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9/26)-清-马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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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马氏文通》第 9/26 部分)

[128]史项羽本纪:臣请入,与之同命。——「与之」者,转词也。
[129]又匈奴列传: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吾欲有之。——「与我」者,转词也,所「界」者,动字与其止词也。
[130]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谁与领此」者,「与谁领此」也。
[131]又东方朔传:上复问朔:‘方今公孙丞相、儿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马相如、吾丘寿王、主父偃、朱买臣、严助、汲黯、胶仓、终军、严安、徐乐、司马迁之伦,皆辩知闳达,溢于文辞,先生自视何与比哉?’——师古云:‘「何与」犹言「何如」也。’愚谓:「何与比哉」,犹云「诸人之中将与何人相比耶?」「何」「谁」皆询问代字,为司词则先其所介也。有解作「何如比哉」,是与以卜诸人一切相比,而特问其比之之式耳。①
[132]庄人间世: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三「与」字皆介转词也。
用「为」字为介者。
[133]孟梁上: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折枝」者,动字与其止词也,「为长者」其转词也,置先动字。
[134]又梁下: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为我」者,转词也。
[135]又滕下:吾为之范我驰驱,终日不获一。——「为我」者,亦转词也。
[136]又滕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
[137]又离上: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诸句皆以「为」字介转词焉。
[138]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为发卒」者,为庄熊罴之言而发卒也,「为」之司词蒙上。
[139]又大宛列传:具为天子言之。——「为天子」,转词,先乎「言」字,「之」者,止词也。
[140]又李斯列传:臣请为子与丞相谋之。——「为子与丞相」者,转词也。
[141]又张陈列传:将军瞋目张胆,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为天下除残也。——「为天下」,转词也。
[142]又李将军列传:无老壮皆为垂涕。——「皆为垂涕」者,「为」之司词蒙上文也。
[143]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所为」者,言其故也。「为」后乎「所」字者常也。
[144]左隐三: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所为」者,指上文「美而无子」也。
[145]赵策: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排」「释」「解」三外动字,各有止词,皆以「为人」为转词,先置。
[146]秦策:臣恐王为臣之投杼也。——「为臣」,转词也,「投杼」,外动与止词也。
[147]齐策:天下为秦相割,秦曾不出力;天下为秦相烹,秦曾不出薪。——「为秦」者,转词也,「相割」「相烹」者,自相割、自相烹也。
[148]齐策: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为君」转词。
[149]燕策: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为燕昭王」者,转词。
前引转词,皆先其动字。
○1这句话没说淸楚。马氏的意思是:如「何与」作「何如」讲,则问的是:与此诸人总的比较(「一切相比」),比他们高呢,还是不如他们(「比之之式」)?
外动字与止词
【5.2.1】「教」「告」「言」「示」诸动字后有两止词,一记所语之人,一记所语之事。先人后事,无介字以系者常也。
[150]孟滕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榖。——「教」字后两止词:「民」者,所教之人,「稼穑」者,所教之事也。先人后事,两者并置,而无介字以为系者也。
[151]秦策:乐羊反而语功,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示」字后「之」,代字,指所示之人也,「谤书一箧」者,指所示之物也。①
[152]左隐元:公语之故,且告之悔。——「语」「告」两字后「之」,指告语之人,曰「故」曰「悔」,乃告语之事。
[153]史张释之列传: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上林尉」所问之人,「诸禽兽簿」所问之事。
[154]又: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曰。——「慎夫人」指示之人也,「新丰道」指示之处也。
[155]管子四称:仲父不当尽语我昔者有道之君乎!——「我」代字,所语之人,其后乃所语之事。
[156]史魏其列传: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魏其」所请之人,「城南田」所请之事。
[157]韩王秀才序:太原王埙示余所为文。——「余」代字,所示之人,其「所为文」乃所示之事。
[158]汉王尊传:劾奏尊妄诋欺,非谤赦前事。——「尊」者所奏之人,后乃所劾之事。
[159]又: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着。——同上。凡「褒」「贬」「责」「罚」诸动字间同此例。
故[160]汉书张释之列传:而廷尉乃当之罚金。
[161]又云: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诸句,两「之」字皆言所罚之人,曰「罚金」,曰「族」,则所罚之事也。
①[151]「示之谤书一箧」,与【5.1.2】节[41]的「示之背」结构相同,然而[151]的「之」说是止词,[41]的「之」说是转词。
【5.2.2】「为」字以决是非,则为断辞,已详于前。「为」字有「作为」之解者,则为外动字,合于名字,以言所处之境与所作之事为常。至「征」「拜」「成」「化」诸动字与「以」字后所有「为」字,用如断辞者其常,而解如「作为」者,亦数觏也。
名字前加「为」。
[162]孟公下:孟子致为臣而归。——「臣」名也,「为」字合之,即以言所处臣子之位。故「致为臣而归」者,犹云「辞齐卿之位而归于家」也。
[163]又: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都」名也,而「为」合之,「王之为都」者,犹云「王臣居治邑之职者。」如是,
[164]又滕文公上:有为神农之言者……愿受一廛而为氓。
[165]又离娄上: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
[166]论学而:其为人也孝弟。
[167]又述而:其为人也,发愤忘食。
[168]又: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169]礼大学:为人君∣为人臣∣为人子∣为人父。——等语,凡「为」字合于名字,皆以言其所处之位与所作之事。
[170]汉贾谊传: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犬马自为」「官徒自为」者,即「自为犬马」「自为官徒」。「犬马」「官徒」先乎「为」字者,用若状字也,犹云「己将作为犬马」,「己将作为官徒」也。
[171]史酷吏列传:为人小吏,必陵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东湿薪。——「为人小吏」「为人上」者,犹云「方其处乎人下」「方其居于人上」也。
[172]又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犹云「人方刀俎自处,鱼肉待我,辞之何为」也。
[173]又冯唐列传:父老何自为郎?——犹云「身居郎职」也。
[174]又:臣父故为代相。——犹云「臣父曾任代相之职」也。
[175]汉陈汤传:汤为人沈勇,有大虑,多策谋,喜奇功。——「为人」同前。
[176]韩刘公墓志铭:自我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为此邑人」者,作为此邑之民也。
[177]又许国公神道碑:不纵为子弟华靡遨放事。
[178]又郑君墓志铭: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三引「为」字,皆有「作为」之解。
[179]又原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为道」「为教」者,即所以立道设教也。
动字后加「为」。
[180]史酷吏列传:孝景帝乃使使持节拜都为雁门太守。——此「拜」后「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犹云「拜都使为雁门太守之官。」①
[181]又:郅都迁为中尉。——「郅都」乃起词,「迁」受动字也,「为」可视为断辞。「中尉」与「郅都」同次,犹云「郅都被迁而为中尉」也。
[182]又:调为茂陵尉。——「为」字可有两意。
[183]又: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声」动字也,「声」后「为」字,解作断词。犹云「广平之治声传为道不拾遗」云。
大扺「征」「拜」「封」「调」诸字后「为」字,解以「作为」者亦可,前于同次包内皆作断词,于义亦通,而句法则两意皆同。
①对「拜A为B」这类句式,马氏有两种分析。[三?290]下解‘拜尉他为南越王’时说:‘「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本节解[180]‘拜都为雁门太守’时说:‘「为」字可解以「作为」之意,「雁门太守」乃「为」之止词,位在宾次。’马氏在两种说法之间犹豫不决。
【5.2.3】「以为」二字,经籍习见。其「为」字或为断词,或为动字,已详表词篇内,兹不赘引。「以为」二字,共有五解,今各引书以明之。
[184]汉贾谊传:进谋者率以为是固不可解也。——「以为」解「意谓」也,此其一。
[185]汉汲郑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奴婢,赐从军死事者家。——其一「以为」者,仍解「意谓」也。「皆以为奴婢」者,犹云「皆以胡人当作奴婢」也,故「为」字作动字用。
[186]史陆贾列传:陈平用其计,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为」字,「作为」也,此其二。
[187]史信陵君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两「为」字皆断辞也。
[188]又万石君列传:徙其家长安中戚里,以姊为美人故也。——言「因姊是美人故」也。此其三。
[189]史孟尝君列传:始以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眇小丈夫耳。——「始以」云云者,犹云「初以薛公如此」也,则「为」字乃受动字所习用也,详下。此其五。①
①马氏把「以为」的用法分做五类,只是分类不一致。细分析五类,第一类,「以为」是复合动字,「意谓」义。第二类,前一例([185])「以为」是「使[胡人]成为[奴婢]」之义,后一例([186])「以」「为」是两介字,分别介进动字「寿」的两转词。前后两例分属两种句式,不应混同。第三类,「为」作断辞是前后两例所同的。但前例([187])的「以」是动字,「认为」义,与「为」配套;后例([188])的「以」是介字,「因为」义,其司词「姊为美人故」,「以」之「为」不配套。前后两例分属两种情况,不应混同。第四类,所举之例([189])与第三类的[187]同,不应分列两类。第五类是「以」与「为」的偶合。
【5.2.4】「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谓」与「为」两字,虽互用而不必同解。「云」字用不一式而训解各异,皆当明辨者也。①

[191]论公冶:子谓子贱。
[192]又雍也:子谓仲弓。——「谓」者,称其人也;「子贱」「仲弓」,乃所称者,其止词也。
[193]周语:谓君其何德之布,以怀柔之,使无有远志。——「谓」者,述也,其后乃所述者也。
[194]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
[195]又: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所谓」者,犹前文所谓之事;「修身在正其心者」与「齐其家在修其身者」,即「所」字所指,而「所」乃「谓」之止词也。
[196]左成二: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将谓君何」者,有云「将奈君何」也。愚以为「奉君命以师伐人,今遇其师而还,是心无君矣,其将称君为何也」。如是,「谓」字仍原解,「君」止词,而「何」乃「君」之加词也。
[197]又成十七: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其谓君何」者,「将以君道为何」也。②
[198]史孝文本纪: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言「将以天下为何乎?」其意若曰「将何以对天下」也。凡成句不能泥于一解者,类多若斯。
为。
[199]礼文王世子:故父在斯为子,君在斯谓之臣。——释词谓:‘两句内「为」与「谓」互文同解。’照注内云:‘「为」下当有「之」字说去。’愚以为两句内「为」「设」两字当作原解,于意更顺。盖父子天纲,凡父在不能不是其子,故「为」字作断词解。至君臣之伦,不若父子之重,故云君在而后称之曰臣,则词气稍缓。「谓」字仍作「称谓」之意,而「为」后「之」字非脱落明矣。
[200]榖宣二: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弒其如者乎?’
[201]孟公上: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孰为盾」者,言「孰谓盾」也。「子为」者,言「子谓」也,「为」同「谓」之说也。前言「君在斯谓之臣」者,「谓」乃外动字,故「谓之」者犹云「称之」也。如用为受动字,则止词转词为起词矣。
[202]孟告上:生之谓性。
[203]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
[204]又告上:惟心之谓与!
[205]韩原道: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
[206]左僖五:一之谓甚,其可再乎?
[207]周语:守府之谓多,胡可与也?——皆作「之谓」者,因止词转为起词,故「之」字亦先乎「谓」字也。详下受动字篇内。

[208]孟梁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言」乃训释之词,故「言」后诸语,皆可以为止词也。犹云「所引之诗,其意谓举斯心加诸彼而已」也。
[209]又告上: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同上。
[210]又离下:言人之不善,当如后患何?——「言」者,「道」也,「语」也,「人之不善」其止词。
[211]史叔孙通列传:叔孙通之降汉,从儒生弟子百余人。然通无所言进,专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两「言」字皆「称」也。
[212]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本义云「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以「言」训作「欲」字,未安,惟句法有「欲」字之义。愚谓「德以盛言,礼以恭言」也。③
至诗经诸「言」字,皆可训为语辞,与「曰」字无别。

[213]公文二: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
[214]杨倞注荀子非十二子引慎子:云能而害无能,则乱也。
[215]荀子儒效:故人无师无法而知则必为盗,勇则必为贼,云能则必为乱……人有师有法而知则速通,勇则速威,云能则速成。——三引「云」字皆「谓」也。释词解作「有」字未安。盖「云」者,承上文而释其意之词也;若以「有能」「无能」为经待,实于本文不贯也。④
[216]汉萧望之传:今将军规橅,云若管晏而休,遂行日昃,至周召乃留乎!——「云若」者,乃「规橅」之意也。故「云」者,「谓」也。有作为语辞者,失之矣。
[217]列子力命: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云至于大病」者,谓或至于大病也。「云」者,「谓」也。此句有「则」字为承,有假设之辞,不必以「云」字强解「如」字也,盖假设辞气,可不言而喻。而释词注引
[218]礼檀弓: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以证「云」作「如」字之解,究属牵合。⑤
[219]汉甘延寿传:所以优游而不征者,重动师众,劳将率,故隐忍而未有云也。——「未有云」者,「未有所言」也,常语也。而有解为「未有所如何」者,则嗜奇之失。⑥
[220]左僖十五:岁云秋矣。
[221]又成十二:日云暮矣。——「云」与「曰」字同解,可作「已」字解,则与「矣」字相应。⑦
「云」在句未。
[222]左僖二十九: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
[223]史周本纪:其色赤,其声魄云。
[224]又封禅书: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其神……从东南来集于祠,则若雄鸡,其声殷云。⑧——四引「云」字,皆以殿句。释词训为「然」字。愚意犹重述其所闻或重述其所见也。
而「云尔」者,则重述其所闻或所见盖如此也。
[225]公宣元:犹曰无去是云尔。
[226]榖隐元: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
[227]论述而:女奚不曰……不知老之将至云尔。——「云尔」者,重记其所言如是也。「尔」者,「如是」也。
云乎。
[228]公庄二十四:枣栗云乎!腶修云乎!
[229]论阳虎: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云乎」者,犹曰「谓之乎」也。「哉」咏叹也。
是则「云」字皆可训作「谓」。「云」在句首,解释前文也,「云」殿句尾者,重述前言也。故述人口气皆以「云」字为煞者,犹云「以上所速有如此」者。⑨
①「谓」「言」「云」诸字,马氏在【3.4.2.6】节说:‘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所举之例与本节多所重复。而本节却说:‘「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既为止词,则居宾次,与前同次之说矛盾。
○2章云:释词亦解为「其奈君何」。马氏以「君」为「君道」,似误。
○3章引经传释词卷五云:‘「言」,「云」也,语词也。语言之「言」谓之「云」,语词之「言」亦谓之「云」。「德言盛,礼言恭」,谓君子劳谦,德盛礼恭也。「言」,语词。
○4章云:说见经传释词卷三。刊误云:‘王氏释「云」为「有」,是也。马说非。’
○5章云:释词卷三云:‘「云」,犹「或」也。「或」与「有」,古同声而通用,故「云」训为「有」,又训为「或」。’又云:‘「云」犹「如」也。「如」与「或」义相近。’因引檀弓以证列子。马氏以「谓或至于大病」训「云至于大病」,似仍本释词。
○6章云:说见助字辨略卷一。
○7章引释词卷三云:‘「云」,语中助词也。’
○8章引史记集解:‘瓒曰:「云」,足句之辞。’
○9马氏将所有「云」字都作动字解说,殊觉勉强。且从[214]到[217]诸例的「云」字用法也都是罕见的。
【5.2.5】止词后乎外动字者,常也。惟外动字加弗辞,或起词为「莫」「无」①诸泛指代字,②其止词为代字者,皆先动字。
外动字加「不」「未」「毋」。
[230]论先进:居则曰不吾知也。——「知」外动字,加「不」字以弗之,其止词「吾」字,代字也,故先之。
[231]汉李广传: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不我击。——「不我击」者,犹云「不击我」也。
[232]史吴太伯世家:季子虽来,不吾废也。——皆同上。
[233]论学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234]又里仁:我未之见也。
[235]又先进:未之能行。
[236]又子路:虽不吾以。
[237]又先进:毋吾以也。
[238]又学而: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239]又阳货:岁不我与。
[240]又子罕:岂不尔思?——诸句,皆有弗辞,其代字止词,则皆先乎动字。
[241]吴语: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
[242]齐语:管子对曰:‘未可,邻国未吾亲也。’
[243]汉贾谊传:此之不为,而顾彼之久行。——「此之不为」者,「不为此」也。与论语公冶长‘吾斯之未能信’句同解,犹云「吾不能信此」也。③「之」者,明其倒文也,见「之」字篇。
[244]左僖七: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
[245]又:无适小国,将不女容焉。
[246]又昭十三: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
[247]又昭二十五:偻句不余欺也。
[248]又昭元:君曰余不女忍杀,宥女以远,勉速行乎,无重而罪。
[249]又襄十四:晋国之命,未是有也。
[250]公隐三:先君之不尔逐可知矣。
[251]公文十四: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诸引同上。
[252]孟离下:望道而未之见。
[253]又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所引经史皆同。
凡止词为代字,而动字有弗辞者,无不先也。
起词为「莫」。
[254]论里仁: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莫己知」者,「莫」为起词,故「己」先于「知」也。
[255]孟滕上: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莫之或欺」者,「无人欺彼」也。
[256]左昭二十: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莫之奔」「莫之报」同上。
[257]又僖二十八:曰:‘莫余毒也已。’
[258]庄逍遥游:而后乃今培风,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同上。
[259]礼中庸:驱而纳诸*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言「无人知所以辟之」也。
[260]蜀志诸葛亮传: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言「无一人许之」也。
[261]庄人间世:福轻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乎地,莫之知避。——皆与上同。
名、代先置,非因有弗辞者。
[262]史平原君列传:士不外索,取于食客门下足矣。——「不外索」者,「不求之于外」也。「外」作状字用,则状字先动字者常也,不在此例。
[263]汉贾谊传: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亡一有」者,「德泽无有一」也。「一」先「有」字,然「一」乃约指代字,常先动字,非为有弗辞而然也。
[264]又食货志: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四方亡择」者,「不择四方」也。「四方」非代字而亦先者,记处之语,用如状字也。
[265]史淮阴侯传:诚能听臣之计,莫若两利而俱存之。——「两」「俱」二字,约指代字,先动字者,例也,非为「莫」字也。
[266]韩上郑相公书:安敢闭蓄以为私恨,不一二陈道。——「一二」者,亦约指代字也。
[267]又张如墓志铭:谁之不如,而不公卿。——「谁之不如」者,「不如谁」也。「谁」先「如」者,询问代字也,非为「不」字也,且有「之」字,所以明其为倒文也。然则止词之先乎动字者亦多术矣,不可不辨。
○1下面引例中没有起词是「无」的。
○2「莫」「无」,【2.5.3.2】节称为约指代字,此又称泛指代字,前后不一致。
○3[243]「此之不为」及论公冶「斯之未能信」及[267]的「谁之不如」,均属止词前置并加「之」字作标志的句式,与他例不全同。
【5.2.6】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与无弗辞而先置,皆仅见也。
有弗辞而代字止词不先置。
[268]孟告下: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髠未尝睹之也。——不曰「髠未之尝睹也」。庄子徐无鬼云‘丘也闻不言之言矣,未之尝言,于此乎言之’,则云「未之尝睹」似无不可。
[269]礼中庸: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不曰「吾弗之为矣」。
[270]汉赵充国传:汉果不击我矣。——不曰「不我击矣」。
[271]韩释言:虽有谗者百人,相国将不信之矣。——不曰「将不之信矣」。而是篇又云‘虽进而为之,亦莫之听矣’,句法同而止词之后先无定,然究以先置为常。
无弗辞而代字止词先置。
[272]庄则阳:或之使,莫之为,疑之所假。——犹云「或使之,莫为之,皆出于人之疑心,非眞知」也。「或之使」者,「之」止词,无弗辞而先焉。
[273]左僖四:尔贡包茅之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是」指上文,乃「征」「问」之止词,无弗辞而先置焉。
[274]韩河中府法曹张墓志铭:若尔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若尔吾哀」者,「若尔哀吾」也。
[275]又太傅董公行状:诸戎畏我大国之尔与也,莫敢校焉。——「大国之尔与也」者,「大国之与尔也」。
[276]又平淮西碑:曰度,惟汝予同。——言「惟汝同予」也。
[277]又送穷文:惟我保汝,人皆汝嫌。——言「人皆嫌汝」也。
[278]又颂风伯:风伯虽死兮,人谁汝伤。——言「谁人伤汝」也。
[279]又择言解:火既我灾,有水而可伏其焰……水既我患,有土而可遏其流。——言「火既灾我」「水既患我」也。诸引皆代字止词,无弗词而先乎动字,以韵其句法也。
句中有两弗辞者,则先者弗其后者,与无弗辞同,而代字止词亦不先矣。
[280]史魏其列传:后家居长安。长安中诸公莫弗称之。——不曰「莫之弗称」者,以「莫」「弗」两字自相弗也,与句之无弗辞者同,用特识焉。
【5.2.7】凡止词为「自」字「相」字,概谓之自反动字;①其止词先动字者,已见代字篇内。
自反动字有二:外动字前必加「自」字而其意乃达者,如「自怨」「自艾」「自骄」「自纵」等语,盖人凡有「怨」「艾」「骄」「纵」之心,必由就衷发故也;外动字之先加以「自」「相」等字者,以其为止词之故也。如「自称」「自号」「相友」「相望」诸语,盖「号」「称」「友」「望」诸动字,不以「自」「相」等字为止词者常也。惟两者用法无异,故不为特别焉。②
止词为「自」。
[281]孟离上:夫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自侮」者,侮己也,「自」为止词而先之,故「侮」之行,己施之而己受之,谓之自反动字亦可。「自毁」「自伐」准此。
[282]楚语: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焉?
[283]左宣四: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
[284]又襄二十五:请自刃于庙。
[285]史魏其列传:魏其者沾沾自喜耳。
[286]又商君列传:自胜之谓强。
[287]又任敖列传:张丞相由此自绌。
[288]后汉王丹传:其墯*者耻不致丹,皆兼功自厉。
[289]汉儿宽列传:有廉知自将。——「自将」者,「自卫」也。
[290]又司马迁传: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自列」者,「自明」也。
[291]史信陵君列传:于是公子立自责。
[292]又:意骄矜而有自功之色。——诸引「自」字,皆外动止词而先焉。以是观之,外动字之可以「自」为止词者,难更数也。诚所谓自反动字,如「自悔」「自度」「自忖」者,盖无几也。
止词为「相」。
[293]孟滕下: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凡动字前加「相」字者,所以明其非成自一人也。故「相窥」「相从」,言男女两人,先则彼此相窥,后则彼此相从也。
[294]史货殖列传:至治之极,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
[295]汉吴王濞传:同恶相助,同好相留,同情相求,同欲相趋。——诸「相」字同上。
更有加一转词,介以「与」字以先之者,皆以明交互之意也。
[296]史封禅书:而康后有淫行,与王不相中。——「与王」者转词,而以「与」字为介也。「与王不相中」者,言「康后不与王相得,而王亦不与康后相得」也。
[297]韩上于相公书: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亦以言「其事与文章言语相等」也,皆以言交互之章也。
故[298]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两人相与为刎颈交。——「相与」者,但言两人交互而无分彼此也。
○1马氏在外动字下又特设自反动字一类,实无必要。因为所谓「自反」之义,来自「自」字,与动字本身无涉。如将「自」字删去,此诸动字与一般外动字无别。再者,马氏所举止词为「相」的例句,其中的「相」均表交互义,与自反之义不同,尤不应列入自反动字。
○2马氏将自反动字又分为两类:一是必加「自」字其意乃达者,另一是有时以「自」「相」为止词者。这种分别也很牵强。因为,第一类的「怨」「骄」等幷非一定要加「自」字,与第二类的「称」等无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怨」「骄」等是表现精神活动的,「称」「号」等是表现一般动作的。
受动字四之二
【5.3】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受者居宾次,常也。如受者居主次,则为「受动字」,①明其以受者为主也。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谓:‘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注谓:‘伐人者为客,长言之;见伐者为主,短言之;皆齐人语。’是齐人以「伐」字之声短、声长,以为外动、受动之别。考经籍中凡外动转为受动,约有六式:
【5.3.1】一,以「为」「所」两字先乎外动者。
[299]汉霍光传:卫太子为江充所败。——「败」,外动也,「江充」其起词,「所」字指「卫太子」,而为「败」之止词。故「江充所败」实为一读,今蒙「为」字以为断,犹云「卫太子为江充所败之人」,意与「卫太子败于江充」无异。如此,「江充所败」乃「为」之表词耳。
[300]又陈汤传:汤尚如此,虽复破绝筋骨,暴露形骸,犹复制于唇舌,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耳。——「为嫉妒之臣所系虏」者,犹云「汤为嫉妒之臣所系虏之人」也,不言「汤」者,蒙上文也。「嫉妒之臣所系虏」一读,「系虏」仍外动也,「为」字至「耳」字则句矣。
[301]史李斯列传:微赵君,几为丞相所卖。——二世自言。
[302]又淮阴侯列传: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吾」,为儿女子所诈者也。
[303]汉王章传:章由是见疑,遂为凤所陷。
[304]又王吉传:夏则为大暑之所暴炙,冬则为风寒之所匽薄。
[305]史老申列传:无为有国者所羁。
[306]又项羽本纪:汉军却,为楚所挤。
[307]汉傅常传:不为州里所称。
[308]又李广传:吏当广亡失多,为虏所生得,当斩。
[309]又:为校尉所辱。
[310]又: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
[311]史大宛列传:又为匈奴所败,乃远去。
[312]又游侠列传:穷治所犯,为解所杀,皆在赦前。
[313]又冯唐列传:是以兵破士北,为秦所禽灭。
[314]韩与袁相公书:退勇守专,未为宰物者所识。
[315]又答刘正夫书:若皆与世浮沈,不自树立,虽不为当时所怪,亦必无后世之传也。
[316]又荐侯喜状:自言为阁下所知。——以上所引,皆以「为」「所」二字间于句读,虽施受如常,已若转为受动之意,惟「为」字之起词,隐见无定耳。
[317]又送温处士序:愈縻于兹,不能自引去,资二生以待老。今皆为有力者夺之,其何能无介然于怀邪!——「为有力者夺之」,即「为有力者所夺」也。
愚考先秦诸书,「为」「所」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实鲜见也。
○1受动是外动字的用法问题,马氏把受动字作为一类与外动字、内动字并列,不妥。马氏在本章[333]下也说:‘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
【5.3.2】二,惟以「为」字先于外动者。
[318]庄天下:道术将为天下裂。——「天下裂」一读,即「天下所裂」也。「天下」,「裂」之起词,其止词乃「所」字,隐而不言。「为」字各种乎读而为断词,其起词「道术」也,句法与前式无异。此则先秦之书常常有之。
[319]礼大学: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为天下僇」同上。惟起词蒙上「有国者」。
[320]论子罕:不为酒困。——犹云「不为酒所困」也。
[321]左僖三十:且君尝为晋君赐矣。——犹云「且君尝为晋君所赐」也。①
[322]又襄十八:止,将为三军获,不止,将取其衷。——犹云「能止则仅为三军所获」也。
[323]史游侠列传:诸公以故严重之,争为用。——犹云「诸公争为其所用」也。
[324]汉司马迁传: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犹云「重为乡党所戮笑」也。
[325]史屈贾列传: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祸也。——「为天下笑」者,「为天下所笑」也,其起词蒙上文「怀王」。
[326]又淮阴侯列传:诚令成安君听足下计,若信者亦已为禽矣。——犹云「亦已为成安君所禽」也。不言「成安君」者,蒙上文也。
[327]同传云:否,必为二子所禽矣。——故「为禽」者即「为所禽」也。
[328]同传又云: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为我禽」者,亦即「为我所禽」也。
[329]同传又云: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为之尽力用兵,终为之所禽矣。——犹云「终为汉王所禽」也。「为」后不用「其」字而用「之」字,见代字篇。②
故[330]韩文守戒云:今夫鹿之于豹,非不巍然大矣,然而卒为之禽者,爪牙之材不同,猛怯之资殊也。——曰「卒为之禽」者,即「为之所禽」也,今惟去「所」字耳。
[331]史刺客列传:秦之遇将军,可谓深矣,父母宗族皆为戮没。——言「皆为秦所戮没」也。不言「秦」者,蒙上文也。
①「为晋君赐」意为「有德于晋君」,此「赐」是名字,非动字。
②代字章未论及此。
【5.3.3】三,外动字后以「于」字为介者。
[332]论公冶: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屡憎于人」者,注云:‘徒多为人所憎恶’也。憎恶之情,施自人而受于佞者,今「佞」为起词而居主次,「人」则介「于」字,以明其憎恶之情所自发,故「憎」字由外动而转为受动矣。必介「于」字者,明外动之行所自发也。
[333]赵策: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破于人」者,「为人所破」也,「臣于人」者仿此。此以「破人」与「破于人」两相比,以见同一字之可为外动与受动也如是。
[334]又云:人之情,宁朝人乎,宁朝于人也?
[335]荀子荣辱云: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
[336]孟子滕文公上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337]汉书赵充国传云: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
[338]史记项羽本纪云: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而汉书改云‘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诸句,以见同一外动字也,介以「于」字,则转为受动字矣。
[339]庄山水: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物于物」者,「不为物所物」也。
[340]汉霍光传: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决于光」者,「为光所决」也。
[341]史廉颇列传:以勇气闻于诸侯。——「闻于诸侯」者,「为诸侯所闻」也。
[342]公隐四:公子翚恐若其言闻乎桓。——言「公子翚心恐如是之言决于桓」也。「乎」即「于」也。
[343]又僖二十一:宋公释乎执,走之卫。——「释乎执」者,「为执者所释」也。①
[344]史屈原列传: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345]汉书叙传:然而器不贾于当己,用不效于一世。
[346]又贾山传:然而兵破于陈涉,地夺于刘氏者,何也?
[347]又司马迁传:至激于义理者不然。
[348]韩获麟解:麟之为灵昭昭也,咏于诗,书于春秋。
[349]又独孤府君墓志铭:畜于伯父氏。
[350]又:其后上将有所相,不可于众。
[351]又圬者传: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
[352]又与卫中行书:方甚贫,衣食于人。——诸引外动字后,皆用「于」字以介施者,而成为受动字也。
至外动字转词本以「于」字为介者,内转为受动之后,其转词仍旧,不可视为施者之介字。②
[353]孟告下: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这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诸「举」字皆受动字,「为人所举」也,其后「于」字,乃记其举之处,非举者也,不在此例。
[354]又离下: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行」「听」「下」王字,皆受动字,「于民」者,「下」字之转词,犹云「施膏泽于民」也,故「民」非施者也。
[355]又告上: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令闻广誉施于身」者,犹云「以闻誉施于身」了。故「于身」者非施者也③。皆非此例。
以上三式,凡外动为受动,皆见施者之名;以下三式,内有见有不见矣。
①「释乎执」,犹言「从拘执中释放出来」,「执」非施者。
○2应云‘不可视「于」为施者之介字’。
○3「身」前的「于」和「身」后的「者」疑衍。
【5.3.4】四,以「见」「被」等字加于外动之前者。
加「见」。
[356]孟梁上: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不见保」者,「不为保」也。「保」前加「见」字而成为受动矣。
[357]汉司马相如传:先生又见客。——师古云:‘「见」犹「至」也,言至此国为客也。若今人自称「见顾」「见眷」耳。’而某云‘「见」者,加于我之辞也’,近是。案,「见客」者,「为人所见为客」也。以受动解之,更为简捷。
[358]又:乃今日见教。——言「受教」也。
[359]史齐悼惠王世家:若反言汉已破矣,齐趣下三国,不且见屠。——「见屠」者,「被屠」也。
[360]汉汲郑列传:以庄见惮。——「见惮」者,「为人所惮」也。
[361]又:其见敬礼如此。——言「为上敬礼如此」也。
[362]又霍光传:甚见亲信。
[363]又:陛下未见命高庙。
[364]又张禹传:根言虽切,犹不见个。
[365]史刺客列传: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见陵之愧除矣。
[366]韩刘公墓志铭:明日领骑步十余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
[367]又释言:不见斥以不肖,幸矣。
[368]又毛颖传:日见亲宠任事。
[369]又:虽见废弃,终默不泄。——诸引句内,动字前蒙以「见」字,即转为受动矣。
[370]汉儿宽传:廷尉府吏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见谓不习事」者,「为人见以为不习事」也。犹云「宽儒生而居法律吏之中,人皆称之为不习事」也。故「见谓」者,即「为人所称」也。
[371]又丙吉传:诏丞相御史问以虏所入郡吏治,吉具对。御史大夫卒遽不能详知,以得谴让,而吉见谓忧边思职。——言「人见其为能忧边思职」也。
[372]史韩非列传: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两「见」字,即汉书「见谓」之义。
[373]史孟荀列传:梁惠王不果所言,则见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见以为」者,即「见为如此」也,故后用表词。
[374]韩黄家贼事宜状:臣自南来,见说江西所发共四百人。——「见说」者,「闻说」也,①疑为唐人方言。
[375]汉沟渠志:许商以为古说九河之名,有徒骇胡苏鬲津,今见在成平东光鬲界中。——「见在」者,「为人所见在于何处」也。而「见」字读若「现」字者,后世之说也。②
[376]韩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今见在人」者,「今为世所见为在者之人」云。③
然[377]韩文进学解云:然而圣主不加诛,宰臣不见斥,非其幸事欤!——其意盖谓「不为宰臣所斥」也,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④
[378]史平准书:式何故见寃于人?——「见寃于人」者,「为人所寃」也。「于人」者,明「寃」之所自也,与前式同。
[379]又李斯列传: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
[380]又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
[381]庄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382]史商君列传: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383]又韩非列传: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
[384]韩原道: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后,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385]又进学解:然而公不见信于人,私不见信于友。——诸引句,于动字前加一「见」字⑤,复介以「于」字,以言其上之所自发也。
加「被」。
[386]史酷吏列传:错卒以被戮。——「被戮」者,「为所戮」也。
[387]又:被污恶言而死。——「被污」者,「为所污」也。
[388]又:是时九卿罪死即死,少被刑。
[389]汉张敞传:身被重劾。——皆同上。
[390]韩释言:子前被言于一相,今李公又相,子其危哉!——「被言」,「为人所谗」也。「于一相」者,其转词也,非为一相所言也,犹云「前有谗子于一相者」也。
[391]又论淮西事宜状:所以数被攻劫。
[392]又:或被分割队伍。——皆同上。
加「蒙」「受」。
[393]汉张敞传:数蒙恩贷。
[394]又司马迁传:受械于陈。——两句则「蒙」「受」二字加诸外动之先,与「见」字同。
而凡言定为某罪名者,则惟「坐」字。⑤
是以[395]汉景帝纪: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坐臧为盗」者,犹云「坐为臧罪如盗」也。案,汉法入罪曰「坐」,即定以归入何罪也。
[396]汉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
[397]后汉光武纪:邑曰:‘吾昔以当成牙将军围翟义,坐不生得以见责让。’——两「坐」字有解作‘因也,缘也’亦可。总之,不失为受动之意者近是。
○1「见说」既为「闻说」之义,当非表被动的。
○2章云:助字辨略卷四云:‘又读作「现」。’刊误云:‘读若「现」字,古有静字、状字二用法。史记项羽纪云:“军无见粮。”汉书王莽传云:“仓无见榖。”此静字用法也。汉书外戚传云:“儿见在,未死。”及沟洫志此文,皆状字用法也。马氏以为后世之说,殊为失考。’
○3杨云:此例「见」亦当读若「现」,马说非是。
○4动字的「见」字作「被」讲,是虚字。马氏时而讲作「被」,时而讲作「看见」,举棋不定,是一误。汉代开始,「见」又兼有称代作用(可参看吕叔湘见字之指代作用,见汉语语法论文集),见于357等例,马氏不明了这一用法,对于前一例仍将「见」字讲作「为人所见」,已属牵强,对于后一例,就只能说是‘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了。
○5「坐」与「见」「被」不同,与被动义毫无关系,不应列入此节。
【5.3.5】五,「可」「足」两字后动字,概有受动之意。①
加「可」。
[398]孟公下:晋楚之富,不可及也。——犹云「晋楚之富非为人所可及」也。以「可」字先乎「及」字,「及」字即有受动之意。盖人所不可及者其富,「富」为「及」之止词,今转为起词而居主次。下皆仿此。
[399]又: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言「管仲犹且不可为人所召」也。
[400]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401]又滕上:民事不可缓也。
[402]又万上:时举于秦,知好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
[403]又: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
[404]又万下:卫卿可得也。
[405]又尽上:民可使富也。——诸句「可」字下动字,皆受动也。
[406]左隐元: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407]史季布列传:项氏臣可尽诛耶?
[408]又封禅书: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不死之药可得,僊人可致也。
[409]汉霍光传: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
[410]史淮阴侯列传:吾为公从中起,天下可图也。
[411]汉贾谊传:德可远施,威可远加,而直数百里外,威令不信,可为流涕者此也。
[412]公庄十三: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诸「可」字后所有动字,皆受动也。
加「足」。
[413]孟梁上: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辟不足使令于前与?——三「足」字后动字,皆转为受动。「视于目」者,犹云「为目所视」也。余同。
[414]又公下:王由足用为善。——言「其性质尚足为人所用以为善」也。
[415]史黥布列传:余不足畏也。
[416]又留侯世家:吾惟竖子固不足遣,而公自行耳。
[417]秦策:三王不足四,五霸不足六也。
[418]韩董公行状:凡所谋议于上前者,不足道也。
[419]又侯喜进士状:此乃市道之事,又何足贵乎!
[420]又论淮西状:太山压卵,未足为喻。——诸「足」字后动字,皆受动也。
他如「得」「当」诸字后动字,亦有受动之意,然不常见。
[421]左闵元:先为之极,又焉得立?——「又焉得立」者,犹云「太子将何以被立」也。「立」在「得」字后,有受动意。
[422]韩答元侍御书:足下与济父子俱直牵联得书。——「得书」者,「能为人所书」也。
[423]汉霍光传: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当废」者,应见废也。「废」在「当」字后,有受动意。
○1本节所谈「可」「足」「得」「当」等字,是表示可能、值得、应当等意思的助动字,虽然位于其后的动字常为被动意义,但也有非被动意义的,与一定表示后边动字为被动意义的「见」「被」等不同。
【5.3.6】六,外动字单用,先后无加,亦可转为受动。此同三式,惟动字后无「于」字为介耳。又同五式,惟动字先无「可」字为助耳。
[424]礼大学: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有「格」「至」「诚」「正」「修」「齐」「治」「平」诸字,皆单用,先后无加而成为受动者也。①
[425]孟滕下:迫,斯可以见矣。——「迫」字动用而为受动也。
[426]又离下:谏行言听。
[427]史淮阴侯列传:言听计用。
[428]又屈原列传:兵挫地削。
[429]庄胠箧:昔者龙逄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
[430]汉景帝纪: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
[431]史滑稽列传:数使诸侯,未尝屈辱。②
[432]燕策:珠玉财宝,车甲珍器,尽收入燕,大吕陈于元英,故鼎反于历室,齐器设于宁台,蓟邱之植植于汶篁。
[433]史魏其列传:夫系,遂不得告言武安阴事。
[434]韩答元侍奉御书:足下以抗直喜立事,斥不得立朝。
[435]又进学解:占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
[436]又与孟东野书:各以事牵,不可合幷。③
——诸引「行」「听」「用」「挫」「削」「斩」「剖」「胣」「靡」「伤」「害」「使」「屈辱」「收」「陈」「反」「设」「植」「系」「斥」「录」「庸」「牵」「合幷」诸动字,皆受动也。
而「名」「化」等字后缀一「为」字,亦可转为受动之意。
[437]史陆贾传:名为有口辩士。——「名为」者,「为人所名」也。
[438]庄子知北游云: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
[439]三国志王粲传注云:而此诸子化为粪壤,可复道哉!
「迁」「徙」「封」「拜」等字亦然。
[440]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及亢父,先登,迁为五大夫。
[441]又云:拜为假左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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