之,非礼也。礼之所尊,尊其义也。言礼所以尊,尊其有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言政之要尽於礼之义。
[疏]“冠义”至“下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尊卑加冠,因明官爵及礼义之意。各依文解之。
○“冠义”者一节,总论初冠之义,以《仪礼》有《士冠礼》正篇,此说其义,故云“冠义”,如下篇有《燕义》、《昏义》,与此同。皇氏云:冠义秪明用缁布,重古之义。其说非也。
○“始冠,缁布之冠也”者,谓人之加冠必三加,初始所加之冠,缁布之冠也。
○“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者,此释有缁布冠之由。大古之时,其冠唯用白布,常所冠也。若其齐戒则染之为缁,今始冠重古,先冠之也。
○“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者,以缁布之冠,古礼不合有緌,而后世加緌,故记者云:其今世加緌,非礼。故引孔子之言,云我未之闻也,言未闻缁布冠有緌之事。
○“冠而敝之可也”者,言缁布之冠初加,暂用冠之,罢冠则敝弃之可也。以其古之齐冠,后世不复用也。
○注“始冠”至“冠也”。
○正义曰:郑云此者,解经“始冠”之义。始冠者,谓三加之时,以缁布冠为始,故云先加缁布冠。先加,即始也。
○注“大古”至“古也”。正义曰:大古无饰,缁布冠无緌也。云“《杂记》曰:‘大白缁布之冠不緌’”者,孔子云:“吾未之闻。”是非駮时人加緌也。引《杂记》文者,证缁布冠无緌。而《玉藻》云“缁布冠缋緌”,则缁布冠有緌者。皇氏云:此经所论,谓大夫士,故缁布冠无緌,诸侯则位尊尽饰,故有緌也。云“大白即大古白布冠,今丧冠也”,《礼运》云后世有丝麻,虽丝麻同出,尚质,故用白布也。云“‘齐则缁之’者,鬼神尚幽闇也”者,谓祭前齐时著缁布冠,正祭则著祭服,有虞氏皇而祭是也。云“唐虞以上曰大古也”者,以下云三王共皮弁素积,三王之前云“大古”,故云“唐虞以上曰大古”,与《易》之大古别也。
○注“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
○正义曰:唐虞既用之为齐冠,三代改唐虞之制,齐冠不复用之,以委貌章甫牟追,三代去缁布冠。其唐虞白布冠,三代用之为丧冠,缁布冠既弃而不用,所以《诗》“彼都人士,台笠缁撮”注云“缁撮,缁布冠”者,彼谓俭且质,故著古冠耳。
○注“东序”至“位也”。
○正义曰:按《士冠礼》“冠者,在主人之少北”,是近主位也。其庶子则冠於房户外南面。
○注“醮於”至“之也”。
○正义曰:客位,谓户牖之间南面,此谓適子也。若夏殷醮用酒,冠一加则一醮於客位,周则用醴,三加毕,乃一醴於客位,其庶子则皆醮於房户外。
○“三加弥尊,喻其志也”。
○言“三加”者,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是益尊。至三加爵弁,是弥尊。所以尊者,晓喻其冠者之志意,令其志意益大。初加缁布冠,欲其尚质重古。次加皮弁,欲其行三王之德。后加爵弁,欲其行敬事神明,是志益大也。
○注“始加缁布冠,次皮弁,次爵弁”。
○正义曰:此皆约《士冠礼》文。按《士冠礼》三加者,谓冠时三遍加冠也,至冠日宾至,而主人设冠身之席于阼阶上,近主人之北,又设笄纚栉具于席南。冠身立于东房,宾揖冠身出就位,佐冠为冠身梳头著纚毕,宾洗手,为正髻。正髻毕,往西阶,至第一等,受取缁布冠,还至冠席前跪,为冠身著冠毕。冠身起,入东房,著玄端玄裳,士子皆随其父朝夕之服,朝用玄衣素裳,夕用上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前黄后玄,若大夫以上至天子,当同上士玄裳也。毕,又揖冠身出就位,就位毕,宾又下西阶至第三等受皮弁冠,还为冠身著冠,然后又著爵弁。其仪皆如缁布冠也。
○注“重以”至“呼之”。
○正义曰:贺氏云:重,难也。难未成人之时呼其名,故以字代之。按《冠礼》“冠身既冠见母毕,立于西阶东南面,宾东面字之曰‘伯某甫’”是也。
○“委貌”至“素积”。
○此下三代,恒所服行道之冠,然三代乃俱用缁布,而其形自殊,周为委貌之形,殷则为章甫之形,夏则为毋追之形,故云“委貌,周道也”。郑注《士冠礼》:“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章,明也。殷质,言所以表明丈夫。毋发声,追犹推也。夏后氏质,以其形名之。
○“周弁、殷冔、夏收”者,郑注《冠礼记》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冔名出於幠。幠,覆也,言所以自覆饰也。收,言所以收敛发也。其制之异亦未闻。
○“三王共皮弁、素积”者,以其质素,故三王同服,无所改易也。
○注“常所”至“冠也”。
○正义曰:行道,谓养老燕饮燕居之服,若视朝行道,则皮弁也。此云“委貌”,而《仪礼》记称“玄冠”,故云“或谓委貌为玄冠”。
○注“齐所服而祭也”。
○正义言齐及祭时所服也,若三命以下,齐祭同冠,四命以上,齐祭则异冠。“委貌”一条,论三加始加之冠。“周弁”一条,论第三所加之冠。“皮弁”一条,论第二所加之冠,在后言“皮弁”者,以其三王共同,故在后言之。
○“无大”至“之有”。
○前所明悉士礼,故无大夫冠礼也,所以然者,二十而冠,五十爵为大夫,故无大夫冠礼也。然四十强而仕,亦应无士冠礼,而云士有冠礼者,士是有识之目,故立礼悉用士为正,所以五等并依士礼冠子也。若试为大夫者,亦用士礼,故郑注《冠礼记》云:“周之初礼,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试以大夫之事,犹服士服,行士礼。”
○“而有其昏礼”者,言有大夫昏礼也。然礼三十而昏,五十乃为大夫,亦应无大夫昏礼。而云有者,是改取也。
○“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者,记者覆解无大夫冠礼所由也。
○注“言夏”至“冠礼”。
○正义曰: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犹以士礼冠之,知用士礼者,以《仪礼冠礼》是士之正礼,於冠礼之末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者,明夏初以前,诸侯未有冠礼,与土冠同。其夏末以来,诸侯有冠礼,与士礼异,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加玄冕为四加也。皇氏云:诸侯亦三加,与《大戴礼》违,其义非也。此经直明诸侯,不云天子,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则天子与士异也。然则天子冠礼,其来已久,但无文以言之。《玉藻》云:“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郑注云:“始冠之冠也。”是天子别有冠礼。
○注“储君”至“贵也”。
○正义曰:此文系冠礼之下,皇氏云:天子元子,唯冠同於士,其馀则与土不同也。故《丧服》诸侯之兄弟得行大夫之礼也。
○“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者。
○此释夏末以来,有诸侯冠礼之意也。
○“以官爵人,德之杀也”者,此明所以无大夫冠义也,言官爵之授,随德隆杀也。大夫以上,虽以德授爵,犹无冠礼,兼明士又德薄而无爵也。
○“死而”至“无谥”。
○此一经明士礼,此是《士冠礼记》之文也。以士为主,故此论士死而加谥,是为记之时加谥,故云今也。
○“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者,古谓殷以前。士生时无爵,谓爵不及也。死时无谥,谓不制谥也。
○注“周制”至“谥耳”。
○正义曰:按《典命》云:“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士既有命,命即爵也。故知爵及命士,犹不谥者,《檀弓》云:“士之有诔,自此始也。”既从县贲父卜国为始,明以前无诔也。无诔,则无谥也。
○“礼之”至“下也”。
○此经所论,因上论冠义,下论昏义,故记人因上起下,於中说重礼之义也。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者,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尊其有义理也。
○“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者,若不解礼之义理,是失其义;惟知布列笾豆,是陈其数,其事轻,故云祝史之事也。
○“故其数可陈,其义难知也”者,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以其浅易故也。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以其深远故也。
○“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者,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目礼之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於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同姓或取,多相亵也。
○取音娶,本又作娶。远,皇于万反。别,兵列反,下及注皆同。币必诚,辞无不腆。诚,信也。腆犹善也。
○腆,大典反。告之以直信。直犹正也,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信,事人也,信,妇德也。事犹立也。
○信事,侧吏反,又如字,注同。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齐或为“醮”。男子亲迎,男先於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先谓倡道也。
○迎,鱼敬反。先,采见反,下及注同。倡,昌亮反。道音导。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言不敢相亵也。挚,所奠雁也。
○贽音至,本亦作“挚”。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言人伦有别,则气性醇也。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言聚麀之乱类也。
○麀音忧。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言已亲之,所以使之亲已。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先王,若太王、文王。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先者,车居前也。
○出乎大门而先,如字,绝句,又悉遍反。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谓顺其教令。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夫之言丈夫也,夫或为“傅”。
○知音智。玄冕齐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为先祖后,而可以不致敬乎?玄冕,祭服也。阴阳,谓夫妇也。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之齿。爵,谓夫命为大夫,则妻为命妇。器用陶、匏,尚礼然也。此谓大古之礼器也。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大古无共牢之礼,三王之世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厥明,妇盥馈,舅姑卒食,妇馂馀,私之也。私之犹言恩也。
○盥音管。馈,其位反。一本无“妇盥馈”三字。馂音俊。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明当为家事之主也。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序犹代也。
[疏]“天地”至“序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圣人重昏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者,言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合配,则万物生焉。若夫妇合配,则子胤生焉。此与下《昏礼》为目,故郑云:“目礼之义也。”皇氏云:“‘礼之所尊,尊其义也’以下结上爵德之事。”其义非也。
○“所以附远厚别也”者,取异姓者,所以依附相疏远之道厚,重分别之义,不欲相亵,故不取同姓也。
○“币必”至“德也”。
○“币必诚”者,诚谓诚信。币帛必须诚信,使可裁制,勿令虚滥。
○“辞无不腆”者,腆,善也。谓之传辞,无自谦退。云币不善,不诈饰也。
○“告之以直信”者,所以币必信,辞必直,欲告戒妇人以正直诚信也。
○“信,事人也”者,事,立也。言妇人立身之道,非信不立。“信,妇德也”者,言贞信是妇人之德。
○注“此二”至“信也”。
○正义曰:二者,谓辞也、币也。辞不虚饰,是正也;币不滥恶,是信也。故《昏礼记》云:“辞无不腆,反帛必可制。”郑注云:“宾不称,币不善。”此二者正也、信也,下唯云“信,事人”、“信,妇德”,不云“正”者,正是信之小别,信则兼之。
○“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者,挚,雁也。章,明也。婿亲迎入门,而先奠雁,然后乃与妇相见,是先行敬,以明夫妇礼有分别,不妄交亲。
○“婿亲”至“之也”。
○按《昏礼》:“妇降自西阶,婿亲御妇车授绥。”是婿亲御授绥也。
○“亲之也”者,谓婿御妇车授绥,欲亲爱於妇也,故云“亲之也”。
○言婿所以亲其妇者,欲令妇之亲已也,故云“亲之也者,亲之也”。
○“玄冕”至“敬乎”,玄冕齐戒,广陈敬事也。玄冕,谓助祭服也,五冕通玄,故合为玄冕也。今用助祭之服,以亲迎也。“齐戒”者,齐戒自整敕也。
○“鬼神阴阳也”者,阴阳谓夫妇也。著祭服而齐戒亲迎,是敬此夫妇之道,如事鬼神,故云“鬼神阴阳也”。
○“将以为社稷主,为先祖后,而可以不致敬乎”者,释所为者重,故宜用敬,所以冕而亲迎也。妻为内主,故有国者,是为社稷内主也。始此嗣广后世,故云先祖后也。明如此之重,可以不致敬乎,言宜敬也。
○注“玄冕,祭服也”。
○正义曰:按《昏礼》士昏用上服以爵弁,爵弁是士服之上者,则天子以下皆用上服。以五冕色俱玄,故总称“玄冕”也。
○“器用陶匏,尚礼然也”者,谓共牢之时,俎以外,其器但用陶匏而已。此乃贵尚古之礼自然也,陶是无饰之物,匏非人功所为,皆是天质而自然也。
○“厥明”至“序也”。
○厥,其也。其明,谓共牢之明日也。舅姑卒食,谓明日妇见舅姑讫,妇乃盥馈特豚,舅姑食特豚之礼竟也。食馀曰馂。妇馂馀,谓舅姑食竟以馀食与之也。而《礼》本亦有云“厥明,妇盥馈”者也。
○“私之也”者,解妇馂馀义也。私犹恩也。所以食竟以馀食赐妇者,此示舅姑相恩私之义也。
○“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者,谓適妇也。妇见馂馀之礼毕,舅姑从宾阶而下,妇从主阶而降,是示授室与妇之义也。按《昏礼》:既昏之后,夙兴,赞见妇于舅姑。席于阼,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席。妇执笄枣栗,奠于舅席,又执腶脩奠于姑席。讫,赞者醴妇,席于户牖间,赞者酌醴以醴妇,荐脯醢。妇受醴毕,取脯醢,降出授人于门外。舅姑入于室,共席于奥,妇盥馈特豚,无鱼腊,无稷,卒食,一酳,席于北墉下。妇彻,设於席前,妇即席,馂姑之馀,卒食,姑酳之。此士礼也。其大夫以上,牲牢则异也。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所以不用乐者,幽,深也,欲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以脩妇道。“乐,阳气也”者,阳是动散,若其用乐,则令妇人志意动散,故不用乐也。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血、腥、爓祭、用气也。尚,谓先荐之。爓,或为“<月>”。
○<月>,直辄反。
○殷人尚声,臭味未成,涤荡其声,乐三阕,然后出迎牲。声音之号,所以诏告於天地之间也。涤荡,犹摇动也。
○涤音狄,徐又同吊反。三,如字,徐息暂反。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阴达於渊泉。灌以圭璋,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臭阳达於墙屋,故既奠,然后焫萧合膻、芗。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巳,乃迎牲於庭杀之,天子诸侯之礼也。奠,谓荐孰时也,《特牲馈食》所云“祝酌奠于鉶南”是也。萧,芗蒿也,染以脂,含黍、稷烧之。《诗》云:“取萧祭脂。”膻当为“馨”,声之误也。奠或为“荐”。
○灌用鬯臭,绝句,庾以“鬯”字绝句,郁字,又作,同。合鬯,绝句。焫萧,如悦反,下音箫。合,如字,徐音閤。膻,依注同“馨”,许经反。芗音香。瓒,在旦反。鉶音刑。蒿,呼毛反。梁,如琰反。膻当,失然反。凡祭,慎诸此。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周人先求诸阴。此其所以先后异也。诏祝於室,坐尸於堂,谓朝事时也,朝事延尸于户西,南面,布主席东面,取牲膟膋,燎于炉炭,先肝于郁鬯而燔之,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堕于主人。主人亲制其肝,所谓制祭也。时尸荐以笾、豆,至荐孰,乃更延主于室之奥。尸来升席,自北方,坐于主北焉。
○祝,之六反,下及注并同,又之又反。膟音律。膋,力彫反。燎,力炒反,又力吊反,下文同。垆音卢。堕,许恚反,或许垂反。奥,乌报反。用牲於庭,谓杀之时。升首於室。制祭之后,升牲首於北墉下,尊首尚气也。
○墉音容。直祭祝于主,谓荐孰时也,如特牲少牢馈食之为也。直,正也,祭以孰为正,则血腥之属尽敬心耳。索祭祝于祊。索,求神也。庙门曰祊,谓之祊者,以於绎祭名也。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室与堂与?
○室与、堂与,并音馀,下“远者与”同。本作“室与堂也”,与,则如字读。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尚,庶几也。
○远人,徐于万反。祊之为言倞也,倞犹索也,倞或为“谅”。
○倞音谅。肵之为言敬也。为尸有肵俎,此训也。
○肵音祈。为尸,于伪反。富也者,福也。人君嘏辞有富,此训之也。或曰“福也者,备也”。
○嘏,古雅反。首也者,直也。训所以升首祭也,直或为“犆”也。
○犆,徒得反。相,飨之也。相,谓诏侑也,诏侑尸者,欲使飨此馔也。《特牲馈食礼》曰:“主人拜妥尸,尸答拜,执奠,祝飨。”
○相,息亮反,注及下“之相”并注同。侑音又。妥,他果反。嘏,长也,大也。主人受祭福曰嘏,此训也。
○长,直良反,徐知两反。尸,陈也。尸或诂为主,此尸神象,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
○诂音古。毛、血,告幽全之物也。幽,谓血也。告幽全之物者,贵纯之道也。纯,谓中外皆善。血祭,盛气也。祭肺、肝、心,贵气主也。气主气之所舍也,周祭肺,殷祭肝,夏祭心。祭黍稷加肺,祭齐加明水,报阴也。祭黍稷加肺,谓绥祭也。明水,司烜所取於月之水也。齐,五齐也,五齐加明水,则三酒加玄酒也。
○齐,才细反,注及下“涚齐”并注同。绥,许恚反。取膟膋燔燎,升首,报阳也。膟膋,肠间脂也,与萧合烧之,亦有黍稷也。明水涚齐,贵新也。涚犹清也,五齐浊,泲之使清,谓之涚齐。及取明水,皆贵新也。《周礼<巾荒>氏》以涚水沤丝。涚齐,或为“汎齐”。
○说齐,姑锐反,字又作涚。泲,子礼反,下同。<巾荒>,莫刚反。沤,乌豆反。汎,本又作泛,同。凡涚,新之也。新之者,敬也。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著犹成也,齐主人齐絜,此水乃成,可得也。
○齐,侧皆反,篇末文注同。君再拜稽首,肉袒亲割,敬之至也。敬之至也,服也。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肉袒,服之尽也。割解牲体。祭称“孝孙”、“孝子”,以其义称也。谓事祖祢。称“曾孙某”,谓国家也。谓诸侯事五庙也,於曾祖以上,称曾孙而已。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嘉,而无与让也。相,谓诏侑尸也。嘉,善也。腥、肆、爓、腍祭,岂知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治肉曰肆。腍,熟也。爓,或为<月>。
○肆,敕历反,注同。腍,而审反。<月>,直辄反。举斝、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妥,安坐也。尸始入,举奠斝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妥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妥之也。天子奠斝,诸侯奠角,古谓夏时也。
○斝,古雅反。坐,才卧反。缩酌用茅,明酌也。谓泲醴齐以明酌也。《周礼》曰:“醴齐缩酌。”五齐醴尢浊,和之以明酌。泲之以茅,缩去滓也。明酌者,事酒之上也,名曰明者。事酒,今之醳酒,皆新成也,《春秋传》曰:“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泲以酌酒,酌犹斟也。酒已泲,则斟之以实尊彝。《昏礼》曰:“酌玄酒,三注于尊。”凡行酒亦为酌也。
○缩,所六反,注同。齐,才细反,下皆同。去,起吕反。醳音亦。共音恭。斟,章金反。彝音夷。注,之树反。醆酒涚于清,谓泲盏酒以清酒也。醆酒,盎齐。盎齐差清,和之以清酒泲之而已。泲盎齐必和以清酒者,皆久味相得。
○醆,侧产反。盎,乌浪反。差,初卖反,又初佳反。汁献涚于醆酒,谓泲秬鬯以醆酒也。献,读当为莎,齐语声之误也。秬鬯者,中有煮郁,和以盎齐,摩莎泲之,出其香汁,因谓之汁莎。不以三酒泲秬鬯者,秬鬯尊也。
○汁,之十反。献,依注为莎,素何反,下注同。犹明、清与醆酒于旧泽之酒也。犹,若也。泽,读为醳,旧醳之酒,谓昔酒也。泲醴齐以明酌,泲醆酒以清酒,泲汁献以醆酒,天子诸侯之礼也。天子诸侯礼废,时人或闻此而不审知。云若今明酌清酒与醆酒,以旧醳之酒泲之矣,就其所知以晓之也。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为其味厚腊毒也。
○泽,依注读为醳,音亦,徐诗石反。为其,于伪反。腊毒,上音昔,《隐义》云:“腊,久也,久酒有毒。”祭有祈焉,祈犹求也,谓祈福祥,求永贞也。有报焉,谓若穫禾报社。有由辟焉。由,用也。辟读为弭,谓弭灾兵,远罪疾也。
○辟,依注作弭,亡妣反。远,于万反。齐之玄也,以阴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齐,必见其所祭者。齐三日者,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则见之也。
[疏]“有虞”至“祭者”。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祭祀之事。各依文解之。
○“有虞氏之祭也,尚用气”者,尚谓贵尚,其祭祀之时,先荐用气物也。
○“血、腥、爓祭,用气也”者,此解用气之意。血,谓祭物以血诏神於室。腥,谓朝践荐腥肉於堂。爓,谓沈肉於汤,次腥,亦荐於堂。《祭义》云“爓祭,祭腥而退”是也。今於堂以血、腥、爓三者而祭,是用气也。以其并未熟,故云“用气也”。
○注“尚,谓先荐之”。
○正义云:言先荐者,对合享馈熟为先也。此虞氏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皆谓四时常祭也。若其大祭祫,周人仍先用乐也,故《大司乐》云:“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郑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而后祼焉。”推此言之,虞氏大祭亦先作乐也。故郑注《大司乐》引《虞书》云:“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萧韶九成,凤凰来仪。”此宗庙九奏之郊。此虞氏大祭,与周同乐九奏。夏殷大祭虽无文,或当与周同。熊氏以为殷人先求诸阳,谓合乐在灌前,周人先求诸阴,谓合乐在灌后,与降神之乐别。熊氏又云:“凡大祭并有三始:祭天,以乐为致神始,以烟为歆神始,以血为陈馔始。祭地,以乐为致神始,以腥为歆神始,以血为陈馔始。祭宗庙,亦以乐为致神始,以灌为歆神始以腥为陈馔始。”义或然也。按礼:宗庙之祭先荐血,后荐腥。熊云“宗庙腥为陈馔始”,於义未安也。熊氏又云:“社稷以下之祭,皆有三始。”於义非也。
○“殷人”至“间也”。
○“殷人尚声”者,帝王革异,殷不尚气而尚声,谓先奏乐也,不言夏,或从虞也。
○“臭味未成,涤荡其声”者,臭味未成,谓未杀牲也。涤荡犹摇动也。殷尚声,故未杀牲而先摇动乐声以求神也。
○“乐三阕,然后出迎牲”者,阕,止也。奏乐三遍止,乃迎牲入杀之。
○“声音之号,所以诏告於天地之间也”者,解以先奏乐之义。言天地之间,虚豁亦阳也,言鬼神在天地之间。声是阳,故用乐之音声,号呼告於天地之间,庶神明闻之而来,是先求阳之义也。
○“周人”至“膻芗”。
○“周人尚臭”者,周礼变於殷,故先求阴,尚臭也。
○“灌用鬯臭”者,臭,谓鬯气也。未杀牲,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是尚臭也。
○“郁合鬯”者:郁,郁金草也。鬯,谓鬯酒,煮郁金草和之,其气芬芳调鬯也,又以捣郁汁和合鬯酒,使香气滋甚,故云郁合鬯也。郑注《郁人》云:“郁,郁金香草,宜以和鬯。”卢云:“言取草芬芳香者,与秬黍郁合酿之,成必为鬯也。”马氏说郁草名,如郁金香草,合为鬯也。庾氏读句,则云“臭郁合鬯”。
○“臭阴达於渊泉”者,用郁鬯灌地,是用臭气求阴达於渊泉也。
○“灌以圭璋,用玉气也”者,王肃云:以圭璋为瓒之柄也,瓒,所以<奭斗>鬯也,玉气絜润,灌用玉瓒,亦求神之宜也。玉气亦是尚臭也,周言用玉,则殷不用圭瓒。
○“既灌然后迎牲”者,先求神后迎牲也。
○“致阴气也”者,解所以先灌,是先求阴也。先致气於阴,故云“致阴气也”。萧合黍稷者,周人后求阳也,取萧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烧之也,此谓馈食时也。
○“臭阳达於墙屋”者,谓以萧合黍稷之臭气求阳,达於墙屋也。
○“故既奠,然后萧合膻、芗”者,明上萧之时节也。既奠,谓荐熟时也。堂上事尸竟,延尸户内,更从此始也。於荐熟时祝先酌酒,奠於鉶羹之南,讫,尸未入。於是又取香蒿,染以肠间脂,合黍稷烧之於宫中,此又求诸阳之义也。馨香,谓黍稷。
○注“天子”至“烧之”。
○正义曰:知此经所云天子诸侯礼也,以《仪礼少牢》、《特牲》是大夫士之礼,无臭郁灌鬯之事故也。云“奠谓荐熟时也,《特牲馈食礼》所云‘祝酌奠于鉶南’是也”者,尸未入之前,当馈孰之始,馈孰有黍稷,此云萧合黍稷,既奠然后萧,故知当馈孰之时也。云“染以脂,合黍、稷烧之”者,此云萧合黍稷,是萧与黍稷合。《诗》云“取萧祭脂”,是萧与脂合也。故知有萧及脂黍稷合馨香也。
○“诏祝”至“於堂”。
○“诏祝於室”,谓朝事时也。诏,告也。祝,咒也。天子诸侯朝事之时,坐尸於堂户西,南面,坐主在西方,东面,尸、主之前,则荐用笾豆也。祝乃取牲膟膋,燎於炉炭,入告神於室。又出堕於主。当此时,王乃亲洗肝於郁鬯而燔之,以制於主前。今云诏祝於室,是燎於炉炭,入告於室也。
○“坐尸於堂”者,既灌鬯之后,尸出堂,坐户西而南面也。
○注“谓朝”至“北焉”。
○正义曰:“谓朝事时”者,以下云“用牲於庭,升首於室”,此云“诏祝於室”,当杀牲之初,故知当朝事时也。云“朝事延尸于户西,南面,布主席东面,取牲膟膋,燎於炉炭,洗肝于郁鬯而燔之”者,此等并於堂上而燔燎之,故始云“入以诏神”,明以前在堂也。云“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堕於主前”者,堕,谓堕祭也,谓分减肝膋以祭主前也。云“主人亲制其肝,所谓制祭也”者,制,割也,谓割其肝而不相离,按《礼器》云:“君亲制祭,夫人荐盎。”此云“诏祝於室”,下云“用牲於庭”,故知制祭当此节也。云“时尸荐以笾、豆”者,即是朝事笾豆也。云“至荐熟,乃更延主于室之奥”者,约《少牢》、《特牲》馈食在奥室也。云“尸来升席,自北方,坐于主北焉”者,以在奥东面以南为尊,主尊,故在南。主既居南,故尸来升席自北方也。尸、主各席,故朝事延尸於户外,尸南面,主席于东面是也。郑之此注,虽参《礼记》及《少牢》、《特牲》而言之,亦约汉时祭宗庙之礼言也,故其事委曲也。
○注“制祭”至“气也”。
○正义曰:知在制祭后者,熊氏云:见下文升首在燔燎下,故知在制祭后也。又知在北牖下者,见下云升首以报阳,明是当户北牖,可知此升首非说有虞氏祭以首者,故《羊人》云“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则三牲之首皆升也。
○“直祭祝于主”,直,正也。祭以荐熟为正,言荐熟正祭之时,祝官以祝辞告于主,若《仪礼少牢》“敢用柔毛刚鬛,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是也。
○注“谓荐”至“心耳”。
○正义曰:知荐熟时者,以上文云“诏祝於室”,次云“用牲於庭,升首於室”,下云“索祭祝于祊”,以文次之,知此当荐熟之节也。
○“索祭祝于祊”,索,求也,广博求神,非但在庙,又为求祭,祝官行祭在於祊也。祊,谓庙门。祭于庙门,凡祊有二种,一是正祭之时,既设祭於庙,又求神於庙门之内。《诗楚茨》云:“祝祭于祊。”注云:“祊门内平生待宾客之处,与祭同日也。”二是明日绎祭之时,设馔於庙门外西室,亦谓之祊,即上文云“祊之于东方”,注云:“祊之礼,宜于庙门外之西室。”是也。今此索祭于祊,当是正祭日之祊矣。知者,《礼器》云:“为祊乎外,以其称外。”故注云:“祊祭,明日之绎祭。”郑又注上“祊之于东方”云:“祊之礼,宜於庙门外之西室。”此经直云“祊”,不云“外”,又注直云“庙门曰祊”,亦不云“外”,是据正祭日祊也。故下云“肵之为言敬也”,“相,飨之也”,“假,大也”,“血、毛,告幽全之物”,是皆据正祭之日,明此祊亦正祭日。
○注“庙门”至“名也”。
○正义曰:“庙门曰祊”,《尔雅释宫》文。云“谓之祊者,以於绎祭名也”者,此既正祭日於庙门内求神,应总称云庙,而谓之祊者,以祊是庙门,明日绎祭称祊,虽今日之正祭,假以明日绎祭祊名,同称之曰祊也。
○“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者,此解正祭在庙之时,或设馔在室,或设馔在堂,不知神之所在之处,为於彼室乎,为於此堂乎,故两处设馔也。
○“或诸”至“者与”。
○此解索祭为祊之时或诸远人乎者。“诸”是语辞,其神灵或远离於人不在庙乎。
○“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者,尚,是庶几也。言正祭之时,祭於庙门祊者,庶几求於远处者与?言於远处求神也。
○“祊之”至“陈也”,此皆训祭祀所为之事。
○注“为尸有肵俎”。
○正义曰:按《特牲》、《少牢》:设馔之后,尸祭馔讫,祝取牢心舌,载于肵俎,设于馔北,尸每食牲体,反置于肵俎,是主人敬尸之俎也。
○注“人君”至“备也”。
○正义曰:《少牢》云:“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此是大夫嘏辞也。人君则福庆之辞更多,故《诗楚茨》云“永锡尔极,时万时亿”,“卜尔百福,如几如式”是也。
○注“训所”至“犆也”。
○正义曰:经云“首者,直也”。直,正也。言首为一体之正。
○“相,飨之也”,相,谓诏侑,所以立祝诏侑尸者,欲尸歆飨此馔。
○注“特牲”至“祝飨”。
○正义曰:引《特牲》者,证飨尸时节,延尸初入,主人拜妥尸,尸答拜讫,执此鉶南之奠,祝则设辞以飨之,欲尸飨此奠也。尸遂祭与啐之。嘏,长也,大也。
○尸嘏主人,欲使长久广大也。
○注“尸或”至“非也”。
○正义曰:此经尸为陈,诸本尸为主。尸是神象,当从主,主是人所主事,陈是器物陈列。今训之为陈,故云非也。
○“毛血”至“道也”。
○此谓祝初荐血、毛於室时也。血,是告幽之物,毛,是告全之物。告幽者,言牲体肉里美善;告全者,牲体外色完具。所以备此告幽全之物者,贵其牲之纯善之道也,故郑云“纯,谓中外皆善”,言中善则血好,外善则毛好也。
○“血祭”至“主也”,此是堂上制祭后,又荐血腥时也。
○“祭肺、肝、心,贵气主也”,此三者并为气之宅,故祭时先用之,是贵於气之主故也。血是气之所舍,故云“盛器也”。三者非即气,故云“气之主也”。
○“祭黍”至“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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