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8/15)-南朝宋-裴骃
(本文为《后汉书八家辑注-》第 8/15 部分)
二八二苏章字孺文,博学能属文鸩帝举贤良,对策高第,为议郎。(铃木)──书钞卷五六○纬略卷三
二八三章字孺文,为冀州刺史。故人为(西)〔清〕河太守〔一〕,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设酒,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少顷,章曰:「今日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正其罪。(铃木)──书钞卷三七
〔一〕据陈本改。
羊续传
二八四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闭门不纳,妻自将秘行。其资藏唯布衾、弊裯,盐、麦数斛。(汪。铃木)──御览卷八三八
贾琮传
二八五贾琮为交州刺史,岁间清平,百姓安土,为之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一〕。」(汪。铃木)──御览卷四六五
〔一〕胡三省曰:「言吏不敢过民家而饭也。」
二八六贾琮为冀州刺史。旧传车骖驾迎于州界〔一〕。及琮之郡,升车乃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反垂帷以自掩?」乃命御者褰之鹳城闻之,自然震悚。(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一〕范书「旧」下有「典」字,「驾」下「垂赤帷裳」四字,疑此引俱脱之。
樊宏传子儵
二八七仲山甫封于樊〔一〕,因氏国焉。爰自宅阳,徙居湖阳。〔二〕能治田殖〔三〕,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世祖之少,数归外氏。及之长安受业,赍送甚至。世祖即位,追爵敬侯,〔四〕诏湖阳为重立庙,置吏奉祠。巡祠章陵,常幸重墓。(汪)
──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
〔一〕疑首脱「其先」二字。
〔二〕汉书地理志曰:「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故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也。」天游按:宅阳本韩地,樊氏宗族当系秦时所徙之韩国豪强不轨之民。
〔三〕疑「能」上脱「宏父重」三字。
〔四〕敬侯者,寿张敬侯重也。
二八八樊儵字长亘〔一〕,为长水校尉,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以谶记正五经异说。(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一〕范书本传作「长鱼」,袁纪亦然鸫鱼、亘形近易讹,续书作「亘」,当系书钞引误。
阴识传弟兴
二八九阴识拜执金吾,位特进。入则极言正谏,至与宾客语不及国事。常慕仲山甫匪躬之节〔一〕,所用掾吏,皆得天下俊哲〔二〕。(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三七○类聚卷二○书钞卷五四
〔一〕仲山甫,周宣王时之名臣。因食采于樊,故亦称樊仲山甫。谥穆,故亦作樊穆仲。樊重即其后,见上传。又易蹇卦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曰:「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类聚卷二○引作「夙夜匪懈」。
〔二〕御览卷二三七末有小注曰:「虞诩、傅贤等是也。」天游按:虞诩于安帝永初五年始辟太尉李修府为掾吏,非阴识所用明矣。职官分纪卷三五引作「虞延」鸫虞延任执金吾于建武初,而识至明帝封为皇太子之后,即建武十九年之后,始任此职,则延亦必不为识掾吏明矣,职官分纪亦非。且东观诸史无傅贤事迹。御览注原本范书,其文曰:「虞廷、傅宽、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御览则误「廷」为「诩」,「宽」为「贤」。汪辑不加考索,照录御览注,甚疏略。
二九○阴兴字君陵,为黄门侍郎。兴筋力过人,每从出入,常操小盖,障翳风雨,险隘躬自履涉,率先期门。凡上所幸止,先入清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八
二九一阴兴为卫尉,每将远征,躬行劳问,无所爱惜。(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
朱浮传
二九二朱浮字叔元,为执金吾。帝以二千石长吏不堪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六年,有日蚀之异。浮因上疏切谏。自是州郡奏长吏二千石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验〕〔一〕,然后黜退。(姚。汪。铃木)
──御览卷二三七○书钞卷五四
〔一〕据汪辑补。
冯鲂传
二九三世祖车驾西征,盗贼群起。郏令冯鲂为贼延裒所攻,力屈。上诣纪氏,群贼自降。(汪。铃木)──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二九四(马防)〔冯鲂〕以郡太守高第为太仆〔一〕,在乎内行修洁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一〕据陈、俞本改。铃木辑稿入马防传,甚失考。
虞延传
二九五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休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其恩,应期归。有一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城门而死。(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郑弘传
二九六太守常以春行县,所至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第五伦为太守,因春行,见郑弘奇之,署督邮〔一〕。(汪)──御览卷一九
〔一〕御览原注曰:「郑弘时为乡啬夫。」按谢承书其所在乃灵文乡也。
二九七郑弘为县令,政化大行。民王逢得路遗宝物,悬于衢道,求主还之。(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梁统传子松竦曾孙商玄孙冀
二九八梁统字仲宁,拜太中大夫,在朝廷数上便宜,言法令既轻,宜遵旧典〔一〕。〔下三公议,云隆行峻法,非明主急务,遂寝〕〔二〕。(姚。汪。铃木)──钞卷五六
〔一〕范书本传「法令既轻」下有「下奸不胜,宜重刑罚」八字,书钞节略过甚,意反不明。
〔二〕据职官分纪卷四八补。
二九九梁松为太仆。永平二年,为松请托郡县,事觉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三○○大将军梁商三月上巳日,会洛水。倡乐毕极,终以薤露之歌〔一〕,坐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二○书钞卷九二初学记卷一四
〔一〕古今注音乐曰:「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晞灭也。」又载其歌辞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还复滋,人死一去何时归?」又言薤露乃送王公贵人之丧曲,使挽柩者歌之,故世呼为挽歌。
三○一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一〕。梁冀自以马乘具遗之,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五百万与之〔二〕。冀大怒,乃告郡县,劾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资财亿七千余万。(姚。汪。铃木)─
─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三五又卷八○二又卷八○九
〔一〕「士」原误作「王」,据御览卷八○二、又卷八○九径改。
〔二〕范书本传作「以三千万与之」,御览卷八三五「五千」作「
二十」,「五百」作「十」,诸载各异,未详孰是。
三○二梁冀改易舆服之制,作平上车、庳帻、狭冠也。(姚。汪。铃木)──御览卷六八七○事类赋注卷一二御览卷六八四
三○三梁冀为拥身之扇。(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三四○事类赋注卷一四御览卷七○二
张纯传子奋
三○四张纯字伯仁,迁五官中郎将。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一日或数四引见。(汪。铃木)──御览卷二四一○书钞卷六三
三○五张纯字伯仁,兼虎贲中郎将,一日至数见。持重慎密,虽平行路,事出犹不道,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清廉(束修)自守〔一〕。(汪。铃木)──书钞卷六三
〔一〕「束修」系衍文,故删。
三○六「十八年上幸长安,诏太常行禘礼于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天游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不行久矣,直详其制。」此引即系纯答诏之文。续汉祭祀志曰:「二十六年,有诏问张纯,禘祫之礼不施行几年。纯奏:『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殷祭。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礼。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禘之为言谛。谛諟昭穆,尊卑之义。以夏四月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祫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饮食。祖宗庙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时定。』语在纯传。」
三○七张纯子奋,少好学,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贻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汪。铃木)──御览卷四七六
三○八永元六年,张奋代刘方为司空。时岁灾旱,祈雨无应,乃〔上〕表〔一〕,实时引见,口陈时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阳〔狱,录囚徒〕〔二〕,即大雨三日。(姚。汪。铃木)──御览卷一一○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
八
〔一〕据类聚卷四七引补。
〔二〕同右。
三○九张奋字雅通〔一〕,拜太常,言礼乐常当改作,上善之。后上书称痹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礼职,愿与大司农换职,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三(二)○初学记卷一二
〔一〕范书本传作「稚通」。稚、雅形近易讹,书钞引误。
曹褒传
三一○(鲁)〔曹〕充为博士〔一〕,受诏议立七部〔二〕、三雍、大射、养老。(姚。汪)──书钞卷六七
〔一〕据范书本传改。
〔二〕姚之骃按:「范书阙。『七部』不知何解?范书张纯传有『
七经谶』,注云:『七经诗、书、礼、乐、易、春秋及论语也。』疑即指此。」天游按:「七部」系「七郊」之误。七郊者,五帝及天地合为七郊。详见范书曹褒传。姚说甚失考。汪辑因之,亦误。
三一一明帝永平十三年,曹(褒)〔充〕奏尚书琁玑钤曰〔一〕:「有帝汉〔出〕〔二〕,德(合)〔洽〕作乐〔三〕,名〔予〕。〔四〕」天子下诏改太乐令丞〔五〕,以应图谶。(姚。汪)──御览卷二二九
〔一〕据汪辑改鸫曹充系曹褒之父,治庆氏礼,为博士。
〔二〕据范书本传补。
〔三〕据范书本传改。
〔四〕据范书本传补。
〔五〕时明帝诏改太乐官曰太予乐,御览引有脱文。
三一二曹褒字叔通,正身率下,举动遵礼,以德化俗〔一〕,五谷丰熟,盗贼咸感化之〔二〕。(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据汪辑径改「治」为「俗」。
〔二〕时曹褒任圉令。
三一三曹褒迁陈留圉令,爱民救死,为太守马严疾恶,免官,百姓涕泣。(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三一四曹褒字叔通,征拜博士。上疏陈「嘉瑞并臻,制作之符」。事下太常,上不可许。复上疏陈制礼仪。(铃木)──书钞卷六七
三一五曹褒字叔通,迁射声校尉,按行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余〔所〕〔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二〕,为之设祭,吏士咸称其仁。(汪。铃木)──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五五一又卷二四二
〔一〕据御览卷五五一补。
〔二〕同右。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二四二皆作「悉为买官地葬之」。
三一六曹褒字叔通,迁将作大匠。时有病疫,褒巡行病徒,自省医药,糜粥,死者减少疠为河内太守。(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御览卷二三六
郑玄传
三一七郑玄少给县为吏,得休不归家,常诣校官读经。家贫无资,县中嘉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七
三一八大将军何进辟郑玄,玄以进(辟)权戚〔一〕,不敢违意,不得已而诣之。进为设几杖,待之甚优。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见,一宿逃去。(姚。汪。铃木)──类聚卷六九
〔一〕「辟」系衍文。
三一九郑玄饮三百余杯不醉〔一〕。(汪。铃木)──御览卷七五九
〔一〕时袁绍总兵冀州,遣使邀玄,大会宾客以迎之。
三二○郑玄公交车征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所过长吏送迎。(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二
三二一郑玄梦孔子造之曰:「起,起,今年岁在辰,来年岁在巳。」既寤,以谶言合之,知命当终。有顷,寝疾而卒。(姚。汪。铃木)──类聚卷七九○御览卷四○○
郑兴传子众
三二二兴字少赣,谏议大夫。(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三二三郑兴为太中大夫,数上便宜,多见用。朝廷每有大议,辄访焉。其论说依经守正,众莫能屈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三二四众字子师,大司农。(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贾逵传
三二五贾逵字景伯,时有神雀入宫,章帝敕兰台给笔札,使逵作神雀颂。(汪。铃木)──御览卷六○六
张霸传
三二六张霸为会稽(郡)〔太守〕〔一〕,越贼〔束手〕归附,〔二〕童谣曰:「弃我戟,损我矛,盗贼尽,吏皆休。」(姚。汪。铃木)──类聚卷一九○御览卷四六五
〔一〕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二〕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桓荣传曾孙典
三二七荣本齐人,迁于龙亢,至荣六叶。(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三二八桓荣字子春〔一〕,师学欧阳尚书。上召见,令说尚书,上善其说疠为议郎,赐钱十万。入授太子,甚见尊重。每朝会,上辄令荣于公卿前说经,因问长安时旧事,上曰:「得卿几晚。」(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一〕东观诸史均作「字春卿」,唯此引异,恐误。
三二九闳字作明〔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闳,桓荣之同门生彭闳也。时欧阳尚书博士缺,光武欲用荣,荣让此职于闳。帝遂拜闳为议郎。
三三○桓荣字春卿,为博士。荣之官,车驾亲幸,儒者高之。(
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七
三三一桓典字公雅,为侍御史。是时宦官乱政,典执政(心)无所回避〔一〕,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书钞卷六二晏公类要卷一六
〔一〕据书钞卷六二删。
丁鸿传
三三二「臣闻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二人无功,下车先封之,表善显仁,为国之砥砺也。伏见丁鸿经明行修,志节清妙。」〔一〕由是上贤之也。(汪)──范书本传注
〔一〕以上系丁鸿同门生鲍骏上明帝书之文。
三三三上叹嗟其才〔一〕,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汪)──范书本传注
〔一〕东观记与此同,唯范书本传作「时人叹曰」。
三三四丁夔〔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夔,丁鸿之曾孙,范书本传作「夏」,然东观记与续书同。
度尚传
三三五尚少丧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书。为吏清洁,有文武才略〔一〕。(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作「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
三三六度尚字博平,山阳人。除上党长〔一〕,治政严峻,明于疑理,县中谓之神明。(姚。汪。铃木)──御览卷二六七○书钞卷七八(二)又卷三六
〔一〕书钞三引,唯卷七八第二引作「上虞」,与袁、范二书同。此作「上党」,误。
杨旋传
三三七灵帝时,杨旋为零陵太守〔一〕。猾贼相聚〔二〕。旋乃制马车数十乘,以囊盛石灰于车中,系布索于马尾,又为兵车,专彀良弩,克日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因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使后军弓弩乱发,作鼓鸣震。群寇破散,郡境以清。(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旋」,范书本传作「琁」。琁,美石也,亦作「璇」。姚、汪二辑即作「璇」鸫三字皆可通。
〔二〕指苍梧、桂阳两郡之义军。
刘平传
三三八刘平为全椒长。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政术治民,虎皆南渡江去。(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淳于恭传
三三九淳于恭字益孙〔一〕。迁侍中,数侍清晏,所荐无不征用,进对陈善〔二〕,皆本道德,上未尝不称善。在朝为群臣表率,闻于四方。(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八
〔一〕范书本传作「孟孙」,东观记亦然。益、孟形近易讹,当以「孟」为是。
〔二〕疑「善」当作「政」,乃涉下文而致误。汪辑径改作「政」。
周盘传
三四○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会〕集诸生〔一〕,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二〕。」〔既〕而长叹〔三〕:「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形悬封〔四〕,濯衣幅巾。编四寸简〔五〕,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日〕〔六〕,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一○又卷四○○
〔一〕据御览卷四○○补。
〔二〕李贤曰:「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三〕据御览卷四○○补。
〔四〕「形」原误作「刑」,径正。
〔五〕范书本传作「二尺四寸」。
〔六〕据御览卷四○○补。
班固传
三四一固字孟坚,右扶风人。幼有俊才,学无常师,善属文,经传无不究览。(姚。汪。铃木)──世说新语文学注○史略卷三
三四二班固字孟坚,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览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一〕。(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二○书钞卷九七
〔一〕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四三班固字孟坚,多议博文,著作东观。(铃木)──书钞卷五七
三四四班固除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纪〔一〕。(
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二
〔一〕陈宗,前睢阳令;尹敏,长陵令。疑下脱「孟异」二字,异,司隶从事。又职官分纪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异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录此以备考。
第五伦传
三四五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生遭饥馑,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汪。铃木)──御览卷四二五
三四六第五伦迁会稽太守,为政修理,清净不烦。(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七第五伦迁会稽太守,虽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斩草养马,妻子炊爨。(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八第五伦俸禄常取赤米。(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征还当发,百姓老小,攀车啼呼。(
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六
锺离意传
三五○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合白:「(见)〔意〕以春秋责重〔一〕,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二〕。宜先清府内〔三〕,且阔细微。」太守贤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五三○书钞卷七七
〔一〕据书钞卷七七改。
〔二〕成公十五年公羊传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清」原误作「请」,径正。
三五一锺离意迁堂邑令,慎刑轻罚,抚顺百姓,如视赤子〔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书钞此引之上一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怀附。」孔本不详出处,陈本脱,而俞本作续汉书。姚、汪二辑均据以引,铃木辑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虽异,其意略同,故不别出,入注以备考。
三五二锺离意字子阿,为堂邑令,有能,征拜尚书仆射。事有不便,辄封还上谏,举台惮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三五三锺离意迁鲁相,治孔子堂及车,皆更漆修饰之。(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宋均传
三五四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泉,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槛阱,进忠良。」虎遂东渡江。(汪。铃木)─
─御览卷二六○○又卷二六书钞卷三五
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周天游辑注
光武十王传
三五五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也〔一〕。(汪)──范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一〕此东海王强传之文。强以太子废为东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以鲁益东海。汪辑将此引入北海靖王兴传,非。
三五六沛献王辅性务严矜,有威,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
三五七东平宪王苍,少有孝友之质,弘雅恭敬。(铃木)──书钞卷七○
三五八明帝诏曰:「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可以托六尺之孤〔一〕。其以苍为骠骑将军。」是时天下无虞,苍以宜修礼乐,乃议定南北郊衣冠车服制度,及世祖庙乐。苍以懿亲辅政,尽心王室,每有议事,上未尝不见从,名称日重。(汪。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见论语泰伯篇,系曾子之语。正义曰:「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贤曰:「六尺,谓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为出孔子之语,非。
三五九苍为骠骑将军,置长史员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当世名士,虚己礼之。(汪。铃木)──书钞卷六四
〔一〕范书本传作「四十人」,陈、俞本皆然。且「员」均作「掾史」。孔本恐误。
三六○皁巾〔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作「帛巾」,系苍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赐苍以作纪念馎,黑缯也。说见广韵。
三六一东平王苍到国,病,诏遣太医丞将高手医视病。(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二○
三六二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谦让,好经学,数上诗赋颂德(
姚。汪)──书钞卷七○
〔一〕京,琅邪王也。
朱穆传
三六三穆举高第,拜侍御史。桓帝临辟雍,行礼毕,公卿出,虎贲置弓阶上,公卿下阶皆避弓。穆过,呵虎贲曰:「执天子器,何故投于地!」虎贲怖,即摄弓。穆劾奏虎贲抵罪。公卿皆惭,曰:「朱御史可谓临事不惑者也。」(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乐恢传
三六四乐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父为县吏,得罪,令收将杀之。恢时年十一,常于府寺门昼夜号泣。令闻之,即解出父。(汪)──御览卷三八四
三六五乐恢除守阳令〔一〕,在职刚直,守清者也。(姚。汪)──书钞卷七八
〔一〕天游按:范书无恢任县令事,且汉无守阳县,疑有讹。
何敞传
三六六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为掾,待之以礼。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谔,议论抗直,〔无所屈挠,京师惮之〕〔二〕。──书钞卷六八
〔一〕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同右。
邓彪传
三六七其先楚人,邓况始居新野,子孙以农桑为业。(姚。汪)──范书本传注
三六八邓彪字智伯,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终身焉。──职官分纪卷四九
张禹传
三六九张禹拜扬州刺史,当济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难于济涉。禹厉声云:「子胥若其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令鼓楫而过。历行部邑,吏民希见〔使〕者〔二〕,人怀喜悦。(姚。汪)──
类聚卷六○御览卷六○书钞卷三六事类赋注卷六
〔一〕据御览卷六○补。
〔二〕据范书本传补。
三七○张禹字伯达,迁太傅。朝夕进食,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一〕。(姚。汪)──书钞卷五二○纬略卷五晏公类要卷一四
〔一〕晏公类要卷一四末作「后汉世,周、毕之任特赞,与三公九卿绝席」。所增之文,当出自晏公手笔。
徐防传
三七一徐防为尚书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台阁典职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尝有过。(姚。汪)─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一五
〔一〕「防」原误作「昉」,据御览卷二一五径正。
〔二〕范书本传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鸫和帝时,防迁司隶校尉,又出为魏郡太守,复历任少府、大司农、司空、司徒,不曾再在台阁为郎。据此则续书之「三」当系「二」之讹。
胡广传
三七二刚〔一〕,辟大司徒马宫掾。值莽居摄,刚即解其衣冠,悬府门而去。(姚。汪)──书钞卷六八
〔一〕乃胡广六世祖
三七三胡〔广,字〕伯始〔一〕,举孝廉,试为天下第一。(姚。汪)──书钞卷六○○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一五
〔一〕据初学记卷一一补。
三七四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于是公府下诏书劳来雄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旬日拜尚书郎〔一〕,恪勤职事,所掌辨护〔二〕,兼莅两曹,转左丞(相)〔三〕。(姚。汪)──书钞卷六○○范书本传注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二一五
〔一〕御览卷二一五亦作「旬日」,然袁纪及范书本传又均作「旬月」,又初学记卷一一、翰苑新书前集卷四、事文类聚新集卷十皆然,书钞作「旬日」恐误。
〔二〕「护」原误作「让」,据范书本传注径改。
〔三〕据初学记卷一一删。
袁安传孙彭彭弟汤汤子成逢隗玄孙忠子秘
三七六安字邵公,质性清严,不交异类。为功曹〔一〕,奉檄记谒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自有邮驿,私请则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
──书钞卷三七
〔一〕时安任汝阳县功曹。
三七七袁安为河南尹,〔在职〕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励,大小从化。〔京师肃然,名重朝廷〕〔二〕。(汪)──书钞卷七六(四)○又卷三六
〔一〕据书钞卷三六补。
〔二〕同右。又书钞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以郑、蔡二氏阿附窦氏,无尽节之义而上奏弹劾。然书奏不报。
三七九袁彭字伯楚,祖父安。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麤袍粝食,终于议郎。(汪)──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三
三八○袁(安)〔汤〕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
为司空〕〔二〕,迁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阳〔三〕,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五〕。(姚。汪)──御览卷四七
○○初学记卷一八
〔一〕据范书本传改。初学记卷一八作「安于桓帝初迁太尉」,御览因之。天游按:袁安于章帝时历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终于司徒任,岂能于桓帝时出任太尉!汪辑据御览所引条,因而不改,复妄增「彭弟阳字仲和,累迁司徒」;又引初学记卷一八,改「太尉」为「太师」,甚谬。
〔二〕据范书本传补。
〔三〕同右。
〔四〕同右。
〔五〕除袁安、袁汤、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时曾位至司空,故曰「四叶五公」。
三八一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类聚卷八三
三八二袁忠子秘〔一〕,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阵,谦以得〔免〕〔二〕。诏复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汪)──御览卷四二○
〔一〕忠,袁安之玄孙。
〔二〕据汪辑补。
张酺传曾孙济
三八三永平九年,诏书为四姓小侯开学〔一〕,置五经师。张酺以经选,授于南宫。除广平王郎。每朝会,辄讲上前,音动左右,论难应对,常合上意。久之,赐车马衣被,擢为郎中。──书钞卷一三九
〔一〕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姓之子弟,故号小侯。
三八四张济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珪门也。(汪)──御览卷六四六
〔一〕「尹」原误作「令」,径改。
郭躬传
三八五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杀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报。重狱已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诏〕杀人〔一〕,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二〕,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诈,〔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览卷六四○
〔一〕据汪辑补。
〔二〕晋书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谓之故。不意误犯,谓之过失。」按过失即误。
〔三〕见诗小雅大东。郑笺曰:「如砥,贡赋平均也。如矢,赏罚不偏也。」
〔四〕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
〔五〕范书本传「大」作「天」,是。
班超传
三八六「久弄笔研乎?」〔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华峤书作「久事笔耕乎」,谢承书作「久事笔砚乎」。四载文意同而遣辞略异耳。
三八七騩马〔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时超至于阗,于阗王礼仪甚疏,巫诈言神怒,欲取超之马以祠之。范书本传作「騧马」。华峤书同续书。说文卷九曰:「騩,马浅黑色。」又曰:「騧,黄马黑喙。」
三八八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损中〔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疏勒王忠反,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欲袭超取疏勒。东观诸史唯东观记作「顿中」,未知孰是。
应奉传子劭
三九○应奉字世叔,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历,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一〕。(汪)──御览卷三八四○纬略卷七
〔一〕纬略卷七「五行」作「数行」。
三九一仲援〔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参见谢承书应劭传注。
三九二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传注
〔一〕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书钞卷七○
〔一〕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姚辑
〔一〕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魏志武帝纪注
〔一〕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初学记卷二○书钞卷三三
〔一〕「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类聚卷二一初学记卷一七
〔一〕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类聚卷二○御览卷五六二
〔一〕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据类聚卷二○补。
〔三〕同右。
四○六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孙赐曾孙彪玄孙修
四○八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类聚卷八一
〔一〕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御览卷八○九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御览卷五五一○书钞卷九二
〔一〕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未悉孰是。
〔二〕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
──御览卷九一四○范书本传注
〔一〕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一〕(姚。汪)──书钞卷一二九○又卷一九
〔一〕据书钞卷一九补。
四一六杨彪字文先,博览众书〔一〕,有恭孝称。〔与诸郎著作东观〕〔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书钞卷五○○御览卷二三四
〔一〕御览卷二三四作「多识博闻」。汪辑注曰:「书钞五十七引作『博议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迹,且文作「多议博文」。陈、俞本妄改作杨彪事,并删「字孟坚」三字。又翰苑新书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误。
〔二〕据御览卷二三四补。
〔三〕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四一七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时袁术僭乱,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姚。汪)──范书袁绍传注
四一八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积十余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辞曰:「尝以汉朝为三公,值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臣,于国之选,亦不为荣也。」帝不夺其意。黄初四年,〔魏文帝诏曰:「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二〕,以彰旧德〔三〕。太尉杨彪,乃祖以来世著名绩,其赐公延年杖。延请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着鹿皮冠〕〔五〕,诏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让,帝不听,又为门施行马,致吏卒,以优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纪注○书钞卷五○御览卷三七二又卷七四三范书本传注书钞卷一三三(二)御览卷七一○
〔一〕据书钞卷五○删补。
〔二〕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郑注:「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三〕此四字据书钞卷一三三、御览卷七一○补入。
〔四〕据范书本传注补。
〔五〕据书钞卷五○补。
〔六〕汉书孔光传载王太后诏曰:「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老于第,官属按职如故。」又元寿元年光征诣公交车,问日蚀事。书奏,帝悦,拜光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
四一九人有白修与临淄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章。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时年四十五矣。(汪)──范书本传注
章帝八王传
四二○清河王小心恭孝,特见亲爱。后诸王就国,邓太后特诏清河国置中尉、内史〔一〕,赐乘〔舆〕〔二〕、上御物焉。(汪)──御览卷二四八
〔一〕「特诏」二字原误倒,据汪辑径正。
〔二〕据范书本传补。清河王,孝王刘庆也。
四二一河间孝王开,忠贞恭谨,聪敏畏慎。上以开小弟,特亲爱。(姚。汪)──书钞卷七○
四二二起河间第。──书钞卷二一
张纲传
四二三纲字文纪,少以三公子经明行修举孝廉〔一〕,不就。司徒辟,以高第为侍御史。汉安元年,拜光禄大夫。〔帝遣八使巡行风俗〕〔二〕,与侍中杜乔等八人同日受诏,持节分出,案行天下贪廉,墨绶有罪便收,刺史二千石以驿表闻,威惠清忠,名振郡国,号曰「八隽」〔三〕〔皆宿儒要位,唯纲年少官微〕〔四〕。是时大将军梁冀侵扰百姓,乔等七人皆奉命四出,〔各之所部〕〔五〕,唯纲独埋车轮于洛阳都亭不去〔六〕。〔或问之〕〔七〕,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八〕遂上书曰:「大将军梁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姿,安居阿保,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九〕,肆其贪饕,甘心好货,纵恣无厌,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于左,皆忠臣之所切齿也。」书奏御,京师震悚。时冀妹为皇后,内宠方盛,冀兄弟权重于人主,顺帝虽知纲言不诬,然无心治冀,冀深恨纲〔一○〕。(姚。汪)──蜀志张翼传注○书钞卷六二又卷一四一初学记卷一二又卷二○御览卷二二七又卷七七五类林杂说卷三
〔一〕纲父张皓,顺帝时拜司空,忝任三公之位。
〔二〕据书钞卷六二补。帝,顺帝也。
〔三〕书钞卷六二作「八座」,书钞卷一四一作「八使」,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七作「八彦」,唯御览卷七七五作「八俊」,与蜀志注同。范书周举传亦作「八俊」。
〔四〕据书钞卷六二补。
〔五〕同右。
〔六〕参见谢承书张纲传注。
〔七〕据御览卷七七五补。
〔八〕汉书孙宝传载:宝任京兆尹,其所署东部督邮侯文曰:「豺狼横道,不宜复问狐狸。」纲言当本于此。
〔九〕淮南子本经训曰:「尧之时,封豨、修蛇为民害,乃使羿断修蛇于洞庭,擒封豨于桑林。」按封豨即封豕,野猪也。修蛇即长蛇,刘安避其父讳而改。定公四年左传即作「封豕长蛇」。二者皆以喻贪暴者。
〔一○〕类林杂说卷二「汉安」误作「汉宣」,且下有「帝」字。「
安问狐狸」下作「帝曰:『是谁?』曰:『是梁冀。』是日诛冀」,谬甚!
四二四会广陵贼张婴等众数万人,杀刺史二千石,冀欲陷纲,乃讽尚书以纲为广陵太守,若不为婴所杀,则欲以法中之。前太守往,辄多请兵,及纲受拜,诏问当得兵马几何,纲对曰「无用兵马」,遂单车之官,径诣婴垒门,示以祸福。婴大惊惧,走欲闭门。纲又于门外罢遣吏兵,留所亲者十余人,以书语其长老素为婴所信者,请与相见,问以本变,因示以诏恩,使还请婴。婴见纲意诚,即出见纲。纲延置上坐,问其疾苦,礼毕,乃谓之曰:「前后二千石多非其人,杜塞国恩,肆其私求。乡郡远〔一〕,天子不能朝夕闻也,故民人相聚以避害。二千石信有罪矣,为之者乃非义也。忠臣不欺君以自荣,孝子不损父以求福。天子圣仁,欲文德以来之〔二〕,故使太守来,思以爵禄相荣,不愿以刑也。今诚转祸为福之时也,若闻义不服,天子赫然发怒,大兵云合,岂不危乎?宜深计其利害。」婴闻,泣曰:「
荒裔愚人,数为二千石所侵枉,不堪其困,故遂相聚偷生。明府仁及草木,乃婴等更生之泽,但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耳。」纲曰:「岂其然乎!要之以天地,誓之以日月。方当相显以爵位,何祸之有乎?」婴曰:「苟赦其罪,得全首领,以就农亩,则抱戴没齿,爵禄非所望也。」婴虽为大贼,起于狂暴,自以为必死,及得纲言,旷然开明,乃辞还营。明日,遂将所部万余人,与妻子面缚诣纲降。纲悉释缚慰纳,谓婴曰:「卿诸人一旦解散,方垂荡然,当条名上之,必受封赏。」婴曰:「乞归故业,不愿以秽名污明时也。」纲以其至诚,乃各从其意,亲为安处居宅,子弟欲为吏者,随才任职,欲为民者,劝以农桑,田业并丰,南州晏然。论功,纲当封,为冀所遏绝,故不得侯。天子美其功,征欲用之。婴等上书,乞留在郡二岁。建康元年,病卒官,时年三十六〔三〕。婴等三百余人〔四〕,皆衰杖送纲丧至洛阳。葬讫,为起冢立祠,四时奉祭,思慕如丧考妣。天子追念不已,下诏褒扬,除一子为郎〔五〕。(姚。汪)──蜀志张翼传注○类林杂说卷三书叙指南卷一八
〔一〕汪辑改「乡」作「卿」。袁纪同续书。
〔二〕书大禹谟曰:「帝乃诞敷文德。」孔传曰:「远人不服,大布文德以来之。」亦见论语季氏。
〔三〕范书本传作「年四十六」,袁纪亦然,续书恐误。
〔四〕范书本传作「五百余人」,袁纪同续书。
〔五〕纲子名续,除为郎。又以上二引,姚辑未注出处,汪辑不详所出,依姚本而补之以初学记、御览诸引,今并补正之。
王龚传
四二五龚以中常侍张昉等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止之〔一〕。(汪)──汪辑
〔一〕此引汪文台未注所由出,仅曰:「范书谓上书极言其状,与此异。」
四二六王龚为太尉,在位恭慎自持,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之长者。(汪)──书钞卷五一○御览卷二○七
种暠传
四二七种暠字景伯。顺帝时为侍御史,监护太子承光宫。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诏书,以衣车载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襄)〔杜乔〕不知所以〔一〕,力不能止。开门临去,暠至,横剑当车,曰:「御史受诏,监护太子。太子,国之储副,天命所系〔二〕。常侍来,无一尺诏书〔三〕,安知非挟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争。〔帝嘉其持重,称善良久〕〔四〕。(姚。汪)──初学记卷一二○
书钞卷六二御览卷二二七
〔一〕据书钞卷六二以正。御览卷二二七误作「高褒」。袁纪、范书均作「杜乔」。
〔二〕御览卷二二七作「人命所系」,职官分纪卷一四、天中记卷三二均同鸫范书亦作「人命」,而袁纪作「巨命」。疑「人」本作「民」,后人避唐太宗讳而改。御览引袁纪误「民」作「巨」,乃形近致讹。而初学记作「天」,则又系撰者误抄「人」为「天」也。
〔三〕「一尺」书钞卷六二作「尺寸」,疑皆为「尺一」之讹。李贤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陈蕃传「尺一选举」,阳球传「不得稽留尺一」,李云传「尺一拜用」,皆可为证。
〔四〕据书钞卷六二补。
四二八种暠为益州刺史,在职三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其白狼、盘木诸国并贡,〔自〕前刺史卒后遂绝〔一〕。暠至,乃复向化。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追捕,驰传上言。冀由是衔怒。(姚。汪)─
─类聚卷五○○御览卷二五六
〔一〕据御览卷二五六补。
四二九种暠字景伯,为梁州刺史,甚得百姓欢心。欲迁,吏民诣阙请留。太后叹曰:「未闻刺史得人民心如此!」复留一年。(姚。汪)──书钞卷七二
四三○种暠为益州刺史〔一〕,迁汉阳太守,吏民五夷,男女号泣。(姚。汪)──书钞卷三五
〔一〕「益」当系「梁」之误。
陈球传
四三一陈球迁繁阳令,清高不动。(汪)──书钞卷七八
刘陶传
四三二刘(騊)〔陶〕为(涢)〔浈〕阳长〔一〕,政化大行,道不拾遗。以病去官,童谣歌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汪)
──类聚卷五○○御览卷二六七
〔一〕据袁纪、范书改「騊」作「陶」。御览卷二六七作「騊駼」,更谬。又据御览改「涢」作「浈」。然范书本传作「顺阳」,谢承书作「枞阳」,三载各异,未知孰是。
虞诩传
四三三虞诩字升卿,陈留圉人〔一〕。祖〔经〕为狱吏〔二〕,尝效于公之治狱〔三〕。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升卿。至尚书令。(汪)──御览卷六四三
〔一〕范书本传作「陈国武平人」。今按陈国即汉故淮阳郡,章和二年改作陈国。圉,旧属淮阳,后入陈留郡。二县虽曾同郡,而相距较远。李贤曰:「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据此恐当以范书为是。又「升」误「叔」,径改,下同。
〔二〕据范书本传及下文补。
〔三〕于公,西汉名狱吏,史称「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后其子于定国于宣帝时代黄霸为丞相。
四三四虞诩从弟孙客长沙,诩迎与俱渡江水,孙堕船,诩投水中救之,一浮一没,遇沙得皆不死。(姚。汪)──书钞卷一五九
四三五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乃使虞诩为朝歌长。故旧皆吊诩曰:「得朝歌何衰!」诩笑曰:「难者不避,易者不从〔一〕,臣之职也。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棱勉之曰:「儒者谋谟庙堂,反在朝歌耶?」诩曰:「初除之日,大夫皆吊。」及到官,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掾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而不事家业者为下〔二〕,收得百余人。诩为之飨会,悉贷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百人。又潜遣贫民得缝者,佣作贼衣,以绛缕缝其裾为识〔三〕。有出市买者,吏辄禽之。由是骇散,咸称神明。(姚。汪)──御览卷四四九○书钞卷七八(2)类聚卷五○御览卷二六六范书本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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