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10/29)-汉-何休
(本文为《春秋公羊传注疏》第 10/29 部分)
秋,筑台于秦。何以书?讥。何讥尔?临国也。言国者,社稷、宗庙、朝廷皆为国,明皆不当临也。临社稷、宗庙则不敬,临朝廷则泄慢也。冬,不雨。何以书?记异也。京房《易传》曰“旱异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阳虽不施,而阴道独行,以成万物也。”先是比筑三台,庆牙专政之应。
○施,申豉反。
[疏]注“先是比筑三台”。
○解云:即上文于郎、于薛、于秦之属是也。
○注“庆牙专政”。
○解云:即上二十七年传云“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故於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下三十二年传云“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然则上既言二子胁公,季友不得为政,下文始言授季子国政,即於是时庆牙为政明矣。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称弟?据公弟叔肹卒。
○肹,许乙反。
[疏]“城小穀”。
○解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夏宋公”至“梁丘”。
○解云:隐八年注云“宋公序上者,时卫侯要宋公,使不虞者为主,明当戒慎之”。然则今宋公序上,亦为齐侯所要故也。
○注“据公弟叔肹卒”。解云:即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肹”是也。
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据公子买有罪杀之,言刺不言卒。
[疏]注“据公”至“言卒”。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传云“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乱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是也。
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据叔孙得臣卒不日者,恶不发扬公子遂弑也。
○为季,于伪反,下“为季”、“而为”,注“故为”同。
[疏]注“据叔”至“遂弑也”。
○解云:即宣五年九月,“叔孙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是也。然则季子若其发扬牙之罪恶诛之,正是臣人之道。今而讳杀,故难之云。
季子之遏恶也。遏,止。
○遏,於葛反,止也。不以为国狱,不就致狱其刑,故言卒。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过在亲亲,疑於非正,故为之讳,所以别嫌明疑。
○别,彼列反。
[疏]注“季子”至“明疑”。
○解云:季子仁者,不忍用刑其兄,是失事君之道。然则季子之过,在於亲其亲者,故曰过在亲亲。《春秋》以掩遏牙之恶,与周公行诛于兄异,是以疑其非正礼耳,故为之讳刺文。所以别嫌者,谓讳刺别於亲亲,失臣道之嫌。明疑者,明於掩恶,非正礼之疑耳。
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召之於陈。
[疏]注“召之於陈”。
○解云:正以上二十七年传云“因不忍见也,故於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之文故也。
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
[疏]注“至不”至“两书”。
○解云:谓通例如此。宣八年“夏,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书其乃复者,彼传云“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彼注云“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是也。宣十八年秋,“公孙归父如晋”,冬,“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书其还者,彼传云“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归父使於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齐”,彼注云“主书者,善其不以家见遂怨怼,成踊哭君,终臣子之道,起时莫能然也。言至柽者,善其得礼于柽”是也。昭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又昭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至者,正由被执而得归,是以重而书至,犹非正归当书之例也。闵二年秋,“季子来归”书者,初出亦不书,不得难此也。
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致,与也。
○焉,於虔反。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庸,犹佣佣无节目之辞。
○般,音班。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父死子继曰生,兄死弟继曰及。言隐公生,桓公及,今君生,庆父亦当及,是鲁国之常也。庆父也存。”时庄公以为牙欲立庆父。
[疏]“庆父也存”者,解云:庄公辞。
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再言夫何敢者,反覆思惟,且欲以安病人也。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夫何,音扶,下及注同。覆,芳服反。思难,乃旦反。
[疏]注“再言”至“病人也”。
○解云:谓反覆思惟踟蹰之间,故再告此。言夫何敢,使病者意安耳。
○注“孔子曰”至“思义”。
○解云:引之者,欲言季子反覆思惟,合於君子之道。言见得思义者,得谓利禄也。
俄而牙弑械成。是时牙实欲自弑君,兵械巳成,但事未行尔。有攻守之器曰械。
○俄,五多反。牙杀,申志反,注及下“亲弑”同。械,户戒反。季子和药而饮之,药者,酖毒也,传曰“酖之”是也。时季子亦有械,故能饮之。传不道者,从可知。
○饮,於鸩反,注同。酖毒,本亦作“鸩”,直荫反,下文同。
[疏]注“药者”至“是也”。
○解云:即下云“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酖之”云云者是。
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时世大夫,诛不宣扬,子当继体如故。
[疏]“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
○解云:言不为天下所共戮,不为天下所共笑矣。
○注“时世大夫”。
○解云:欲道古礼大夫不世矣。
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於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将尔,今将欲杀无傫。
○无,本又作“巫”。傫,音力委反,又力追反。堤,丁兮反。
[疏]“饮之无傫氏”。
○解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言饮酖毒之药于无傫氏矣。旧云饮之无傫氏者,言饮此毒不累其子孙,谓当立其氏族也者,非也。
○“至乎王堤而死”。
○解云:王堤,盖地名。
辞曷为与亲弑者同?辞,传序经辞。亲,躬亲也。
[疏]注“辞,传序经辞”。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经书“公子牙卒”,无诛杀之文。传云“曷为不言刺之”,云是将为乱乎?故知此辞与亲弑者同,但是传序经辞,非为经也。
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亲,谓父母。
○无将,如字,闵公“本将不诛”、“将而”皆同;或子匠反,非也。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以臣事君之义也。唯人君然后得申亲亲之恩。
○与,音馀。
[疏]“杀世子母弟”至“之也”。
○解云:即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秋,宋公杀其世子座”之属者,是杀世子直称君之经也。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襄三十年夏,“天王杀其弟年夫”之属者,是杀母弟直称君之经也。
○注“唯人”至“之恩”。
○解云:欲道杀世子母弟,所以直称君甚之之义。言得申亲亲之恩而不申之,故甚其恶耳。
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酖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讬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明当以亲亲原而与之,於治乱当赏疑从重,於平世当罚疑从轻。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书国将弑君。书日者,录季子遏恶也。行诛亲亲,虽酖之犹有恩也。
[疏]“隐而逃之”。
○解云:言隐匿辟杀,是以不直诛而酖之矣。
○注“明当”至“与之”。
○解云:明《春秋》之道,当亲其亲,而原季子之心而与之,故善之耳。
○注“於治”至“从轻”。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春秋》者,拨乱之书,是以原其亲亲而赏季氏即赏疑从重也。当所传闻之世天下未平是以升平疑狱不得不诛,故云於平世乃可罚疑从轻矣。
○注“庄不”至“弑君”。
○解云:上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传云“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是也。今牙书卒者,本以当国将弑君故也。
○注“书日”至“遏恶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於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无罪,皆不书日以略之,因示其恩浅,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隐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之属是也。今而书日,故解之。言录季子遏恶也者,正以为季子遏其恶之故,是以详录之耳。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路寝者何?正寝也。公之正居也。天子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孙从王父母,妻从夫寝,夫人居小寝。在寝地者,加录内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内书薨已录之矣,故出乃地。
[疏]“路寝者何”。
○解云:欲言正寝,公存之时,经文无路寝之名;欲言非正寝,而公薨於内,故执不知问。
○注“天子诸侯”至“人居小寝”。
○解云:皆时王之礼矣。若《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寝”;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之属是也。然则诸侯有三寝,而薨其内者是正矣。而文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襄三十一年“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之属,皆为失处,而无讥文者,盖以不在三寝,非礼自见故也。而云父居高寝者,盖以寝中最尊,若父子并薨之时,父殡于高寝矣。其嗣君亦薨,乃居於路寝。若其孙又薨,则从王父母小寝。所以不再言母者,妻从夫寝故也。其夫人若存,定居于寝内之三宫矣。若非有并丧,则从寝之中科薨其一。而谓路寝为公之正居者,以其始正之常处也。
○注“在寝地加录,内也”。
○解云:正决外诸侯之卒不地故也。
○注“故出乃地”。
○解云:即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是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子卒云子卒,此其称子般卒何?据子赤不言子赤卒。
[疏]“据子赤不言子赤卒”。
○解云: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是也。
君存称世子,明当世父位为君。
[疏]“君存称世子”。
○解云:内外同矣。而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不言世子者,彼注云“而不以世子正称书者,明欲以正见无正,疾恶桓公”是也。
君薨称子某,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故称子某,明继父也。名者,尸柩尚存,犹以君前臣名也。
[疏]注“缘民臣”至“名也”。
○解云:子者,嗣君之称,是以称子某,明其嗣父也。既不可无君,令之继父而书名者,正以尸柩尚存,犹君前臣名故也。其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者,文九年传文。
既葬称子,不名者,无所屈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故称子也。
[疏]注“不名”至“子也”。
○解云:正以先君既葬,更无所屈,所以不称爵而言子者,一年不二君矣。其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者,文九年传文。
逾年称公。不可旷年无君。
[疏]注“不可旷年无君”。解云:文九年传文。
子般卒,何以不书葬?据定姒俱称卒书葬。
[疏]注“据定”至“书葬”。
○解云:即定十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九月,“辛巳,葬定姒”。然则定姒称卒而书葬,今子般称卒不书葬,故难之。
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则立庙也。庙则书葬。录子恩也。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未逾年之君,礼,臣下无服,故无子不庙,不庙则不书葬,示一年不二君也。称卒不地者,降成君也。日者,为臣子恩录之也。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
[疏]注“未逾”至“二君也”。
○解云:《案丧服?不杖期章》,之内有为君之长子,臣下犹服之,况为嗣君而言无服者,正以为长子之时,其臣下从君而服之;若其为嗣君,则无从服之义,是以知其无服矣。不但如此,作君长子之时,其臣皆吉,故得为之服期;若作未逾年之君,臣下皆为前君服斩,宁得更为之服乎?若还服期,即是废重服轻;若为斩衰三年,即违一年不二君之义故也。
○注“称卒不”至“之也”。
○解云:案隐公、闵公,皆是成君而亦不地,故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故彼注云“不忍言其僵尸之处”。今子般亦杀死,正合不书地,而言降成君者,欲道好死者亦不书地,所以降成君故也。其好死者即襄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是也。
○注“杀不”至“子赤也”。
○解云: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子卒者孰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彼注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然则子般犹是所传闻之世,恩降于子赤,是以忍言日也。
公子庆父如齐。如齐者,奔也。是时季子新酖牙,庆父虽归狱邓扈乐,犹不自信於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者,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乐,音洛。暴,步卜反。
[疏]注“庆父”至“扈乐”。
○解云:其归狱邓扈乐之事,在闵元年传也。
狄伐邢。
◎闵公起元年,尽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
○弑,申志反。
[疏]注“复发”至“如一”。解云:则庄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然则庄元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者,正嫌此继未逾年之君,异于成君故也。其异一成一未而不异之者,明臣子隐痛之当如一矣。若然,案庄公继弑,弑是齐侯;今闵公继弑,弑是庆父,何氏宁知不嫌此异,而知为所继之君成与不成者,正以解即位之义,欲道后君痛其见弑,不忍即其位处,明据恩之深浅,无弑者内外之义故也。
孰继?据子般弑不见。
○见,贤遍反。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论季子当从议亲之辟,犹律亲亲得相首匿,当与叔孙得臣有差。
○探,他南反。辟,婢亦反。匿,女亦反。
[疏]注“论季子”至“首匿”。
○解云:谓季子缓纵庆父之事,当从《周礼?小司寇》议亲之法,非其罪也。
○注“当与”至“有差”。
○解云:即宣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则得臣与遂不宜相隐,是以罪之。今庆父季友亲则亲矣,得相首匿,是以舍之,故言当与叔孙得臣有差矣。
恶乎归狱?归狱仆人邓扈乐。曷为归狱仆人邓扈乐?据师还也。
○恶,音乌。扈乐,音洛,或如字。
[疏]注“据师还也”。
○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云“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非师之罪也”,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然则庄八年尊者使师灭同姓,而归善於师,今则尊者使乐杀子般,而反归恶於乐,故难之。
庄公存之时,乐曾淫于宫中,子般执而鞭之。庄公死,庆父谓乐曰:“般之辱尔,国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然后诛邓扈乐而归狱焉。杀邓扈乐不书者,微也。
○曾,才能反。盍,户腊反。
[疏]“乐曾淫于宫中”。解云:即《左氏传》云“雩,讲於梁氏,女公子观之,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也者,得与此合。
季子至而不变也。至者,闻君弑,从家至朝,季子知乐势不能独弑,而不变正其真伪。
齐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时庆父内则素得权重,外则出奔彊齐,恐为国家祸乱,故季子如齐闻之,奉闵公讬齐桓为此盟。下书归者,使与君致同。主书者,起讬君也。
[疏]注“故季子如齐闻之”。
○解云:正以下经云“季子来归”,故知时如齐矣。
○注“书君”至“致同”。
○解云:正以大夫归例不书而下经书归故如此解也。。
○注主书者,起讬君也。
○解云:谓主书此盟,又下文即书“季子来归”者,欲起季子讬君于齐侯矣。所以不书公至自洛者,桓之会不致故也。
季子来归。其称季子何?据如陈名不称季,卒不称子。
[疏]注“据如陈名不称季”。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
○注“不称子”。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
贤也。嫌季子不探诛庆父有甚恶,故复於讬君安国贤之。所以轻归狱,显所当任,达其功。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洛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
○令,力呈反。
[疏]注“嫌季”至“贤之”。
○解云:嫌有赵盾不诛赵穿而获弑君之恶,故曰甚恶也。
○注“所以”至“其功”。
○解云:所以轻归狱者,欲轻季子往前纵庆父归狱之过矣。言显所当任者,谓书曰季子来归,明讬君而还,欲显当存国之任矣。言达其功者,欲达其存国之功矣。
○注“不称”至“其事”。
○解云:以僖十六年卒时称季友,故决之。但当称季,足得起其贤,而称子者,见义故也,何者?案下二年“冬,齐高子来盟”,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何以不名?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其正我奈何?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设以齐取鲁,不兴师,徒以言而巳矣。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尢望高子也”。然则齐侯所以遣高子存鲁而立君继之者,由此洛姑之讬,故令季子与高子同称子,起见其事矣。
其言来归何?据召归不书,隐如言至。
[疏]注“据召归不书”。
○解云:即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庄三十二年传云“庄公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彼注云“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是也。
○注“隐如言至”。
○解云:即昭十四年“隐如至自晋”是也。
喜之也。季子来归则国安,故喜之。而变至加录云尔,盖与贤相起。言归者,主为喜出。言来者,起从齐自外来。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主为,于伪反,下文注皆同。
[疏]注“盖与贤相起”。
○解云:谓称字所以贤之,亦见其喜矣。变至言归,所以喜之,亦起其贤,故云与贤相起耳。
○注“桓之盟不日”至“之也”。
○解云:庄十三年传文。
冬,齐仲孙来。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系之齐也。曷为系之齐?据栾盈出奔楚,还不系楚。
[疏]“齐仲孙者何”。
○解云:欲道齐人,经不言使;欲言己臣,而继于齐,故执不知问。
○注“据栾”至“不系楚”。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秋,晋栾盈出奔楚”,至襄二十三年夏,“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是也。
外之也。曷为外之?据俱出奔远也。《春秋》为尊者讳,为闵公讳受贼人也。为亲者讳,为季子亲亲而受之,故讳也。
[疏]注“为季”至“讳也”。解云:谓季子是闵公之亲亲,而反受其贼,故为讳耳。
为贤者讳。以季子有遏牙不杀庆父之贤,故为讳之。子女子曰:“以‘春秋’为《春秋》,以史记氏族为《春秋》,言古谓史记为“春秋”。
[疏]注“以史记氏族为《春秋》”。
○解云:谓以史记人之氏族而为《春秋》。
○注“言古”至“春秋”。
○解云:夫子脩史记为《春秋》。今言以“春秋”为《春秋》,则史记旧有“春秋”之名,是言古者谓史记为“春秋”矣。
齐无仲孙,其诸吾仲孙与?”齐有高国崔,鲁有仲孙氏,亦足以知鲁仲孙。言仲孙者,以后所氏起其事明。主书者,贼不宜来,因以起上如齐,实杀君出奔。
○子女子,音汝。
[疏]注“齐有高国崔”。
○解云:即国夏、高固、高张、崔杼之属是矣。
○注“鲁有仲孙氏”。
○解云:即仲孙蔑仲孙羯之属是也。
○注“主书”至“出奔”。
○解云:正以经书其来,见不宜来,则知上如齐者,是其犯罪而去矣。庄三十二年冬,“公子庆父如齐”者,即上如齐之经矣。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不为桓公讳者,功未足以覆比灭人之恶也。
[疏]“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解云: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彼注云“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然则《春秋》之例,大国之迁例月,小国书时,即僖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昭九年春,“许迁千夷”之属是也。而今阳为小国,齐人迁之,亦是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故云月矣。云云之说,在庄十年。
○注“不为”至“恶也”。
○解云: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庄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今迁取王封,因而臣之,虽当时未灭,终不得在,故云比灭人之恶矣。如此注者,正决僖十七年“夏,灭项”,传云“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然则彼经不言齐,而此言齐人,故决之。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其言吉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吉。
○吉禘,大计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据禘”至“言吉”。
○解云:即僖八年“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言吉者,未可以吉也。都未可以吉祭。经举重,不书禘于大庙,嫌独庄公不当禘,于大庙可禘者,故加吉,明大庙皆不当。
[疏]注“都未可以吉祭”。
○解云:在三年之内,庄公及始祖之庙,皆未可以吉祭,故言都尔。
○注“经举重不书”。解云:《春秋》之义,常事不书,有善恶者,乃始录而美刺之。今既巳举重,特书于庄公,不书于大庙,则嫌庄公一庙独不当禘,大庙便可禘矣。然庄公卑于始祖,而言举重者,言三年之内作吉祭之时,庄公最不宜吉,故言举重,不谓庄公尊于始祖也。
曷为未可以吉?据三年也。
[疏]注“据三年也”。
○解云:庄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据三年也。
未三年也。礼,禘祫从先君数,朝聘从今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
○君数,所主反,下同。祫,音洽。
[疏]“未三年也”。
○解云:谓未满二十五月也。
○注“礼,禘祫从先君数”。
○解云:谓为禘祫之祭,合从先君死时日月而数之,若满三年已后,遭禘则禘,遭祫即祫耳。
○注“朝聘从今君数”。
○解云:谓从今君即位以后,数其年岁,制为朝聘之数。
三年矣,曷为谓之未三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时庄公薨至是適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渐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礼?士虞》记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常事。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传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讥。
○取期,音基,下同。禫,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
○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丧,倍於期者之恩,正当其礼数,故曰其恩倍矣。言渐三年也者,谓二十五月渐得三年之竟,故云渐三年也。义如得渐二君之遗教。
○注“礼士”至“常事”。
○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礼。古文常为祥”。
○注“又期”至“祥事”。
○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
○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禫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庄公何?据禘于大庙不言周公,祫僖公不言僖宫。
[疏]注“据禘”至“周公”。
○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注“祫僖”至“僖宫”。
○解云:祫僖公不言僖宫,定八年“从祀先公”,传云“从祀者何?顺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谏不以礼而去曰叛”,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是其祫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者是也。
未可以称宫庙也。时闵公以庄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庙,禘之于新宫,故不称宫庙,明皆非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据言禘也。
[疏]注“据言禘也”。
○解云:正以禘是吉祭之称,既得言禘,何故不得称宫庙?故难之。
在三年之中矣。当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
○解云:正言以宫庙者,鬼神居之之称故也。
吉禘于庄公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三年也。与讬始同义。
[疏]注“与讬始同义”。
○解云:案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此亦宜云始不三年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讬始焉尔。曷为讬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故云与讬始同义矣。而传不言讬始,尽省文,从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
○弑,音试,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
○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
○注“与不”至“同义”。
○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
○注“不书葬贼未讨”。
○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於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於是杭辀经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绝母”。
○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於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氏之丧”,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以其重者,莫重乎以其丧至也”者,是其亦贬之矣。
○注“凡公”至“有罪”。
○解云:正以昭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而书日,则知夫人之孙亦宜然。而此及文姜之孙皆书月,案此二人皆有罪,故如此注之耳。
公子庆父出奔莒。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不日者,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
○当复,扶又反,下同。见,贤偏反,下文“复见”同。
[疏]注“庆父”至“逸贼也”。
○解云:知弑父之人不合复见者,正见宣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传云“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复注云“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传又曰“亲弑君者,赵穿也”,彼注云“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是。
○注“不日者”至“皆时”。
○解云:襄二十三年“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娄”,是无罪书日也。其有罪书月者,即昭十二年“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齐”之属,及此文皆是。而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案传云“不可使往也”。则是有罪,而书丙戌者,彼注云:“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者是也。其外大夫奔例皆时者,不问有罪与无罪,即襄二十七年夏,“卫侯之弟缚出奔晋”;二十八年“夏,卫石恶出奔晋”,“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
冬,齐高子来盟。高子者何?齐大夫也。以有高傒也。
[疏]“高子者何”。
○解云:欲言齐侯,而经称子;欲言大夫,名不书见经,故执不知问。
○注“以有高傒也”。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是也。
何以不称使?据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疏]注“据郑”至“来盟”。
○解云:在桓十四年夏。
我无君也。时闵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適之道也。《春秋》谨於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别,彼列反。故绝去,起吕反,下“欲去”同。
[疏]注“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解云: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之下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是也。
然则何以不名?据国佐盟名。
[疏]注“据国佐盟名”。
○解云: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者是也。喜之也。何喜尔?正我也。其正我奈何?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死,旷年无君。与旷年无君无异。
[疏]注“与旷年无君无异”。
○解云:正以庄公死时子般即位,子般弑后闵公即位,闵公弑后僖公即位,君常不绝。而传言“旷年无君”者,正以三年之内,三君比死,与旷年无君无异,非实无君也。
设以齐取鲁,曾不兴师,徒以言而已矣。设时势然。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南阳,齐下邑。甲,革,皆铠胄也。
○革,更百反。铠,苦爱反。胄,直又反。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鲁人至今以为美谈,曰:犹望高子也。久阔思相见者,引此为喻,美谈至今不绝也。立僖公城鲁不书者,讳微弱。喜而加高子者,美大齐桓继绝于鲁,故尊其使,起其功,明得子续父之道。
○鹿门,鲁南城东门也。
○其使,所吏反。
[疏]注“明得”至“之道”。
○解云:凡人子之道,宜继祖祢之功不绝之。今桓公继于鲁,正得续父功德之义,故尊其使而称子耳。言明其得人子续其人父功德之道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
郑弃其师。郑弃其师者何?连国者,并问称国。
[疏]“郑弃其师者何”。
○解云:正以言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恶其将也。以言弃师。
○恶其,乌路反,下及注同。将也,子匠反,下同。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郑伯素恶高克,欲去之无由,使将师救卫,随后逐之,因将师而去。其本虽逐高克,实弃师之道,故不书逐高克,举弃师为重,犹赵盾加杀也。不解国者,重众从国体录可知。系闵公篇于庄公下者,子未三年,无改於父之道,传曰“则曷为於其封内三年称子”,“缘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
○盾,徒本反。
[疏]注“犹赵盾加弑”。
○解云:谓实逐克,但举弃师为重;实赵穿弑君,但举加弑为重相似。赵盾加弑在宣二年。
○注“子未三年”。
○解云:谓庄三十二年八月薨,至闵二年八月薨时,始二十五月,故曰未三年也。
○注“传曰”至“忍当也”。
○解云:文九年传文也。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僖公者,闵公庶兄。据闵公继子般,传不言子。
○弑,申志反。臣子一例也。僖公继成君,闵公继未逾年君。礼,诸侯臣诸父兄弟,以臣之继君,犹子之继父也,其服皆斩衰,故传称臣子一例。
○衰,七雷反。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据夏师救齐不言次。
○聂,女涉反。
[疏]注“据夏”至“言次”。
○解云:即下十八年“夏,师救齐”是也。
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刺其救急舒缓,使至於亡,故录之止次以起之。
[疏]“不及事者何”。
○解云:正以次者,閒暇之名,而言不及事,似於义违,故执不知问。
孰亡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伐邢。
[疏]注“以上有狄伐邢”者,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冬,“狄伐邢”者是。
曷为不言狄灭之?据狄灭温言灭。
[疏]注“据狄灭温言灭”者,解云:即下十年春。“狄灭温。温子奔卫”者是。
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据徐人取舒,晋灭夏阳,楚灭黄皆不讳。
○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并下注“为讳”、“为桓”、“为肉”、“为僖”皆同。夏,户雅反。
[疏]注“据徐人取舒”。解云:即下三年夏,“徐人取舒”者是也。
○注“晋灭夏阳”。解云:即下二年“虞师、晋师灭夏阳”是也。
○注“楚灭黄”。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是也。然即彼三事,皆不为桓公讳者,取舒之下,何氏云“不为桓讳者,刺其不救也”是也。今此实救,故为之讳耳。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故以为讳,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责之。
[疏]“上无”至“方伯”。
○解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庄四年何氏云“有而无益于治日无,犹《易》曰‘阒其无人’”者是也。
○注“以治出自任”者,犹言以天子治世为已任矣。
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据叔孙豹先言救。
[疏]注“据叔”至“言救”。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秋,齐侯伐卫,遂伐晋。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是也。
君也。叔孙豹,臣也。当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实诸侯。
○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故没君文,但举师而巳。
○曷为不与?据狄灭之,为桓公讳。实与,不书所封归是也。
[疏]注“不书”至“是也”。
○解云:昭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传云“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彼注云“故使若有国自归者也。名者,专受其封当诛”。然则彼经书所封归,是不与楚专封,则知此经不书所封归者,与齐桓专封明矣。若书所封归,宜言邢侯归于邢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据实与也。
[疏]“而文不与”。
○解云:连上句读之。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此道大平制。
○大,音泰。
[疏]注“此道大平制”。
○解云:正以《春秋》作义,实与齐桓专封,而言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故知是大平制也。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主书者,起文从实也。
[疏]注“主书”至“实也”。
○解云:谓虽文不与,其义实与,故言起文从实也。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迁者何?其意也。其意自欲迁,时邢创畏狄兵,更欲依险阻。
○陈仪,《左氏》作“夷仪”。
[疏]“迁者何”。
○解云:欲言自迁,实齐迁之;欲言齐迁,而作自迁之文,故执不知问。
迁之者何?非其意也。谓宋人迁宿也。书者,讥之也。王者封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贡赋者均,在德不在险,其后为卫所灭是也。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此小国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疏]注“谓宋人迁宿也”。
○解云:即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是也。案彼传云“迁之者何?不通也。以地还之也”。今又发之者,正以此有自迁之文,故取此对之也。
○注“王者”至“土中”。
○解云:谓各处其土中,不谓据天下。
○注“其后”至“是也”。
○解云:即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年,卫侯毁灭邢”是也。
○注“迁例大国月”。
○解云:即下三十一年“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之属是也。
○注“小国时”。
○解云:即昭九年春,“许迁于夷”之属是也。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此一事也,曷为复言齐师、宋师、曹师?据首戴前目而后凡。
○复,言扶又反,下同。
[疏]注“据首”至“后凡”。
○解云:即下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是也。
不复言师,则无以知其为一事也。言诸师,则嫌与首戴同,嫌实师;言诸侯,则嫌与缘陵同;嫌归闻其迁,更与诸侯来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顺上文,则知桓公宿留城之为一事也。
[疏]注“言诸师”至“实师”。
○解云:首戴之会,历序齐师、宋公之属,下文总道诸侯,更是实诸侯。今此亦上历序齐师之属,若下文直总言诸师,则与首戴同,嫌是实师,非必齐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顺上文也。
○注“言诸侯”至“入也”。
○解云:即下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是。时会诸侯,各自还国,至十四年春更来城之,故此复注云“言诸侯,则嫌与缘陵同;嫌归闻其迁,更与诸侯来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注“故顺”至“事也”。
○解云:宿,音须就反。留,音卢胄反。案十四年《穀梁传》曰“其曰诸侯,散辞也”,范氏云“直曰诸侯,无大小之序,是各自欲城,无总一之者,非伯者所制,故曰散辞”;传又曰“聚而曰散,何也”,范氏云“据言诸侯城,则是聚”;传又云“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德衰矣”,范氏云“言诸侯城,则非伯者之为可知也。齐桓德衰,所以散也。何休曰‘案先是盟亦言诸侯,非散也’。又《穀梁》美九年诸侯盟于葵丘,即散,何以美之”,於义《穀梁》为短。然则何氏彼处废《穀梁》不听为散辞,而此所引似作散辞者,何氏之意,直以言诸侯者,见桓德衰,待诸侯然后能城之,故嫌《穀梁》以为散辞耳。今此注正道缘陵之诸侯,十三年咸之会各自归国,十四年复来城之,仍自不道十四年诸侯为散辞矣。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据从国中归不当书,邾娄人执鄫子,不书以归是也。
○鄫,似陵反。
[疏]“夷者何”。解云:夫人之薨,例不言地,今言于夷,故执不知问。
○注“邾娄”至“是也”。
○解云:即下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已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是。
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齐人以归至夷。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据上说夫人薨于夷者,齐人以归至夷也。齐人曷为故以归至于夷。桓公召而缢杀之。先言薨,后言以归,而不言丧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归杀之于夷,因为内讳耻,使若夫人自薨于夷,然后齐人以归者也。主书者,从内不绝录,因见桓公行霸王,诛不阿亲亲,疾夫人淫泆二叔,杀二嗣子,而杀之。
○缢,一赐反,一本作“搤”,於革反。见,贤遍反。泆,音逸。
[疏]注“主书”至“杀之”。
○解云:即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注云“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是。
楚人伐郑。楚称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使若中国,又明嫁聚当慕贤者。
[疏]注“楚称人者”。
○解云:欲对庄二十八年“秋,荆伐郑”之经也。
○注“为僖”至“交婚”。
○解云:即下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彼注云“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者,是其与夷狄交婚之事。
○注“故进使若中国”。
○解云:正以称人为楚进称故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月者,危公会霸者而与邾娄有辨也。不从有夫人丧出会恶之者,不如危重也。
○朾,敕贞反,又他丁反,《左氏》作“柽”。恶之,乌路反,下同。
[疏]“八月”至“于朾”。
○解云:朾字,《左氏》作“柽”,亦有作“朾”字。
○注“月者”至“辨也”。
○解云:正以月非大信辞故也。知与邾娄有辨者,即下文“公败邾娄师于缨”是也。既出尊者之侧而有私争,故危之。
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有夫人丧,不恶亲用兵者,时怨邾娄人以夫人与齐,於丧事无薄故也。
○于缨,《左氏》作“偃”。
[疏]“九月公败”至“于缨”。
○解云:《左氏》作“偃”字。
○注“有夫”至“故也”。
○解云:正以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下,传云“襄公亲之,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君在乎殡而用师,危不得葬也”。然则彼背殡用兵,眨而危之,今此经云“九月,公败邾娄师于缨”,与庄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夏六月,“公败宋师于乘丘”之属无异者,时於丧事无薄故也。然则公败邾娄者,为哀姜复雠也。若然,案庄九年“及齐师战于乾时”,亦是为桓公复雠于齐,经不言公,此言公者,彼传云“此复雠于大国,曷为使微者?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雠也。曷为不与公复雠?复雠者在下也”,注云“时实为不能纳子纠伐齐,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雠伐之,於是以复雠伐之,非诚心至意,故不与也”。然则此言公者,本出公意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大季子之获也。何大乎季子之获?据获人当坐。
○于犁,力知反,又力兮反,《左氏》作“郦”。莒挐,女居反,一音女加反;一本作“茹”音同。
[疏]“莒挐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季子治内难以正,谓拒庆父。
○内难,乃旦反,下同。御外难以正。其御外难以正奈何?公子庆父弑闵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义不可见贼而不杀。
[疏]“将由乎齐”。
○解云:欲从齐而自安矣。
○“舍于汶水之上”。
○解云:旧本皆作“洛”,误也。何者?今齐鲁之间有汶无洛也。
奚斯不忍反命于庆父,自南涘,涘,水涯。涘,音俟。
○北面而哭。时庆父自汶水之北。庆父闻之曰:“嘻!嘻,发痛语首之声。
○嘻,许其反。
[疏]注“嘻发”至“之声”。解云:谓发心自痛伤,而以嘻为语之首也。此奚斯之声也。诺已。”诺已,皆自毕语。
[疏]注“诺巳,皆自毕语”。
○解云:犹似今人云休,一生罢去已,自毕竟之辞,故云自毕语矣。毕作“卑”字,误耳。
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辀经而死。辀,小车辕,冀州以北名之云尔。
○辀,音竹由反,车辕也。
[疏]“於是”至“而死”。
○解云:郑氏云“庆父辀死”者,正取此文。
莒人闻之曰:“吾巳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乎鲁,鲁时虽缓追,犹外购求之。
○购,古豆反。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故与季子获之。季子待之以偏战。传云尔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疏]注“传云”至“之道”。
○解云:此待之以偏战者,即经书败文是也。败者,内战文耳。莒人可忿,而能结日偏战。偏战,是其不加暴之义,故得君子之道。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薨于夷称姜氏。经有氏,不但问不称姜,并言氏者,嫌据夫人妇姜,欲使去氏。
○去,起吕反。
[疏]注“经有”至“去氏”。
○解云:夫人妇姜之文,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薨于夷不贬。与弑公也。与庆父共弑闵公。
○与杀,音预,又如字;下申志反。
[疏]注“与庆”至“闵公”。
○解云:不言子般者,据成君言之,省文。
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据酖牙於卒时贬。
[疏]注“据酖”至“时贬”。
○解云:即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传云“何以不称弟?杀也”是。传言杀者,言由其见杀贬之矣。
贬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贬置氏者,杀子差轻於杀夫,别逆顺也。致者,从书薨,以常文录之。言自齐者,顺上以归文。
○差,初卖反,又初佳反。别,彼列反。
[疏]注“刑人”至“弃之”。解云:《礼记》文。
○注“所以”至“丧也”。
○解云:季子之逸庆父,齐桓之讨哀姜,二义相违,而皆善之者,诛不辟亲。王者之道,亲亲相隐,古今通式。然则齐桓之讨哀姜,得伯者之义;季子之纵庆父,因狱有所归,遂申亲亲之恩,义各有途,不可为难矣。
○注“贬置氏者”。
○解云:谓贬而置其氏矣。
○“杀子”至“顺也”。
○解云:言杀子差轻於杀夫者,欲道庄元年“夫人孙于齐”,姜氏并去者,正犹杀夫罪重故也。言别逆顺者,言杀夫之逆,甚於杀子,二事相对而言之,不谓哀姜杀子得为顺,是以晋侯、宋公杀世子,皆直称君而甚之。
○注“致者”至“录之”。
○解云:谓不书杀而书薨作常文,是以於归亦作常文录之。若公之丧至自齐,至自乾侯之属。
○注“言自”至“归文”。
○解云:其实从夷来,而言至自齐,正以上文云“薨於夷,齐人以归”,故言至自齐顺之。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据内城不月,故问之。
[疏]注“据内”至“问之”。
○解云:内城不月者,即隐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之属是也。其内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
城卫也。曷为不言城卫?据无迁文以言城,故当言城卫。
[疏]注“据无”至“城卫”。
○解云:旧本“曷为”之下,有“不言”二字,今无者,脱也。言以前之经,未有迁卫于楚丘之文,今此城之,固当言城卫,不应言城楚丘,故难之。固字亦有作“故”字者,言由是之故,当言城卫。
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以上有狄入卫。
[疏]“灭也”。
○解云:言正由是时卫国巳灭,故不得言卫矣。
○注“以上有狄入卫”。
○解云:即闵二年冬,“狄入卫”是也。
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据不出主名,见桓公德优不待之,又不独书齐,实诸侯也。
○为桓,于伪反,下“为桓”、“曷为”、注“深为”同。见桓,贤遍反,下传“荀息见”并注同。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复发传者,君子乐道人之善也。不系卫者,明去卫而国楚丘,起其迁也。不书迁与救次者,深为桓公讳。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主书者,起文从实也。
○复,扶又反。卒,寸忽反。
[疏]注“不系”至“迁也”。
○解云:欲决襄十年冬“戍郑虎牢”,系郑矣。
○注“不书”至“责之”。
○解云:正决元年经“次于聂北,救邢”,“邢迁于陈仪”之文。
○注“主书”至“实也”。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出自互联网收集整理,本站不参与制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发布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存在水印或者引流等信息,请用户自行鉴别,做一个有主见和判断力的用户。
本站资源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若使用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授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下载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