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19/66)-明-邱濬
(本文为《大学衍义补》第 19/66 部分)
胡寅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义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张问十世之事可前知乎,圣人举已往之礼以明之,盖以见上天下地、往古来今,人之所以为生、君之所以为治、圣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于礼哉?所谓礼者,其大者在纲常,其小者在制度,纲常本于天,亘万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随时世而变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来者亦不过如此而已。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范祖禹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末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
杨时曰:“礼始诸饮食,故污樽而殽饮,为之簠簋、笾豆、罍爵之饰,所以文之也,则其本俭而已。丧不可以径情而直行,为之衰麻、哭踊之数,所以节之也,则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灭质,而林放独能问礼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问礼而孔子并以丧告之者,盖以礼之大者在吉、凶二者而已,然其辞先曰“与其”而又继之曰“宁”,则非以俭戚为可尚,特以与其流于文弊则宁如此耳。先儒谓其言之抑扬得其中正如此,所以为无弊也。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
臣按:圣人之言礼亦必取证前代之典籍、当代之贤人,苟无证焉亦不敢以作也。后之欲制礼者,乌可无证而妄作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杨时曰:“告朔,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礼之大者。鲁不视朔矣,然羊存则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实因可举,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爱犹惜也,子贡盖惜其无实而妄费,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爱礼存羊,可见圣人意思之大,而常人无远见,屑屑惟小费之惜,殊不知礼虽废而羊存,庶几后人因羊以求礼,而礼之废者犹可因是而复举也。虽然,岂特告朔一事为然哉?凡夫古人之礼,今虽不尽行者皆必微存其迹以为复兴之绪,切不可惜一时之费而灭千古之迹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朱熹曰:“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臣按:此章言为国以礼为本,而礼又贵乎有其实。让者,礼之实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要也)之以礼,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颐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学欲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道矣。”
臣按:博文、约礼,孔门传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为教,颜子受以为学,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古之圣贤未用则以是礼而为学,既用则以是礼而为治,大哉礼乎,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在是,为生民立命者在是。后世舍礼以为学,故其学流于异端;舍礼以为治,故其治杂于伯道。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惧貌),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也)。”朱熹曰:“无礼则无节文,故有四者之弊。”
张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无礼以主之,则过其节而有弊,反害之也。盖礼者存乎人心,有节而不可过者也。夫恭而无礼则自为罢(音疲)劳,慎而无礼则徒为畏惧,勇而无礼则流于陵犯,直而无礼则伤于讦切,其弊如此,岂所贵于恭、慎、勇、直哉?盖有礼以节之则莫非天理之本然,无礼以节之则亦人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约诸己为贵也。”
臣按:此章之旨,张栻之言尽之矣。
子曰:“麻冕(缁布冠),礼也,今也纯(丝也),俭(谓省约),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朱熹曰:“缁布冠以三十升布为之,升八十缕则其经二千四百缕矣,细密难成,不如用丝之省约。臣与君行礼当拜于堂下,君辞之乃升成拜。泰,骄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谓“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其言可谓约而尽矣。大抵义之一言处事之权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损、从违者,一皆准以此例而推其余。
《孟子》:任人(任国名)有问屋庐子(孟子弟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任人复问)?”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难也),不揣其本(谓下)而齐其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于岑楼(楼之高锐似山岑者,喻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带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牵也)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本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也;饥而死以灭其性,不得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犹言何但,言其相去悬绝,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搂处子而得妻,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则天理所以防闲人欲者也。礼本重,食、色本轻,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于礼文之微者,又当随时随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待而长也。
礼者,人道之极也。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书有《礼论》,其论礼之本末甚备,至其论性则以礼为圣人之伪,岂不缪哉?”
臣按:荀况《礼论》其最纯者止此数言,其余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礼为伪,则庄周谓所言之韪而亦不免于非荀卿之论礼是也。臣恐后世人主或有取于其言,而小人之无忌惮者或因之以进说,故于论礼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献,使知其所谓伪者乃人之伪,非礼之伪也。礼者敬而已矣,敬岂可以伪为哉?
程颐曰:“学礼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道之耳;礼之器出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圣人复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为之节文,其所谓贵本而亲用者亦在时王斟酌损益之耳。”又曰:“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自不同,故所处不得不与古异。”
张载曰:“礼者理也,知理则能制礼,礼文残阙,须是先求得礼之意,然后观礼合此理者即是圣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学者所以宜先观礼者类聚一处,他日得理以意参校。”又曰:“礼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为之者。大凡礼不可大段骇俗,不知者以为怪且难之,甚者至于怒之疾之,故礼亦当有渐。”
朱熹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耳。孔子从先进,恐亦有此意。或以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尔,曰然。”
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而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
臣按:古礼之不能行于今世,亦犹今礼之不可行于古也。虽然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礼出于人心,圣人缘人情而制为礼,何有古今之异哉?盖同而不异者,程氏所谓义也、张氏所谓理也、朱氏所谓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类则有不能以尽同而不得以不异焉者。臣故历采自古以来凡为礼之说类聚以为一处,如张氏所云者,使后世有志于礼学者,于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风气,顺其时势,称其情文,斟酌损益以渐行之,立为一代之制云。
以上论礼仪之节。臣按:成周盛时,以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之礼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礼典仅居其一,然其书不谓之治而谓之礼,其意可见矣。秦汉以来则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谓之政,特以其所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之礼焉。盖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异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于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后世作史者有所根据云。
卷四一
▲乐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盛也)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颐曰:“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吕祖谦曰:“《豫》为《易》中之乐。”
臣按:此六经论乐之始。夫乐本于人心而作于圣人,人皆知之而不知圣人所以作乐,实因天阳之雷出于地阴之中,奋发迅动以成声而有和畅豫悦之象,故既法其声,又取其义,作为一代之乐,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乐之用不止于一,或用于朝觐,或用于燕享,或用于群祀,而其最盛者则惟以用之荐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征(音止)、羽也。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
臣按:乐之作必谐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无相夺伦,然后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畅协合焉,然推原其本则出于人心、发于人声者也。是则有虞盛时既以此为治本,又专官以之为教,使他日继世出治者皆习熟于乐,养之于心志之初,陶之于节奏之际,和之于声音之间。盖以乐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乐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绝者也。
禹曰:“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与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叙者,言九者各顺其理而不汩陈以乱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叙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咏而乐其生也。董,督也。其勤于是者则戒喻而休美之,其怠于是者则督责而惩戒之,然又以事之出于勉强者不能久,故复即其前日歌咏之言,协之律吕,播之声音,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劝相之,使其欢欣鼓舞,趋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坏,此《周礼》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谓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泽而歌咏勤苦者也。”
吴澂曰:“劝以九歌者,民已乐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乐事赴功。《周官》有县正趋其稼事、里宰趋其耕耨,龠章吹豳雅、豳颂,与夫为春酒、杀羔羊及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古之遗制犹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见乐之理无乎不在,而古人作乐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庙、学宫,而凡闾阎之下、田野之间而乐之化无不陶焉。后世此意不存,非但用乐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乐者亦不知乐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劝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
蔡沈曰:“六律,阳律也,不言六吕者,阳统阴也。有律而后有声,有声而后八音得以依据,故六律、五声、八音言之,叙如此也。忽,治之反也。声音之道与政通,故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诗歌之协于五声者也。自上达下谓之出,自下达上谓之纳。汝听者,言汝当审乐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所谓六律、五声、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吕调则政之得可知,律吕不调则政之失可验,人君欲因律吕声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于诗言出纳之际求之,是故言之成诗者有五,或协于宫,或协于商,或协于角、征、羽。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有作于内者焉,作于外者则采而纳之于上,作于内者则飏而出之于下。在下之言或安以乐、或怨以怒,听之者因其言而观其风俗之所尚,由是而达之于上焉;在上之言或乐而淫、或哀而伤,听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达之于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乐音之乖和,察乐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则从而维持之,失则从而改革之,可见圣世君臣切切图惟治道,君于声律则曰予闻契之以其心也,臣于诗言则曰汝听审之以其耳也。吁,君欲闻于上而俾臣听于下,臣听而有得焉又以闻于君,君以臣为耳,臣以君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独在虞廷而后世不能及也欤。
夔曰:“戛击(孝击也)鸣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丹朱也)在位,群后德让。下(堂下之乐)管鼗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乐、烝以止乐),笙镛(大钟)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蔡沈曰:“乐之始作,升歌于堂上,则堂上之乐惟取其声之轻清者与人声相比,故曰以咏,盖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合咏歌之声也。丹朱在位与助祭群后以德相让,则人无不和可知矣。上言以咏,下言以间,相对而言,盖与咏歌迭奏也。箫,古文作箾,舞者所执之物。《箫韶》者,舜乐之总名也。九成者,乐之九成也。功以九叙,故乐以九成。凤凰,羽族之灵者。来仪者,来舞而有容仪也。”
又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者,堂上之乐也;下管鼗鼓,合止敔,笙镛以间者,堂下之乐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乐以歌为主,堂下之乐以管为主,其实相合以成,别而言之则有堂上、堂下之异,合而言之则总名为《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乐,黄帝曰《咸池》、帝尧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闻其声容节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详载于《虞书》。解者谓韶,绍也,绍尧之道以致治也。季札至鲁观乐,见舞象箾者曰:“德至矣,尽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齐闻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自有虞以至季札、孔子之时几二千年矣,而其声容之盛犹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当时群后德让、庶尹允谐,则虽蠢如鸟兽、灵如凤凰莫不率舞而来仪,自然之应也。是其为乐尽善尽美,如天如地,后虽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盖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乐以象成,而又得后夔为之掌典,故其为乐尽善而尽美,此孔子所以学之而忘肉味,而又举之教其徒以为邦,后之有天下者作为一代之乐以象其成功,尚宜仿佛其万一。立德以为乐本,择人以为乐官,求声气之元、备声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礼》:大司乐(乐官之长)掌成均之法(成均,五帝学名)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乐德教国子中(不偏)、和(中节)、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以乐语教国子兴(托物兴词)、道(直言其事)、讽(微言以动之)、诵(以声节之)、言(发端曰言)、语(答述曰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其出如云)、《大卷》(言能聚物,二者皆黄帝乐)、《大咸》(尧乐)、《大磬》(与韶同舞乐)、《大夏》(禹乐)、《大褷》(汤乐)、《大武》(武王乐)。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同(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五声(宫、商、角、征、羽)、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乐舞)大合乐(律同声音,六舞所以大合乐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庙),以和邦国(颁之诸侯)、以谐万民(用之乡射)、以安宾客(用之燕享)、以说远人(四夷之君)、以作动物(索万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乐以教国子,自虞廷以来已然,盖乐以象成,有国者既赖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将以继续前人之功,冀其异时以辅佑我后人,故于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为其师保,声容以养其耳目,舞蹈以养其血脉,和平其善心,荡涤其邪志。教之德则异时居位足以辅德而长人,教之语则异时莅任足以宣辞而专对,教之舞则异时出入朝着临莅大众,周旋动容足以著表仪而华国体。朝廷之事莫大于礼乐,礼主严而乐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义理渊微,而声容节奏之间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讲习。其所谓律吕、声音及历代之舞节,大会合以为乐,或用之郊庙,或颁之侯国,或施之乡射,或用之燕享,远而行之于四夷之来朝者,幽而索诸农民之蜡祭者焉。国家政治之施,合内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赖于乐。今日所以用乐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为他日之用,继继承承而不绝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礼乐明备、治教休明、血脉关节常相联络而享有道之长与欤。
太师(乐工之贤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六律,阳声;六吕,阴声),阳声(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六吕)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钟)、石(磬)、土(埙)、革(鼗鼓)、丝(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箫),教六诗曰风(诸侯国风)、曰赋(直陈其事)、曰比(即物为比)、曰兴(托物兴辞)、曰雅(大小雅)、曰颂(祭祀歌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帅瞽朦升堂而歌),令奏击拊(拊形如鼓),下管播乐器(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音胤,小鼓也),大飨亦如之(飨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帅瞽而歌射节(用之大射)。大师(大起军旅),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吴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天地自然之理也。盖日月所会,在天为十二舍,在地为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阴阳之合,阳道常饶,故其律顺而左旋,阴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转,无非应乎日月之所会而为天地自然之合,所谓合阴阳之声者,本诸此乎?六律属阳,六吕属阴,以阴之同乎阳,故谓之同,所以合阴阳之声。总而言之,则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声,数多而浊者大,少而清者细,大不逾宫,细不逾羽,征之声清于角,角之声清于商,惟五声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声。然五声寓于八音,金、石、土为阴,阴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后土;匏、竹、木为阳,阳顺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后木;革、丝居阴阳之正,是以先革而后丝,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见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以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一、二、三、四为数,分、寸、丈、尺为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大小之剂、广狭之量),凡和乐亦如之(调和乐声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阴阳之声,是为十有二声。辨十有二声,杂比而和之,取中声焉以为乐器。”
臣按:太师主于和声,所合者阴阳之声也;典同主于制器,所辨者不止于阴阳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师既合其声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阴阳以制器焉。盖乐非声不成,而所以寓其声者器也。律属阳,吕属阴,阴必同于阳而无所乖异,则乐和矣,故其合声也必本乎阴阳,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阴阳。凡所以为之度数、为之齐量皆不能外乎阴阳之律与声焉,阴阳既合,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诗,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无不和协者矣。
《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陈澔曰:“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六律,阳声黄钟子、太蔟寅、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也;阴声谓之六吕,大吕丑、应钟亥、南吕酉、林钟未、仲吕巳、夹钟卯也,六律、六吕皆是候气管名。还相为宫者,宫为君主之义,十二管更迭为主,自黄钟始,当其为宫,五声皆备,黄钟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大蔟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余仿此,林钟第二宫、大蔟三、南吕四、姑洗五、应钟六、蕤宾七、大吕八、夷则九、夹钟十、无射十一、仲吕十二也。”
臣按:《书》曰“声依永,律和声”,盖律以五声而辨,声以十二律而和,然五声之中又各有变焉,非变有所不能尽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声,五声之外又有所谓二变者焉,黄钟为宫,则林钟征、大蔟商、南吕羽、姑洗角而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矣,其十一律为宫皆然,旋之为十二宫,折之为八十四声类,皆五位为五音,第之至六为变宫,又第之至七为变征,然后旋转为宫,次第无穷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上)
卷四二
▲乐律之制(上之下)
《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陈澔曰:“凡乐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于物而生,人心虚灵不昧,感而遂通,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而为声,声之辞意相应,自然生清浊、高下之变,变而成歌诗之方法则谓之音矣。成方犹言成曲调也。比合其音而播之乐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则谓之乐焉。干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乐之本。盖以乐之为乐,人见其备金石丝竹之音、干戚羽旄之舞,以为乐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浊、高下之变而合宫、商、角、征、羽之调者,其本元之所自则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陈澔曰:“此言音生于人心之感,而人心哀乐之感由于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谐,故形于声音者安以乐;乱世政事乖戾,故形于声音者怨以怒;将亡之国其民困苦,故形于声音者哀以思,此声音所以与政通也。”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珣(憋败)之音矣。
刘彝曰:“宫属土,弦用八十一丝为最多而声至浊,于五声独尊,故为君象;商属金,弦用七十二丝,声次浊,故次于君而为臣象;角属木,弦用六十四丝,声半清半浊,居五声之中,故次于臣而为民象;征属火,弦用五十六丝,其声清,有民而后有事,故为事象;羽属水,弦用四十八丝,为最少而声至清,有事而后用物,故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声固本于黄钟为宫,然还相为宫则其余十一律皆可为宫,宫必为君而不可下于臣,商必为臣而不可上于君,角民、征事、羽物皆以次降杀,其有臣过君、民过臣、事过民、物过事者,则不用正声而以半声应之,此八音所以克谐而无相夺伦也。然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乱,则声音和谐而无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该尽天下之理,一乐之作而万理无不该尽,先王作乐,以一声寓一理,于其声之高下而验其理之得失,觉其有失则乘除抑扬以应之,使之必得其平,协比和谐无相凌夺,然后反求于吾之政治。宫音有失则求之于君,商音有失则求之于臣,以至角、征、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则乐音与政事常相流通,则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万宝常、张文收皆能以音乐而知时政之得失,非虚语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皆卫地)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马迁曰:“卫灵公适晋,舍濮上,夜闻琴声,召师涓听而写之,至晋命涓为平公奏之,师旷曰:‘此师延靡靡之声,武王伐纣,师延投濮水死,故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古之善观人国者不观其政治而观其声音,其音安以乐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国也,政之乖者乱国也,民之困者将亡之国也。国之将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则诬罔其上,罔上则民无诚心矣,民流则肆行其私,行私则无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则靡靡之乐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谨于礼乐刑政之施,以为感化斯人之本,恒使吾之政咸和而不乖、吾之民咸安而不困,采民之歌诗、顺民之情性,协比以成文,播奏以为乐,使天下之人闻吾之声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审吾之乐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方悫曰:“凡耳有所闻者皆能知声,心有所识者则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乐。若瓠巴鼓瑟游鱼出听、伯牙鼓琴六马仰秣,此禽兽之知声者也;魏文侯好郑卫之音、齐宣王好世俗之乐,此众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齐之所闻、季札聘鲁之所观,此君子之知乐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为治,其政治寓于声乐之中,故审其声乐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从事于簿书、期会,刑罚、兵戎之末,所谓乐者特用以行礼耳,不本于人心、不协于律吕,人之气不复关于天,君之政不复寓于乐,故流为苟简之治而无复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桑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臣按:圣人作乐必本于人之性情,性之未发者中也,发为情而中节者和也,而又稽考于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数,或长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于古昔之制焉。然乐之作也必与礼俱,而礼则各有所宜,又必裁制于礼之义焉。律阳而吕阴,必使其协比谐和,则生气之在天者,阳之气不至于散泄、阴之气不至于秘密矣;仁、礼、义、智、信在人为常行,必使其道达流通,则常德之在人者,刚之气不至于忿怒、柔之气不至于怯慑。如此,则天地之阴阳、人心之刚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畅焉,交畅于中而发形于外,于是宫君、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夺伦矣。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郑玄曰:“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而逆气、顺气应之是和也。回谓乖违,邪谓邪僻,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善归善分,恶归恶分,而万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恶之类自相感动也。”
辅广曰:“由是观之,先王之乐固非一日之积也,而乐之和与淫亦岂一人之所能为哉?自声之感气,气之成象,然后乐兴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写之于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损于其间也,至纣为靡靡之乐,亦其逆气自然之象耳。”
臣按:说者皆谓声乐之作出于人君之心,而此则谓声感人而气应,气应而成象然后乐兴焉。盖以声出人君之心而其声有正有奸,此以声感彼以气应,一倡一和,相为应验,或形于咏歌,或著于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为乐也有淫有和焉。自古圣君建中和之极以为乐本,声之出者必致其谨,非合于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于奸而致逆气之应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
孔颖达曰:“动发心志以声音,文饰声音以琴瑟,振动形体以干戚,装饰乐具以羽旄,随从音乐以箫管,用以奋动天地至德之光则神明来降,感动四时气序之和则风雨顺、寒暑时,以著万物之理则万物得其所也。”
陆佃曰:“奋犹发也,若《大章》所以发尧德之光,《大韶》所以发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必如上所言然后可以作乐,不然则无其本矣。“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夫既修身以为作乐之本,然后从之以声容、备之以器数,在己则奋至德之光,在天则动四气之和,在地则著万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旋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郑玄曰:“八风,八方之风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四十五日明庶风至,四十五日清明风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四十五日凉风至,四十五日阊阖风至,四十五日不周风至,四十五日广莫风至。”
张载曰:“正乐既行故人伦之道清,不视听奸乱故耳目聪明,口鼻心知百体皆由顺正,故血气和平,风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称,易前之恶从今之善。上行谓之风,下习谓之俗。”
方悫曰:“清明者乐之声,故象天;广大者乐之体,故象地;终始者乐之序,故象四时;周旋者乐之节,故象风雨。”
应镛曰:“五声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风,自一度衍之而至于百,则百度各得其数。曰不乱、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为经,言其变而不穷也。”
臣按:自古圣人以乐为内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后作乐,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终也因乐行而养德,以致夫风俗移易之美,乐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程颐曰:“人虽不能无欲,然当有以制之,无以制之而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
臣按:乐之所以为乐,因乎人情之所乐而已矣。然人情之所乐者则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乐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乐者在乎情欲,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义之正而制情欲之私。所以然者,广乐以成其教耳。广吾所乐之道以寓之声容之间,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义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则君子之德从可知矣。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惟乐不可以为伪。
臣按:乐之为乐,曰声、曰容、曰器三者而已,声寓于歌,容著于舞,歌之所协者金、石、丝、竹,舞之所执者干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则出于心,具于性而为德,发于志而为诗,由是而协于声则为歌诗之章,见于形则为文、武之舞,情之感于中者深则文之著于外者明,如天地之气盛于内则化之及于物者神妙不测也。此无他,有和顺积于中,斯有英华发于外,有诸中必形于外,夫岂可以声音像貌而伪为之乎?由是观之,则可见为乐之本在于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极顺者又在乎诚也。
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陈澔曰:“情见于乐之初而见其义之立,化成于乐之终而知其德之尊。君子听之而好善,感发其良心也;小人听之而知过,荡涤其邪秽也。故曰以下引古语结之。”
臣按:此章诸家皆以为论《大武》之乐,陈氏特以为通论乐与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语所谓生民之道乐为大焉。盖动之以形者不若动之以声,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条,无待于约束,潜销默化,自然相忘于不知不识之天,大哉乐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众也)退旅(进退齐一),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众乐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谓鼓),复乱(卒章)以武(铙也),治乱以相(拊也),讯(治也)疾(急也)以雅(乐器)。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行列杂乱),奸声以滥(不正),溺而不止,及优(俳优)侏儒(短小之人),釭(狝猴)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臣按:子夏既别古乐、新乐之异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问者乃乐而所好者则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总结之曰:“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所谓好恶者,谓好古乐、恶新乐也。文侯不能谨其所好恶,好其所当恶,恶其所当好,听古乐则思睡,听新声则不知倦,好恶之不谨故也。谨之一言,其人君为治之本,岂但乐之一事乎?
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陈澔曰:“言作乐者仿象其成功,故将舞之时,舞人总持干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动,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发扬蹈地而猛厉,象太公威武鹰扬之至也。乱,乐之卒章也。上章言复乱以武,言武舞将终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盖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宾牟贾问武乐而答之也,先儒辅氏谓此三言说尽武乐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陈澔曰:“成者,曲之一终。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象灭商也。三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至第四位,极于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还也。四成则舞者从北头第一位却至第二位,象伐纣之后疆理南方之国也。五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为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缀谓南头之初位也,六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而复于南之初位,乐至六成而复初位,象武功成而归镐京,四海皆尊崇为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乐莫盛于《韶》《武》,孔子以之而并论而皆有尽美之称。《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后世言文乐者宗《韶》、言武乐者宗《武》,皆所谓至矣尽矣,不可复加者也。《韶》乐之制备于《虞书》,《武》舞之义详于《乐记》,后世有志于帝王之乐者,尚有考于斯二者以为万世作乐之准。
《春秋传》:隐公五年,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赐乐,二二四人)。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方之风),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数惟天子得以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范祖禹所谓自上而下,降杀以两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济和五声亦如五味),一气(乐以气动,故居第一)、二体(舞有文武)、三类(风、雅、颂)、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声(宫、商、角、征、羽)、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八风(八方之风,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冀风)、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后为乐),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济也(合此十者相济后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专为乐也,借乐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尽乐之大纲,后十者备乐之要用,作乐者必本诸此然后无所遗,听乐者必达诸此然后无不通。
《国语》:周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司乐官)州鸠(人名),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度其长短)均(平也)钟,百官轨(道也)仪(法也),纪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于十二(十二律吕),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中色)钟(聚也,阳气聚于此),所以宣养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阳气太蔟达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声为商,故为金奏)赞阳(赞佐阳气)出滞(发出滞伏)也;三曰姑洗(姑洁洗濯),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合致神人,享宴纳宾)也;四曰蕤宾(阴气委蕤于上,阳气盛长于下,有似宾主),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夷,平;则,法),所以咏歌九则(九功之法则)平民无贰(疑贰)也;六曰无射(阳气收藏,万物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六间即六吕,在阳律之间)以扬沉伏(发扬滞伏之气)而黜(去也)散越(扬也)也,元间(阴系于阳以黄钟为主,故曰元间)大吕(天气成于黄钟,受之于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钟(助阳钟聚),出四隙之细(四时间隙之气细微者)也;三间中吕,宣中气也;四间林(气盛也)钟,和展(审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职)肃(速也)纯(大也)恪(敬也)也;五间南(任也)吕,赞阳秀也;六间应(台也)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细声谓角、征、羽)钧(调也)有钟(大为钟)无镈(小为镈),昭(明也)其大也;大(大声谓宫、商)钧有镈无钟,甚大无镈,鸣其细也(细则用大,以大平细;大则用小,以小平大。至则甚,大则独。鸣其细,细谓丝、竹、革、木)。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钧,如以黄钟为宫,便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七律自为一钧,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子母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准。《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
臣按:《国语》载伶州鸠对周景王之言,所以发明十二律之名义,居然可见考之。是时单穆公又告王钧音之说,有曰“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说也。均者钧钟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用以度钟之大小、清浊也,汉大予乐有之。
《家语》: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也。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也勃然,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纣好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至于今王公大人举以为诫。夫舜起布衣,积德含和而终以帝;纣为天子,荒淫暴乱而终以亡。”
臣按:《家语》此章,孔子闻仲由鼓琴而发也,盖人心善恶皆于乐声见之,故孔子闻其琴声而为此言。既言乐必以中声为节,而又推其声有南北之异。南者生育之乡,舜歌《南风》之诗,其兴也勃然,含和而终以帝;北者杀伐之域,纣好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暴乱而终以亡。人君之于音乐乌可以不谨其所好乐者乎?然舜非独帝也,当世化之皆有谐让之美;纣非独亡也,当世化之皆变靡靡之风。由是观之,声之有南北其来也远矣。今世乐部亦分为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谓宋世以来所遗之音,南音流于哀怨,北音极其暴厉。我国家复二帝三王之正统,而世俗所尚之音犹有未尽去者,所以奏中声之节,歌解愠、阜财之诗,一洗亢丽微末之习,不能无望于当代之英君谊辟云。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下)
卷四三
▲乐律之制(中)
《论语》: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如也,绎如也以成。”
朱熹曰:“语,告也。太师,乐官名。时音乐废阙,故孔子教之。翕,合也。从,放也。纯,和也。愊,明也。绎,相续不绝也。成,乐之一终也。”
谢良佐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为乐。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浊、高下如五味之相济而后和,故曰纯如。合而和矣,欲其无相夺伦,故曰愊如。然岂宫自宫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联如贯珠可也,故曰绎如也以成。”
臣按:此孔子自卫反鲁正乐之时,所以告太师之言也。元许谦谓:“大要乐声翕合须要纯和,不可背戾。八音之中,金声最高,竹、革之声次之,匏音次之,丝音又次之,石音最低。作乐八音皆和,声声俱见,不可使声高掩声下者,故曰愊如。既各自要分晓,又恐声音不相合,意思不相联属,故又曰绎如。玩其本文,始、从、成是作乐始、中、终三节,翕及纯、愊及绎乃三节中之节奏,后世有作者当以圣人之言为法。”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朱熹曰:“《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
臣按:朱熹谓:“《韶》《武》皆不可考,但《书》称德惟善政,至劝之以九歌,此便是作《韶》乐之本,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是也。武王之《武》,看《乐记》便见,盖是象伐纣之事。所谓南者,自南而北伐纣也,气象便不甚和,《韶》乐只是和而已。”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朱熹曰:“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
范祖禹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
臣按:大舜《韶》乐之作前无伦而后无继也,孔子生于舜千七百年之后,一旦闻而学之乃至于忘味,则在当时可知也。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学亦颇残阙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又曰:“前汉《礼乐志》云:‘王官失业,雅颂相错,孔子论而正之。’故其言如此。”
臣按:乐居六经中之一,其为用最为急者。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有成书,而乐独阙焉。其所以为乐者,其书不复可见,幸有此数言载于鲁《论》之中。然不徒曰乐而且谓乐正者,正之一言,盖有以见乐之在当时其错杂无伦、淫邪不正,实有赖于圣人之正定也。
颜渊问为邦,子曰:“乐则《韶》舞,放郑声。”
张载曰:“礼乐治之法也,放郑声、远佞人,法外意也。一日不谨则法坏矣,虞夏君臣更相饬戒,意盖如此。”朱熹曰:“取其尽善尽美。放谓禁绝之。郑声,郑国之音。”
臣按:先儒有曰治道成于乐,郑声,乐之淫者,能摇荡人之性情以坏其成,故放绝之。大抵乐之为乐,虽备于声容,而其本原之所始则起于《诗》之言志。故圣人正乐以为常经,必使雅、颂之得所;取《韶》以立治法,必戒郑声之淫荡。后世有作,本九德之歌为九成之乐,用夫雅、颂之正而戒夫郑、卫之淫,则古乐不难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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