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66/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66/83 部分)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曾子闻诸夫子述,曾子所闻於孔子之言。
○数,色主反,下同。瘳,丑留反,差也。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顷当为跬,声之误也。予,我也。
○顷,读为跬,缺婢反,又丘弭反。一举足为跬,再举足为步。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径,步邪趋疾也。忿言不反於身,人不能无忿怒,忿怒之言,当由其直,直则人罚墬不敢以忿言来也。
○径,古定反。邪,似嗟反。趋,七俱反。
[疏]“乐正”至“孝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乐正子春伤其足而忧,因明父母遗体不可损伤之事。
○“无人为大”者,言天地生养万物之中,无如人最为大。故《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是也。
○“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者,非直体全,又须善名得全。若能不亏损,形体得全,不损辱其身,是善名得全也。
○“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者,顷,跬也,谓一举足。君子於一举足之间,不敢忘父母也。言忘之恐有伤损。
○“是故道而不径”者,谓於正道而行,不游邪径。正道平易,於身无损伤。邪径险阻,或於身有患。
○“舟而不游”者,言渡水必依舟船,不浮游水上。乘舟则安,浮水则危。
○“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者,以其不忘父母之遗体,故不敢以先父母遗馀之体而行历危患处。
○“恶言不出於口”者,悖逆恶戾之言不出於口,为人所贱也。
○“忿言不反於身”者,谓己之言必能正直,人则服之,故他人瞋忿之言不反於身。定本反於身,作“及”字。
○“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者,总结举足、出言二事,身及亲并不羞辱,可谓孝矣也。
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殷人贵富而尚齿,周人贵亲而尚齿。贵,谓燕赐有加於诸臣也。尚,谓有事尊之於其党也。臣能世禄曰富。舜时多仁圣有德,后德则在小官。
[疏]“昔者”至“尚齿”。
○正义曰:此前经明孝,以下至“不敢犯”,又兼明孝弟,故下云“孝弟发诸朝廷”,事兼孝弟也。各随文解之。今此一经,论四代悌顺尚齿之义。
○“有虞氏贵德而尚齿”者,虞氏帝德弘大,故贵德。德之中,年高者在前,是德中尚齿。
○“夏后氏贵爵而尚齿”者,夏后之世渐浇薄,不能贵德而尚功,功高则爵高。既贵其官爵,德虽下而爵高者则贵之,由道劣故也。故贵爵之中,年高者在前,故云尚齿。
○“殷人贵富而尚齿”者,殷人又劣於夏,但身有功,则与之重爵。殷家累世有功,世爵而富,乃贵之,故云贵富。亦年高者在前,故云尚齿。
○“周人贵亲而尚齿”者,周人又劣於殷,敬爱弥狭。殷人疏而富者,犹贵之,周人於已有亲乃贵之。就此之中,亦年高者在前,故云尚齿。
○注“贵谓”至“小官”。
○正义曰:郑恐经云贵者,皆班序在上,故名之“贵,谓燕赐有加於诸臣”。凡四代朝位班序,皆以官爵为次,悉皆重爵,而夏后氏贵者,但於爵高者加恩赐。云“尚,谓有事尊之於其党也”者,谓德、爵、富、亲各於其党类之中而被尊也。云“舜时多仁圣有德,后德则在小官”者,郑解虞氏贵德之意,以舜时仁圣者多,人皆有德,其德小先来者已居大官,其德大后来者则在小官,是小官而德尊者,故有虞氏贵之,所以燕赐加於大官,俗本“后德”多作“小得”字。
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言其先老也。
[疏]“虞夏”至“事亲也”。
○正义曰:此一经覆述虞、夏以来尚年之事。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言虞、夏、殷、周虽是明盛之王也,未有遗弃其年者,悉皆尚齿,更无他善以加之。
○“年之贵乎天下久矣”者,从虞、夏以来,贵年是久矣。
○“次乎事亲也”者,言贵年之次弟,近於事亲之孝,除孝则次弟也。
是故朝廷同爵则尚齿,七十杖於朝,君问则席;八十不俟朝,君问则就之,而弟达乎朝廷矣。同爵尚齿,老者在上也。君问则席,为之布席於堂上,而与之言。凡朝位立於庭,鲁哀公问於孔子,命席。不俟朝,君揖之即退,不待朝事毕也。就之,就其家也。老而致仕,君或不许,异其礼而已。
○於朝,直遥反,后皆同。弟音悌,下及下注同。为,于伪反。
[疏]“是故”至“廷矣”。
○正义曰:此一经明朝廷之中行於弟也。
○“是故朝廷同爵则尚齿”者,此因前文尚年,以是之故,朝廷之中同爵则尚齿,官爵同者则贵尚於齿,四代皆然。
○“七十杖於朝,君问则席”者,以其尚齿,故七十者许之据杖於朝。若君有问,则布席令坐也。
○“八十不俟朝,君问则就之”者,年已八十,不但杖於朝而已,见君揖则退,不待朝事毕也。若君有事问之,则就其室,是逊弟敬老之道通达於朝廷矣。
○注“凡朝”至“而已”。
○正义曰:知“朝位立於庭”者,案《燕礼》大射,君与卿大夫皆立,卿大夫立於庭,君立于阼阶上。是也。云“鲁哀公问於孔子,命席”者,《儒行》文。云“不俟朝,君揖之即退”者,案《燕礼》:大射,卿、大夫立于庭,北面。君降自阼阶,南乡,尔卿。卿西面,尔大夫。大夫皆少进,皆北面。尔,谓揖也。於时老臣,君揖则退,不待朝事毕也。则於路寝门外,曰视朝,亦揖竟即退,不待朝事毕也。云“老而致仕,君或不许,异其礼而已”者,案《曲礼》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是或不许也。此经中所云,是君不许者,故“七十杖於朝,君问则席”,又“八十不俟朝”,是异其礼。若其致事,君许,则《王制》云“七十不俟朝,八十杖於朝”,是君许者与此异。
行,肩而不并,不错则随,见老者则车、徒辟。斑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而弟达乎道路矣。锴,雁行也。父党随行,兄党雁行。车、徒辟,乘车、步行,皆辟老人也。斑白者,发杂色也。任,所担持也。不以任,少者代之。
○并,步顷反,徐扶顶反。辟音避,注同。行,户刚反,下同。担,都甘反。少,诗照反,下同。居乡以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而弟达乎州巷矣。老穷不遗,以乡人尊而长之。虽贫且无子孙,无弃忘也。一乡者五州。巷,犹闾也。
○遗如字,一本作匮,其媿反。长,丁丈反,下文皆同。
[疏]“行肩”至“巷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弟通达於道路。
○“行,肩而不并”者,谓老少并行,言肩臂不得并行,少者差退在后,则朋友肩随是也。
○“不错则随”者,若兄党为雁行之差错,是父党则随从而为行。
○“见老者则车、徒辟”者,谓少者或乘车,或徒步,若逢见老者则辟之。
○“班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者,任,谓担持,言班白不以所任之物行于道路。少者必代之,是弟通达於道路。
○注“错雁”至“雁行”。
○正义曰:错,参差,假雁行为行。“父党随行”,《王制》文。
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徒,颁禽隆诸长者,而弟达乎獀狩矣。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以为军田出役之法。五十始衰,不从力役之事也。颁之言分也。隆,犹多也。及田者分禽,多其老者,谓竭作未五十者。春猎为獀,冬猎为狩。
○甸,田见反。颁音班。獀,本亦作廋,音蒐,所求反。狩音兽。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而弟达乎军旅矣。什伍,士卒部曲也。《少仪》曰:“军尚左,卒尚右。”
○卒,子忽反,下同。
[疏]“古之”至“旅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弟道达於獀狩。
○“古之道”者,谓作记之人在於周末,於时力役烦重,却道周初之事,故云“古之道”也。
○“五十不为甸徒”者,谓方八里之甸。徒谓步卒。军法:八里出长毂一乘,步卒七十二人。谓之甸者,以供军赋及田役之事。五十者气力始衰,不为此甸役徒卒。
○“颁禽隆诸长”者,谓四十九以下,田毕颁禽之时,多长者。
○注“四井”至“为狩”。
○正义曰:“四井为邑”至“六十四井也”,《司马法》文。云“以为军田出役之法”者,谓一甸之中,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供君田役事,故云“以为军田出役之法”。云“五十始衰,不从力政之事也”者,《王制》文。云“谓竭作未五十”者,案《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若田与追胥竭作之时,此未五十者犹任田役,故颁禽之时,多此长者。云“春猎为獀,冬猎为狩”,《尔雅释天》文。经云“獀、狩”,夏苗、秋狝可知也。
○注“什伍”至“部也”。
○正义曰: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士谓甲,士卒谓步卒。在军旅之中时,主帅部领团曲而聚,故云部曲。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脩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死之,死此孝弟之礼。
○放,方往反。
[疏]“孝弟”至“犯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结上文。
○“孝弟发诸朝廷”者,即上文“而弟达乎朝廷”是也。在上诸文但云“弟”,此兼云“孝”者,以孝故能弟,弟则孝之次也。此经总结前诸文,故云“孝弟”也。
○“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者,言孝弟之道通於朝廷,行於道路、州巷、獀狩、军旅,无处不行孝弟以教众庶也。故众以道理之义死於孝弟也。言行孝弟,虽死不舍,不敢犯此孝弟而不行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於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诸侯之养也。朝觐,所以教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大教也。祀乎明堂,宗祀文王。西学,周小学也。先贤,有道德,王所使教国子者。
○食音嗣,下同。更,古衡反,下同。大学音泰,下“大学”、注“大下”皆同。
[疏]“祀乎”至“教也”。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孝弟之道,养三老五更及齿学之事。
○“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者,於周言之,祀文王也。故《乐记》云“祀文王於明堂”是也。
○“食三老五更於大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者,案《孝经》云“虽天子必有父”也,注“谓养老也”。父,谓君老也。此食三老而属弟者,以上文祀文王於明堂为孝,故以食三老五更为弟,文有所对也。
○“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者,以先贤有德,故祀之,令诸侯尊敬有德,故云“教诸侯之德”。此西学,郑注云“周小学”,则周之小学在西郊,则《王制》云“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是也。
○注“祀乎”至“子者”。
○正义曰:云“祀乎明堂,宗祀文王”者,郑以《乐记》武王伐纣,称祀乎明堂,而民知孝。彼谓文王庙制如明堂,武王伐纣后而祀之。恐此“祀乎明堂”亦与彼同,故云谓“宗祀文王”也,实於明堂之中。知者,以此经广明周法,故五者天下之大教,明不独论武王,是指周公制礼之后、宗祀文王也。云“西学,周之小学也”者,谓虞庠也。以祀先贤,明於虞庠小学,故《大司乐》云“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於瞽宗”。《文王世子》又云:“《书》在上庠。”以此知祭先贤所通之经,各於所习之学。若瞽宗则在国,虞庠为小学者,则在西郊。今祀先贤,则於西郊也。
食三老五更於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大学来者也。割牲,制俎实也。冕而总干,亲在舞位,以乐侑食也。教诸侯之弟,次事亲。
○酳音胤,又事觐反。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大子齿。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文王世子》曰:“行一物而三善皆得,唯世子而已。其齿於学之谓也。”
[疏]“食三”至“子齿”。
○正义曰:此一节明养三老五更之礼而竭其力,下象其德。
○“天子袒而割牲”者,谓牲入之时,天子亲割也。
○“执酱而馈”者,谓食之时,亲执酱而馈也。
○“执爵而酳”者,谓食罢,亲执爵而酳之也。
○“冕而总干”者,干,盾也。亲在舞位,持盾而舞也。
○“是故乡里有齿”者,以天子敬老,乡里化之,故有齿也。
○“老穷不遗”者,老而被养,故在下年老及困穷者,皆化上而养之,故不见遗弃。作记者以老弱被尊养,人皆化上,故“强不犯弱,众不暴寡”。
○“此由大学来者也”,所致此养三老五更於大学,故此化而来。
○“天子设四学”者,谓设四代之学。周学也,殷学也,夏学也,虞学也。
○“当入学而大子齿”,天子设四学,以有虞庠为小学,设置於四郊,是天子设四学,据周言之。“当入学而大子齿”者,当入学之时,而大子齿於国人,故云“而大子齿”。
○注“四学”至“庠也”。
○正义曰:皇氏云:“四郊虞庠,以为四郊皆有虞庠。”
天子巡守,诸侯待于竟。天子先见百年者。问其国君以百年者所在,而往见之。
○守,手又反,本亦作狩。竟,居领反。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西行,东行者弗敢过。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弗敢过者,谓道经之则见之。
[疏]“天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一节亦明尚齿贵老之义。
○“天子巡守”者,谓巡行守土诸侯。
○“诸侯待于竟,天子先见百年”者,谓天子问此诸侯之国内有百年之人,天子则先往就见百年者。
○“八十九十者东行,西行者弗敢过”者,既未满百岁,不可一一就见。若天子、诸侯因其行次,或东行、西行至八十九十者,或闾里之旁,不敢过越而去,必往就见之。
○“欲言政者,君就之可也”者,谓八十九十之人,虽不当道路左右,欲共言论政教,君即往就之可也。
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此谓乡射饮酒时也。齿者,谓以年次立若坐也。三命,列国之卿也,不复齿,席之於宾东。不敢先族之七十者,谓既一人举觯乃入也,虽非族亦然,承“齿乎族”,故言族尔。
○复,扶又反,下文注“将复入”同。觯,之豉反。七十者不有大故不入朝。若有大故而入,君必与之揖让,而后及爵者。谓致仕在家者,其入朝,君先与之为礼,而后揖卿、大夫、士。
[疏]“一命”至“爵者”。
○正义曰:此一节明乡里之中敬齿之法。
○“一命齿于乡里”者,此谓乡射饮酒之时,身有一命官者,或立或坐,齿与乡人同。
○“再命齿于族”者,谓身有再命之官,其命既高,乡人疏者,虽复年高,不与之齿。但族亲之内,计长幼为班序。
○“三命不齿”者,谓身在三命官,其命转尊,不复齿於亲族,谓特坐宾东。
○“族有七十者,弗敢先”者,若此饮酒之时,族亲之内有年七十者,令其先入,此三命者乃始后入,故云“不敢先”也。
○注“此谓”至“族尔”。
○正义曰:此经云齿于乡里,齿于族,未知何时如此,故明之云“谓乡射饮酒时”,乡射,谓乡人询众庶而为射,於时先行饮酒之礼,是乡射有饮酒者也。又云饮酒者,谓乡人饮酒及党正饮酒。此注乡射饮酒,兼此三义也。今案《仪礼乡饮酒》及《乡射》无“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之文。此一命、再命之文,在《党正》。故郑注《乡饮酒》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是也。虽无正齿位之事,其实《乡射》、《乡饮酒》亦有正齿位之礼,但文不备也。故此云乡射饮酒,以总正齿位之事也。云“齿”者,谓以年次立若坐也者。士立於堂,下大夫坐於堂上。知者,《乡射》云“大夫受献讫,及众宾皆升就席”。於时虽立,至彻俎即坐。《乡射记》又云“既旅,士不入”,不见士坐之文,明立于堂下。云“三命,列国之卿也”者,据诸侯言之,谓当饮酒之时,若天子国党正饮酒,三命不齿,谓上士也。以天子上士三命故也。此经虽据诸侯,亦谓党正饮酒,故云“三命不齿”。郑注:“三命,列国之卿。”若其乡饮酒,诸侯之国,但爵位为卿大夫,虽再命一命,皆得不齿,以乡饮酒宾贤能,其宾必少,其得爵为卿大夫者,必年长於宾,故在宾东,西面,而不齿。若《党正》饮酒“以正齿位”,其宾必长,故天子、诸侯之国,三命乃不齿。知乡饮酒爵为卿大夫乃不齿者,案《乡饮酒》云:“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注云:“席此二者於宾东,尊之,不与乡人齿也。”天子之国,三命者乃不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是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者,谓诸侯之国。若天子党正饮酒,一命下士立於下;再命中士齿於父族,坐於堂上;三命上士席於宾东。云“不敢先族之七十者,谓既一人举觯乃入也”者,族七十者初饮酒之时,则与众宾先入,此三命者,得为待献宾献介献众宾之后,至一人举觯之时,乃始入也。故《乡饮酒》、《乡射记》皆大夫乐作之前、一人举觯之后,乃始得入也。若然,大夫之入,依礼自当一人举觯之时,纵令无族人七十者亦当如此。又族之七十者及乡人少者於先已入,今特云“族有七十者不敢先”,记人之意,以身有三命,应合在族人七十者之先,欲明敬齿上老,故云“不敢先”尔,是以郑注云“虽非族亦然”,但乡人长老皆上之,既入,然后始入。此有“族有七十”者,熊氏云“谓党正饮酒,故‘正齿位’,故有七十。若《乡饮酒》之礼,则无七十者。故《乡饮酒》明日‘乃息司正’,‘告于先生君子’,是老者明日乃入也”。
天子有善,让德於天。诸侯有善,归诸天子。卿、大夫有善,荐於诸侯。士、庶人有善,本诸父母,存诸长老。禄爵庆赏,成诸宗庙,所以示顺也。荐,进也。成诸宗庙,於宗庙命之。《祭统》有十伦,六曰见爵赏之施焉。
○见,贤遍反。施,始豉反。
[疏]“天子”至“顺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有善让於尊上,示以敬顺之道,不敢专也。
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善则称人,过则称己,教不伐以尊贤也。立以为《易》,谓作《易》。易抱龟,易,官名,《周礼》曰“大卜”,大卜主三兆、三《易》、三梦之占。
○卷,古本反。知音智。断,丁乱反。
[疏]“昔者”至“贤也”。
○正义曰:此一节亦明其不敢专辄尊贤之事也。
○“立以为《易》”者,圣人谓伏羲、文王之属,兴建阴阳天地之情,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立此阴阳,以作《易》,即今时易也。“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者,立为占《易》之官,抱龟南面。尊其神明,故南面。天子亲执卑道,服衮冕北面。
○“必进断其志焉”者,言天子虽有显明哲知之心,必进於龟之前,令龟断决其已之所有为之志,示不敢自专,以尊敬上天也。
○“教不伐以尊贤也”者,有善称人,有过称己,教在下不自伐其善,以尊敬贤人也。
○注“周礼”至“之占”。
○正义曰:此称官者,於《周礼》称大卜。三兆者,玉、瓦、原也。郑注云:“言兆形似玉、瓦、原之亹罅原田也。”杜子春云:“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三《易》者,《连山》、《归藏》、《周易》,杜子春云:“《连山》,宓戏。《归藏》,黄帝。”郑作《易赞》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三梦: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孝子将祭祀,必有齐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报物,以脩宫室,以治百事。谓齐之前后也。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如惧不及见其所爱者。
○恐,曲勇反。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奠之,谓酌尊酒奠之,及酳之属。如语焉而未之然,如有所以语亲而未见答。
○以语,鱼预反。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宿者皆出,谓宾助祭者事毕出去也。如将弗见然,祭事毕,而不知亲所在,思念之深,如不见出也。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思念既深,如睹亲将复入也。陶陶遂遂,相随行之貌。
○陶音遥。遂,本又作燧,音遂。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术当为述,声之误也。
○思,息嗣反。术,义作述。
[疏]“孝子”至“志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将祭祀之时,颜色容貌务在齐庄卑诎,思念其亲存也。
○“以虑事”者,言孝子先齐庄其心,以谋虑祭事。
○“以具服物”者,以备具衣服及祭物。
○“以治百事”者,谓齐前后,凡治百众之事。
○“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者,言孝子色必温和,行必战恐,其形貌如似畏惧不及见亲之所爱然。止由如是,言心貌必温。
○“身必诎”者,言孝子设奠及酳之时,容貌温和,身形必卑诎。
○“如语焉而未之然”者,如以语谘白於亲,而未之见报答者。
○“宿者皆出”者,谓助祭所宿之宾,今祭事已毕,并皆出去。孝子其立,卑柔静默,然后以正定心意,以思念其亲,如似将不复见颜色出然。
○“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者,孝子思念亲深,及至祭后想像亲来形貌,陶陶遂遂,如似亲将复反。更入然。
○“是故悫善不违身”者,以孝子思念亲深,为是之故精悫纯善之,故行不违离於身,言恒悫善也。
○“耳目不违心者,言忠心思虑不违於亲,无时歇也。
○“结诸心”者,言思念深结积於心。
○“形诸色”,思念其亲,形见於色。
○“而术省之”者,术,述;省,视也。言思念其亲,但遍循述而省视之,反覆不忘也。此乃孝子思念亲之志也。
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周尚左也。
[疏]“建国”至“宗庙”。
○正义曰:此一节明神位所在,周人尚左,故宗庙在左,社稷在右。案桓二年:“取郜大鼎,纳於大庙。”何休云:“质家右宗庙,尚亲亲,文家右社稷,上尊尊。”此说与郑合,故郑云“周尚左”也。
卷四十九祭统第二十五
卷四十九祭统第二十五
陆曰:“郑云:‘统,犹本也,以其记祭祀之本,故名祭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统》者,以其记祭祀之本也。统,犹本也。此於《别录》属《祭祀》。”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
○五经,吉、凶、军、宾、嘉之五礼。祇,祈之反。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怵,感念亲之貌也,怵或为述。
○怵,敕律反。
[疏]“凡治”至“之义”。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祭事。但祭礼既广,其事又多,记者所说,各有部分,今各随文解之。此一节明祭祀於礼中最重,唯贤者能尽祭义。凡祭为礼之本,礼为人之本,将明礼本,故先说治人,言治人之道,於礼最急。
○“礼有五经”者,经者,常也。言吉、凶、宾、军、嘉,礼所常行,故云“礼有五经”。五经之中,於祭更急。上说人之以礼为急,此说礼为急者,案《大宗伯》:吉礼之别十有二,凶礼之别五,宾礼之别八,军礼之别五,嘉礼之别六。五礼之别,总三十有六。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者,自,犹从也,言孝子祭亲,非假他物从外至于身,使己为之,但从孝子身中出,生於孝子之心也。
○“心怵而奉之以礼”者,言孝子感时心中怵惕而奉亲以祭祀之礼。
○“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者,言非贤者不能怵惕,怵惕之义,唯必贤人,故能尽恭敬祭。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言内尽於己,而外顺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世所谓福者,谓受鬼神之祐助也。贤者之所谓福者,谓受大顺之显名也。其本一者,言忠、孝俱由顺出也。
○祐音又。上则顺於鬼神,外则顺於君长,内则以孝於亲,如此之谓备。唯贤者能备,能备然后能祭。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明,犹絜也。为,谓福祐为己之报。
○长,丁丈反,下“所长”同。道音导。其为,于伪反,注“为谓”同;一音如字。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也,顺於道,不逆於伦,是之谓畜。畜,谓顺於德教。
○养,羊尚反,下同。畜,许六反,下同。
[疏]“贤者”至“谓畜”。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受福是百顺之理。
○“非世所谓福也”者,言世人谓福为寿考吉祥,祐助於身。若贤者受福,身外万事皆顺於道理,故云“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此是贤者之福。谓内尽其心,外极其礼,内外俱顺,於祭具也。
○“言内尽於己,而外顺於道也”者,释“百顺”之义也。谓心既内尽,貌又外顺,此之行善,无违於道理也。
○“其本一也”者,言忠臣事君,孝子事亲,其本皆从顺而来,故云“其本一也”。
○“上则顺於鬼神”者,广大顺也,体尊,故云“上”也。
○“外则顺於君长”者,谓朝廷也,出事公卿,故云“外”也。
○“不求其为”者,言孝子但内尽孝敬,以奉祭祀,不求其鬼神福祥为己之报。案《少牢》嘏辞云:“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则是祭祀有求。所云不求者,谓孝子之心无所求也,但神自致福,故有受禄于天之言。若水旱灾荒,祷祭百神,则有求也。故《大祝》有六祈之义,《大司徒》有荒政索鬼神之礼。
○“追养继孝也”者,养者,是生时养亲。孝者,生时事亲。亲今既没,设礼祭之,追生时之养,继生时之孝。
○“孝者,畜也”者,畜,谓畜养,谓孝子顺于德教,不逆於伦理,可以畜养其亲,故释孝谓畜。此据《援神契》:“庶人之孝曰畜,五孝不同,庶人但取畜养而已,不能百事皆顺。”《援神契》又云:“天子之孝,曰就诸侯,曰度大夫,曰誉士,曰究庶人,曰畜分之。”则五总之曰畜,皆是畜养。但功有小大耳。
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没,终也。
○尽,徐子忍反,下同。行,下孟反。
[疏]“是故”至“行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事亲有三种之道。
既内自尽,又外求助,昏礼是也。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与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庙社稷。”此求助之本也。言玉女者,美言之也。君子於玉比德焉。
○取,七住切。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也,官备则具备。具,谓所供众物。
○共音恭,下文“以共”皆同。水草之菹,陆产之醢,小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水草之菹,芹、茆之属。陆产之醢,蚳、蝝之属。天子之祭八簋。昆虫,谓温生寒死之虫也。《内则》可食之物,有蜩、范。草木之实,蓤、芡、榛、栗之属。
○芹,其斤反。茆音卯。蚳,丈之反。蝝,悦专反。蜩音条。菱本亦作菱,又音陵。芡音俭。榛,侧巾反。
[疏]“既内”至“备矣”。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孝子事亲,先能自尽,又外求伉俪,供粢盛之事。
○注“水草”至“之属”。
○正义曰:云“水草之菹,芹、茆之属”者,案《醢人》云“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朝事之豆,茆菹、麋臡”,是芹、茆也。又“朝事之豆”,有昌本、麋臡,“加豆之实,有深蒲、醓醢、菭菹、雁醢、笋菹、鱼醢”。其昌本、深蒲、箈、筍是水草,故云“之属”。云“陆产之醢,蚳、蝝之属”者,案《醢人》“馈食之豆,蜃、蚳”。蝝即蚳之类。《醢人》加豆之实有兔醢,又有醓醢,皆是陆产,故云“之属”。云“天子之祭八簋”者,《明堂位》云“周之八簋”,又《特牲》士“两敦”,《少牢》“四敦”,则诸侯六,故天子八。云“《内则》可食之物有蜩、范”者,蜩,蝉也;范,蜂也,昆虫之属。云“草木之实,蓤、芡、榛、栗之属”者,按《笾人》“加笾之实”有蓤、芡,“馈食之笾”有枣、栗、榛实,是草木,故云“之属”。
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咸,皆也。是故天子亲耕於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於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於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纯服,亦冕服也,互言之尔。纯以见缯色,冕以著祭服。东郊,少阳,诸侯象也。夫人不蚕於西郊,妇人礼少变也。齐,或为粢。
○齐盛,本亦作齍,与粢同,音咨,下及注同。纯,侧真反,注及下“纯冕”同。见,贤遍反。少,诗召反。
[疏]“凡天”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经总结上文既内自尽、外又求助祭之事。
○“苟可荐者”,悉在祭用,故云“示尽物也”,则上阴阳之物备矣。
○“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者,此是孝子祭亲之心。
○“是故天子亲耕於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於北郊,以共纯服”者,此覆结上文也。必夫妇亲之及尽物、尽志之事,祭须尽物、志,故人君、夫人各竭力从事於耕、蚕也。郑云:“王藉田在远郊,故甸师氏掌之。”《内宰》云:“中春,诏后帅内外命妇始蚕于北郊。”注云“妇人以纯阴为尊”故也。纯服者,亦冕服也。纯以见缯色,冕以著祭服。
○“诸侯耕於东郊,亦以共齐盛”者,天子太阳,故南也;诸侯少阳,故东也。然藉田并在东南,故王言南,诸侯言东。
○“夫人蚕於北郊,以共冕服”者,后太阴,故北;夫人少阴,故合西郊。然亦北者,妇人质少变,故与后同也。
○“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者,莫,无也。王侯岂贫无穀帛,而夫妇自耕蚕乎!其有以也。
○“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是所有以其欲致诚信,故身自亲之。
○“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者,祭尽敬,则乃是尽也。此祭之道,结上文也。
○注“纯服”至“缯色”。
○正义曰:“纯服,亦冕服也”者,天子云纯,诸侯言冕。冕,祭服,故知纯亦是祭服。天子言衣色,诸侯亦有衣色,是其互也。郑氏之意,凡言纯者,其义有二:一,丝旁才,是古之缁字;二是丝旁屯,是纯字,但书文相乱,虽是缁字,并皆作纯。郑氏所注,於丝理可知、於色不明者,即读为缁,即《论语》云“今也纯俭”,及此“纯服”,皆读为黑色。若衣色见、丝文不明者,读纯以为丝也。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於物无防也,嗜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动,必依於礼。讫,犹止也。
○乃齐,侧皆反,本又作齐,下不出者同言齐也。齐不齐,并如字,下“以齐之”同。耆,市志反。邪,似嗟反。讫,居乙反。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於神明也。定者,定其志意。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宫宰,守宫官也。宿,读为肃。肃犹戒也,戒轻肃重也。
○先,悉荐反,又如字。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然后会於大庙。君纯冕立於阼,夫人副袆立於东房。君执圭瓒祼尸,大宗执璋瓒亚祼。及迎牲,君执纼,卿、大夫从,士执刍。宗妇执盎,从夫人,荐涚水;君执鸾刀,羞哜;夫人荐豆。此之谓夫妇亲之。大庙,始祖庙也。圭瓒、璋瓒,祼器也,以圭、璋为柄,酌郁鬯曰祼。大宗亚祼,容夫人有故,摄焉。纼,所以牵牲也,《周礼》作絼。刍,谓藁也,杀牲时用荐之。《周礼封人》“祭祀,饰牲,共其水藁”。涚,盎齐也。盎齐,涚酌也。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尔。哜,哜肺、祭肺之属也。君以鸾刀割制之。天子诸侯之祭礼,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刍,或为<禾刍>。
○大庙音泰,下“大庙”皆同。袆音辉。瓒,才旦反。祼,古乱反。纼,直忍反,注同,徐以忍反。从,才用反,下皆同。刍,初俱反。盎,乌浪反,注同。“从夫人”,绝句,一读以“从”字绝句。涚,舒锐反,徐音岁。羞齐,本亦作哜,才细反,注同。柄,兵命反。絼,直忍反。藁,苦老反,下同。共音恭。盎齐,才细反,下“盎齐”同。
[疏]“及时”至“亲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将祭齐戒之义,并明君与夫人皆致齐,会於大庙,夫妇交亲行祭之义。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者,谓四时应祭之前,未旬时也,方将接神,先宜齐整身心,故齐也。
○“齐不齐以致齐者”也,言齐者,齐也,所以正此不齐之事。
○谓未齐之时,心虑散荡,心所嗜欲有不齐正;及其齐也,正此不齐之事,以致极齐戒之道。
○“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者,外,谓君之路寝,内,谓夫人正寝,是致齐并皆於正寝,其实散齐亦然。但此文对“会於大庙”,故云“君致齐於外,夫人致齐於内”耳。
○“然后会於大庙”者,祭日,君与夫人俱至大庙之中。庙,即始祖庙也。
○“君纯冕立於阼”者,纯,亦缁也。上文已解,故郑於此略而不论。冕皆上玄下纁,其服并然,故通云缁冕。若非二王之后及周公庙,即悉用玄冕而祭。
○“夫人副袆立於东房”者,副及袆,后之上服,鲁及二王之后夫人得服之。侯、伯夫人揄狄,子、男夫人狄,而并立东房,以俟行事。尸既入之后,转就西房,故《礼器》云“夫人在房”。虽不云东西、房,下云“夫人东酌罍尊”,则知夫人在房,谓西房也。
○“大宗执璋赞亚祼”者,大宗,主宗庙礼者。以亚祼之礼,夫人亲为之。此不云夫人而云“大宗”者,记者广言容夫人有故,故大宗伯代夫人行礼,执璋瓒亚祼之礼。圭瓒、璋瓒,并是祼器也。以圭、璋为柄,酌郁鬯曰祼也。
○“君执纼”者,纼,牛鼻绳,君自执之入系於碑。
○“卿、大夫从”者,谓卿、大夫从驱之,及杀与币告也,皆从於君。
○“士执刍”者,刍,谓藁也。以其杀牲用刍藁藉之。
○“宗妇执盎从”者,谓同宗之妇执盎以从夫人。
○“夫人荐涚水”者,涚即盎齐,由其浊,用清酒以涚泲之。涚水是明水。宗妇执盎齐从夫人而来,奠盎齐於位,夫人乃就盎齐之尊,酌此涚齐而荐之者,因盎齐有明水,连言水耳。上云“夫人副袆”,此则上公之祭,宜有醴齐、盎齐,但言盎者,略言之,亦容侯、伯、子、男之祭,但有盎齐、无醴齐也,故执盎从。
○“君执鸾刀,羞哜”者,哜,肝、肺也。齐有二时,一是朝践之时,取肝以膋贯之,入室燎於炉炭,出荐之主前;二者谓馈熟之时,君以鸾刀割制所羞哜肺,横切之使不绝,亦奠於俎上。尸并哜之,故云“羞哜”。一云:羞,进也,谓君用鸾刀制此哜肉以进之,故云“鸾刀羞哜”。
○“夫人荐豆”者,於君羞哜之时,夫人荐此馈食之豆。“此之谓夫妇亲之”者,君亲执纼及鸾刀、羞哜,是夫亲之也;夫人荐涚水及羞豆,是妇亲之也,故云“夫妇亲之”。
○注“大宗”至“迎牲”。
○正义曰:“大宗亚祼,容夫人有故,摄焉”者,解大宗所以亚祼之义。案此下云夫人荐涚水及荐豆,则是夫人亲行,而云“夫人有故”者,记者乱陈言大宗亚祼,容夫人有故之时;下云夫人荐盎、荐豆,显夫人亲行其事:各有所明,不可一揆。云“盎齐,涚酌也”者,《周礼司尊彝》文。案彼注云:“盎齐羞清,和以清酒泲之,谓之涚酌。”郑引此者解经“夫人荐涚”是盎齐也。云“凡尊有明水,因兼云水尔”者,以经“夫人荐涚”,只是荐盎,不荐明水。今经“荐涚”之下别更言水,此谓明水也。以盎齐加明水,故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尔。知盎齐加明水者,《郊特牲》云“祭齐加明水”是也。云“哜,哜肺祭肺之属也”者,案《少牢》、《特牲》荐熟之时,俎有祭肺,及举肺切之,举肺离而不提心。二肺皆哜之,故云“哜肺、祭肺之属”。云“天子、诸侯之祭礼,先有祼尸之事,乃后迎牲”者,以《特牲》、《少牢》无此礼。今此经祼后有迎牲之文,是天子、诸侯之事,故郑明之也。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诸侯之祭也,与竟内乐之。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君为东上,近主位也。皇,君也。言君尸者,尊之。
○以乐,音洛,下同。竟音境,篇内皆同。近,附近之近。
[疏]“及入”至“义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祭时,天子、诸侯亲在舞位,以乐皇尸也。
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於祼,声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武宿夜》,武曲名也。周道,犹周之礼。
○献之属莫重於祼,一本无“之属”二字。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与志进退,志轻则亦轻,志重则亦重。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虽圣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尽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礼,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此圣人之道也。
[疏]“夫祭”至“之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并明祭祀之礼,有三种可重之事。
○“舞莫重於《武宿夜》”者,《武宿夜》是武曲之名,是众舞之中,无能重於《武宿夜》之舞。皇氏云:“师说《书传》云:‘武王伐纣,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欢乐歌舞以待旦,因名焉。’《武宿夜》,其乐亡也。”熊氏云:“此即《大武》之乐也。”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者,言三种所重之道,皆假借外物,而以增益君子内志。祼则假於郁鬯,歌则假於声音,舞则假於干戚,皆是假於外物。
○“故与志进退”者,此外物增成君子内志,故与志同进同退。若内心志轻略,则此等亦轻略。内志殷重,此等亦殷重。
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惠术也,可以观政矣。术,犹法也。为政尚施惠,尽美能知能惠。《诗》云:“维此惠君,民人所瞻。”
○道之,音导。馂音俊。施惠,始豉反,下文注并同。能知,音智。是故尸谡,君与卿四人馂。君起,大夫六人馂,臣馂君之馀也。大夫起,士八人馂,贱馂贵之馀也。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下馂上之馀也。进,当为馂,声之误也。百官,谓有事於君祭者也,既馂,乃彻之而去,所谓自卑至贱。进、彻,或俱为馂。
○谡,所六反,起也。百官进,依注作“馂”。卑如字,《隐义》音必利反。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庙中者,竟内之象也。鬼神之惠遍庙中,如国君之惠遍竟内也。
○别,彼列反,下同。见,贤遍反,下同。脩於,一本脩作徧,徧音遍,下同。祭者,泽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顾上先下后耳,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民夫人待于下流,知惠之必将至也,由馂见之矣。故曰:“可以观政矣。”鬼神有祭,不独飨之,使人馂之,恩泽之大者也。国君有蓄积,不独食之,亦以施惠於竟内也。
○重,直龙反,下同。馁,乃罪反。夫音扶。见如字,旧贤遍反。畜,敕六反。
[疏]“夫祭”至“政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末馂馀之礼,自求多物,恩泽广被之事。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者,引古人之言证馂为美也。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而祭之有馂,即是克有终而礼犹盛,故云“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已,语辞也。
○“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馂鬼神之馀也”者,又引古言证馂义也。言亦者,亦人馂尸之馀,乃是人食尸馀。而云“尸亦馂鬼神馀”者,若王侯初荐毛血燔燎,是荐於鬼神。至荐熟时,尸乃食之,是尸馂鬼神之馀。若大夫、士阴厌,亦是先荐鬼神而后尸乃食,亦尸馂鬼神馀,故并云“尸亦馂鬼神之馀”也。
○“惠术也,可以观政矣”者,术,犹法也。尸馂鬼神之馀,是施恩惠之术法,言为政之道,贵在於惠,可以观省人君之政教。能施恩惠者,即其政善,不能施恩惠者,则其政恶,故云“可以观政矣”。
○“臣馂君之馀也”者,以君於庙中,事尸如君,则君为臣礼。君食尸馀,是臣食君馀,与大夫食君馀相似,故云“臣馂君之馀也”。诸侯之国有五大夫,此云六者,兼有采地助祭也。以下渐遍及下,示溥恩惠也。
○“士起,各执其具以出,陈于堂下”者,士庙中馂讫而起,所司各执其馔具以出庙户,陈于堂下。“百官进,彻之”者,进,当为馂,谓有祭事之百官馂讫,各彻其器而乃去之。
○“凡馂之道,每变以众,所以别贵贱之等”者,初君四人,次大夫六人,次士八人,是变以众,加之以两,是别贵贱之等。
○“而兴施惠之象也”者,兴,起也。其馂之礼,初馂贵而少,后馂贱而多,皆先上而后下。施惠之道亦当然,皆先贵后贱,故云“施惠之象”。
○“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者,谓馂之时君,与三卿以四簋之黍脩整普遍也。所以用四簋多黍而馂者,欲见其恩惠脩整遍於庙中。诸侯之祭有六簋,今云以四簋者,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故以四簋而馂。簋有黍、稷,特云“黍”者,见其美,举黍,稷可知也。
○“庙中者,竟内之象也”者,以四簋而遍庙中,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内也。
○“顾上先下后耳”者,言上有大泽,惠必及下,无不周遍。但瞻顾之时,尊上者在先,卑下者处后耳。一云顾,故也。谓君上先馂,臣下后馂,示恩则从上起也。“非上有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者,言非是在上有财物积重而不以施惠,而使在下有冻馁之民。言有积重,必施散在下,不使冻馁。
○“由馂见之矣”者,言民所以知上有财物恩惠及於下者,祗祭祀之馂,见其恩逮於下之理,故曰“可以观政矣”者,馂若以礼,则能施惠,其善政也。馂若不以礼,则不能施惠,其政恶也。故云“可以观政矣”。
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为物,犹为礼也。兴物,谓荐百品。
○与音馀,下“是与”同。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於其亲。是故明君在上,则诸臣服从。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崇,犹尊也。
○长,丁丈反,下长幼皆同。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则不以使下;所恶於下,则不以事上。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必身行之,言恕己乃行之。
○恶,乌路反。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教由孝顺生也。
[疏]“夫祭”至“也已”。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祀礼备具,内外俱兼脩之於己,然后及物,是为政之本。“夫祭之为物大矣”者,物,谓事物,物大,言祭之为物盛大矣,以所行皆依礼,故为大。
○“其兴物备矣”者,谓庶羞之属,言兴造庶羞百品皆是,故“兴物备矣”。
○“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者,祭必依礼,是顺也。百品皆足,是备也。若能上下和顺,物皆备具,是为教之本。言圣人设教,惟以顺以备,故云“其教之本与”。
○“是故君子”至“其亲”者,祭既顺、备,可为教,故人君因为教焉。外教谓郊天,内教谓孝於亲、祭宗庙。
○“是故明君”至“顺孝”者,由咀茆教尊君长,故诸臣服从。内教孝则亲,故子孙顺孝。
○“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者,谓人君身自行之,尽其事上之道,又端正君臣上下之义,则政教由此生焉。
○“所不安於上,则不以使下”者,谓在上所为之事施之於己,己所不安,则不得施於下。
○“所恶於下,则下以事上”者,在下有不善之事施於己,己所憎恶,则不得以此事於上,上亦憎恶也。
○“非诸人,行诸己,非教之道也”者,结上二事。诸,於也,谓他人行此恶事加於己,己以为非,是非於人。己乃行此恶事而施人,是行於己也。若如此,非政教之道。言为政教必由於己,乃能及物,故下云“必由其本,顺之至也”。
夫祭有十伦焉:见事鬼神之道焉,见君臣之义焉,见父子之伦焉,见贵贱之等焉,见亲疏之杀焉,见爵赏之施焉,见夫妇之别焉,见政事之均焉,见长幼之序焉,见上下之际焉。此之谓十伦。伦,犹义也。
○见事,贤遍反,下皆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下同。
[疏]“夫祭”至“十伦”。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祭有十种伦礼,今各随文解之。从此至“此之谓十伦”一经,总明十伦之目。从上虽云祭,其事隐;此广陈祭含十义,以显教之本十伦义也。
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於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同之言詷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几也。诏祝,告事於尸也。出於祊,谓索祭也。
○铺,普胡反,又芳夫反。筵,羊然反。为,于伪反,下注“为其”皆同。祊,伯更反。詷,徒贡反。索,所伯反。
[疏]“铺筵”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第一伦交鬼神之道。
○“铺筵设同几”者,设之曰筵,坐之曰席,同之言詷,詷,共也。言人生时形体异,故夫妇别几,死则魂气同归于此,故夫妇共几。铺席设几,使神依之。设此夫妇所共之几,席亦共之。必云“同几”者,筵席既长,几则短小,恐其各设,故特云“同几”。
○“诏祝於室”者,诏,告也。祝,祝也。谓祝官以言诏告,祝请其尸於室求之。
○“而出于祊”者,谓明日绎祭而出庙门旁,广求神於门外之祊。
○正义曰:“此交神明之道也”者,神明难测,不可一处求之,或门旁不敢定,是与神明交接之道,鬼、神通,故云道。
○注“同之”至“祭也”。
○正义曰:“同之言詷也”者,若单作“同”字,是“齐同”之“同”,非“詷共”之“詷”,所以物有异类而同时也,则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类。不齐,其物异也。若詷共之詷,则言旁作同,故古文、《字林》皆训“詷”为“共”,是汉魏之时字义如此,是以读“同”为“詷”。今则总为一字。云“祭者以为妃配”者,《仪礼少牢》文,谓祭,夫祝辞云以某妃配。云“亦不特几也”者,谓不但不特设辞,亦不特设其几。谓祝辞与几皆同於夫,不特设也。故郑注《司几筵》云“祭於庙,同几,精气合也”。云“诏祝告事於尸也”者,谓灌鬯、馈熟、酳尸之等,祝官以祝辞告事於尸,其事广也。以总论事,神故广言之。知非朝践之时血毛诏於室者,以朝践尸、主皆在户外,蹔时之事,非终始事神之道,故知非也。云“出於祊,谓索祭也”者,案《郊特牲》“索祭祀于祊”,故云“谓索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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