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学指南》(1/7)-元-徐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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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吏学指南》第 1/7 部分)

吏学指南
习吏幼学指南序
尝闻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夫吏,古之胥也,史也,上应天文,曰土公之星,下书史牒,曰刀笔之吏,得时行道,自古重焉。秦汉以来,为将为相,立当路而据要津,代不乏人。李唐季年,得权犹甚,官曹称军事院,吏称使院,一登首选,皆以使名,有官大夫加勋者。赵宋因仍,沿其旧制,政和中始以监司诸郡首吏为孔目、主押之号,易都副兵马等使之名。年劳及格之人,得授助教,或摄参军而已。省院台部,互有正法,官称既振,吏权益轻。星书谓土公明则吏道亨,暗则否,数使然也。钦惟圣朝一统,天下同文,繇吏入官,深合古法,凡居是职,可不爱重。但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夫读律则法理通,知书则字义见,致君泽民之学,莫大乎此,雕人欺事之习,恐反阴功。是以不揆荒唐,因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首冠以历代吏师,终继于恕刻轨范,类成一书,目曰《习吏幼学指南》。期在启蒙,不敢呈诸达者。与我同志,幸毋诮云。
岁次辛丑大德五年良月,吴郡后学徐元瑞自序。
吏学指南序
吏人以法律为师,非法律则吏无所守。然律之名义,不学则不知也。不知则冥行而索途,奚可哉!我本府同知公穆虎彬,虑吏辈之不知也,乃刻徐氏所编《吏学指南》以示之,俾熟此可以知厥名义,而进于法律,以为政焉。此吾儒大学,所以欲明明德于天下,必先之以致知格物,以为脩齐治平之本,顾不美欤!虽然《汉史》为循吏作传,不为能吏作传,《禹范》云好德为福,不云好才为福,此又为吏者之所当讲,亦我同知公之刻书美意。□能乎此,则庶乎非鞅、斯厝之□名,则骎骎然入于皋陶、稷、契之德化矣。致君泽民,孰有加于此者。斯时也,回视此书,特□兔之□,读者其致思焉。
承事郎、云梦县尹山后石抹允敬为之引。
吏学指南
历代吏师类录[一]
天文二星上帝,执法官;土公,吏。有虞氏士师皋陶。周太傅周公旦、朝鲜侯箕子、太保召公奭、大司寇吕侯。列国韩公子韩非、相申不害、大夫慎到。魏师李悝。齐相管仲。楚大夫屈平。郑相公孙侨、大夫邓析。晋相范匄、大夫赵鞅。秦商君公孙鞅、丞相李斯、郎中令赵高。
西汉相国萧何、太傅叔孙通、丞相张苍、涿郡太守郑昌、丞相鼌错、中大夫董仲舒、太中大夫张汤、侍御史赵昌、中大夫主父偃、丞相翟方进、御史冯敬、丞相王嘉。
东汉尚书陈宠、司徒鲁恭、廷尉郭躬、太中大夫梁统、南郡太守马融、大司农郑玄、郎中令郎顗、泰山太守应劭、侍中荀彧、廷尉杜周、尚书令陈忠、司徒鲍昱、尚书宋登、北海太守孔融。
魏司空陈群、太傅钟繇、常侍刘劭。蜀丞相诸葛亮、尚书令法正、昭文将军伊籍、尚书刘巴、偏将军李严。
晋太傅贾充、太傅羊祜、尚书令荀勖、太傅郑冲、当阳侯杜预、明法掾张斐、中护军王业、尚书郎柳轨、司空荀顗、廷尉杜友、骑尉成公绥、定科郎裴楷。
宋散骑常侍谢庄、右仆射刘秀之、中书监王弘。齐竟陵王子良、删定郎王植之、廷尉孔稚圭。梁黄门侍郎王亮、廷尉卿蔡法度。陈右仆射徐陵、删定郎范杲、廷尉沈钦。
后魏长史燕凤、郎中令许谦、三公郎王德、司徒崔浩、中书监高允、尚书李冲、尚书令高肇、常侍邢峦。
北齐尚书令高睿。后周尚书苏绰、廷尉卿赵肃、司宪大夫拓跋迪。
隋左仆射高熲、上柱国郑译、越国公杨素、率更令裴政、纳言苏威、太尉于翼、尚书牛弘、旅骑尉刘炫。
唐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房玄龄、右仆射裴寂、左丞崔善为、纳言刘文静、左庶子于志宁、侍中王圭、主符郎宋公弼、法曹裴弘献、尚书裴居道、御史郑余庆、侍中韦安石、吏部侍郎岑羲、丞相卢怀慎、丞相宋璟、丞相李林甫、京兆尹许孟容、留守狄兼谟、大理卿张戣、侍郎刘琢。
后晋丞相李崧、谏议薛融。后周丞相范质、御史张湜。辽中书令韩延徽。
金尚书令完颜宗干、翰林学士韩昉、左相完颜守道、右相乌古论元忠、平章纥石烈良弼、平章唐括安礼、右丞张汝弼、
参政梁肃、参政粘割斡特勒、丞相完颜襄、平章张万公、左丞徒单镒、右丞完颜匡、参政仆散揆。
宋尚书窦仪、尚书张昭、中丞苏正尧、大理卿张学让、大理正奚与、法直官陈光义、法直官冯叔向、翰林宋白、刑部侍郎许让、给事中柴承务、翰林苏易简、律学博士傅霖、丞相韩琦、参政张方平、右仆射苏颂、参政蔡齐、丞相夏竦、丞相刘挚、三司使程琳、尚书孙奭、详刑官贾士宁、翰林冯元、右赞善杨安国、著作郎赵希言、著作郎王圭、司谏公孙觉、尚书宋祁、丞相曾公亮、中丞王觌、刑部郎中杜弦、赣县令施述、丞相吕颐浩、丞相虞允文、枢密萧燧、尚书韩邈、删定官李澄、起居郎曾炎、尚书单夔、贯冶子范遂良、姑苏子刘山□噩。
[一]标题原为“律师定律之图”,今据文海本眉注改。
吏称(周曰府史胥徒,今谓吏胥掾史。)
吏《说文》曰:“治人者也。”谓吏之治人,心主于一,故从一。《风俗通》曰:“吏者治也,当先自正,然后正人。”《字宝》曰:“执法之人也。”
胥《周礼》曰才智之称曰胥。谓其有才智为什长也。掾《字宝》云:“尊官之属曰掾。”谓分部列局之吏也。
史记言述事曰史。《周礼》注:“史,掌书者。”宰夫之职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廉吏谓清俭不贪者,如汉朱邑等也。循吏谓上顺公法,下顺人情者,如汉张释之等也。良吏谓政尚宽和,人怀其惠者,如晋吴隐之等。能吏汉谷永曰“抱功修职”,谓之能吏。酷吏谓暴刻残忍者,如汉严延年、唐来俊臣等也。贪吏谓因财丧德者,如唐王琚等也。狱吏汉路温舒上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清白吏汉杨震公廉,世称清白吏。
刀笔吏古者记事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除,故曰刀笔吏。汉萧、曹起自刀笔吏。
刻木汉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引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疾吏之辞也。”又《前汉?艺文志》曰法家曰“刻者”。
吏道《汉?薛宣传》曰:“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也。”
行止
孝事父母友于兄弟勤谨廉洁谦让循良笃实慎默不犯赃滥
才能
行遣熟闲语言辩利通习条法晓解儒书算法精明字画端正
六曹
吏《周礼》所谓天官冢宰也。户地官司徒也。礼春官宗伯也。兵夏官司马也。刑秋官司寇也。工冬官司空也。
衙门南北之异
官府门南面省、院、部、寺、路、府、州、县诸司衙门,皆向南坐北。一按《延光集》云:南方属离卦,易离中虚则聪。又南方属火位,火明则能破暗,故表南面聪明,为民治愚暗之事。又诸侯代天子,南面而治天下之义也。
台门面北启《御史门记》曰:“台门北开,取肃杀就阴之义。”韦述《唐两京记》曰:“台门北开,以纠劾之司主意于杀,故门北启,以象阴杀。或曰:俗传开南门不利大夫。”《谭宾录》曰:“隋初移都,兵部尚书李圆通兼御史大夫,欲向省便,故开北门。唐因循不改,迄今遂为故事。”《唐会要》载裴冕语云:“台司以纠正冤滥,有好生之德,岂创冬杀之义以入人罪乎?”冯鉴以冕言为当。
戒石铭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汉唐以来,未尝有之。五代时,蜀主孟昶始颁令箴于诸邑,其文曰:“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禩,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可移,无令侵削,无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所资。朕之赏罚,固不踰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凡二十四句,宋太宗删烦取简,摘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一十六字,颁行天下。至高宗绍兴间,复以黄庭坚所书,命州县长吏刻铭座右,至今官府存焉。至元癸巳,浙西廉司移治钱塘,司官大使容斋徐参政改书其铭曰:“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郡邑
京师《公羊传》云:“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都,必以众大者也。”又蔡邕《独断》曰:“天子所都曰京师。”
大都《帝王世纪》曰:“天子所居宫曰都,又曰会。”言其师众都会之所也。
京畿《文选》注:“天子居千里曰京畿。”
各道《尔雅》曰:“一达谓之道。”至唐并州郡为道。
路《字宝》曰:“道行之道曰路。”宋分各道为十八路,今以大郡为之。
府《苏氏演义》曰:“府者,聚也。言聚所在图籍簿书之处。”《风俗通》曰:“公卿牧守通德之所聚也。”唐始以州郡为府。
州《说文》曰:“酬也。”民居相生,以酬为州。黄帝以十师为州。县《释名》曰:“悬也。县系于郡也。”楚庄王灭陈为县,名自始。镇安也。凡民聚为市者曰镇。始于宇文周代。乡《释名》:“万二千五百家曰乡。”又,“向也,众所向也。”都干旄注曰:“下邑曰都。”保《国语》注:“小城曰保。”里《国语》曰:“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又曰:“在田曰庐,在邑曰里。”社土地之主也。《左传》二十五家为社。今五十家为社。城郭管子曰:“内谓之城,外谓之郭。”坊村唐武德制,乡保邻里在邑曰坊,田野曰村。
府号
省《演义》曰:“省也。谓省察天下簿书之所也。始于汉,至晋曰省家。”
院里宅也。唐始以枢密翰林之司曰院。
台《诗》曰:“南山有台。”乐得贤也。《说文》曰高而观四方曰台。汉始以御史府改曰台。唐曰宪台。
都省汉以仆射总理六尚书,谓之都省。
都堂《演义》曰:“堂,当也。谓当正向阳之屋。”又曰:“明也。言明礼义之所也。”唐制,尚书省曰都堂。
行省分镇方面,故为行省。省堂即都堂之义,为系行省,故曰省堂。部分判署书之司也。舜曰六官,秦汉以来称六曹,后周曰六卿,隋改曰六部。寺《释名》曰:“嗣也。治事者相继续其内守法度也。”三代以来曰卿,北齐为寺。监领督事务之所也。《周礼》曰:“邦国立其监。”王制:天子使大夫为三监。署部署也。置书之所也。
司《说文》曰:“臣司事于外者也。”盖后继体人君,职在治内,故曰司者,臣子所主,职在于外,故从司。又《周礼》辨八职,其三曰司,掌官法以治民。
翼辅佐武备之司曰翼。犹左右护卫也。营<⿱塞-土氺>《说文》曰:“市居。”车垒曰营,山居木栅曰寨。
学传业讲习之舍也。三代曰校、庠、序,汉文翁始置学。
站驿安也。舡马车轿之所曰站,使客传舍曰驿。
仓《释名》曰:“藏也。”藏谷物之所也。大曰仓,小曰庾,始于陶唐之世。
场《说文》云不田之地曰场。库《说文》云兵车所藏曰库,金帛所藏曰帑。始自汤武。务《韵》注:“专力于事曰务。”局分曹之司,有拘束之所也。所《诗》曰:“献于公所。”谓所在之方曰所也。衙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语林》曰:“近代通谓府廷为衙也。”厅《礼记》曰:“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汉晋以来作听事,六朝始加“广”。房《演义》曰:“方也,室内之方正也。又防也。”尚书顾命有东房西房。案《韵》注:“考验也,举案也。”科《字宝》云:“逐项分别曰科。”
官品
勋《周礼》曰:“王功曰勋。”谓辅成王业者。自上柱国以下,武骑尉以上,凡一十二等谓之勋。《唐?百官志》曰:“勋官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也。”
爵谓公侯伯子男也。《文字音义》曰:“爵,量也;量其职,尽其才也。始自伏羲氏。”爵有五等,以法五行,或三等者,法三光也。唐宋自王以下,开国男以上,凡一十二等。
职官有所职掌者。
散官谓无执掌者。自一品至九品,凡一十八等。开府以下,荣禄大夫以上,文武并同。资德大夫以下,将仕佐郎以上,为文散官。龙虎卫上将军以下,进义副尉以上,为武散官。
大夫《白虎通》曰:“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事始》云:“《虞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安国曰:“与卿同也。”
郎良才之称也,始于秦。
将军应劭《汉官仪》云:“将军,周官也。”
校尉《事始》云:“周官也。”汉武帝依周置司隶校尉,名始此。
官称
牧民官司养百姓曰牧民。盖牧者,能守养之义,路府诸州是也。字民官爱养百姓曰字民官。盖字者,抚也,表司县抚育养民也。亲民官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义也。守土官晋杜预曰:“守土,乃牧养之官。”捕盗官谓失盗去处当该之官也。巡捕官谓不分地面,包括巡捕之官也。命官谓受国家恩命故也。品官谓已入九品正从者。正官谓诸司为头之官也。士官谓治狱之官也。长官谓诸司长上之官也。官长谓一方一所官之通称也。官吏《韵》注:“受命于天曰天吏。受命于君曰官吏。”长吏古法:文称为吏,武称为将。今之牧守通称也。长贰谓正官、相副官总名也。佐贰谓相副协赞之官也。幕职汉曰幕府,即相副以下之官也。
吏员
省台掾尊官之属,自秦有之。西汉曰掾史,东汉曰掾属,今曰省台掾。令史掌法赞治,记言述事者。周曰府史,秦曰令史。书吏五代时藩镇始设。司吏职掌曰司,治人曰吏。《周礼》曰掌官法以治民者。宋曰手分,金曰司吏。知房分掌六曹之称。本把掌持案牍之称。译史通四方之言者。周曰象胥,后魏曰译令史,金曰译史。知管谓主辖纲领之称。攒典会计数目之吏也。汉曰仓库吏,金、宋曰攒典。吏人谓请俸掌管文书者。人吏谓无俸贴书之吏。公吏谓公人吏人之通称也。公人谓仓库秤掏、诸司祗侯、公使、禁卒之类。
统属
百司谓上自省,下至库务之通称也。有司谓守土亲民之司也。《语》云:“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监司《汉书?左雄传》曰:“监司项背相望。”又晋徐邈与范宁书曰:“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则清浊能否,与事为明矣。”
职司宋制:监司而称职司。按隋苏威曰:“臣非职司。”唐陆贽曰:“是以职司之内无成功。”其名始于隋前。
上司管辖本所者谓之上司,言尊崇也。子司部内统属之所谓之上司,犹父子相承也。合属官司谓随路所辖府州司县也。所属官司谓本身元附籍贯官司也。所辖官司即子司,谓上临下也。监临统摄案验,谓之监临。又,以尊适卑也。主守躬亲保典,谓之主守。虽职非统摄,临时监主亦是。主典谓主行文案之人也。
属部统属之谓属,本部之谓部。属者,兼官吏士庶而言;部者,止于吏卒。
除授
迁除改任曰迁,拜官曰除。遥授不厘公务之官也。俗云虚职。兼权并管别职曰兼,时暂摄行曰权。摄行权职曰摄,莅职曰行。成考莅事有成也。虞舜三载考绩。
致仕《白虎通》曰:“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绝,耳目不聪明,故致其事于君也。”
品秩言分等别曰品,职有次序曰秩。清要职慢位显曰清,职紧位显曰要。称职谓胜其任也。躐等谓不循资格骤迁者。起复谓丧制未终,勉其任用也。举留谓善政异绩,军民相爱,乞留再任者。
世赏
承袭相继曰承,相因曰袭。袭封谓世代受此官也。如孔子之后衍圣公是也。荫补谓藉亲属荫补得官者。封赠生曰封,死曰赠。质子谓以子结信,今曰秃鲁花也。儤使谓给事于官者也。
廪给
俸禄钱帛曰俸,米粟曰禄。职田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隋开皇间始曰职田。
考功
殿最《汉书音义》曰:“下功曰殿,上功曰最,有二十七等。”褒贬推美曰褒,远谪曰贬。优劣居上曰优,居下曰劣。黜陟退而不任曰黜,登而上进曰陟。《书》曰:“黜陟幽明。”
政事
国政秉国之权也。昔汤任伊尹以国政。治政以理化俗曰治,以法正民曰政。德政利泽施民者。仁政爱人利物者。善政不严而治,民怀其惠者。公政处事无私者。宽政明而仁恕者。急政执事刻急,如鹰击毛者。酷政残虐惨暴者。苛政处事繁细,如草而急者。蠹政害于常法者。弊政谓民恶也。谲政诡诈无耻者。墨政《左传》曰:“贪以败官为墨。”贪则暗污,谓不洁白者也。教化以道业诲人曰教:躬行于上,风动于下曰化。风化王者政教曰风,以德移民曰化。
巡按古者天子四季巡狩郡国,后自汉高帝游云梦之后,渐废巡狩述职之制,故遣使以代之。今肃政廉访司每岁分司各路巡按,即循此义也。
风闻《通典》曰:“古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即于台门外候御史,御史经往门外收采,如可弹者,略其姓名,皆名风闻访知也。”
五事
户口增谓生齿之最,民籍增益,进丁入老,批注收落,不失其实,若有流离,而能招诱复业者。
田野辟谓劝课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者。词讼简谓治事之最,听断详明,讼无停留,狱无冤滞者。盗贼息谓抚养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居者。赋役平谓理财之最,取办有法,催科不扰者。
户计
儒《说文》曰:“柔也。”《司马相如传》注:“有道术,皆曰儒。”
释《高僧传》:“出家从师命氏,佛曰释迦牟尼,故僧曰释。”
僧《说文》曰:“浮屠、道人也。”《大藏一览》:“男曰僧。”自汉始。
尼《一览》曰:“女曰尼。”汉明帝时,妇女潘氏出家为尼。
道《琅书经》曰:“人行大道,曰道士。”《黄帝内传》有道士行礼之文。
女冠《昇玄经》云:“女冠,女道士也。”
五戒凡出家者,必受五戒。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此为五戒也。
士农通古今辨然否曰士,辟土殖谷曰农。
工商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
医疗人疾者曰医。《说文》曰:“巫彭初作医。”
卜《元命苞》曰:“古司怪主卜,伏羲时有之。”今曰阴阳户。
商贾通四方之物曰商,居卖求利曰贾。又曰:行卖曰商,坐贩曰贾。
称民蔡邕《独断》曰:“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今之令长,古之诸侯。百乘之家曰百姓。百乘之家,子男之国也,三代之时已称之也。”
怯怜户谓自家人也。
土著户《通鉴》注:“言著土地而有常居,不随畜牧移徙者也。”
耆老古曰父老。汉高帝入关,与秦父老约法三章。
军《周礼》:“五师为军。”周制: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说文》曰隶人给事者。历代佥募之法不同。
仪制
制可《史记》曰:“下有司曰制,天子答之曰可。”
诏《释名》曰:“照也。谓人愚暗,不见其事,以此示之,使昭然也。”始于秦。
赦天子宽恕之,命与民更始也。始于舜。
宣天子亲赐命诰也。故无押字,以宝为信。始于唐。
敕牒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为系上言,故用黄纸,宰相押字。
表《释名》曰:“下言于上曰表,谓思之于内,表之于外也。”汉制
奏谓言进于君者。《释名》曰:“邹也。邹,狭小之言也。”
笺《说文》曰:“表识书也。”汉制。
启谓通达其意也。汉制。
旨判(立意于内,发言于外,曰旨;剖决是非,著于案牍,曰判。)
圣唐陆贽曰:“与天地合德曰圣。”
懿汉蔡邕曰:“温柔圣善曰懿。”
令《独断》曰:“奉而行之曰令。”
钧掌承万机之重曰钧。《诗》云:“尹氏大师,维周之氏。秉国之钧,四方是维。”
台星应三公曰台。汉制。
尊位高可贵曰尊。
裁酌量制度曰裁。始于晚唐。
言语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发端曰言,答述曰语。
处分《通鉴》注云:“区处曰处,分别曰分。”又,处者,至也,定也;分者,所当然也。
诸此(谓钦此、奉此之类)
钦《字宝》曰:“心不敢慢曰钦。”谓致恭也。敬《字宝》曰:“心不敢忽曰敬。”谓致诚也。奉遵依上命也。承受纳其事也。蒙仰戴上意也。准法则也,均平也。据谓依凭也。得事有所获也。
玺章(天子曰玺,诸侯曰章。)
御宝《释名》曰:“印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印。唐开元中,改玺曰御宝。
印信刻木为验曰印。《释名》曰:“信也。所以封物为信验也。”汉制三公以下,有金、银、铜三等之印。
长条印《通典》曰:“北齐有督摄万机长印,以木为之,唯以印缝。”其原始此。
木朱印宋祥符中,诏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
公式
劄付《演义》曰:“栉也。以木为牒,简笺之属。”又刺著为书曰劄,以文相与曰付。犹畀赐也。
咨《左传》曰:“访问于善曰咨。”
符《说文》曰:符者信也。契合也。符之为言扶也,两相扶合而不差也,所以辅信于四方,犹命令也。唐制。
关唐制:诸司相质问曰关。谓开通其事也。
指挥示意曰指,戒敕曰挥。犹以指披斥事务也。
牒《韵》注:“书版曰牒。”又,以劄写书也。古者诉状称讼牒,盖非特官文书之称耳。
咨申谋于下,访于上者。
咨呈即咨申意耳。
申伸也,明也。谓所告谆切。
文解谓发明事端申呈之异名。
付予谓以文相与,颁行之义也。
付身谓给授其文也。
批贴批示也,贴券也,帛书也。
呈谓布意达于尊者,又陈示其状也。
引《汉?志》:“引者,信也。”盖取信之文也。
移文谓公文往来也。昔有《北山移文》,原恐始此。
公文谓官遣文字,故曰公文。
海行谓公事天下皆可以奉行者,故曰海行。
生熟事宋真宗尹开封日,置判官、推官,以狱讼刑名为生事,户口财赋为熟事,其名始此。
发端
上天眷命《传》曰:“尊而君之,则称皇天。”《书》曰:“皇天眷命,奄有四海,为天下君。”钦惟圣朝,受天明命,肇造区夏,故曰上天眷命。诏敕之首,表而出之。
长生天气力里长生天者,谓天道久远之义;气力者,大也;里者,内也。钦惟圣朝,荷天地之洪禧,奄有万邦,薄海内外,悉皆臣属,故曰长生天气力里。旧曰上头天底气力里,或曰上天气力里。
大福荫护助里大福者,百顺之名也;荫者,庇也;护助者,拥御赞成也。钦惟圣朝,承列圣之丕祚,混一区宇,历古所无,福庇黎元,咸遂生乐,故曰大福荫护助里。
斡鲁朵里车驾行在之所,金帐之内也。会验谓事应证条而行者。照得谓明述元因者。契勘谓事应推验而行者。勘会谓事应检察而行者。看详谓审视辞理,善为处决者。拖详谓牵照案牍,评论始末也。披详谓博览其义而处决者。参详谓仔细寻究也。相度谓详审事理而议。
结句
照详谓义明于前,乞加裁决也。照验谓证明其事也。谨牒谓敬列其文于前也。故牒颜师古曰:“故者,谓通其旨义也。”
主者施行东汉顺帝时天旱,尚书仆射黄琼言得失,帝以其奏属主者施行。
符到奉行唐总章中,裴行俭等定铨注之法,令主者受旨奉行,各给以符。
阶衔《释名》曰:“梯级也。”官有尊卑,以此定位也。
状词
状《演义》曰:“貌也。”以貌写情于纸墨也。执状待以备用也。取状谓采彼情理也。送状予夺于此,从彼施行也。责状谓一一具说也。汉曰簿责。告状谓述其情而诉于上也。单状简略之义。到状谓引用入官也。
招伏招,犹昭也;伏,隐也。《汤诰》曰:“罪人黜伏。”注云:“桀知其罪,退伏远屏。”颜师古曰:“伏罪,谓旧罪阴伏未发者也。”今之招伏,盖彰明其罪也。
准伏谓心愿无争也。承伏谓甘当其责也。
服辩服者,降服也;辩者,判也。舜举四罪,而天下咸服,谓服其用刑之当也。今之服辩,盖使犯人家属知其犯服其罪也。
甘结所愿曰甘,合从曰结,谓心肯也。词因《说文》曰意内言外曰词。事情所由曰因。
分析谓开理其事,如破木也。五代将军寇彦卿杀人,梁帝命其分析。
依准谓从其所欲也。依应谓诺所行也。
册籍
案牍考察文验曰案,书字之版曰牍。卷宗事始所出,谓之卷宗。宋曰案祖案沓谓文卷重重也。公案谓公事始末也。文卷谓联编卷舒也。文案即文卷也。簿簿书也。记事之册,可以疏密也。籍谓书之总名也。文册古之简牍,今之簿籍也。帐目谓攒其数也。叶子匦数之文,如枝叶之片片也。始自于唐。案验谓但经印押,堪为凭据者。
签表谓判语签贴也。五代范质为相,恐临文有误,立此书判。
文字依类象形曰文,形声相合曰字。文书谓著于竹帛者。公事无私曰公,有所作为曰事。起数公事发端曰起,人物多寡曰数。各件举物之为各,分事之为件。款项别其衷曲,分类事端也。
检《说文》曰:“书署也。”《三苍解话》云:“检,法度也。”《尔雅》释云:“检,模范也。”《春明退朝录》:“三司公文曰检。”
抹子简节切要之文,便于涂抹也。贴说删烦取要,以备呈覆也。似本摹体其文也。截白整齐洁净之名。事目谓事之提纲也。取纲目、条目、节目之类。
画一《汉书》:“萧何为法,较若画一。”言整齐也。
云云《汉?汲黯传》:“吾欲云云。”颜师古曰:“犹言如此如此也。”
榜据
榜书题揭示曰榜。汉曰标榜,犹称扬也。镂榜谓刻文遍示也。板榜谓昭示于人也。手榜谓片著示人也。晓示谓明谕其事,与众共知者。告示谓预报通知者。解由考满职除曰解,历其殿最曰由。凭由谓叙其事因也。公凭谓官给凭验也。
文契谓立约结信。又刻也,刻识其数也。《尚书》注:“以书契约其事。”
钞书取也。谓官取其物,给与照验也。勘合即古之符契也。
署事
判署判谓掌判之官,署谓同署官吏。
押字古者书名,破真从草,便于书记,难以模仿。唐韦陟始以押字为记。
议谋之于众曰议。黄帝有明堂之议,宜其始。
拟谓揣度已定也。《易》曰:“拟之而后言。”
照事谓具见始末也。
行谓事必为理也。
会议谓通众商榷也。
集议谓诸司共筹也。
公议公同共议也。
佥议谓咸共定议也。《书》、《传》曰议,皆言众人举之也。
完议谓一同聚议也。
聚会众共曰聚,时见曰会。
聚齐谓同集一处也。
会集谓诸司咸聚也。
会合谓相期而偶也。
当该承管曰当,事能详细曰该。
假暇丧病告报曰假,谓借勾当月日也;节朔旬休曰暇,谓公务空闲日也。
回避谓事有嫌碍,应当自返者。汉盖宽饶刺举无所回避。
妨嫌行则有碍曰妨,不平于心曰嫌。
宣谕谓宣布教政也。
晓谕谓明白开示也。
省谕谓以言教戒也。
省会谓此言彼解也。汉张良以兵书示人不省,惟高帝省也。
定夺谓取决事务之义。《左传》曰:“一予一夺。”犹收放也。
讲究谓发明义理,深求终始也。
更张《汉书》:“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
礼仪
圣节唐太宗以前有宴而无节,至明皇始曰千秋节。历代节名不同。
贺正《通典》曰:“汉高祖定秦,以十月为岁首。七年长乐宫成,制群臣朝贺仪。”其名自此始。
贺冬《汉杂事》曰:“冬至阳生,君道长,故贺也。”
朔望《广州记》:“尉陀立朝台,朔望升拜。”名自此始也。
万岁《大雅》云:“虎拜稽首,天子万年。”始于战国以来,臣下对君庆贺,呼曰万岁。
山呼汉武登中岳山,吏卒呼万岁者三,所以号山呼也。
鞠躬《曲礼》曰:“身屈曰鞠。”盖躬圭象人鞠躬形。又,恭敬也。
舞蹈以手曰舞,以足曰蹈。
扣头即稽颡也。
习仪学制礼也。谓凡有大典礼,必预先习仪也。
失仪谓行礼之所,言辞喧杂,坐立不正,不依仪式也。
详恕
哀矜谓悯念也。钦恤《书》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犹忧念也。宽宥谓放免也。原宥谓恕免也。姑息谓苟且得安也。原情谓推其所犯也。详酌谓论量也。明降谓取上裁决也。矜免怜情原罪也。悯恤谓乞怜念也。详察详,审也;察,知也。唐开元间遣使详察州县也。详情谓参议其事也。精详谓乞加究心议拟也。可否谓所见是与不是也。长便谓久有利益也。顺便谓从而有益也。便益谓官民两利也。快便谓简捷可行也。优恤谓怜悯也。宽恕即宽宥也。宽贷谓乞容缓也。吴孙权欲伐刘璋,刘备遣使乞加宽贷。
救灾
赈给谓官司将物斛给散与民而不收价者。
赈粜谓饥年将粮减价粜与缺食人户者。
赈济赒救其急也。谓包括给粜之事,以致借贷、减放、展阁之类,皆通用也。
赈借谓民饥,官借以粮,不取利息,候成熟依数还官者。今曰抵斗还官者是也。
存恤谓常加赈念也。杜预曰存恤忧患也。
养济养谓养育,济谓赈救。
三宥
不识谓愚民不审,误伤杀于人者。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误中人者。遗忘谓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三赦
老耄谓年老而昏耄者。幼疾谓年少微弱及三疾者。蠢愚谓痴騃不晓者。
五戒
誓《周礼》注:“用之于军旅,以言祈也。”诰用之于会同,以言告也。禁用诸田役,正使勿为也。纠用诸国,纠察其有犯也。宪用诸都鄙,表而县之,布宪刑也。
三典(周大司寇职掌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轻典新建之国,未习于教,故用轻典。中典平定之国,已熟于教,故用中典。重典暴乱之国,不率于教,故用重典。
三罪
公罪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若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赃罪犯赃滥致罪者。
五纠
野刑《周礼》注:“上功纠力。”以成功为上,以不致力为纠察。军刑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以不死守为纠察。乡刑上德纠孝,以成德为上,以不致孝为纠察。官刑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以不称职为纠察。国刑上愿纠暴,以谨愿为上,以不致恭为纠察。
五禁
官禁《周礼》注:“王宫之门,有符籍禁。”官禁官府有无故擅入之禁。国禁谓城中之禁也。野禁郊野田律之禁。军禁谓车旅有夜行之禁。
八议(即周之八辟也。《礼》云:“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议亲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则议其罪。议故谓议王之故旧罪也。议贤谓议有德者罪也。议能谓议有才者罪也。议功谓议有功勋者罪也。议贵谓议有爵位者罪也。议勤谓议勤劳王事者罪也。议宾谓议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罪也。
五科(谓律、令、格、式、敕也)
律《释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为恶,入于罪戾,一断以律。”始皋陶造,隋定为十二章。
名例主物之谓名,统凡之谓例。卫禁谓天子作屯卫以申警,设关禁以防奸也。职制谓设官置职,必以法度守之也。户婚户籍生齿之总,婚为礼俗之本。厩库厩蕃畜产,库舍器帑,为之防限,以谨国用也。擅兴谓兴戎动众大事,人臣理不得专,以此防之也。贼盗禁防奸宄,长善绝恶。斗讼两怒相犯曰斗,两辞相胜曰讼。诈伪谓诈以谲正,伪以冒真也。杂律摭诸篇之遗,糅群罪之目。捕亡亡逋不系,罪恶浸长,建此捕亡,以绝厉阶。断狱此篇设诸律者,诚欲罚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唐?刑法志》曰:“禁于未然曰令。”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释名》曰:“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职员祠令户令学令选举封爵封赠官卫军防公式禄令仪制衣服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疾假宁狱官杂令释道营缮河防服制
格《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逆于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规谓官府常守之制也。选格谓铨量人才之限也。治民谓抚养兆民,平理诉讼也。理财谓关防钱谷,主平物价也。赋役谓徵催钱粮,均当差役也。课程谓整治盐酒麯税之类也。仓库谨于出纳,收贮如法也。造作谓董督工程,确其物料也。防盗谓禁弭奸宄也。察狱谓推鞫囚徒也。
式《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唐?刑法志》曰:“治于已然谓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条。凡律令阙文者,条陈奏裁,定为永格。
八例(谓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罪同真犯谓之以。凡称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贯以上,三十贯以下,解见任别行求叙。其风宪之官,于任所并巡按去处,因而受人献贺财物,以赃论,故与真犯同。
准止准其罪谓之准。凡称准者,止同以赃计钱为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敌为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见礼物,如违并准赃论,故曰止准其赃定罪,不在除名赔赃之例。
皆罪无首造谓之皆。凡称皆者,不以造意随从人数多寡,皆一等科断也。假如强盗杀人,罪无首从,并皆处死者是也。
各各主其事谓之各。凡称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诱人口者,各断一百七下,盖为买主、卖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反于先义谓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后无事,或先是而后非,文意相违,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类,故称其以别之。假如伪造宝钞。但是同情并合处死,其买使、分使者,断一百七下是也。
及事情连后谓之及。夫事陈于前,义终于后,进言数事而总之以一,若此类者故称及以明之。假如结揽税石及自愿令结揽与官司者,并断按打罪戾是也。
即即者,条虽同而首别陈,盖谓文尽而后生,意尽而后明也。假如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谓条虽相因,事则别陈也。
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盖因其所陈之事而广之,以尽立法之意也。变此言彼而未离乎此,舍内言外而未离乎内。假如私宰牛马,正犯人决杖一百,仍徵钞二十五两充赏。若马牛不堪为用者,依上申官,辨验烙印开剥。若禁月内宰杀者,并合一体断罪。所谓文虽殊而会上意也。
较名(明其用法字义也。西晋明法掾张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知而犯之谓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啮人,不标帜羁绊而故放,令伤杀人者是也。
非不知而犯谓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错,原情不涉于私,是意以为然而非故也。
谩违忠欺诈谓之谩。假如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是违忠也。又如知而隐欺,及有所求避之类,不以实告者,是欺诈也。
诈背信藏巧谓之诈。假如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而诈云津河平浅,桥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误相坠陷,是藏其巧诈也。
不敬亏神废节谓之不敬。假如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是亏损于神也。又如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是废臣节,故为不敬也。
斗两讼相趋谓之斗。且如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两相忿争因而殴伤者,名两讼相趋也。
戏两和相害谓之戏。假如以力共戏,终虽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假如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同心计谋,潜行屠戮者。《书》云杀人曰贼,是无变斩击,乃贼害也。
过失不意误犯谓之过失。假如有人于幽僻去处,不闻人声,目不见人出入,因于本处投砖瓦及弹射,因而伤于人者,是名不意误犯也。
不道逆节绝理,谓之不道。假如造畜蛊毒,邪见左道,是逆其正节也。又如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弃绝人理,此等有乖正道,并为不道也。
恶逆凌上僭贵谓之恶逆。假如殴击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将图逆节,而有谋君之心,是僭贵也。
戕将害未发谓之戕。戕者残也。谓人巳怀恶心,欲图损害,是为残贼也。
造意倡首先言谓之造意。假如数人同犯一事,敛财共与,先用意谋歛者为首,其余为从,是倡首先言为造意也。
谋二人以上谓之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同心协谋也。若谋状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制众建议谓之率。假如势要之人独建计谋,妄托名目,歛众人之物,或馈与人,或自入己之类,是名制众建议率歛也。
强不和谓之强。假如恐喝诈欺,及以威若力,或与人药酒,使其狂乱取财者,并为取与不和,故名强也。
略攻恶谓之略。假如略人者,谓设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凶恶之事,而谓之略也。
群三人以上谓之群。假如称众者三人以上,始成群众也。
盗取非其物谓之盗。假如公取窃用者为盗,此谓皆是取非其财,故曰盗。
赃财利谓之赃。假如以私财物畜产之类贸易官物者,合计所得之利,以赃论罪戾也。
字类(谓依、同、加、减、如、止、听、从、仍、并、论,坐也。)
依照其正犯谓之依。凡称依者,谓所犯照其正犯科断也。假如诸客贩盐,引数外夹带,及引不随行者,依私盐法科罪是也。
同比类真犯谓之同。凡称同者,谓所犯与真犯相类也。假如劫墓贼人,巳发坟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同强盗,残毁尸首者同伤人是也。
加罪就重次谓之加。凡称加者,谓于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谓如纠弹衙门官吏犯赃,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减罪就轻次谓之减。凡称减,谓比之正犯减等得罪也。假如犯私盐者科徒三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犯界盐货减罪一等是也。
如义明于后谓之如。凡称如者,谓前意虽举而取结其事于后也。假如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是也。
止无所加及谓之止。凡称止者,谓坐罪止此,不可复加于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罚钞二十两,决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下;酒虽多,罪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是也。
听从人所欲谓之听。假如与卖田宅,欺昧亲邻,虽过百日,亦听依价收赎。又如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从酌情就罪谓之从。凡称从者,验所犯轻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从隐盗官钱法科是也。
仍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
并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恶
谋反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恶逆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杀
谋二人对议。故知而犯之。劫威力强取。斗两怒相犯。误出于非意。戏两和相害。过失不意误犯。
六赃
以强盗比同强也。以盗论比同窃也。以枉法比同枉法。不枉法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色
真强盗谓以威若力。真窃盗谓潜形隐面。真枉法谓曲法受财。准盗论谓准为盗论。恐喝谓告讦取财。诈欺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私
取受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
论赃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
彼此俱罪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
取与不和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
盗赃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
倍赃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
生产蕃息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
转易他物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
兴生出举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
馈遗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
阑遗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
贿赂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
货贿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关节《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受赇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
渔夺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
蚕食《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
赃污谓赃染也。
狼藉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过
四首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悔过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即悔过也。
悛改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
改正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例
刑法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典刑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
三尺法《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
条例《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断例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令甲颜师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谓依条例法度也。
酌古准今谓前后相并也。汉董仲舒策曰:“以酌古准今也。”
行事举例《漫录》曰:“行事举例起于晋。”
舞文弄法舞犹弄也。汉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
刑统刑者,正万邦之令甲,革万姓之非心也。统者,合古今大小之隶于法者也。
金科玉条即刑法书也。
条贯(谓三千之条贯也。教法曰条,规绳曰贯。《汉书》云:“奚必同条而共贯。”)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总而计之,三千条也。《尚书》注:“周穆王命吕侯所制,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也。”
四罪(帝舜举四罪,天下咸服。)
流流共工于幽州,谓流于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放欢兠于崇山,谓放于南裔之山也。窜窜三苗于三危,谓窜于西裔三危之地也。殛殛鲧于羽山,谓诛于东裔海中之山也。
五刑(赎铜附)
黄帝刑
鞭朴杖刑也。钻凿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鲸刑,墨面也刀锯刀,割劓也;锯,刖刑,断足也。斧钺斩刑,军戮也。甲兵以六师诛暴乱也。
舜刑
象以典刑《尚书》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谓画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赎刑人有过误,使入金赎罪也。朴作教刑不勤道业则挞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怙终贼刑怙恃其恶,终不悛改,既害于人则杀。
周刑
墨鲸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门,无妨禁卫也。
劓截其鼻使守关,谓其貌丑远之也。
剕即刖刑也。使守囿,谓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也。
宫淫刑也。男子则割势,女人则幽闭,使守内,谓其绝人道也。
大辟死罪也。辟字从尸辛,所以制节其罪也;从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斩,诛之以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
汉刑
笞棰也。汉文以代肉刑,景帝自五百减至二百。
耏音而,谓罪不至髡,完其耏鬓,止去其颊毛也。二岁役刑。
完谓不加以肉刑,而髡剃为城旦舂。四岁刑也。
髡孝文定律:“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
死高帝约法“杀人者死”,有三等:一曰弃市,谓当斩右趾及杀人者;二曰磔,谓戮而张尸于市也;三曰三族,谓诛及三族也。
魏刑
赎有十一等。罚金有六等。杂抵罪有七等。作居役也。有四等。完有三等。髡有四等。死有三等。
晋刑
输赎用金绢赎罪也髡作详见“汉刑”。弃市详见“肉刑”。斩详见“周刑”。枭首详见“肉刑”。
梁刑
赎罪用金绢赎罪也。笞详见“汉刑”。耏详见“汉刑”。髡钳五岁刑。死谓弃市、斩、枭首也。
北齐刑
杖三等,自一十至三十。鞭挝马杖也。有五等,自四十至一百。耏五等,自一岁至五岁。流鞭之百,役之边裔。重者鞭背,轻者鞭臀,有六等之刑。死重者革□□之,轻者枭首。
后周刑
杖自一十至五十。鞭自六十至一百。徒自一年至五年。流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五百里。死五等,谓罄、绞、斩、枭、裂也。
隋唐金宋刑
赎铜即输赎也。自唐宋以来,定数不等。今国家定例,每一下罚钞一两,其赎例有四。
听赎谓犯罪之人情有可矜者。罚赎谓犯公罪而赎免者。收赎谓老幼疾病之人应收赎者。荫赎藉亲荫而收赎罪者,所谓藉荫亲属也。
笞捶击也,耻薄也。言人有小过,法须惩戒,微加捶挞以耻之。汉时则用竹,今时用楚,即荆也。隋制五等,自一十至五十,唐宋金皆相同。
杖持也。言人执持,可以击人者。古者用鞭,今时用杖。隋制五等,自六十至一百,唐宋金皆相同。
徒奴也,盖奴辱之。《周礼》云:“其奴男子入罪隶,女子入于舂槁,置之圜土而教之者是也。”隋制三等,自一年至三年。至唐增一年半,二年半,改为五等。金增四年五年,通为七等。
流《书》云:“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而窜于边裔,使其离别本乡,若水流远而去也。隋制三等,自一千里至三千里宋改为二千里至三千里,金相同。
死二等,隋唐宋金皆同。一曰绞,谓身首不殊,缠缚而缢者。二曰斩,谓以刀刃杀诛其身首者。
肉刑(余死罪附)
杀戮也。神农氏杀诸侯夙沙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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