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2/6)-清-凌廷堪
(本文为《燕乐考原》第 2/6 部分)
(否!作者不知宋铁尺律高于唐玉尺律两律,也不知商调的杀声,为调名制亦恰高于之调名制两律,乃有此误说!)
《辽史乐志》所谓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十声者,以燕乐杀声考之,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否!依乐理歇指角之杀声当为勾字!),实止七声。(当为八声!)
又燕乐以勾字配蕤宾,七角之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不用勾字,而用尺字,则勾字即低尺,犹之四字即低五、六字即高合可知矣。
(否!四字为五字之低八度、合字为六字之低八度,但勾字是尺字的低半音)
明韩邦奇(1479─1555)云:”勾字即低尺”。盖案其声而得之,不知实与古人暗合也。]
[又案:起调/毕曲之说,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驳之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而首声已过,则虽案其声,而茫然不解为何调,必俟歌者自诉曰,顷听歌者首声为某声,而后知之,此稚语也。”可谓解颐(令人发笑)之论矣。(此论掷地有声!可见起调/毕曲与宫调无关!)毛氏论乐,以今字谱四字为宫,则大本已误,故唯录此条,余皆不取。]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悦甚,后人习为搊(ㄔㄡ)琵琶”。
[案:杜氏《通典》有五弦琵琶,即此器也。]
《琵琶录》:
"五弦,贞元中有赵壁者,妙于此伎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元稹<五弦弹>诗:
"赵璧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张祜<五弦>诗: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元)马(端临)氏《文献通考.乐类》:
”阮咸琵琶。[丝之属,俗部。]宋朝太宗旧制,四弦上加一弦散吕(?)五音。原注云,吕弦(?)之调有数法,大弦为宫,是正声,或为下征,或为下羽。”
[下征合字也,下羽四字也,宫声、上字也。此可为下征为合之一证。]
(前已述及,合字固定配黄钟,不一定配下征!作者误!)
阮类琴,有浊、中、清三倍声。[此即清商三调之遗。]
上隔四柱浊声也,应琴下晖;[此即下征调法也。]
中隔四柱中声也,类琴中晖、下晖;(2)
下隔四柱清声也,类琴上晖。[此即清角调法也。中晖、上晖云“类”不云“应”,则亦约略言之。此五弦阮,制有十二柱,今琵琶四弦九柱,与此不同。]
今太常乐工俗谱按中隔第一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黄钟,第二柱下按大吕。
[此宫声也,即琵琶之第一弦(空弦无射),从黄钟起。七宫一均,黄钟宫正宫也,大吕宫高宫也。]
第二弦,原注云,第一柱上按(?)太簇,第一柱下按夹钟,第二柱下按姑洗,第三柱下按仲吕。
[此商声也,即琵琶之第二弦(空弦黄钟),从太簇起。七商一均,太簇商大石调也、夹钟商高大石调也、姑洗商中管高大石调也,仲吕商双调也]
第三弦,原注云,第一柱上按(?)蕤宾,下按林钟,第二柱下按夷则,第三柱下按南吕。
[此变征声、征声也,今琵琶无此弦(空弦姑洗)、燕乐亦无羽声之均。]
第四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无射。
[此羽声也,即琵琶之第四弦。(空弦林钟?)七羽一均,从南吕起。下按无射,则上按南吕可知。南吕羽者般涉调也,无射羽者高般涉调也。]
第五弦,原注云,第一柱下按应钟,第二柱是黄钟清,第三柱是大吕清,第四柱是太簇清。所有夹钟清在下隔也。
[此角声也,七角一均,本起应钟,即《宋史》所谓“闰为角”者也。故第一柱下按应钟。此弦本琵琶之第三弦,(空弦南吕)在第四弦羽声之前,今以多用清声,故改在羽弦之后,其弦亦较羽弦为细,与琵琶不同也。]
凡此本应五音,非有浊、中、清之别也。今减去四清声以合五音,则舜琴亦不是过也”。
(茍依此载,则此五弦阮咸之定弦为b7/1/2/5/6。)
[案:“去四清声,"陈祥道(宋陈旸之兄)之说不足据。此器及来太宗所制,非古人五弦琵琶之旧。(宋徽宗/赵佶)宣和(1119─1126)时,补作征调,不知以此为法,乃借宫弦为之。(此说无据!)甚矣大晟府诸人之陋也。]
(北)宋蔡绦(-1126)《铁围山丛谈》:
"乐曲凡有谓之“均”、谓之“韵”。
均也者,宫、征、商、羽、角,合变宫、变征为之。(3)此七均也。
变征或云始于周,如战国时,太子丹遣庆轲于易水之上,作变征之音,是周已有之矣。(4)
韵也者,凡调“各有韵,犹诗律有平仄之属,此韵也。(5)
律吕阴阳,旋相为宫,则凡八十有四,是为八十四调。(6)
然自魏晋后,至隋唐,已失征、角二调之均、韵矣。(7)
孟轲氏亦言:“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征招>、<角招>是也。疑春秋时征、角已亡,使不亡,何特言创作之哉?(8)
唐开元时,有若<望瀛>法曲传于今,实黄钟之宫。夫黄钟之宫调(9)是为黄钟宫之均韵可尔奏之(10)乃么用中吕,视黄钟则为征。
[七宫一均,实起太簇。则名为仲吕,实林钟也,故曰中吕视黄钟为征。]
(否!唐宋律制差两度,宋黄钟与唐太簇等高,
故正宫,唐属太簇之宫、宋属黄钟之宫。
唐以下征为基调,宋以正声为基调。
故唐之黄钟为宋之林钟、宋之黄钟为唐之仲吕。)
既无征调之正。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管,(11)方得见征音之意而已。(12)
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13)
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但以林钟卒之,(14)
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
[言正宫虽用林钟为杀声,而正宫之为正宫自若,不能因改用林钟为杀声,遂为征调也。观此,则蔡元定专以起调/毕曲为六十调之辨者,不攻自破矣。]
此犹多方以求之,稍近于理,自余凡谓之征、角调,是又在二者外,甚谬悠矣!
[案,《文献通考》:
“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不用者十调,
一曰高宫、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以上宫/商/羽三高调)
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双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钟角。”(以上七角,合计共十调。)
然则七角一韵,非亡于春秋时矣。惟其于政和补征调之故,言之尚详,盖得之于目睹也,故录之。]
[《琵琶录》:
“唐太宗朝,乐器内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并分平、上、去、入四声。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征音”有其声”者,谓琵琶每弦之中,各具五声二变也,
“无其调”者,谓琵琶但有宫、商、角、羽四弦,无征弦也。其理极易明。
朱文公云:
“不知是如何,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所以做那征不成。”则亦未得其解矣!]
[又案:琵琶四弦无征调,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多一弦,故有征调。]
元稹<五弦弹>诗云:“赵壁五弦弹征调,征声激越何清峭。”
又张祜<五弦>诗云:“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
五弦弹,《新唐志》谓之“五弦”,《通典》谓之“五弦琵琶”,唐乐多用之。
此器至宋已失传,徽宗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当时如柳永、周邦彦辈,皆号为知乐,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当是借宫「调」为之!)致伶工有落韵之讥。疏(殊,极也)可笑也。)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大吕均)七律,故曰“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不错的!然与“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同!)
“七商生于太簇”者,(16)谓用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夹钟均)七律,故曰“太簇(为)商“(17)为大石调”,“夹钟(为)商为高大石调”也。
“七羽生于南吕”者,(南吕为羽故。)谓用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无射均)七律,故曰“南吕(为)羽为般涉调”,“无射(为)羽为高般涉调”也。
“七角生于应钟”者,(应钟为闰,闰为角,非正角声故。)谓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黄钟均)七律,(但如后述,系「名起姑洗,实起应钟」)故曰“应钟(为)角为大石角”,“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也。
(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之(大吕均)七律,
七商之杀声,为夹无仲黄林太南之(夹钟均)七律,
七羽之杀声,为无仲黄林太南姑之(无射均)七律,
七角之杀声,为黄林太南姑应蕤之(黄钟均)七律,
但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都分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而非七宫只用(大吕均)七律,七商只用(夹钟均)七律,七羽只用(无射均)七律,七角只用(黄钟均)七律。
然与“七宫生于黄钟”及“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七商、七羽、七角同!)
而沈氏《补笔谈》云:“姑洗(为正)角今为(黄钟均之)大石角”,则以姑洗为(正)角之故,仍用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仲吕均)七律,
(七正角(所谓「以姑洗为角」)之杀声属仲吕均,七闰角(所谓「以应钟为角」)之杀声属黄钟均,沈氏《补笔谈》之七角调,为正角故属仲吕均,如此而已。
大石角属黄钟均,用蕤宾而不用仲吕。非如凌氏之所言,仍用「(仲吕均七律)。」
然其言曰,“黄钟(为)角今为(时调)林钟角”,(18)则名为起姑洗,实亦起应钟矣。
(否!起姑洗者为正角,起应钟者为闰角!沈氏《补笔谈》之首鼠两端,实有其误!)
故《琵琶录》云:“小石角亦名正角调”也。[七角起应钟,则(仲吕均的)小石(闰)角当姑洗之位。]
(小石角属中吕均,若为正角杀南吕、若为闰角始杀姑洗。
然杀太簇之大石调,并不被称为正商、
杀南吕之盘涉调,并不被称为正羽。
故此说似并不能成立。)
七宫,黄钟与大吕、林钟与南吕;(否!林钟当是夷则,始与南吕「皆隔一律」)
七商,太簇与夹钟、南吕与无射;
七羽,南吕与无射、姑洗与仲吕;
七角,应钟与黄钟、蕤宾与林钟,皆二律相连,
其余皆隔一律,亦古乐二变间二律收一声之遗意。(19)
其退七角于七羽后,则干兴以来七角声已不用故也
(亦有谓闰角当变宫位,故退羽后者)。
至南渡时,七商、七羽亦如七宫用(大吕均)黄钟、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
(否!南宋用「之调名制」,以所属之均名,为律调名。故28调皆同此七均。
北宋用「为调名制」,以所用之杀声,为律调名。故28调分用12杀声。)
盖以琵琶弦之次序言之,则有黄钟、太簇、南吕之殊,以一均言之,则弦弦皆可为黄钟。(何意?)
故姜尧章云:“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
王晦叔云:“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也;
所谓”阙大吕之商、羽”者,阙高大石、高般涉二调也。乱丝之中,未尝无端绪可寻,惜好学深思者少耳。]
《宋史.乐志》:
“太宗所制曲,(真宗/赵恒)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
黄钟、道调、仙吕、中吕、南吕、正宫、[七宫阙高宫,凡六宫。]
小石、歇指、大石、双调(旧误脱调字)、(林钟)商调(20)、越调;[七商阙高大石调,凡六调。]
高平、般涉、中吕、仙吕、黄钟羽”。[七羽阙高般涉、正平二调,凡五调,共六宫十一调,凡十七宫调。]
[案:《宋史》唯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能备二十八调,
其余如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皆阙七角调及三高调,但十八调;
教坊正平调又云“无大曲”,故干兴(公元1022)以来,止用十七调也。
元人不学,见十一调中有仙吕、中吕、黄钟三调,疑其与六宫相复,遂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及商角调,以为相传之六宫十一调云尔。
不知宫、角乃一均之总名,安得七宫、七角之外,复有宫调、角调乎?
七角一均,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徽宗)政和君臣即云阙角、征二均,安得元时尚有商角调乎?[陶(宗仪)九成亦将商角并入商调。]此皆谬误之甚者,不必至明而后燕乐失传也。]
元周挺斋(德清)《中原音韵》:
乐府共三百三十五章,
正宫二十五章,
中吕(宫)三十二章,
南吕(宫)二十一章,(21)
仙吕(宫)四十二章,
黄钟(宫)二十四章,[六宫又(再)阙道宫,仅存五宫。]
大石调二十一章,
双调一百章,
小石调五章,
商调十六章,
越调三十五章,[六商又(再)阙歇指调,仅存五调。]
商角调六章,[此不可信,陶氏(九成)《辍耕录》将此调之曲并入商调,则商角系商调误分可知。]
般涉调八章,[七羽仅存此调。]
[案,周氏(德清)自注云:“自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否!唐燕乐尚有28调,何言「轩辕制律,一十七宫调」。)
考十七宫调,北宋干兴以来,教坊所用之宫调也,乃以为轩辕所制,何卤莽也。周氏在当时号为知音者,所言尚谬悠如此,况其下者乎?]
[又案,周氏有《中原音韵》一书,分十九部,论者咸以为精,今考南宋《菉斐轩新增词林要韵》,内分:
一东、红,[周氏作东、钟。]
二邦、阳,[周氏作江、阳。]
三支、时,[周氏作支、思。]
四齐、微,[周氏同。]
五车、夫,[周氏作鱼、模。]
六皆、来,[周氏同。]
七真、文,[周氏同。]
八寒、间,[周氏作寒、山。]
九鸾、端,[周氏作桓、欢。]
十先、元,[周氏作先、天。]
十一箫、韶,[周氏作萧、豪。]
十二和、何,[周氏作歌、戈。]
十三嘉、华,[周氏作家、麻。]
十四车、邪,[周氏作车、遮。]
十五清、明,[周氏作庚、清。]
十六幽、游,[周氏作尤、侯。]
十七金、音,[周氏作侵、寻。]
十八南、三,[周氏作监、咸。]
十九占、炎。[周氏作廉、纤。]
其上、去及入声,作三声分配各部,曾与周氏略同,然则周氏之书,盖亦有所本也。
其有入、无入与古部相反,而入声之闭口、抵腭、鼻音并而为一,亦始于此。
此书世所罕见,故《四库》亦未著录,惟厉樊谢诗中尝及之,顷阮(伯元?)中丞以所得影钞宋本进焉,因撮其大略于此。]
1[太簇高于黄钟二律。]
2[“下晖”二字疑衍,此即正声调法也。]
3[旧脱变宫误。]
4[燕乐七声,出于苏只婆之琵琶,不必上考之战国时也。]
5[案《说文》无”韵”字,均即韵也。蔡绦所谓“均”者,即燕乐一均七调者是也。所谓韵者,即各调所用之高下字谱也。字谱高下,本由于平、上、去、入四声,故曰犹诗律有平仄。]
6[此乃隋郑译之说。]
7[燕乐宫、商、角、羽四均二十八调,始于隋盛于唐。又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何得云至隋唐已失征、角二调?]
(否!燕乐确无正角与征调!)
8[宋初,曲破小曲皆有七角调,太宗所制五弦阮亦有征调,不必远引《孟子》,谓春秋时已亡也。]
9[即正宫。]
10[此四字疑有误。]
11[此云”管”即律也。]
12[观此,则唐人燕乐,亦借黄钟宫为征调。]
13[七角宋初尚用之,乃云“求之不可得”,则政和君臣之学可知矣。]
14[谓用正宫而以林钟为杀声。]
15[旧作太簇,误。]
16[太簇为商故。]
17[校:原本缺“商”字。]
18[七角起应钟,则第六声为林钟,起姑洗为黄钟。]
19[琵琶丝声,故七律相去不齐,竹声则不尔也。]
[20]75
[21]76
明臧晋叔(懋循)《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1)
“正宫三十三章,
中吕宫七十三章,[案:《辍耕录》般涉调清曲并入。]
南吕宫三十九章,
仙吕宫六十一章,
黄钟宫三十三章,[凡五宫。]
大石调三十五章,[案:《辍耕录》小石调诸曲并入。]
双调一百三十三章,
商调五十章,[案:《辍耕录》商角调诸曲并入。]
越调三十八章。”[凡四调。共九宫调,皆七宫、七商二均者。]
[案:天台陶氏(九成)论曲,只有五宫四调,其数得九,故明人因之称为“九宫”,犹言九宫调云尔。不然,统高宫而计之,但有七宫,安得所谓九宫者哉?
高安周氏(德清)论曲,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
元人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加一仙吕入双调,[此亦始于南宋。]合其数得十三,明人因之,称为十三调,犹言十三宫调云尔。不然,宋干兴以来只有十一调,安得十三调者哉?
明人制谱,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漫云某曲在九宫,某曲在十三调。
近方氏(以智1611─1671)《物理小识》,又于七调之外,妄立十三调之名,皆不得其解而臆说也。
明沈(璟)伯英(1553─1610)《九宫十三调曲谱》,有正宫,又有正宫调,不知正宫即正宫调也。然则其所谓仙吕、中吕、南吕之外,别有仙吕、中吕、南吕三调者,亦未可为据矣!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
朱(彝尊)锡鬯(ㄔㄤ\1629─1709)检讨书《沈氏古今词谱后》,谓其黄钟不分宫、羽;存正宫、道宫,去高宫;存大石,去高大石;中吕、仙吕不分宫、调;删去高般涉、南吕、黄钟三调;角声则全略之。皆指为沈氏之误,不知三高调及七角声、正平调,北宋已不用,中吕、南吕、仙吕三调,元人已不用,非创自沈氏也。
沈氏于燕乐因无所解,而朱氏亦仅得燕乐之粗迹,故所论皆不中款会(真悟)云。]
《宋书.乐志》:
“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平调六曲,清调六曲,瑟(琴)调八曲。
(北齐魏收506-572)《魏书.乐志》:
“神龟二年(519),陈仲孺言,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宫为主,三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
《隋书.音乐志》:
“沛公郑译,奏上龟兹琵琶七调,何妥非其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
又云:
“清乐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以来旧曲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辞,与魏三祖所作者,皆被于史籍。
属晋朝迁播,符永固平张氏,始于凉州得之。
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
及平陈后获之。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2)
[案: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所谓俗乐者,即清商三调也。故荀勖笛律亦止正声、下征、清角三调。盖即清商三调而易其名耳。]
《通典》:
"隋平陈,获宋、齐旧乐,诏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
又云:
"贞观之初,合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起居郎吕才习音韵,协律郎张文收考律吕,平其散滥,为之折衷。"
又云:
"武德九年正月,始命太常少卿祖孝孙考正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乐成,奏之。初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期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3)
又云:
“清乐者,其始即清商三调是也,并汉氏以来旧典乐器形制,并歌章古调,与魏三祖所作者,皆备于史籍。
属晋朝迂播,夷羯窃据,其音分散,符永固平张氏,于凉州得之,宋武平关中因而入南,不复存于内地,及隋平陈后获之。文帝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明命,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者而补之,以新定吕律,更造乐器。”
因置清商署,总谓之清乐。先遭梁、陈有亡乱,而所存盖鲜。
隋室以来,日益沦缺。大唐武太后之时,犹六十三曲。
今其辞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铎舞>、<白鸠>、<白纻>、<子夜>、<吴声四时歌>、<前溪>、<阿子歌>、<团扇歌>、<懊侬>、<长史变>、<督护歌>、<读曲歌>、<乌夜啼>、<石城>、<莫愁>、<襄阳>、<栖鸟夜飞>、<估客>、<杨叛>、<雅歌>、<骁壶>、<常林欢>、<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树后庭花>、<堂堂>、<泛龙舟>等,共三十二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
<四时歌>四首,
合三十七曲,
又七曲有声无辞;<上林>、<凤曲>、<平调>、<清调>、<瑟调>、<平折>、<吟啸>等,通前为四十四曲存焉。
沈约《宋书》恶江左诸曲哇淫,至今其声调犹然。观其政已乱,其俗已淫,既怨且思矣,而从容雅缓,犹有古士君子之遗风,他乐则-莫与为比。
乐用钟一架、磬一架、琴一、一弦琴一、瑟一、秦琵琶一、卧箜篌一、筑一、筝一、节鼓一、笙二、笛二、箫二、篪二、叶一、歌二。
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能合于管弦者,唯<明君>、<杨叛>、<骁壶>、<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夜>等,共八曲。
旧乐章多或数百言,时<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传二十六言,就中讹失,与吴音转运,以为宜取吴人,使之传习。
开元中,有歌工李郎子。郎子北人,声调以失,云学于俞才生——江都人也。
自郎子亡后,清乐之歌阙焉。又阙清乐,唯雅乐一曲,辞典而音雅,阅旧记,其辞信典。
自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瑟调、蔡邕<五弄>调,谓之“九弄”。雅声独存,非朝廷郊庙所用,故不载。”(4)
又云:
“燕乐,(唐高祖/李渊)武德(618年)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5)
至贞观十六年十一月,宴百僚,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至是增为十部伎,其后分为立、坐二部。
[立部使有八部:
一安国,后周平齐所作,周代谓之<城舞>
二<太平乐>,亦谓之<五方狮子舞>;
三<破阵乐>;
四<庆善乐>;
五<大定乐>,亦谓之<八弦同轨乐>,高宗平辽时作也;
六<上元乐>,高宗所造;
七<圣寿乐>,武太后所作;
八<光圣乐>,高宗所造。
坐部使有六部:
一燕乐,张文收所作,又分为四部—─有<景云>、<庆善>、<破阵>、<承天>等;
二<长寿乐>,武太后长寿年所作;
三<天授乐>,武太后天授年所作;
四<鸟歌万岁乐>,武太后所造;
五<龙池乐>,玄宗所作;
六<破阵乐>,玄宗所作,生于立部伎也。]
贞观中,景云现,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燕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今元会第一奏者是。]
乐用玉盘一架、大方响一架、笛笙一、筑一、
卧箜篌一、大箜篌一、小箜篌一、大琵琶一、小琵琶一、大五弦琵琶一、小五弦琵琶一、
吹叶一、大笙一、小笙一、大筚篥一,小筚篥一、大箫一、小箫一、
正铜钹一、和铜钱一、
长笛一、尺八一、短笛一、
揩鼓一、连鼓一、桃鼓二、桴鼓二、
歌二。
按,此乐唯<景云舞>近存,余并亡。(6)
《梦溪笔谈》:
“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
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
又云:
“古乐有三调声,谓清调、平调、侧(瑟)调也”。(7)
《姜白石集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散声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慢角、清商、宫调、慢宫、黄钟调是也;
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侧楚、侧蜀、侧商是也。
侧商之调久亡,唐人诗云,“侧商调里唱<伊州>”。予以此语寻之,<伊州>大石调,黄钟律法之商,乃以慢角转弦,取变宫、变征散声,此调甚流美也。盖慢角乃黄钟之正,侧商乃黄钟之侧。它言侧者用此,然非三代之声,乃汉燕乐尔”。
[案:今字谱之一字,即变宫声也,宋人以夹钟、姑洗二律配之,非也。字谱之凡字,即变征声也,宋人以无射、应钟二律配之,亦非也。
(否!燕乐字谱之一凡字,即夹钟,无射声也,作者以变宫,变征配之,非也!)
盖二变者声也,夹、姑、无、应者律也,律不可以配声明矣。
(否!「声」确不可以配「律」,但「字谱」正乃「律名」,正不得配「声」者也!)
今之南曲,不用一、凡者也,北曲用一、凡者也(此说不确!)。
唐之俗乐有二:
一曰清乐,即魏晋以来之清商三调也。三调者,清调也,平调也,侧(瑟)调也。龟兹乐未入中国以前,梁、陈之俗乐如此。
姜尧章云:“琴七弦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清乐之侧调用二变者也。(否!散声具二变,曲调不见得用二变!)
又云:“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是清乐之清调、平调不用二变者也。(否!曲调不见得不用二变!)荀勖之正声、下征、清角亦只三调也。
一曰燕乐,即苏只婆琵琶之四均二十八调也。龟兹乐既入中国以后,周、齐之俗乐如此,姜尧章所度之曲,遗谱尚存,无不用二变者,是燕乐二十八调皆用二变也。
自是而后,清乐之侧调,亦杂入燕乐,而不可复识矣。
今之南曲,清乐之遗声也。清乐,梁、陈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南曲。
今之北曲,燕乐之遗声也。燕乐,周、齐北朝之乐,故相沿谓之北曲。
皆与雅乐无涉。
(清)胡氏彦升谓今南曲为雅乐之遗声者,则误甚矣。
沈存中云:“唐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即燕乐。]
三者截然不同。唐之雅乐,以部伎之绝无性识者为之。(8)其雅乐如此,必不能似今之南曲谐婉悦耳也。
若宋人之雅乐即燕乐朱子所传《赵彦肃诗乐谱》,
<小雅>六篇用黄钟清宫,[即正宫。]
<国风>六篇用无射清商。[即越调。]
宋人以夹钟、姑洗配一字,无射、应钟配凡宇谱中有姑洗、无射诸律,则雅乐用一、凡可知矣。
(雅乐用不用固定调之一、凡,与雅乐用不用首调之二变,非同义!)。
胡氏不知宋人乐谱中律吕,即字谱之别名(可不是么!),见赵谱用蕤宾、应钟二律,遂讥其用一、凡非古声,亦可谓痴人说梦矣。
且唐以前无南、北之名,至祖孝孙始斟酌南北,定为雅乐,亦不得独以雅乐属之南曲也。
盖天宝之法曲,即清乐南曲也,胡部,即燕乐北曲也。以法曲与胡部合奏,即南北合调也,皆俗乐也。胡氏盖未之深考云。]
《宋史.乐志》:
“世号太常为雅乐,而未尝施于宴享,岂以正声为不美听哉?
夫乐者乐也,其道虽微妙难知,至于奏之而使人悦豫和平,则不待知音而后能也。
今太常乐悬钟、磬、埙、篪、搏、拊之器,与夫舞缀羽、钥、干、戚之制,类皆仿诸古矣。逮振作之,则听者不知为乐,而观者厌焉,古乐岂真若此哉?
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雅。乱之云者,似是而非也。
孟子亦曰,“今乐犹古乐”,而太常仍与教坊殊绝,何哉?昔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处士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
照、瑗、逸制作久之,卒无所成。蜀人房庶亦深订其非,因是著书论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
“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
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为方响;
丝竹、琴箫也,后世变之为筝笛;
匏、笙也,攒(ㄘㄨㄢ/聚集)之以斗,
埙、土也,变而为瓯;
革、麻料也,击而为鼓;
木、柷敔也,贯之为板。
此八音者,于世甚便,而不达者,指庙乐镈钟、镈磬宫悬为正声,而概谓夷部、卤部为淫声。
殊不知大辂起于椎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也。
古者以俎豆食,后世易以杯盂;古者簟(ㄉㄧㄢ\竹席)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桉。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盂榻桉,而复俎豆簟席之质也。八音之器,岂异于此哉?
孔子曰“郑声淫”者,岂以其器不若古哉,亦疾其声之变尔!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怗(ㄊㄧㄝ)懘(彳)(不和貌)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
然则世所谓雅乐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为淫声哉?”当数子纷纷锐意改制之后,庶之论旨,意独如此,故存其语,以俟知者”。
(元)马氏端临(1254─1323)曰:
“所谓乐者,和其本也,声器其末也,使其政和而世治,则虽管弦皆教坊之新声,度曲皆任、韎(ㄇㄟ)之杂乐,勿害其为安且乐也。
如其政乖而世乱,则虽声歌下管,尽合箫韶,金石柷敔,一循雅奏,勿害其为怨而怒也。房庶之言当矣。
然(房)庶当李照、阮逸制乐之时,特为此论,后来乃复创为古本《汉书》,有“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之说,欲改定律吕,范蜀公(镇1007─1087)力主其说,别撰新乐上进,则复效照、逸之为,而与素论背驰,何耶?
[案:房庶此论,见《宋史.乐志.燕乐》后,《文献通考.乐考.俗乐部》亦引之作《两朝史乐志论》。
昔房庶自言得古本《汉志》,校今文脱去八字,因据以定黄钟之度。范蜀公(镇1007─1087)深信之,司马温公(光1019-1086)力争之,其言皆诞谩(ㄇㄢ/)不可究诘,去乐万里。
而此论古乐与今乐,独平易条鬯(ㄔㄤ)(畅达)如此,不独讲燕乐者当知之,即讲雅乐者亦当知之,故与马氏(端临)之说,并载于篇焉。]
1[与(元陶九成)《辍耕录》小有不同。]
2[(元)吴氏莱(立夫1297─1340《唐律删要》作者)曰:“世谓华夏正声者,盖俗乐也。”]
3[案:此雅乐也,亦兼南北之声。]
4[案。此清乐也,皆南朝之乐,今之南曲本此。]
5[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
6[案:此燕乐也,皆北朝之乐,今之北曲本此。]
7[案:侧调即《宋书》之“瑟调”。]
8[见自香山诗自注。]
《燕乐考原》卷二宫声七调
(宋欧阳修)《新唐书乐志》: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
唐段安节《琵琶录》:[又名《乐府杂录》]
“去声,宫七调──
第一运正宫调,(杀黄钟)
第二运高宫调,
第三运中吕宫,
第四运道调宫,
第五运南吕宫,
第六运仙吕宫,
第七运黄钟宫。”
(《琵琶录》之运次,除七角之外,皆以杀黄钟之调,为第一运。)
(元脱脱)《辽史乐志》:
“一曰娑陀力旦——
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元脱脱)《宋史乐志》:
“宫声七调——曰正宫,曰高宫,曰中吕宫,曰道宫,曰南吕宫,曰仙吕宫,曰黄钟宫,皆生于黄钟”。
(否!「生于黄钟」,何以见得有用(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之意?就算有用七律之意,何以见得不是黄/林/太/南/姑/应/蕤,等七律?
「皆生于黄钟」者,当是以杀黄钟之正宫,为七宫之首之谓也。
或云,七宫之音阶,皆等同于黄钟均之黄钟宫音阶也。)
宋沈括《补笔谈》:
“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
[与《唐志》、《辽志》(及《宋志》、《琵琶录》皆)同。]
案:燕乐七宫一均,即琵琶之第一弦也。分为七调,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故曰七宫也。
(咦!《燕乐考原序》载:”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黄钟宫……….此琵琶第一弦之第一声。此又言:”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
考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今乐工所弹琵琶,第一弦即用琴之第七弦。)琴之第七弦为夹钟清声,
(既然琵琶以第一弦为黄钟宫、琴之第七弦又为夹钟清声,又为何说「琵琶第一弦,其巨细与琴之第七弦等」呢?当是与琴之第六弦(黄钟清声)等吧!)
又,作者认为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且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然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一弦为宫则属夷则均,何云「黄钟之均」?凌廷堪是以夷则均为黄钟均者?还是但凡黄钟为宫,即属黄钟均?)
故《唐书乐志》以为,燕乐宫调乃应夹钟之律也。
[《宋志》亦云,燕乐以夹钟为律本。]
(唐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者,七均可构成夹钟一均──以夹钟为五度链之最低音也。
「燕乐应夹钟之律」、「以夹钟为律本」与上文又何干呢?))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云: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
(二均者,连续迭两个纯五度成九度,也就是大二度)
[<燕乐十五声>又载:“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只以『合』(黄钟)字,当(古乐之)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大吕比黄钟高一均,太簇比黄钟高二均,则所谓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雅乐太簇之律也。
故《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高五字为夹钟清”。
《补笔谈》又云:(宋之)“高四字配太簇,高五字配太簇清”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高五』(太簇)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宫,用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凉州>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鸡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改。下同。)
正宫曲三:<梁州>、<赢州>、<齐天乐>,
队舞大曲十八,正宫曲一:<平戎破阵乐>,
曲破二十九,正宫曲一:<宴钧台>,
小曲二百七十,正宫四十:<一阳生>、<玉窗寒>、<念边戍>、<玉如意>、<琼树枝>、<鹔鷞裘>、<塞鸿飞>、<漏丁丁>、<息鼙鼓>、<劝流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正宫曲二:<倾杯乐>、<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正宫曲一:<梁州>。
[案,柳永《乐章集》,正宫有<黄莺儿>、<斗百花>(亦名<夏州>)、<玉女摇仙佩>、<雪梅香>、<尾犯>、<甘草子>六曲。
张先《子野集》,正宫有<醉垂鞭>一曲。
韩玉<东浦词>,有正宫曲<秋江>一曲。
姜夔《白石集》,有正宫<齐天乐>一曲。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黄宫<福寿永康宁>、(玉轴琵琶独弹。)<庆寿新>(觱栗起。)二曲。“正黄宫”当即正宫也。)
金院本,正宫十四曲:<文序子>、<文序子缠>、<甘草子>、<甘草子缠令>、<梁州三台>、<梁州缠令>、<梁州令断送>、<三台>、<虞美人缠>、<应天长>、<万金台>、<脱布衫>>、赚、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正宫二十五章:
<端正好>、<滚绣球>(亦作子母调)、<倘秀才>(亦作子母调)、<灵寿杖>(即<呆骨朵>)、<叨叨令>、<塞鸿秋>、<脱布衫>、<小梁州>、<醉太平>、<伴读书>(即<村里秀才>)、<笑和尚>、<白鹤子>、<双鸳鸯>、<货郎儿>(入南吕调转)、<蛮姑儿>、<穷河西>、<芙蓉花>、<菩萨蛮>、<黑漆弩>(即<学士吟>、<鹦鹉曲>)、<月照庭>、<六么遍>(即<柳梢青>)、<甘草子>、<三煞>、<啄木儿煞>(亦入中吕)、<煞尾>。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正宫亦二十五章,调名与此间有不同。
又明臧懋循《元曲选》载陶九成《论曲》,正宫作五十四章。存此备考。
至于明人所撰之谱,多不可据,故不录。)
高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二运高宫调。
(以大吕为杀声的大石调,何以是《琵琶录》宫声的第二运呢?因为《琵琶录》无论七宫/七羽/七商,皆以杀声为黄钟(唐则为太簇)的调为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大吕之宫(为大吉、)为高宫。
《补笔谈》:下四字配大吕。
又:大吕(之)宫今为高宫:杀声用(下)四(大吕)字。
又:高宫用九声,下五、下凡、(下)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七商之高大石调、七羽之高盘涉调,同(均)。)
《碧鸡漫志》:大吕(之)宫俗呼高宫。
《词源》:大吕宫俗名高宫。
[案:七宫之第二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二声也。
黄钟一均(?七宫?),既实用太簇(一)(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二,名为大吕,实应夹钟,故不曰大吕宫,而曰高宫也。(宋之大吕等于唐之夹钟。)
高宫即琵琶之四字调,故杀声用(下)四字也。此调较正宫高一律,故谓之高宫。)
《宋史乐志》:
曲破二十九,高宫曲一:<静三边>。
小曲二百七十,高宫曲九:<嘉顺成>、<安边塞>>、<猎骑还>、<游兔园>、<锦步帐>、<博山炉>、<寒杯>、<雪(云)纷纷>、<待春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宫曲一:<倾杯乐>。
[案:高宫,宋教坊队舞、云韶部及太宗所制新奏皆不用。
而《碧鸡漫志》云“<凉州>有高宫”,
又云“<念奴娇>又转入高宫。”、(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高宫<惜春>(方响独打)、<缠令神曲>(筝琶风方响合)二曲。
姜白石<大乐议>亦云:“阙大吕之商、羽。”(大吕之角就不阙么?)则是南渡时高宫尚存,但不多用耳。
至金院本、元杂剧始阙高宫也。)
中吕宫
《琵琶录》:宫七调,第三运中吕宫。
《宋史律历志》:夹钟之宫为中吕宫。
《补笔谈》:下一字配夹钟。
又:夹钟(之)宫今为中吕宫,杀声用(下)一字。
又:中吕宫用九声,紧(高?)五、下凡、高工、尺、上、下一、下(高?)四、六、合。(七商之双调、七羽之中吕调,同(均))。
《词源》:夹钟宫俗名中吕宫。
[案:七宫之第三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三声也。(第三声非太簇而是夹钟。因宋制无太簇之宫)
黄钟一均,既实用太簇(一)(否!当是宋制比唐制高二律!)、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七律,(此七律实属夹钟均,唐以夹钟为律本,宋制高二律,故改以大吕为律本。)则此调居第三,名为夹钟,实应仲吕,故不曰夹钟宫,而曰中吕宫也。(宋之夹钟等于唐之仲吕。)
中吕宫即琵琶之一字调,故杀声用(下)一字(夹钟)也。
《梦溪笔谈》既云“高四字近夹钟”,
《补笔谈》又云“下一字配夹钟”,则所谓以字谱分配律吕者,亦不过意为迁就而已,不能正相应也。余仿此。)
(否!“下一字配夹钟”,指宋制之夹钟是bSi。“高四字近夹钟”,意指宋乐之『高四』字(太簇),近唐乐之夹钟与姑洗之间;也就是所谓的「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宋之律制,比唐之律制高不到两律。《梦溪笔谈》无误!)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中吕宫曲二:<万年欢>,<剑器>;
队舞大曲十八,中吕宫曲一:<大宋朝欢乐>;
曲破二十九,中吕宫曲二;<杏园春>、<献玉杯>;
小曲二百七十,中吕宫十三:<上林春>,<春波绿>,<百树花>、<寿无疆>、<万年春>,<击珊瑚>、<柳垂丝>、<醉红楼>、<折红杏>、<一园花>、<花下醉>、<游春归>、<千树柳>。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宫(《宋史》脱宫字,误!)四:<倾杯乐>、<剑器>、<感皇恩(化)>、<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宫曲一:<万年欢>。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宫有<送征衣>、<昼夜乐>、<柳腰轻>、<梁州令>四曲。
张先、《子野集》中吕宫有<南乡子>、<菩萨蛮>、<踏莎行>、<感皇恩>、<西江月>,<庆金杯>、<浣溪沙>、<相思儿令>、<师师令>,<山亭燕慢>,<谢池春慢>、<惜双双>十二曲。
《姜白石集》自制曲中吕宫有<扬州慢>、<长亭怨慢>二曲。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三,其一中吕宫。”
又“夹钟宫<春光好>,唐以来多此曲。”夹钟(之)宫,即中吕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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