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22/29)-汉-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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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春秋公羊传注疏》第 22/29 部分)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晋皆月者”。
○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属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
○闰数,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闰”至“数闰”。
○解云: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疏]注“据成”至“不书”。
○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
○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
○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疏]“阍者何”。
○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刑人也。以刑为阍。古者肉刑:墨、劓、摈、宫,与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
○劓,鱼器反。膑,毗忍反。辟,婢亦反。画象,音获。应世,应对之应。黠,闲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
○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恕仓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为古者矣。知五刑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属各千,膑辟之属五百,宫辟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列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礼?司刑》职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宫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与此违者,郑《驳异义》云“皋陶改膑为剕”。《吕刑》有剕,周改剕为刖。然则《司刑》职,周刑也。孔子为《春秋》,采摘古制,是以《元命包》之文,与《司刑》名异,条目不同。云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者,《孝经说》文。言三皇之时,天下醇粹,其若设言,民无违者,是以不劳制刑,故曰三皇设言民无违也。其五帝之时,黎庶已薄,故设象刑以示其耻,当世之人,顺而从之,疾之而机矣,故曰五帝画象世顺机也,画犹设也。其象刑者,即《唐传》云“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注云“纯,缘也”,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为大耻;中刑杂屦,屦,履也。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饰。周礼罢民亦然。“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轻重之差,以居州里而民耻之”是也。三王之时,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言三王必为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渐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渐加也。当时之人,应其时世而为黠巧作奸伪者弥多于本,用此之故,须为重刑也。云云之说,备在《孝经疏》。
刑人则曷为谓之阍?据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
[疏]注“以刑”至“言阍”。
○解云:《曲礼》上篇云“刑人不在君侧。”郑注云“为怨恨为害。”《祭统》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然则刑人不合为阍,故曰以刑人为阍,非其人也。刑人弑君正合书盗,故哀四年“盗弑蔡侯申”之下,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称盗之文,是以此注云“故变盗言阍”。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赖,而用作阍,由之出入,卒为所杀,故以为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
○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
○解云:犹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轻贱之物云非可赖也。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者,出《礼记?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系国者,谓不言吴阍也。既不系国,则绝君臣之义,故不言弑其君矣。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齐、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城杞。书者,杞时微,善能成王者后。
[疏]“卫世叔齐”。
○解云:《左氏》经作“大叔仪”。
晋侯使士鞅来聘。
○鞅,於丈反。
杞子来盟。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善诸侯城之,复贬者,诸侯自闵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诸侯。
[疏]注“贬称”至“当坐”。
○解云:杞是王者之后,实为公,但《春秋》之义,假鲁为王,新周故宋,黜杞为伯,是以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然则杞之常爵,正合称伯,而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故也。云云之说,在僖二十三年。
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向之会称国。
○札,侧八反。
[疏]注“据向之会称国”。
○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以下,“会吴于向”是也。
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据聘不足贤,而使贤有君有大夫,荆人来聘是也。
[疏]注“荆人来聘是也”。释曰:即庄二十三年夏,“荆人来聘”是也。然则彼亦来聘而但称人,则知来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与,并也,并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迮,起也,仓卒意。
○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迭,犹更也。
○迭,大结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论语》曰:“虽疏食、菜羹、瓜,祭是也。
○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诸”至“为勇”。
○解云:言其或轻其死,或为勇事,即馀祭不远刑人,谒为巢门所杀是也。
○注“论语”至“是也”。
○释曰:“《论语?乡党》文。言虽疏食、菜羹及瓜质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证饮食有祭之义。吴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吴国,犹曰天诚欲有吴国,当与贤弟。
[疏]注“犹曰”至“贤弟”。
○释曰:言天诚有吴而不灭之,我当将国以与贤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犹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国于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
○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传》云晋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难之曰:休“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阴阳和调,灾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请,偶自天禄欲尽矣,非果死。今《左氏》以为果死,因著其事以为信然,於义《左氏》为短。然则今此谒等亦自祈死,而得难《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见谒等爱其友弟,致国无由,精诚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义矣。犹如周公代死,子路请祷之类,岂言谒等祈得死乎?而谒及馀祭之死,或入巢之门,或阍人所杀,抑亦事非天眷也,岂如《左氏》以果死为信然,故得难之。然则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盖谒等但为密谋,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故迭为君。
[疏]“故谒也死”。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馀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馀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者,在昭十五年。凡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辞。
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缘兄弟相应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以已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
○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长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阖庐,谒之长子光。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
○阖,户腊反。庐,力居反。命与,音馀,下“命与”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恶”,音乌。剌僚,七赐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阖庐”至“子光”。
○解云:正以上云“则我宜立”故也。云“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者,《吴语》文。自“阖庐”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兄弟相杀者,谓阖庐为季子杀僚。
○尔杀吾君,申志反,注“杀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吴下邑。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终身不入吴国。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吴朝”。
○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内之邑,而言不入吴国,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贫贱苟止,故推二事与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
○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与之。
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其本不贤其君。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贤许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降字而名。
[疏]“札者何”。
○解云:欲言其名,违贤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执不知问。
○“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
○解云:壹而足者,即庄二十五年“春,陈侯使汝叔来聘”是也。
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字季子,则远其君,夷狄常例,离君父辞,故不足以隆父子之亲,厚君臣之义。季子让在杀僚后,豫於此贤之者,移讳于阖庐,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
○远,于万反。见,贤遍反。
[疏]注“季子”至“见让”。解云:杀僚在昭二十七年夏。言移讳于阖庐者,移却季子让国之文,讳去阖庐之杀,是以不得见其让矣。故彼注云“不书阖庐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
○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
○薳,于委反。颇,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传作“薳罢”。数,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文当言如晋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言数如晋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晋”;四年“冬,公如晋”;八年春,“公如晋”;十二年冬,“公如晋”;二十一年春,“公如晋”之属是也。在位之间,五朝于晋,故言数也。言希见答者,上十二年“夏,晋侯使士彭来聘”;二十九年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是也。鲁侯五朝,而晋人再答,故谓之希。二十八年公
○如楚,楚亦一报,故喜录之也。案上元年“晋侯使荀罃来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晋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
○般,音班。深为,于伪反,下“为伯”、“不为”、“为中国”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
○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伯姬守礼,含悲极思之所生。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
○思,息吏反。
[疏]“外灾”至“卒日”。
○解云:外灾例时,即庄十一年“秋,宋大水”,庄二十年“夏,齐大灾”,上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也。而昭九年“夏,四月,陈火”,书月者,正以楚人强暴行诈枉灭,君子闵之,故特月矣。故彼注云“月者,闵之”是也。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而书日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四国者,天下象,若曰无天下云尔,故日之。然则此不合日而日,自为伯姬卒故日。若然,即鲁女之卒,例合书日,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庄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亦是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也。
天王杀其弟年夫。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不从直称君者,举重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
○年夫,音佞,又如字,二传作“佞夫”。恶失,乌路反,下皆同。去,起吕反。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亲也”。
○解云: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若大夫有罪而杀之者,皆恶于专杀,是以书见。今此天王也,自得专杀,若杀大夫,宜不书之,书者,以其未王而杀母弟,失亲亲,故恶而书也。
○“未三”至“子行”。
○解云: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之下,传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灵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则於此时未三年也。未合称王,而称王者,责其在父服之内,方当思慕而已,而杀其母弟,非人子之义,是以直称天王,不与其子行也。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亦未三年而称天王者,彼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是也。
○注“不从”至“有罪”。
○解云: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云“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春秋》公子贯於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然则杀世子母弟者,皆直称君甚之。今经云“天王杀其弟年夫”者,宁知不是直称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与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内而不思思慕,反杀先君之子,以此为重,故知义然。云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注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是也。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者,正以莒杀意恢,以其在丧内,故书而责之,则知天王杀弟,若不在丧,不书矣若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而言莒杀意恢,在丧内乃书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为大夫故也。今此王者自得专杀,若不在丧内,何劳书乎?故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云不为讳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义,虽言黜周而王鲁,乃实天子,服内杀弟,是甚恶。何故不为尊者讳?因年夫有罪,则王者之恶稍轻,是以《春秋》不复讳矣。
王子瑕奔晋。称王子者,恶天子重失亲亲。
○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称王”至“亲亲”。
○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恶天王重失亲亲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说在下也。
○共,音恭。其称谥何?据葬纪伯姬不言谥。
[疏]注“据葬”至“言谥”。
○解云:即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是也。然则宋伯姬得称谥者,以其贤故也。即纪伯姬不言谥者,不贤明矣。若然案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然则纪叔姬亦有贤行,而庄三十年“葬纪叔姬”之经不云谥者,盖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与之同文。何者?能处隐约全竟妇道,岂同守节尽诚逮火而死乎?
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谓有事宗庙。不见傅母不下堂。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
○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选老”至“为母”。
○解云:《春秋说》文。作时王之礼。“逮乎火而死”者,为火所逮环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故贤而录其谥。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君子为中国讳,使若加弑。月者,弑父比髡原耻尤重,故足讳辞。
○加弑,音试,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弑”。
○解云:凡君弑者,虽贼未讨亦书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
○注“月者”至“讳辞”。
○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传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八年“夏,葬郑僖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何氏云“探顺上事,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然则案彼髡原为大夫所弑,虽为中国讳而书其葬,犹责不足其文。今此蔡侯为子所弑,比於髡原为耻尤重,是以足其讳辞,备书时月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重录伯姬之贤,为诸侯所闵忧。
○凡为,于伪反,下及注“所为”同。
[疏]“宋灾故者何”。
○解云:上下诸会不录所为,唯此特书,故执不知问。
诸侯相聚,聚,敛也。相聚敛财物。而更宋之所丧,更,复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复之为更衣。
○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复也,偿也。所丧,息浪反,下注同。浣,户管反。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复者,如故时。诸侯共偿复其所丧。
○复生,扶又反。偿,常亮反。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据详录所为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善事也。卿不得忧诸侯也。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时虽”至“其事”。
○解云:以此言之,若恩从君发而使大夫行之,虽其非正,罪不至贬也。
○注“明大”至“臣道”。
○解云:在礼,家施不及国,而言得忧内者,正谓救危亡之时,助君忧内,不谓自专行之。以此言之,若助君忧内,以救危之时,虽恩发大夫,不合讥。
○注“宋忧”至“福也”。
○解云:言宋虽遭灾,未至於灭,而恩发於大夫,外求邻国,近乎作福,是以禁之。《洪范》云“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云尔。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
○好其,呼报反。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尔”。
○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于楚宫”,故云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楚宫。
○注“作不”至“复见”。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氏云“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然则言见者不复见,谓《春秋》之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随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其馀轻处不复见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还於哀上灾之,善恶独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今此作楚宫,亦是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传云“见者不复见”也。以此言之,则知成六年“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亦是内所改作而重见者。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异,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此书者与叔服同义。
[疏]注“此书”至“同义”。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何氏云“常事书者,文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天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然则今此会葬亦是常礼,而书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滕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故云与叔服同义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为君,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戍、恶皆与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当贬,贬之嫌触大恶,方讥二名为讳,义当正亦可知。
○国酌,二传作“国弱”。招,上遥反。轩虎,轩依字许言反,旧音罕,二传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疏]“齐国酌”。
○解云:亦有作“国弱”者。
○注“戌恶”至“大恶”。
○解云:下七年秋,“卫侯恶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齐恶皆与君同名也。然则君臣者,父子之伦,宁有同名之理?今二子与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当云其氏,或贬称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齐无知之属;若其称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渊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恶,由兹进退,不得正之。然则君臣同名,不轨之甚,得不为大恶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礼有不更名之义,是以《春秋》谓之小恶。《曲礼》下篇云“不敢与世子同名”,郑注云“其先之生,则亦不改”,义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则知无骇入极之属,自是大恶,故去其氏;侠卒,翚、溺会齐师之属,未命大夫,正合无氏,须辟嫌故。
○注“方讥”至“可知”。解云:定六年“冬,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则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过,犹尚讥之,况名不辟君,乃小恶之大者乎?当须正之亦可知矣。总三世言之,昭为大平之首,所以不讥二名,而定、哀之间乃讥之者,盖欲析而言之,未当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说,在定六年。
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据八年称弟。
[疏]注“据八年称弟”。
○解云:即八年经云“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是。
贬。曷为贬?据八年杀偃师犹不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难八年事。
○为杀,于伪反,下注“为内”、“为仕”皆同。难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陈”至“偃师”。
○解云:先举八年经文,然后难之。
○“大夫相杀称人”。
○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师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言将自是弑君也。明其欲弑君,故令与弑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弑君,本谋在招。
○令,力呈反。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贰,今而杀之,明其从是以后有弑君之心,故称其名氏,不作两下相杀辞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云:两下相杀,例自称人。今欲明自是弑君,故与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杀称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杀,而不称人杀者,彼注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云:案昭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竟无孔瑗弑君之文。而知孔瑗弑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当尔之时,楚人讬讨于陈,招杀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见杀,明其弑君故也,是以九年“陈火”之下,传云“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为弑君贼矣。而经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也,但始有计,不成为弑。陈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见招作弑君之文,故知本谋在招也。本谋在招,则招当为首,而楚人所以不杀招,但放之者,盖楚失其意,或陈招归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杀世子之愆,遂免弑君之咎,《春秋》体其事,故於杀世子经书其名氏矣。
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未弑也。
[疏]“今将”至“者同”。
○解云:言招但与孔瑗为谋首,而将欲弑陈侯尔,而经曷为书招名氏,乃与亲弑者同文乎?
○注“据未弑也”。
○解云:据今仍未弑而已贬去其弟,曷为不於八年杀世子时贬之乎?
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招杀偃师是也。
○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以亲”至“恶也”。
○解云:传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时,罪恶大甚,不假贬绝也。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为此文。
贬绝然然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称公子,及楚人讨夏徵舒贬,皆是也。
[疏]注“招称公子”。
○解云: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据弃疾不豫贬。
○复,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云:此今谓八年之时,言八年杀世子之时,将有弑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处而贬之?曷为又复豫贬於此?
○注“据弃疾不豫贬”。
○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与招杀偃师无异。弃疾於围蔡之时不豫贬,此则贬之,故以为难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据弃疾不著。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起楚讬讨招以灭陈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灭,后言执,讬讨招不明,故豫则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
[疏]注“所以”至“陈也”。解云:八年经云“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是其先言灭,后言执之事也。言讬讨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讬讨,宜先执后灭。今乃先言灭后言执,是讬讨不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而八年经先书灭者,彼注云“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然则楚人本怀灭人之心,故先书灭。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先书讨贼,乃言入陈者,庄王讨贼之后,始有利陈国之意,故后书入也。
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据自鲁之有。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故书取。月者,为内喜得之。
[疏]“运者何”。
○解云:欲言内邑,而经书取;欲言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月者为内喜得之”。
○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不书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内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为仕之於晋书。
○针,其廉反。
[疏]“秦无大夫”者。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然则秦处西戎,罕接诸夏,贤于缪公始有大夫,自尔以来,常多格化,《春秋》漏之,无大夫名氏。今得书见,是以据而问之。曷为仕诸晋?据国地足以禄之。有千乘之国,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
○千乘,绳证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云:《王制》文。连言侯者,据有功者言之。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弟贤,当任用之;不肖,当安处之。乃仕之他国,与逐之无异,故云尔。
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此大卤也,曷为谓之大原?据读言大原也。
○大原,音泰,下同。卤,力古反。
[疏]“晋荀”至“大原”。
○解云:案《左氏》作“大卤”字,《穀梁》与此同。
○“此大卤”至“大原”。
○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皆谓之大原,故难之。
○注“据读言大原也”。
○解云:时公羊子亦读言大原也。
地物从中国,以中国形名言之,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
[疏]“他物从中国”。
○解云:言所以今经与师读皆言大原者,正以地与诸物之名,皆须从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谓诸夏之称,皆从地之形势为名。此地形势高大而广平,故谓之大原。云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必谓之大原者,正以晓中国之人,教有殊俗之义故也。
邑人名从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从夷狄辞言之。
[疏]“邑人名从主人”。
○解云:此主人谓夷狄也。言大原人道云之时,从其夷狄,皆谓之大卤,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云: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诸夏之地物有形势之名也。可得正者,犹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从夷狄辞言之,谓之大卤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别之者,地势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麦,当教民所宜,因以制贡赋。
○隰,音习。别,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广大之义;原卤名异,未有分别之言,故以不知问之。
○“上平曰原”。解云:《释地》云“广平曰原。”李氏云:“广平,谓土地宽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则此言上平者,盖欲对隰言之,故谓之上平,其实与《尔雅》广平不异。
○“下平曰隰”。
○解云:《释地》云“下湿曰隰。”李氏云“下湿,谓土地窊下,但当名为隰。”然则此言下平者,正欲对上平言之,仍与湿不异。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出奔。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也。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
○去疾,起吕反。
[疏]注“莒无”至“当氏”。
○解云:在庄二十七年传文。云当国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时为当国也。既是当国,正合书入。而言自齐者,剌齐有力矣。其出奔不书者,《春秋》之义,微者出入不两书故也。云皆不氏者,当国也者,正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下,传云“何以不称弟?当国也”,则此等下言公子者,是当国之文。注不从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杀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则莒为小国,大夫名氏例不录见,假有录者,名氏不具,即莒庆之属无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宁知不尔,彊云当国故不当氏者,正以莒杀意恢重而录氏。今邪庶并篡,其事非轻,固宜重而录之。但欲当国为君,故如其意,使恶逆见也。然则意恢事重,故称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贬之时,亦合称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当氏也。
叔弓帅师疆运田。疆运田者何?与莒为竟也。疆,竟也。与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
○疆运,居良反,下同。
[疏]“疆运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经书帅师;欲言侵伐,而道疆运,故执不知问。
○“与莒为竟也”。
○解云:若言与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何氏云“以功重故书,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若百姓,空虚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无异”,则彼若稍稍补完,则轻而不书,至於功重,故书而刺之。今此鲁若往前之时,少侵即正,则轻而不书,至於大损,而兴师发众,乃能正之,明其功重,与始取无异”,故若城中丘。
与莒为竟,则曷为帅师而往?据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贼臣乱子,而兴师与之正竟,剌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为贼臣;而二子争篡,是为乱子。鲁人见其贼乱,恐其转侵,是以兴兵与之正竟,贼乱之人,自救无暇,焉能转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烦扰百姓也。
葬邾娄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
○卷,音权,《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传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晋。辟内难也。
[疏]注“辟内难也”。
○解云:正以更无他事,於君薨之际而出奔,故知止应辟内难故也。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其言至河乃复何?据公如晋,次于乾侯,而还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复。
[疏]注“据公”至“乃复”。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进也。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
○乃难,如旦反,下“有难”同。
[疏]注“乃,难辞也”。
○解云:宣八年传文。云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者,若如川之满,不可游也然。
季孙宿如晋。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卒月葬时者,小国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属是也。今而书月,故以为恩录之。言襄公上葬者,谓上文葬襄公时也。言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于楚宫”,“冬,十月,滕子来会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责内”。
○解云:《公羊》之义,邻国诸侯,及邻国夫人丧,皆公自会葬,故《异义》“《公羊》说”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议公不自行”是也。然则凡平诸侯之葬,公犹自行,况其加礼於已者乎?故言失礼尤重,以责内也。
秋,小邾娄子来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冬,大雨雹。为季氏。
○雨,于付反。雹,步角反。为,于伪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名者,所见世著治大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
○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当诛”。解云:《春秋》之义,有三世异辞,入所见之世,小国出奔而书其名,故知义然也,即庄十年“谭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黄”,十年“温子奔卫”,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之属皆不名。至于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国,皆书其名是也。言出奔当诛者,谓太平之世,民皆有礼,况於诸侯,不死社稷而弃国出奔,当合诛灭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为季氏。
○大雨雪,于付反,《左氏》作“大雨雹”。为季,于伪反,下文及注“为齐诛”并同。
[疏]“大雨雹”。
○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经亦作“雹”字,故贾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误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娄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会行义,故君子不殊其类,所以顺楚而病中国。
[疏]注“不殊”至“中国”。
○解云:内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会楚子为主会行义。其行义者,即下文“为齐诛”是也。故君子不殊其类者,君子谓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类。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顺楚之事,而病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义以相荣显,况於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传闻之世,内其国,外诸夏;所闻之世,内诸夏,外夷狄;所见之世,治致太平,录夷狄,则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则?此注云“由楚子主会行义,君子不殊其类”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细,昭当其父,非已时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孙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是也。然则淮夷始见,安行无礼?是以此经更无进称,未当定、哀之间,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会,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为立义矣。
楚人执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故系之齐。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鲁,自是走之吴。不书者,以绝于齐,在鲁不复为大夫,贱,故不复录之。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鲁”。
○解云:即彼云“冬,齐庆封来奔”是也。
○注“不书”至“录之”。
○解云:案如此经上言“伐吴”,则犯吴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吴,嫌犯吴也”,正以庆封往前巳封于防,为小国矣。但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是以《春秋》夺言伐吴矣,实言之非伐吴矣。今日此经若言入防,则更成上“伐吴”之文,实伐吴则为犯吴。若直言入防执齐庆封杀之,则恐防是齐邑,是以进退不得作文也。
吴封之於防。不书入防者,使防系吴,嫌犯吴也。去吴,嫌齐邑也。
○去,起吕反。然则曷为不言伐防?据防邑为国。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言伐吴。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
[疏]注“称侯”至“讨也”。
○解云:僖四年传文。上下更无称爵以执大夫之事,唯此一经,可以当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经不重出楚上,以为伯讨之义。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传云“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者,正以此经楚子为会主而序于上,下言执庆封杀之,可以因上文,不劳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称爵以执之,故知为伯讨。案霍之经,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执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与夷狄之执诸夏故也。云月者,善义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遂灭厉。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
○灭厉,如字,又音赖,《左氏》作“赖”。
[疏]“遂灭厉”。
○解云:有作“赖”字者。
○注“庄王”至“之略”。
○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以灵王非贤,故责之略,还依常例书月,若似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据国言灭。
[疏]注“据国言灭”。
○解云:即灭谭灭遂之属是也。
灭之也。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疏]“内大恶讳也”。
○解云: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今又重发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内邑”。
○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灭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灭鄫”是也。内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运”之属是也。言上有灭鄫之文,鄫不复为国,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内自取邑。然则襄六年之时,鄫巳见灭,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灭,是以鲁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则无骇入极不言取者,正以极上无灭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善复古也。
○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军”。
○解云:襄十一年时,於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三军,逾王制,故於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
○“舍中军者何”。
○解云:欲言非礼,实如王制;欲言是礼,不应复书之,故执不知问。
○“复古也”。
○解云:正以鲁为州,故正舍二军。今舍僣从礼,故曰复古,是以隐五年注云“方伯二师”是也。
○注“善复古也”。
○解云:言舍僣从礼,正是常事,而书之者,正以当时皆僣,独自能抑从礼,善其复古,是以书之,故云善复古也。
然则曷为不言三卿?据上言作三军,等问不言军云卿者,上师解言三卿,因以为难。
○为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据上言作三军”。
○解云:弟子之意,见上文襄十一年时,云道作三军,今日舍之,应言舍三军,而言舍中军,与上文异,故难之。
○注“等问”至“为难”。
○解云:襄十一年传云“三军者何?三卿也”,然则今於此问,何故不云曷为不言舍三军,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时,师解以为“三军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难之,云曷为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军时意,作时益中军,不可言中军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则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如师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为其将复据下中难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则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传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当同亦可知。月者,善录之。
○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云:襄十一年时益司马之职,更令将军,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军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军,嫌是五之中,故变言作三军。若欲实而言之,正是作中军,故至舍时云道中军矣。
○注“此乃”至“三也”。解云:上谓襄十一年时也。云作时益中军者,谓於司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马将军,添前二军为三军,故曰作时益中军也。云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据上作三军时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则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军,下言舍中军,则非五之中亦明矣。云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传云“然则曷为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师”至“可知也”。
○解云:如诂为若。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难之云今舍时言中军,作时曷为不言作中军?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门人,非师训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时实是中军,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变言三军,即是解此下文舍中军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军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实而言之,正是舍去司马之职,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军者,正以襄十一年时云“作三军”,故欲同其文,相起为一物。
○注“传不”至“录之”。
○解云:传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军之时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军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称,故舍时不得言三。今此传文少,故言传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时文在上,故传特解之。上文既解讫,下文不言三之意当同上义亦可知。云月者,善录之者,谓善其复古而详录之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据漆闾丘不言及,高张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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