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25/29)-汉-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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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春秋公羊传注疏》第 25/29 部分)

○令,力呈反。昭公曰:“丧人其何称?”行礼,宾主当各有所称。时齐侯以诸侯遇礼接昭公,昭公自谦失国,不敢以故称自称,故执谦问之。
○故称,尺证反。景公曰:“孰君而无称?”犹曰谁为君者而言无所称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於是噭然而哭,噭然,哭声貌。感景公言而自伤。
○噭,古吊反,一音古狄反。诸大夫皆哭。鲁诸大夫从昭公者。既哭,以人为菑,菑,周埒垣也。所以分别内外,卫威仪,今大学辟雍作“侧”字。
○菑,侧其反,又侧吏反。埒垣,力悦反;下音袁。别,彼列反。辟,音壁。
[疏]注“菑周埒垣也”者。
○解云:犹言周匝为埒墙。云“今大学辟雍作‘侧’字”者,谓何氏所注者是“菑”字,今汉时大学辟雍所读者,作“侧”字,云既哭以人为侧。
以幦为席,幦,车覆笭。
○幦,亡历反,车覆笭也;一音呼阒反。覆笭,力丁反。
[疏]注“幦车覆笭”。
○解云:笭即式也,但车式以笭为之,有竖者,有横者,故《考工记》注云“轛,式之植者横者也”。礼,君羔幦虎犆,大夫、士鹿幦豹犆者是也。
以鞍为几,以遇礼相见。以诸侯出相遇之礼相见。
○鞍,音安。孔子曰:“其礼与其辞足观矣。”言昭公素能若此,祸不至是。主书者,喜为大国所唁。地者,痛录公,明臣子当忧纳公也。
[疏]注“地者痛录”至“公也”。
○解云:书其唁公于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详录之。下二十九年春,“齐侯使高张来唁公”,不复书其地,正以公居于运,与在国同,故与此异;下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地者,与此同。
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
十有一月,已亥,宋公佐卒于曲棘。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
[疏]“曲棘者何”。
○解云:欲言宋邑,例所不书;欲言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者。正以桓五年“陈侯鲍卒”不地,是以弟子据而难之。但宣公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之下已有成注,故於此省文。
十有二月,齐侯取运。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取之也。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不举伐者,以言语从季氏取之。月者,善录齐侯。
○为公,于伪反,注同。
[疏]“外取邑不”至“以书”。
○解云:正据襄元年传云“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而经不书楚取彭城是也。但隐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娄”之下有注,故此省文。
○注“不举伐者”。
○解云:正以隐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娄”,举伐言取,故决之。云月者,善录齐侯者,正以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外取邑而书时,今此书月,正以善忧内,详录齐侯矣。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月者,闵公失国居运。致者,明臣子当忧纳公,不当使居运。后不复月者,始录可知。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三月公”至“于运”。
○解云:案上“公逊于齐,次于杨州。齐侯唁公于野井”,似不入齐国都。而得言至自齐者,《穀梁传》云“公次于杨州,其曰至自齐,何也”。注云“据公但至杨州,未至齐”;“以齐侯之见公,可以言至自齐也”,注云“齐侯唁公于野井,以亲见齐侯为重,故可言至自齐”;“居于郓者,公在外也”,注云“若但言公至自齐,而不言居于郓,则嫌公得归国,欲明公实在外,故言居于郓”。
○注“月者闵”至“居运”者。正以凡致例时故也。
○注“致者”至“可知”。
○解云: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之下,注云“不致者,为下去王,適足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然则昭公失所,为臣所逐,而致之者,正以罪轻於桓公,明其臣子当忧纳公故也。云后不复月者,始录可知,即此秋“公至自会”;二十七年冬,“公至自齐,居于郓”之属是也。
夏,公围成。书者,恶公失国,幸而得运,不脩文德以来之,复扰其民围成。不从叛书者,本与国俱叛,故不得复以叛为重。不从定公,又以亲围下邑为讥者,昭无臣子,又即如定公当致也。。
○恶,乌路反。
[疏]注“不从”至“为重”。
○解云:成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注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然则今此围成是围叛之文,而知为恶公书之者,正以本与国俱叛,理宜不复以叛为重故也。
○注“不从”至“臣子”。
○解云: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注云“天子不亲征下土,诸侯不亲征叛邑,不能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是也。然则此经不书月,亦与彼异,而注不决之者,省文从可知。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剸陵。不月者,时诸侯相与约,欲纳公,故内喜为大信辞。
○鄟,音专,本亦作“专”。
[疏]注“不月”至“信辞”。
○解云:《春秋》之义,大信者时,小信者月,不信者日。剸陵之会,无相犯,复无大信,止合书月,而书时者,正以约欲纳公,故为大信辞矣。
公至自会,居于运。致会者,责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诸侯,不忧助纳之,而使居于运。
[疏]注“致会者”至“于运”。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於黄池”,“秋,公至自会”;宣七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黑壤之属是也。然则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明公已得意於诸侯。
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成周者何?东周也。是时王猛自号为西周,天下因谓成周为东周。
[疏]“成周者何”。
○解云:欲言正居,经无京师之称;欲言非正居,天王入之,故执不知问。
○注“是时王”至“西周”。
○解云:谓是上二十二年时。故彼经称“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於王城”,传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注云“时居王城邑,自号西周王”是也。
其言入何?据入者篡辞。
[疏]注“据入者篡辞”。
○解云:即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下,传文所云“其言入何?篡辞也”是也。
不嫌也。上言天王,著有天子已明,不嫌为篡,主言入者,起其难也。不言京师者,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
○为天,于伪反。
[疏]注“上言”至“难也”。
○解云:谓此经上有天王之文,下虽言入,非篡可知。上二十三年秋“天王居于狄泉”,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者何?著有天子”。然则此注云“著有天子已明”者,取上传之文。云主言入者,起其难也者,正以隐八年春“入邴”之下,传云“其言入何?难也”。庄二十四年秋“夫人姜氏入”之下,传云“其言入何?难也”。然则入者,重难之辞,故云主言入者,起其难也。
○注“不言”至“外之”。
○解云:桓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之下,传云“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则天子之居,乃京师是也。今言天王入于成周,不言入京师者,正欲起其正居在成周故也。所以能起之者,既为天王所入,正居明矣。言实外之者,正以天子之重,海内瞻望,宜亲九族,以自卫守,而辟庶孽,蒙尘于外,经历数年,方归旧守,是以不言京师,欲以外之。然则不言京师,兼二义矣。初起成周为王居,终实外天子,故云不言京师,起正居在成周,实外之也。注云“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者,正以此上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成周”,不书月。今此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故也。
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立王子朝独举尹氏,出奔并举召伯、毛伯者,明本在尹氏,当先诛渠帅,后治其党,犹楚婴齐。
○渠率,所类反,或作“帅”。
[疏]“尹氏召伯”至“奔楚者”。
○解云:《穀梁》与此同,《左氏》“召伯”作“召氏”。
○注“云“立王子朝独举尹氏”者。
○解云:即上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是也。云当先诛渠帅,后治其党者,汉之贼首,皆谓之渠帅,故何氏云焉。云犹楚婴齐者,成二年冬,“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以下盟于蜀,彼注云“上会不序诸侯大夫者,婴齐,楚专政骄蹇臣也,数道其君率诸侯侵中国,故独先举于上,乃贬之。明本在婴齐,当先诛其本,乃及其末”是也。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不书阖卢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不举专诸弑者,起阖庐当国,贱者不得贬,无所明文,方见为季子讳,本不出贼,以除阖庐罪,虽可贬,犹不举。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
○为季,于伪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不书阖庐弑其君者”。
○解云: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下传云“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者,阖庐弑僚之文也。今不书阖庐弑,为季子讳不讨贼故也。云明季子不忍父兄弟自相杀者,即彼传云“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者,是其文也。云不举专诸弑者,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之下,何氏注云“督不氏者,起冯当国”。然则彼经贬去督之氏者,起其弑君,取国与冯。所以不举专诸弑僚,见取国与阖庐者,正以其贱不得贬之;假令书见,正得称人,文无所明故也。注月者,明失众见弑,故不略之者,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何氏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皆不月以略之。今此月者,直是本不出贼,以除阖庐罪,是以称国,非失众见弑之例,故不略之。
楚杀其大夫郤宛。
○郤宛,去逆反;下纡宛反。。
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娄人、媵人会于扈。
○犁,力兮反,又力私反。
冬,十月,曹伯午卒。
邾娄快来奔。邾娄快者何?邾娄之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说与鼻我同义。
○邾娄快,本又作“哙”,苦夬反。
[疏]注“说与鼻我同义”。
○解云:即襄二十三年“夏,邾娄鼻我来奔”,传云“邾娄鼻我者何?邾娄大夫也。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所闻之世,内诸夏,治小如大,廪廪近升平,故小国有大夫,治之渐也。见於邾娄者,以近始也。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故取足张法而已”。然则邾娄快,亦以奔,无它义,知以治近太平书也。见於邾娄者,以其近鲁故也。太平世独举一国者,时乱实未有大夫,治乱不失其实,但取足张法而已,故云说与鼻我同义也。云云之说,在襄二十三年。
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葬曹悼公。月者,为下出也。
○为,于伪反。
[疏]注“月者,为下出也”。
○解云:正以上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二十七年“冬,十月,曹伯午卒”。然则曹於所见之世,止自卒月葬时,故知此月宜为其下事出矣。
公如晋,次于乾侯。乾侯,晋地名。月者,闵公内为强臣所逐,外如晋不见答,次于乾侯。不讳者,忧危不暇杀耻。后不月者,录始可知。
[疏]注“后不月”至“可知”。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是也。
夏,四月,丙戌,郑伯甯卒。
○伯甯,乃定反,下同,《左氏》并下滕子名并作“宁”。
六月,葬郑定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冬,葬滕悼公。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言来者,居运,从国内辞。书者,如晋不见答,喜见唁也。不月者,例时也。
[疏]注“言来”至“内辞者”。
○解云:正以下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不言来故也。云不月者,例时也者,正以经不月,故知例然,则知下文荀栎唁公之徒,虽在日月之下,不蒙日月可知。
公如晋,次于乾侯。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秋,七月。冬,十月,运溃。邑不言溃,此其言溃何?据国曰溃,邑曰叛。
[疏]注“据国曰溃,邑曰叛”。
○解云:即僖四年蔡溃,文三年沈溃者,是国曰溃之文。襄二十六年春,“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定十三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是邑曰叛之文。
郛之也。郛,郭。
[疏]注“郛,郭”者。郭之犹云国,之但古今异语也。
曷为郛之?据成三年棘叛不言溃也。
[疏]注“据成”至“溃也”。
○解云:即彼经云“叔孙侨如帅师围棘。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彼注云“不听者,叛也”是也。
君存焉尔。昭公居之,故从国言溃,明罪在公也。不言国之,言郛之者,公失国也。不讳者,责臣子当忧而纳之,杀耻不如救危也。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其本乃由于围成,失大得小而不能节用。
[疏]注“不言国之,言郛之者”。
○解云:正以桓七年春,“焚咸丘”之下,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庄二年“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之下,传云“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然则彼二文皆言国之,今言郛之者,正以昭公居国,裁得国外土地而已,其国内宗庙,非公之有,故传言郛之,不言国之耳。云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者,《论语》文。言为国家者,不患土地人民之寡少,而患政令之不均平;不患国无储积,而患君臣上下之不能相安。而引之者,欲道昭公政令失所,是以出奔。今居小地而复围成,扰乱其民,令之不安,由兹溃散,无寸土可居,久不得国而卒於外者,身自取之者也。云其本乃由于围成者,围成即二十六年“夏,公围成”是也。失鲁之大而得运邑,故曰失大得小,不能自节约而用之,乃复扰乱其民围成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月者,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
[疏]注“故以存君书”者。
○解云: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正月以存君也”,彼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今昭公运溃,无尺十之土可居,远在他邦,故以存君书之,故云公在乾侯。
夏,六月,庚辰,晋侯去疾卒。
○去,起吕反。
秋,八月,葬晋顷公。
○顷,音倾。
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固有出奔可责。
○见,贤遍反。
[疏]注“至此”至“国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然则此亦夷狄灭微国,而书月者,所见之世故也。
○注“不从”至“可责”。
○解云:吴灭州来,在上十三年冬;吴灭巢,在上二十四年冬。然则州来与巢,皆当所见世,而不书月以见之,至此乃月者,正以既灭其国,复奔其君,因责章禹不能死位,是以於二国皆不书月也。於上经既不书月,明其还同所闻之例,故何氏於州来之下注云“不月者,略两夷”是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时晋侯使荀栎责季氏不纳昭公,为此会也。季氏负捶谢过,欲纳昭公,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公出奔在外。无君命,所以书会,以殊外言来者,从王鲁录。讳亟取邑,卒大夫者,盈孙文。
○荀栎,本又作“跞”,又作“泺”,示滴泺也。適,丁历反,一音狄。负箠,章蕊反,本又作“捶”。恶,乌路反。亟,去冀反。孙,音逊。
[疏]注“季氏负箠”至“不敢入者”。
○解云:《春秋说》文。彼注云“负捶者,听刑之礼也”。昭公创恶季氏不敢入者,《左传》亦有其文也。
○注“公出”至“鲁录”。
○解云:《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明其非君命者,不录之也。今昭公不在,所以书“季孙隐如会晋荀栎于適历”,又书“黑弓以滥来奔”之文,又以殊外者,从王鲁录文,故得然,不为尔时有君命也。云讳亟取邑者,即下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取滥为亟”是也。云卒大夫者,盈孙文者,即上二十五年“公逊于齐”,后“叔孙舍卒”;二十九年“叔倪卒”之徒是也。然则《春秋》之义,为君父讳恶,《春秋》之义,待君命然后卒大夫,然今君不在国,而书大夫之卒,故须解之。然则取阚不系邾娄,乃书大夫之卒者,正欲盈足讳奔言逊之义,故云盈孙文。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疏]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
○解云:《春秋》之义,小国始卒,名日及葬未能悉具,会二见之后,方始能备,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之徒是也。言薛比滕最小者,正以滕子卒於宣公之篇,薛今始卒,故云比於滕为小国也。而今始卒日,即得名葬具书,正由於后定、寅皆当见略,迫此之故,是以二注备书矣。其定见略者,即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彼注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是也。其寅见略者,即哀十年夏,“薛伯寅卒”,彼注云“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是也;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彼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略责之,见其义”是也。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秋,葬薛献公。
冬,黑弓以滥来奔。文何以无邾娄?据读言邾娄。
○黑弓,二传作“黑肱”。监,力甘反,又力暂反。
[疏]“冬,黑弓”者。谓当时公羊子口读邾娄黑弓矣。
通滥也。通滥为国,故使无所系。曷为通滥?据庶其不通也。
[疏]注“据庶其不通也”者,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
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叔术者,邾娄颜公之弟也,或曰群公子。
[疏]注“叔术者邾娄”至“弟也”。
○解云:谓母弟也。或曰群公子,谓庶弟也。
何贤乎叔术?据叔术不书。让国也。其让国奈何?当邾娄颜之时,颜公时也。邾娄女有为鲁夫人者,则未知其为武公与?懿公与?孝公幼,不知孝公者,邾娄外孙邪?将妾子邪?
○武公与,音馀,下及注皆同。颜淫九公子于宫中,所与淫公子凡九人。
[疏]注“所与”至“九人”。
○解云:谓颜公一人,不应并淫九人,故以所言之。
因以纳贼,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邾娄公子与?臧氏之母,养公者也。君幼则宜有养者,大夫之妾,士之妻,礼也。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养公者必以其子入养。不离人母子,因以娱公也。
[疏]“则未知其为鲁公子与”者。
○解云:为内通于鲁公子也。
○“邾娄之公子与”者。不知为是邾娄公子者与?古者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媵之。而邾娄一国,以并有九女於鲁宫内者,盖所取於邾娄相通为九人,不必尽是一人妻矣。大夫之妾,士之妻。
○注“礼也”。
○解云:大夫之妾,士之妻,《礼记?内则》文,故注云“礼也”。
○“则未知臧氏之母者,曷为者也”。
○解云:案《内则》,大夫之妾士之妻并陈之,谓士妻不吉,乃取大夫之妾,亦得事不具矣,何者?乳食一男,何假二人乎?则未知臧氏之母,为是大夫之妾,为是士之妻,故曰曷为者。
臧氏之母闻有贼,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以身死公,则可以其子易公,非事夫之义,然而於王法当赏,以活公为重也。贼至,凑公寝而弑之。弑臧氏子也。不知欲弑孝公者,纳篡邪,将利其国也。
○凑,七豆反。臣有鲍广父与梁买子者,闻有贼,趋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负孝公之周诉天子,天子为之诛颜而立叔术,反孝公于鲁。颜夫人者,妪盈女也,国色也,其言曰:“有能为我杀杀颜者,吾为其妻。”杀颜者,鲍广父、梁买子也。妇人以贞一为行,云尔非也。
○愬,音素,本亦作“诉”。为之,于伪反,下“为我”、“为之”、“则为”并同。妪,纡具反,一音纡羽反。为行,下孟反,下“杀颜者之行”亦同。
[疏]“妪盈女也”者。
○解云:谓此老妪是盈姓之女。
○“国色也”者。解云:谓颜色一国之选。
叔术为之杀杀颜者,而以为妻。利其色也。有子焉,谓之盱。夏父者,其所为有於颜者也。为颜公夫人时所生也。
○盱,许于反,又许孤反;本或作“晇”,一音夸。夏父,户雅反。盱及夏父,邾颜公之二子。
[疏]“谓之盱、夏父者”至“有於颜者也”。
○解云:谓为颜公妻时所以有之者。
盱幼而皆爱之,叔术、妪盈女皆爱盱。食必坐二子於其侧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珍怪,犹奇异也。
○而食,音嗣。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来,犹曰以彼物来置我前。人未足,人夏父自谓也。而盱有馀。”言盱所得常多。叔术觉焉,觉,悟也。知小争食,长必争国。《易》曰“君子见几而作”,“知几其神乎”,“几者,动之微,吉事之先见”。
○长,丁丈反。先见,贤遍反,下“欲见”、“见王者”同。
[疏]注“易曰”至“先见”。
○解云:皆出下《系辞》。彼文云“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是也。
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术曰:“不可。”三分之,叔术曰:“不可。”四分之,叔术曰:“不可。”五分之,然后受之。五分受其一。
○曰嘻,许其反。也夫,音扶。
[疏]注“五分受其一”。
○解云:服虔成《长义》云“邾娄本附庸三十里耳,而言五分之,为六里国也”者,彼乃《左氏》之偏辞,未足以夺;《公羊》以为邾娄本大国,但《春秋》之前在名例,隐元年何氏有成解。
公扈子者,邾娄之父兄也。富夫子作《春秋》时,於邾娄君为父兄之行。公扈者,氏也。
○之行,户郎反。习乎邾娄之故,故,事也。道所以言也。
[疏]注“道所”至“言也”。
○解云:谓道下传所言矣。
其言曰:“恶有言人之国贤若此者乎?”恶有,犹何有、宁有此之类也。言贤者,宁有反妻嫂,杀杀颜者之行乎?
○恶有,音乌,注同。诛颜之时天子死,叔术起而致国于夏父。言叔术本欲让,迫有诛颜天子在尔,故天子死则让,无妻嫂惑儿争食之事。当此之时,邾娄人常被兵于周,曰:“何故死吾天子?”犹曰何故死畜吾天子,违生时命而立夏父乎?此天子死则让之效也。夫子本所以知上傅,贤者恶少功大也。犹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春秋》灭不言入是也。案叔术妻嫂,虽有过恶,当绝身无死刑,当以杀杀颜者为重。宋缪公以反国与与夷,除冯弑君之罪,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冯杀与夷,亦不轻于杀杀颜者,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传复记公扈子言者,欲明夫子本以上传通之,故公扈子有是言。
○数,所主反。复,扶又反。
[疏]注“夫子本所以”至“恶少功大也”者。
○解云:上传谓“五分之,然后受之”以上矣。
○云《春秋》灭不言入是也者,即庄十年传云“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是。云当绝身无死刑者,但当绝其身以为不脩,不合杀之,故曰无死刑。然则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者,谓姑妹之徒,今一则非父子聚麀,二则嫂非姑姊妹故也。
○注“当以杀”至“为重”。
○解云:谓犯王命杀鲁贤臣,故以为重。
○注“宋缪公以反国与”至“冯弑君之罪”。
○解云:宋缪公反国之事,在隐三年,彼传文具矣。其除冯弑君之罪者,即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之下,注云“督不氏者,起冯当国。不举冯弑为重者,缪公废子而反国,得正,故为之讳”是也。云死乃反国,不如生让之大也者,言缪公死乃反国,非其全让之意,不如叔术生让,其功大矣。云冯杀与夷,亦不轻於杀杀颜者,谓冯为弑君,叔术为犯王命,皆是恶逆,其罪势等矣。云比其罪不足而功有馀,故得为贤者,上解云其罪势等矣。而言罪不足者,谓犯王命,杀鲁大夫,岂如宋冯弑君乎?故以为罪少于冯矣。其罪既少,其功有馀,故得贤之。
通滥,则文何以无邾娄?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疏]注“据国”至“于人”。
○解云:言若通滥是国,宜应特达,何故文上无邾娄而已,其口仍系邾娄言之乎?故注云“据国未有口系于人”。
天下未有滥也。欲见天下实未有滥国,《春秋》新通之尔,故口系于邾娄。天下未有滥,则其言以滥来奔何?据上说天下实未有滥者,言《春秋》新通之也。《春秋》所通之,君文成矣,不言滥黑弓来奔,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
[疏]注“而反与大夫窃邑来奔同文”者。
○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之徒是。
叔术者,贤大夫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此解不言滥黑弓意。叔术者,贤大夫也。如不口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不可设也;如口不绝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春秋》口系通之,文亦不可施。
[疏]注“起本邾娄”至“可施”。
○解云:若口云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即嫌大夫氏邑,欲起黑弓本是邾娄世大夫,口系于邾娄,欲通之为世大夫故也。
大夫之义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推犹因也,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疏]注“主书者”至“继绝世”。
○解云:隐元年注云“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今此追之者,《春秋》之义,劝其后功,是以上二十年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是也。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昭公死外,晋大夫专执,楚犯中国围蔡也。
[疏]注“是后昭公死外”者。
○解云:即下三十二年冬,“公薨于乾侯”是。云晋大夫专执者,即定元年“三月,晋人执宋仲机于京师”,传云“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是。云楚犯中国围蔡也者,即定四年秋,“楚人围蔡”是也。直言围蔡足矣,何须言楚犯中国?欲言日食为夷狄强,诸夏微之象故也。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取阚。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与取滥为亟。
○阚,口暂反。亟,去冀反,注同。
[疏]“阚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诸典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与取滥为亟”。
○解云:取亦作“受”字者。二年之间,比取两邑,故以为亟而讳之矣。
夏,吴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齐高张、宋仲几、卫世叔申、郑国参、曹人、莒人、邾娄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城成周。书者,起时善,其脩废职,有尊尊之意也。孔子曰:“谨权量,审法度,脩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
○量,音亮。
[疏]注“书者”至“意也”。
○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注云“以功重故书也,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苦百姓,虚空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城无异”。然则天子之城,不时脩理,至令大坏,方始城之。而书者,正欲起其当时之善故也,何者?当是之时,天子陵迟,诸侯奢纵,忽能脩其废职,有尊尊之心,是以书见,故曰起时善。云“孔子曰谨权量”至“行焉”者,《论语》文。云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实外之,正以不言京师,而言成周者,欲起正居在成周故也。言实外之者,正以王微弱,不能守成周,不是小事,猥苦天下,是以不言京师,实外天子。云云之说,在上二十六年。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于乾侯。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释文》:何以定公为昭公子,与《左氏》异。
元年,春,王。定何以无正月?据庄公虽不书即位,犹书正月。
[疏]注“据庄”至“正月”。
○解云:即庄元年经云“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是也。案庄公之经,上有正月,下有三月。今定公亦下有三月,而上无正月,故据之。若然,案隐公之经亦云“元年,春,王正月”,下云“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亦是上有正月,下有三月,而不据之者,正以隐公所承,不薨于外,且欲让桓,位非已有,与定公不类,宁得据之?其闵、僖之属,虽承弑君之后,其所承者,皆在位见弑,元年之下复无三月之文,与定不同,故不据之。然则桓公戕于齐,昭公卒于外,亦是不类而得据之者,正以昭公失道,为臣所逐,终死于外,耻与桓同,故据之耳。
正月者,正即位也。本有有正月者,正诸侯之即位。
[疏]注“本有”至“即位”。
○解云:案隐元年传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氏云“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二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以此言之,似书正月者,为大一统也。而言本有正月者,正诸侯即位者,兼二义故也。何氏云自公侯以下皆系正月,即是正月者,正诸侯即位之义。
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虽书即位於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今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讳为微辞,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书正月。
[疏]“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解云:谓定公行即位之礼在正月之后也。
○注“虽书”至“正月”。
○解云:依经及传,正以定公即位在正月之后,故无正月,何氏更言“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者,正以书正月,大一统也,明不但一即位而巳。且诸侯之法,礼当死位,而昭公不君,弃位出奔,终卒於外,为辱实甚,论其罪恶,君臣共有,故知鲁国之当绝矣,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注。故讳为微辞者,谓经与传直作无即位,故无正月之义。其定公当绝之文没而不见,故谓微辞尔。
即位何以后?据正月正即位。昭公在外,昭公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为未可知?据巳称元年。
[疏]“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者。
○解云:谓昭公之丧在外,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不谓据定公之身也。其实定公先在于内,是以上文巳称元年矣。但以君丧未入,未得正行即位礼,是以即位在正月之后,而《左氏》以为丧及坏隤,公子宋乃先入者,何氏所不取之。
○注“据巳称元年”。
○解云:谓巳称元年春,似行即位之礼讫,何言昭公之丧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而即位后乎?
在季氏也。今季氏迎昭公丧而事之,定公得即位;不迎而事之,则不得即位。
[疏]“在季氏也”。
○解云:定公是时虽以先君之丧未入,未行即位之礼,其实为君之道巳成,是以上文得称“元年,春”矣。但犹微弱,不敢逆其父丧,故云在季氏也。
定、哀多微辞。微辞,即下传所言者是也。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
[疏]“定哀多微辞”。
○解云:定、哀二君,微辞有五,故谓之多,不谓馀处更有所对。若然,昭与定、哀同是太平之世,所以特言定、哀者,昭公之篇无微辞之事,宁可彊言之乎?
○注“微辞”至“是也”。
○解云:谓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则未知巳之有罪焉尔也。
○注“定公”至“正月”。
○解云:得为微辞者,实为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无正月。如似即位在正月之后,是以无正月然,故得谓之微辞。
○注“不务公室”。
○解云:下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传云“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注云“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注云“务,犹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然则书其“新作雉门及两观”者,主讥其僣天子之礼,可施於久不脩治而录之,传云“不务公室”,亦得助成微辞之义也。
○“丧失国宝”。
○解云: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传特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也。“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谓之宝者,世世宝用之辞也。然则特书大弓者,欲通谓之宝,宝即大弓,是可以世世传保而珠玉之,故谓之宝玉也。
○注“哀公”至“言多”。
○解云:黄池之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其获麟者,即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是也,实为圣汉将兴之瑞,周家当灭之象。今经直言获麟,不论此事,若以麟来,周王更欲中兴之兆,得谓之微辞矣。
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读谓经,传谓训诂,主人谓定公。言主人者,能为主人皆当为微辞,非独定公。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此假设而言之,主人谓定、哀也。设使定、哀习其经而读之,问其传解诂,则不知已之有罪。於是此孔子畏时君,上以讳尊隆恩,下以辟害容身,慎之至也。
[疏]“主人”至“焉尔”。
○解云:主人习其读,谓习其经而读之也。云而问其传者,谓问其夫子口授之传解诂之义矣。云则未知已之有罪焉尔者,焉尔犹於是,读其微辞,意指难明,虽问解诂,亦未知已之有罪乎《春秋》。假令读定元年经,而问其传之解诂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则无以知其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之义;假令读定公二年经云“新作雉门及两观”,而问其传之解诂云“脩书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正以久不脩理,不以公室为急务,故书之,无以知其僣天子是也。
○注“此假设而言”至“於是”。
○解云:当尔之时未有《春秋》。故知主人习其经而读之者,假设而言之也。既未有《春秋》,而彊言主人,故云此假设而言之。云主人谓定、哀者,正以上言“定、哀多微辞”,下文即言“主人习其读”,故知此主人者,宜指定、哀言之也。
○注“此孔子”至“之至也”。
○解云:此时君者,还指定、哀也。孔子作《春秋》当哀公之世,定没未几,臣子犹存,故亦畏之,为之讳恶恩隆於定、哀,故曰上以讳尊隆恩也;若不回避其害,则身无所容,故曰下以辟害容身也。尊君卑已,故生上下之文耳。其传未行,口授弟子,而作微辞以辟其害,亦是谨慎之甚,故此曰慎之至也。
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仲几之罪何?据言于京师,成伯讨辞,知有罪。
○几,本或作“讥”。
[疏]“仲几之罪何”。
○解云:上言晋人似非伯讨言于京师,是伯讨之文,与夺未明,故难之。
不蓑城也。若今以草衣城是也。礼,诸侯为天子治城,各有分丈尺,宋仲几不治所主。
○不蓑,素戈反,一或作“蓑”,一或音初危反。衣,于既反。为天,于伪反,下“善为”同。
[疏]“不蓑城也”。
○解云:谓不以蓑苫城也。《公羊》之义,以为昭三十二年“城成周”者,既是城讫,故於此处责其不蓑而巳,不似《左氏》方始欲城耳。
○注“蓑若今以草衣城是也”。衣,读如衣轻裘之衣。
○注“礼诸”至“主者”。
○解云:正以宋人不治所主者,晋人执而归之于京师,得为伯讨之文,故知礼有分丈尺之法,不谓更存礼文。
其言于京师何?据城言成周,执不地。
[疏]注“据城言成周”。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执不地”。
○解云:谓《春秋》上下,大夫见执,例不举地,即下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祈黎”;七年秋,“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之属是也。若然,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彼传自有解;“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是也。
伯讨也。大夫不得专执,执无称名氏,见伯讨例,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得伯讨之义。
○见,贤遍反。
[疏]注“大夫”至“之义”。
○解云:下传云“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故云大夫不得专执。若诸侯执人,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若其大夫不得专执,故其执人之时,无称名氏,见伯讨例,虽无其例,其执之有理,宁得不作其文,是故地以京师,明以天子事执之,见其得伯讨之义也。
伯讨则其称人何?据城称名氏,诸侯伯执不称人也。复发此难者,弟子未解,嫌大夫称人相执,与诸侯同例。
○复发,扶又反,下皆同。难,乃旦反。解,音蟹。
[疏]注“据城称名氏”云云。
○解云:即昭三十二年“冬,仲孙何忌会晋韩不信”以下,“城成周”是也。
○注“诸侯伯执不称人也”。
○解云: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是也。若欲指经言之,即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是也。
贬。故称人尔,不以非伯讨故。曷为贬?据晋侯伯执称人,以他罪举。
[疏]注“据晋”至“罪举”。
○解云:即僖三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者,罪巳定矣”,“此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柰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其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然则彼乃晋文之执卫侯,实得伯讨之义,而称人者,正由文公恶卫侯太深,爱叔武太甚,故致此祸,是以贬之称人,故曰以佗罪举也。今此晋人执仲几,亦得为伯讨之义,而贬称人,故欲问其称人之状矣。
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据伯讨。实与,言于京师是也。而文不与。文不与者,贬称人是也。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大夫不得专相执,辟诸侯也。不言归者,诸侯当决於天子,犯之恶甚,故录所归。大夫当决主狱尔,犯之罪从外小恶,不复别也。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
○别,彼列反。
[疏]“文曷为不与”。
○解云:据实与,但何氏省文,不复言大夫之义不得专执,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大夫有为无道者,力能执之则执之可也,异僖元年、二年“救邢”“城楚丘”之传者,正以诸侯相执,伯者之常事;大夫相执,例之所略,详尊略卑之义也。
○注“不言”至“别也”。
○解云:正以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成十五年春,“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襄十六年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以归”者,是诸侯相执,录其所归之文。所以然者,正以诸侯尊贵,当决於天子,若其犯之,其恶深大,故须录其归之所在,即执卫侯、曹伯归于京师,是其得正;执莒子、邾娄子以归其国者,失所明矣。彼注云“录以归者,甚恶晋也。有罪无罪,皆当归京师,不得自治之”是也。若然,案襄十九年春,“晋人执邾娄子”,亦是诸侯相执,而不录其所归者,正以会上执之,即会上释之,实无所归,宁得录之也?若执大夫,当於主狱之人耳。若其犯之,但为小恶,故从外小恶例,不复分别之也。若然,所见之世,录外小恶,而言从外小恶不复别之者,正谓时时录之,以见太平之世,诸夏小恶在治之限,文不尽录,故得然解。
○注“无例”至“执之”。
○解云:欲道《春秋》上下,更无大夫相执之义,即是无其比例,不在常书之限。今而书之,又书其月详录之,与诸侯相执同例者,善为天子执故也。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月,“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正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旧云此事所以无归于以归之例,正由大夫相执,不在当书故也。既不在当书而书月以执之者,善为天子执之故也。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至自乾侯者,非公事齐不专,中去之晋,竟不见容,死于乾侯。
戊辰,公即位。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则曷为以戊辰之日然后即位?据癸亥得入巳可知。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昭公死於外,不得以君臣礼治其丧,故示尽始死之礼。礼,始死于北牖下,浴於中霤,饭含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夷於两楹之间;大敛於阼阶,殡於西阶之上,祖于庭,葬于墓,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礼,天子五日小敛,七日大敛;诸侯三日小敛,五日大敛;卿大夫二日小敛,三日大敛,夷而绖,殡而成服,故戊辰然后即位。凡丧,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童子、妇人不杖,不能病故也。
○小敛,力验反,下皆同。北墉,音容,本又作“牖”。霤,力又反。饭,扶晚反。含,户暗反。阼,才故反。
[疏]注“正棺”至“故也”。
○解云:《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郑注“夷之言尸也”,“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降拜,拜宾也”是也。云故示尽始死之礼者,示字亦有作“不”字者,误也。云礼,始死于北牖下者,即《丧大记》“疾病”,“寝东首於北牖下”是也。云浴於中霤云云者,即《坊记》云“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是也。而言夷于两楹之间者,即此传云“正棺于两楹之间”是也。云夺孝子之恩动以远也者,何氏以意言之也;言此者,欲陈始死礼。云天子五日云云者,何氏差约古礼而言之,欲道始死之礼,五日大敛而殡,殡讫成服;今欲示尽始死之礼,故云公之丧癸亥日,至于丁卯,殡而成服,戊辰之日乃即位矣。云凡丧三日云云者,即《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是也。郑注《丧大记》云“三日者,死之后三日也。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也”,引之者,欲道丧入五日,嗣子、大夫授杖巳讫,可以即位正其臣矣。
子沈子曰:“定君乎国,定昭公之丧礼於国。然后即位。”即位不日,此何以日?据即位皆不日。录乎内也。内事详录,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主书者,重五始也。
[疏]注“详录”至“始也”。
○解云:书日所以得变礼者,癸亥之日公丧,乃至戊辰之日然后君即位,象五日殡讫即位之礼,故录日以明之,言其变而合礼矣。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
○九月,大雩。定公得立,尢喜而不恤民之应。
立炀宫。炀宫者何?据十二公无炀公。
○炀,馀亮反。
[疏]“炀宫者何”。
○解云:正以《春秋》之内,更无炀公之称,而立其宫,故执不知问。
炀公之宫也。春秋前炀公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炀宫,非礼也。不日嫌得礼,故复问立也。不日者,所见之世讳深,使若比武宫恶愈,故不日。
[疏]“立者何”。解云:欲言是礼,不应言立;欲言非礼,复不书日,故执不知问。
○“立者何”至“立也”。
○解云:隐四年冬“卫人立晋”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六年春“二月,辛巳,立武宫”之下,传云“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然则《春秋》之内,三发此文者,“公子晋”之下发之,是《春秋》之首;成六年“立武宫”之下发之,嫌立宫与诸侯异例;此复发之者,正以“立武宫”书日,此不书日,故同之。昭二十二年秋,“尹氏立王子朝”,不复发之者,从立晋之传可知。
○“不日”至“立也”。
○解云:《春秋》之例,失礼於宗庙例书日,故此不日嫌得礼也。注言此者,正以成六年巳有此传,今复发之,故解云耳。
○“不日”至“不日”。
○解云:例既书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故也。若然,案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与向说违者,盖失礼於鬼神例日,故隐五年“初献六羽”之下,何氏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若失礼脩营於宗庙,则例书时,即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何氏云“失礼宗庙例时”是也。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书月者,何氏云“月者,功重於丹楹”是也。若其失礼始造宗庙者,例书日,即成六年“春,王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所以然者,刻桷功重於丹楹,犹变例以书月,况於始造宗庙,为费实深,宁不日乎?例既宜日而不日者,正以当所见之世,为内讳深,使若恶愈於武宫故也。
冬,十月,霣霜杀菽。何以书?记异也。菽,大豆。时犹杀菽,不杀他物,故为异。
○霣,于敏反。
[疏]注“时杀”至“为异”。
○解云:知独杀菽,不杀他物者,正以此经特举杀菽,传云记异故也。若更杀他物,则经直云霣霜,不举穀名。传云“记灾也”,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穀以上”是也。此则但伤一穀,既不成灾,故谓之异。
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据无麦苗以灾书。
[疏]注“据无”至“灾书”。解云:即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然则大水杀麦苗,传云记灾;今此霣霜杀菽,传云记异,故据而难之。若然,向解若更杀他物,则经直言霣霜,不举穀名,何故庄七年经云“秋,大水,无麦苗”者,彼传云“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云“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蟲,皆以伤二穀乃书。然不书穀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然则一灾不书,今此书者,示以早当诛季氏,故不得不录也。
异大乎灾也。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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