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44/269)-元-脱脱
(本文为《宋史》第 44/269 部分)
求夏至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及余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得夏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因求后昏后夜半赤道日度者,以二至小余减统法,余以加二至赤道日度之余,即二至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以每日累加一度,去命如前,各得所求。
求二十八宿赤道积度:置二至加时日躔赤道全度,以二至加时赤道日度及约分减之,余为距后度。以赤道宿次累加之,即得二十八宿赤道积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赤道积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积度及分秒,满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九即去之,若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为初限;已上,用减象限,余为末限。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一万二千而一为度,命曰黄赤道差。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赤道宿积度,为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余为二十八宿黄道度及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若二至之宿不足减者,即加二至限,然后减之,余依术算。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半
牛:七半
女:十一半
虚:十少秒六十四。
危:十七太
室:十七少
壁:九太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半、秒六十四。
奎:十七太
娄:十二太
胃:十四半
昴:十一太
毕:十六
觜:一
参:九少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太
柳:十四少
星:七
张:十八太
翼:十九半
轸:十八太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三
亢:九半
氐:十五半
房:五
心:四太
尾:十七
箕:十
东方七宿七十四度太。
前黄道宿度,乃依今历岁差变定。若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依历推变,然后可步七曜,知其所在。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约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一万二千而一为度,命曰黄赤道差;用减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即为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夏至日度,准此求之。
求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一万分,以其日升降分升加降减之,以乘二至小余,如统法而一,所得,以减二至加时黄道日度,余为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二至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每日加一度,百约其日下升降分,升加降减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至后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
求太阳过宫日时刻:置黄道过宫宿度,以其日晨前夜半黄道宿度及分减之,余以统法乘之,如其太阳行分而一,为加时小余;如发敛求之,即得太阳过宫日、时、刻及分。
黄道过宫太史局吴泽等补治有此一段,开封进士吴时举、国学进士程憙、常州百姓张文进本并无之。
危宿十五度少,入卫之分,亥。
奎宿三度半,入鲁之分,戌。
胃宿五度半,入赵之分,酉。
毕宿十度半,入晋之分,申。
井宿十二度,入秦之分,未。
柳宿七度半,入周之分,午。
张宿十七度少,入楚之分,巳。
轸宿十二度,入郑之分,辰。
氐宿三度少,入宋之分,卯。
尾宿八度,入燕之分,寅。
斗宿九度,入吴之分,丑。
女宿六度少,入齐之分,子。
步月离
转周分:三十三万一千四百八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转周日:二十七、余六千六百七十二、秒三百八十九。
朔差日:一、余一万一千七百四十、秒九千六百一十一。
弦策:七、余四千六百三、秒二千五百。
望策:一十四、余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以上秒母同一万。
七日:初数一万六百九十,初约八十九;末数一千三百四十,末约一十一。
十四日:初数九千三百五十一,初约七十八;末数二千六百七十九,末约二十二。
二十一日:初数八千一十一,初约六十七;末数四千一十九,末约三十三。
二十八日:初数六千六百七十二,初约五十五。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以上秒母同一百。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转周分秒去之,不尽,以统法约之为日,不满为余。命日,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若以朔差日及余秒加之,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各以其月经朔小余减之,余为其月经朔夜半入转。
求弦望入转:因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入转日及余秒。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置入转余,乘其日算外损益率,如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其在四七日下余如初数已下,初率乘之,初数而一,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为定数。若初数已上者,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用减初率,余加其日下朏朒积为定数。其十四日下余若在初数已上者,初数减之,余乘末率,末数而一,便为朏定数。
求朔弦望定日、各以入限、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经朔、弦、望小余,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日及余。若定朔干名与后朔干名同者月大,不同者月小,其月内无中气者为闰月。凡注历,观定朔小余,秋分后在统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进一日;若春分后定朔晨昏差如春分之日者,三约之,用减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在此数已上者,亦进一日;或当交亏初在日入已前者,其朔不进。弦、望定小余不满日出分者,退一日;望若有交,亏初在日出分已前者,其定望小余虽满日出分,亦退一日。又有月行九道迟疾,历有三大二小者;依盈缩累增损之,则有四大三小,理数然也。若俯循常仪,当察加时早晚,随其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置定朔、弦、望约分,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约之,所得,升加降减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如前,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月行九道:凡合朔初交,冬入阴历,夏入阳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后,青道半交在春分之宿,出黄道东;立冬、立夏后,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出黄道东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冬入阳历,夏入阴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后,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出黄道西;立冬、立夏后,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出黄道西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入阳历,秋入阴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后,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出黄道南;立夏、立秋后,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出黄道西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春入阴历,秋入阳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后,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出黄道北;立春、立秋后,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出黄道东北:至所冲之宿亦如之。
四序离为八节,至阴阳之所交,皆与黄道相会,故月行有九道。各视月行所入正交积度,满交象去之,入交积度及交象度,并在交会术中。
若在半交象已下为初限;已上,覆减交象,余为末限。置初、末限度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千而一为度,命曰月道与黄道差数。距正交后、半交前,以差数加;距半交后、正交前,以差数减。此加减出入黄道六度,单与黄道相校之数,若校赤道,则随气迁变不常。
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道与赤道差数。凡日以赤道内为阴,外为阳;月以黄道内为阴,外为阳。故月行宿度,入春分交后行阴历,秋分交后行阳历,皆为同名;入春分交后行阳历,秋分交后行阴历,皆为异名。
其在同名者,以差数加者加之,减者减之;其在异名者,以差数加者减之,减者加之。二差皆增益黄道宿积度,为九道宿积度;以前宿九道积度减之,为其宿九道度及分秒。其分就近约之为太、半、少。
求月行九道平交入气:各以其月闰日及余,加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盈交终日及余秒去之,乃减交终日及余秒。即各得平交入其月中气日及余秒;若满气策即去之,余为平交入后月节气日及余秒。若求朏朒定数,如求朔、望朏朒术入之,即得所求。
求平交入转朏朒定数:置所入气余,加其日夜半入转余,乘其日算外损益率,如统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下朏朒积,乃以交率乘之,交数而一,为定数。
求正交入气:以平交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平交入气余,满若不足,进退其日,即正交入气日及余秒。
求正交加时黄道日度:置正交入气余,副之,以乘其日升降分,一万约之,升加降减其副,乃以一百乘之,如统法而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即正交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置正交度加时黄道日及分,三之,为限分。用减四百,余以限分乘之,二万四千而一,命曰月道与黄道差数。以加黄道宿度,仍计去冬、夏二至已来度数,以乘差数,如九十而一,为月道与赤道差数。同名以加,异名以减,二差皆增损正交度,即正交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时日躔黄道宿度及分,凡合朔加时,月行潜在日下,与太阳同度,是为加时月度。各以弦、望度加其所当日度,满黄道宿次去之,即各得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置定朔、弦、望加时月离黄道宿度及分秒,加前宿正交后黄道积度,如前求九道术入之,以前定宿正交后九道积度减之,余为定朔、弦、望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及分秒。凡合朔加时,若非正交,即日在黄道、月在九道所入宿度。虽多少不同,考其去极,若应绳准,故曰加时九道。
求定朔午中入转:各视经朔夜半入转日及余秒,以半法加之,若定朔及余有进退者,亦进退转日,否则因经为定。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满转周日及余秒去之,即每日午中入转。
求晨昏月度:以晨分乘其日算外转定分,如统法而一,为晨转分;用减转定分,余为昏转分;乃以朔、弦、望小余乘其日算外转定分,如统法而一,为加时分;以减晨昏转分,余为前;不足减者,覆减之,余为后;以前加后减定朔、弦、望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度。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各以其朔昏定月减上弦昏定月,余为朔后昏定程;以上弦昏定月减望昏定月,余为上弦后昏定程;以望晨定月减下弦晨定月,余为望后晨定程;以下弦晨定月减后朔晨定月,余为下弦后晨定程。
求每日转定度数:累计每程相距日转定分,以减定程,余为盈;不足减者,覆减之,余为缩;以相距日除之,所得,盈加缩减每日转定分,为每日转定度及分秒。
求每日晨昏月:置朔、弦、望晨昏月,以每日转定度及分加之,满宿次去之,为每日晨昏月。凡注历,自朔日注昏月,望后一日注晨月。
已前月度并依九道所推,以究算术之精微,如求速要,即依后术求之。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置岁周,以天正闰余减之,余以统法约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天正十一月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经朔小余,以平行月度分秒乘之,如统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减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积度,即天正十一月经朔晨前夜半平行月。其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平行度,否则因经为定,即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次定朔夜半平行月:置天正十一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大月加三十五度八十分、秒六十一,小月加二十二度四十三分、秒七十三半,满周天度及约分、秒去之,即得次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弦望定日夜半平行月:各计朔、弦、望相距之日,乘平行度及分秒,以加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即其月弦望定日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
求定朔晨前夜半入转:置其月经朔晨前夜半入转日及余秒,若定朔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转日,否则因经为定,其余如统法退除为分秒,即得其月定朔晨前夜半入转日及分秒。因求次日,累加一日,满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秒四十六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入转。
求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定月:置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入转分,乘其日算外增减差,百约为分,分满百为度,增减其下迟疾度,为迟疾定度;迟减疾加定朔、弦、望晨前夜半平行月积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各得定朔、弦、望晨前夜半月离宿度及分秒。如求每日晨、昏月,依前术入之,即得所求。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
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一分。
消息法:九千七百三。
半法:六千一十五。
辰法:二十五。
半辰法:一十二半。
刻法:一千二百二。
辰刻:八、余四百一。
昏明分:三百太。
昏明刻:二、余六百一半。
冬至岳台晷影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影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一百三十七日、空分。
求岳台晷影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以来日数,以二至约分减之,乃加半日之分五十,即入二至后来午中日数及分。
求岳台午中晷影定数:置入二至后日及分,如初限已下者为初;已上,覆减二至限,余为末。其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以入限日入分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仍以入限日及分乘其日盈缩积,其盈缩积者,以入盈缩限日及分与二百相减相乘,为盈缩积也。
五因百约,用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分,以减冬至岳台晷影常数,余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其在冬至后末限、夏至后初限者,以三约入限日及分,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仍以盈缩差度减去极度,余者春分后、秋分前,四约,以加泛差,为定差。春分前、秋分后,以去二分日数乘之,六百而一,以减泛差,为定差。乃以入限日及分自相乘,以定差乘之,满一百万为尺,不满为寸分,以加夏至岳台晷影常数,为其日午中晷影定数。
求每日午中定积日:置其日午中入二至后来日数及分,以其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即每日午中定积日及分。
求每日午中消息定数:置定积日及分,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用减二至限,余亦自相乘,七因,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之,为消息常数;副置之,用减六百一半,余以乘其副,以二千六百七十除之,以加常数,为消息定数。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
求每日黄道去极度:置其日消息定数,十六乘之,满四百一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春分后加六十七度三十一分,秋分后减一百一十五度三十一分,即每日午中黄道去极度及分。
求每日太阳去赤道内外度:置其日黄道去极度及分,与一象度相减,余为太阳去赤道内、外度及分。去极多为日在赤道外,去极少为日在赤道内。
求每日晨昏分及日出入分半昼分。置其日消息定数,春分后加二千一百少,秋分后减三千三百八少,各为其日晨分;用减统法,余为昏分。以昏明分加晨分,为日出分;减昏分,为日入分;以日出分减半法,余为半昼分。
求每日距中度:置其日晨分,进位,十四因之,以四千六百一十一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即距子度。用减半周天,余为距中度;五而一,为每更差数。
求每日夜半定漏:置晨分,进一位,如刻法而一为刻,不满为刻分,即每日夜半定漏。
求每日昼夜刻及日出入辰刻:置夜半定漏,倍之,加五刻,为夜刻。减百刻,为昼刻。以昏明刻加夜半定漏,命子正,算外,得日出辰刻。以昼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其辰数依发敛术求之。
求更点辰刻:置其日夜半定漏,倍之,二十五而一为筹差;半之,进位,为更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甲夜辰刻;以更筹差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每更筹所在辰刻及分。若用司辰漏者,倍夜半定漏,减去待旦十刻,余依术算,即得内中更筹也。
求每日昏晓中星及五更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得其日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之曰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乙夜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五更及晓中星。若依司辰星漏倍距子度,减去待旦三十六度五十二分半,余依术求更点差度,即内中昏晓五更及攒点中星也。
求九服距差日:各于所在立表候之,若地在岳台北,测冬至后与岳台冬至晷影同者,累冬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若地在岳台南,测夏至后与岳台晷影同者,累夏至后至其日,为距差日。
求九服晷影:若地在岳台北冬至前后者,以冬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以余日减一千九百三十七半,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加岳台冬至晷影常数,为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冬至前后日多于距差日者,乃减去距差日,余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若地在岳台南夏至前后者,以夏至前后日数减距差日,为余日。乃三约之,以减四百八十五少,为泛差。依前术求之,以减岳台夏至晷影常数,即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如夏至前后日数多于距差日,乃减去距差日,余依法求之,即得其地其日午中晷影定数,即晷在表南也。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乃相减,余为二至差刻。乃置岳台其日消息定数,以其处二至差刻乘之,如岳台二至差刻二十除之,所得为其地其日消息定数。乃倍消息定数,进位,满刻法约之为刻,不满为分,以加减其处二至夜刻,春分后、秋分前,以加夏至夜刻;秋分后、春分前,以减冬至夜刻。
为其地其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求日出入差刻及五更中星,并依岳台法求之。
志第三十一律历十一
○观天历
步交会
交终分:三十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五百五十一、秒九千九百四十四。
交中日:一十三、余七千二百九十、秒九千九百七十二。
朔差日:二、余三千八百三十一、秒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余九千二百六、秒五千。
后限日:一、余一千九百一十五、秒五千二十八。
前限日:一十二、余五千三百七十五、秒四千九百四十四。
以上秒母同一万。
交率:一百八十三。
交数:二千三百三十一。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分七十六。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分八十八。
交象度:九十分九十四。
半交象度:四十五分四十七。
阳历食限:四千九百,定法四百九十。
阴历食限:七千九百,定法七百九十。
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以交终分及秒去之,不尽,满统法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置天正经朔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求次朔,以朔差加之。求望,以望策加之,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次朔及望加时入交泛日及余秒。若以经朔小余减之,余为夜半入交泛日。
求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置经朔、望夜半入交泛日,若定朔、望大余有进退者,亦进退交日,否则因经为定,即定朔望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次朔夜半入交泛日:置定朔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余皆加九千四百七十八、秒五十六,求次日,累加一日,满交终日及余秒去之,即次定朔及每日夜半入交泛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常日:置经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以其朔、望入盈缩限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即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余秒。
求朔望加时入交定日:置其朔、望入转朏朒定数,以交率乘之,交数而一,所得,以朏减朒加入交常日及余秒,满与不足,进退其日,即朔、望加时入交定日及余秒。
求月行入阴阳历:置其朔、望入交定日及余秒,在交中已下为月行阳历;已上去之,余为月行阴历。
求朔望加时月行入阴阳历积度:置月行入阴阳历日及余秒,以统法通日,内余,九而一为分,分满百为度,即朔望加时月行入阴阳历积度及分。
求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置入阴阳历积度及分,如交象已下为入少象;已上,覆减交中度,余为入老象。皆列于上,下列交中度,相减相乘,进位,如一百三十八而一,为泛差。又视入老、少象度,如半交象已下为初;已上去之,余为末。皆二因,退位,初减末加泛差,满百为度,即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及分。
求日月食甚定余:置定朔小余,如半统法已下,与半统法相减相乘,如三万六千九十而一为时差,以减。如半统法已上减去半统法,余亦与半统法相减相乘,如一万八千四十五而一为时差,午前以减,午后以加,皆加、减定朔小余,为日食甚小余。与半法相减,余为午前、后分。其月食者,以定望小余为月食甚小余。
求日月食甚辰刻:各置食甚小余,倍之,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五因,满刻法而一为刻,不满为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即食甚辰刻及分。若加半辰,即命起子初。
求气差:置其朔盈、缩限度及分,自相乘,进二位,盈初、缩末一百九十七而一,盈末、缩初二百一十九而一,皆用减四千一十,为气泛差。以乘午前、后分,如半昼分而一,所得,以减泛差,为定差。春分后,交初以减,交中以加;秋分后,交初以加,交中以减。如食在夜,反用之。
求刻差:置其朔盈、缩限度及分,与半周天相减相乘,进二位,二百九而一,为刻泛差。以乘午前、后分,如三千七百半而一,为定差。冬至后午前、夏至后午后,交初以加,交中以减。冬至后午后、夏至后午前,交初以减,交中以加。
求日入食限交前后分:置朔入交定日及余秒,以气、刻、时三差各加减之,如交中日已下为不食;已上去之,如后限已下为交后分;前限已上覆减交中日,余为交前分。
求日食分:置交前后分,如阳历食限已下为阳历食定分;已上,用减一万二千八百,余为阴历食定分。如不足减者,日不食。
各如定法而一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即得日食之分。
求日食泛用分:置日食定分,退二位,列于上,在阳历列九十八于下,在阴历列一百五十八于下,各相减相乘,阳以二百五十而一,阴以六百五十而一,各为日食泛用分。
求月入食限交前后分:置望月行入阴阳历日及余秒,如后限已下为交后分。前限已上覆减交中日,余为交前分。
求月食分:置交前后分,如三千七百已下,为食既;已上,覆减一万一千七百,不足减者为不食。
余以八百而一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即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交前、后分,自相乘,退二位,交初以一千一百三十八而一,用减一千二百三,交中以一千二百六十四而一,用减一千八十三,各为月食泛用分。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定朔、望入转算外转定分而一,所得,为日月食定用分。
求日月食亏初复满小余:置日月食甚小余,以定用分减之,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即各得所求小余。若求辰刻,依食甚术入之。
求月食更筹法:置望辰分,四因,退位,为更法;五除之,为筹法。
求月食入更筹:置亏初、食甚、复满小余,在晨分已下加晨分,昏分已上减去昏分,皆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尽,以筹法除之为筹数。其更、筹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筹。
求日月食甚宿次:置朔、望之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以统法约日月食甚小余,加之,内月食更加半周天,各依宿次去之,即日月食甚所在宿次。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后分,覆减三千七百,如不足减者,为食不既。
退二位,列于上,下列七十四,相减相乘,进位,如三十七而一,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为既内分;以减定用分,余为既外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所见之分:各以食甚小余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其带食差在定用分已上,为不带食出入。
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分减带食差,余乘所食之分,如既外分而一,所得,以减既分,如不足减者,为带食既出入。
以减所食之分,余为带食出、入所见之分。
求日食所起:日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满东南;日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满东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复满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当审黄道斜正可知。
求月食所起: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满西北;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满西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东,复满正西。此据午地而论之,当审黄道斜正可知。
步五星
五星历策:一十五度、约分二十一、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七十九万八千五百二十六、秒九十二。?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一万五百八十六、秒九十二。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七十二。
伏见度:一十三半。
木星盈缩历
火星周率:九百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秒七十六。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一万一千一百九十、秒七十六。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一十三。
伏见度:一十八。
火星盈缩历
土星周率:四百五十四万八千四百三十一、秒八十五。
周日:三百七十八、余一千九十一、秒八十五。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三十。
伏见度:一十六半。
土星盈缩历
金星周率:七百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秒三十四。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一万八百三十一、秒三十四。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六十九。
伏见度:一十一半。金星盈缩历
水星周率:一百三十九万四千二、秒七。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一万五百五十二、秒七。
岁差:一百一十六、秒四十。
夕见晨伏度:一十五。
晨见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缩历
求五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置天正冬至气积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用减周率,余满统法约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命之为平合中积。因而重列之为平合中星,各以前段变日加平合中积,又以前段变度加平合中星,其经退行者即减之,各得五星诸变中积中星。
求五星入历:各以其星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统法约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减平合中星,为平合入历度及分秒。求诸变者,各以前段限度累加之,为五星诸变入历度及分秒。
求五星诸变盈缩定差:各置其星其变入历度及分秒,如半周天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以五星历策度除之为策数,不尽,为入策度及分秒。以其策下损益率乘之,如历策而一为分,分满百为度,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即五星诸段盈缩定差。
求五星平合及诸变定积:各置其星其变中积,以其段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段定积日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之,满统法去之,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定日辰及分。
求五星诸变入所在月日:各置其星其变定积,以天正闰日及约分加之,满朔策及约分除之为月数,不尽,为入月已来日数。命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段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乃以其朔日、辰相距,即所在月、日。
求五星平合及诸变加时定星:各置其星其变中星,以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内金倍之,水三之,然后加减,即五星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时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五星皆因留为后段初日定星,余依术算。
求五星诸变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时分,百约之,以顺减退加其日加时定星,即为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诸变日率度率:各以其段日辰距至后段日辰为其段日率;以其段夜半定星与后段夜半定星相减,余为其段度率。
求诸变平行分: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为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诸变总差:各以其段平行分与后段平行分相减,余为泛差。并前段泛差,四因,退一位,为总差。若前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因后段初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若后段无平行分相减为泛差者,因前段末日行分与其段平行分相减,为半总差,倍之,为总差。其在再行者,以本段平行分十四乘之,十五而一,为总差。内金星依顺段术求之。
求初末日行分:各半其段总差,加减其段平行分,后行分少,加之为初,减之为末;后行分多,减之为初,加之为末。退行者,前段减之为初,加之为末;后段加之为初,减之为末。
为其星其段初、末日行分。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置其段总差,减日率一以除之,为日差;累损益初日行分,后行分少,损之;后行分多,益之。
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顺加退减其星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命之,即每日夜半星行所在宿次。
径求其日宿次:置所求日,减一,半之,以日差乘而加减初日行分,后行分少,减之;后行分多,加之算。
以所求日乘之,为积度;以顺加退减其星其段初日夜半宿次,即所求日夜半宿次。
求五星合见伏行差:木、火、土三星,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减太阳行分,为行差。金、水二星顺行者,以其段初日太阳行分减星行分,为行差。金、水二星退行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并太阳行分,为行差。内水星夕伏、晨见,直以太阳行分为行差。
求五星定合见伏泛用积: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积,便为定合见、伏泛用积。金、水二星各置其段盈缩定差,内水星倍之,以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在平合夕见、晨伏者,盈减缩加定积,为定合见、伏泛用积;在退合夕伏、晨见者,盈加缩减定积,为定合见、伏泛用积。
求五星定合积定星:木、火、土三星,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减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减缩加其星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顺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盈缩分加之,为距合差度;以差日、差度盈加缩积其星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定合定积、定星。金、水二星退合者,以平合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距合差日;以减盈缩减之分,为距合差度;以差日盈减缩加,以差度盈加缩减再定合泛用积,为其星再定合定积、定星。各以天正冬至大余及约分加定积,满统法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定星,依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在宿次。
求五星定见伏定积:木、火、土三星以泛用积晨加、夕减一象,如半周天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一周天,余亦自相乘,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而一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见加伏减泛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金、水二星以行差除其日盈缩分为日,在夕见、晨伏,盈加缩减泛用积,为常用积;夕伏、晨见,盈减缩加泛用积,为常用积;如常用积在半周天已下为冬至后;已上去之,余为夏至后。各在一象已下自相乘,已上,覆减一周天,余亦自相乘,冬至后晨、夏至后夕,以十八而一;冬至后夕、夏至后晨,以七十五而一,所得,以其星伏见度乘之,十五而一为差,如其段行差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冬至后晨见、夕伏,夏至后夕见、晨伏,以加常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冬至后夕见、晨伏,夏至后晨见、夕伏,以减常用积,为其星定见、伏定积。加命如前,即得定见、伏日辰。
志第三十二律历十二
○纪元历
崇宁《纪元历》
演纪上元上章执徐之岁,距元符三年庚辰,岁积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算;至崇宁五年丙戌,岁积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六算。
步气朔第一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期实:二百六十六万二千六百二十六。
朔实:二十一万五千二百七十八。
岁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一千七百七十六。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五百九十二太。
朔策:二十九、余三千八百六十八。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余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中盈分:三千一百八十五半。
朔虚分:三千四百二十二。
没限:五千六百九十七少。
旬周:四十三万七千四百。
纪法:六十。
求天正冬至:置上元距所求积年,以期实乘之,为天正冬至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加之,四分之一为少,之二为半,之三为太。如满秒母,收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盈纪法乃去之。
去命如前,即次气日辰及余。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天正闰余;用减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积分。满旬周去之,不满,如日法而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其大余命己卯,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日: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辰及余。
求没日:置有没常气小余,凡常气小余在没限已上者,为有没之气。
六十乘之,用减四十四万三千七百七十一,余满六千三百七十一而一为日,不满为余。命日起其气初日辰,算外,即为气内没日辰。
求灭日:置有灭经朔小余,凡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灭之朔。
三十乘之,满朔虚分而一为日,不满为余。命日起其月经朔日辰,算外,即为月内灭日辰。
步发敛
候策:五、余五百三十、秒五十五。
卦策:六、余六百三十七、秒六。
土王策:三、余三百一十八、秒三十三。
岁闰:七万九千二百九十。
月闰:六千六百七半。
闰限:二十万八千六百七十半。
辰法:一千二百一十五。
半辰法:六百七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秒法:六十。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节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加之为次候;又加之为末候。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置中气大、小余命之,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得辟卦用事日;又加之,得诸侯内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之,得十有二节之初诸侯外卦用事日;又加之,得大夫卦用事日;复以卦策加之,得卿卦用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求五行用事:各因四立之节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减四季中气大、小余,即其季土始用事之日。各命己卯,算外,即得所求日辰。
七十二候及卦目与前历同。
求中气去经朔:置天正闰余,以月闰累加之,满日法为闰日,不满为余,即其月中气去经朔日算。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策依次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
各得其月卦、候去经朔日算。
求发敛加时:置所求小余,倍之,如辰法而一为辰数,不满,五因之,如刻法而一为刻,不尽为分。命辰数起子正,算外,即各得加时所在辰、刻及分。如半辰数,即命起子初。
步日躔
周天分:二亿一千三百一万八千一十七。
岁差:七千九百三十七。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
象限:九十一、约分三十一、秒九。
乘法:一百一十九。
除法: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缩分先后数:置所求盈缩分,以乘法乘之,如除法而一,为其气中平率;与后气中平率相减,为合差;半合差,加减其气中平率,为初、末泛率。至后加为初、减为末,分后减为初、加为末。
又以乘法乘合差,如除法而一,为日差;半日差,加减初、末泛率,为初、末定率。至后减初加末,分后加初减末。以日差累加减其气初定率,为每日盈缩分;至后减,分后加。
各以每日盈缩分加减气下先后数。冬至后,积盈为先,在缩减之;夏至后,积缩为后,在盈减之。其分、至前一气,无后气相减,皆因前气合差为其气合差。余依前术,求朏朒仿此。
求经朔弦望入气:置天正闰日及余,如气策以下者,以减气策,为入大雪气;以上者去之,余以减气策,为入小雪气: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气日及余。求弦、望及后朔入气,以弦策累加之,满气策去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入气日及余。
求经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各以所入气小余乘其日损益率,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日下朏朒积,各为定数。
赤道宿度
斗:二十五
牛:七少
女:十一少
虚: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五半
室:十七
壁:八太。
北方七宿九十四度秒七十二
。
奎:十六半
娄:十二
胃:十五
昴:十一少
毕:十七少。
觜:半。
参:十半。
西方七宿八十三度。
井:三十三少
鬼:二半
柳:十三太。
星:六太
张:十七少
翼:十八太
轸: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少。
角:十二
亢:九少
氐:十六
房:五太
心:六少
尾:十九少
箕:十半
东方七宿七十九度。
按诸历赤道宿次,就立全度,颇失真数。今依宋朝浑仪校测距度,分定太、半、少,用为常数,校之天道,最为密近。如考唐,用唐所测;考古,用古所测:即各得当时宿度。
求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满,覆减周天分,余如五千八百三十二而一为分,不尽,退除为秒。其分,满百为度,命起赤道虚宿七度外去之,至不满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求春分、夏至、秋分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累加象限,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春分、夏至、秋分加时日在宿度及分秒。
求四正后赤道宿积度:置四正赤道宿全度,以四正赤道日度及分减之,余为距后度;以赤道宿度累加之,各得四正后赤道宿积度及分。
求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视四正后赤道宿积度及分,在四十五度六十五分、秒五十四半已下为入初限;已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以四正后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减一百一度,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进位,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赤道宿积度,为其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之,其四正之宿,先加象限,然后以前宿减之。
为其宿黄道度分。其分就近约为太、半、少。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
牛:七
女:十一
虚:九少秒七十二
危:十六。
室:十八。
壁:九半。
北方七宿九十三度太秒七十二
。
奎:十八
娄:十二太
胃:十五半
昴:十一
毕:十六半
觜;半
参:九太
西方七宿八十四度。
井:三十半
鬼:二半
柳:十三少
星:六太
张:十七太
翼:二十
轸:十八半
南方七宿一百九度。
角:十二太
亢:九太
氐:十六少
房:五太
心:六
尾:十八少
箕:九半
东方七宿七十八度少。
前黄道宿度,依今历岁差所在算定。如上考往古,下验将来,当据岁差,每移一度,依术推变当时宿度,然后可步七曜,知其所在。如径求七曜所在,置所在积度,以前黄道宿积度减之,为所在黄道宿度及分。
求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秒,减一百一度,余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分秒乘之,进位,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命曰黄赤道差;用减冬至赤道日度及分秒,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二十四气加时黄道日度: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赤道差,以次年黄赤道差减之,余以所求气数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气中积及约分,又以其气初日先后数先加后减之,用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气加时黄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如其年冬至加时赤道宿度空,分秒在岁差已下者,即加前宿全度。然求黄赤道差,余依术算。
求二十四气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置日法,以其气小余减之,余副置之;以其气初日盈缩分乘之,如万约之,所得,盈加缩减其副,满日法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以加其气加时黄道日度,即各得其气一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及分秒;每日加一度,以百约每日盈缩分为分秒,盈加缩减之,满黄道宿次去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度及分秒。其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系属前气,自前气摊算,即各得所求。
求每日午中黄道日度:置一万分,以所入气日盈缩分盈加缩减而半之,满百为分,不满为秒,以加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度,即其日午中日躔黄道宿度及分。
求夏至加时黄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以二至限及分秒加之,满黄道宿次去之,不满,为夏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秒。
求每日午中黄道积度:以二至加时黄道日度距至所求日午中黄道日度,为入二至后黄道积度及分。
求每日午中黄道入初末限:视二至后黄道积度,在四十三度一十二分、秒八十七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其积度满象限去之,为二分后黄道积度,在四十八度一十八分、秒二十二以下为初限;以上,用减象限,余为入末限。
求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初限、分后末限度及分秒,进三位,加二十万二千五十少,开平方除之,所得,减去四百四十九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以所求日午中黄道积度,入至后末限、分后初限度及分秒,进三位,用减三十万三千五十少,开平方除之,所得,以减五百五十半,余在初限者,直以二分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在末限者,以减象限,余以二至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每日午中赤道日度。
求太阳入宫日时刻及分:各置入宫宿度及分秒,以其日晨前夜半日度减之,余以二十四乘,为时实;以其日太阳行度及分秒为法实,如法而一,为半时数;不满,进二位,为刻实;以二十四乘,前法除之为刻,不满,退除为分。其半时命起子正,算外,即得太阳入宫初正时、刻及分。其逐刻日、时及分,旧历均其日数,从其简略,未尽其详。今但依入宫正术求之,即允协天道。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一十八。
象限:九十一、分二十一、秒九。
一象度:九十一、分二十一、秒四十三。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六十二日、分二十。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二十日、分四十二。
已上分秒母各同一百。
冬至岳台晷影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影常数:一尺五寸六分。
昏明分:一百八十二少。
昏明刻:二分三百六十四半。
辰刻:八分二百四十三。
半辰刻:四分一百二十一半。
刻法:七百二十九。
求午中入气:置所求日大余及半法,以所入气大、小余减之,为其日午中入气日及余。
求午中中积:置其气中积,以午中入气日及余加之,其余以日法退除为分秒。
为所求日午中中积及分秒。
求午中入二至后初末限;置午中中积及分,为入冬至后;满二至限去之,为入夏至后。其二至后,如在初限已下为入初限;已上,覆减二至限,余为入末限。
求岳台晷影午中定数: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实,置之;以七百二十五除之,所得,加一十万六百一十七,并入限分,折半为法,实如法而一为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其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减冬至岳台晷影常数,即得所求午中晷影定数。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以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实,乃置入限分,九因,再折,加一十九万八千七十五为法,其夏至前后,日如在半限以上者,减去半限,余置于上,列半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七十七除之,所得加法为定法,然后除之。
实如法而一为分,不满,退除为小分,其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以加夏至岳台晷影常数,即得所求日午中晷影定数。
求每日日行积度:以午中入气余乘其日盈缩分,日法而一,冬至后盈加缩减、夏至后缩加盈减先后数,以先加后减中积日及分秒,满与不足,进退其日,为所求日行积度及分秒。
求每日赤道内外度:置所求日午中日行积度及分,如不满二至限,在象限已下为冬至后度;象限已上,用减二至限,为夏至前度。如满二至限去之,余在象限以下为夏至后度;象限以上,用减二至限,为冬至前度。并置之于上,列象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冬至前后五百一十七而一,夏至前后四百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以加二至前后度,所得,用减象限,余置于上,列二至限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其度、分、秒皆以百通,然后乘之。
退一位,如三十四万八千八百五十六而一为秒,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即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冬至前后为外,夏至前后为内。
求每日午中太阳去极度;以每日午中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内减外加一象度及分,为每日午中太阳去极度及分。
求每日日出入分晨昏分半昼分: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三百六十三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所得,以加减一千八百二十二半,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
为所求日日出分;用减日法,为日入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以日出分减半法,为半昼分。
求每日昼夜刻日出入辰刻:置日出分,倍之,进一位,满刻法为刻,不满为分,即所求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半夜刻,满辰刻为辰数;命子正,算外,即日出辰刻;以半辰刻加之,即命起时初。
以昼刻加之,满辰刻为辰数;命日出,算外,即日入辰刻及分。
求每更点差刻及逐更点辰刻:置夜刻,减去十五刻,五而一,为更差;又五而一,为点差。以昏明刻加日入辰刻,即初更辰刻;以更点差刻累加之,满辰刻及分去之,各得更点所入辰刻及分。
求每日距中度及每更差度: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四千四百三十五乘之,如五千八百一十二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以内加外减一百度七十二分、秒七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六十四度八十一分、秒五十七,余四因,退一位,为每更差度。
求昏晓五更及攒点中星: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命为初更中星;以每更差度加而命之,即二更中星;以每更差度累加之,满赤道宿度去之,即逐更及攒点中星;加三十六度六十二分、秒五十七,满赤道宿度去之,即晓中星。
求九服晷景:各于所在测冬夏二至晷数,乃相减之,余为二至差数。如地在岳台南测夏至晷景在表南者,并冬夏二至晷数为二至差数。其所求日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置岳台冬至晷景常数,以所求日岳台午中晷景定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差数乘之,如岳台二至差数一丈一尺二寸七分而一,所得,以减其处冬至晷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数。所求日在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者,置所求日岳台午中晷景定数,以岳台夏至晷景常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差数乘之,如岳台二至差数而一,所得,以加其处夏至晷数,即其地其日中晷定数。如其处夏至景在表南者,以所得之数减其处夏至晷数,余为其地其日中晷定数,亦在表南也。其所得之数多于其处夏至晷数,即减去夏至晷数,余为其地其日中晷定数,在表北也。
求九服所在昼夜漏刻: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处冬夏二至夜刻,但得一至可矣,不必须要冬夏二至。
乃与五十刻相减,余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为刻,不尽,以刻法乘之,复八而一为分,内减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减百刻,余为昼刻。其日日出入辰刻及更点差刻、每更点辰刻,并依岳台术求之。
步月离
转周分:二十万八百七十三、秒九百九十。
转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四十三、秒九百九十。
朔差日:一、余七千一百一十四、秒九千一十。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五百七十九。
弦策:七、余二千七百八十九半。
已上秒母一万。
七日:初数六千四百七十八,初约分八十九;末数八百一十二,末约分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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