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33/107)-明-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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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元史》第 33/107 部分)

凡月行所交,冬入阴历,夏入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当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当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皆如之也。宜细推。冬入阳历,夏入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当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当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春入阳历,秋入阴历,月行硃道;春分秋分后,硃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当黄道南;立春立秋后,硃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当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春入阴历,秋入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当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当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也。四时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有九道。各以所入初入初末限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所入初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道与黄道泛差。
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正交,入夏至后宿度内为同名,入冬至后宿度内为异名。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九因之,八约之,为定差;半交后,正交前,以差减;正交后,半交前,以差加;此加减出入六度,正如黄赤道相交同名之差,若较之渐异,则随交所在迁变不常。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其在异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七因之,八约之,为定差;半交后,正交前,以差加;正交后,半交前,以差减;此加减出入六度,正如黄赤道相交异名之差,若较之渐同,则随交所在迁变不常。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前加者为减,减者为加,各加减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论春夏秋冬,以四时日所在宿度为正。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
以正交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正交度及分乘之,半而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月道与黄道泛差。其在同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九因之,八约之,为定差,以加;仍以正交度距秋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以减。其异名者,置月行与黄道泛差,七因之,八约之,为定差,以减;仍以正交度距春分度数,乘定差,如象限而一,所得,为月道与赤道定差,以加。置正交加时黄道月度及分,以二差加减之,即为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度
置定朔加时日躔黄道宿次,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离宿次;各以弦望度及分秒,加其所当弦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满宿次,去之,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所在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九道月度

各以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后黄道积度,为定朔弦望加时正交后黄道积度;如前求九道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余为定朔弦望加时九道月离宿度及分秒。其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则日在黄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两极若绳准。故云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即为加时。九道月度,求其晨昏夜半月度,并依前术。

宋濂-->元史-->志第九历六
志第九历六
○庚午元历下
步交会术
交终分,一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终日,二十七,余一千一百九,秒九千三百六,微二十。
交中日,一十三,余三千一百六十九,秒四千六百五十三,微一十。
交朔日,二,余一千六百六十五,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
交望日,一十四,余四千二,秒五千。
秒母,一万。
微母,一百。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九,秒三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九,秒六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秒八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
日食既前限,二千四百。定法,二百四十八。
日食既后限,三千一百。定法,三百二十。
月食限,五千一百。
月食既限,一千七百。定法,三百四十。
分秒母,皆一百。
求朔望入交先置里差,半之,如九而一,所得依其加减天正朔积分,然后求之。
置天正朔积分,以交终分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满为余,即得天正十一月中朔入交泛日及余秒。便为中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交朔加之,得次朔;交望加之,得望;再加交望,亦得次朔;各为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凡称余秒者,微亦从之,余仿此。
求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
各置入交泛日及余秒,减去中朔望小余,即为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若定朔望有进退者,亦进退交日,否则因中为定,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四千一百二十,秒六百九十三,微八十,即次朔夜半入交;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时入交
置中朔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即得定朔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定朔望加时入交积度及阴阳历
置定朔望加时入交泛日,以日法通之,内余进二位,如三万九千一百二十一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得定朔望加时月行入交积度;以定朔望加时入转迟疾度迟减疾加之,即为月行入定交积度;如交中度以下,为入阳历积度,以上,去之,为入阴历积度。每日夜半准此求之。
求月去黄道度
视月入阴阳历积度及分,交象以下,为少象;以上,覆减交中,余为老象。置所入老少象度于上位,列交象度于下,相减,相乘,倍之,退位为分,分满百为度,用减所入老少象度及分;余,又与交中度相减、相乘,八因之,以一百一十除之,为分,分满百为度,即得月去黄道度及分。
求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定日
置朔望入交泛日,以入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为入交常日。又置入转朓朒定数,进一位,以一百二十七而一,所得,朓减朒加交常日,为入交定日及余秒。
求入交阴阳历交前后分
视入交定日,如交中以下,为阳历;以上,去之,为阴历。如一日上下,以日法通日内分,内余为交后分;十三日上下,覆减交中日,余为交前分。
求日月食甚定余
置朔望入气入转朓朒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加时入转算外转定分除之,所得,以朓减朒加中朔望小余,为泛余。日食,视泛余,如半法以下,为中前,半法以上,去之,为中后。置中前后分,与半法相减、相乘,倍之,万约为分,曰时差。中前以时差减泛余,为定余;覆减半法,余为午前分;中后以时差加泛余,为定余;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月食,视泛余,在日入后夜半前,如日法四分之三以下,减去半法,为酉前分;四分之三以上,覆减日法,余为酉后分。又视泛余,在夜半后日出前者,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为卯前分;四分之一以上,覆减半法,余为卯后分。其卯酉前后分,自相乘,四因,退位,万约为分,以加泛余,为定余。各置定余,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日月食甚辰刻及分秒。
求日月食甚日行积度
置定朔望食甚大小余,与中朔望大小余相减之,余以加减中朔望入气日余,以中朔望少加多减。即为食甚入气;以加其气中积,为食甚中积。又置食甚入气余,以所入气日损益率盈缩之损益。乘之,如日法而一,以损益其日盈缩积,盈加缩减食甚中积,即为食甚日行积度及分。先以食甚中积经分为约分,然后加减之,余类此者,依而求之。
求气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积度及分,满中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为初限;以上,覆减中限,为末限;皆自相乘,进二位,以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用减一千七百四十四,余为气差恆数;以午前后分乘之,半昼分除之,所得,以减恆数,为定数。如不及减者,覆减为定数,应加者减之,应减者加之。春分后,阳历减阴历加;秋分后,阳历加阴历减。春分前秋分后,各二日二千一百分为定气,于此宜加减之。
求刻差
置日食食甚日行积度及分,满中限去之,余与中限相减、相乘,进二位,如四百七十八而一,所得,为刻差恆数;以午前后分乘之,日法四分之一除,所得,为定数。若在恆数以上者,倍恆数,以所得之数减之,为定数,依其加减。冬至后,午前阳加阴减,午后阳减阴加;夏至后,午前阳减阴加,午后阳加阴减。
求日食去交前后定分
置气刻二差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为食差;依其加减去交前后分,为去交前后定分。视其前后定分,如在阳历,即不食;如在阴历,即有食之。如交前阴历不及减,反减之,反减食差。为交后阳历;交后阴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前阳历;即不食。交前阳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后阴历;交后阳历不及减,反减之,为交前阴历;即日有食之。
求日食分
视去交前后定分,如二千四百以下,为既前分;以二百四十八除,为大分;二千四百以上,覆减五千五百,不足减者不食。为既后分;以三百二十除,为大分,不尽,退除为秒。其一分以下者,涉交太浅,太阳光盛,或不见食。
求月食分
视去交前后分,不用气刻差者。一千七百以下者,食既;以上,覆减五千一百,不足减者不食。余以三百四十除之,为大分;不尽,退除为秒,即月食之分秒。去交分在既限以下,覆减既限,亦以三百四十除之,为既内之大分。
求日食定用分
置日食之大分,与二十分相减、相乘,又以二千四百五十乘之,如定朔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定用分;减定余,为初亏分;加定余,为复圆分;各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日食三限辰刻也。
求月食定用分
置月食之大分,与三十五分相减、相乘,又以二千一百乘之,如定望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定用分;加减定余,为初亏复圆分。各如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月食三限辰刻。
月食既者,以既内大分,以一十五分相减相乘,又以四千二百乘之,如定望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既内分;用减定用分,为既外分。置月食定余,减定用分,为初亏分;因加既外分,为食既分;又加既内分,为食甚分;即定余分是也。
再加既内分,为生光分;复加既外分,为复圆分。各以发敛加时法求之,即得月食五限辰刻及分。如月食既者,以十分并既内大分,如其法而求其定用分也。
求月食所入更点
置食甚所入日晨分,倍之,五约之,为更法;又五约之,为点法。乃置月食初末诸分,昏分以上者,减昏分;晨分以下者,加晨分;如不满更法,为初更;不满点法,为一点。依法以次求之,即得更点之数。
求日食所起
食在既前,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食在既后,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其食八分以上者,皆起正西,复正东。此据正午地而论之。
求月食所起
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其食八分以上,皆起正东,复正西。此亦据正午地而论之。
求日月出入带食所见分数
各以食甚小余,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月食既者,以既内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分,如既外分而一,不及减者,为带食既出入。以减所食分,即日月出入带食所见之分。其食甚在昼,晨为渐进,昏为已退;食甚在夜,晨为已退,昏为渐进也。
求日月食甚宿次
置日月食甚日行积度,望即更加望度。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依黄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日月食甚宿度及分秒。
步五星术
木星
周率,二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二,秒九。
历率,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五百五十七。
历度法,六万二千一十四。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九十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四十五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七秒。
伏见,一十三度。
以下表格略
火星
周率,四百七万九千四十二,秒一十四半。
历率,三百五十九万二千七百五十七,秒四十四少。
历度法,九千八百三十六半。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三分一十六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五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七秒半。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见,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土星
周率,一百九十七万七千四百一十一,秒六十九。
历率,五千六百二十二万三千二百四十八半。
历度法,一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八。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二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六十八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
伏见,一十七度。
以下表格略
金星
周率,三百五万三千八百四,秒六十三太。
历率,一百九十一万二百四十,秒七十六半。
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一十四秒。
合日,二百九十一日九十五分七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六十八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四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六秒。
伏见,一十度半。
以下表格略
水星
周率,六十万六千三十一,秒七十七半。
历率,一百九十一万二百四十二,秒一十三半。
历度法,五千二百三十。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合日,五十七日九十三分八十秒。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七十秒。
历中,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三十五秒。
历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八十五秒。
晨伏夕见,一十四度。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以下表格略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平合及诸段中积中星
置通积分,先以里差加减之。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为前合分;覆减周率,余为后合分;如日法而一,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命为日,曰中积;命为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积,即为诸段中积;以平度累加中星,经退则减之,即为诸段中星。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
置通积分,各加其星后合分,以历率去之,不尽,各以其历度法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为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以诸段限度累加之,即得诸段入历度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盈缩定差
各置其星段入历度及分秒,如在历中以下,为盈;以上,减去历中,余为缩。以其星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入策度及分。命策数算外,以其策损益率乘之,余历策而一,为分,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即为其星段盈缩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定积
各置其星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得其段定积日及分;加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满纪法,去之,不满,命壬戌算外,即得日辰也。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积,以加天正闰日及约分,以朔策及约分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以来日数及分。其月数,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得其段入月中朔日数及分;乃以日辰相距,为所在定朔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诸段加时定星
各置中星,以盈缩定差盈加缩减,金星倍之,水星三之,然后加减。即为五星诸段定星;以加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五星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定积日下加时分,百约之,乃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后段日辰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余为度率。
求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得其段平行度日及分秒。
求诸段总差及日差
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为其段泛差;假令求木星次疾泛差,乃以顺疾顺迟平行分相减,余为次疾泛差,他皆仿此。倍而退位,为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
前伏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后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初日行分;以减伏段平行分,余为增减差。前迟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后迟者,置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以迟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前后近留迟段。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为增减差。金星,前后伏退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为增减差。前退者,置后段初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末日行分。后退者,置前段末日之行分,以其日差减之,为初日行分;以本段平行分减之,余为增减差。水星,平行分为增减差,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前多后少,加初减末;前少后多,减初加末。又倍增减差为总差,以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损益之,后少则损之,后多则益之。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之,满宿次去之,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视前段末日后段初日行分相较之数,不过一二日差为妙;或多日差数倍,或颠倒不伦,当类同前后增减差稍损益之,使其有伦,然后用之。或前后平行分俱多俱少,则平注之;或总差之秒不盈一分,亦平注之;若有不伦而平注得伦者,亦平注之。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入气
置定积,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满,为入气日及分秒;命天正冬至算外,即得所求平合及见伏入气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及见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与太阳行分相减,余为行差。若金在退行、水在退合者,相并为行差。如水星夕伏晨见者,直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及见伏泛积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缩定差,水星倍之。各以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若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如在退合夕伏晨见,盈加缩减;皆以加减定积为定合定见定伏泛积。
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以太阳盈缩差减之,为距合差度;日在盈缩,以差日差度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定合泛积,为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顺合退合,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日;顺加退减太阳盈缩差,为距合差度;顺在盈历,以差日差度加之;在缩历,减之;退在盈历,以差日减之,差度加之;在缩历,以差日加之,差度减之;皆以加减其定星定合再定合泛积,为定合再定合定积定星;以冬至大余及约分加定积,满纪法,去之,命得定合日辰;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定星,满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其顺退所在盈缩,即太阳盈缩。
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日
各置其星定见伏泛积,晨加夕减象限日及分秒;半中限为象限。如中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岁周日及分秒,余亦自相乘;满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见加伏减泛积,为定积;加命如前,即得日辰。
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日
各以伏见日行差,除其日太阳盈缩差,为日。若晨伏夕见,日在盈历,加之;在缩历,减之;如夕伏晨见,日在盈缩,减之,在缩历,加之;加减其星泛积,为常积。视常积,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象限以下,自相乘;以上,覆减中限,余亦自相乘;各如法而一为分,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以一十八为法;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以七十五为法。以伏见度乘之,一十五除之,为差。其差,满行差而一,为日,不满,退除为分秒;加减常积,为定积;冬至后,晨见夕伏,加之;夕见晨伏,减之。夏至后,晨见夕伏,减之;夕见晨伏,加之。加命如前,即得定见伏日辰。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气初日至立冬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晨留在大寒气初日至立夏气九日三十五分以下者,不见。春不晨见,秋不夕见者,亦旧历有之。

宋濂-->元史-->志第十地理一
志第十地理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汉梗于北狄整个世界作为自由活动的对象。认为它是现象学本质的客观,隋不能服东夷,唐患在西戎,宋患常在西北。若元,则起朔漠,并西域,平西夏,灭女真,臣高丽,定南诏,遂下江南,而天下为一,故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唐东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初,太宗六年甲午,灭金,得中原州郡。七年乙未,下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宪宗二年壬子,又籍之,增户二十余万。世祖至元七年,又籍之,又增三十余万。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圆。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奇。于是南北之户总书于策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籓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文宗至顺元年,户部钱粮户数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视前又增二十万有奇,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焉。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而高丽守东籓,执臣礼惟谨,亦古所未见。地大民众,后世狃于治安,而不知诘戎兵、慎封守,积习委靡,一旦有变,而天下遂至于不可为。呜呼!盛极而衰,固其理也。
唐以前以郡领县而已,元则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具载于篇,而其沿革则溯唐而止焉。作《地理志》。凡路,低于省一字。府与州直隶省者,亦低于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访司,亦止低于省一字。各路录事司与路所亲领之县与府、州之隶路者,低于路一字。府与州所领之县,低于府与州一字。府领州、州又领县者,又低于县一字。路所亲领之县若府若州,曰领县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与州所领之县,则曰若干县,所以别之也。
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各路立站,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大都路,唐幽州范阳郡。辽改燕京。金迁都,为大兴府。元太祖十年,克燕,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太宗七年,置版籍。世祖至元元年,中书省臣言:“开平府阙庭所在,加号上都,燕京分立省部,亦乞正名。”遂改中都,其大兴府仍旧。四年,始于中都之东北置今城而迁都焉。京城右拥太行,左挹沧海,枕居庸,奠朔方。城方六十里,十一门:正南曰丽正,南之右曰顺承,南之左曰文明,北之东曰安贞,北之西曰健德,正东曰崇仁,东之右曰齐化,东之左曰光熙,正西曰和义,西之右曰肃清,西之左曰平则。海子在皇城之北、万寿山之阴,旧名积水潭,聚西北诸泉之水,流入都城而汇于此,汪洋如海,都人因名焉。恣民渔采无禁,拟周之灵沼云。九年,改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用至元七年抄籍数。领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
右警巡院。
左警巡院。初设警巡院三,至元四年,省其一,止设左右二院,分领坊市民事。
县六
大兴,赤。宛平,赤。与大兴分治郭下。金水河源出玉泉山,流入皇城,故名金水。良乡,下。永清,下。宝坻下。至元十六年,于县立屯田所,收子粒赴太仓及醴源仓输纳。昌平。下。
州十
涿州,下。唐范阳县,复改涿州。宋因之。元太宗八年,为涿州路。中统四年,复为涿州。领二县:
范阳,下。倚郭。房山。下。金奉先县,至元二十七年,改今名。
霸州,下。唐隶幽州。周始置霸州。宋升永清郡。金置信安军。元仍为霸州。领四县:
益津,下。倚郭。中统四年省,至元二年置。文安,下。大城,下。
保定。下。至元二年,省入益津,四年置。
通州,下。唐为潞县。金改通州,取漕运通济之义,有丰备、通济、太仓以供京师。领二县:
潞县,倚郭。三河。下。
蓟州,下。唐置,后改渔阳郡,仍改蓟州。宋为广川郡。金为中都。元太祖十年,定其地,仍为蓟州。领五县:
渔阳,下。倚郭。丰闰,下。至元二年,省入玉田,四年,以路当冲要复置。二十一年,立丰闰署,领屯田八百三十七户。玉田,下。遵化,下。
平谷。下。至元二年,省入渔阳,十三年复置。
漷州,下。辽、金为漷阴县。元初为大兴府属邑,至元十三年,升漷州,割大兴府之武清、香河二邑来属。领二县:
香河,下。武清。
顺州,下。唐初改燕州,复为归德郡,复为顺州,复为归顺州。辽为归化军。宋为顺兴军。金仍为顺州,置温阳县。元废县存州。
檀州,下。唐改密云郡,又复为檀州。辽为武威军。宋为镇远军。金仍为檀州。元因之。
东安州,下。唐以前为安次县。辽、金因之,元初隶大兴府。太宗七年,隶霸州。中统四年,升为东安州,隶大都路。
固安州,下。唐仍隋旧为固安县,隶幽州。宋隶涿水郡。金隶涿州。元宪宗九年,隶霸州,又改隶大兴府。中统四年,升固安州。
龙庆州,唐为妫川县。金为缙山县。元至元三年,省入怀来县,五年复置,本属上都路宣德府奉圣州。二十二年,仁宗生于此。延祐三年,割缙山、怀来来隶大都,升缙山为龙庆州。领一县:
怀来。下。
上都路,唐为奚、契丹地。金平契丹,置桓州。元初为札剌兒部、兀鲁郡王营幕地。宪宗五年,命世祖居其地,为巨镇。明年,世祖命刘秉忠相宅于桓州东、滦水北之龙冈。中统元年,为开平府。五年,以阙庭所在,加号上都,岁一幸焉。至元二年,置留守司。五年,升上都路总管府。十八年,升上都留守司,兼行本路总管府事。户四万一千六十二,口一十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领院一、县一、府一、州四,州领三县,府领三县、二州,州领六县。
警巡院。
县一
开平。上。
府一
顺宁府,唐为武州。辽为德州。金为宣德州。元初为宣宁府。太宗七年,改山东路总管府。中统四年,改宣德府,隶上都路。至元三年,以地震改顺宁府。领三县、二州。
三县
宣德,下。倚郭。至元二年,省本府之录事司并龙门县并入焉。二十八年,又割龙门去属云州。宣平,下。顺圣。下。本隶弘州,今来属。
二州
保安州,下。唐新州。辽改奉圣州。金为德兴府。元初因之。旧领永兴、缙山、怀来、矾山四县。至元二年,省矾山入永兴。三年,省缙山入怀来,仍改为奉圣州,隶宣德府。五年,复置缙山。延祐三年,以缙山、怀来仍隶大都。至元三年,以地震改保安州。领一县:永兴。下。倚郭。
蔚州,下。唐改为安边郡,又改为兴唐县,又仍为蔚州。辽为忠顺军。金仍为蔚州。元至元二年,省州为灵仙县,隶弘州。其年,复改为蔚州,隶宣德府。领五县:灵仙,下。灵丘,下。飞狐,下。定安,下。广灵。下。
州四
兴州,下。唐为奚地。金初为兴化军,隶北京,后为兴州。元中统三年,属上都路。领二县:
兴安,下。至元二年置。宜兴。中。至元二年置。
松州,下。本松林南境,辽置松山州。金为松山县,隶北京路大定府。元中统三年,升为松州,仍存县。至元二年,省县入州。
桓州,下。本上谷郡地,金置桓州。元初废,至元二年复置。
云州,下。古望云川地,契丹置望云县。金因之。元中统四年,升县为云州,治望云县。至元二年,州存县废。二十八年,复升宣德之龙门镇为望云县,隶云州。领一县:
望云。
兴和路,上。唐属新州。金置柔远镇,后升为县,又升抚州,属西京。元中统三年,以郡为内辅,升隆兴路总管府,建行宫。户八千九百七十三,口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五。领县四、州一。
县四
高原,下。倚郭。中统二年隶宣德府,三年来属。怀安,下。元初隶宣德府,中统三年来属。天成,下。元初隶宣德府,中统三年来属。咸宁。下。元初隶宣德府,中统三年来属。
州一
宝昌州,下。金置昌州。元初隶宣德府,中统三年隶本路,置盐使司。延祐六年,改宝昌州。
永平路,下。唐平州。辽为卢龙军。金为兴平军。元太祖十年,改兴平府。中统元年,升平滦路,置总管府,设录事司。大德四年,以水患改永平路。户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九,口三万五千三百。领司一、县四、州一。州领二县。
录事司。
县四
卢龙,下。倚郭。迁安,下。至元二年,省入卢龙县,后复置。抚宁,下。至元二年,与海山俱省入昌黎。三年复置。四年,又与海山俱入昌黎。七年复置,仍省昌黎、海山入焉。十一年,复置昌黎,以属滦州,今昌黎属本县。昌黎。下。至元十一年复置,仍并海山入焉。详见抚宁县。
州一
滦州,下。在卢龙塞南,金领义丰、马城、石城、乐亭四县。元至元二年,省义丰入州。三年复置,先以石城省入乐亭,其年改入义丰。四年,马城亦省。领二县:
义丰,下。倚郭。至元二年省入州,三年复置。乐亭。下。元初尝于县置漠州,寻废,复为乐亭县,隶滦州。
德宁路,下。领县一:德宁。下。
净州路,下。领县一:天山。下。
泰宁路,下。领县一:泰宁。下。
集宁路,下。领县一:集宁。下。
应昌路,下。领县一:应昌。下。
全宁路,下。领县一:全宁。下。
宁昌路,下。领县一:宁昌。下。
砂井总管府,领县一:砂井。
以上七路、一府、八县皆阙。
保定路,上。本清苑县,唐隶鄚州。宋升保州。金改顺天军。元太宗十一年,升顺天路,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改保定路,设录事司。户七万五千一百八十二,口一十三万九百四十。领司一、县八、州七。州领十一县。
录事司。
县八
清苑,中。附郭。满城,中。唐县,下。金隶定州,后来属。庆都,下。元初隶真定府,太宗十一年来属。行唐,下。曲阳,中。古恆州地,唐为曲阳县。宋属中山府。金因之。元初改恆州,立元帅府,割阜平、灵寿、行唐、庆都、唐县以隶之。逮移镇归德,还隶中山府,复为曲阳县,后隶保定,北岳恆山在焉。新安,下。金置新安州渥城县。元至元二年,州县俱废,改为新安镇,入归信县。四年,割入容城。九年,置新安县来属。博野。下。至元三十一年立。
州七
易州,中。唐改上谷郡,又复为易州。元太宗十一年,割隶顺天府。至元十年,隶大都路。二十三年,还隶保定。领三县:
易县,中。倚郭。元初存州废县,至元三年复置。涞水,下。定兴。下。金隶涿州,今来属。
祁州,中。唐为义丰县,属定州。宋改为蒲阴县。金于县置祁州,属真定路。元至元三年,立附郭蒲阴县及以束鹿、深泽二县来属,隶保定。领三县:
蒲阴,中。倚郭。深泽,下。至元二年,并入束鹿县,三年又来属。束鹿。中。
雄州,下。唐归义县。五代为瓦桥关,周世宗克三关,于关置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元太宗十一年,割雄州三县属顺天路。至元十年,改属大都路。十二年改顺天路为保定路,二十三年,复以雄州隶之。领三县:
归信,下。容城,下。金隶安肃州,今来属。新城。太宗二年,改新泰州。七年,复为县,隶大都路。十一年,隶顺天路。至元二年,隶雄州。十年,隶大都。二十三年复来属。
安州,下。唐为唐兴县,隶鄚州。宋升顺安军。金改安州,治渥城县。元初移治葛城。至元二年,废为镇,入高阳县,后复改安州,隶保定。领二县:
葛城,下。倚郭。高阳。下。
遂州,下。唐为遂城县,属易州。宋改广信军。金废为遂城县,隶保州。元至元二年,省入安肃州为镇,后复置州而县废,隶保定。
安肃州,下。本易州宥戎镇地,宋创立静戎军,又改安肃军。金为安肃州。元隶保定。
完州,下。唐为北平县,隶定州。宋升北平军。金更为永平县,又改完州。元至元二年,改永平县,后复为完州。
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
真定路,唐恆山郡,又改镇州。宋为真定府。元初置总管府,领中山府,赵、邢、洺、磁、滑、相、浚、卫、祁、威、完十一州。后割磁、威隶广平,浚、滑隶大名,祁、完隶保定,又以邢入顺德,洺入广平,相入彰德,卫入卫辉;又以冀、深、晋、蠡四州来属。户一十三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口二十四万六百七十。领司一、县九、府一、州五。府领三县,州领十八县。
录事司。
县九
真定,中。倚郭。藁城,中。太宗六年,为永安州,无极、宁晋、新乐、平棘四县隶焉。七年,废州为藁城县,属真定。栾城,下。元氏,中。获鹿,中。太宗在潜邸改西宁州,既即位七年,复为获鹿县,隶真定。平山。下。灵寿,下。阜平,下。涉县。元初为崇州,隶真定路,后废州复置涉县。至元二年,省入磁州,后复来属。
府一
中山府,唐定州。宋为中山郡。金为中山府。元初因之。旧领祁、完二州,太宗十一年,割二州隶顺天府,后为散府,隶真定。领三县:
安喜,中。新乐,下。无极。中。
州五
赵州,中。唐赵州。宋为庆源军。金改沃州。元仍为赵州。旧领平棘、临城、栾城、元氏、高邑、赞皇、宁晋、隆平、柏乡九县,太祖十五年,割栾城、元氏隶真定。领七县:
平棘,中。宁晋,下。隆平,下。临城,中。柏乡,下。高邑,下。赞皇。下。至元二年,并入高邑。七年复置。
冀州,上。唐改魏州,后仍为冀州。宋升安武军。元仍为冀州。领五县:
信都,中。至元初与冀州录事司俱省入冀州,后复置。三年,省录事司入焉,为冀州治所。南宫,上。枣强,中。武邑,中。新河。中。太宗四年置。
深州,下。唐改饶阳郡,后仍为深州。元初隶河间,置帅府。太宗十年,隶真定路,领饶阳、安平、武强、束鹿、静安五县。后割安平、饶阳、武强隶晋州,束鹿隶祁州,以冀州之衡水来属。领二县:
静安,中。衡水。下。
晋州,唐、宋皆为鼓城县。元太祖十年,改晋州。太宗十年,立鼓城等处军民万户府。中统二年,复为晋州。领四县:
鼓城,中。倚郭。饶阳,中。安平,下。太祖十九年,为南平州,于此行千户总管府事,领饶阳一县。太宗七年,复改为县,隶深州。宪宗在潜,隶鼓城等处军民万户府。中统二年,改立晋州,仍为安平县隶焉。武强。下。元初创立东武州,领武邑、静安。太宗六年,废州复为县,改隶深州。十一年,割属祁州。宪宗在潜,隶鼓城等处军民万户府。中统二年,置晋州,县隶焉。
蠡州,下。唐始置。宋改永宁军。金仍为蠡州。元初隶真定,领司候司、博野县。至元三年,省司候司、博野县入蠡州。十七年,直隶省部。二十一年,仍属真定。
顺德路,下。唐邢州。宋为信德府。金改邢州。元初置元帅府,后改安抚司。宪宗分洺水民户之半于武道镇,置司总管。五年,以武道镇置广宗县,并以来属。中统三年,升顺德府。至元元年,以洺州、磁州来属。二年,洺、磁自为一路,以顺德为顺德路总管府。户三万五百一,口一十二万四千四百六十五。领司一、县九。
录事司。
县九
邢台,中。倚郭。钜鹿,中。内丘,中。至元二年,并唐山县入焉,后复置唐山,与内丘并。平乡,中。广宗,中。宪宗五年置。中统三年以后属顺德府。至元二年,省入平乡县,后复置,隶顺德路。沙河,下。至元二年,省南和县入焉。后复置南和,与沙河并。南河,下。唐山。下。任县。下。至元二年,省入邢台县,后复置。
广平路,下。唐洺州,又为广平郡。元太宗八年,置邢洺路总管府,以邢、磁、威隶之。宪宗二年,为洺磁路,止领磁、威二州。至元十五年,升广平路总管府。户四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口六万九千八十二。领司一、县五、州二。州领六县。
录事司。
县五
永平,中。倚郭。曲周,中。肥乡,中。鸡泽,下。元初并入永年,后复置。广平。下。
州二
磁州,中。唐磁州。宋为滏阳郡。金以隶彰德。元太祖十年,升为滏源军节度,隶真定路。太宗八年,隶邢洺路。宪宗二年,改邢洺路为洺磁路。至元二年,以真定之涉县及成安县并入滏阳,武安县并入邯郸,止以滏阳、邯郸二县及录事司来属。后复置涉县归真定,以滏阳、武安、邯郸、成安、录事司隶焉。至元三年,并录事司入滏阳县。至元十五年,改洺磁路为广平路总管府,磁州仍隶焉。领四县:
滏阳,中。倚郭。武安,中。邯郸,下。成安。下。
威州,中。旧无此州,金始置。元太宗六年,割隶邢洺路,以洺水县来属。宪宗二年,隶洺磁路,徙州治于洺水。领二县:
洺水,中。倚郭。太宗八年,隶洺州。定宗二年,改隶威州。宪宗二年,徙威州治此。井陉。下。威州本治此,宪宗二年,移州治于洺水县,井陉为属县。
彰德路,下。唐相州,又改鄴郡。石晋升彰德军。金升彰德府。元太宗四年,立彰德总帅府,领卫、辉二州。宪宗二年,割出卫、辉,以彰德为散府,属真定路。至元二年,复立彰德总管府,领怀、孟、卫、辉四州,及本府安阳、临漳、汤阴、辅岩、林虑五县。四年,又割出怀、孟、卫、辉,仍立总管,以林虑升为林州,复立辅岩县隶之。六年,并辅岩入安阳。户三万五千二百四十六,口八万八千二百六。领司一、县三、州一。
录事司。
县三
安阳,上。至元六年,并辅岩入焉。汤阴,中。临漳。中。
州一
林州,下。本林虑县,金升为州。元太宗七年,行县事。宪宗二年,复为州。至元二年,复为县,又并辅岩入焉。未几复为州,割辅岩入安阳,仍以州隶彰德路。
大名路上。唐魏州。五代南汉改大名府。金改安武军。元因旧名,为大名府路总管府。户六万八千六百三十九,口一十六万三百六十九。领司一、县五、州三。州领六县。
录事司。
县五
元城,中。倚郭。至元二年,并入大名县,后复置。大名,中。倚郭。太宗六年,立县治。宪宗二年,迁县事于府城内。至元二年,省元城来属,寻析大名、元城为二县。九年,还县治于故所。南乐,中。魏县,中。清河。本恩州地,太宗七年,籍为清河县,隶大名路。
州三
开州,上。唐澶州。宋升开德府。金为开州。元割开封之长垣、曹州之东明来属。领四县:
濮阳,上。倚郭。东明,中。太宗七年,割隶大名路。至元二年来属。长垣,中。初隶大名路,至元二年始隶开州。清丰。中。
滑州,中。唐改灵昌郡。宋改武成军。元仍为滑州。领二县:
白马,上。为州治所。内黄。
浚州,下。唐置黎州,后废。石晋置浚州。宋为通利军,又改平川军。金复为浚州。元初隶真定。至元二年,隶大名。
怀庆路,下。唐怀州,复改河内郡,又仍为怀州。宋升为防御。金改南怀州,又改沁南军。元初复为怀州。太宗四年,行怀孟州事。宪宗六年,世祖在潜邸,以怀孟二州为汤沐邑。七年,改怀孟路总管府。至元元年,以怀孟路隶彰德路。二年,复以怀孟自为一路。延祐六年,以仁宗潜邸改怀庆路。户三万四千九百九十三,口一十七万九百二十六。领司一、县三、州一。州领三县。
录事司。
县三
河内,中。修武,中。武陟。中。
州一
孟州,下。唐置河阳军,又升孟州。宋隶河北道。金大定中,为河水所害,北去故城十五里,筑今城,徙治焉。故城谓之下孟州,新城谓之上孟州。元初治下孟州。宪宗八年,复立上孟州,河阳、济源、王屋、温四县隶焉,设司候司。至元三年,省王屋入济源,并司候司入河阳。领三县:
河阳,下。济源,下。太宗六年,改济源为原州。七年,州废,复为县。至元三年,省王屋县入焉。温县。
卫辉路,下。唐义州,又为卫州,又为汲郡。金改河平军。元中统元年,升卫辉路总管府,设录事司。户二万二千一百一十九,口一十二万七千二百四十七。领司一、县四、州二。
录事司。
县四
汲县,下。倚郭。新乡,中。获嘉,下。胙城。下。旧以胙城为倚郭。宪宗元年,还州治于汲,以胙城为属邑。
州二
辉州,下。唐以共城县置共州。宋隶卫州。金改为河平县,又改苏门县,又升苏门县为辉州,置山阳县属焉。至元三年,省苏门县,废山阳为镇,入本州。
淇州,下。唐、宋、金并为卫县之域,曰鹿台乡。元宪宗五年,以大名、彰德、卫辉籍余之民,立为淇州,因又置县曰临淇,为倚郭。中统元年,隶大名路宣抚司。至元三年,立卫辉路,以州隶之,而临淇县省。
河间路,上。唐瀛州。宋河间府。元至元二年,置河间路总管府。户七万九千二百六十六,口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三十六。领司一、县六、州六。州领十七县。
录事司。
县六
河间,中。倚郭。肃宁,下。至元二年,废为镇,入河间县,后复旧。齐东,下。宪宗三年,隶济南路。至元二年,还属河间路。宁津,下。宪宗二年,属济南路,至元二年,隶河间。临邑,下。本属济南府,太宗七年,割属河间。宪宗三年,还属济南。至元二年,复属河间。青城。下。本青平镇,太宗七年,析临邑、宁津地置县,隶济南。中统置青城县,隶陵州。至元二年,隶河间。
州六
沧州,中。唐改景城郡,复仍为沧州。金升临海军。元复为沧州。领五县:
清池,中。乐陵,中。南皮,下。无棣,下。至元二年,并入乐陵县,以县治入济南之棣州,寻复置。盐山。下。
景州,中。唐观州,又改景州。宋改永静军。金仍改观州。元因之。至元二年,复为景州。领五县:
蓚县,中。旧属观州,元初升元州,后复为蓚县。故城,中。元初隶河间路。至元二年,并为故城镇,属景州。是年,复置县还来属。阜城,下。东光,下。吴桥。中。
清州,下。五代置乾宁军。宋为乾宁郡,大观间以河清,改清州。金为乾宁军。元太宗二年,改清宁府。七年,又改清州。至元二年,以靖海、兴济两县及本州司候司并为会川县,后复置清州。领三县:
会川,中。靖海,下。兴济。下。
献州,下。本乐寿县,宋隶瀛州,又隶河间府。金改为寿州,又改献州。元至元二年,以州并入乐寿,直隶河间路,未几复旧。领二县:
乐寿,中。附郭。交河。中。至元二年,入乐寿,未几如故。
莫州,下。唐置鄚州,寻改为莫。旧领二县,至元二年,省入河间,未几仍领二县:
莫亭,下。倚郭。至元二年,与任丘俱省入河间县,后复置。任丘。下。
陵州,下。本将陵县,宋、金皆隶景州。宪宗三年,割隶河间府。是年升陵州,隶济南路。至元二年,复为县。三年,复为州,仍隶河间路。
东平路,下。唐郓州,又改东平郡,又号天平军。宋改东平府,隶河南道。金隶山东西路。元太祖十五年,严实以彰德、大名、磁、洺、恩、博、浚、滑等户三十万来归,以实行台东平,领州县五十四。实没,子忠济为东平路管军万户总管,行总管府事,州县如旧。至元五年,以东平为散府。九年,改下路总管府。户四万四千七百三十一,口五万一百四十七。领司一、县六。
录事司。
县六
顺城,下。为东平治所。东阿,中。阳谷,中。汶上,中。寿张,下。平阴。下。至元十一年,以县之辛镇寨、孝德等四乡分析他属。明年,改寨为肥城,作中县,隶济宁路,以平阴为下县,仍属东平。
东昌路,下。唐博州。宋隶河北东路。金隶大名府。元初隶东平路。至元四年,析为博州路总管府。十三年,改东昌路,仍置总管府。户三万三千一百二,口一十二万五千四百六。领司一、县六。
录事司。
县六
聊城,中。倚郭。堂邑,中。莘县,中。宋隶大名府,元割以来属。
博平,中。茌平,中。丘县。下。本为镇,隶曲周。至元二年,并入堂邑。二十六年,山东宣慰司言:“丘县并入堂邑,差税词诉相去二百余里,往复非便。平恩有户二千七百,升县为宜。”遂立丘县,隶东昌。
济宁路,下。唐麟州。周于此置济州。元太宗七年,割属东平府。至元六年,以济州还治巨野,仍析郓城之四乡来属。八年,升济宁府,治任城,寻还治巨野。十二年,复立济州,治任城,属济宁府。十五年,迁府于济州,却以巨野行济州事。其年又以府治归巨野,而济州仍治任城,但为散州。十六年,济宁升为路,置总管府。户一万五百四十五,口五万九千八百一十八。领司一、县七、州三。州领九县。
录事司。
县七
巨野,中。倚郭。金废,属郓州。至元六年复立。郓城,上。金以水患,徙置盘沟村。元至元八年,复来属。肥城,中。宋、金为平阴县。元至元十二年,以平阴莘镇寨东北十五里旧城改设今县。金乡,下。初隶济州,至元二年来属。砀山,金为水荡没。元宪宗七年,始复置县治,隶东平路。至元二年,以户口稀少,并入单父县。三年复置,属济州。八年,属济宁路。虞城,下。金圮于水。元宪宗二年,始复置县,隶东平路。至元二年,以户口稀少,并入单父。三年,复立县,属济州。八年,隶济宁路。丰县。唐属徐州。元宪宗二年,属济州。至元二年,以沛县并入丰县。三年,复立沛县。八年,以丰县直隶济宁路。
州三
济州,下。唐以前为济北郡,治单父。唐初为济州,又为济阳郡,仍改济州。周濒济水立济州。宋因之。金迁州治任城,以河水湮没故也。元至元二年,以户不及千数,并隶任城。六年,迁州于巨野,而任城为属邑。八年,升州为济宁府,治任城,复还府治巨野。十二年,以任城当江淮水陆冲要,复立济州,属济宁府而任城废。十五年,迁府于济州,以巨野行济州事。其年复于巨野立府,仍于此为州。二十三年,复置任城,隶州。领三县:
任城,倚郭。鱼台,太宗七年,属济州。至元二年,并入金乡。三年复故。八年,属济宁府。十三年来属。沛县。太宗七年,移滕州治此。宪宗二年,州废,复为县。至元二年,省入丰县。三年复置。八年,隶济宁府。十三年来属。
兗州,下。唐初为兗州,复升泰宁军。宋改袭庆府。金改泰定军。元初复为兗州,属济州。宪宗二年,分隶东平路。至元五年,复属济州。十六年,隶济宁路总管府。二十三年,立尚珍署,领屯田四百五十六户,收子粒赴济州官仓输纳,余粮粜卖,所入钞纳于光禄寺。领四县:
嵫阳,曲阜,泗水,至元二年,省入曲阜。三年复置。宁阳。至元二年,省入嵫阳。大德元年复置。
单州,下。唐置辉州,治单父。后唐改为单州。宋升团练州。金隶归德府。元初属济州。宪宗二年,属东平府。至元五年,复属济州。十六年,隶济宁路。领二县:
单父,县在郭下。元初与单州并属济州。宪宗二年,隶东平府。至元二年,复立单父县。三年,还属济州,今属单州。嘉祥。旧属济州。宪宗二年,割隶东平路。至元三年,还属济州。今为单州属县。
曹州,上。唐初为曹州,后改济阴郡,又仍为曹州。宋改兴仁府。金复为曹州。元初隶东平路总管府。至元二年,直隶省部。户三万七千一百五十三,口一十九万五千三百三十五。领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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