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术》(4/4)-汉-张苍
(本文为《九章算术》第 4/4 部分)
如是叠令左右行相减,审其正负,则可得而知。先令右行上禾乘中行,为齐同之意。为齐同者,谓中行直减右行也。从简易虽不言齐同,以齐同之意观之,其义然矣。〕
又乘其次,亦以直除。
〔复去左行首。〕
然以中行中禾不尽者遍乘左行,而以直除。
〔亦令两行相去行之中禾也。〕
左方下禾不尽者,上为法,下为实。实即下禾之实。
〔上、中禾皆去,故余数是下禾实,非但一秉。欲约众秉之实,当以禾秉数为法。列此,以下禾之秉数乘两行,以直除,则下禾之位皆决矣。各以其余一位之秉除其下实。即计数矣用算繁而不省。所以别为法,约也。然犹不如自用其旧。
广异法也。〕
求中禾,以法乘中行下实,而除下禾之实。
〔此谓中两禾实,下禾一秉实数先见,将中秉求中禾,其列实以减下实。而左方下禾虽去一,以法为母,于率不通。故先以法乘,其通而同之。俱令法为母,而除下禾实。以下禾先见之实令乘下禾秉数,即得下禾一位之列实。减于下实,则其数是中禾之实也。〕
余,如中禾秉数而一,即中禾之实。
〔余,中禾一位之实也。故以一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也。〕
求上禾,亦以法乘右行下实,而除下禾、中禾之实。
〔此右行三禾共实,合三位之实。故以二位秉数约之,乃得一秉之实。今中下禾之实其数并见,令乘右行之禾秉以减之。故亦如前各求列实,以减下实也。〕
余,如上禾秉数而一,即上禾之实。实皆如法,各得一斗。
〔三实同用,不满法者,以法命之。母、实皆当约之。〕
今有上禾七秉,损实一斗,益之下禾二秉,而实一十斗;下禾八秉,益实一斗,与上禾二秉,而实一十斗。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一斗五十二分斗之一十八。下禾一秉实五十二分斗之四十一。
术曰:如方程。损之曰益,益之曰损。
〔问者之辞虽?今按:实云上禾七秉,下禾二秉,实一十一斗;上禾二秉,下禾八秉,实九斗也。“损之曰益”,言损一斗,余当一十斗;今欲全其实,当加所损也。“益之曰损”,言益实以一斗,乃满一十斗;今欲知本实,当减所加,即得也。〕
损实一斗者,其实过一十斗也;益实一斗者,其实不满一十斗也。
〔重谕损益数者,各以损益之数损益之也。〕
今有上禾二秉,中禾三秉,下禾四秉,实皆不满斗。上取中、中取下、下取上各一秉而实满斗。问上、中、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九。中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七。下禾一秉实二十五分斗之四。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取。
〔置上禾二秉为右行之上,中禾三秉为中行之中,下禾四秉为左行之下,所取一秉及实一斗各从其位。诸行相借取之物皆依此例。〕
以正负术入之。
正负术曰:〔今两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负以名之。正算赤,负算黑,否则以邪正为异。
方程自有赤、黑相取,法、实数相推求之术。而其并减之势不得广通,故使赤、黑相消夺之,于算或减或益。同行异位殊为二品,各有并、减之差见于下焉。著此二条,特系之禾以成此二条之意。故赤、黑相杂足以定上下之程,减、益虽殊足以通左右之数,差、实虽分足以应同异之率。然则其正无入以负之,负无入以正之,其率不妄也。〕
同名相除,〔此谓以赤除赤,以黑除黑,行求相减者,为去头位也。然则头位同名者,当用此条,头位异名者,当用下条。〕
异名相益,〔益行减行,当各以其类矣。其异名者,非其类也。非其类者,犹无对也,非所得减也。故赤用黑对则除,黑;无对则除,黑;黑用赤对则除,赤;无对则除,赤;赤黑并于本数。此为相益之,皆所以为消夺。消夺之与减益成一实也。
术本取要,必除行首。至于他位,不嫌多少,故或令相减,或令相并,理无同异而一也。〕
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
〔无入,为无对也。无所得减,则使消夺者居位也。其当以列实或减下实,而行中正负杂者亦用此条。此条者,同名减实,异名益实,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也。〕
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
〔此条异名相除为例,故亦与上条互取。凡正负所以记其同异,使二品互相取而已矣。言负者未必负于少,言正者未必正于多。故每一行之中虽复赤黑异算无伤。然则可得使头位常相与异名。此条之实兼通矣,遂以二条反覆一率。观其每与上下互相取位,则随算而言耳,犹一术也。又,本设诸行,欲因成数以相去耳。故其多少无限,令上下相命而已。若以正负相减,如数有旧增法者,每行可均之,不但数物左右之也。〕
今有上禾五秉,损实一斗一升,当下禾七秉;上禾七秉,损实二斗五升,当下禾五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五升。下禾一秉二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五秉正,下禾七秉负,损实一斗一升正。
〔言上禾五秉之实多,减其一斗一升,余,是与下禾七秉相当数也。故互其算,令相折除,以一斗一升为差。为差者,上禾之余实也。〕
次置上禾七秉正,下禾五秉负,损实二斗五升正。以正负术入之。
〔按:正负之术,本设列行,物程之数不限多少,必令与实上下相次,而以每行各自为率。然而或减或益,同行异位,殊为二品,各自并、减,之差见于下也。〕
今有上禾六秉,损实一斗八升,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一十五秉,损实五升,当上禾五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八升。下禾一秉实三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六秉正,下禾一十秉负,损实一斗八升正。次,上禾五秉负,下禾一十五秉正,损实五升正。以正负术入之。
〔言上禾六秉之实多,减损其一斗八升,余是与下禾十秉相当之数。故亦互其算,而以一斗八升为差实。差实者,上禾之余实。〕
今有上禾三秉,益实六斗,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五秉,益实一斗,当上禾二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八斗。下禾一秉实三斗。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三秉正,下禾一十秉负,益实六斗负。次置上禾二秉负,下禾五秉正,益实一斗负。以正负术入之。
〔言上禾三秉之实少,益其六斗,然后于下禾十秉相当也。故亦互其算,而以六斗为差实。差实者,下禾之余实。〕
今有牛五,羊二,直金十两;牛二,羊五,直金八两。问牛、羊各直金几何?答曰:牛一直金一两二十一分两之一十三。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
术曰:如方程。
〔假令为同齐,头位为牛,当相乘。右行定,更置牛十,羊四,直金二十两;左行:牛十,羊二十五,直金四十两。牛数等同,金多二十两者,羊差二十一使之然也。以少行减多行,则牛数尽,惟羊与直金之数见,可得而知也。以小推大,虽四五行不异也。〕
今有卖牛二,羊五,以买一十三豕,有余钱一千;卖牛三,豕三,以买九羊,钱适足;卖六羊,八豕,以买五牛,钱不足六百。问牛、羊、豕价各几何?答曰牛价一千二百。羊价五百。豕价三百。
术曰:如方程。置牛二,羊五正,豕一十三负,余钱数正;次,牛三正,羊九负,豕三正;次五牛负,六羊正,八豕正,不足钱负。以正负术入之。
〔此中行买、卖相折,钱适足,故但互买卖算而已。故下无钱直也。设欲以此行如方程法,先令二牛遍乘中行,而以右行直除之。是故终于下实虚缺矣。故注曰正无实负,负无实正,方为类也。方将以别实加适足之数与实物作实。
盈不足章“黄金白银”与此相当。“假令黄金九,白银一十一,称之重适等。
交易其一,金轻十三两。问金、银一枚各重几何?”与此同。〕
今有五雀六燕,集称之衡,雀俱重,燕俱轻。一雀一燕交而处,衡适平。并雀、燕重一斤。问雀、燕一枚各重几何?答曰:雀重一两一十九分两之一十三。
燕重一两一十九分两之五。
术曰:如方程。交易质之,各重八两。
〔此四雀一燕与一雀五燕衡适平,并重一斤,故各八两。列两行程数。左行头位其数有一者,令右行遍除。亦可令于左行而取其法、实于左。左行数多,以右行取其数。左头位减尽,中、下位算当燕与实。右行不动。左上空,中法,下实,即每枚当重宜可知也。按:此四雀一燕与一雀五燕其重等,是三雀、四燕重相当。雀率重四,燕率重三也。诸再程之率皆可异术求也,即其数也。〕
今有甲、乙二人持钱不知其数。甲得乙半而钱五十,乙得甲太半而亦钱五十。
问甲、乙持钱各几何?答曰:甲持三十七钱半。乙持二十五钱。
术曰:如方程。损益之。
〔此问者言一甲,半乙而五十;太半甲,一乙亦五十也。各以分母乘其全,内子。行定:二甲,一乙而钱一百;二甲,三乙而钱一百五十。于是乃如方程。
诸物有分者放此。〕
今有二马,一牛,价过一万,如半马之价;一马,二牛,价不满一万,如半牛之价。问牛、马价各几何?答曰:马价五千四百五十四钱一十一分钱之六。牛价一千八百一十八钱一十一分钱之二。
术曰:如方程。损益之。
〔此一马半与一牛价直一万也,二牛半与一马亦直一万也。一马半与一牛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右行为三马,二牛,直钱二万。二牛半与一马直钱一万,通分内子,左行为二马,五牛,直钱二万也。〕
今有武马一匹,中马二匹,下马三匹,皆载四十石至阪,皆不能上。武马借中马一匹,中马借下马一匹,下马借武马一匹,乃皆上。问武、中、下马一匹各力引几何?答曰:武马一匹力引二十二石七分石之六。中马一匹力引一十七石七分石之一。下马一匹力引五石七分石之五。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借,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五家共井,甲二绠不足,如乙一绠。乙三绠不足,以丙一绠;丙四绠不足,以丁一绠;丁五绠不足,以戊一绠;戊六绠不足,以甲一绠。如各得所不足一绠,皆逮。问井深、绠长各几何?答曰:井深七丈二尺一寸。甲绠长二丈六尺五寸。乙绠长一丈九尺一寸。丙绠长一丈四尺八寸。丁绠长一丈二尺九寸。戊绠长七尺六寸。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此率初如方程为之,名各一逮井。其后,法得七百二十一,实七十六,是为七百二十一绠而七十六逮井,并用逮之数。以法除实者,而戊一绠逮井之数定,逮七百二十一分之七十六。是故七百二十一为井深,七十六为戊绠之长,举率以言之。〕
今有白禾二步,青禾三步,黄禾四步,黑禾五步,实各不满斗。白取青、黄,青取黄、黑,黄取黑、白,黑取白、青,各一步,而实满斗。问白、青、黄、黑禾实一步各几何?答曰:白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三十三。青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二十八。黄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七。黑禾一步实一百一十一分斗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各置所取,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甲禾二秉,乙禾三秉,丙禾四秉,重皆过于石。甲二重如乙一,乙三重如丙一,丙四重如甲一。问甲、乙、丙禾一秉各重几何?答曰:甲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七。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一。丙禾一秉重二十三分石之一十。
术曰:如方程。置重过于石之物为负。
〔此问者言甲禾二秉之重过于一石也。其过者何云?如乙一秉重矣。互其算,令相折除,而一以石为之差实。差实者,如甲禾余实。故置算相与同也。〕
以正负术入之。
〔此入,头位异名相除者,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也。〕
今有令一人,吏五人,从者一十人,食鸡一十;令一十人,吏一人,从者五人,食鸡八;令五人,吏一十人,从者一人,食鸡六。问令、吏、从者食鸡各几何?答曰令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五。吏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四十一。
从者一人食一百二十二分鸡之九十七。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五羊,四犬,三鸡,二兔,直钱一千四百九十六;四羊,二犬,六鸡,三兔,直钱一千一百七十五;三羊,一犬,七鸡,五兔,直钱九百五十八;二羊,三犬,五鸡,一兔,直钱八百六十一。问羊、犬、鸡、兔价各几何?答曰:羊价一百七十七。犬价一百二十一。鸡价二十三。兔价二十九。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今有麻九斗,麦七斗,菽三斗,荅二斗,黍五斗,直钱一百四十;麻七斗,麦六斗,菽四斗,荅五斗,黍三斗,直钱一百二十八;麻三斗,麦五斗,菽七斗,荅六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六;麻二斗,麦五斗,菽三斗,荅九斗,黍四斗,直钱一百一十二;麻一斗,麦三斗,菽二斗,荅八斗,黍五斗,直钱九十五。问一斗直几何?荅曰:麻一斗七钱。麦一斗四钱。菽一斗三钱。荅一斗五钱。黍一斗六钱。
术曰:如方程。以正负术入之。
〔此麻麦与均输、少广之章重衰、积分皆为大事。其拙于精理徒按本术者,或用算而布毡,方好烦而喜误,曾不知其非,反欲以多为贵。故其算也,莫不暗于设通而专于一端。至于此类,苟务其成,然或失之,不可谓要约。更有异术者庖丁解牛,游刃理间,故能历久其刃如新。夫数,犹刃也,易简用之则动中庖丁之理。故能和神爱刃,速而寡尤。凡九章为大事,按法皆不尽一百算也。虽布算不多,然足以算多。世人多以方程为难,或尽布算之象在缀正负而已,未暇以论其设动无方,斯胶柱调瑟之类。聊复恢演,为作新术,著之于此,将亦启导疑意。网罗道精,岂传之空言?记其施用之例,著策之数,每举一隅焉。
方程新术曰:以正负术入之。令左、右相减,先去下实,又转去物位,则其求一行二物正负相借者,是其相当之率。又令二物与他行互相去取,转其二物相借之数,即皆相当之率也。各据二物相当之率,对易其数,即各当之率也。更置成行及其下实,各以其物本率今有之,求其所同。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以为法。以下置为实。实如法,即合所问也。一物各以本率今有之,即皆合所问也。率不通者,齐之。
其一术曰:置群物通率为列衰。更置成行群物之数,各以其率乘之,并,以为法。其当相并而行中正负杂者,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法。以成行下实乘列衰,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即得。
以旧术为之。凡应置五行。今欲要约,先置第三行,减以第四行,又减第五行;次置第二行,以第二行减第一行,又减第四行。去其头位;余,可半;次置右行及第二行。去其头位;次以右行去第四行头位,次以左行去第二行头位,次以第五行去第一行头位;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可半;以右行去第二行头位,以第二行去第四行头位。余,约之为法、实。实如法而一,得六,即有黍价。以法治第二行,得荅价,右行得菽价,左行得麦价,第三行麻价。如此凡用七十七算。
以新术为此。先以第四行减第三行;次以第三行去右行及第二行、第四行下位,又以减左行下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左行减第三行下位,次以第三行去左行下位。讫,废去第三行。次以第四行去左行下位,又以减右行下位;次以右行去第二行及第四行下位;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及左行头位;次以第四行减左行菽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左行减第二行头位,余,可再半;次以第四行去左行及第二行头位,次以第二行去左行头位,余,约之,上得五,下得三,是菽五当荅;次以左行去第二行菽位,又以减第四行及右行菽位,不足减乃止;次以右行减第二行头位,不足减乃止;次以第二行去右行头位,次以左行去右行头位;余,上得六,下得五,是为荅六当黍五;次以左行去右行荅位,余,约之,上为二,下为一;次以右行去第二行下位,以第二行去第四行下位,又以减左行下位;次,左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三,下得四,是为麦三当菽四;次以第二行减第四行下位;次以第四行去第二行下位;余,上得四,下得七,是为麻四当麦七。是为相当之率举矣。据麻四当麦七,即麻价率七而麦价率四;又麦三当菽四,即为麦价率四而菽价率三;又菽五当荅三,即为菽价率三而荅价率五;又荅六当黍五,即为荅价率五而黍价率六;而率通矣。更置第三行,以第四行减之,余有麻一斗,菽四斗正,荅三斗负,下实四正。求其同为麻之数,以菽率三、荅率五各乘其斗数,如麻率七而一,菽得一斗七分斗之五正,荅得二斗七分斗之一负。则菽、荅化为麻。以并之,令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得定麻七分斗之四,以为法。置四为实,而分母乘之,实得二十八,而分子化为法矣以法除得七,即麻一斗之价。置麦率四、菽率三、荅率五、黍率六,皆以麻乘之,各自为实。以麻率七为法。所得即各为价。亦可使置本行实与物同通之,各以本率今有之,求其本率所得。并,以为法。如此,即无正负之异矣,择异同而已。又可以一术为之。置五行通率,为麻七、麦四、菽三、荅五、黍六,以为列衰。成行麻一斗,菽四斗正,荅三斗负,各以其率乘之。讫,令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余为法。又置下实乘列衰,所得各为实。此可以置约法,则不复乘列衰,各以列衰为价。如此则凡用一百二十四算也。〕
卷九
○句股(以御高深广远)
今有句三尺,股四尺,问为弦几何?答曰:五尺。
今有弦五尺,句三尺,问为股几何?答曰:四尺。
今有股四尺,弦五尺,问为句几何?答曰:三尺。
句股〔短面曰句,长面曰股,相与结角曰弦。句短其股,股短其弦。将以施于诸率,故先具此术以见其源也。〕
术曰:句、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弦。
〔句自乘为朱方,股自乘为青方。令出入相补,各从其类,因就其余不移动也,合成弦方之幂。开方除之,即弦也。〕
又,股自乘,以减弦自乘。其余,开方除之,即句。
〔淳风等按:此术以句、股幂合成弦幂。句方于内,则句短于股。令股自乘,以减弦自乘,余者即句幂也。故开方除之,即句也。〕
又,句自乘,以减弦自乘。其余,开方除之,即股。
〔句、股幂合以成弦幂,令去其一,则余在者皆可得而知之。〕
今有圆材,径二尺五寸。欲为方版,令厚七寸,问广几何?答曰:二尺四寸。
术曰:令径二尺五寸自乘,以七寸自乘,减之。其余,开方除之,即广。
〔此以圆径二尺五寸为弦,版厚七寸为句,所求广为股也。〕
今有木长二丈,围之三尺。葛生其下,缠木七周,上与木齐。问葛长几何?答曰:二丈九尺。
术曰:以七周乘围为股,木长为句,为之求弦。弦者,葛之长。
〔据围广,求从为木长者其形葛卷裹袤。以笔管,青线宛转,有似葛之缠木。
解而观之,则每周之间自有相间成句股弦。则其间葛长,弦。七周乘围,并合众句以为一句;木长而股,短;术云木长谓之股,言之倒。句与股求弦,亦无围。弦之自乘幂出上第一图。句、股幂合为弦幂,明矣。然二幂之数谓倒在于弦幂之中而已。可更相表里,居里者则成方幂,其居表者则成矩幂。二表里形讹而数均。又按:此图句幂之矩青,卷白表,是其幂以股弦差为广,股弦并为袤,而股幂方其里。股幂之矩青,卷白表,是其幂以句弦差为广,句弦并为袤,而句幂方其里。是故差之与并用除之,短、长互相乘也。〕
今有池方一丈,葭生其中央,出水一尺。引葭赴岸,适与岸齐。问水深、葭长各几何?答曰:水深一丈二尺。葭长一丈三尺。
术曰:半池方自乘,〔此以池方半之,得五尺为句;水深为股;葭长为弦。以句、弦见股,故令句自乘,先见矩幂也。〕
以出水一尺自乘,减之。
〔出水者,股弦差。减此差幂于矩幂则除之。〕
余,倍出水除之,即得水深。
〔差为矩幂之广,水深是股。令此幂得出水一尺为长,故为矩而得葭长也。〕
加出水数,得葭长。
〔淳风等按:此葭本出水一尺,既见水深,故加出水尺数而得葭长也。〕
今有立木,系索其末,委地三尺。引索却行,去本八尺而索尽。问索长几何?答曰:一丈二尺六分尺之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此以去本八尺为句,所求索者,弦也。引而索尽、开门去阃者,句及股弦差,同一术。去本自乘者,先张矩幂。〕
令如委数而一。
〔委地者,股弦差也。以除矩幂,即是股弦并也。〕
所得,加委地数而半之,即索长。
〔子不可半者,倍其母。加差者并,则两长。故又半之。其减差者并,而半之,得木长也。〕
今有垣高一丈,倚木于垣,上与垣齐。引木却行一尺,其木至地。问木长几何?答曰:五丈五寸。
术曰:以垣高一十尺自乘,如却行尺数而一。所得,以加却行尺数而半之,即木长数。
〔此以垣高一丈为句,所求倚木者为弦,引却行一尺为股弦差。为术之意与系索问同也。〕
今有圆材埋在壁中,不知大小。以锯锯之,深一寸,锯道长一尺。问径几何?答曰:材径二尺六寸。
术曰:半锯道自乘,〔此术以锯道一尺为句,材径为弦,锯深一寸为股弦差之一半。锯道长是半也。
淳风等按:下锯深得一寸为半股弦差。注云为股差差者,锯道也。〕
如深寸而一,以深寸增之,即材径。
〔亦以半增之。如上术,本当半之,今此皆同半,故不复半也。〕
今有开门去阃一尺,不合二寸。问门广几何?答曰:一丈一寸。
术曰:以去阃一尺自乘。所得,以不合二寸半之而一。所得,增不合之半,即得门广。
〔此去阃一尺为句,半门广为弦,不合二寸以半之,得一寸为股弦差。求弦,故当半之。今次以两弦为广数,故不复半之也。〕
今有户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两隅相去适一丈。问户高、广各几何?答曰:广二尺八寸。高九尺六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半相多,令自乘,倍之,减实。半其余,以开方除之。所得,减相多之半,即户广;加相多之半,即户高。
〔令户广为句,高为股,两隅相去一丈为弦,高多于广六尺八寸为句股差。按图为位,弦幂适满万寸。倍之,减句股差幂,开方除之。其所得即高广并数。以差减并而半之,即户广。加相多之数,即户高也。今此术先求其半。一丈自乘为朱幂四、黄幂一。半差自乘,又倍之,为黄幂四分之二,减实,半其余,有朱幂二、黄幂四分之一。其于大方者四分之一。故开方除之,得高广并数半。减差半,得广;加,得户高。又按:此图幂:句股相并幂而加其差幂,亦减弦幂,为积。盖先见其弦,然后知其句与股。今适等,自乘,亦各为方,合为弦幂。令半相多而自乘,倍之,又半并自乘,倍之,亦合为弦幂。而差数无者,此各自乘之,而与相乘数,各为门实。及股长句短,同源而分流焉。假令句、股各五,弦幂五十,开方除之,得七尺,有余一,不尽。假令弦十,其幂有百,半之为句、股二幂,各得五十,当亦不可开。故曰:圆三、径一,方五、斜七,虽不正得尽理,亦可言相近耳。其句股合而自相乘之幂者,令弦自乘,倍之,为两弦幂,以减之,其余,开方除之,为句股差。加于合而半,为股;减差于合而半之,为句。句、股、弦即高、广、邪。其出此图也,其倍弦为袤。令矩句即为幂,得广即句股差。其矩句之幂,倍句为从法,开之亦句股差。以句股差幂减弦幂,半其余,差为从法,开方除之,即句也。〕
今有竹高一丈,末折抵地,去本三尺。问折者高几何?答曰:四尺二十分尺之一十一。
术曰:以去本自乘,〔此去本三尺为句,折之余高为股,以先令句自乘之幂。〕
令如高而一。
〔凡为高一丈为股弦并,以除此幂得差。〕
所得,以减竹高而半余,即折者之高也。
〔此术与系索之类更相反覆也。亦可如上术,令高自乘为股弦并幂,去本自乘为矩幂,减之,余为实。倍高为法,则得折之高数也。〕
今有二人同所立,甲行率七,乙行率三。乙东行,甲南行十步而斜东北与乙会。问甲、乙行各几何?答曰:乙东行一十步半,甲斜行一十四步半及之。
术曰:令七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以为甲斜行率。斜行率减于七自乘,余为南行率。以三乘七为乙东行率。
〔此以南行为句,东行为股,斜行为弦,并句弦率七。欲引者,当以股率自乘为幂,如并而一,所得为句弦差率。加并之半为弦率,以差率减,余为句率。如是或有分,当通而约之乃定。术以同使无分母,故令句弦并自乘为朱、黄相连之方。股自乘为青幂之矩,以句弦并为袤,差为广。今有相引之直,加损同上。其图大体以两弦为袤,句弦并为广。引黄断其半为弦率。列用率七自乘者,句弦并之率。故弦减之,余为句率。同立处是中停也,皆句弦并为率,故亦以句率同其袤也。〕
置南行十步,以甲斜行率乘之;副置十步,以乙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实如南行率而一,各得行数。
〔南行十步者,所有见句求见弦、股,故以弦、股率乘,如句率而一。〕
今有句五步,股十二步。问句中容方几何?答曰:方三步十七分步之九。
术曰:并句、股为法,句、股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得方一步。
〔句、股相乘为朱、青、黄幂各二。令黄幂袤于隅中,朱、青各以其类,令从其两径,共成修之幂:中方黄为广,并句、股为袤。故并句、股为法。幂图:方在句中,则方之两廉各自成小句股,而其相与之势不失本率也。句面之小句、股,股面之小句、股各并为中率,令股为中率,并句、股为率,据见句五步而今有之,得中方也。复令句为中率,以并句、股为率,据见股十二步而今有之,则中方又可知。此则虽不效而法,实有法由生矣。下容圆率而似今有、衰分言之,可以见之也。〕
今有句八步,股一十五步。问句中容圆径几何?答曰:六步。
术曰:八步为句,十五步为股,为之求弦。三位并之为法。以句乘股,倍之为实。实如法,得径一步。
〔句、股相乘为图本体,朱、青、黄幂各二。倍之,则为各四。可用画于小纸,分裁邪正之会,令颠倒相补,各以类合,成修幂:圆径为广,并句、股、弦为袤。故并句、股、弦以为法。又以圆大体言之,股中青必令立规于横广,句、股又邪三径均。而复连规,从横量度句、股,必合而成小方矣。又画中弦以规除会,则句、股之面中央小句股弦:句之小股、股之小句皆小方之面,皆圆径之半。其数故可衰。以句、股、弦为列衰,副并为法。以句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得句面之小股可知也。以股乘列衰为实,则得股面之小句可知。言虽异矣,及其所以成法之实,则同归矣。则圆径又可以表之差并:句弦差减股为圆径;又,弦减句股并,余为圆径;以句弦差乘股弦差而倍之,开方除之,亦圆径也。〕
今有邑方二百步,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步有木。问出南门几何步而见木?答曰:六百六十六步大半步。
术曰:出东门步数为法,〔以句率为法也。〕
半邑方自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步。
〔此以出东门十五步为句率,东门南至隅一百步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一百步为见句步。欲以见句求股,以为出南门数。正合半邑方自乘者,股率当乘见句,此二者数同也。〕
今有邑东西七里,南北九里,各中开门。出东门一十五里有木。问出南门几何步而见木?答曰:三百一十五步。
术曰:东门南至隅步数,以乘南门东至隅步数为实。以木去门步数为法。实如法而一。
〔此以东门南至隅四里半为句率,出东门一十五里为股率,南门东至隅三里半为见股。所问出南门即见股之句。为术之意,与上同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三十步有木,出西门七百五十步见木。
问邑方几何?答曰:一里。
术曰:令两出门步数相乘,因而四之,为实。开方除之,即得邑方。
〔按:半邑方,令半方自乘,出门除之,即步。令二出门相乘,故为半方邑自乘,居一隅之积分。因而四之,即得四隅之积分。故为实,开方除,即邑方也。〕
今有邑方不知大小,各中开门。出北门二十步有木,出南门一十四步,折而西行一千七百七十五步见木。问邑方几何?答曰:二百五十步。
术曰:以出北门步数乘西行步数,倍之,为实。
〔此以折而西行为股,自木至邑南一十四步为句,以出北门二十步为句率,北门至西隅为股率,半广数。故以出北门乘折西行股,以股率乘句之幂。然此幂居半,以西行。故又倍之,合东,尽之也。〕
并出南、北门步数,为从法,开方除之,即邑方。
〔此术之幂,东西如邑方,南北自木尽邑南十四步之幂,各南北步为广,邑方为袤,故连两广为从法,并,以为隅外之幂也。〕
今有邑方一十里,各中开门。甲、乙俱从邑中央而出:乙东出;甲南出,出门不知步数,邪向东北,磨邑隅,适与乙会。率:甲行五,乙行三。问甲、乙行各几何?答曰:甲出南门八百步,邪东北行四千八百八十七步半,及乙。乙东行四千三百一十二步半。
术曰:令五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为邪行率;邪行率减于五自乘者,余为南行率;以三乘五为乙东行率。
〔求三率之意与上甲乙同。〕
置邑方,半之,以南行率乘之,如东行率而一,即得出南门步数。
〔今半方,南门东至隅五里。半邑者,谓为小股也。求以为出南门步数。故置邑方,半之,以南行句率乘之,如股率而一。〕
以增邑方半,即南行。
〔半邑者,谓从邑心中停也。〕
置南行步,求弦者,以邪行率乘之;求东行者,以东行率乘之,各自为实。
实如法,南行率,得一步。
〔此术与上甲乙同。〕
今有木去人不知远近。立四表,相去各一丈,令左两表与所望参相直。从后右表望之,入前右表三寸。问木去人几何?答曰:三十三丈三尺三寸少半寸。
术曰:令一丈自乘为实,以三寸为法,实如法而一。
〔此以入前右表三寸为句率,右两表相去一丈为股率,左右两表相去一丈为见句。所问木去人者,见句之股。股率当乘见句,此二率俱一丈,故曰自乘之。
以三寸为法。实如法得一寸。〕
今有山居木西,不知其高。山去木五十三里,木高九丈五尺。人立木东三里,望木末适与山峰斜平。人目高七尺。问山高几何?答曰:一百六十四丈九尺六寸太半寸。
术曰:置木高,减人目高七尺,〔此以木高减人目高七尺,余有八丈八尺,为句率;去人目三里为股率;山去木五十三里为见股,以求句。加木之高,故为山高也。〕
余,以乘五十三里为实。以人去木三里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加木高,即山高。
〔此术句股之义。〕
今有井,径五尺,不知其深。立五尺木于井上,从木末望水岸,入径四寸。
问井深几何?答曰:五丈七尺五寸。
术曰:置井径五尺,以入径四寸减之,余,以乘立木五尺为实。以入径四寸为法。实如法得一寸。
〔此以入径四寸为句率,立木五尺为股率,井径之余四尺六寸为见句。问井深者,见句之股也。〕
今有户不知高、广,竿不知长短。横之不出四尺,从之不出二尺,邪之适出。
问户高、广、邪各几何?答曰:广六尺。高八尺。邪一丈。
术曰:从、横不出相乘,倍,而开方除之。所得,加从不出,即户广;〔此以户广为句,户高为股,户邪为弦。凡句之在股,或矩于表,或方于里。
连之者举表矩而端之。又从句方里令为青矩之表,未满黄方。满此方则两端之邪重于隅中,各以股弦差为广,句弦差为袤。故两端差相乘,又倍之,则成黄方之幂。开方除之,得黄方之面。其外之青知,亦以股弦差为广。故以股弦差加,则为句也。〕
加横不出,即户高;两不出加之,得户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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