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5/26)-清-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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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马氏文通》第 5/26 部分)

[749]孟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彼」「我」亦犹「彼」「此」,接指上文,次其先后也。
[750]秦策:息壤在彼。——「彼」字单用,明指以前盟地,非如指名代字仅指所为语者,故列于此。
○1参【2.2.7】节。
○2杨云:「彼秦」二字当一顿,「彼」者,「彼秦」,非「彼大将」。马氏误。
【2.5.2.3】「此」「是」诸字单用,以指上文而为起词者,已详指名代字矣。先以「如」「若」诸字,如「如此」「如是」「若斯」之类,则为表词,位在句末为常,先乎静字者,所以甚之也。「若」字单用,①间亦训作「如此」,非常解也。
[751]论子路: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夫如是」者,总言上之好礼义信也。「夫」起词,②「如是」,其表词也。论语用「夫如是」三次,句法皆同。
[752]孟梁下: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如此」亦指上文而为表词,其起词不言而喻。句法与「夫如是」无异。
[753]又万下: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此」指上文伊尹推极其泽民之心,无使一人之或遣也,今以「如此」总指之而为表词,「其自任以天下之重」,读也而为起词。
[754]史酷吏列传: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句法同上。
[755]汉刑法志: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若此」指上文,为表词,「其」字起词也。
[756]有君如是其贤也。——犹云「有君其贤也如是」,「如是」乃表词也。今先乎静字,甚言其贤故云尔。
[757]韩与陆员外书:待梁与王如此不疑也,梁与王举人如此之当也。——「不疑」静字,「当」字亦然,「如此」二字先之,所以甚之也。
[758]史韩非列传:夫事以密成而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犹云「其人而如是也其身危矣。」「如是」二字表词,「者」字其起词也,与「夫如是」句法相同。
[759]汉刑法志: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犹云「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而用刑之过,持论之谬,其甚也犹如此也」云云,故「如此」先乎「甚」字者,所以甚之也。前节所引司马相如传与秦楚之际月表序可参观,则知「如彼」「若斯」亦间用也。
[760]书大诰:王曰:‘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若勤」者,「若此勤」也。但曰「若」者,省文也。
[761]孟梁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云「以如此所为,求如此所欲」也。
[762]史礼书: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索隐云:‘人苟以贪生为见,不能见危致命,如此者必刑戮及身也。’
[763]汉贾谊传:顽顿亡耻,奊诟亡节,廉耻不立,且不自好,苟若而可。——「苟若而可」者,言「苟且如此而即可」也。
①【2.2.7】节论指名代字,「是」「此」之外有「斯」「兹」而无「若」。
②杨云:此「夫」字无所指,乃连字,非代字也。马氏以为起词,大误。今案:此「夫」亦可认为语气助词。
【2.5.3】约指代字又分两种:一,后乎名、代诸字而以之重指者,则与所指名、代之字同次,盖重指者必与所指相同也。二,后乎名、代诸字而为其分子者,则常在正次,盖分子正次,分母偏次,乃约分之例也。凡约指代字之在宾次者,必先所宾焉。
【2.5.3.1】重指名代诸字者:皆、尽、悉、遍、都、咸、一、两、具。
[764]孟告下: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人」名也,「皆」约指代字,后乎名而重指之,同在主次,而为「可」之起词。
[765]孟尽下:众皆悦之。——「众」字亦约指代字也,「皆」重指之。余与上同。
[766]左哀十六: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王与二卿士」诸名,后以「皆」字,同在宾次,而为「当」字止词,今先置焉。
[767]汉叔孙通传:诸言盗罢之。——「诸言盗者」接读代字也,「皆」字后之,同在宾次,而为「罢」字止词。
[768]史匈奴列传:朕与单于皆捐往细故。——「皆」字重指以前两名,同在主次。
[769]韩新修滕王阁记:公至之日,皆罢行之。——「皆」字重指以前上文,而为「罢」字止词。
[770]史封禅书: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泾」「渭」两水名,「皆」字与「尽」字重指焉,而与之同次。
[771]汉高帝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悉」字重指「余」字,而而两字皆「除去」之止词,故先置焉,犹云「其余秦法尽除去焉。」「字」皆重指「吏民」两字。
[772]韩圬者传:其它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第一「皆」字重指「具」字,并在主次。以后「皆」字与「遍」字,亦指「养生之具」,同在宾次而皆先焉。
[773]韩新修滕王阁记:洪江饶虔吉信抚袁,悉属治所。——「悉」字总指上八府也。
[774]韩淮西事宜状: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悉」者,重指「一物已上之器械弓矢」也,亦即「送」字止词而先置焉。
[775]韩许国公神碑: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悉」者重指下文之「兵与地」也,今先于「有」字,所谓先其所宾也。
[776]汉贾谊传: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遍」字重指前读,而为「疏举」止词,今先置者,先所宾也。
[777]史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都」字重指委输之物,故在宾次,而先于「受」字者,先所宾也。
[778]韩答崔立之书:若都不可得……——「都」字亦重指上文之事。
[779]韩科斗书后:天下之欲铭述其先人功行,取信来世者,咸归韩氏。——「咸」,皆也,解与前同。
[780]史曹相国世家: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一」字,皆也,悉也,犹云「悉遵萧何所约束者」。
[781]韩高闲上人序:可喜可愕,一寓于书。——犹云「凡可喜可愕之事尽寓于书」也。
[782]赵策:今大王垂拱而两有之,是臣之所以为大王原也。——「两」字重指上文,位于宾次而先焉。
[783]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具」字重指「图书」,言所得无遗也,先于「得」字者,先所宾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与所指同次者。
【2.5.3.2】为名代诸字之分子者:莫、或、多、无、有。
[78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犹云「天下之国无强于晋国者。」
[785]左成十六:各顾其后,莫有斗心。——「莫」者,无人也。
[786]史项羽本纪: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莫」者,十余壁之中无一军也。
[787]汉叔孙通传: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或」者,指上诸生中有其人也。①
[788]孟梁下:诸侯多谋伐寡人者。——犹云「诸侯之中多有谋伐寡人者。」「多」字正次,「诸侯」偏次,犹分子与分母然。
[789]史平准书: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多」者,指商贾中有多人也。
[790]史张耳陈余列传:赵人多为张耳陈余耳目者,以故得脱出。——「多」者,赵人中有多人也。
[791]汉东方朔传: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多」者,四方士中有多人也。
[792]韩送杨少尹序:道路观者,多叹息泣下,共言其贤。——「多」者,观者中不止一人也。
[793]汉高帝纪: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无」者,于所相多人之中无人如季相者。
[794]史淮阴侯列传: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无」者,项王所过之处,无一处不为所残灭也。②
[795]汉贾山传: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犹云「雷霆所击之物无一物不为摧折」也。
[796]孟告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有」者,二王中有一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皆为分子者。
○1「或」字,马氏有三种不同的说法:此处说是约指代字,【6.1.4】节说是状字,【8.2.4.1】节说是承接连字。
○2【5.7】节说「无」是动字。此处说是代字,非。
【2.5.3.3】又等字用于平列诸名之后,以概夫同类而未列者,诸字则先于同类诸名,且可先乎一读者,凡皆用为统括之辞耳。
等。
[797]史萧相国世家: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于汉?——「等」字后于「曹参」本名,犹云「凡与曹参相似之人」也。
[798]又魏其传: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等」者,非魏其一人,故言「等」以括之。
[799]又酷吏列传:天下所少,宁贾姬等乎?——「等」者,贾姬之类也。
[800]又萧相国世家:臣等身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等」者,不止「臣」一人也。
[801]韩为人求荐书:如某等比。——解同上。
诸。
[802]史封禅书:至如八神诸明年凡山他名祠,行过则祠,行去则已。——「诸」字统指之辞,举「明年凡山」以统其余也。此「诸」字置先于名。
[803]又: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诸」字亦先于名,「加」者,即上文诸祠所加之异数也。
[804]又匈奴列传: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诸」字同上。
[805]汉宣帝纪: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诸」字先于一读,犹云「凡人之有大父母与父母丧者可免役」也。
[806]史叔孙通传:诸言盗者皆罢之。——解同上。
[807]又魏其列传:贵戚诸有势在己之右,不欲加礼,必陵之。——犹云「贵戚中凡有势而在己之右者,不礼焉而必陵之。」
[808]又: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桀大猾。——「诸」字同上,幷弁于读,犹云「诸所与交通者。」
【2.5.3.4】至凡、虑与大凡、大抵、大要、大归以及亡虑、都计诸字,皆用以为总括之辞,亦可列诸约指代字。
凡。
[809]诗小雅常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810]孟告上:原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811]史陆贾传: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着十二篇。——「凡」字三句,法各异而如说文所云‘为最括之词’者一也。
[812]又高帝本纪: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此「凡」字亦总括之意,先置。
[813]汉万石君传: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凡号奋为万石君。——此「凡」字乃合计之也。犹云「五各二千石,合计为万石」也。
[814]韩上于相公书: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两「凡」字亦合计之意。
[815]又伯夷颂:今世之所谓者,一凡人誉之,则自以为有余,一凡人沮之,则自以为不足。——「凡人」者,常人也,不在此例。
[816]荀子荣辱:故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凡言在也。——「凡」者,皆也,举也,谓祸福皆在于言也。
虑。
[817]汉书贾谊传最习用: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
[818]又:一二指搐,身虑亡聊。
[819]又: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
[820]又:至于俗流失,世壤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于耳目,以为是适然耳。
——诸「虑」字,师古皆训为「念虑」之「虑」,似未是。①经生家解作「率辞」,犹云「大率」也。
[821]荀子议兵: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虑率」二字,重言也。古书多有迭用两字同意者,高邮以「焉虑」连读,解作「亡虑」者,未免牵合。不知「无」字后大率煞以「焉」字,见后。②
古人以「凡」「虑」等字单用,不足以见总括之意,于是加以「大」字,冠以「亡」字,而「大抵」「大要」「大归」亦寝用矣。
大凡、大率、大抵等。
[822]史吴世家: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大凡」者,总计之也。
[823]又平准书: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大率」者,「大概」之意。
[824]又礼书: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灭损,大抵皆袭秦故。——「大抵」者,亦辜较而概之之词。
[825]汉礼乐志:大氏皆因秦旧事焉。——「抵」「氏」同字。
[826]又王莽传: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
[827]又陈万年传:具晓所言,大要教咸讇也。——「归」是收束之所,「要」是总括之区,与上引「抵」字亦所止之处,皆同义也。
[828]又食货志: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大氏」「无虑」与「皆」字,三语同义。由是而
[829]孟子滕文公上:此其大略也。
[830]史记货殖传:此其大较也。
[831]又:大体如此矣。
[832]后汉袁术传:天命符验可得而见,未可得而言也。然大致受大福者归于信顺乎。
——所谓「大略」「大较」「大体」「大致」,为表词、为起词者,并是「大概」「大都」「大凡」「大段」总括之意。
[833]史记荆燕世家:臣观诸侯王邸第百余,皆高祖一切功臣。
[834]汉书平帝纪: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眞。
[835]又路温舒传:偷为一切。
[836]又闭侯王表:秦据埶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
[837]又张敞传: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壹切受署。’
[838]礼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朱注云:‘「壹是」,一切也。’诸所引「一切」,索隐解作「一例同时」者,师古解为‘权时之事,如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者,亦有解作「权宜之辞」者。愚案:「一切」者,亦约计辜较之意,其用法与约指代字相似,故附识焉。
○1章云:‘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师古曰:‘「虑」,大计也。’‘虑非顾行也’,师古曰:‘念虑之中,非顾行之善恶也’。非皆训为「念虑」之「虑」。
○2高邮指王引之。章云:王氏经传释词引荀子议兵篇曰:‘「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言无礼义忠信以接下,乃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也。’杨倞注曰:‘「焉虑」「无虑」,犹言「大凡」也。’「焉」犹「乃」也,「虑」「率」,皆谓「大凡」也。
【2.5.4】互指代字,必合动字,以明其互为宾主也。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施者为主,而受者为宾,故有宾、主之次。互指代字,即自与相、交诸字,先于动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之为一也。①
自。
[839]庄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自」者,山林寇己,膏火煎己也,以明寇者、煎者与所寇、所煎者皆山木也,皆膏火也。如是,「自怨」「自艾」「自悔」「自伤」,皆此类也,此为自反动字,详后。
前论「自」字已言之矣。
至动字之前加「相」字,而与「自」字或合或否者,明施者、受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也。
相、交。
[840]汉陆贾传:君何不交欢太尉,深相结。——「相结」者,明两人彼此结纳也。
[841]史卫将军列传:时已昏,汉匈奴相纷挐,杀伤大当。——「相挐」者,明汉军与匈奴互相乱也。
[842]韩答杨子书:况又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故不待相见,相信已熟。——「交说」者,即「相说」也,「相见」者,「彼此互见」也,「相信」者,「彼此交信」也。
[843]汉霍光传:羣儿自相贵耳。——此「自相」两字合用。「自相贵」者,各人自贵,又交相贵也。即谓光等自候,又彼此互候也。
孟子「相友」「相助」「相扶持」,又「相向」「相什佰」「相千万」诸语,皆此类也。
○1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见汉语语法论文集)一文的注中说:‘此定义颇可议,施受合一与互指实为不相容之二事。自字表施受之为一,而二者既萃于一身,则「互」于何有?相字表相互,然必先有彼此而后有相互之可言,又乌得谓为施受合一?疑「先于动字」前脱「自字」二字。因马氏于本节说明中又有「至动字之前加相字……明施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诸语也。’
实字卷之三
主次三之一
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于左。
【3.1】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起词者,皆居主次,已详于前。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①
【3.1.1】一,凡呼人对语者。泰西古语,名字因次而变,凡呼人之名别为一次。今之方言,其名不变者,呼人之次,概列主次。凡称人,或本名或公名无常;而其位先呼后语者为比多,呼于后者变例也。
[1]论泰伯: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小子」者,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
[2]又公冶长:赐也,非尔所及也。——「赐也」,孔子呼子贡之名。
[3]汉东方朔传:昔伯姬燔而诸侯惮,奈何乎,陛下!——「陛下」,公名也。
[4]史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孺子」者,呼之也。
[5]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夫差」,本名也。
[6]左僖三十二: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孟子」,本名也。
[7]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公」,公名也。
[8]庄逍遥游:归休乎,君!——「君」亦公名。
[9]韩元侍御书:微之乎,子眞安而乐之者!——「微之」,本名也。
[10]史李将军列传: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故李将军」者,乃应对之名,犹云「来者为谁?」应之曰「乃故李将军也。」盖表词也。
①文通原文这两句的「起词」之前皆有「止词」二字,显然有误。杨氏刊误断定‘此处二「止词」乃「表词」之误’,章氏校注本从之。但文通下面讲「同次」时说:‘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词者’,即不应于此处说表词居主次,更不应说在「起词」之前。有可能「止词」为误衍,疑莫能明。今只删「止词」二字,不加「表词」二字。至于[10]以「故李将军」属主次,并以‘盖表词也’为解,乃因此句无起词,表词无可用,因而不列于同次而置此与呼人对语之词同列也。
【3.1.2】二,凡概叹而呼及名字者。
[11]书尧典:帝曰:‘咨,汝义暨和!’——「义」「和」本名,因叹而称及也。
[12]诗周颂:噫嘻成王!——「成王」本名。
[13]左文元: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役夫」者,呼而詈之之名也。
[14]史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之人」,公称也。
[15]史廉颇列传:吁,君,何见之晚也!——「君」者,因叹而称之也。①
[16]楚策:嗟乎,子乎!楚国亡之日至矣!——「子乎」亦因叹而及之。②公名后助以「乎」字者,以鸣不平也。
凡兹引称诸名,皆以发其慨叹之辞,上节所引,有惟呼以对语者,此两者之微有不同也。
○1杨云:马氏于「君」字逗句,非是。「君」乃动字「见」字起词,非呼名也。
○2【9.14】节引此例([九?1166])说「子」同「嗞」,是叹字。与此说为公名不同。
【3.1.3】三,凡题书名、碑记者。
[17]史陆贾传:号其书曰新语。——「新语」书名,今在句中,与「其书」同次。若但曰「新语」以额书名,则可视同主次。
[18]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氏集目录。右二十四……篇。——此传内记诸葛氏所著之书。
[19]韩黄陵庙碑:题曰湘夫人碑,今论其文,乃晋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
总之,书名、碑记以弁于书、碑之首者,皆可视同主次。
偏次三之二
【3.2】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后置,谓之正次,而偏者先置,谓之偏次。
【3.2.1】偏次之用,不能枚举。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
[20]庄秋水:且吾尝闻少仲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犹云「仲尼所有之闻,伯夷所有之义」也,故其「闻」属于「仲尼」,其「义」属于「伯夷」也。
[21]汉贾谊传: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犹云「元王所有之子,即帝所有之从弟」也,亦此属于彼之意。
[22]史淮阴侯列传:夫随厮养之役者,失万乘之权;守儋石之禄者,阙卿相之位。——「万乘之权」者,王侯所有之权也,「卿相之位」者,公卿所有之位也。
[23]孟梁上: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论文与上同。
[24]史货殖列传: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犹云「声色」所关之「好」,「刍豢」所有之「味」也。
有以言所有之度数者。
[25]史货殖列传: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民乎!——「千乘」「万家」「百室」者,以别「王」「侯」「君」「公」国之大小也。
[26]汉王尊传:一郡之钱,尽入辅家。——「一郡」者,以言「钱」之多也。
[27]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千金」者,言「裘」之价也。
[28]汉梅福传:秩以升斗之禄,赐以一束之帛。——「升斗」言「禄」之度,「一束」言「帛」之数。
[29]史平原君列传: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三寸」言小,「百万」言多,皆度数也。
有以言其形似者。
[30]左宣四: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言「状」如「熊虎」,「声」如「豺狼」也。
[31]史屈原列传: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无行。——言「秦国」如「虎狼」也。
[32]庄胠箧: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言「赏」以「轩冕」,「威」以「斧钺」也。
[33]史伯夷列传:非附青云之士,恶能施于后世哉!——言「士」如「青云」之高也。
有以言其地者。
[34]史秦始皇本纪: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殽函」言所「据」之固,「雍州」言所「拥」之「地」。
[35]又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者,言其处也。
凡春秋所言「齐侯」「鲁侯」「晋侯」「吴子」者,皆此类也。
有以言其时者。
[36]庄徐无鬼: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旦暮」者,言「业」之时也。
[37]荀子荣辱: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少顷」「终身」,皆言时也。
[38]汉赵充国传:齐三十日粮。——「三十日」者,言所「齐」之「粮」可食「三十日」,言其时也。
更有言其故、其分、其效者。总之,凡名字之用,非正意者,皆先置而为偏次也。
【3.2.2】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
[39]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犹云「天之时」「地之利」「人之和」也。而偏、正各次皆奇,合而为偶,故不参「之」字,便于口诵。
[40]又离娄上:既竭目力焉∣既竭耳力焉。
[41]又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
[42]又公孙丑上:如以朝衣冠坐于涂炭。
[43]又万章下:君十卿禄。
又「天位」「天禄」「天爵」「人爵」「冬日」「夏日」「鼎肉」「舆薪」等语,偏、正字奇,皆不参「之」字。
[44]庄应帝王: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
[45]史赵世家:毋为怨府,毋为祸梯。——以上所引,偏、正两次皆奇字也,而偏次之用,一如静字,合于正次以成一语,故不参「之」字也。
[46]孟离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仁」「义」「实」三奇字,此言「仁义之实」,欲其醒目,故参「之」字。
[47]又尽下:禹之声,尚文王之声。——「禹之声」,其义同上。
[48]左宣十二:君之惠也,孤之愿也。
[49]又: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其义同上。
若在句中,偏、正两奇而与动字、介字相连者,概参「之」字以四之。
[50]孟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君」「恶」两奇字,上连「长」字,参「之」字以四之。
[51]又滕下: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兄之禄」「兄之室」,上连「以」字,则四也。
[52]又公下: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日之力」解同上。
[53]又万上: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亦同上。
[54]汉两粤传: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人之妻」,上合「寡」字,「人之字」上合「孤」字,皆以四之。故「独人父母」一句,已四矣,不加「之」字。
[55]史淮阴侯列传:今汉王复兴兵而东,侵人之分,夺人之地。——「人之分」「人之地」,同上。
[56]又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解之势」解如上。诸上所引,凡参「之」字者,虽为偶语计,而亦所以使正次之字更为醒目也。
至[57]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义德中之一端」,必参「之」字,正义方明。①
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
偏次字偶,正次字奇者。
[58]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封疆之界∣山溪之险∣兵革之利。
[59]又公孙丑上: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
[60]又滕文公上: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颜色之戚,哭泣之哀——等语,不可仆数。
[61]庄天道: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
[62]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也,三代之际,非一士之智也。
[63]汉东方朔传:尽狗马之乐,极耳目之欲,行邪枉之道,径淫辟之路,是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也。
[64]齐策:夫权藉者,万物之率也,而时势者,百事之长也。——以上皆参「之」字以四之也。
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
[65]孟公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天」「人」偏次字奇,其正次字偶,参「之」字以四之。
[66]又滕上: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
[67]又: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
[68]又公下: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
[69]又万上:太甲颠覆汤之典刑。
[70]又梁下:问国之大禁。——诸所引「子之兄弟」「邻之赤子」「人之牛羊」「汤之典刑」「国之大禁」,皆参「之」字以四焉。
[71]左僖二十八:民之情*,尽知之矣。
[72]又昭四:冀之北,马之所生。
[73]又成十三:郑人怒君之疆场。——等语,亦此类也。
至正、偏两次皆偶者亦然。
[74]孟梁下:孟子之后丧踰前丧。——「孟子」与「后丧」,偏、正两次皆偶,亦参「之」字,所以别也。
[75]又公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吾子之禄爵」同上。
[76]又离下: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77]又万下:一乡之善士……天下之善士。
[78]又滕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等语,皆此例也。
[79]史商君列传: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诺诺」「谔谔」状字而用如名者。
[80]又韩非列传: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所说」「所敬」有偏正之意,用如名字,前已言矣。
[81]史封禅书:高祖之微时,尝杀大蛇。
[82]左成八: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
[83]史叔孙通传:叔孙通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84]又汲郑列传:上不能褒先帝之公相,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
[85]韩祭十二郎文: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上引五节内,偏、正次偶者,皆参「之」字。
偏次、正次间不参「之」字。
[86]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着文焉。——不曰「推春秋之义」。
[87]史封禅书:其后百有余年,而孔子论述六艺传。——不曰「六艺之传」。
[88]史平准书: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不曰「南阳之大冶」。
[89]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不曰「秦之图书」。
[90]史张释之列传: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不曰「先帝之庙器」。
[91]又陆贾传:遗陆生为飮食费。——不曰「飮食之费」。
[92]汉东方朔传:又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不曰「人之冢墓」「人之室庐」。
[93]史淮阴侯传:臣请言大王功略。——不曰「大王之功略」。
[94]又李将军列传: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不曰「军之曲折」。
[95]汉陆贾传:为社稷计,在两军掌握耳。——不曰「社稷之计」②「两军之掌握」者,大率偏、正次合幷,上下文字已偶矣,如加「之」字,又复数奇。如「为社稷计」「发人室庐」「为飮食费」「得秦图书」「推春秋义」等语,皆四字矣,词意颇足,故不加「之」字。至如「报天子军曲折」「论述六艺传」等句,不间「之」字,语方遒劲。
等句也,史记有「之」字,而汉书故删去者,指不胜屈,今录数则以示一斑,学者可自证也。
[96]史记季布列传云:夫陛下以一人之誉而召臣,一人之毁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识闻之,有以窥陛下也。
[97]汉书季布传云:夫陛下以一人誉召臣,一人毁去臣。
[98]史记又云: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
[99]汉书则云:且仆与足下俱楚人,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100]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101]汉书张耳陈余传云:而责杀王罪,灭燕易矣。
[102]史记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之时也。
[103]汉书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时也。
[104]史记又云:陈余为将,将卒数万人,而军巨鹿之北,此所谓河北之军也。
[105]汉书则云:陈余将卒数万人,军巨鹿北,所谓河北军也。
[106]史记又云:宋义论武信君之军必败。
[107]汉书则云:宋义论武信军必败。——由是观之,「之」字加否无定例,汉书删改史记数字,则成汉文,此笔削之妙也。
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如「之」字以为别。正次字偶者,则无常焉。
正次字奇。
[108]孟梁下: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棺椁」「衣衾」两偏次平列,犹云「棺椁之美与衣衾之美」也。「美」字奇而用如名者,今为正次,前加「之」字以自别也。
[109]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
[110]又滕上:兽蹄、鸟迹之道。
[111]又:悦周公、仲尼之道。
[112]又滕下: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113]又离下: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
[114]又告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
[115]又尽上: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
[116]又梁上:鸡、豚、狗、彘之畜。——等句,皆此例也。
[117]史平淮书: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
[118]韩毛颖传: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乃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
[119]史十二诸侯年表序: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
[120]史萧相国世家: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121]又: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122]左隐二: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
[123]庄在宥:于是天下始乔诘卓鸷,而后有盗跖、曾、史之行。
[124]史礼书: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
[125]汉东方朔传: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
[126]史赵世家:变服骑射,以备燕、三胡、秦、韩之边。
[127]韩答侯继书:至于礼、乐之名数,阴阳、土地、星辰、方药之书,未尝一得其门户。——以上所引,皆正次一字,而偏次平列者,各参「之」字以别也。
正次字偶。
[128]孟梁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偏次偶而正次四字平列,参以「之」字以相别。
[129]又尽上: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王子」偏次,其正次三耦平列,又不参「之」字矣。
[13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傅指,为有所刺耳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也。——「文辞」正次字偶,其偏次四字先之,间以「之」字。
[131]韩应科目时与人书:盖非常鳞、凡介之品汇、匹俦也。——「常鳞」与「凡介」皆属偏次平列,合成四字,其正次亦然。中间「之」字,文气方不促也。
而[132]齐策:夫驽马、女子筋骨力劲,非贤于骐骥、孟贲也。——犹云「驽马、女子之筋骨力劲」也,不间「之」字而句意亦明。
[133]汉陆贾传: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眞定。——不曰「亲戚、昆弟之坟墓」,而语气更足。③
故正次字偶者,「之」字加否无常,要以便于口诵为则耳。
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之」字,奇偶不一者,无定例也。
[134]礼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前三名皆偏次,递转相属,其后各加「之」字以为别。而经籍中如此句法,实所罕见。
[135]孟万上:齐东野人之语也。——犹云「齐东之野人之语」,前两偏次递属,不参「之」字。
[136]史魏其列传: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犹云「孝文后之从兄之子」也。
[137]又: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犹云「田蚡之宾客之计」也。
[138]汉霍光传:今丞相用事,县官信之,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犹云「大将军之时之法令」也。
[139]史刺客列传:得赵人徐夫人匕首。——犹云「得赵人之徐夫人之匕首」也。④
[140]史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犹云「解之姊之子」也。上引五节,两偏次与正次皆辗转相属,皆无「之」字为间,而句意亦明,此古人用笔简洁,若今人,正次之先必加「之」字,曰「孝文后从兄之子」,「田蚡宾客之计*」,「大将军时之法令」「赵人徐夫人之匕首」,「解姊之子」,则文气弱矣。
[141]史张释之列传: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犹云「高庙坐前之玉环」。
[142]韩张中丞传后叙: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犹云「雷万春事之首尾。」所引两节,三次递属,皆不参「之」字,义与上同。
凡言约分,母数偏次,子数正次。若母、子皆名者,概参「之」字。母为名字而子为静字,或为代字,与母子皆非名者,「之」字加否,无常例也。
[143]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之端」者,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也,「仁」为母而「端」为子,故参「之」字以有别也。⑤余同。
[144]史匈奴列传: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汉之一郡」者,「汉郡中之一郡」也。
[145]又:乃解围之一角。——「围之一角」者,「四围之一角」也。皆约分也。
[146]汉律历志: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犹云「月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即谓一日分为八十一分,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整日,又日之四十三分」也。「四十三分」者,数名也,今为子,「日」为母,中间「之」字以别之。
[147]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两约分,皆静字也,中间「之」字。
[148]又滕上:其实皆什一也。——犹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凡约分子母皆数名者详后。
[149]史平准书: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家半」者,「家产之半」也。「家」,名而母也,「半」者,静字而为子也。不参「之」字,其义亦同。
又约分,母为名而子为约指代字者,前已详矣。子为接读代字者,则「之」字参否无定。
参「之」字者。
[150]左文十三: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东人」母而名也,「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接读代字也。⑥犹云「请东人中之能若是者」,中间「之」字以为别。
[151]史大宛列传:而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犹云「宛贵人中之善遇汉使者」也,亦加「之」字以为别也。
不参「之」字者。
[152]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有勇力文武备具者二十人偕。——犹云「与食客中之二十人偕」也,不参「之」字。
[153]又魏其列传: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犹云「诸窦宗室中之毋节行者」。
[154]又汲郑传: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犹云「贾人与市者中坐当死者五百余人。」
[155]汉高帝纪: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犹云「徒中壮士之愿从者」也。原文皆不参「之」字,其辞义亦不因之而晦。⑦
○1杨云:赵歧孟子注云:‘端,首也。’此犹今人之言「端绪」。
○2杨云:「为」介之,「社稷」司词,「计」乃动字。马氏认「为」为动字,「社稷」为偏次,「计」为名字,大误。
○3杨云:「亲戚」「昆弟」「坟墓」三项并列,非谓「亲戚昆弟之坟墓」也。汉书两粤传载文帝诏书云:‘亲兄弟在眞定者,已遣人存问。’史记南越传云:‘文帝召佗从昆弟,尊官原子赐宠之。’是佗昆弟在汉之证。
○4杨云:「赵人」乃加词,加词之下,例不得加「之」字。马氏以为偏次,误。
○5[143]与上[57]重,马氏误解「端」字之义,见上注①。
○6[150]「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是一读,说「接读代字」就只是「者」一字。
○7[152]至[155]诸例都说是分母与分子关系,即偏次与正次关系,而后面【3.4.3.5】节349[354]三例与这里所引例句相同,却说名后所续之读是加词,即同次,与此处说是正次不符。
宾次三之三
【3.3】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已详言矣。又句读中,凡名字用以记地、记时、记价值、记度量、记里数,类无介字为先者,皆可视同宾次。今且胪证于下。
【3.3.1】记地之式有四:一,所在之地;二,从来之地;三,所经之地;四,所至之地。①史籍中记所在之地与所至之地,间无介字为先,故所记之列于宾次。②
记所在之地。
[156]史大宛列传:于是天子始种苜宿、蒲陶肥饶地。——「肥饶地」者,记所种之地也,犹言「种之于肥饶之地」。今无介字以先之,「肥饶地」视同宾次。
[157]又张耳陈余列传:项羽为天下宰不平,尽王诸将善地,徙故王王恶地。——「善地」「恶地」者,犹言「王之于善地恶地」也。
[158]又刺客列传:见燕使者咸阳宫。——「咸阳宫」,犹言「见之于咸阳宫」也。
[159]又项羽本纪: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新安城南」者,「坑之于新安城南」也。
[160]庄逍遥游:立之涂,匠者不顾。——「立之涂」者,「立之于涂」也。
以上所引,皆记所在之地。
记所至之地。
[161]史游侠列传:及徙豪富茂陵也,解家贫不中訾。——「徙豪富茂陵」者,犹言「徙之于茂陵」也。此记所至之地,亦无介字为先。
[162]汉高帝纪: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送之于骊山」也。
其它记地之式,有介字、动字为先者,无庸赘论。
○1参【5.4】节与【10.4.1】节。
○2此处用「故」字,似乎‘无介字为先’是列于宾次的原因,下【3.3.2】【3.3.4】节所说皆与此相同。但上文说‘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第二章(代字章)也举了很多例子。
【3.3.2】记时之式有四:一,事成之时;二,既往之时;三,几时之久;四,未来之时。凡此四时,类无介字为先,故亦列于宾次。
[163]庄庚桑楚:南荣趎赢粮七日七夜,至老子之所。——「七日七夜」,记路程之久。
[164]又徐无鬼:子不闻夫越之流人乎?去国数日,见其所知而喜。去国旬月,见其所尝见于国中者喜。及期年也,见似人者而喜矣。——「数日」「旬月」「期年」等语,皆记去国久也。
[165]左僖二十八: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十九年」者,记既往至今之时也。
[166]庄养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十九年」者同上。①
[167]汉李广传:将军其率师东辕,弥节白檀,以临右北平盛秋。——「盛秋」者,谕以日后师至之日也。②
[168]汉贾谊传: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是时」与「二十余」者,皆记时也。③
[169]庄逍遥游: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宿」与「三月」皆记聚粮之久也。
[170]史张释之传:张廷尉事景帝岁余。——「岁余」者,记所事之久也。
[171]汉傅常等传:元始中,录功臣不以罪绝者。——「元始中」,记其时也。
至于春秋之记年月日,与传中之追记一事而言「初」者,皆记其时也。
[172]论语子路:三年有成∣为邦百年∣教民七年。——则记始终成事之久。
经史记事,所在皆有,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①[166]「刀」后无动字,「十九年」应认为是语词。
②杨云:王氏汉书补注引王先慎说云:‘「临盛秋」即后世所谓「防秋」。唐书邢君牙传:“田神功为兖郓节度使,使君牙将兵屯好畤防盛秋”是也。’案:王说是也。据此,则「盛秋」乃动字「临」字之止词,与寻常记时间之词不同。
③杨云:「二十余」乃以滋静字为「年」之表词,非是记时之词,不当与「是时」并论。
【3.3.3】又记地记时之语,率用「上」「下」「左」「右」「内」「外」「中」「间」「边」「侧」等字,缀于地名、人名、时代之下,概无介字为先。盖「上」「下」「内」「外」诸字,即所以代介字之用,故泰西文字遇有此等字义,皆为介字。
[173]汉陆贾传: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蛮夷中」,言所处之地。
[174]又: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其一「马上」者,言其处也。
[175]又: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间」者同上。
[176]史叔孙通传:何足置之齿牙间?——「间」者同上。
[177]又:为绵蕞野外习之。——「野外」者,亦言处也。
[178]韩张中丞后传叙:位本在巡上,授之柄而处其下。——「巡上」「其下」者,皆指所处之位也。
[179]齐策:臣之所闻,攻战之道非师者,虽有百万之军,北之堂上,虽有阖闾吴起之将,禽之户内,千丈之城,拔之尊俎之间,百尺之冲,折之袵席之上。——曰「上」曰「内」曰「间」曰「上」者,皆言其所也。
[180]史魏其列传:所赐金陈之廊庑下。
[181]又:屏居蓝田南山下。①——两言「下」,皆指其处也。
[182]又匈奴传:天子自将兵待边。——「边」字单用,亦记地也。②
[183]又张耳陈余列传:遣人追杀王姊道中。——「道中」者,指其处也。
[184]又淮阴侯列传:斩成安君泜水上。——「泜水上」者,记地也。
[185]又信陵君列传:公子起为寿侯生前。——「侯生前」者,指处也。
[186]又刺客列传: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政之旁」,言死之所也。
[187]庄逍遥游:楚之南有冥灵者。
[188]又:穷发之北有冥海者。
[189]又:翱翔蓬蒿之间。
[190]又:往见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阳。——「南」「北」「间」「山」「阳」诸字,皆指其所也。③
[191]又徐无鬼:久矣夫,莫以眞人之言謦欬吾君之侧乎!——「侧」者,亦指处也。
[192]汉张禹传:上亲拜寿禹床下。——「床下」者,指其处也。
[193]又外戚传:手书对牍背。——「对牍背」者,记手书之处。
[194]又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下」者,指其处也。
[195]韩送杨少尹序:于时公卿设供张,祖道都门外。——「外」者,亦指其所也。
[196]庄秋水:我知之濠上也。——「濠上」记地。
[197]史陆贾传: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一岁中」者,犹云「于一岁之中」也。
[198]汉王尊传:一尊之身,王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三期之间」,亦言其时之久也。
[199]庄庚桑楚:千世之后,其必有人与人相食者也。——「千世之后」指将来之时也。
[200]韩新修滕王阁记:令修于庭户数日之间,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数日之间」同上。
[201]左成九: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浃辰之间,而楚克其三都,无备也夫!——「浃辰之间」亦同上。④
[202]韩送殷员外序:酒半……云云。——「酒半」者,宴会之中也。⑤
以上所引「中」「外」「间」「后」「半」诸字,皆以记时,而无介字先之者。
[203]庄秋水: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濠梁之上」记地,而先以「于」字为介。
[204]又庚桑楚:吾语女,大乱之本,必生于尧舜之间。——「尧舜之间」记时。
[205]汉汲郑传:黯质责汤于上前。——「上前」记其处。
[206]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堂下」者,指其所。
以上所引「上」「下」「间」等字,皆记地记时,更以介字先之者。
○1章云:此为汉书窦婴传文,史记「下」上有「之」字。
○2杨云:此「边」字谓「边境」,已独立成一名词,不当与附在名词之下之「上」「下」「左」「右」「内」「外」等词并论。
○3杨云:「山」字与「南」「北」「间」「阳」诸字,虚实不同,不当并列。
○4杨云:「千世之后」,固指将来之时。韩文与左传皆叙已然之事实,何乃云‘同上’耶?
○5「半」是数词,与「上」「下」等不同。
【3.3.4】凡记价值、度量、里数之文,皆无介字为先,故以列于宾次。
[207]庄田子方:背逡巡,足二分垂在外。——「二分」者,言足垂石外之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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