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3/26)-清-马建忠

本文阅读 59 分钟
首页 小学 正文

(本文为《马氏文通》第 3/26 部分)

[175]又项羽本纪:会其怒,不敢献,君为我献之。——「会」亦记时也。
以上诸蒙连字者,皆词气未完之读,而主次则惟「其」字,易以「彼」字则不词矣。
○1云:「为」「比」「以」「方」皆介字,「犹」,同动字。马氏俱以为连字,误矣。今案:马氏本人也看到了这一点,他在【8.0】节说:‘四宗连字,其不为义而有当虚字之称者盖寡。盖皆假借动字、状字以为用’。
【2.2.6.4】「其」字用于偏次者,最为习见。
[176]孟梁上: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其」指「百姓」,犹云「百姓之财」,故在偏次。
[177]孟梁下: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其」指「工师」。
[178]庄在宥:其热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俛仰之间,而再抚四海之外。——「其」指上文「人心」也。
[179]史屈原列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诸「其」字指上文「离骚」,皆偏次也。书籍中「其」字为偏次者,所在皆是。
【2.2.6.5】「其」解如「己」字者,则所指必同一句读也。
[18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夺己民之时」也。
[181]又公下:谏于其君而不用,则怒,悻悻然见于其面。——两[其]字皆谓己也。
[182]又尽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五「其」字亦谓己也。
[183]庄胠箧: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四「其」字亦谓己也。
[184]史货殖列传:人各人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两「其」字代己字。
[185]礼大学: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四「其」字谓己也。
[186]韩何蕃传:蕃之力不任其体,其貌不任其心。—「其体」「其心」犹云「己体」「己心」也。
以上所引,「其」字为偏次者,皆指同句同读之起词也。
【2.2.6.6】「其」字用为指示者①。
[187]史项羽本纪: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犹云「非有如此之人」也。
[188]左昭五:苟有其备,何故不可?——郎云「苟有如是之备」也。
[189]史文帝本纪:其岁,心垣平事觉。——「其岁」者,「是岁」也。
[190]后汉礼仪志:其日,乘与先到辟雍礼殿。——「其日」者,「是日」也。
○1然是‘用为指示’,就应该归入指示代字节。然而,指示代字节([2.5])内未收「其」字,失于照应。
【2.2.6.7】「其」有指示之意而习以为更端之语者。
[191]史大宛列传: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东则扜罙于寘。于寘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皆用「其」字蒙句以为更端。而其后句法同者,则省「其」字,如「其北」后则惟云「西则大月氏」,至更端处,则又云「其东」「其南」云。①
[192]书经无逸:其在高宗。
[193]又:其在祖甲。——则「其」字单用以为更端也。
○1章云:「其属邑」「其兵弓」「其北」与「其东」「其南」诸「其」字,杨氏以为代「大宛」及「于寘」,不应既有指示之意,又兼是更端之词。
【2.2.6.8】更有「其」字用为分数之母而在偏次者。
[194]孟公上: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犹云「其二人之中孰贤」也。
[195]孟公下: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其一」者,犹云「三者中之一」也,「其二」者,犹云「三者中之二」也。
[196]左闵二: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其谁立」者,犹云「诸子之中立谁」也。
至[197]韩上崔虞部书:三人之中,其二人者,固所传闻矣。——「其二人者」,犹云「三人中如彼二人者」云。则「其」字有指示之意而非为分母矣。
【2.2.6.9】「其」字用诸宾次罕见。
[198]韩殿中侍御李君墓志铭: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与其校得失」犹云「与之校」也。
[199]齐策: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之。——「给其食用」,犹云「给之食用」也。①
[200]韩左司马李公墓志铭:是与其故,故得用。——言「与宰相有雅故」也。所引三「其」字,皆在宾次,诚不概见。
○1杨云:「给其食用」,犹云「供给他的食用」,「其」在偏次。
【2.2.7】指名代字,除「之」「其」两字外,有此、是、斯、兹四字,各指前词,而人己无分,且主、宾、偏三次胥位焉。日知录谓‘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己。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语言轻重之间,世代之别从可知己。’蒙按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而孟子则通用「此」「是」诸字,惟引书一言「惟兹臣庶」而已。至「是」「此」二字,确犹不可互易之处。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压陈目前,而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前文事物有形可迹,且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①博雅云:‘「是」,「此」也。’六书故云:‘「此」,犹「兹」也,「斯」也。’总承上文之辞。
是。居主次。
[201]孟梁上:是乃仁术也。——「是」指以羊易牛之是。
[202]又滕上:是率天下而路也。——「是」指许行之道。
[203]又公下: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是」指齐王。
[204]左哀二十五:是食言多矣。——「是」指郭重。
[205]又昭十二:是良史也,子善视之。
[206]又: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两「是」字指之人。以上皆为主次。
居宾次。
[207]孟公上:无是馁也。
[208]又:姑舍是。
[209]又离下:有本者如是。——三「是」字指前文之事。
[210]庄养生主:天之生是使独也。——「是」指上文右师。
[211]汉高帝纪:非尽族是,天下不安。——「是」指上文诸将。以上皆宾次。
「是」字习为「于」「以」两介字所司。「是」为「于」字所司者则后焉,而为「以」字所司者必先焉。其它介字鲜有为所司者。②
[212]孟梁上:吾何快于是?
[213]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
[214]又公下:则不敬莫大乎是》——两「是」字皆后「于」字。后「乎」字者亦然。「乎」「于」固可互也。
[215]汉郑吉传: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
[216]左僖十五:于是展氏有隐匿焉。——两「是」同上。
[217]庄天道: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
[218]左僖十五: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
[219]孟梁上:是以后世无传焉。
[220]又告上:是以若彼濯濯也。——四「是」字皆司于「以」字而居先焉,此定式也。③
「是」字用于偏次者,凡书皆有。
[221]孟梁上:是心足以王矣。
[222]又公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
[223]汉高帝纪:是日,车驾西都长安。——「是」附于名,皆有指示之意。
此。用于主次。
[224]孟梁上:此率兽而食人也。
[225]又离下:此亦妄人也已矣。
用于宾次。
[226]孟梁上:贤者亦乐此乎?
[227]又公下: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
[228]又梁下:今王鼓乐于此。
[229]又公上:虽由此霸王不异矣。
用于偏次。
[230]孟梁上: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231]又公上:惟此时为然。
[232]又:今此下民。——凡「此」皆指上文之物,或当前可指之事也。
[233]左庄二十二:陈衰,此其昌乎!——「此」,主次,指人,敬仲也。
[234]史货殖列传:此有知尽能索耳。——「此」主次,指上文之人。
[235]汉高帝纪:此闻帝崩,诸将皆诛,必连还乡。——「此」指上文陈樊等,「此」与「是」字无异。详观以上所引诸句,「是」「此」二字之别,学者可自得之。
斯。居主次、宾次。
[236]论公冶:斯焉取斯?——上「斯」主次,指「其人」,下「斯」宾次,指「其德」。
[237]论述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238]又泰伯:于斯为盛。——「斯」为「于」后司词,而在宾次。
居偏次。
[239]孟梁上: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240]又梁下:必先斯四者。
[241]又:凿斯池也,筑斯城也。
[242]又离上:斯二者天也。——五用「斯」字,皆附名而在偏次。
兹。
[243]吕览重言:兹故不言。
[244]左昭元:兹心不爽。——两「兹」字一主一偏。
[245]书大禹谟:念兹在兹。
[246]论子罕:文不在兹乎?
[247]诗大雅绵:筑室于兹。——四「兹」字皆在宾次。
○1杨云:以马氏此说细按下文马氏所举诸例,‘此率而食人也’,「此」字指前文事理,乃不用「是」而用「此」。‘是良史也’,其时有形可迹,近而可指,亦用「是」而不用「此」。又马氏所举之例比较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此率兽而食人也’,句法完全相同,乃一用「是」,一用「此」。若取其文易为‘此率天下而路也’‘是率兽而食人也’,又未尝不可通。
○2杨云:「自是」「由是」,乃古书习见之例,是「是」字常为介字「自」字「由」字所司。
○3章云:孟子万章下‘以是为不恭’,左传襄公十三年‘以是观之’,哀公元年‘以是求伯’,壳梁传桓公三年‘以是为近古也’,礼记三年问‘以是象之也’,皆「以」先于「是」之例。今案:马氏所举例,「以」作「因」解;章氏所举例,「以」作「用」解。一居「是」后,一居「是」先,似非偶然。
【2.2.8】「于」,介字也,不司「之」字。凡用「于之」两字之处,焉字代焉。①玉篇云:‘「焉」,「是」也。’高邮王氏云:‘「焉」,「于是」也。’「焉」代「于是」者,指事也,代「于此」者,指地也,代「于之」者,指人也。「焉」代「之」字者,惟用于宾次耳。然皆用以煞句也。其用于句中者,藉以顿挫耳。「焉」字别用,散见于后。
「焉」代「于是」「于此」「于之」用以煞句。
[248]论宪问: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忠焉」者,「忠于君」也。「忠」为内动字,不若「爱」为外动字也。上云「爱之」,则下句当云「忠于是」矣。而「于是」不习用,故「焉」代焉。
[249]左襄二十一:昔陪臣书能输力于王室,王施惠焉。——「王施惠焉」者,「施惠于书」也。
[250]史屈原列传:其存君与国而欲反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三致意焉」者,「三致意于是」也。
[251]左隐元: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死焉」者,「虢叔死于此」也。
[252]又隐十一:使营菟裘,吾将老焉。——「吾将老焉」者,「老于此」也。
[253]又僖五: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置薪。——「置薪」者,「置薪于此」也,以上「焉」代「于是」「于此」者,皆以煞句也。
二事相比,必用「于」字以置所与比者先,而「焉」代「于此」,用煞比较句者,最为习见。
[25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莫强焉」者,莫强于是」也。
[255]孟梁上:曰殆有甚焉。——「甚于是」也。
[256]孟尽上:乐莫大焉。
[257]又:求仁莫近焉。——皆此类也。
[258]左僖二十四:尤而效之,罪又甚焉。——「甚于是」也。
「焉」代「于是」「于此」用于句中者。
[259]论雍也:女得之人焉尔乎?——犹云「女于此得人耳乎?」
[260]孟梁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犹云「尽心于此耳矣」。孟子正义引高诱注「焉」作[于是]截。②
[261]公宣六: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犹云「无人门于此者,无人闺于此者」。
[262]汉文帝纪:是从事焉尚寡,吏未加务也。——犹云「是从事于是者伤寡」也。
[263]韩柳子厚墓志铭: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犹云「又下石于是者」也。
[264]荀子议兵: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犹云「入于此即焦没耳」。
[265]礼月令:天子焉始乘舟。③——犹云「天子于是始乘舟」也。「于是」者,「于其时」也,古书习用之。
[266]晋语:乃立奚齐,焉始为令。——同上。惟高邮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读,似牵合耳。④「焉」代「于是」者,记始为令之时也,「始」,记其事之缘起也,两者有不必相连者矣。
「焉」代「之」者。
[267]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
[268]论卫灵: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此「焉」可代「之」证,惟「焉」以煞句较宜耳。
[269]左僖二十三: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下句「焉」代「之」,以煞句也。
[27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秦因雍州之固,四国叠与,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焉」代「之」,上指秦。
[271]汉循吏传: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同上。
[272]韩送文畅师序:惜其无以圣人之道告之者,而徙举浮屠之说赠焉。——亦前意也。
[273]又画记:绝人事而摸得之,游闽中而丧焉。
[274]又:余幸胜而获焉。「焉」代「之」,以殿句也。
○1陈云:马氏以「焉」为代字而解为「于此」「于是」之义。「焉」亦助字,非代字也。如孟子‘于此有人焉’,公羊传‘隐于是焉而辞立’,北史‘于焉靡既’等例,决不能仍认「焉」为代字也。用「焉」之时,往往不须目的副语,或略去「于此」「于是」等字,此径以「焉」字为代字则不可。
○2章云:孟子正义,清焦循撰。循字理堂,江苏甘泉人。高诱,汉涿郡人,着有字经解,及注战国策吕氏春秋淮南子等。
○3章云:今本礼记作‘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王氏经传释词以为「焉」字应从吕氏春秋置「始乘舟」上,马氏所引盖从释词。
○4章云:经传释词训「焉」犹「于是」,引仪礼聘礼礼记月令晋语山海经诸例,以为‘皆古人以「焉始」二字连文之证’,证明今本月令之误,非谓「焉始」两字必须连读也。
【2.2.9】「身」「亲」「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称,而身、亲二字必居主次。「身」者,明其人之与其事也,「亲」者,表其人之行其事也,有动静之分焉。
身、亲。
[275]史项羽本纪:乃谴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记宋义之自送也。
[276]汉高帝记:必身劝为之驾。——必自往劝也。
[277]史项羽本纪: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羽自经七十余战也。
[278]荀子议兵:身苟不狂惑戆陋,谁睹是而不改也哉?——「身」苟不」如是者,其人苟不如是也,指其人,不必指其行也。
[279]韩潮州请置乡校牒:刺吏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学耳。——「不躬为之师」者,不自为其师也,「躬」犹「身」也。
[280]秦策:寡人乃以身受命,躬窃闵然。——皆言自也。
[281]汉贾谊传:陛下之与诸公,非亲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亲角材」者,乃与之比较材力也,有所事事也。「身封王之」者,及身封之也,惟与事而无所作用也。此「身」「亲」二字之别。
[282]论阳货: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亲自为恶也,有所为也。
[283]公宣六:亲弑君者,赵盾也。——「亲弑君」者,亲手弑之也。
[284]公宣十二:庄王亲自手旌。——亲手持旌也。
[285]汉叔孙通传:此陛下所亲见。——亲目见也。
[286]又张释之传:此人亲惊吾马。——「亲惊吾马」者,有所为也。如云「身惊吾马」者,乃适自桥出而惊吾马也,即文帝亦不必加罚矣。
[287]又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
[288]韩与柳中丞书:亲与为辛苦。——「亲与」者,有与共尝辛苦之意也。①
[289]汉霍光传:皇后亲安女。—「亲安女」者,安之亲女也,用于偏次,与所解「亲」字不同。
自字可主可宾,而其居宾次者,必先湖宾之者,宾于介字者亦先焉。然惟「为」字「以」字所司,他无司之者。
居于主次和动字后宾次。
[290]孟尽下: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
[291]又滕上:自识之与?
[292]又公上:也。
[293]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以上「自」字四用,皆先乎动字而在主次。
[294]韩孔公墓志铭: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自」字两用,其一在主次,其二「代」之止词,居宾次而位先焉。
[295]孟万上: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
[296]庄达生: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
[297]又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298]韩答殷侍御书:不复自比于人。
[299]汉东方朔传: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
[300]史管子列传:分财利,多自与。
[301]韩王君墓志铭: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
[302]又太师许国公神道碑: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以上「自」字,皆动字止词,而位先焉。
[303]汉霍光传:显及禹、山、云自见日侵削,数相对啼泣,自怨。——「自」字两见,皆为止词而先焉。此类动字曰「自反动字」,详后。如「自悔」「自侮」「自伤」诸动字,以其行之初出乎己仍反乎己也,故云然。②
居于介字后宾次。
「304」孟告下:先名宾者为人也,后名宾者自为也〉——「为」介字,上「为」字司词「人」字居后,后「为」字司词「自」自而先焉。
[305]左成二: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
[306]韩圬者传:谓其自为也过多,其为人也过少。
[307]史张耳陈余传:谴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
[308]又屈原列传: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诸「自」字,皆「为」之司词,虽居宾次而位先焉。
[309]庄秋水:自以比形于天地。——「自」为「以」字所司,而亦先之。然「以」自司词凡为代字,常居其先,不懂「自」字为然也。详介字篇。③
己字则主焉,宾焉,偏焉,守常而已。
[310]孟公下:使己为政不用,则亦已矣。
[311]左昭三十一: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两「己」字皆在主次。
[312]史刺客列传: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313]孟离下上: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
[314]燕策: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守学,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嘿,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以上诸[己]字,「知己」至「什己」皆在宾次,④而「人趋己趋」之「己」字,则在主次。
[315]孟公上: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自」为介字,「己」其司词,而在宾次。
[316]韩樊绍述墓志铭: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己」为「于」之司词,而在宾次。
[317]孟滕下: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己频」者,仲子之频也,故「己」在偏次。⑤
[318]又滕上: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三「己」字皆在偏次。
[319]韩重答张籍书: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上「己」字乃「胜」字主次,下「己」字偏次,而参用「之」字者。
叙事之文,「我」字间有代「己」字用者,特不常耳。
[320]史张释之列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愿谓张廷尉,为我结袜。——「愿谓」者,不述口气也,而曰「为我结袜」者,犹云「为己结袜」也。⑥
[321]韩柳子厚墓志铭: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令出我门下」者,犹云「令出己门下」也。
[322]太史公报任少卿书: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以上下文言之,「彼」当太史公自谓,不应用「彼」字。而遍查各本,皆用此字,实无他书可为比证。未敢臆断,附识于此。⑦
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1章云:「身」「亲」之别,通论(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及刊误均加以驳正。通论云:‘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这个「身」字,和马氏所引左传宣公十二年“庄王亲自手旌”一句里的「亲」字用法完全一样。马氏也明知这个「身」字不能再说「无所为」,就说「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其解「亲自手旌」的「亲」,也说是「亲手持旌」也。这不是说来说去,终于自相矛盾,自己取消了自己的话么?’刊误云:‘此二字固有区别,但不如马氏所云耳。「身」字是「身体」之「身」,本是名字,又非代字,时时转作状字「亲」字用。至若「亲」字,本是状字,既非名字,又非代字。故凡以「身」字或「躬」字作状字用者,都可以「亲」字易之。如「身送之」,「必身劝为之驾」,「不躬为之师」……「身」字「躬」字皆可改作「亲」字。……但作名字用之「身」字,……如“身苟不狂惑戆陋”,“寡人乃以身受命”“亲于其身为不善者”三例之「身」字,万不能改为「亲」字……如此,则「身」字有二用法,用法宽;「亲」字只有一用法,用法窄。’
○2章云:草创以「自」当为副字,页十云:‘「自」非止词也,惟置诸他动词之上时,类止词耳……「自」字之后,常有随以他动及其止词者,例如「自贼其身」,如更解「自」为止词,则更牵强矣。’
○3参【7.3.4】【7.3.5】节。
○4「什己」应作「若己」。
○5杨云:「频顣蹙」当连读,「己」在主次。
○6杨云:「为我结袜」,乃直述王生之语,「顾谓张廷尉」下省去一「曰」字耳。今案,杨说是,故「为我结袜」四字应加引号。本文为照顾马氏解说,未加引号。
○7章云:刊误引高元氏云:‘「彼」「其」二字并指李陵。「彼」乃句之主词,「且欲得其当而报汉」其谓词也。「观其意」为插注的散动,例无主词,不得曰「吾观其意也」。此句若以破折标易点分之,则意更晓矣,如「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
接读代字二之四
【2.3】接读代字,顶接前文,自成一读也。字有三:一「其」字,独踞读首。二「所」字,常位读领。三「者」字,以煞读脚。三字所指,不一其义,而用法殊焉。
【2.3.1】其字领读,独踞其首,用法有二:一在主次,一在偏次。
【2.3.1.1】「其」在主次者,有前词为名而「其」字顶接者。
[323]史十二诸侯年表序: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齐晋秦楚」,四国本名也,「其」顶指之,合「在成周」三字以成读,「其」乃主次也。「微甚」者,「齐晋秦楚」之表词也。如是「其在成周」四字一读,参于句中。以下所引皆仿此。
[324]韩原毁: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两「其」字皆顶指「古之君子」,余同上。
[325]又原道:噫,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其」字指「后之人」,而为「欲闻」之主次。「孰从而听之」者,犹云「后之人从何人而听之」也.「孰」字宾次先置,其例见后。
[326]荀子议兵:秦人,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也酷烮。劫之以埶,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罪,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其」字两用,直顶「秦人」。
[327]韩送文畅师序:浮屠师文畅,喜文章,其周游天下,凡有行,必请于搢神先生,以求咏歌其所志。——两「其」字,第一「其」字,直指「文畅」,而为「周游」之主次,以成一读。
[328]又师说: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其」字直接「古之圣人」。
[329]又张中丞后叙:二公之贤,其讲之精矣。——「其」字直接「二公」。
【2.3.1.2】有前词为代字而「其」字直接者。
[330]庄秋水:此其过江河之流,不可为量数。——「其」顶接「此」字。「此」,代字也,今为前词,「其过江河之流」为读,「不可为量数」为句,而「此其」二字连用,似成一语,细按之,则各为句读之主次。
[331]又: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法同。
下引「是其」「彼其」皆同「此其」。
[332]荀子荣辱:是其为相县也,机直夫刍豢稻梁之县糟糠尔哉!
[333]庄骈拇: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彼其」二字相连,而第二句则「彼」字不用,惟用「其」字。是则「彼其」二字,各为主次而非一语也明矣。然则「此其」与「是其」亦当然矣。此句「彼」字乃句中之宾次,今先置焉,又以「之」字重指。此例详后。
[334]庄人间世:且也彼其所保其所与众异,以义誉之,不亦远乎!
[335]韩答尉迟生书:后其得之,必有以取之也。
[336]左哀十一:夫其柔服,求済其欲也。
[337]汉东方朔传:是其不可一也。——所用「彼其」「夫其」「是其」皆同上。
[338]韩送齐暤下第序:古之所谓公无私者,其取舍进退,无择于亲疏远近,惟其宜可焉。——「者」亦代字,「其」字直接。
[339]荀子议兵: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除阸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者」「其」二字相接,各为句读。①
①章云:此句应与上文‘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连属,马氏删去「也」字,以之属下句,而谓‘「者其」二字相接’,大误。今案:章说是,惟引文不全,不便理解。全文为:‘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埶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除阸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
【2.3.1.3】有前词在前句,而「其」字指之以缀其后者,盖皆以「其」字为读之主次也。
[340]孟离下: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有人于此」为句,「其」指其人,自成一读以附之。
[341]汉刑法志:有君如是其贤也。——「有君」为句,「其」指「君」,犹云「有君其为贤也如是」。①
[342]庄德充符: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内保之而外不荡也。——「平」者,水平也,「其」指「水平」,自为一读,而成下句之起词。
①案:【7.1.3】亦引此例,但彼处认为句中「其」字‘加否与文义无涉’,说与此异。参[7.1.3]节注③。
【2.3.1.4】「其」字在偏次也,前词先置,而「其」字下必接名字,「其」字冠读首以顶指焉。间有所指前词或空寄句首,而不必自为句读者,如是则「其」字与前词若相连属者然。总之,接读「其」字,以「其」与前词紧接,而又自为一读,故以别于指名「其」字耳。
[343]左僖七: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其」者顶指「诸侯之会」也,犹云「会中所有之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之」也,故「其」字为偏次,而「其德刑礼义」为「记」之止词,今先置焉。其例见后。
[344]孟尽上: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指「君子」,而附于「君」,以领一读。①
[345]史游侠列传: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己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今游侠」三字单置于首,「其」字附于名以顶指焉,迭成数读,直至「赴士之阨困」,然后续书「既已存亡死生矣」一句,上接「今游侠」之起词,犹复迭拖数句。句读起伏,声调婉转,最为可法。
[346]韩赠崔复州序:虽然,幽远之小民,其足迹未尝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郷里之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县吏乎?能自辨于县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刺史之庭乎?——「幽远之小民」五字,乃「能自辨于县吏」句之起词,②今置于首,以「其」字附于「足迹」,直接以领读,间于其中,文势展宕,下续两句,再跌一层,可法。
[347]孟滕下: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其」附「志」字,在偏次。直接「梓匠轮舆」。惟「梓匠轮舆」后无坐动以为句,则四字空而无着。实则于义当云「梓匠轮舆之志」,又不成痂,故用「其」字,所以缓其气也。
[348]韩送杨少尹序:今杨与二疏,其意岂异也?——句法与上同。
[349]又师说: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其」字之用,亦与上同。
[350]史老庄列传: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者其」二字连用,「其」在偏次。
○1杨云:「其」指上文「国」字,非指「君子」。
○2「幽远之小民」首先应是「能自直于郷里之吏」之起词,然后为「能自辨于县吏」之起词,承前省。
【2.3.2】所字常位领读,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读有起词,「所」字后之。
[351]庄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人之所引」,读也,「所」,指「彼」,「引」,外动也,「所」为「引」之止词而先焉。「人」者,读之起词,而「所」后焉。故「所」适居一读之领,常也。「非引人也」句,「彼」其起词也。
[352]礼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以」介字,「所」隶焉而居其先。余同上。
「所」字必居宾次,其用法视其前词之先后有无为别。
【2.3.3.1】前词先乎「所」字者,有近与「所」字相连者焉,有远在前文者焉。而其近者则有为名字焉,有为代字焉,要当各为疏证者也。
前词为名字。
[353]汉食货志:爵者上之所擅,岀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两「所」字一指「爵」,一指「粟」,而「爵」「粟」皆先「所」字,「所」字又为「擅」「种」之止词,位宾而先焉。
[354]左昭二十五:唯是楄柎所以藉干者,请无及先君。——「所」指「楄柎」,「楄柎」先置,「所」为「以」所司,而亦先焉。
[355]韩蓝田丞厅壁记:丞之职所以贰令。——「丞之职」,「所」之前词也,「所」乃「以」之司词而先焉。
[356]又毛颖传:颖为人强记而便敏,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及至浮屠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所」统指以上诸学。
[357]左襄十四赅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两「所」字皆指「南鄙之田」。
[358]左昭四:冀之北土,马之所生,无兴国焉。——「所」指冀北之地。
[359]汉王尊传:尊拨剧整乱,诛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将所不及。——两「所」字皆指前事。
[360]左襄三十一: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所」指「大官大邑」。
[361]庄逍遥游: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所」指「子之言」。
[362]汉儒林传:六学者王教之典籍,先圣所以明天道,正人伦,致至治之成法也。——「所」指「六学」,而司于「以」字。
[363]韩柳子厚墓志铭:播州非人所居。——「所」指「播州」。以上所引诸书,「所」之前词皆名也,而先置焉。
前词为代字。
[364]史魏其传:诸所与交通,与非豪桀大猾。——「所」指「诸」字,为「与」字之司词而先焉。「诸」者,指示代字也(例另详)。「交通」之起词,即前文之「灌夫」也。犹云「诸凡灌夫所与交通之人,与一非豪桀大猾」也。
[365]史游侠列传: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所」指「诸」字,同上,犹云「诸凡鲁朱家所尝施,唯恐见之。——「所」指「诸」字,同上,犹云「诸凡鲁朱家所尝诱之人唯恐人见之」。
[366]韩徐偃王庙碑:凡所以君国子民待四方,一出于仁义。——「所」指「凡」字,「凡」亦指示代字也。
[37]庄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所」指「彼」字,「彼」代字也。
[368]汉高帝纪: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所」指「此」字,而隶于「以」字。
[369]又贾谊传: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礼貎大臣而厉其节也。——两「所」字皆指「此」字,而「此」字只一见者,可见「此」「所」两字之不相连也,而「所」指「此」字益明矣。
[370]史李斯列传:此五帝三王之所以与敌也。
[371]又张耳陈余列传:此臣之所谓传檄而千里定者也。——两「所」字皆指「此」字。
[372]孟告下: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两「所」字皆指「徐行者」。
[373]庄庚桑楚:此三言者,趎之所患也。——「所」指「此三言者」。①
上引诸书,「所」字前词皆代字也。
有以「所」字远指,包举前文者,此盖与前节以「此」字为前词者句法相似。
[374]韩盘谷序:大丈夫之遇知于天子,用力于当世者之所为也。
[375]又:大丈夫不遇于时者之所为也。——两「所」字皆指段,犹云「此大丈夫之」云云。
[376]汉贾谊工作:所以明有敬也。
[377]又:所以明有孝也。
[378]又:所以明有度也。
[379]又:所以长恩且明有仁也。——四「所」子皆各指前文四段。设加「此」字,与前节所引句法与异。
[380]左襄二十一:祁大夫所不能也。——「所」字指前事。
[381]左襄三十一:抑心所谓危,亦以告也。——「所」指论子皮以尹何为邑事,在前文甚远。凡此句法,皆以煞段也。
①[372]「徐行者」及[373]。「此三言者」的「者」非代字,应为助读之助字,参【9.7】节。
【2.3.2.2】前词后乎「所」字者,亦有名、代之分。
前词为名字。
[382]孟滕下: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哉?抑亦盗跖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所居之室」「所食之粟」两「所」字,一指「室」,一指「粟」,皆置其后。
[383]史匈奴列传:天所立大单于,敬问皇帝与恙。——「所」指「大单于」,犹云「大单于,天之所立,敬问皇帝无恙。」
[384]又: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所」指「弃地」也。
[385]又: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上「所」指「蒙恬」,下「所」指「地」,皆各后焉。
[386]汉贾谊传:汉之所置传相方握其事。——「所」指「传相」。
[387]燕策:将军自为计则可矣,而亦何以报先王之所以遇将军之意乎?——「所」指本句下「意」字。
[388]燕策: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畜幸臣之理,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两「所」字一指「理」,一指「心」,皆在其后。
[389]史李斯列传:所赐长子书及符玺皆在胡亥所。——上「所」字指下「书」及「符玺」。
[390]论述而:子之所慎,齐战疾。——「所」指三端。
[391]韩与柳中丞书:虽国家故所失地,旬岁可坐而得。——「所」指「地」
[392]又与郑而公书:前后人所与及裴押衙所送钱物,幷委樊舍人主之。——两「所」字皆指「钱物」。
[393]汉陆贾传: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所」指「家」,犹云「成死之家」也。
[394]韩黄家贼事宜状:比工作所发诸道南讨兵马,例皆不谙山川,不伏水土。——「所」指下文「兵马」。以上所书,「所」之前词皆名也而后置者。
「所」字前置后而为代字者,概为「者」字。
[395]孟告上: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所」指「者」字,原其所以放心之事与斧斤伐木与异,故「者」亦空指事理耳。
[396]又:拱把之桐梓,今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所」指「者」,即云「皆知所以养之之术」也。
[397]礼大学: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所」指「者」者,皆据人而言。
[398]汉贾谊传:及秦而不然,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两「所」各指「者」字,犹云「其俗所上之事」也。
[399]庄德充符:所爱其母者,非爱其形也,爱使其形者也。——「所」指「者」字,犹云「所爱于其母之故」也。
[400]齐策:视吾家所寡有者。——「所」指「者」,即云「视吾家所寡有之物」也。
[401]庄养生主: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所」指「者」,犹云「臣所好之事」也。
[402]史酷吏列传: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犹云「其所爱之人」「其所憎之人」也。
[403]庄法箧: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哉!——犹云「所以为此之道」也。
[404]又达生: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犹云「所以疑神之道」也。
[405]史萧相国世家: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所」指「者」,「所以具知」云云者,犹云「所以具知如此之故」也。凡「所以者」之句,皆原其故也。
[406]汉循吏传: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原民所以如此之故也。
[407]史萧相国世家: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所」乃「为」字司词,指「者」字,亦原故之词气也。若此句法,凡书尽有,盖不及博引也。
【2.3.2.3】有以「所」字行之领起者,则其前词详观上下文,有可不言而喻者。
[408]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
[409]又:所谓诚其意者。——乃承上文而言。犹云「上文之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上文之谓诚其意者」云。
[410]赵策:所贵于天下之士者,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此推言世人所以贵士之道,「所」字突起者,不言而喻也。①
更有传中誓文以「所」字领起者,而杜注与经学家直谓「所」字系当时誓词②,盖曾未细味其文,故武断耳。
[411]左文十三: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所」指「者」,此句含「余如」两字,犹云「余如不归尔帑有如何」云。盖誓文必有假设之词。③
[412]又定三: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此加「余」「有」两字,益明矣。犹云「余如有济汉而南之事有若大川。」
[413]又襄二十三: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犹云「余如有不请君焚丹书之心。」
[414]又襄二十五: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此倒文也。犹云「婴如有不唯与忠君利社稷之人有如上帝」也。
[415]又僖二十四: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犹云「余如有不与舅氏同心之事有如白水」云。
[416]又定六: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犹云「余如有不以为中军司马之事」也。
[417]论雍也:予所否者天厌之。——犹云「余如有不安之心天厌之。」注疏解「所」字亦云誓辞,④盖未知「所」「者」两字互指之例耳。
①[410]原在‘更有传中誓文以「所」字领起者……故武断耳’一段后,今移前。
②章云:此云‘杜注与经学家直谓「所」字系当时誓词’,考杜注并无以「所」为誓词解。孔颖达疏亦仅以「有如」为誓词而不言「所」。惟阮元校勘记于僖二十四年传称‘誓词多云「所不」。’所云经学家或即指此。
③章云:经传释词九云:‘「所」犹「若」也,「或」也。’马氏说本此。
④章云:正义云:‘“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者,此誓辞也。’惟朱熹集注云:‘「所」,誓辞也。’马氏殆指朱注而言。
【2.3.2.4】经史中「所」字先乎动字而上下文并无为所指者,直可视如所指之名。若「所」字前加以「有」「无」之字,其用法尤习见也。
[418]礼中庸: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六「所」字皆先其动字,其先后并无为所指者。其意犹云「舟车人力所可通到之处,天地覆载之宙合,日月照临之乾坤,霜露降泽之田土,凡有血复气之人云云」,不必明言所指诸名而其意可知。故「所」合动字,直视同名字也。
[419]又: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子」者孝也,犹云「以孝事父未能」也。
[420]史货殖列传: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所至」者,凡至之国也,犹云「所至之国其君云云」。
[421]又:以所多易所鲜。——即以己多之物易其少物也。
[422]论为政:所损益可知也。——「所损益」者,犹云「损益之礼」也。
[423]孟告下:则鲁在所损乎,在所益乎?——犹云「当损当益之国」也。
[424]孟尽下:仁者以其所爱及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所爱」与「所不爱」,即以代人民、土地也。
[425]史韩非列传: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所说」代与说之人,「所敬」「所丑」者,即所敬所丑之事也。
[426]孟离下:又极之于其所往。——「所往」者,所往之地也。
[427]史酷吏列传: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所治」「所欲罪」,皆指人也,犹云「汤所欲治之人即上意所欲罪者与监史深祸者。」「予」,「与」也。①
[428]孟万上: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其所为主」者「远臣」也,「其所主」者,「近臣」也。
[429]庄胠箧:罔*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所布」「所刺」者,犹言水陆可渔可食可耕之地也。
[430]汉陆贾传:令我日闻所不闻。——「所不闻」之事也。
[431]又叔孙通传: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所为」之礼仪也。
[432]汉贾谊传: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所敬」「所宠」者即大臣也。
[433]汉司马相如传:今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所恃」者中国之民也。
[434]韩上于相公书:所观变于前,所守易于内,亦其理宜也。——「所观」者,言外景也,「所守」者,言内心也。
[435]又答崔立之书:苦家庭衣食不足,谋于所亲。——犹言「其所亲之戚友」也。
[436]庄养生主: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犹云「手肩足膝接于牛身之处其奏刀如是」也。
[437]齐策:故明主察相,诚欲以伯王也为志,则战攻非所先。——「非所先」者,不当先之事也。以上所引,皆「所」合动字,即以代所指之名字为用也。
①章云:马解误也。下文曰:‘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传盖谓汤迎合上意,所治之狱,如其人为上所欲加之以罪者,则发交苛刻之监史;如其人为上意所欲释者,则发交宽平之监史。「即」,「若」也;「予」,动字,非连字。今案:章说是,但为照顾马氏解说,本文未在‘所欲罪’后加逗号。
【2.3.2.5】「所」合动字,其先或加「无」字者,所以决其事之无也;加「有」字则反是。而「所」字实仍为其后动字之止词。盖所为决「有」「无」者,即「所」字所指之事物也。
[438]史曹相国世家:举事无所变更。——犹云「无变更之事」也,「所」为「变更」之止词,即指变更之事。下仿此。
[439]又酷吏列传: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同上。
[440]又魏其传:蚡事魏其无所不可。——即云「无不可之事」也,同上。
[441]又:夫无所发怒,乃骂临汝侯。——犹云「夫正无发怒之处。」
[442]汉传常等传:楼兰龟兹数反复而不诛,无所惩艾。——犹云「将无惩艾之事。」
[443]史淮阴侯列传:非信无所与计事者。——犹云「非信无与计事之人。」
[444]论先进:于吾言无所不说。——即「无不说之言」也。
[445]韩代张籍书:无所能人,乃宜以盲废,有所能人,虽盲,废于俗辈,不当废于行古人之道者。——「无所能人」即「人之无能为者」也。
[446]又樊绍述墓志铭:其富若生蓄,万物必具,海含地负,放恣横从,无所统纪。——即云「无有统纪其财富」者。至若
[447]礼檀弓:君之臣免于罪,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
[448]左成二:能进不能退,君无所辱命。
[449]公襄二十七: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高邮王氏以「所」字为语助解,不知「无所辱命」。「焉」,「于此」也,「所」代「于此」者,以转词在先,「于」字省故也。其例详后。故「所」在「无」后,为止词与为转词,其义判然也。
[450]汉疏广传: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
[451]史留侯世家:父去里所复还。——「所」合名、静诸字。师古云:‘几所者,几许也。’故「里所」者,「里许」也,非代字也。因附识焉。
【2.3.3】者字必煞读脚,所谓语已词也。说文谓之别事之辞,增韵谓之即物之辞者,以其有所指也。惟「者」字煞读义若起词,故以列入接读代字。其成读也,为用有七:一为句之起词,二为止词,三为表词,四为司词,五居偏次者,六用若加语者,七有假设词气者。
【2.3.3.1】「者」字煞读为句之起词也。
[452]孟子上:为此诗者,其知道乎!——「其」指人,犹云「为此诗之人其知道乎!」故「为诗者」乃「知道」之起词也。
[453]孟尽上: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犹云「知命之人」也,「知命者」乃全句之起词。
[454]孟公上:以力假人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两「者」读皆各为其句之起词也。
[455]孟尽上:为机变之巧者,无所用耻焉。——其句法同上。
[456]史萧相国世家:谁可代君者?——犹云「可代君之人是谁」,问词,故倒文也,详后。「可代君者」句之起词也。①
[457]韩何蕃传:为礼部者,率蕃所不合者。——犹云「为礼部之人,概皆是不与蕃相合之人。」句义同上。
[458]史游侠传: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两读皆煞「者」字,各为句之起词。
[459]汉刘向传:夫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意者,开羣枉之门。——两「者」读,皆各为下句之起词。

解压密码: detechn或detechn.com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出自互联网收集整理,本站不参与制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发布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存在水印或者引流等信息,请用户自行鉴别,做一个有主见和判断力的用户。

本站资源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若使用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授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下载用户自行承担。

《马氏文通》(2/26)-清-马建忠
« 上一篇 07-29
《马氏文通》(5/26)-清-马建忠
下一篇 » 07-29

发表评论